转运站运营管理 垃圾转运站实施托管运营 生活中标结果公示(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
2024年度藏龙岛园区转运站运营管理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HBDL-2024-0272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115-2024-02299
三、项目名称
2024年度藏龙岛园区转运站运营管理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江夏经济开发集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江夏经济开发区藏龙岛科技园6407号
中标(成交)金额:149.200(万元)
综合评分法:95.67(分)
服务类
名称:2024年度藏龙岛园区转运站运营管理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一年 服务时间:1年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小组成员
伊江明(组长)、李建军、季红燕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4-06-19
2、评审地点:江夏市民之家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采购文件规定执行
2、收费金额:1.8936(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预算:149.530410(万元)2、中标(成交)通知书领取方式:请本项目中标人(成交供应商)登录“江夏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dzjy.jxzfcg.cn:85/login?cloudid=147)自行下载并打印本项目的中标(成交)通知书。3.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江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方式:138711950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武汉恒希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夏区文化大道江夏天地S11-3楼
联系方式:027-818003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恒希诚誉
电话:027-81800319
相关下载
HBDL-2024-0272-001-招标文件.docx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
相关合同
附件6湖北省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2024版)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15-2024-02299项目编号:HBDL-2024-0272项目名称:2024年度藏龙岛园区转运站运营管理项目采购包编号:001采购包名称:0包采购人: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武汉恒希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06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1一、项目基本情况1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4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4五、开启4六、公告期限【公告邀请适用】5七、其他补充事宜【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补充】5八、联系方式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二、供应商须知14(一)总则14(二)磋商文件17(三)响应文件18(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0(五)项目评审22(六)成交23(七)签订合同24(八)质疑和投诉25(九)采购代理服务费26(十)无效响应和终止采购活动26(十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27(十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28(十三)其他28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30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35一、评审方法35二、评审程序35(一)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35(二)响应文件澄清35(三)磋商程序36三、评审标准41(一)资格性审查表41(二)符合性审查表43(三)评分标准44评标项目44第五章合同草案48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53一、磋商书及附件54(一)响应函54(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56(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57(四)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58(五)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60二、报价部分61(一)报价一览表61(二)分项报价表62三、商务部分63(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63(二)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64(三)资格证明文件65(四)业绩证明文件66(五)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67(六)商务响应偏离表68(七)其它商务文件69四、技术部分70(一)技术响应偏离表70(二)技术方案71(三)其它技术文件72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73(一)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73(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74(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76(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77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78第1章竞争性磋商邀请1、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15-2024-022992.项目编号:HBDL-2024-02723.项目名称:2024年度藏龙岛园区转运站运营管理项目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149.530410万元6.最高限价:149.530410万元7.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8.合同履行期限:一年9.接受联合体磋商:是/否2、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3.1中小企业政策:(1)无(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3)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4)专门面向监狱企业;(5)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应当与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由中小企业承担,联合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比例不低于40%;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6)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应当与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由中小企业承担,联合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比例不低于40%,其中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与其他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7)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应当与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由小微企业承担,联合协议书中约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比例不低于40%;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与其他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8)预留部分份额要求成交后合同分包,应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40%;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合同分包;(9)预留部分份额要求成交后合同分包,应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合同分包;(10)预留部分份额要求成交后合同分包,应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分包给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40%;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合同分包。3.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4.特定资格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1)供应商须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供应商须具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许可证》;(3)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类似工作经验并提供证明文件;(4)供应商有自主的售后服务机构,并能提供稳定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5)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负责人完整的劳动合同和近6个月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完整的社保证明;(6)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完整的合同并提供用户评价表;(7)供应商提供近6个月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完整的完税凭证(包括减、免、缓缴纳税收的申报及批复网上截图等材料)和近两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两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8)供应商需提供保证本项目提供的报名资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的承诺函;(9)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以下任何一条相关不良记录及重大违法记录的将被拒绝报名(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①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加盖公司公章的截图证明材料;②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加盖公司公章的截图证明材料;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查询“基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加盖公司公章的证明材料;(10)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近三年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证明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以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时间结果为准);(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时间:(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招标公告)至(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招标公告)(北京时间)。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3.方式: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在供应商客户端按照操作提示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1.截止时间:(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招标公告)(北京时间)。2.递交方式:通过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江夏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dzjy.jxzfcg.cn:85/login?cloudid=147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上传)。5、开启1.开启时间:(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招标公告)(北京时间)。2.开启方式:供应商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江夏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dzjy.jxzfcg.cn:85/login?cloudid=147开标大厅中进行远程开启。6、公告期限【公告邀请适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补充】1.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否;2.资金来源:区级财政性资金;3.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4.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5.以上所称供应商客户端是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客户端。8、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腾讯大道阳光创谷联系方式:1387119500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武汉恒希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江夏区文化大道江夏天地S11-3楼联系方式:027-8180031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工电话:027-81800319第2章供应商须知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 容2.2采购人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3采购代理机构武汉恒希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4监督管理部门武汉市江夏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2.5项目名称2024年度藏龙岛园区转运站运营管理项目2.6项目地点武汉市江夏区2.7项目内容对藏龙岛园区栗庙、长咀共2座垃圾转运站实施托管运营,负责对生活垃圾转运站进行管理、运营、维护、保养及垃圾转运。2.8项目属性服务3.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1495304.10 元,非财政性资金: 元。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项“供应商资格要求”。4.2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9.1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不组织,供应商自行前往组织时间: 。地点: 。10合同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仅允许对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分包金额要求: 。分包人资质要求: 。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如有问题,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4小时前咨询供应商客户端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联系人: 周老师 。联系电话: 400-9913966 。其他联系方式: 027-86620931 。13.1提出询问方式提出询问方式: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格式填写询问函,并在生成询问函后加盖电子印章提交。其他询问方式: 。15.6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16.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19.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19.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22.1实物样品不提供/提供 开启当天 时 分至 时 分,提供至(地点) ,逾期提供的样品将不予接受23.1项目演示不进行进行,现场演示/远程线上演示1.演示时间不得超过 分钟。2.进行远程线上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自行准备好演示的软硬配置环境和网络环境,做好演示的各项准备工作。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进行现场演示的,演示人员不得超过3人,演示现场提供 。24.1响应文件开启环境准备响应文件开启环境要求: 潜在供应商在江夏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dzjy.jxzfcg.cn:85/login?cloudid=147及湖北省CA数字证书(含数字证书密码及电子响应文件加密密码)远程参加开标会议 。操作说明: 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江夏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dzjy.jxzfcg.cn:85/login?cloudid=147),上传响应文件和数据文件(响应文件和数据文件需在系统进行文件签章操作后再上传)。25.1开启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25.2解密响应文件的时限30分钟,若遇到系统异常情况,采购代理机构须经监督人员同意后可延长解密时间。26.2磋商准备磋商环境要求: 潜在供应商在江夏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dzjy.jxzfcg.cn:85/login?cloudid=147及湖北省CA数字证书(含数字证书密码及电子响应文件加密密码)远程磋商。操作说明: 在江夏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dzjy.jxzfcg.cn:85/login?cloudid=147)准时参加在线磋商 。27.1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评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30.1履约保证金无有,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形式: 。35.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采购代理服务费: 由采购人支付 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支付标准: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费标准计算服务费3.支付时间: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5.收款账户单位名称:武汉恒希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码:91420115MA4L0NDRXF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全东巷41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文华支行银行账户: 420501140041000006256.其他事项:成交供应商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开票:①开票单位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③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地址;④单位联系电话;⑤开户行及账号。38.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接受39.1支持中小企业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10%(货物服务10%-20%);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4%(货物服务4%-6%);3.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对符合鄂财采发〔2022〕5号文第二条规定享受上限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内容: 转运站运营管理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 149.530410万元 。40.1优先采购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所投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所投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 ** 的价格扣除。41.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渠道和方式:(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补充)。4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自行调校磋商时需使用的电脑、网络等前期准备工作,如因供应商自身前期准备不足导致不能解密、不能进入系统、没有网络、操作失误等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1. 除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 年 月 日,则“近三年”是指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2、供应商须知(1)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2.定义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竞争性磋商文件。2.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项目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资金来源3.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供应商资格要求4.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5.费用承担5.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保密6.1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语言文字7.1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8.计量单位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项目现场考察。9.2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9.3在现场考察中,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9.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0.合同分包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当遵守其分包规定。10.2供应商未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分包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电子标说明11.1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标方式,潜在供应商的名单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式,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供应商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因潜在供应商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11.2制作电子响应文件需要数字证书(简称“CA”)和电子签章,请供应商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完成数字证书绑定;11.3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必须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实现了互联互通对接的产品。办理地点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已对接CA厂商名录”专栏。11.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电子化采购的有关概念:(1)电子签名:指运用电子密码技术,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用于识别签名人(法人或自然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2)电子印章:指模拟在纸质文件上加盖传统实物印章的外观和方式进行电子签名的形式。(3)数字证书(简称“CA”):经过有关部门认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基于PKI技术签发、认证和管理的数字证书。CA证书具有数据电文交换中身份识别、电子签名、加密解密等功能。(4)供应商客户端:是按照《湖北省政府采购数据汇聚平台数字化标准规范体系》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软件。供应商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下载使用。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供应商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标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响应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无特殊情况,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咨询采购代理机构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磋商文件12.磋商文件的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第五章合同草案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3.1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有疑问的,可以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依法予以答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询问的答复,在必要时将以澄清形式推送给每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13.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4本“供应商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系统消息、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发布的公告。(3)响应文件14.响应文件的组成一、磋商书及附件(一)响应函(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四)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五)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二、报价部分(一)报价一览表(二)分项报价表三、商务部分(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二)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三)资格证明文件(四)业绩证明文件(五)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六)商务响应偏离表(七)其它商务文件四、技术部分(一)技术响应偏离表(二)技术方案(三)其它技术文件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一)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5.磋商报价15.1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5.2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5.3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磋商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15.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15.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5.6报价不得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6.响应文件有效期16.1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6.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16.3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17.响应文件的编制17.1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响应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的,除有特殊说明之外,一律使用电子签章签署。17.2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供应商客户端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后,生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对要求加盖印章的部分逐一进行签章。(4)响应文件的递交18.响应文件的加密18.1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生成响应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证书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8.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响应文件加密异常,在开启时无法解密。18.3供应商应保证加密响应文件的CA证书有效期在开启时间之前。若CA证书有效期临近开启时间,建议供应商提前办理CA证书续期,以免开启时无法进行解密。19.响应文件的递交(上传)19.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19.2供应商递交(上传)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3供应商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递交响应文件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递交响应文件高峰时间,错峰进行递交。供应商递交全部的响应文件后可在递交响应文件的交易系统中获取响应文件递交回执单。19.4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下载未加密且完成签章的响应文件妥善保存,以便启动应急开启程序时使用。19.5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20.拒收20.1超过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交易系统应当拒收。21.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0.1在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使用CA证书在递交响应文件的系统中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撤回后,需重新递交的,供应商可重新提交响应文件。22.实物样品2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2.2样品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于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联系采购人取回递交样品;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3.项目演示23.1要求供应商进行演示的,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2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5)项目评审24.响应文件开启24.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参与开启。25.开启时间和地点25.1开启时间和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项目(或采购包)完成项目签到工作。(2)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电子采购平台“开标大厅”组织响应文件开启工作。25.2响应文件开启: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后,工作人员启动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及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完成响应文件开启工作。25.3规定的时间内,非因电子采购平台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停止解密后,已解密开启的响应文件不足3家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25.4供应商或其授权代表对响应文件开启过程有疑义的,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提出;工作人员当场对疑义作出答复。26.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26.1项目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6.2磋商准备: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前准备好磋商所需的设备,确保设备稳定可靠、互联网畅通。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应标大厅”,准时参加在线磋商,按照工作人员提示进行相关操作。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成交27.确定成交供应商27.1确定成交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成交结果公告2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28.2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29.成交通知书29.1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签订合同30.履约保证金30.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0.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30.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1.签订合同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31.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1.3采购人和供应商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1.4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8)质疑和投诉32.质疑3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可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编制、提交。32.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32.3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2.4通过客户端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加盖本人电子印章;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单位电子印章。32.5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33.质疑答复3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3.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34.投诉3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4.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9)采购代理服务费35.收取方式和标准35.1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10)无效响应和终止采购活动36.无效响应36.1响应文件存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的,做无效响应处理。37.终止采购活动3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38.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38.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科研院所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39.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9.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磋商小组将依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扣除比例,对供应商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9.2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3号)执行。40.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0.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未提供认证证书的视为无效响应。属于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1.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其他4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适用法律4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43.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44.解释权44.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3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024年度藏龙岛园区转运站运营管理项目2、项目预算:1495304.10元3、服务期:1年4、采购项目内容:对藏龙岛园区栗庙、长咀共2座垃圾转运站实施托管运营,负责对生活垃圾转运站进行管理、运营、维护、保养及垃圾转运。二、项目需求(一)基本情况藏龙岛园区2座垃圾中转站,栗庙站、长咀站,日均运输垃圾约150吨/日,主要服务范围涵盖藏龙岛产业园居民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点距离垃圾处理终端平均距离约45公里。(二)设备情况1、转运车辆及设备由采购人提供,中标人负责对采购人提供的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维修。设备清单如下:设备名称水平压缩垃圾转运设备移动式垃圾转运设备车厢式可卸垃圾车数量1套1套4辆2、操作人员及配套设施,作业车辆维修、维护及各类交通安全事故全部由中标人负责。(二)服务要求一)生活垃圾压缩作业工作内容1、按照转运站的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要求,负责生活垃圾收集车辆进站、垃圾压缩及垃圾运输车辆协调,操作转运站设备,对进站垃圾完成压缩并装车。2、维持转运站内正常秩序等工作。3、负责转运站运维管理台账记录。4、正常情况下,转运站日常运行按规定工作时间执行,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凌晨4:00到下午17:30,后期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调整。)二)转运站范围内环境卫生管理1、做好转运站的清洁卫生,负责转运站门前三包,确保垃圾中转站设施运营的界区及周边环境卫生符合相关要求。确保除臭设备运行正常,站内无臭味。及时补充除臭药剂。2、对转运站及时进行灭蝇、灭虫、灭鼠。3、如遇传染病等疫情发生,按要求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对转运站进行科学消杀。4、负责转运站的清扫保洁台账记录。5、转运站除臭喷淋在转运站运行期间需全时段运行。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三)转运站设备维护维修包括转运站垃圾压缩设备、除臭设备、冲洗设备、电动门、各类电器电路、给排水设施、水泵等涉及转运站正常运行的设备的维护维修管理,确保设备故障能及时解除,设备运行不影响垃圾中转作业。1.垃圾中转站设施包括的全部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升级、技术改造;2.垃圾中转站设施包括的全部设备的备品备件(密封件、除臭液、液压油、润滑脂)的库存和故障时的及时更换;3.垃圾中转站设施包括的全部设备的耗材更换等;4.垃圾中转站设施的室内、外的管道及支架、吊架等的日常防腐措施;垃圾中转站设施的室内、外的管道及支架、吊架等目前情况良好,暂不需要维护,如有疑问请到现场实地勘察,根据其以往经验进行预估判断。5.垃圾中转站设施运营中没有遵循机械设备所要求的规程而造成设备损坏、设备性能下降等财产损失事故或者人身安全事故导致的设备赔偿(修复或者重新购买)或者人身损害赔偿;6.垃圾中转站设施在运营期间和运营期结束时,全部设备移交采购人时必须运行状态良好、使用性能良好。设备有损坏或者故障的,由投标服务商进行修复,不能修复的重新购买(按原品牌、参数)。7.对运行操作、维护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管理,并做好日常运行的日志报表记录,日志报表记录以日报方式,用纸质版向相关部门报送。8.在设备需要检修时停运或者非正常停运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并在站点显著位置公示。工作时间:合理编排维修维护工作,满足转运站正常生产需求。四)其他保障性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开展转运站排水管网清疏,水电费缴纳、办公、劳动及劳保用品购置,消防器材购置,防疫物资购置等,确保各转运站能正常运行。1.转运站排水管网清疏,确保转运站排水管网通畅。2.对转运站的水电费进行缴纳,时刻保持水电的畅通。3.购置办公、劳动及劳保用品、消防器材等必须的物品。4.防疫物资配套到位,包括口罩、手套等必须用品。5.做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的各项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使用,以避免因操作不当处理设施、设备的损坏;保证设备的安全、稳定、正常、达标运行;除不可抗力外,不得任意损坏、丢失、遗弃相关设备、设施;不得改变处理设施内建筑物的结构;保证国有资产的不流失和非正常损耗。6.配合采购人做好前来垃圾转运站参观、学习、检查的单位的接待工作。7.自觉接受采购人监督管理,及时处理、回复采购人提出的问题和工作要求。8.垃圾中转站设施运营的界区范围值班人员安全的培训、管理、防范措施;9.完成采购人安排的与垃圾中转站设施运营相关的工作。10.负责垃圾中转站设施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确保人员及财产安全。11.垃圾中转站设施运营的界区周围及周边村民环保措施的宣传和社会矛盾的清除。12.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的行政处罚等后果。13.完成上级环保部门下达的总量减排项目核查资料。14.本项目离城区较近,周边居民较多,为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故对生活垃圾转运站提出了很高的技术标准和时间紧迫的要求,在最短的时间内采取一切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必须编制突发事件的处置应急方案。(三)质量要求1.垃圾转运要做到日产日清,每天垃圾转运站工作时间为凌晨4:00到下午17:30,站内垃圾必须及时转运。2.垃圾运输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车体无污染物、标志清晰。装载应以有效容积为限,不超量、不超高装载;垃圾运输应密闭,不裸露、不滴漏、不抛洒,无垃圾飞扬、拖挂。行驶中应文明操作,安全作业。每天作业完毕后冲洗车辆,做到无异味、无污染环境。3.垃圾厢体应每天有专人清洗和维护,保持干净、整洁,做到完好无损、周边无垃圾暴露、垃圾容器有专人负责清洗,垃圾容器外满溢或散落在垃圾容器周边范围内的垃圾由供应商负责清理干净。4.垃圾必须进入垃圾转运站,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不得将违禁垃圾投递、倾倒至垃圾转运站。5.垃圾收集、运输车辆进入垃圾转运站,司机应服从垃圾转运站的管理和调度,自觉遵守各项有关管理规定,不得在垃圾处理场内吸烟,不得在禁鸣区域鸣笛。被发现生活垃圾中混有违禁物料时,禁止其进场,并及时记录。5.安全操作,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时速行驶,不得超速,垃圾装车倾倒必须按操作规程作业,车厢或斗体复位后才能行驶。6.作业后,清除垃圾收集容器、转运站及责任范围内周边环境的污物、污水井、消毒、灭蝇,保持垃圾收集容器、设施、设备和周围环境的整洁。7.做好日常巡查台帐的记录,及时完成委托方交办的各项工作,责任区域范围内无环境卫生方面市民投诉或领导批示件的问题。(四)车容车貌基本要求1.应始终保持车容整洁,专用标志清晰、完整,专用设备、警示灯和指示板灵敏有效、无残缺,车尾应有反光标志(或加贴反光膜)。2.出车前应对汽车玻璃、车身、轮胎外表进行全面擦拭,车体应干净整洁,无积灰积尘和杂物,车体外观无明显破损,非垃圾接触部位应无污渍、见本色。3.作业时应保持车身无牵挂,车厢密封、遮盖良好,无垃圾外露、污水外溢等现象;垃圾接触部位,应保持视觉范围内无污物和明显污渍、无垃圾杂物暴露。4.回场后应及时进行彻底清洗,并将清洗出的垃圾污物投放至指定容器,保持车辆清洗场地清洁,保证车体和车辆轮胎干净无污物,做到脏车不过夜。5.车辆清洗完毕应做好例行保养工作,仔细检查车容车况,若发现故障,应及时填写车辆记录单,最后将车辆按规定位置停放好。6.车辆驾驶室内应干净整洁,并应按照交通法规要求,正确张贴审验标志,做到不乱张贴、乱牵挂。7.车辆完成作业后,必须停放至指定的场所,非工作需要无特殊事由不得动用。停车场地要有固定值班室,由专人看管,负责车辆停放后的安全保卫工作。8.车辆驾驶员应按车辆技术要求做好日常检查工作,做好车容车况检查,确保车辆性能完好和车容整洁。9.车辆驾驶员应认真执行车辆一、二级维护保养制度,严格落实出车前检查、途中检查和回停车场后的保养工作。具体捡查全车水、电、油、气有否滴、漏现象,清洗车辆外表和垃圾箱内外,加注各润滑点位润滑油。10.做好每天车辆出车前、作业过程中和车辆回库后检查车辆的安全有效工作,确保环卫车辆安全行车,正常作业。(五)报价要求1.报价需包括:垃圾中转站所投入的办公费、人工费、易损件更换费、耗材费、药剂费、水电费、网络费、运行维修费、维修保养、设备损坏后不能修复的重新购买费用、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费、税费、工伤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意外安全事故赔偿、运营整改费用等一切因垃圾垃圾中转站活动的相关费用。2.对于本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投标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中标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总报价中。3.供应商根据需要,可自行对项目现场进行踏勘、对项目市场环境(人工、物价及周边环境等因素)进行调查,在充分考虑项目实际情况和市场环境的前提下,对本次服务采购进行投标。第4章评审办法及标准1、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评审程序(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不进入磋商,并告知有关供应商。2.同品牌检查:2.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2.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2.3有效磋商品牌不足3家的应按废标处理。(2)响应文件澄清1.评审期间,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的方式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3)磋商程序磋商小组应当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1.第一轮磋商1.1磋商小组将按照系统随机的顺序决定供应商的磋商顺序,并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1.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对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内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1.3磋商的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将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5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原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磋商小组。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1.6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多轮磋商2.1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项目,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的确认情况,进行多轮磋商,直到采购人代表最终确认采购需求为止。2.3磋商程序同第一轮磋商。3.最后报价3.1磋商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3.2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5)修正后的报价应通过书面方式通知供应商,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4.商务技术评审4.1磋商小组应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内容以及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5.报价评审5.1报价合理性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最后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2价格扣除:(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5.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计算方法详见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具体计算公式。6.计分办法及复核6.1评审过程中,各项分值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审得分应当为商务评分、技术评分、报价评分之和。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6.2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6.3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对各供应商评审得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7.相同品牌处理原则7.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且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以投票方式确定一家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其它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7.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8.评审报告8.1磋商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磋商小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8.2磋商小组依据评审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并形成评审报告。8.3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9.应予终止采购活动的情形9.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9.2采购活动终止后,采购人应当将终止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10.停止评审的情形10.1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评审标准(1)资格性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审查内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2)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个体工商户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自然人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供应商是法人的,应具有近两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有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具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6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2)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6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6)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同时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其他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备注:1.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2.信用信息核查2.1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和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3.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响应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名称审查内容磋商报价(1)总报价不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2)报价不存在缺项、漏项。响应文件编制(1)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书》、《磋商报价明细表》;(2)不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磋商方案;(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签章)。响应的要求(1)竞争性磋商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时,供应商所投产品不是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2)提供所投货物(或服务)确定的参数值或功能表述,明确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其他实质性要求(1)工期(服务期限)、质保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2)磋商有效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效认证证书【可根据项目实际选择是否保留】;(4)满足磋商文件预留份额给中小企业或合同分包相关规定【可根据项目实际选择是否保留】;(5)不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围标串标情形供应商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电脑(机器特征值一致:如MAC地址等)或使用同一电子密钥,编制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其他无效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磋商情形。(3)评分标准评标项目评审内容分值评审因素价格部分(10)价格分10磋商小组只对资格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价,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因落实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商务部分(30分)响应文件制作2响应文件逐页有连续页码,详细目录,目录与有关材料顺序对应清晰,查阅方便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商务部分(30分)管理团队101.项目负责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垃圾处理、垃圾分类、消毒相关证书,得3分;2.拟派项目管理团队中具有有害生物防治或消毒相关证书,5人(含)及以上的得5分,2人(含)至4人以内的得3分,1人得0.5分,没有不得分;3.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取得省级及以上表彰或荣誉的,得2分(提供证明文件)。注:须提供证书彩色复印件或扫描件及社保部门出具的近半年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不得分。商务部分(30分)设备配备6供应商突发应急作业车辆及设备:1.总质量18吨及以上压缩式垃圾车5台;2.总质量8吨及以上压缩式垃圾车5台; 3.总质量8吨及以上湿垃圾车1台。 注:以上车辆同时具备且为供应商自有得3分;车辆同时具备但部分车辆为租赁车辆的得2分;不具备以上车辆但承诺中标后10天内备齐以上作业车辆的得1分;车辆不足或未承诺的不得分。(提供证明材料:车辆总质量吨位以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上的总质量为准,自有车辆须提供该车的行驶证、车辆登记证及车辆彩色照片,车辆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的所有人必须为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彩色扫描件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得分。租赁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时限须超过服务期范围。)4.供应商自有16m³及以上移动式垃圾压缩箱,每提供一台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证明材料:提供购买合同、发票、设备照片)。商务部分(30分)企业荣誉41.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获得区县级(含)及以上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奖项,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注: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上述材料须能体现供应商名称,如无法体现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供应商拥有独立工会组织,且荣获市级(含)及以上政府颁发的“和谐企业”荣誉,得2分,荣获区级(含)及以上政府颁发的“和谐企业”荣誉,得1分,最高得2分,不累计。商务部分(30分)企业证书81.认证证书: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齐全得2分,否则不得分;(以上认证证书需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及证书彩色扫描件,否则不得分。)2.供应商具有有害生物防制行业协会颁发的有害生物防制资质证书B级以上(含B级)得3分;3.供应商具有有害生物防制行业协会颁发的消毒资质证书B级以上(含B级),得3分。技术部分(60分)重点难点分析8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理解,就其地理位置、环境条件等情况进行说明,并对垃圾转运站运营管理工作的难点和重点深入分析,对现状的了解。分析内容完整、描述详实、符合采购需求、合理可行得6-8分;分析内容较完整、描述较详实、符合采购需求、合理较可行得3-5分;分析内容不完整、描述不详实、不符合采购需求得0-2分。技术部分(60分)实施方案8供应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内容全面、工作流程得当得6-8分;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内容较全面、工作流程较得当得良3-5分;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内容不全面、工作流程不得当得一般0-2分。技术部分(60分)管控方案5供应商应建立有完整的管控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人事管理、安全演练、事故应急处置、劳动防护、文明作业等方案详细、全面得5分;每缺失1项扣1分,扣完为止。技术部分(60分)生产作业监督平台8供应商已建有实时生产作业监督指挥平台,有科学、详细可执行的覆盖环卫作业人员和环卫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方案。方案全面可行、合理得6-8分;方案较全面可行,较合理得3-5分;方案不全面可行,不合理得0-2分。技术部分(60分)临时性转运任务应对方案4供应商应有临时性转运任务应对方案,如遇重大节日、大型活动须提供作业保障时应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安排的应对方案;方案合理、科学、安全、规范得4分;方案较合理、较科学、较安全、较规范得2-3分;方案不合理、不科学、不安全、不规范得一般0-1分。技术部分(60分)维保方案5供应商应制定车辆维修保养方案,方案须包含以下内容:1、定期车辆常规保养方案。2、突发性损坏车辆应急抢修方案。3、车况巡检制度(如刹车、灯光发动机、轮胎)。4、针对密封条更换的专项方案。5、对车辆故障的报修、维修、验车流程。方案全面、合理得5分;每缺失1项内容扣1分,扣完为止。技术部分(60分)赔偿方案5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因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人设施设备损坏,编制预防及赔偿方案,方案应包括对各种设施的赔偿标准、赔偿时限要求、赔偿流程程序、发生损坏的临时性补救措施、赔偿应急金的设置等内容。方案全面、合理得5分;每缺失1项内容扣1分,扣完为止。技术部分(60分)安全管理制度5根据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的合理性、科学性、规范性、安全性进行评价。包括驾驶安全管理、停车场设施及人员安全、转运站场内安全保障制度、安全隐患整改制度、安全隐患巡查制度。方案全面、合理得5分;每缺失1项内容扣1分,扣完为止。技术部分(60分)服务质量保障措施4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合理可行得4分;方案较合理可行得2-3分;方案不合理可行得0-1分。技术部分(60分)应急保障预案8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情况,并编制有应急预案。方案全面可行、合理得6-8分;方案较全面可行,较合理得3-5分;方案不全面可行,不合理得0-2分。第5章合同草案【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的内容】合同编号: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采购人):乙方(成交供应商):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拟定,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1、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见磋商文件)2.项目编号:(见磋商文件)3.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见磋商文件)4.项目概况:(见磋商文件)2、标的名称、数量(规模)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分项合计制造厂家(全称)1货物(服务)名称12货物(服务)名称2………………………合计3、货物(服务)质量(以磋商文件要求以及响应文件的响应)。4、合同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1.合同履行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2.交付或服务地点及方式:(见磋商文件)。5、包装及运输(见磋商文件)。6、合同价款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见磋商文件)元(¥:);2.合同金额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含市场变化等可能发生的费用),即总报价为“交钥匙”价。甲方在支付此金额后,不再因本合同支付任何其它费用;3.。7、资金支付方式及安排(见竞争性磋商文件)。8、交付标准、方法和验收方案1.交付标准、方法:(见磋商文件);2.验收方案:(见磋商文件)。9、质保(服务)期及质保(服务)范围和要求1.质保(服务)期:(见磋商文件);2.质保(服务)范围:(见磋商文件);3.质保(服务)要求:(见磋商文件)。10、项目培训(见磋商文件)。11、知识产权归属、处理方式(见磋商文件)。12、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力和义务:;2.乙方的权力和义务:。13、违约责任1.甲方的违约责任:;2.乙方的违约责任:(见磋商文件)。14、保密条款(见磋商文件)。15、其它补充条款。16、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7、解决争议的方法一切由执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18、合同组成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书;2.代理机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3.经双方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等;4.乙方的响应文件(含附件、补充文件、图纸等);5.采购文件(含附件、补充文件、图纸等)。19、合同生效与终止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竞争性磋商申请公证的,合同需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2.双方履行完各自权利和义务后合同自行终止;3.本合同规定可以终止合同的情形。20、通知与送达1.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双方应通过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21、其它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副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税号:税号:第6章响应文件的格式封面:响应文件采购计划备案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包编号:【如有】采购包名称:【如有】供应商:年月日1、磋商书及附件(1)响应函(采购代理机构):依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磋商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的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并进行如下承诺声明:1.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3.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响应的内容均将成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承诺按响应内容提供相应服务;4.重要声明:1)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由供应商如实填写)。2)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由供应商如实填写)。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是否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无;□有,已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为:(由供应商如实填写)。(备注:以上3项声明,必须如实选择,选中项用√表示,未选中项用□表示。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③供应商如未如实填报,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其它承诺:如有的话,可自行填写。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1.1.1.1.1.1.1.所附《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标的报价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报价总价)。1.1.1.1.1.1.2.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1.1.1.1.1.1.3.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补充文件等),对此无异议。1.1.1.1.1.1.4.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共(由供应商填写)个日历日。1.1.1.1.1.1.5.如果我方为成交供应商,承诺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1.1.1.1.1.1.6.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1.1.1.1.1.1.7.我方承诺本《响应函》的签章对本响应文件全部内容具有约束力并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公章)通讯地址:传真:电话:电子函件:授权代表:日期:(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日期: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4)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联合体磋商时应当提供,非联合体不用提供)(甲公司名称)_(以下简称甲方)(乙公司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多家企业的以甲、乙、丙、丁……描述)以上各方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项目名称)的磋商,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1、(甲方)为联合体主体,其它各方为联合体成员。2、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办理磋商竞争相关事宜,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联合体各成员依法共同承担相应责任。3、联合体分工:(甲方)承担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负责的工作为:;(乙方)承担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负责的工作为:;……4、若成交,联合体成员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本协议应当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主体负主要责任。5、其他:……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若未成交,自本次响应文件有效期结束后自行失效;若成交,自合同书规定的期限之后自行失效。7、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份;副本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份。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5)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格式自拟。其中必须包含如下内容:拟分包单位属于中小企业如下:。中小企业所占合同份额达到:%;小微企业所占合同份额达到:%。2、报价部分(1)报价一览表【适用于服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货币单位:人民币序号磋商报价服务期备注供应商名称:日期:(2)分项报价表【适用于服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单价总价备注12345678910…………总计供应商名称:日期:注:按照本表填写的各项目的合计价填写到《报价一览表》中对应的栏目中。3、商务部分(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工经营范围备注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2)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磋商供应商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承诺和声明】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承诺完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A.我方未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B.我方未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C.我方未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我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完整、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材料谋骗取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3)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查表》(4)业绩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完成时间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甲方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123456789…注:供应商须按上表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资料。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5)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企业获得的荣誉证书、认证体系等。(6)商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响应情况说明及索引1**************响应/偏离2**************3**************………………………………注: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五、商务要求”填写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7)其它商务文件1.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和证明材料;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和说明。4、技术部分(1)技术响应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求条款响应文件内容对应简述响应情况说明及索引1**************响应/正偏离/负偏离2**************响应/正偏离/负偏离…………………………………………说明: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四、技术要求”填写。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2)技术方案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包括文字描述或图表显示。方案格式自拟。(3)其它技术文件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交的其它技术资料;2.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1)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1)节能产品序号设备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属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2)环保产品序号设备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特别说明:供应商应将所投产品中节能、环保产品分别列入上表中,并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40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填写本表或未提供有效认证证书的不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名称:日期:(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日期: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日期: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供应商如是监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日期:(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日期:备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交的其它资料;2.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2江夏经开环境项目编号:HDL-2024-0272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武汉江夏经济开发集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武汉江夏经济开发集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参加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单位名称)的2024年度藏龙岛园区转运站运营管理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4年度藏龙岛园区转运站运营管理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武汉江夏经济开发集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5人,营业收入为9347.734445万元,资产总额为31972.80809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1(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清,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武汉江夏经齐开发集团环境科技有眼公司第89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转运站运营管理 垃圾转运站实施托管运营 生活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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