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星甸街道办事处2024)



星甸街道星兴社区润阳花园、新翠云小区、老翠云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111-JZCG-C2024-0068

二、项目名称:星甸街道星兴社区润阳花园、新翠云小区、老翠云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南京浩运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91320118085916906P
南京市江北新区七里桥北路1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期17栋105-11室
91.67(均分制)
855045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星甸街道星兴社区润阳花园、新翠云小区、老翠云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啸、朱锁成、杨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星甸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云桥西路1号
联系人:魏杰
联系电话:025-68161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
单位地址:南京市浦口区象山路4号
联系人:江工
联系电话:025-69659050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杰
联系电话:025-6816102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星甸街道星兴社区润阳花园、新翠云小区、老翠云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doc

《采购包1(南京浩运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星甸街道星兴社区润阳花园、新翠云小区、老翠云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星甸街道办事处

行政区域
浦口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6月21日 14:48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啸,朱锁成,杨璐

总成交金额
¥85.5045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江启昌

项目联系电话
025-69659050

采购单位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星甸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地址
南京市浦口区云桥西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913365580

代理机构名称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浦口区象山路4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江启昌

南京浩运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七、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星甸街道办事处、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JSZC-320111-JZCG-C2024-0068项目(分包号:XXX)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星甸街道星兴社区润阳花园、新翠云小区、老翠云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标的名称)属于物业管理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南京浩运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76人,营业收入为1281.82万元,资产总额为606.94万元,属于口中型企业图小型企业口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J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口中型企业口小型企业口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26南京浩运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4企业名称:南京浩运发发展限公司(加盖电子公章)R工用FF日期:2024年6D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所属企业类型前的口内打“”。3.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不得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者不得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4.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工程的承建商作出要求。27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星甸街道星兴社区润阳花园、新翠云小区、老翠云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111-JZCG-C2024-0068(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4年6月总目录第1章磋商邀请……………………………………3第2章供应商须知…………………………………5第3章合同文本……………………………………14第4章采购需求……………………………………20第5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33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36第一章磋商邀请受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星甸街道办事处委托,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星甸街道星兴社区润阳花园、新翠云小区、老翠云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111-JZCG-C2024-00682.项目名称:星甸街道星兴社区润阳花园、新翠云小区、老翠云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3.预算金额:96万元4.本项目最高限价96万元。5.采购需求(简介):星甸街道星兴社区润阳花园、新翠云小区、老翠云小区三个小区区域内,物业公司提供公共部位及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服务,小区秩序维护,公共绿化养护,车辆停放管理,设备日常维修养护等服务。(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一年。第一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有权根据现场管理况决定是否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后续服务合同或另行采购,续合同一年一次,总服务期不超过三年。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上传本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最新截屏)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2.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6月2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五、公告期限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现场勘察及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3.“苏来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使用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数字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上述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请至南京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三楼大厅CA办理窗口(025-83668701)或南京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门外1255室(025-68505941)办理)。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83633744、025-83633743)。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供应商操作指南,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4.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七、本次磋商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星甸街道办事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星甸街道云桥西路1号联系人:魏杰联系电话:025-681610242.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地址:南京市浦口区象山路4号B座,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路4号浦口市民中心B幢五楼受理大厅联系人:江工联系电话:025-6965905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交易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磋商交易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采购文件工本费与成交服务费。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交易中心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五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中心。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8.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关注原公告媒体有关本项目的更正公告,根据更正公告内容自行决定是否需要重新制作和提交响应文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8.3交易中心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交易中心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磋商报价明细表、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响应函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1.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磋商报价明细表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磋商报价明细表。12.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说明。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磋商响应函14.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正确填报磋商响应函。15.磋商有效期15.1磋商有效期为采购公告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六十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被拒绝。16.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交易中心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交易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同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满。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7.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7.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对磋商产生的影响,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4.3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7.3交易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8.响应文件的拒收18.1交易中心拒绝接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19.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9.1响应文件的撤回19.1.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19.2响应文件的修改19.2.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2.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19.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0.响应文件解密20.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1.磋商21.1交易中心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1.3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推荐成交侯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2.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2.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2.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2.3交易中心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3.评审过程中的澄清23.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3.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要求函》并加盖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3.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4.响应文件的审查24.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4.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4.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4.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具体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4.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文件。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4.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4.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4.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4.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4.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4.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4.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或者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4.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4.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4.3.9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4.3.10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的。24.3.11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的情形。24.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4.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4.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交易中心及磋商小组联系。25.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5.1磋商程序25.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公章。25.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5.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电子公章。25.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5.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5.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25.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5.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5.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5.3.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5.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5.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成交26.确定成交单位26.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5.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确定的顺序推荐。26.2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采购人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第二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交易中心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6.3交易中心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6.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6.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6.4.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6.4.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6.4.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6.4.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6.4.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6.3.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7.质疑处理27.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7.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27.4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7.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7.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7.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7.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交易中心或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7.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提交《质疑函》原件,且尽可能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交易中心和采购人不接受无运单的快件。《质疑函》应按照本采购文件中《质疑函范本》的格式和内容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质疑函范本》中要求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加盖公章。27.5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审查结果、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上述事项以外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向交易中心提出,由交易中心负责答复。交易中心和采购人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建议供应商尽量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交易中心和采购人不接受未填写快递运单的快件)。采购人《质疑函》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采购文件第一章。交易中心《质疑函》接收部门为政府采购部(快递运单上的收件人填写“政府采购部”),地址:地址:南京市浦口区象山路4号B座,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路4号浦口市民中心B幢五楼受理大厅,联系电话:025-69659050。27.6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7.6.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7.6.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7.6.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7.6.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7.6.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7.7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交易中心或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8.成交通知书28.1成交结果确定后,交易中心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交供应商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登录苏采云系统下载。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8.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29.签订合同29.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9.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29.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9.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得参加采购人重新组织的采购活动。30.标的物的追加30.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1.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1.1成交供应商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小企业融资平台”,选择相应的金融机构办理融资贷款。第三章合同文本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编号:二〇二四年月第一条合同当事人甲方:*****管委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1.物业名称:**小区(以下简称本物业)2.物业类型:高层住宅/多层住宅3.座落位置:南京市浦口区星甸街道4.四至:东、南、西、北5.占地面积:平方米6.建筑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地上总建筑面积约㎡,地下总建筑面积约㎡,其中包括:高层住宅幢,面积约㎡;商业面积约㎡;物业管理用房面积约㎡;社区用房面积约㎡;养老服务用房面积约㎡;供配电用房面积约㎡(其中地上部分约㎡,地下部分约㎡);消防控制室面积约㎡;架空层面积约㎡;地下机动车车库面积约㎡;地下非机动车车库面积约㎡。道路面积㎡;绿地面积㎡。7.车位及车库(1)机动车停车位总机动车位数约个。地下机动车车库车位类型包括普通车位。露天普通共用车位个;地下机动停车库个,地下室内机动车停车位个。室内普通租用车位为个。(2)非机动车停车位总非机动车位数约个。物业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第三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一)制定并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分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提供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并将其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二)向乙方交付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物业保修责任;(四)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监管的权利;(五)依照规划配比制定专有、人防、机械和路面车位的租售方案;(六)以未出售物业业主身份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一)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和内容提供物业公共服务、汽车停放管理服务、特约服务、代办服务等,收取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车费、特约服务费、公共能耗费等;(二)接受甲方、业主的监督,定期向甲方、业主书面报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及时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三)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每半年公示一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每半年公示一次本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四)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劝阻、制止、报告等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五)承接物业管理项目前,按照法规规定,依据南京市《物业承接查验标准》,对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并依法备案;(六)乙方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的(不得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委托前应当书面通知甲方。待甲方同意后,应将委托事项及受托企业的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若十五天内无业主表示异议,乙方方可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若乙方未取得甲方同意,或未进行公示征得全体业主的同意而擅自委托其他专业性服务企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委托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责任,若因受托企业的原因给甲方或他人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七)本合同依法解除、协商解除或者期满终止时,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退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并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办理移交手续和项目退出手续;(八)按照法规规定要求代管业主共有资金,并接受业主查询;(九)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乙方在小区管理服务工作中,要按照所属社区要求,做好小区日常管理和服务;(十)乙方应配合国家管理政策和甲方的管理政策,配合国家、甲方在小区内进行宣传、管理和落实,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实物,甲方对此不另外支付费用;(十一)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六条物业管理事项(一)甲乙双方就本物业管理项目正式交付乙方前的物业管理服务事项、范围约定如下,此部分甲方不另外向乙方支付费用:1、乙方负责:(1)对已接收的物业进行维护;(2)做好公共区域的清洁工作;(3)做好住宅小区安全生产工作。(二)本物业管理项目正式交付后,乙方应当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公共绿化养护等。2、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等法规规定的共用设施、设备。3、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公用绿地、等法规规定的共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公共步道绿化植物的修剪和养护等,承担500元以下的维修项目。4、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5、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疏导、协调、协助事故处理等。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停放车辆的,停放人应与乙方另行签订合同(临时停放车辆的除外)。6、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来访人员甄别联系与放行管理和记录、出门物品查验放行管理和记录、“违章装修”和违反业主规约行为的管理、劝止、报告、记录等。7、物业档案资料管理,包括:《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所列资料以及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建设单位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8、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9、乙方准备常规物资用品准备。第七条物业服务标准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标准按照《南京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三级执行。人员配备数量:(一)项目部经理名;(二)客服名;(三)综合维修工名;(四)秩序维护员名;(五)保洁员兼绿化工名;(六)保安员名;......以上人员共计人员名。以上人员均是乙方的员工,与甲方不存在任何的劳动关系。第八条物业服务费用(一)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的物业服务费用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特约服务费、√代办服务费。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公共服务的收取方式为包干制,收取标准如下:1、物业公共服务费多层住宅:/元/平方米•月;配置电梯的多层住宅:/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业主缴纳0.5元/平方米•月(多层住宅:业主缴纳0.4元/平方米•月),年物业补助元。物业公司必须服从街道统一的物业考核,考核分值作为物业补助发放的依据,按季度支付物业补助,物业考核不达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直至符合标准,若经整改仍不能达标,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物业补助或解除合同;空置未分配房屋不另行补贴物业费;在合同期限内,物业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停止运行公共设施;别墅:/元/平方米•月;非住宅物业:/元/平方米•月;其它物业商业:元/平方米·月。2、汽车停放费(1)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共用车位50元/个·月的标准收取停车管理服务费。(2)车位、车库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室内普通租用车位50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汽车管理服务费。(3)车位、车库所有权(长期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汽车停放费。3、特约服务费、代办服务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约定。(一)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能耗费(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供水、供电等能耗费用)采取按户预交方式分摊,收取标准如下:高层住宅按300元/户•年标准预缴;多层住宅按200元/户•年标准预缴;公共能耗费按实际用量结算,并予公示,产生的余额,预留到下一抄表周期结算;首期以后的公共能耗费预收标准,以首期实际用量的结算分摊标准预收。第九条物业服务费用交纳责任业主应当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一)物业交付业主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二)纳入物业服务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按时交付给业主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政府补贴部分。(三)因业主与甲方就房屋是否满足交付条件产生纠纷,致使物业未实际交付的,其间产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承担政府补贴部分。(四)物业交付业主之日后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或未使用的长期空置物业,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办理书面备案手续,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按照该物业管理区域同类物业标准的100%交纳。(五)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乙方应履行催告程序,催告后仍不交纳的,按以下第(2)项处理:1、从催告期满之日起按每日/元交纳违约金;2、从催告期满之日起按每日应交物业服务费用的日万分之五交纳违约金;3、/。第十条业主共有收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物业经营用房、停车场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统一委托乙方经营(具体范围见附件五),所得净收益扣除相关经营支出成本后,剩余费用的30%归乙方所有。70%由乙方依据法规规定代管。乙方代管业主共有资金方式为下列第(二)项:(一)设立业主共有资金专用账户。开户行/;账号/。(二)设立业主共有资金专用财务账套或账目。(三)/。乙方应于每年1月至7月公布上述代管业主共有资金的收支情况,公布方式为:R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栏张贴。□/。业主需要查询乙方代管业主共有资金收支情况的,可以在乙方公布后或应当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提出申请,乙方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业主答复。第十一条第三方评估乙方的物业服务质量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标准,对于乙方的物业服务质量双方有争议的,由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认定。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有关事宜,遵照南京市关于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活动的相关规定执行。业主根据《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和本物业管理区域《临时管理规约》提出第三方物业服务质量评估申请的,按照《南京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实施第三方评估。评估方式和标准执行《南京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技术导则(试行)》。第十二条合同解除(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实施物业服务质量第三方评估,评估结论为乙方不符合履约标准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如甲方先行承担责任,可全额向乙方追偿。(三)一年内连续三次被评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黑榜”,甲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如甲方先行承担责任,可全额向乙方追偿。(四)一年内因物业管理不善等原因发生业主到区级及以上部门上访或到街道3次及以上上访的重大维稳事件,甲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如甲方先行承担责任,可全额向乙方追偿。(五)小区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米以上(含10万平米)的,“12345”有效工单全年超过30件;10万平米以下的,“12345”有效工单全年超过20件,甲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如甲方先行承担责任,可全额向乙方追偿。(六)小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被相关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如甲方先行承担责任,可全额向乙方追偿。(七)小区物业管理存在漏洞或疏忽造成的事故被媒体报道产生不良影响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如甲方先行承担责任,可全额向乙方追偿。(八)各种创建考评期间影响全区排名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如甲方先行承担责任,可全额向乙方追偿。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63条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第十三条违约责任(一)乙方若不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若乙方拒绝整改或经整改仍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二)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擅自撤出物业管理项目的,应当按照以下标准向业主支付违约金:按每户应交物业公共服务费两个月的费用标准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相应的责任;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拒不撤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应当按照以下标准向业主支付违约金:按新的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向每户应交物业公共服务费支付违约金直至撤出本物业管理区域日止。同时甲方有权强制清场,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前述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三)除不可预见的情况外,乙方擅自停水、停电的,甲方或业主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解决;给甲方或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四)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及本合同约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解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特殊情况下,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合同,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五)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属于以下情况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1、由于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自身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2、因维修养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3、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第十四条其它事项(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2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二)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修改、补充的内容不得与本合同文本和《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相抵触。(三)本合同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份,相关部门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2024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如遇磋商文件及合同未约定事项,双方可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二、项目概况(一)项目背景1、坐落位置(1)润阳花园小区占地面积:49797.55平方米,建筑面积:99800平方米。东至:翠云南路,南至:星兴社区洛庄组,西至:星兴社区洛庄组,北至:江星桥线。(2)新翠云小区占地面积:21314.12平方米,建筑面积:30507.5平方米。东至:翠云北路,南至:星兴社区街道组,西至:星甸小学教师宿舍楼,北至:云桥北路。(3)老翠云小区占地面积:8176.47平方米,建筑面积:12200平方米。东至:星甸市民广场,南至:江星桥线,西至:佳富瑞车辆配件公司,北至:东街。(二)项目建设遵循标准遵循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规范和标准要求。三、产品清单序号名称数量单位产品类型所属行业类型备注1星甸街道星兴社区润阳花园、新翠云小区、老翠云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1项主要产品物业管理★四、采购需求(一)技术要求1.物业管理服务要求日常物业管理:在星甸街道星兴社区润阳花园、新翠云小区、老翠云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物业公共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日常维修养护(单次单项维修材料费500元以下的费用)。包括:配电设备、落水管、共用照明、水泵、消防设施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不含设施设备的更换。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设施设备以修为主,确实需要更换的需书面告知甲方,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做好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施设备的工作性能,降低设施设备的故障率。对设施设备的故障应及时做好书面汇报,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3、物业公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日常卫生服务,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4、车辆停放管理服务;5、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消防等事项的管理;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保障小区公共安全,包括安全监控、门岗执勤和不定时巡视等。发现治安问题必须及时解决。6、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服务;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建立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管理与物业相关的档案、资料。包括工程图纸、用户档案、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等,协助业主做好与施工方的沟通,做好前期施工存在的工程缺陷记录工作,管理期满向甲方移交全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9、完成物业费收取,收费标准按区物业费收取方案(高层住宅:业主缴纳0.5元/平方米•月(多层住宅:业主缴纳0.4元/平方米•月))。10、负责物业范围内扫雪防冻、防台等自然灾害预防和处理工作; 11、配合街道文明城市创建、处理工单等工作; 12、其他应由物业公司负责的服务管理服务工作。2.服务人员配备要求物业从业人员配置最少不低于18人1、项目部(1)项目经理1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本科学历(含)以上,持有物业项目负责人证书,具有5年及以上同岗位履职经验。(2)生活顾问不少于1人,45周岁以下;大专学历(含)以上;具有住宅小区客服及协调能力,形象气质佳,有三年以上住宅物业客服工作经验,有良好的客户服务意识及高度的责任心。2、秩序维护员:保安员不少于6人:要求男性,身体健康,有责任心,具备组织指挥与协调能力,持证上岗。3、保洁员兼绿化工不少于9人:经过专业或岗前培训,身体健康,具备组织指挥与协调能力。4、工程维修工不少于1人:要求男性,身体健康,三年以上物业相关工作经验;持有效证件。3.人员岗位要求项目岗位数量备注项目负责人1润阳花园生活顾问1服从项目经理的领导,主要负责客户接待,受理客户服务诉求等,协助处理相关日常事务。秩序维护员(保安员)2负责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及车辆进出及停放管理、消防安全检查、治安安全防范装修管理、巡逻等,协助处理相关日常事务。工程维修1服从项目经理的领导,主要负责管理区域内的小维修(含水电等),协助处理相关日常事务。保洁人员6负责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垃圾收集,绿化养护工作,协助处理相关日常事务。新翠云小区秩序维护员(保安员)2负责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及车辆进出及停放管理、消防安全检查、治安安全防范装修管理、巡逻等,协助处理相关日常事务。保洁人员2负责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垃圾收集,绿化养护工作,协助处理相关日常事务。老翠云小区秩序维护员(保安员)2负责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及车辆进出及停放管理、消防安全检查、治安安全防范装修管理、巡逻等,协助处理相关日常事务。保洁人员1负责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垃圾收集,绿化养护工作,协助处理相关日常事务。合计18人项目岗位数量备注项目负责人1润阳花园生活顾问1服从项目经理的领导,主要负责客户接待,受理客户服务诉求等,协助处理相关日常事务。秩序维护员(保安员)2负责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及车辆进出及停放管理、消防安全检查、治安安全防范装修管理、巡逻等,协助处理相关日常事务。工程维修1服从项目经理的领导,主要负责管理区域内的小维修(含水电等),协助处理相关日常事务。保洁人员6负责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垃圾收集,绿化养护工作,协助处理相关日常事务。新翠云小区秩序维护员(保安员)2负责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及车辆进出及停放管理、消防安全检查、治安安全防范装修管理、巡逻等,协助处理相关日常事务。保洁人员2负责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垃圾收集,绿化养护工作,协助处理相关日常事务。老翠云小区秩序维护员(保安员)2负责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及车辆进出及停放管理、消防安全检查、治安安全防范装修管理、巡逻等,协助处理相关日常事务。保洁人员1负责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垃圾收集,绿化养护工作,协助处理相关日常事务。合计18人说明:1.人员配置符合服务需求;2.遇紧急和重大情况可以增派人员支持。3.物业从业人员配置最少不低于18人,具体人员数量根据甲方要求配置。4.项目实施要求参照《南京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要求服务等级标准不低于三级。详见附件15.报价要求1、以下所有要求投标人须完全响应并提供本项目的《投标报价明细表》(具体格式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系统中填写的投标报价需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合计总费用一致,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人员工资应符合南京市现行法规要求,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中标人应为企业所有员工缴纳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及公积金(五险一金)并不低于最低缴费标准。聘用原缴纳农保以及下岗再就业的员工后,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本企业缴纳五险一金,并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中详细列明。截止目前,根据现执行文件(苏人社规【2023】4号)规定,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490元/月,社保单位计提费用为4494(基数)*24.7%=1110.02元/月,公积金单位计提费用为2490(基数)*5%=124.5元/月,如行政主管部门出台新政策,以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为准。如未按照本要求执行,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2、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96万元/年。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被作为无效标处理。3、供应商报价中的各分项报价均不得为“零”,法定税金依法缴纳,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6.考核要求物业公司必须服从街道统一的物业考核,考核分值作为物业补助发放的依据,按季度支付物业补助,物业考核不达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直至符合标准,若经整改仍不能达标,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物业补助或解除合同;空置未分配房屋不另行补贴物业费;在合同期限内,物业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停止运行公共设施;7.其他要求1、如政府出台关于复建房收费的新政策,中标单位应积极配合按照新政策执行。2、工具及耗材:用于物业服务的常用保洁用品、用具(如扫帚、拖把、消毒液等)绿化用品用具(如割草机、农药、肥料等)服装费等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提供的,所需费用均列入投标报价之中。漏报、少报等均视为让利,招标人不予承担。3、物业项目发生突发事件时,(包括但不限于)火灾事故、淹水事故等各类突发安全及公共事件,需做到十分钟内向招标人口头汇报,一个小时内向招标人书面汇报。如未按要求执行,第一次约谈,以后每查实一次中标人应承担5000元违约金,招标人有权直接在服务费中扣除。4、物业项目经理更换时,须第一时间向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报备,逾期报备的查实一次中标人应承担1万元违约金,招标人有权直接在服务费中扣除。5、除招标人允许外,中标人不得利用物业范围内任何区域、设施进行经营性活动,且相关收入应按照招标人要求上交相关管理部门;也不得擅自收取业主相关费用(除车辆临停及租户停车收费外),如政府调整收费政策,应根据招标人书面通知内容开展相关收费工作。物业小区公共收益必须合法合规,符合物业服务合同的要求,公共收益支出须用于但不限于小区的环境改善、公共维修、设施优化、助老助残等公益服务方面,不得与应由投标人承担的服务项目重复,否则相关费用将从物业服务费用中扣除。同时需按季度将小区公共收益标准及收支台账报给招标人,并在小区公告栏明显位置向业主公示;6、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如相关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投标人在工作中有失责之处,中标人将接受相应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恶劣的,将直接终止物业服务合同;7、应积极配合招标人处理关于物业服务方面的12345投诉、信访等工单,接到投诉工单,应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如因投标人管理服务或处理不当造成的投诉或恶劣影响,招标人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单方面解除合同。如遇特殊情况(含文明城市创建等),中标人应无条件全面配合属地社区做好各项工作,包括人员支援等;8、应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做好小区垃圾分类工作。如相关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投标人在工作中有失责之处,中标人将接受相应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恶劣的,将直接终止物业服务合同;9、全力配合街道、社区做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加强小区日常管理,按照创建标准严格落实各项管理指标,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如相关部门在相关检查中发现投标人在上述专项工作中有失责之处,中标人将接受相应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恶劣的,将直接终止物业服务合同;10、应做好小区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消防安全任务,禁止电动车在小区指定位置以外的区域充电,特别是在楼道充电,严禁电动车进入电梯。如因中标人管理不到位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中标人将承担主体责任,因管理不到位出现安全事故的,每查实一次中标人应承担5000元违约金,招标人有权直接在服务费中扣除。11、要严格落实《南京市消防条例》规定,禁止瓶装液化石油气或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进入小区,经查实发现一起有瓶装液化气违规进入高层小区或多层地下室及储藏室的,每查实一次中标人应承担5000元违约金,招标人有权直接在服务费中扣除。因中标人管理不到位,导致瓶装液化石油气或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进入小区而引发严重事故的,可立即终止物业服务合同,同时取消三年内参与招标人项目招投标资格;12、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招标人、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监督;13、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14、采取规劝、制止、报告、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15、应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告知书或承诺书等,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在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期间,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对损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和门窗位置、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厨房、卧室、起居室、书房的上方、违法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破坏、擅自改变房屋外貌、擅自占用公共楼道、私自增设门窗及隔离墙等作为占用公共空间、影响消防安全等违规装修、改造、改变房屋用途、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的现象及时劝阻、制止,安排人员对小区装修户进行定期查检,禁止违规装修及违章建筑。对于违规装修不听劝阻的,应通过限制装修人员、装修材料进入小区、限水、限电等合理合法措施进行干预。制止不到位的,每查实一次中标人应承担5000元违约金,招标人有权直接在服务费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应承担1万元违约金,招标人有权直接在服务费中扣除。因管理不到位,业主违规装修引发严重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可立即终止物业服务合同,同时取消三年内参与招标人项目招投标资格。16、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和决算报告。接受招标人的监督、指导和物业工作考核;17、加强有关物业档案和资料的管理。合同到期后,按照规范要求做好和下一任物业企业档案资料的交接。自本合同终止时起10日内,向招标人或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管理区域、资料等,不得以合同纠纷等理由拒绝移交;如未按照招标人要求交接物业管理的相关资料档案,招标人可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扣除履约保证金。18、及时处理小区住户报修,对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设备损坏及时修复;19、如受招标人委托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和更新、改造及公共维修材料的更换的,中标人应当做到高效快捷;20、在合同有效期限内,投标人因操作失误、过失、管理不善、人为损坏等原因造成的设施设备损坏,由中标人负责进行维修、更换,确保各类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招标人不支付任何维修费用;21、在合同有效期限内,配备工作所需的工具和设备,严格落实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因维护保养、维修等工作所发生的投标人工作人员事故及任何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与招标人无关;22、中标人应为工作人员购买工伤、养老、医疗等有关保险,中标人工作人员因工伤、人身意外等各类原因产生的责任和纠纷,与招标人无关;23、因中标人管理工作不到位或过失、人为失误等自身原因,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负责处理和赔偿,与招标人无关;24、中标人应当自行负责完成本物业的管理服务工作,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个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其他个人或单位;25、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招标人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26、本物业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27、中标人在管理中产生的水、电、燃气、网络、通讯、广电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物业工作中使用的工具、线路、电器、设备等自行负责维修和更换;28、负责处理非招标人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29、负责处理各类人为损坏共用设施、设备的行为,进行代位追偿;30、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1)违反市人民政府有关房屋出租规定。(2)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3)损毁木、绿地。(4)违反安全标准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5)损坏或者擅自停用公共消防设施和器材,妨碍公共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畅通。(6)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水、抛掷杂物或者露天焚烧杂物。(7)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振动。(8)在规定区域外停放车辆。(9)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悬挂、张贴、涂写、刻画。(10)擅自架设电线、电缆等。(11)擅自在楼道等业主共有区域堆放物品。(12)法律、法规、临时管理规约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应及时制止,并要求立即整改到位,如制止不到位的应承担1000元违约金,招标人有权直接在服务费中扣除。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恶劣的,招标人有权终止物业服务合同。31、服务保障和自罚承诺(1)中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要求,说明所提供已对招标人的需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特别对于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中标人必须提供具体参数值。(2)如果发生因中标人工作失职造成消防事故、失窃事件或其他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均由中标人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32、中标人拟派出的针对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常驻项目现场。33、中标人不得利用服务区域内的招标人房产、物业、水电等资源从事其他经营或非法活动,不能改变其服务性质。34、所有进驻项目现场的管理服务人员,应根据不同的工种配发工作服,仪容仪表要符合规定标准,参加综合管理服务的主要管理人员应向招标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查验)、复印件(备案)。1、如政府出台关于复建房收费的新政策,中标单位应积极配合按照新政策执行。2、工具及耗材:用于物业服务的常用保洁用品、用具(如扫帚、拖把、消毒液等)绿化用品用具(如割草机、农药、肥料等)服装费等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提供的,所需费用均列入投标报价之中。漏报、少报等均视为让利,招标人不予承担。3、物业项目发生突发事件时,(包括但不限于)火灾事故、淹水事故等各类突发安全及公共事件,需做到十分钟内向招标人口头汇报,一个小时内向招标人书面汇报。如未按要求执行,第一次约谈,以后每查实一次中标人应承担5000元违约金,招标人有权直接在服务费中扣除。4、物业项目经理更换时,须第一时间向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报备,逾期报备的查实一次中标人应承担1万元违约金,招标人有权直接在服务费中扣除。5、除招标人允许外,中标人不得利用物业范围内任何区域、设施进行经营性活动,且相关收入应按照招标人要求上交相关管理部门;也不得擅自收取业主相关费用(除车辆临停及租户停车收费外),如政府调整收费政策,应根据招标人书面通知内容开展相关收费工作。物业小区公共收益必须合法合规,符合物业服务合同的要求,公共收益支出须用于但不限于小区的环境改善、公共维修、设施优化、助老助残等公益服务方面,不得与应由投标人承担的服务项目重复,否则相关费用将从物业服务费用中扣除。同时需按季度将小区公共收益标准及收支台账报给招标人,并在小区公告栏明显位置向业主公示;6、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如相关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投标人在工作中有失责之处,中标人将接受相应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恶劣的,将直接终止物业服务合同;7、应积极配合招标人处理关于物业服务方面的12345投诉、信访等工单,接到投诉工单,应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如因投标人管理服务或处理不当造成的投诉或恶劣影响,招标人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单方面解除合同。如遇特殊情况(含文明城市创建等),中标人应无条件全面配合属地社区做好各项工作,包括人员支援等;8、应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做好小区垃圾分类工作。如相关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投标人在工作中有失责之处,中标人将接受相应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恶劣的,将直接终止物业服务合同;9、全力配合街道、社区做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加强小区日常管理,按照创建标准严格落实各项管理指标,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如相关部门在相关检查中发现投标人在上述专项工作中有失责之处,中标人将接受相应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恶劣的,将直接终止物业服务合同;10、应做好小区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消防安全任务,禁止电动车在小区指定位置以外的区域充电,特别是在楼道充电,严禁电动车进入电梯。如因中标人管理不到位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中标人将承担主体责任,因管理不到位出现安全事故的,每查实一次中标人应承担5000元违约金,招标人有权直接在服务费中扣除。11、要严格落实《南京市消防条例》规定,禁止瓶装液化石油气或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进入小区,经查实发现一起有瓶装液化气违规进入高层小区或多层地下室及储藏室的,每查实一次中标人应承担5000元违约金,招标人有权直接在服务费中扣除。因中标人管理不到位,导致瓶装液化石油气或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进入小区而引发严重事故的,可立即终止物业服务合同,同时取消三年内参与招标人项目招投标资格;12、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招标人、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监督;13、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14、采取规劝、制止、报告、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15、应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告知书或承诺书等,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在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期间,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对损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和门窗位置、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厨房、卧室、起居室、书房的上方、违法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破坏、擅自改变房屋外貌、擅自占用公共楼道、私自增设门窗及隔离墙等作为占用公共空间、影响消防安全等违规装修、改造、改变房屋用途、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的现象及时劝阻、制止,安排人员对小区装修户进行定期查检,禁止违规装修及违章建筑。对于违规装修不听劝阻的,应通过限制装修人员、装修材料进入小区、限水、限电等合理合法措施进行干预。制止不到位的,每查实一次中标人应承担5000元违约金,招标人有权直接在服务费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应承担1万元违约金,招标人有权直接在服务费中扣除。因管理不到位,业主违规装修引发严重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可立即终止物业服务合同,同时取消三年内参与招标人项目招投标资格。16、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和决算报告。接受招标人的监督、指导和物业工作考核;17、加强有关物业档案和资料的管理。合同到期后,按照规范要求做好和下一任物业企业档案资料的交接。自本合同终止时起10日内,向招标人或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管理区域、资料等,不得以合同纠纷等理由拒绝移交;如未按照招标人要求交接物业管理的相关资料档案,招标人可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扣除履约保证金。18、及时处理小区住户报修,对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设备损坏及时修复;19、如受招标人委托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和更新、改造及公共维修材料的更换的,中标人应当做到高效快捷;20、在合同有效期限内,投标人因操作失误、过失、管理不善、人为损坏等原因造成的设施设备损坏,由中标人负责进行维修、更换,确保各类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招标人不支付任何维修费用;21、在合同有效期限内,配备工作所需的工具和设备,严格落实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因维护保养、维修等工作所发生的投标人工作人员事故及任何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与招标人无关;22、中标人应为工作人员购买工伤、养老、医疗等有关保险,中标人工作人员因工伤、人身意外等各类原因产生的责任和纠纷,与招标人无关;23、因中标人管理工作不到位或过失、人为失误等自身原因,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负责处理和赔偿,与招标人无关;24、中标人应当自行负责完成本物业的管理服务工作,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个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其他个人或单位;25、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招标人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26、本物业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27、中标人在管理中产生的水、电、燃气、网络、通讯、广电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物业工作中使用的工具、线路、电器、设备等自行负责维修和更换;28、负责处理非招标人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29、负责处理各类人为损坏共用设施、设备的行为,进行代位追偿;30、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1)违反市人民政府有关房屋出租规定。(2)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3)损毁木、绿地。(4)违反安全标准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5)损坏或者擅自停用公共消防设施和器材,妨碍公共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畅通。(6)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水、抛掷杂物或者露天焚烧杂物。(7)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振动。(8)在规定区域外停放车辆。(9)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悬挂、张贴、涂写、刻画。(10)擅自架设电线、电缆等。(11)擅自在楼道等业主共有区域堆放物品。(12)法律、法规、临时管理规约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应及时制止,并要求立即整改到位,如制止不到位的应承担1000元违约金,招标人有权直接在服务费中扣除。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恶劣的,招标人有权终止物业服务合同。31、服务保障和自罚承诺(1)中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要求,说明所提供已对招标人的需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特别对于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中标人必须提供具体参数值。(2)如果发生因中标人工作失职造成消防事故、失窃事件或其他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均由中标人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32、中标人拟派出的针对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常驻项目现场。33、中标人不得利用服务区域内的招标人房产、物业、水电等资源从事其他经营或非法活动,不能改变其服务性质。34、所有进驻项目现场的管理服务人员,应根据不同的工种配发工作服,仪容仪表要符合规定标准,参加综合管理服务的主要管理人员应向招标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查验)、复印件(备案)。(二)商务要求1.付款条件(1)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付款方式为按季度发放,每季承包费根据月度考核结果计算当季度费用。注:本项目招标人有权在竣工结算审计后进行复审,最终工程价款结算按竣工结算复审审定价进行支付。2.服务时间和地点(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一年。(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合同续签(1)第一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有权根据现场管理况决定是否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后续服务合同或另行采购,续合同一年一次,总服务期不超过三年。4.所有人员按实际到岗时间为准;以甲方通知实际到岗时间为准计算工资。附件1物业服务标准服务标准(三级)一、基础管理服务1.1物业项目资料1.妥善保存所接收的各类项目产权资料、技术资料。包括:项目立项、规划、建设资料;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含权属清册)及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1.2物业服务合同1.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无侵害业主合法权益内容;合同对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违约责任、合同期限等约定明确,合同签订规范并备案。2.与业主自治组织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1.3承接查验管理1.与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自治组织办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手续,有验收和交接记录,并将承接查验情况公示、备案。2.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1.4服务外包管理1.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外部供方签订专业外包服务合同,并建立针对外部供方的检查监控和考核制度。1.5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1.根据住宅区共用设施设备的现状,编制住宅区年度维修计划,提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建议,报业主自治组织。2.协助并配合业主自治组织按法规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6管理服务制度1.建立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合同管理等物业服务企业内部管理制度。2.建立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秩序维护、环境卫生以及园林绿化等服务的质量管理制度。3.建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制度。1.7档案管理1.按服务项目建立档案资料。按资料管理规范对项目资料、业主信息资料、管理服务资料等分类存档,并建立分类管理三级目录,便于查阅、更新和动态管理。2.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借阅资料须经审批,保存借阅记录。1.8突发事件应急管理1.项目制定消防、电梯、给排水、供配电等共用设施设备事故的应急预案;建立自然灾害、公共卫生、治安、交通等方面突发事件的配合处置应急预案。2.每年组织1次应急预案演练并保存记录1.9标识管理1.维护并保持主出入口住宅区平面示意图清晰。2.维护管理住宅区组团、幢、单元(门)、门户以及配套公建标识。3.项目管理服务中心标识规范清晰,物业管理用房门牌标识明显。4.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交通标识引1.10管理规约制度1.配合并协助开发建设单位依据法律法规编制《临时管理规约》;配合业主自治组织修订《管理规约》。2.主动与业主自治组织保持沟通,定期沟通履约情况,征求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和建议。1.11员工培训企业形象1.建立企业员工培训体系,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实施员工分类培训。2.专业岗位操作人员按规定持有专业岗位证书(包括消防监控人员、电梯作业人员、高低压电工以及机械车位操作人员等)。3.员工佩戴明显工作标志。不同岗位服务人员分类统一着装。二、客户服务2.1客户服务管理1.设立物业服务中心,在显著位置公示: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姓名、照片、联系方式等信息;物业服务报修、投诉受理制度及电话;服务内容、标准;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2.项目负责人具有同类物业项目的管理经历。3.设立公司统一或服务中心专门客户接待电话,8小时受理客户服务诉求。4.客服接待人员工作记录及时, 客户信息处理记录完整。5.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实行物业服务费酬金制的,每季度1 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6.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经营的,告知业主并定期公布收益等信息。2.2客户满意度1.定期开展满意率调查。调查表中满意率测评的内容应涵盖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2.对满意率调查中业主反映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处理并回访。2.3装饰装修管理1.宣传城市管理、装饰装修管理等法律法规;制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2.与装修业主和施工单位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明确消防责任、作业时间、禁止行为等。3.及时劝阻、制止违规装修行为,并书面督促整改。对不听劝阻坚持违规装修的业主,及时向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2.4社区文化建设1.拟定住宅区文明及文化建设活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2.妥善保存住宅区文明和文化建设活动、宣传工作记录。2.5沟通报告机制1.主动与物业所在地的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社区居民委员会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商议解决物业管理难题。2.协助业主自治组织的筹备工作。3.对业主、使用人违反治安、消防、环保、房屋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劝阻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保存记录。三、房屋共用部位管理3.1共用部位使用管理1.每半月1次巡检共用部位,发现违建立即制止,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2.定期巡检上人平屋面,发现损坏及时告知相关业主/使用人, 并根据损坏情况,建议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并保存记录。3.定期清理上人屋面排水沟、落水口;对不可上人屋面,每年雨季来临前清理1次。4.每半年1次检查室外排水管道,窨井等,发现问题安排疏通清理,并保存记录。5.定期清理疏通化粪池,并保存记录。6.清扫外排水明沟泥沙等垃圾。3.2房屋外观状况1.每季度1次检查房屋外立面是否发生破损、脱落、渗水、污迹、乱涂乱画和乱挂现象。2.每季度1次检查安全防范警示标识,主要通道安全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设施缺损的,及时补齐。3.外墙需清洗或粉刷的,按合同约定实施。3.3室外附加设施管理1.配合督促相关业主对室外招牌、广告牌、夜景灯等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齐全,保持色彩风格统一。2.按管理规约(含临时管理规约)的要求对封闭阳台、外廓及户外防盗网、晾晒架、遮阳蓬、空调、户外防盗网、晾晒架安装进行管理,以使样式、色调、材质保持基本协调。3.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告知或劝阻业主及相关当事人,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3.4日常巡视检查管理1.每年1次检查房屋结构、悬挑部位、外墙立面以及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发现问题及时告知业主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可配合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2.每季度1次检查门厅、楼梯间和走廊,发现损坏,安排处理, 并保存记录。3.每季度1次检查围墙、景观小品、凉亭、雕塑、休闲椅、健身器材和儿童娱乐设施,发现损坏安排处理。四、共用设施设备管理4.1共用设施设备管理和运行管理1.共用设施能够正常使用。2.制定并执行共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保持执行记录。3.有持证的专业技术人员。4.建立设施设备台账。5.有设施设备标志。6.制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和检查等管理制度。有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和保存记录。7.制定年度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计划,保存记录。8.制定并实施日常设施设备检修、巡视、保养、紧急情况处理等制度。9.设备运行正常。10.制定并实施维修、安全工具定期检测制度。11.制定并实施专业外包服务合同监管制度。12.操作人员能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4.2室外共用管线管道道路管理1.住宅区内没有大量临时管线存在。2.排水、排污管道无堵塞外溢。3.地下室配备的潜水泵都能正常启动。4.雨污井、化粪池定期巡检、疏通与清掏。5.道路通畅、路面整洁。6.井盖无缺损、无丢失。4.3设备机房管理1.受托管理的配电房现场有相关管理、运行、维护等制度。2.配电房运行、维修、保养、巡检记录完整。3.检修检验和安全防护用具配置齐全,消防器材、绝缘器材齐全且在检验有效期内。4.后备电源设备能够随时启用。5.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运行正常。6.收到供电单位停电、限电通知时,及时告知业主/使用人。4.4供电系统管理1.受托管理的配电房运行、维修、保养、巡检记录完整。2.检修检验和安全防护用具配置齐全,消防器材、绝缘器材齐全且在检验有效期内。3.后备电源设备能够随时启用。4.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运行正常。5.收到供电单位停电、限电通知时,及时告知业主/使用人。4.5给水排水系统1.每半年1次清洗二次供水水箱,每年4次水质化验(专营单位直管的除外)。2.符合相关标准和管理规定。3.隔日1次巡检机房和主要设备,并保存记录。4.有月度、季度、年度保养计划。5.生活水箱加盖并上双锁(专营单位直管除外)。6.每月1次打扫水泵房卫生,保持泵房环境整洁、无杂物、无污染源(专营单位直管除外)。7.每半年1次检查污水泵、提升泵,阀门阀杆每半年1次润滑加油。8.每年雨季来临前检查维护止回阀、控制柜、浮球,清理集水坑,防止异物对泵叶造成损坏。9.每半年1次对高层房屋减压阀调压测压,并保存记录。10.消防水箱、生活水箱有水位(水量)标识。11.每周1次检查溢流报警装置。12.制定停水和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每年演练1次。4.6避雷系统1.每年1次维护避雷设施。2.每年1次检测接地电阻。4.7消防系统1.实行24小时值班。2.及时对报警信号进行处理。3.发现异常及故障现象及时报告。4.按要求填写值班记录。5.消火栓柜每月检查1次,保持柜内整洁,水带按规范折叠摆放,柜内配件齐全。6.防火卷帘每年检查1次,门下方不得堆放杂物,影响防火隔离。7.防火门每半年检查1次。8.灭火器每半年检查1次,保持在有效期内,压力在规定范围内。9.疏散指示灯.应急灯每年检查1 次,检测电池容量和照明效果。10.应急消防器材齐全,摆放规范,且在安全期内。11.消防管网色标环、流向指示齐全,阀门丝杆、螺栓做防锈处理。12.每季度1次检查消防泵、喷淋泵,每半年1次保养相关部件。13.每月1次检查消防管网压力。4.8机械车位1.现场张贴合格证、操作人员上岗证、操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停车吨位、高度宽度等限制参数。2.按规定每2年年检,有检验合格报告。3.与具备专业维保资质的公司签订维保合同,对车位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并保存记录。4.按每组车位单独建立设备台账。5.现场公示应急联系电话。4.9电梯系统管理1.与具备专业资质的维保公司签订维保合同,确保维保和年检计划齐全,按计划实施维保、年检工作,保存记录并归档。确保电梯无超期违规使用。2.建立电梯管理制度,实施一梯一档管理。3.制定电梯应急预案,每年演练1次。4.安排人员巡检,对电梯维保公司的维保工作进行监督,并保存记录;电梯管理员持证上岗。5.电梯轿厢内醒目位置张贴96333紧急电话、年检合格证和乘客注意事项。6.轿厢、井道、保持清洁;底坑无积水、渗漏,无垃圾。7.轿厢内显示、按钮、灯具、通风等配件保持完好无缺工作正常。8轿厢广告设置有序,安装牢固,无乱贴、乱画。9.电梯维保公司资质资料齐全。10.机房门窗防风雨,锁闭;通风设备和照明完好。11.消防器材有效;应急工具齐全。12.平层标志线清晰。13.救援操作规程、管理制度上墙。14.有巡检记录和出入机房登记15.督促电梯维保公司每半月对电梯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电梯三方通话系统保持畅通;维修、保养、检修记录完整。16.电梯按规定或约定时间正常运行,安全设施齐全,无安全事故。17.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出现故障或险情,专业维修人员45分钟内到达现场修理。18.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物业服务人员20分钟之内到场应急处理,专业人员30分钟之内到场进行救助。4.10弱电系统1.门禁、监控等系统运行正常。2.弱电系统点位编码表完整。3.每半年进行弱电系统功能测试并保存记录。4.每季1次巡检弱电系统设备,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每半年1次进行弱电系统末端设备保养。6.系统巡检、维保记录完整。7.摄像监控录像保存30天以上, 图像清晰。8.调阅录像有审批手续和记录。9.中央控制室24小时值守,配有应急工具柜,严格管理消防应急工具。10.有机房管理制度,进出有登记记录。11.机房设备每季吸尘1次,并整理线缆排放。机房环境每日清洁,地面、桌面无杂物、灰尘、水渍。13.配有UPS应急电源,每半年1 次充放电。五、秩序维护管理5.1公共秩序维护管理1.建立员工培训制度。2.实行封闭式管理的住宅区,对外来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出实行管理,做好登记后放行。3.中央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 图像、数据、记录清晰完整,并按规定保存。4.主出入口实行24小时值守。5.巡逻管理规范,人员配置合理,巡逻记录清晰完整。6.编制秩序维护管理方案,合理划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7.熟悉岗位操作规范。8.楼宇标识、交通标识、服务标识设置位置合理,清晰可见,符合行业规范要求,每年巡视1次。9.水景区域、楼顶天台、施工现场、娱乐场地需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每年巡视1次。5.2消防安全管理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在中央控制室制度文件上墙。2.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3.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责任人。4.明确区域消防责任人。5.中央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 员工持证上岗,值班记录完整, 数据记录清晰。6.应急消防器材齐全、摆放规范、在安全期内。每月巡检1次, 并保存记录。7.中央控制室接到火警报警,立即通知秩序维护员15分钟到达现场处理,同时报告业主自治组织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8.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每年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员工会使用消防设施。9.消防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记录完整。10.提前通知业主参与,留存书面和图片记录。11.消防通道每季度检查、清理杂物1次,保持通畅。12.疏散标志和示意图每半年检查1次,设置合理、醒目。5.3停车场管理1.建立停车车辆管理制度。2.公示停车场管理规定、停车收费标准。3.住宅区内停车场、停车位设立标志。4.在车辆规定行使线路上,设置指示牌。5.固定机动车停放车辆签订停车服务协议。6.针对业主,做好车牌系统录入工作,每年更新1次台帐。7.针对访客,需做好登记后放行,记录完整。8.停车场道闸、路障、立体停车设施每半年检查、维护1次,有书面记录。9.立体停车设备有维保合同、年检记录和维保记录。10.机动、非机动车辆按照规定位置有序停放。11.停车场所每日至少巡视2次。12.制定交通应急预案。13.发生交通事故及时报告业主自治组织和有关部门。六、环境卫生管理6.1环境卫生管理1.制定保洁人员岗位职责。2.公示保洁人员责任区域。3.建立环境清洁管理制度、清洁工具管理制度、作业流程。4.有环境清洁工作计划和记录。5.每日清运垃圾,定期擦洗垃圾箱(桶)、果皮箱。6.垃圾无漫溢,垃圾箱(桶)、果皮箱周围地面干净整洁、无垃圾、无污水。7.清运记录完整。8.高层按幢、多层按物业管理需要配置垃圾箱(桶)。9.建立保洁设备、工具台帐。10.制定建立鼠害、虫害等防治计划,提前7日公示消杀通知, 实施并保存完整记录。11.每季度1次对休闲场地、水景、窨井、明沟、垃圾归集处等喷洒药水。12.每年3次以上投药灭鼠。13.每日1次清扫公共道路、绿地停车场、文体活动区域,道路无杂物。14.每周2次擦抹公共设施。15.隔周1次打捞喷水池,保持水体清洁;定期投放药剂或进行其他处理,保持水体无异味。16.每日1次清洁门厅地面,每周2次清洁公共楼道地面。17.每周1次擦抹公共楼道设施, 每半年1次擦抹消火栓内部。18.每季度1次擦抹公共门窗(2 米以上全封闭窗和斜推窗外侧玻璃除外)。19.清扫管理区域内主要公共场地和道路积水、积雪。20.发现违反国家环保标准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21.发现宠物粪便及时清理。22.督促商户执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与门前三包制度。七、绿化养护管理7.1绿化养护管理1.编制绿化养护专业人员管养责任范围分布表。2.保持有效供水,无积水。3.每年按生长情况,视草坪种类、生长情况,适时施化学肥料或有机肥1遍。对弱势树木普施基肥不少于1遍,花灌木增施复合肥1遍,满足植物生长需要。4.做到预防为主,严格控制病虫害,发生时及时采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有针对性进行治理。5.建立绿化工具台账。6.统一在醒目处设置爱护绿化提示标牌。7.建立绿化养护作业规范标准。8.建立机械、农药、油料、库房管理等安全操作规范。9.草坪和树木保存基本良好。10.草坪修剪每年不少于3次。11.乔木根据需要适时修剪;灌木整形修剪每年2次以上,篱、球等按造型要求每年修剪次数不低于3次。12.有年度消杀计划,并提前公示消杀通知,有具体消杀记录。13.草坪及时清理杂草,每年除杂草3次以上。乔灌木每年整体清杂草4次以上,灌木及色块内无大型杂草。14.每年不少于1次花卉布置。15.处理绿地被破坏、践踏、占用。八、创新与经营效益8.1创新与经营效益1.物业服务过程有管控措施。2.采取节能措施,有效降低能耗。3.提供特约服务。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一、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三、评标标准中2.1-2.4项”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在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选取3名中标候选人。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执行价格扣除政策。)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价格扣除政策仅适用“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1)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提供的服务给予\\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企业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与小微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与小微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上述价格扣除政策仅适用“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5、绿色采购要求(1)本项目中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的要求,投标人应当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2)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相关VOCs含量限制标准的产品。(3)本项目涉及的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执行《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库〔2023〕7号)的要求,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产品及相关服务。3、评审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细则分值类型1价格1.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5050价格分2服务2.1整体设想与综合管理服务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包括对项目的认识、项目服务实施的整体设想和策划、重点难点分析及措施;物业服务的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物业档案管理方案等)综合评分:(1)方案细致完善,针对性强,工作流程具体且可操作性强,重点、难点把握准确,措施有力的,得5分;(2)方案较完善,针对性较强,工作流程较具体且可操作性较强,重点、难点把握较明确,措施较有力的,得3分;(3)方案基本完善,具备一定的针对性,基本满足需求,具备一定的可操作性,重点、难点把握基本明确,措施基本有力的,得2分;(4)方案不完善,不具备针对性,不能满足需求、不具备可操作性,重点、难点把握不明确,措施不符合要求的,得1分;(5)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5主观分2.2实施方案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包括保洁、秩序维护、工程维修等服务质量标准、实施方案等)综合评分:(1)方案全面,有详细内容,针对性强的,针对性强的得5分;(2)方案基本全面,有较详细的内容,具备一定的针对性,得3分;(3)方案一般、内容一般、针对性一般,得2分;(4)方案不明确,内容缺乏或不科学可行或与项目的实际情况不吻合的,得1分;(5)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5主观分2.3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包含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如保洁服务中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预案、公共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等)综合评分:(1)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全面完善,针对性强,可实施性强的得5分;(2)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较为全面完善,针对性较强,可实施性较强的得3分;(3)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基本全面,针对性一般,可实施性较弱的得2分;(4)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不够全面,且针对性不强,或和项目的实际需求不吻合的得1分;(5)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5主观分2.4人员管理方案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本项目的人员管理方案(包括人员部门设置、人员配备、岗位设置及职责、人员培训及考核等)综合评分:(1)方案全面,有详细内容,针对性强的得5分;(2)方案基本全面,有较详细的内容,具备一定的针对性得3分;(3)方案一般、内容一般、针对性一般得2分;(4)方案不合理,与实际需求完全不吻合的得1分;(5)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主观分3业绩3.1业绩投标人提供自2021年1月1日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接的类似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必须包含保洁服务、秩序维护(保安)服务)。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最多得9分。(提供业绩合同,时间以合同为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同一个采购人的业绩只计取一次,需提供以上资料扫描件上专至系统)9客观分4履约能力4.1履约能力1拟派驻本项目的物业项目经理(1)年龄在45周岁以下;(2)持有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或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项目负责人)证书的;(3)具有5年及以上同岗位履职经验的。(4)本科学历(含)以上。全部满足上述条件的得6分。(上传相关人员有效期内证书、身份证、学历证书、履职证明,项目经理履职经验证明需提供:能反映出所要求的项目经理履职经验信息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履职项目的甲方证明(加盖甲方公章以及备注甲方联系人和电话),以及在投标单位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签订合同时备查,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提供不全或不提供不得分)6客观分4.2履约能力2拟派工程维修人员(1)具有国家承认的低压或高压电工作业证; (2)具有3年及以上同岗位履职经验的。全部满足上述条件的得3分。(上传相关人员的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履职经验证明等证明材料,并能清晰反映相关数据,履职经验证明需提供:能反映出所要求的履职经验信息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履职项目的甲方证明(加盖甲方公章以及备注甲方联系人和电话),以及在投标单位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签订合同时备查。提供不全或不提供不得分)3客观分4.3履约能力3拟派其他人员(1)秩序维护员具有保安员证,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满分得6分; (2)拟派秩序维护员具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证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满分得1分。(3)具有绿化证的得1分,本项满分1分。上传相关人员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并能清晰反映相关数据,以及在投标单位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不全或不提供不得分。8客观分4.4履约能力4投标人须配备电动三轮车、高压清洗机,每提供一辆得2分,本项最高分4分。(上传相关车辆图片及购买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4客观分合计100分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响应文件目录一、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二、满足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三、法人授权书四、磋商响应函五、磋商报价明细表六、实质性要求响应及偏离表七、中小企业声明函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一、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公司(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我公司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果我公司成交,将在成交结果公示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下列材料核验:(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法人成立满一年的提供)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或其他证明材料;(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说明:执行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要求。二、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必须提供。三、法人授权书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作为我方就编号为JSZC-320111-JZCG-C2024-0068的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四、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致: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贵方编号为JSZC-320111-JZCG-C2024-0068的项目采购文件,我方正式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我方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对应£上打“√”)8.我方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开户行:账号: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五、磋商报价明细表磋商报价明细表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签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单价数量总价备注1员工工资元/人.月人数项目负责人生活顾问秩序维护员(保安人员)工程维修保洁人员.............2员工福利元/人.月人数高温费法定假日加班费.............3法定计提的费用元/人.月人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4其他费用元/月月数.............5合理利润6税金一合计总费用 元/年二人均综合单价 元/人▪年(计算公式:物业服务费总额÷人数)报价说明:1、投标人应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定填报,低于现行法规要求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应包含全年法定大假和假日加班、节日福利、体检费、培训费、制服费、其他人员费用支出、行政办公费、保洁耗材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合理利润及税金。2、投标人须仔细填写报价明细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有调整,以实际产生人数按照综合单价报价进行结算。3、如果行、列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也可增加附表详细列明子项清单及报价。但表格中已有的项目不能删除。4、人员工资应符合南京市现行法规要求,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中标人应为企业所有员工缴纳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及公积金(五险一金)并不低于最低缴费标准。如未按照本要求执行,有可能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附:最低工资标准、社保及公积金相关规定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规〔2023〕4号)、《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3号)、《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宁金管规〔2023〕3号)等文件,下表为目前南京市物业行业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作为测算报价和分析报价合理性的参考,如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更新或另有规定的,以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的规定为准。表1: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参考)序号名称计算公式金额(元/月)备注1最低工资标准/24902社保单位计提费用缴费基数(≥4494)*缴费比例(≥24.7%)≥1110.023公积金单位计提费用缴存基数(≥2490)*缴存比例(≥5%)≥124.54公积金个人计提费用缴存基数(≥2490)*缴存比例(≥5%)≥124.5最低工资不包含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另行支付。序号名称计算公式金额(元/月)备注1最低工资标准/24902社保单位计提费用缴费基数(≥4494)*缴费比例(≥24.7%)≥1110.023公积金单位计提费用缴存基数(≥2490)*缴存比例(≥5%)≥124.54公积金个人计提费用缴存基数(≥2490)*缴存比例(≥5%)≥124.5最低工资不包含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另行支付。表2:南京物业服务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最低缴费比例(参考)序号险种单位缴纳比例个人缴纳比例及金额1养老保险16%8%2医疗保险7% 2%3工伤保险0.4%/4失业保险0.5%0.5%5生育保险0.8%/6大病医疗救助/10元/月24.7%10.5%、10元/月相关说明、证明材料(供应商自报)1.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中,依法享受社保、住房公积金等缴纳减免政策的说明材料。2.供应商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六、实质性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实质性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响应情况(填报“响应或完全响应”)偏离(填报“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备注:1.供应商必须对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做出明确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2.如果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将证明材料列于该表之下。3.供应商未对实质性要求作出明确响应的,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作无效响应处理。4.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七、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XXXXXXXXXXXXXXXXXXX(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JSZC-320111-JZCG-C2024-0068项目(分包号:XXX)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所属企业类型前的¨内打“√”。3.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不得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者不得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4.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工程的承建商作出要求。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XXXXXXXXXXXXXXXXXXX(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JSZC-320111-JZCG-C2024-0068项目(分包号:XXX)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本单位提供。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采购人名称: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质疑事项相关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由授权代表负责质疑事宜的,《质疑函》附件中应提交由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质疑供应商针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的,《质疑函》中应明确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