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安保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
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1499002024CCS00886
二、项目名称: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忻州市保安服务公司
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七一南路2号
报价:491700(元)
78.33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安保服务
合格
6个月
合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军彪,张磊(第1包采购人代表),雒津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标准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7375.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和平西街66号
联系方式:0350-33320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展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忻州市忻府区云中北路云北小区底商12号
联系方式:176350373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媛媛
电 话:17635037361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安保服务.doc360.5K
中小企业声明函74.9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
山西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6月21日 16:34
评审专家名单
刘军彪,张磊(第1包采购人代表),雒津林
总中标金额
¥49.17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媛媛
项目联系电话
17635037361
采购单位
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
和平西街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50-3332057
代理机构名称
山西展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忻州市忻府区云中北路云北小区底商1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7635037361
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1499002024CCS00886采购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机构:山西展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6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5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27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33第五部分合同原则33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36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6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99002024CCS00886项目名称: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495000元最高限价:495000元采购需求: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服务期:6个月服务地点: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质量承诺:合格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电子采购文件。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五、开启时间:2024年6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磋商公告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和平西街66号联系方式:1833501198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展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忻州市云中北路云北小区底商12号联系电话:1763503736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媛媛联系电话:1763503736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2.1采购人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2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展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项目名称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2.4服务地点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5最高限价495000元供应商的报价高于该金额的,其响应报价予以拒绝。2.6服务期6个月3.3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其他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6踏勘现场不组织6.7磋商答疑会不召开9.2(1)资格文件供应商按下列顺序提交资格文件:1、磋商函(见‘响应文件格式’);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4、供应商信用承诺书;5、中小企业声明函;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9.2(2)报价文件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报价文件:1、报价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9.2(3)商务技术文件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商务技术文件:1、供应商企业简况;2、响应保证金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信息;3、供应商近三年承担过同类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以合同协议书为准,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4、项目实施方案(至少包括服务方案、人员配置、服务措施及承诺等);5、商务技术偏离表(见‘响应文件格式’);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10.1是否需要交纳磋商保证金是10.2磋商保证金金额及提交方式(1)响应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2)响应保证金金额:人民币4900.00元(肆仟玖佰元整);(3)收取响应保证金账号: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七一路支行户 名:山西展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 号:10220078801700000530注:响应保证金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并在用途栏中写明项目简称或项目编号。因银行结算,不可抗力等非采购人/采购代理原因造成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1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日起计算)16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时间:2024年6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纸质版响应文件:忻州市云中北路云北小区底商12号18磋商方式一轮磋商、二轮报价19.3磋商小组人数及构成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由山西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1成交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计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35.3质疑函方式:在线质疑部门: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磋商公告38.4(6)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8.4(7)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比例/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补1注册各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注册,并办理CA证书。补2是否采用电子平台是,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形式。1.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数字证书及电脑进行签到解密开启。2.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时长不超过30分钟。3.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再次报价未成功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补3纸质版响应文件的提交仅由成交单位提交即可。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提交纸质版响应文件一正二副。纸质版响应文件要求双面打印并胶装且禁止豪华装帧,内容必须与上传至山西政府采购网的电子版内容一致。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服务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服务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3.1具有本项目服务及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报价。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3.3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监督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弄虚作假。3.5供应商应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的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项目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3.6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3.7供应商应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具备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条件。4.报价费用4.1供应商应当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的内容5.1磋商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评审标准及评审办法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五部分合同原则;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磋商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报价或被确定为报价无效。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下载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在山西政府采购网上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3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发布公告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4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2日发出,需要为此调整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6.5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6.6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下载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踏勘现场,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是否安排踏勘现场,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报价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6.7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磋商答疑会。如果召开磋商答疑会,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向所有已下载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6.8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开标现场对报价情况可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全场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6.9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磋商谈判截止和开始时间,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6.10磋商小组在磋商中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对响应文件做出实质性变动,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其它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确认。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发布公告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三、磋商响应文件7.响应文件编制的原则7.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响应文件,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7.2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做进一步审查的要求。7.3响应文件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8.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8.1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8.2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3本磋商文件所表达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8.4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盖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8.5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响应文件,由此引起的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9.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资格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需求。报价文件指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有关报价或相关佐证材料。商务技术文件是指证明供应商的技术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9.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1)资格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报价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商务技术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平台提出的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根据有关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9.4磋商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为方便评审,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10.磋商保证金10.1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0.2磋商保证金金额及提交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2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0.3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人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0.4有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1.报价本项目的报价采用人民币进行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并列出分项明细。如未提供明细,采购人将认为包含了所有费用。(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磋商文件所列采购范围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费,作为供应商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除非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修改,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及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服务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税费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失误,所导致的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报价。(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期间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并自行考虑优惠幅度值进行报价并承担后果。(5)供应商根据自身经营状况等予以编报,若出现误差,由供应商自行负责。(6)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项目预算金额,否则其磋商无效(项目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响应文件内容填写说明12.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磋商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12.2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12.3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文字。12.4报价一览表为在报价仪式上报价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2.5供应商必须保证磋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2.6响应文件应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盖章或盖签章。因响应文件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7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3.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3.1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3.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竞争性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征得磋商供应商同意延长竞争性磋商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或平台提出形式进行。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这一要求而放弃竞争性磋商,同意这一要求的磋商供应商,无需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竞争性磋商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4.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4.1组成磋商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14.2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14.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封面下方和其他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14.4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磋商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磋商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供应商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磋商响应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14.5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响应文件所附资料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5.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电子文件:供应商应当使用CA电子锁按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16.响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递交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上传完成,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五、磋商程序18.第一轮公开报价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采购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18.2开启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18.3供应商按山西政府采购信息平台要求解密响应文件,同时公布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信息。19.组建磋商小组19.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19.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19.3本项目磋商小组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4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20.响应文件审查20.1资格性审查评审工作开始后,磋商小组须对各磋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核。20.2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0.3审核时,磋商小组要审核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2)重大偏离(主要技术、商务要求)系指技术方案、服务期限等方面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1)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2)服务期限不满足或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3)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4)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5)磋商报价超出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6)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的;7)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8)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4)响应文件的细微偏离(一般技术、商务要求)是指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的情况,并且不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20.4审核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表示的为准。如果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调整后的数据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若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20.5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20.6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可取消其磋商资格。(1)未按磋商文件或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参加磋商的;(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的;(3)相互串通投标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磋商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B、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的账户转出;(4)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20.7磋商小组各成员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核之后,以磋商小组名义共同提交资格和符合性审查结果表。20.8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在审核后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归纳各成员审核意见,形成磋商要点。21.最后报价21.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1.2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作为综合评审中报价得分的评分因素。22.响应文件的澄清2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2.2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内容和时间通过平台答复的形式做出答复,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用CA加盖公章。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则补正,磋商小组可拒绝该投标。22.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2.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平台发送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3.报价的澄清磋商小组须对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24.综合评审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中标条件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25.确定成交供应商25.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第一名为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如果第一名放弃成交,则由第二名成交,依次类推,如前三名全部放弃成交,则重新组织采购。25.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6.重新采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出现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27.磋商过程保密27.1磋商是竞争性磋商的重要环节,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磋商小组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27.2在宣布成交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响应文件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磋商供应商或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27.3磋商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磋商情况,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8.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29.采购项目废标29.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9.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供应商,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六、签订合同30.成交通知30.1评审结果报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结果三个工作日内确定最终的成交供应商。30.2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0.3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30.4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1.成交服务费31.1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计取;30.2支付方式: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32.签订合同32.1成交人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32.2成交人应按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32.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32.4成交人一旦成交,未经采购代理机构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人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七、保密和披露33.保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4.披露34.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4.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磋商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八、询问、质疑与投诉35.供应商有权就磋商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35.1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5.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5.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5.4供应商认为其报价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35.5质疑应当以在线质疑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5.6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5.7质疑应严格按照晋财购10号规定及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提供的“质疑函”格式。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受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35.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质疑未按格式要求提出的;(3)质疑函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4)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5)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5.9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5.10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35.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36、投诉36.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书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投诉书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授权书。36.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2)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3)在投诉有效期内提起投诉;(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5)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九、违规处罚3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后及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的;(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5)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6)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事项。十、政策性因素38.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内容认定(不适用可不提供或空白)38.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和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货物中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38.2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38.3投标人提供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可能导致投标文件无效。38.4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评审标准(1)审查《中小企业声明函》各项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如评标过程中发现虚假声明,则拒绝其报价,同时可认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理。(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大型企业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小微企业制造的,可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5)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6)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7)本次采购价格扣除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8)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本项目中投标人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本条款(7)规定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依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本项目中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本条款(7)规定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一、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磋商函内容齐全,签署符合磋商文件要求。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内容齐全,签署符合磋商文件要求。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内容齐全,签署符合磋商文件要求。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8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9其他要求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二、符合性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要求要求说明1响应有效期响应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2技术要求响应内容服务期限、服务内容及响应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且未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3报价响应报价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且未超出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4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磋商文件要求。5响应保证金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6其他响应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且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特别说明:一、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二、无效报价的情形:1、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加密、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审查和符合审查要求的;4、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三、评分方法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价格、商务、技术等主要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每一供应商的各因素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具体评分标准如下:一、商务部分(20分) (评审小组共同认定)1、企业资信部分(5分)从企业的财务状况、资格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2、合同执行能力、报价人业绩(10分)具有承担安保服务的成功案例,以提供的报价人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每提供一个在响应截止日期三个年度内签署的同类型合同案例得2分,最高得分为10分。3、服务承诺(5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本项目整体服务质量的承诺;近三年内未发生过因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的声明。注:内容齐全完整得5分;内容不够准确详实得3分;不齐全不完整得0分;最高得2分。二、服务技术部分(70分)1、报价人对本项目现状分析、管理重点难点分析及总体管理设想进行综合评价打分。A.方案科学合理(5分)、完整全面(5分)、可行性强(5分);【15分】B.方案较合理(3分)、较全面(3分)、可行性较强(3分);【9分】C.方案一般(2分)、内容不全面(2分)、操作性不强(2分);【6分】D.内容不符合采购内容、适用性较差(3分);【3分】E.不提供不得分。【0分】2、具备紧急突发事件迅速处置应急预案,需针对本项目实际工作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情况(火灾、盗窃、破坏行为、突发事故等),根据报价人提供的内容全面详细情况,应急处理方案安排科学合理、完整全面、切合实际、可行性强等方面分等级进行打分。(15分)A.方案科学合理(5分)、完整全面(5分)、切合实际且可行性强的(5分);【15分】B.方案较合理(3分)、较全面(3分)、较符合实际可行的(3分);【9分】C.方案一般(2分)、内容不全面(2分)、操作性不强的(2分);【6分】D.内容不符合采购内容、适用性较差(3分);【3分】E.不提供不得分。【0分】3、针对本项目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健全的服务管理制度,有效的激励、监督机制,有效处理投诉和及时整改的方案等A.方案科学合理(5分)、完整全面(5分)、切合实际且可行性强的(5分);【15分】B.方案较合理(3分)、较全面(3分)、较符合实际可行的(3分);【9分】C.方案一般(2分)、内容不全面(2分)、操作性不强的(2分);【6分】D.内容不符合采购内容、适用性较差(3分);【3分】E.不提供不得分。【0分】4、针对本项目的考核及奖惩办法A.方案科学合理(5分)、完整全面(5分)、切合实际且可行性强的(5分);【15分】B.方案较合理(3分)、较全面(3分)、较符合实际可行的(3分);【9分】C.方案一般(2分)、内容不全面(2分)、操作性不强的(2分);【6分】D.内容不符合采购内容、适用性较差(3分);【3分】E.不提供不得分。【0分】5、针对本项目的人员培训方案包括培训计划、方式、目标等A.方案科学合理(3分)、完整全面(3分)、切合实际且可行性强的(4分);【10分】B.方案较合理(2分)、较全面(2分)、较符合实际可行的(2分);【6分】C.方案一般(1分)、内容不全面(1分)、操作性不强的(1分);【3分】D.内容不符合采购内容、适用性较差(1分);【1分】E.不提供不得分。【0分】三、价格部分(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报价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注:在评标过程中,报价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提供成本构成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人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提供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的陈述,说明必须要有报价人的签字确认,同时加盖公章,载明联系方式,否则无效,并否决其投标。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1.项目名称: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2.预算金额(元):495000元。3.服务期限:6个月4.服务要求基本要求(一)本项目服务人员不少于22名,其中队长1名、保安员18名,消防控制室值守人员3名。(二)保安的需求以及职责分工不同,将安保岗位分为门口执勤、工作秩序维护、巡逻、消防监控室值守。一、门口执勤门口执勤的工作任务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门口固定岗位执勤。2.门口人流的疏导与指引。3.迎接领导检查的礼仪工作。门口执勤的岗位代表了采购方的形象,对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较高,本岗位要求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5cm以上,优先退伍军人,口齿清晰,普通话水平较好,形象良好,能够尽快的熟悉工作环境,熟悉各办公接待大楼功能分布情况,责任心强,有从军经验的人员优先考虑。二、工作秩序维护工作秩序维护的工作任务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日间楼层巡查。疏导办事群众。3.引导人群排队等工作秩序的维护根据日常工作需求,本岗位要求工作人员年龄40岁以下,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5cm以上,亲和力强,口齿清晰,能够与群众良好的互动,并且能够尽快熟悉工作环境,了解岗位的分布。三、巡逻巡逻的工作任务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根据合同详情,甲方指定区域检查及值守。2.按规定时间根据巡更路线巡逻。本岗位要求50岁以下,有责任心,能够吃苦耐劳。24小时全天候对各区域安全巡逻,巡逻岗位由队长统一协调管理办公大楼执勤、院内执勤、夜间巡逻。消防监控室值守消防监控室值守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1.消防监控员持证上岗2.集中控制器(包括楼显):协助消防维保单位每月试验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基本功能。3.探测器:协助消防维保单位每月检查探测器运行是否正常(每月抽取5%探测器进行测试),并排除探测器的故障(误报及不报),检查中有不合格的探测器第一时间进行更换。4.报警按钮:协助消防维保单位每月检查报警按钮运行是否正常。对联动系统的维护保养:每年至少对下列消防控制设备手动、自动试验1~2次,试验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A防火门、警报器等的控制设备;B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C火灾事故广播;D消防通讯设备应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5.定期对系统进行巡查,发现线路、探测器、报警按钮及其它故障立即通知消防维保单位进行检修。其他要求1、保安人员退役军人配比40%以上,年龄40岁以下(35周岁以下配比70%以上)。全部安保人员需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且有安保人员岗位任职经验两年以上。拟投入保安人员须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学习、观察、表达、判断、应变、沟通和执行能力。2、保安公司负责提供保安一年四季的工作服、对讲机、防爆工具、手电筒、警戒带等必需品,承担保安工资、奖金的发放及人身意外保险费的缴纳,办理保安在服务期间各种手续,确保身份的真实性。3、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服务保障:按合同约定执行。验收标准:提供的服务必须达到《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服务保障按合同约定执行。服务要求1.要求供应商能及时调整不称职的保安员。2.遇有突发事件通知后,能迅速赶到现场并解决问题。培训要求培训要求:供应商应制定长效的培训制度,针对保安人员相关知识和业务进行培训。第五部分合同原则合同协议书(仅供参考)需方:供方:供方在代理机构组织的竞争性磋商项目中成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服务条款供方向需方提供。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三、款项支付四、后续服务及承诺。五、服务成果1、服务周期:。2、服务地点:。六、需方责任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七、供方责任1、保证所供服务均为响应文件承诺内容2、保证项目的后续服务,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八、违约责任1、供方所交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2、供方不能交付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3、供方逾期交付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付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4、因需方错告或变更服务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九、不可抗力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争议解决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2、本合同一式份,供方持份,需方持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份,财政部门备案份。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成交通知书2、响应文件3、磋商文件4、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需方(章):供方(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一、资格文件目录1、磋商函…………………………………………………………………………………………………页码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4、供应商信用承诺书;5、中小企业声明函: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磋商函致:(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日起的有效期日历天内遵守本报价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磋商总报价:人民币(大写)元,小写(¥)服务期(服务期):。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3、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报价文件,包括报价文件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等。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时,报价将被拒绝。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报价文件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9、如果在磋商开始之日起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14、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4)公开报价后撤回报价的;(5)在磋商期间,影响集采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的;(6)成交后未按本磋商文件要求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7)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8)违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行为。所有有关本报价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代表姓名: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E-mail: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磋商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被拒绝。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特此证明。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人名称):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附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和电话: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我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釆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书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按照规定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釆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二、报价文件目录1、报价一览表………………………………………………………………………………………页码1、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货币:人民币/元项目名称报价大写:小写:服务期服务地点质量承诺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①报价应包括磋商文件所规定的采购范围的全部内容②报价一览表格式不得自行改动。三、商务技术文件目录1、供应商企业简况………………………………………………………………………………………页码2、响应保证金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信息3、供应商近三年承担过同类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4、项目实施方案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1、供应商企业简况2、响应保证金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信息3、供应商近三年承担过同类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近三年承担过同类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项目描述备注备注:1、本表后附近三年承担过同类项目的证明材料,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2、如有多个已完成项目,每个项目填一张此表,附后。4、项目实施方案至少应包括:服务方案、人员配置、服务措施及承诺等。5、商务技术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序号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规范、要求响应文件对应规范偏离情况备注 供应商保证:除上述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无论多么微小),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即使供应商不在此提出偏离项,而在其他地方提出,也一律都认定响应磋商文件全部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按不偏离执行。如在评审时发现,则评审小组有权按欺诈处理并拒绝其响应文件,供应商不得有异议。注:此表可不填,或写为“无”或划“/”,但不能删除。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三、政策性要求(不适用可不提供或空白)附件1节能产品明细表(如适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提供所投产品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在页截图复印件,并予以标记。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一)节能产品明细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二)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注册商标产品型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三)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为正版软件序号软件名称开发商注册商标版本号备注(四)所响应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注册商标产品型号认证证书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提供有效认证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性质。(六)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注:中标人为监狱企业的,采购人中小企业声明及证明文件材料(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七)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采购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性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属于商务服务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忻州市保安服务公司,从业人员_1116人,营业收入为6179.8325万元,资产总额为13512.866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忻州市保安服务公司(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2024年6月2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保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