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医保系统运维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宁波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2024)
一、项目编号:NBITC-202430564G
二、项目名称:2024年医保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投标报价:2390000(元)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桂平路481号20号楼5层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2024年医保系统运维服务
2024年医保系统运维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2024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符旦丹(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柳超,洪奕,张毅,李宏铭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供应商名称
专家1
专家2
专家3
专家4
专家5
商务技术得分
报价得分
总分
1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83.0
86.0
83.0
79.0
90.0
84.2
10.0
94.2
1
杭州帆特科技有限公司
62.0
60.0
66.0
54.0
62.0
60.8
9.99
70.79
1
浙江融象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59.5
58.5
59.5
59.5
59.5
59.3
9.97
69.27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0896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和源路510号宁兴国贸大厦A座23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刘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583746
质疑联系人:符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95837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日湖世茂中心1号楼8楼
传 真:0574-87388460
项目联系人(询问):吕赟、潘顺吉、房逸楠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520541
质疑联系人:夏伟立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128864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
传 真:/
联系人 :李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8042
附件信息:
NBITC-202430564G-2024年医保系统运维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定稿).doc308K
专家抽取规则项目编号:NBITC-202430564G项目名称:2024年医保系统运维服务项目抽取方案1抽取方案1抽取方案1抽取方式:自行抽取抽取方式:自行抽取评审人数:4抽取规则抽取规则抽取规则专家隶属库评审专业人数宁波市本级网络设备维护保养,软件运营服务,4回避单位回避原因回避专家回避原因1/1开标记录表(结果公告)政府采购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2024年医保系统运维服务项目(NBITC-202430564G)采购方式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4-06-2009:30:002024-06-2009:30:00开标地点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序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元)1浙江融象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融象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融象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融象智慧科技有限公司2397000(贰佰叁拾玖万柒仟元整)2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390000(贰佰叁拾玖万元整)3杭州帆特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帆特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帆特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帆特科技有限公司2393000(贰佰叁拾玖万叁仟元整)1/1资格审查记录表(结果公告)政府采购资格审查记录表项目名称:2024年医保系统运维服务项目(NBITC-202430564G)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4-06-2009:30:00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序号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情况说明1浙江融象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符合2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符合3杭州帆特科技有限公司符合1/1符合性审查记录表政府采购符合性评审汇总表项目名称:2024年医保系统运维服务项目(NBITC-202430564G)采购方式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24-06-2009:30:00开标地点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序号供应商符合性情况符合性情况情况说明1浙江融象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符合符合2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符合符合3杭州帆特科技有限公司符合符合签名:1/1得分汇总表政府采购得分汇总表项目名称:2024年医保系统运维服务项目(NBITC-202430564G)序号供应商投标报价(元)技术商务得分报价分总得分排名是否推荐成交2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390000元(贰佰叁拾玖万元整)84.210.094.21√3杭州帆特科技有限公司2393000元(贰佰叁拾玖万叁仟元整)60.89.9970.792√1浙江融象智慧科技有限公司2397000元(贰佰叁拾玖万柒仟元整)59.39.9769.273√2024年06月21日评审专家(签名):1/12024年医保系统运维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编号:NBITC-202430564G采购人:宁波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5月温馨提醒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将“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分别编制。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4第三章商务条款13第四章投标须知14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22第六章采购合同样本31第七章附件35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4年医保系统运维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6月20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BITC-202430564G项目名称:2024年医保系统运维服务项目采购需求:标项名称:2024年医保系统运维服务数量:1预算金额(元):24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了继续保障医保应用系统7×24小时正常运行,做好全方位、多渠道、深层次的监控和本地应用系统的维护,我单位将采购为期一年的第三方运维服务,主要包括医保系统监控、两定机构支撑、应用系统维护、系统集成和高级咨询等服务。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内容。备注:无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止。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95763。获取招标文件前,供应商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咨询电话:95763,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6月20日09: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4年6月20日0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号的投标。(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5)落实的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波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和源路510号宁兴国贸大厦A座23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刘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583746质疑联系人:符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8958374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日湖世茂中心1号楼8楼传真:0574-87388460项目联系人(询问):吕赟、潘顺吉、房逸楠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520541质疑联系人:夏伟立质疑联系方式:0574-87128864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传真:/联系人:李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8042第二章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1.1.一、招标内容序号采购内容单位数量1医保系统监控和两定机构支撑服务项12医保应用系统维护服务项13系统集成和高级咨询服务项11.2.二、运维服务期限本次维护项目的服务期限为2024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1.3.三、运维服务内容1.1.医保系统监控和两定机构支撑服务1.1.1.17×24小时监控运行保障服务7×24小时监控运行保障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中心应用系统实时监控服务、系统监控巡检服务、故障诊断定位和故障处理服务、医保经办故障上报及咨询服务、协同网络安全运维团队做好网络安全运维服务。1.1.1.1(1)中心应用系统实时监控服务提供对浙江省智慧医保信息平台、两定机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智慧医保”实时结算系统、医保局门户网站等系统的实时监控服务。1.1.1.1(2)系统监控巡检服务提供浙江省智慧医保信息平台、两定机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智慧医保”实时结算系统、医保局门户网站等系统的运行状态早/中/晚巡检服务。每周对宁波市两定机构医保网络进行检测。1.1.1.1(3)故障受理、诊断、上报和处理服务提供参保人和医保经办人员在业务经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咨询和受理。提供浙江省智慧医保信息平台、两定机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智慧医保”实时结算系统、医保局门户网站等系统的故障诊断定位和上报服务。1.1.1.1(4)协同网络安全运维团队做好网络安全运维服务协助医保局网络安全运维服务的工作人员,配合提供医保网络安全7×24小时运维服务工作。1.1.1.2两定机构咨询和支持服务两定机构咨询和支持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完成两定机构新增、测试、验收工作,实时受理4300余家两定机构日常业务、故障受理、政策咨询、查询服务及为HIS/MIS开发商提供咨询服务,协同业务科室对两定机构进行医保合规性检查,协助完成两定机构在网络安全方面的日志分析以及整改通报。1.1.1.2(1)完成“智慧医保”系统两定机构新增、测试、验收工作配合两定机构完成防火墙、路由器等网络设备的参数配置、通信线路配备。协助两定机构做好医保网络线路申请、基础网络信息配置。协助两定机构医保相关防火墙、路由器等网络设备安装指导和验证。协助完成医保接口系统调试、测试、结果分析、开通报告。配合完成两定机构新增、测试、验收的其他工作。1.1.1.2(2)受理两定机构日常业务受理两定机构的故障上报。受理两定机构的数据查询和技术咨询。协助两定机构开发商进行医保接口开发和联调测试服务。受理两定机构医保门户网站系统用户维护授权、日常故障上报和操作咨询。1.1.1.2(3)受理政策咨询服务受理两定机构关于政策法规、办事指南、医保信息等相关咨询。1.1.1.2(4)HIS/MIS咨询服务为HIS/MIS服务商提供两定机构信息系统接入医保的相关咨询服务,主要包括业务政策、实施细则、业务流程、注意事项、日常问题、故障处理等。1.1.1.2(5)协同完成医保合规性检查协助医保业务科室,对两定机构进行医保合规性检查或复查,主要包括网络配置、系统架构、安全防护等服务内容。1.1.1.2(6)协助完成两定机构在网络安全方面的日志分析以及整改通报协助完成两定机构医保网络安全日志分析,针对其中发现的网络安全问题,配合医保业务部门完成安全情况通报,持续跟踪两定机构的整改情况。1.2.医保应用系统维护服务医保应用系统维护内容包括医保应用系统运行优化服务、医保应用系统业务调整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查询与分析服务以及应用代理服务。1.1.2.1医保应用系统运行优化服务医保应用系统运行优化服务主要是对现有的应用软件系统的日常维护,包括处理修复应用软件系统的缺陷、性能优化等。1.1.2.2医保应用系统业务调整服务根据宁波市医保业务需求的变化或政策法规调整后,为了确保宁波市医疗保障业务服务正常开展,完成市医保已有功能因业务变化需要进行的软件适应性调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使用年度报告线上平台功能优化服务、代配药模块优化服务、内控检查评估服务、体检业务调整服务。1.1.2.2(1)基金使用年度报告线上平台功能优化服务在现有的基金使用年度报告线上平台上,通过与决策专区对接,补充数据来源,与线上平台填报数据实现互补佐证,同时提供报告自动化服务,实现根据数据,按照一定的模板,自动生成分析报告,实现报告系统化。1.1.2.2(2)代配药模块优化服务优化事中、事后代配药登记服务,逐步完善实名就医监管信息化流程。1.1.2.2(3)内控检查评估服务提供内控检查评估服务内容,用于区(县、市)填报内控检查的相关数据以及上传佐证材料,支持逐级审批以及统一评分。1.1.2.2(4)体检业务调整服务基于用户需求变化,对体检相关的业务服务进行适应性调整,更好的满足当地业务发展需求。1.1.2.3数据处理服务对参与宁波医保信息化建设各厂商、外单位提供的数据,进行整合、归集。已迁移至省智慧医保的异常数据处理。根据省智慧医保下发新的归集要求,对历史数据进行重新处理。根据业务需求对本地医保数据进行处理。1.1.2.3(1)业务数据整合处理服务针对参与宁波医保信息化建设各厂商、外单位的数据,提供整合、归集、分析等处理服务。1.1.2.3(2)“智慧医保”系统异常数据处理服务对已迁移至“智慧医保”系统的异常的数据(数据错误、数据缺失等),提供本地对比分析和修正处理服务。1.1.2.3(3)“智慧医保”系统历史数据归集调整服务基于“智慧医保”系统下发新的归集要求,提供本地历史医保业务数据处理服务,并重新共享至“智慧医保”系统。1.1.2.3(4)本地业务数据处理服务基于用户业务需求,提供对本地医保历史业务数据的调整和处理服务。1.1.2.3(5)医保外部数据支持服务部分医保业务开展需要外部单位数据支持的,通过编写相关业务脚本,在数据局的数据仓库内,完成相关医保业务数据分析。1.1.2.3(6)协同做好数据要素化相关工作基于用户需求,提供专业的数据处理技术服务,协助用户完成数据要素化相关工作。1.1.2.4数据查询与分析服务根据宁波市医保部门提出的针对历史数据的统计与分析需求,梳理业务指标,对具体业务需求的数据项指标进行逻辑书写,输出结果数据。1.1.2.5应用代理服务根据政务云访问需要,提供应用代理服务,实现政务云业务系统跟医保专网的交互。通过部署单向网络数据代理应用服务,作为连接政务云与医保专线的中间桥梁,完成原有业务内容前后端应用拆分和模块优化,完成政务云业务系统跟医保专网的交互。1.3.系统集成和高级咨询服务1.1.3.1系统集成服务系统集成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宁波医保数据库优化和备份服务、系统安全处理服务、故障诊断排除服务、服务器集成服务等。1.1.3.1(1)现有数据库优化服务通过数据库性能分析、索引优化、查询优化、数据库容量规划扩展等手段提升数据库的性能、稳定性和可靠性,减少数据库的故障和停机时间,确保数据库安全、平稳运行。1.1.3.1(2)数据库备份服务完成宁波医保信息化在信创环境中的数据备份工作,针对医保基础库,完成初始化备份;针对医保业务库需要每周进行备份,保证医保业务库数据能够实现每周备份更新。1.1.3.1(3)系统安全处理服务基于第三方检测或外部报告的相关系统漏洞,提供相应的漏洞修复服务,对漏洞修复情况进行监控,确保漏洞得到及时解决,同时协助对修复效果进行评估,以便进一步改进系统服务功能。1.1.3.1(4)故障诊断排除服务当数据库、中间件、网络、主机等发生故障时,立即进行诊断定位,并按照既定规则和流程进行应急处理。1.1.3.1(5)服务器集成服务提供相关主机因业务调整带来的数据库、中间件、安全产品的集成服务。1.1.3.2高级咨询服务包括两定机构接入设备(包括型号选型),医保网络架构、设备选型等提供信息设备技术支持服务,结合宁波市医保业务实际情况,提供业务规划、咨询和指导服务。1.1.3.2(1)两定机构接入高级咨询服务对两定机构接入“智慧医保”系统所需的软硬件提供相关咨询建议,确保医保部门制定合理、科学的标准。1.1.3.2(2)医保专网架构、设备选型等技术支持服务对于宁波医保本地专网架构的需求,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服务,提供架构规划设计、各类软硬件(主机、网络、存储、数据库、中间件、安全)产品的设备选型建议以及可执行落地的解决方案。为视联网相关业务提供现场技术支持服务。1.1.3.2(3)医保业务规划、咨询、指导服务根据全国和浙江省医疗保障业务规划,结合宁波市实际情况,针对宁波市医保业务发展提供规划意见、咨询服务,确保宁波医保业务持续健康、高品质的发展。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根据用户提出相关业务需求,结合宁波实际情况,提供业务咨询及建议。协助用户预见工作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和困难,并向用户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或建议。在项目服务期间提供技术支持,对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提供建议和解决方案。1.1.3.3网络设备维保服务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宁兴国贸大厦医保办公环境网络和安全设备维保服务,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需要针对以下设备提供设备维保服务:序号设备名称品牌型号1内网出口路由器H3C MSR3610 SERIES 210235A1X5P2170000QG2内网核心交换机H3C S5560 SERIES 210235A1XF9214Q0015C3外网出口路由器H3C MSR3610 SERIES 210235A1X5P2170000T84外网核心交换机H3C S5560 SERIES 210235A1XF921BQ000X15外网防火墙NSFOCUS NFNX3-ZA-NDE-01 20-50-LY-339136UPS(不含电池)科士达HP9315H1.4.四、项目服务要求21.项目人员配置要求为满足本项目的运维服务内容,要求中标方提供项目负责人1人(非驻场),全面负责运维服务工作,并承担无推诿响应责任,及时处理、协调运维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需要提供人员现场驻场服务,本项目要求现场驻场人员投入人数为11人,其中包括7×24驻场人员7人,5×8小时驻场人员3人,项目管理人员1人。现场驻场人员具体配置要求如下:1.4.1.(1)7×24小时一线值班人员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7×24驻场人员7人,在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不间断值守,工作日晚上、双休日、节假日等均要投入人员值班。7×24小时一线值班人员配置如下:日期工作日非工作日白天3人2人晚上1人1人7×24小时一线值班人员排班情况可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进行动态调整。7×24小时一线值班人员需具备医保信息系统维护经验,为医保项目专职服务人员,不得兼为其他项目人员。1.4.2.(2)5×8小时驻场人员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5×8小时驻场人员3人(其中含1名系统集成人员),工作时间跟采购人的正常法定上班时间相同,主要提供医保应用系统维护服务。5×8小时驻场人员需具备3年以上医保信息系统开发或系统集成工作经验,为医保项目专职服务人员,不得兼为其他项目人员。1.4.3.(3)驻场项目管理人员提供项目管理人员1名,为采购人提供现场项目管理服务,把握现场驻场服务总体协调安排,确保项目服务质量。项目管理人员需具备5年以上医保信息系统工作经验,为本项目专职服务人员,不得兼为其他项目人员。1.4.4.(4)项目负责人提供项目负责人1名,为采购人提供项目管理服务,把握项目整体进度,确保项目服务质量。项目负责人需拥有5年及以上医保相关系统开发和管理服务的经验及能力。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运维服务工作并承担无推诿响应责任,及时处理、协调运维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22.服务成果要求要求中标人根据提供的服务向采购人提供运维服务文档。运维服务文档包括但不限于:《年度运维服务总结报告》《季度运维服务总结报告》《运维工作情况月度通报》《运维服务记录》(按月提供)《人员考勤记录表》(按月提供)以上所有运维服务文档,中标人应按照国家及采购人的有关规定制作、生成和保存。中标人应保证文档与服务实际情况的一致性、可靠性和准确性,作为项目验收的一部分。23.服务响应要求当应用系统发生故障时,要求中标人立即进行诊断定位,并按照既定规则和流程进行应急处理。23.3.1故障定级按照故障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或可能影响范围,将其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故障严重等级故障描述特别严重故障(Ⅰ级)影响或可能影响实时交易或大部分应用系统运行的故障或隐患,包括核心设备和软件及数据库的故障隐患。严重故障(Ⅱ级)影响或可能影响部分网络和应用系统运行的故障或隐患。一般故障(Ⅲ级)影响小或可能影响部分用户使用系统运行的故障或隐患。轻微故障(Ⅳ级)影响或可能影响单点用户系统运行的故障或隐患,如单个用户客户端的问题或一些可以稍后解决的应用程序问题,暂不影响业务系统使用性。23.3.2响应时间中标人须提供7×24小时响应采购人服务,并满足7×24小时受理采购人申请服务(即00:00-24:00接受受理并响应),服务响应时间小于5分钟。针对一般故障以及轻微故障,要求中标人在2小时内定位故障,4小时内解决故障。针对严重故障以及特别严重故障,要求在1小时内定位故障,8小时内解决故障。当发现故障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决时,中标人应与采购人协商确定解决方案。24.服务特殊条款(1)经双方确认的服务人员名单,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因为己方的原因擅自更换人员(个人与公司依照劳动合同发生的诸如辞退、离开公司因素不视为中标人原因)。对于具体工作任务上的人员调度安排,中标人应事先通过书面征求采购人的意见,在得到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前提下实施人员调度,并保证工作任务平稳移交。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擅自变更采购人现场开发维护人员的,发生一次,采购人将扣除中标人10%的运行维护费用。(2)中标人在为采购人提供服务过程中,应确保采购人医保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因中标人服务人员操作失误,或者未按服务合同规定提供服务,导致采购人医保实时交易中断、重要数据丢失、业务数据差错,对采购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采购人保留向中标人追究直接经济损失的权利,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金额。25.其他要求中标人须根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工作,落实相关内部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发布预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安全保护和保密协议,对本项目驻场运维人员做好背景调查。26.验收及考核要求本项目在2025年7月底前组织项目验收,验收时组织服务质量考核,乙方提交项目服务报告,由甲方按照约定的质量考核标准进行项目考核。考核采取评分制,满分100分,考核结果大于等于85分的,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考核结果小于85分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剩余款项。(1)甲方组织服务单位满意度调查,评价乙方服务满意度。(20分)(2)文档资料(如运维方案、工作记录表、工作总结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资料)齐全,内容详实正确。(30分)(3)响应质量,未能及时响应,扣3分/次;未及时解决问题,扣5分/次。(30分)(4)乙方负有安全与保密责任,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每次扣减5分。(10分)(5)服务期内所保障平台出现重大数据安全事故且被监管部门通报的,一次扣10分。(10分)第三章商务条款序号内 容1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服务期限:2024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3付款方法和条件:1、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70%;2、项目验收后15日内,按照考核结果支付剩余合同金额。4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1%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或电汇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履约保证金回退时间:项目验收后根据考核情况在15日内无息退回5授予合同:①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中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及中标通知书确定的金额签订合同。②中标供应商如不遵守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按《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上报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6合同终止: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两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因中标人不能保证工作质量,或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第四章投标须知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宁波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2、“代理机构”系指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注:本项目允许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的供应商以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人企业的书面授权书。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2024年医保系统运维服务项目的义务。本项目服务应该是中国境内提供的服务。若投标服务是国家实行许可证制度或生产注册证制度的服务,则应具备相应有效的证书。(1)国家规定有标准及规范的,投标服务应按有效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应符合国家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及使用权等)的索赔或起诉,否则,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5、“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系指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6、“▲”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四、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五、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全部完成价格(包含本项目可能发生的所有满足第五部分“招标内容及服务需求”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技术支持与研究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完成本项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供应商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的代理服务费等所需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在报价时应考虑到所有报价项目,如果有遗漏,自行承担风险,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和政策因素而变动。凡影响投标报价的所有相关费用应列入本次报价中。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招标文件、建设现场和周围环境等情况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降低服务质量等的要求;2、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认真填写“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六、投标有效期▲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投标有效期不能小于招标文件的要求。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七、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以及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分为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2、电子投标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并加密。投标文件制作说明:(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供应商投标文件制作及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①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视频)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7GyLXW0BXgMSmLUuYuPM(电脑登录账号观看);②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文本)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电脑登录账号浏览)。(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即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3、投标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投标文件的效力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八、投标文件的组成和份数1、投标文件的组成:A、第一册:资格文件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B、第二册:商务和技术文件B1、投标书;(格式见附件)B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B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须提供);B4、供应商一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B5、服务需求响应表;(格式见附件)B6、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见附件)B7、项目的理解;B8、服务方案;B9、投入本项目的技术水平与技术力量及证明文件;B10、项目类似业绩证明材料;B11、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中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要求提供的资料(如有需提供);B1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和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C、第三册:报价文件C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C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C3、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C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C5、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2、投标文件的份数: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以下投标文件:▲(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2)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投标人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任何一项的虚假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九、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中标明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加盖公章部分采用CA签章,签字部分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扫描上传。授权代表签字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十、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2、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须在封袋上分别注明:(1)注明:“电子备份投标文件”;(2)采购编号:NBITC-202430564G;(3)项目名称:2024年医保系统运维服务项目;(4)所投标项(如有多个标项须填写):;(5)在年月日(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6)供应商的名称:。供应商须在包封上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标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不承担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十一、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采购公告。2、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代理机构不予接收。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代理机构不予接收。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也需重新制作递交。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要求撤销投标文件的,应向采购人提交正式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不强制要求提交,但因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按时解密或解密失败,投标人又未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将被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无效。十二、开标1、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政采云网站开启投标文件,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参加开标的或迟到参加开标的,视同该供应商默认开标记录,不得事后对开标过程提出任何异议。2、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一阶段开标。(1)宣布开标;(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仍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无论是否启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均不退还供应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或所提供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3)以下流程针对到达开标现场的供应商(未到现场供应商按政采云流程参与网上开标)(3.1)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3.2)宣读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3.3)供应商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4)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供应商解密后的“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宣读供应商名称、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与记录,并做开标记录;(5)开标记录在政采云网站确认;(6)开标结束。休会,评标委员会对“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进行评审;(9)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中标候选人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3、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1)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上述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①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②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③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④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⑤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十三、评标1、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2、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3、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十四、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1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不受1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十五、质疑与投诉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开标评标、采购结果等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二次提出的质疑视为质疑无效,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对于采购人、代理机构作出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提出质疑的除外)。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4、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指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5、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只接收供应商以当面递交、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质疑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不予接收。采取邮寄方式的,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采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供应商应当在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将质疑函原件邮寄给被质疑人,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6、采购人、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函的日期,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7、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采购公告。▲十六、预算价1、本次公开招标设有预算价,240万元;投标报价超出对应标项的预算价的投标无效。十七、招标代理服务费1、本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下浮20%,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金额,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服务费。2、中标供应商应在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本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3、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银行票汇款、电汇款。账户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江北支行银行账号:94090154800000191十八、特别说明1、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不适用):(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采购文件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4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1.5《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4、本项目不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5、本文件未及事项,在签订合同时供需及使用方友好商定。▲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网上报名投标的作无效标处理。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一、评标办法1.1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1.2综合评分法: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1.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1.4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本次评标将对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第十八条第1、2、3款要求的服务承接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只用于评审过程,如中标,中标价格仍按照其投标价格进行公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如联合协议中约定,服务承接企业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本次评标将给予联合体4%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不适用)1.5本项目将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给予政策性因素技术加分,投标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未按要求提供认证证书或认证证书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查询结果不相符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认可,不得享受技术加分。由多个产品集成的项目(标项),必须所有产品符合上述要求才能享受技术加分。(本项目不适用)1.6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二、评标程序2.1初步审查:包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符合性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2.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3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的要求,对照投标文件的应答进行比较,判定其偏差性质和程度,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分值范围内自行评分。供应商商务和技术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2.3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2.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标项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综合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综合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2.2.4综合评估:经过初步审查、比较,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规定的内容和分值设置以记名方式独立评定打分,汇总各评委对各供应商的评分,取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即为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2.2.5推荐中标候选人: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2.3确定中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1名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或重新招标。三、投标的澄清3.1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政采云具体操作如下:在评审过程中,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替发起。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予以回复。此回复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询标澄清(1)政采云平台通过待办事项和短信提醒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2)供应商在“询标澄清-待办理”标签页下选择状态为“待澄清”的项目,点击操作栏【澄清】。(3)查看函内容,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文件并对澄清文件进行签章。(注:澄清文件必须以PDF格式上传,文件大小:50M)(4)签章完成,文件名称处显示“已签章”,供应商可“撤回签章”修改澄清函和“查看文件”。(5)确认澄清文件内容后,点击右上角【提交】;(注:供应商未对澄清文件签章,提交时,弹框提醒“澄清文件未签章,请进行签章操作”,如遇CA突发情况无法签章,供应商可点击【放弃签章并提交】提交澄清文件;反之则签章后再提交。)(6)完成状态:供应商澄清文件提交成功后,在“询标澄清-全部”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已澄清”。3.3开标现场,供应商安排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场的,则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采购响应文件问题澄清通知”,供应商应对需要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澄清应当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书面澄清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3.4供应商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四、特别声明:价格是评标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五、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5.1投标截止时间止,单个标项的供应商少于3个的;5.2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单个标项的有效供应商少于3个的;5.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招标活动。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序号要求说明审查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附件一);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用记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资格性审查结论注:1、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附入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2、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要求说明审查要求1投标有效期:符合第四章“投标须知”第六、1条的要求。提供“投标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同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供应商单位开标前6个月任意1个月为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3符合第四章“投标须知”第九、1条的要求。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4对同个标项不允许提供两个投标方案。是否有两个投标方案。5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不得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6评标委员会经过审查,认定供应商虚假应标、串通投标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获取招标文件或网上投标的,且经询标澄清供应商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不得有所述情形。7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标记)符合所述要求。8本次公开招标设有预算价:240万元;投标报价超出对应标项的预算价的投标无效。提供“开标一览表”。9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符合所述要求。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非联合体投标。符合性审查结论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2、序号3-序号8、序号10在政采云上无须添加关联点。附表3: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内容评分因素分项评分标准分值备注技术资信分(90分)对平台及业务的理解投标人提供对浙江省“智慧医保”平台的了解,并结合实际业务要求给予明确的表述与说明,本项最多得4分。对浙江省“智慧医保”平台有充分了解,能够从业务应用、数据资源、应用支撑等层面解析平台架构,且描述整理、合理,符合实际业务要求的得4分;对平台了解简单粗略,平台架构描述混乱,与实际业务要求有偏差的得2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4主观分技术资信分(90分)对平台及业务的理解投标人提供对宁波医保系统平台的了解,并结合实际业务要求给予明确的表述与说明,本项最多得4分。对宁波医保系统平台有充分了解,能够从业务应用、数据资源、应用支撑等层面解析平台架构,且描述整理、合理,符合实际业务要求的得4分;对平台了解简单粗略,平台架构描述混乱,与实际业务要求有偏差的得2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4主观分技术资信分(90分)医保系统监控和两定机构支撑服务针对医保系统监控和两定机构支撑服务项下的两项服务内容(①1.1 7×24小时监控运行保障服务、②1.2 医保系统监控和两定机构支撑服务),进行逐条服务需求响应的,完全响应的得2分,负偏离一条扣1分。2客观分技术资信分(90分)医保系统监控和两定机构支撑服务针对7×24小时监控运行保障服务提供系统巡检管理方案及系统维护方案。巡检内容完整、合理,对巡检级别有明确分档分级,有合理的巡检周期及完备的巡检档案记录的得4分;巡检内容基本完整,巡检级别未分级分档,未提供巡检周期或巡检档案记录简单的得2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4主观分技术资信分(90分)医保应用系统维护服务针对医保应用系统维护服务项下的五项服务内容(①2.1医保应用系统运行优化服务;②2.2医保应用系统业务调整服务;③2.3数据处理服务;④2.4数据查询与分析服务;⑤2.5应用代理服务),进行逐条服务需求响应的,完全响应的得5分,负偏离一条扣1分。5客观分技术资信分(90分)医保应用系统维护服务投标人提供医保应用系统业务调整服务(包含基金使用年度报告线上平台功能优化服务、代配药模块优化服务)的方案进行综合评议,本项最多得6分。投标人针对单个服务提供不少于2个功能优化方案,优化方案功能合理,能够提升系统性能,调整服务满足优化要求的,得6分;投标人针对单个服务仅提供1个功能优化方案,优化方案能够处理软件系统的缺陷,基本能够优化系统性能,调整服务功能基本满足优化要求的,得4分;投标人提供的功能优化方案简单粗略,无法体现优化性能能力,部分调整内容缺项漏项或可能无法满足优化要求的,得2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6主观分技术资信分(90分)系统集成和高级咨询服务针对医保应用系统维护服务项下的三项服务内容(①3.1系统集成服务;②3.2高级咨询服务;③3.3网络设备维保服务),进行逐条服务需求响应的,完全响应的得3分,负偏离一条扣1分。3客观技术资信分(90分)系统集成和高级咨询服务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数据处理服务、数据查询与分析服务等内容进行综合评议,本项最多得6分。能够保障数据处理结果准确性,数据处理中保障数据安全可靠,数据质量控制流程合理,数据处理技术和方法先进的得6分;方案能够基本保障数据处理结果的准确性、安全性,数据质量控制流程基本合理,具有基本数据处理技术和方法的,得4分;服务方案内容阐述简单粗略或有内容缺失的,得2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6主观分技术资信分(90分)系统集成和高级咨询服务数据查询及分析应针对历史数据的统计与分析需求,梳理业务指标,对具体业务需求的数据项指标进行逻辑书写,输出结果数据。投标人根据对项目的理解及业务需求的分析,提供数据查询或统计分析的数据类型,提供3种数据类型的得1分,提供4-5种数据类型的得2分,提供6-7种数据类型的得3分,提供8种及以上数据类型的得4分。4客观分技术资信分(90分)系统集成和高级咨询服务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高级咨询服务方案中接入咨询、技术支持、业务规划、指导等内容进行综合评议,本项最多得6分。能够根据集成需求涉及的网络改造、硬件系统、数据库或中间件、备份系统、安全系统提供具有前瞻性的专业指导且贴合相关政策的得6分;能够根据部分集成需求给到专业指导的,基本能够贴合相关政策的得4分;针对集成需求中的少量内容可以提供指导意见但与业务关联不大的,得2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6主观分技术资信分(90分)投标人实力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0000 IT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认证证书的得1.5分,最高得6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6客观分技术资信分(90分)拟投入项目的服务团队1、拟派的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高级证书或计算机类高级职称证书的得2分;具有5年及以上信息化工作经验或近3年内担任过类似软件平台运维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得2分。投标文件提供人员证书、工作履历介绍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4客观分技术资信分(90分)拟投入项目的服务团队2、驻场项目管理人员(1人):具有5年及以上信息化工作经验或近3年内担任过类似软件平台运维项目的管理经验的得2分。投标文件提供人员工作履历介绍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2客观分技术资信分(90分)拟投入项目的服务团队3、项目团队(除项目负责人外)资质及能力:(1)具有本项目中运维的网络设备、存储设备、操作系统的认证工程师证书的,每提供一类认证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注:同一人具有不同种类的证书可累计得分); (2)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系统分析师”高级证书的得2分;投标文件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8客观分技术资信分(90分)拟投入项目的服务团队4、驻场人员工作经验:(1)7×24小时一线值班人员:每有一人具有信息系统类维护经验的得1分,每有一人具有3年及以上信息系统类维护经验的得2分,本项可累计得分,本项最多得12分;投标文件提供人员工作履历介绍,不提供不得分。(2)5×8小时驻场人员:每有一人具有3年及以上但不足5年的医保信息系统开发或系统集成经验的得1分,每有一人具有5年及以上医保信息系统开发或系统集成经验的得2分,本项可累计得分,最多得5分。投标文件提供人员工作履历介绍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17客观分技术资信分(90分)类似业绩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曾具有类似运维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合同得0.5分,本项最多得1分。投标文件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1客观分技术资信分(90分)应急处理服务方案(6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响应服务方案,包括应急响应的流程和服务标准等内容进行综合评议,本项最多得8分。应急响应方案内容阐述详实全面,应急响应流程合理规范,服务标准根据不同故障等级进行细化的,得8分;应急响应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应急响应流程比较规范,服务标准基本合理的,得5分;应急响应服务方案内容阐述简单粗略,响应流程或服务标准内容有瑕疵纰漏的得2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8主观分价格分(10分)价格分参与评审的价格=投标报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10%(如有)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的价格最低,基准价得分为满分1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10%×10010客观分第六章采购合同样本2024年医保系统运维服务项目合同项目名称:2024年医保系统运维服务项目甲方:宁波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乙方:丙方:宁波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签订时间:2024年月日签订地点:宁波市甲、乙、丙三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友好合作,签署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甲方:(买方)宁波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乙方:(卖方)丙方:(使用方)宁波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合同签订地点:宁波市鄞州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一、服务内容及服务期:服务内容:医保系统监控和两定机构支撑服务、医保应用系统维护服务、系统集成和高级咨询服务。具体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项目需求。服务期:2024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元整(¥元)。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予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4.2本项目所有成果版权属甲方所有。乙方在甲方单位开展项目工作时,应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不得泄密和将成果移交给第三人。五、履约保证金5.1履约保证金形式: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或电汇。5.2乙方交纳(大写):人民币元(¥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5.3乙方出现以下违约条款的,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a.未按合同确定的项目实施人员及现场服务人员进行实施的,现场人员旷工、误工;b.未按合同技术要求实施;c.乙方有项目转让。5.4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5.5履约保证金的退还:项目验收后根据考核情况15日内无息退还。六、转包6.1本合同范围的主体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6.2若非主体服务内容需分包,须得到甲方同意。甲方有绝对权力阻止分包。6.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七、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7.1履行时间: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7.2履行方式:甲方指定方式。7.3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八、工作要求8.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8.1.1甲方应指定一名专人负责本项目的管理、协调和质量控制工作。8.1.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并允许乙方以工作目的而使用合同三方商议确认的信息、数据、资料,积极配合乙方实施本项目,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评审工作。8.1.3如甲方变更需求,须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并出具纸面变更需求,由三方确认后实施。8.1.4如甲方要求调整实施计划和进度安排,须第一时间通知乙方,由三方确认后实施。8.1.5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8.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2.1乙方须指派经验丰富的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实施,配合甲方顺利完成本项目。8.2.2乙方指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拥有领导完成本项目实施的能力,根据本合同双方约定的需求按时、按质完成项目服务相关的实施及文档编制工作。8.2.3乙方须至少配备由12人组成的有经验团队人员,根据本合同双方约定的需求按时、按质完成项目服务相关的实施及文档编制工作。8.2.4服务实施过程中,如果牵涉到与第三方产品集成工作,乙方须与集成商及其他乙方通力合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8.2.5乙方须按甲方需要,提供本次服务涉及设备的系统安装、升级、迁移等相关工作的现场实施服务和技术支持。8.2.6乙方应保证所有交付服务的合法性。如甲方被指控侵犯了第三方的所有权、未公开的信息及资料、专利权、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等任何权利,乙方必须承担已经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相关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8.3丙方的权利与义务8.3.1制定需求,如丙方变更需求,须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并出具纸面变更需求,由三方确认后实施。九、款项支付9.1付款方式:(1)本合同正式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____%,计人民币___元(¥___元);(2)项目通过验收后15日内,甲方按照考核结果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金额,暂定计入民币___元(¥___元)(3)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足额正规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4)本项目在2025年7月底前组织项目验收,验收时组织服务质量考核,乙方提交项目服务报告,由甲方按照约定的质量考核标准进行项目考核。考核采取评分制,满分100分,考核结果大于等于85分的,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考核结果小于85分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剩余款项。十、税费10.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一、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1.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11.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若达不到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按以下办法处理:⑴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⑶解除合同。11.3如在服务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须7×24小时响应甲方服务,并满足7×24小时受理甲方申请服务(即00:00-24:00接受受理并响应),服务响应时间小于5分钟。针对一般故障以及轻微故障,要求乙方在2小时内定位故障,4小时内解决故障。针对严重故障以及特别严重故障,要求在1小时内定位故障,8小时内解决故障。当发现故障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决时,乙方应与甲方协商确定解决方案。十二、保密与非竞争12.1信息传递在本合同的履行期内,任何一方可以获得与本项目相关的对方的未公开的信息及资料,对此双方皆应严格保密。12.2保密获取对方未公开的信息及资料的一方仅可以将该未公开的信息及资料用于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只能由相关的工程技术人员使用。获取对方未公开的信息及资料的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所获取的未公开的信息及资料,以防止未公开的信息及资料未经授权而被使用、传播或公开。除非对方书面许可,或该信息已被拥有方认为不再是未公开的信息及资料,或已在社会上公开,该未公开的信息及资料不得对外透露。12.3非竞争性双方同意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和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的3年内,双方均不得使用在履行本项目过程中得到的对方未公开的信息及资料,从事与对方有竞争性的业务,也不得以任何方式聘用对方在本项目中的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12.4上述保密义务不适用以下情况:12.4.1获取该信息一方在对方披露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12.4.2获取该信息一方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获取该信息;12.4.3获取该信息一方从第三人处合法获取,并且不承担保密义务;12.4.4独立开发或获取的信息;12.4.5法律强制披露;12.4.6披露方书面许可。12.5信息安全双方同意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遵守和履行上述条款所规定的义务。经一方的合理请求,该方可以检查对方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上述所规定的义务。十三、违约责任13.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金额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13.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3.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千分之六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3.4经甲、乙、丙三方确认的服务人员名单,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因为己方的原因擅自更换人员(个人与公司依照劳动合同发生的诸如辞退、离开公司因素不视为乙方原因)。对于具体工作任务上的人员调度安排,乙方应事先通过书面征求甲方的意见,在得到甲方书面认可的前提下实施人员调度,并保证工作任务平稳移交。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变更现场开发维护人员的,发生一次,甲方将扣除乙方10%的运行维护费用。13.5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应确保甲方医保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因乙方服务人员操作失误,或者未按服务合同规定提供服务,导致甲方医保实时交易中断、重要数据丢失、业务数据差错,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4.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14.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五、诉讼15.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十六、合同生效及其他16.1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16.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6.3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甲方:宁波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乙方: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源路510号宁兴国贸大厦23楼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丙方:宁波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源路510号宁兴国贸大厦22楼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地点:宁波市鄞州区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一:技术需求附件二:实施(项目)人员一览表附件三:保密协议甲方:宁波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乙方:经友好协商,双方就2024年医保系统运维服务项目的服务工作签订如下保密协议: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资料(包括书面及电子版等)仅限于乙方参加甲方服务所需,资料中涉及的未公开的信息及资料等秘密乙方负有保密的责任,乙方保证对甲方递交的资料、信息提供完善的保密措施,不得复制以上的任何资料,或向第三方泄露。乙方员工在任何时候的泄密将视为乙方的泄密。在协议终止时,乙方应归还从甲方直接获得或间接获得的所有资料,如所有图纸、说明、技术数据以及其他任何资料。2、在本协议期间,乙方作为履行服务之结果,均应当为甲方之财产,且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3、乙方对以下情况不承担保密责任:3.1并非因乙方之错误而成为公众可获得的信息;3.2在乙方按照本协议获得该信息之前,即由乙方拥有的信息,且该信息不是直接或间接来自甲方或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方。3.3由乙方从某不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且乙方有合理理由认为该第三方对甲方或其关联方不承担保密义务;3.4由乙方为乙方雇员独立开发的信息,且该信息不属于上述规定的信息。3.5乙方在按照本协议履行服务过程中可能会积累知识,并在取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后将此类知识用于其日常业务。4、对本协议内容的任何违反,视作违约,违约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违约责任。5、本协议有效期为长期,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变更,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由双方重新签章。6、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后,本协议亦立即生效。第七章附件A.资格文件封面正(副)本2024年医保系统运维服务项目采购编号:NBITC-202430564G子包:(如有多个标项)(资格文件)投标文件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致:采购人我单位承诺: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特此承诺。供应商(盖章):日期: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B.商务和技术文件封面正本2024年医保系统运维服务项目采购编号:NBITC-202430564G子包:(如有多个标项)(商务和技术文件)投标文件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B1投标书致: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供应商全称)授权(全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2024年医保系统运维服务项目招标活动并投标,为便于采购人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其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2、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若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提出任何异议的权利。4、保证遵守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5、本项目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6、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7、保证在中标后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8、完全同意招标文件中有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条款,保证在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时间和方式,向贵方一次性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我方如逾期未交纳(含未足额)的,愿凭贵方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规定应交纳金额(含欠交纳)的200%交纳违约金和滞纳的银行利息。承诺在未交足上述违约金和利息前,同意不再参加贵方代理的其他项目,如果贵方不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自愿放弃任何方式进行抗辩的权力。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来往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盖章):日期:B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章):日期: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B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须提供)致:采购人(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授权代表姓名)为授权代表,参加2024年医保系统运维服务项目,采购编号为NBITC-202430564G,其在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活动本公司均予承认。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授权代表姓名: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职务: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后附:1、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供应商单位开标前6个月任意1个月为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B4供应商一般情况表1单位名称:2总部地址:3当地代表处地址:4电 话:联 系 人:5传 真:电子信箱:6注册地:注册年份:7公司的资质等级(请附上有关证书的复印件)8公司(是否通过,何种)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如通过请附相关证书复印件,提供认证机构年审监督报告)9从业人员数量10营业收入11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供应商(盖章):日期:B5服务需求响应表项目名称:2024年医保系统运维服务项目采购编号:NBITC-202430564G标项号: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响应偏离说明注:须与“第二章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逐项比较,如有偏离的,须在本表中列明,并提供详细的偏离说明。如供应商未在本表中列出偏离说明,即使其在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说明与采购文件要求有所不同或回避不答,亦视为完全符合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最佳值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供应商在定标及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其放弃中标资格。供应商(盖章):日期:B6商务条款响应表项目名称:2024年医保系统运维服务项目采购编号:NBITC-202430564G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响应偏离说明123456注:1、须与“第三章商务条款”逐项比较,如有偏离的,须在本表中列明,并提供详细的偏离说明。如供应商未在本表中列出偏离说明,即使其在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说明与采购文件要求有所不同或回避不答,亦视为完全符合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最佳值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供应商在定标及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其放弃中标资格。供应商(盖章):日期:B7、项目的理解;B8、服务方案;B9、投入本项目的技术水平与技术力量及证明文件;投入项目人员团队名单项目名称:2024年医保系统运维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BITC-202430564G标项号:姓名本项目拟任岗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职称备注备注:1、以上人员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属违约行为。2、须提供项目团队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等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盖章):日期:B10、项目类似业绩证明材料;B11、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中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要求提供的资料(如有需提供);B1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和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C.报价文件封面正(副)本2024年医保系统运维服务项目采购编号:NBITC-202430564G标项号:(如有多个标项)(报价文件)投标文件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C1、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2024年医保系统运维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BITC-202430564G标项服务名称投标报价(小写:元)投标报价(大写:元)注:1、以上投标报价应与“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报价”相一致;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政采云系统“开标一览表”中录入的报价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为准。供应商(盖章):日期:C2、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2024年医保系统运维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BITC-202430564G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序号服务内容数量单价合计备注合计投标报价(小写)¥ 元投标报价(大写)¥ 元供应商(盖章):日期:C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宁波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单位名称)的2024年医保系统运维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2024年医保系统运维服务(标的名称),属于_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_;承建(承接)企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万元,属于____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供应商(盖章):日期:C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需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C5、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和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行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行业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 1、农林牧渔业 500≤Y<20000 50≤Y<500 Y<50 2、工业300≤X<10002000≤Y<40000 20≤X<300300≤Y<2000 X<20Y<300 3、建筑业 9400≤Y<800005000≤Z<80000 300≤Y<9400 300≤Z<5000 Y<300Z<300 4、批发业 20≤X<2005000≤Y<40000 5≤X<201000≤Y<5000 X<5Y<1000 5、零售业 50≤X<300 500≤Y<20000 10≤X<50100≤Y<500 X<10Y<100 6、交通运输业300≤X<10003000≤Y<30000 20≤X<300200≤Y<3000 X<20V<200 7、仓储业100≤X<2001000≤Y<30000 20≤X<100100≤Y<1000 X<20Y<100 8、邮政业300≤X<10002000≤Y<30000 20≤X<300100≤Y<2000 X<20Y<100 9、住宿业100≤X<3002000≤Y<10000 10≤X<100100≤Y<2000 X<10Y<100 10、餐饮业100≤X<3002000≤Y<10000 10≤X<100100≤Y<2000 X<10V<100 11、信息传输业100≤X<20001000≤Y<100000 10≤X<100100≤Y<1000 X<10Y<100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X<3001000≤Y<10000 10≤X<100 50≤Y<1000 X<10Y<50 13、房地产开发经营 1000≤Y<2000005000≤Z<10000 100≤Y<10002000≤Z<5000 Y<100Z<200014、物业管理300≤X<10001000≤Y<5000 100≤X<300500≤Y<1000 X<100Y<500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0≤X<300 8000≤Z<12000010≤X<100 100≤Z<8000X<10 Z<10016、其他未列明行业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 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保系统运维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