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分拣物流配送中心中标结果公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24)



六十户乡八段村蔬菜分拣物流配送中心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GXXG-2024-ZFCG027                  
二、项目名称: 六十户乡八段村蔬菜分拣物流配送中心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新疆丹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九家湾西外环路799号院内101号房
报价:3493117.16(元)
95.94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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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六十户乡八段村蔬菜分拣物流配送中心项目
六十户乡八段村蔬菜分拣物流配送中心项目
在高新区(新市区)六十户乡八段村新建业务用蔬菜分拣车间1间(约300平方米)及保鲜库1栋(约1000平方米),总面积约1300平方米。配套建设800kva电力箱变、制冷设备、消防水池、给水管道、雨水管道。建造方式严格按照《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乌鲁木齐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乌政办(2020)72号)执行。本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包括磋商文件、答疑补充文件、工程量清单)。
合同签订后2024年10月1日前完成本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
关兰梅
新265141540369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许慧娟,王红,崔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2015] 299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及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计算。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745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六十户乡人民政府
地 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六十户西街471号
联系方式:0991-39458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高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创新广场(二期)G座20层
联系方式:0991-66883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亚娟、王盛嘉
电 话:0991-6688305           

 
 

附件信息:

1、六十户乡八段村蔬菜分拣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doc1.1M

中小企业声明函447.3K

竞争性磋商文件2WclDLH8项目名称:六十户乡八段村蔬菜分拣物流配送中心项目采购编号:GXXG-2024-ZFCG027采购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六十户乡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乌鲁木齐高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6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评审办法24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32第五章技术要求75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76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六十户乡八段村蔬菜分拣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6月21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XXG-2024-ZFCG027项目名称:六十户乡八段村蔬菜分拣物流配送中心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3584900.00元最高限价:3584818.15元采购需求:在高新区(新市区)六十户乡八段村新建业务用蔬菜分拣车间1间(约300平方米)及保鲜库1栋(约1000平方米),总面积约1300平方米。配套建设800kva电力箱变、制冷设备、消防水池、给水管道、雨水管道。建造方式严格按照《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乌鲁木齐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乌政办(2020)72号)执行。本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包括磋商文件、答疑补充文件、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24年10月1日前完成本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的投标;(2)为本项目某包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合同项的投标;(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负责人应为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资格,本单位注册,不接受临时注册建造师。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21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21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不见面开标平台五、开启时间:2024年6月21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不见面开标平台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2、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变更、答疑、澄清文件;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备注: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7、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等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六十户乡人民政府地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六十户西街471号联系方式:0991-394585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乌鲁木齐高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创新广场(二期)G座20层联系方式:0991-668830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侯亚娟、王盛嘉电话:0991-668830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项目名称六十户乡八段村蔬菜分拣物流配送中心项目1.2采购人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六十户乡人民政府详细地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六十户西街471号联系方式:0991-39458512.1采购范围在高新区(新市区)六十户乡八段村新建业务用蔬菜分拣车间1间(约300平方米)及保鲜库1栋(约1000平方米),总面积约1300平方米。配套建设800kva电力箱变、制冷设备、消防水池、给水管道、雨水管道。建造方式严格按照《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乌鲁木齐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乌政办(2020)72号)执行。3.1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乌鲁木齐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2最高控制价3584818.15元,供应商的价格只能在最高控制价之下报价,超过的按废标处理。4.1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2)为本项目某包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合同项的投标;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负责人应为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资格,本单位注册,不接受临时注册建造师。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2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24年10月1日前完成本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6.3付款方式按照合同约定6.4质量等级合格6.5质保期1年12响应文件份数商务部分及技术经济部分一式贰份,壹份正本,壹份副本(商务和技术胶装成一册);电子版标书1份:(正本盖章扫描件, PDF格式,不退)。仅成交人于开标后的三个日历日内送至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创新广场(二期)G座20层投标文件包括: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上传; 2、加密及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发送至电子邮箱 82529901@qq.com 中,文件命名中包含投标人名称及项目名称。 注: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并已加盖公章。备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且投标文件被退回;但因网上招标系统故障导致所有投标人均解密失败时,使用投标人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评标或者相应的延长项目的解密时间。未发送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导致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将被视为无效投标,默认解密时长为:30 分钟。14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转账、汇款或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金额: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公司名称:乌鲁木齐高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户:9919 0547 2010 902开户银行及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苏州路支行行号:3088810290911、银行转账形式缴纳,请各参与投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之前缴纳并到账,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出,在汇款凭证上备注栏须注明所投标段名称(若字数超标,可自行简写标段名称),特别提醒保证金转账账户与文件费及代理服务费非同一账户。2、如采用保函形式缴纳,请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须于上述投标递交截至时间之前开立完毕。若供应商未按照上述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审。磋商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15磋商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算起)18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政采云不见面开标平台时间: 2024年6月21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请于送达截止当日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政采云不见面开标平台,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18首次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递交地点:政采云不见面开标平台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6月21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22磋商小组本项目磋商小组人数为3人以上奇数。2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36其它要求最后磋商报价:二轮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一次报价。36其它要求所属行业:建筑业36其它要求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是、否)潜在投标企业属于中小微企业的,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未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企业将承担由此造成的--切不利后果。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应提交书面质疑函,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4事实依据;2.5必要的法律依据;2.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人递交质疑函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授权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联系人:4、联系电话:5、通讯地址: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项目说明1.1项目名称:见前附表。1.2采购人:见前附表。1.3项目付款方式:见前附表。2、采购范围2.1本次采购范围:见前附表。3、资金来源、预算金额3.1资金来源:见前附表。3.2最高控制价金额:见前附表。4、合格的供应商4.1供应商须具备资格:见前附表。4.2供应商应遵守以下规定:①合同签订之后,供应商在响应函中提出的内容不得更改。②合同签订之后,供应商在响应函中承诺的内容不得更改。③本合同要求供应商在成交后应服从采购人指挥。④供应商成交后不得转包。5.采购方式5.1本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择优选择服务单位。6.采购要求6.1本项目采购要求:供应商应承诺按照采购人规定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此项目。6.2合同履行期限:见前附表6.3付款方式:见前附表6.4质量等级:合格7、参与本次采购的费用7.1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成交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竞争性磋商文件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8.1竞争性磋商文件除以下内容外,采购人在采购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它补充修改函件,均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第四章工程合同第五章技术要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投格式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9.1任何已登记领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在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混淆或错乱等问题时,可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澄清要求应在响应文件截止期5日前,按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书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9.2在响应文件截止期5日前任何时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该文件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9.3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书面通知已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在刊登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供应商应于收到补充文件的当日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9.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要求修正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日期和开启时间,并在提交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时间5日前,书面通知所有登记并备案并领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服务商,同时在本次刊登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9.5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如果召开磋商前答疑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已领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0、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供应商和采购人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应用简体中文且以之为准。10.2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商务标、技术标和经济标构成。11.1商务部分:11.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1.1.2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如非法定代表人签署的)11.1.3响应函11.1.4磋商保证金(如要求提供)11.1.5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资料11.1.6供应商基本情况表11.1.7有效营业执照11.1.8供应商的资质证书复印件11.1.9供应商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11.1.10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纳税记录11.1.11资信证明11.1.12近三年已完类似工程一览表及业绩证明材料11.1.13信誉情况11.1.14项目负责人简历及业绩证明材料11.1.15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11.1.16具有履行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格式自拟或业绩)11.1.17中小企业、残疾企业、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如属于以上企业类型)11.1.18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11.2技术部分:11.2.1项目施工方案11.2.2质量保证措施11.2.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11.2.4环保和文明施工措施11.2.5工程进度计划11.2.6应急预案11.2.7后续服务11.2.8其他技术方案11.3经济部分:11.3.1总价扉页11.3.2总说明11.3.3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11.3.4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11.3.5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11.3.6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11.3.7综合单价分析表11.3.8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11.3.9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11.3.10暂列金额明细表11.3.11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11.3.12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11.3.13计日工表11.3.14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11.3.15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11.3.16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增加费计取明细表计价表11.3.17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11.3.18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11.4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经济标详列目录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页码”,以便阅读。12、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投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3、报价13.1供应商根据本单位情况按照工程量清单要求进行报价。计价方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13.2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上述评审的经济标进行详细评审,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1)总价应按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合计金额填写。如不一致,以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合计金额为准。(2)建设项目报价汇总表中单项工程名称、金额应按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的工程名称、合计金额填写。如不一致,以单项工程报价汇总表的工程名称、合计金额为准。(3)单项工程报价汇总表中单位工程名称、金额应按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的工程名称、合计金额填写。如不一致,以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的工程名称、合计金额为准。(4)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应分别按照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和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写,如不一致,以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和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的合计金额为准。并按有关规定计算的规费、税金填写(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5)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供应商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6)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应按下列规定填报: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变动;2、材料暂估价应按采购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采购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变动和更改。3、计日工按采购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费用;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磋商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7)报价当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为准。(8)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细目总价不一致时,通常以该行填报的单价为准。除非评审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填报的细目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3.4供应商根据本须知第13.2条的规定将响应报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13.5供应商最终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而作无效响应处理。13.6对于报价不全,应当提交的报价而在标书中没有提交的供应商,将作无效响应处理。13.7除非磋商文件或合同另有规定外,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报价清单、施工图纸、现场条件以及谈判过程中约定全部范围,任何漏报的工程内容均视为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不再进行增加,供应商报出的响应总价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将不再调整。14、磋商保证金14.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14.2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4.8条的规定不予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由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收取并退回。14.3磋商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1)电汇(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于开启当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一同提交);(2)支票(凭密支付的须同时提供有效密码)、银行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4.4磋商保证金应在响应有效期内有效。14.5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4.1和14.3条的规定随附磋商保证金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予以拒绝。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无论成交与否均以转账形式予以退回。14.6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不予退还的情形除外。14.7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4.8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6若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的上述行为所造成的采购人的损失大于磋商保证金金额的,采购人不予退还保证金的同时,有权要求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就保证金未能涵盖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5、响应有效期15.1响应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在响应有效期内,所有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采购人有权拒绝。15.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原响应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退还。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响应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6、响应文件的制作和签署16.1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法定代表人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16.2响应文件的制作和签署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签署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为方便评审及进行资格审查,投标单位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单位的电子投标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投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7.2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17.3电子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1.18.磋商截止18.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地点。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1.2.19.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9.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在系统上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19.3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新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9.4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之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19.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响应文件概不退回。(五)、评审与磋商21、磋商开启21.1采购单位应当按采购邀请的规定,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磋商活动,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供应商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1.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磋商开启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磋商开启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21.3本项目实行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的有关要求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投标人应该使用投标人CA锁对电子响应文件加密,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评审。开标时,投标人必须使用加密该文件的CA锁,以便开标时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成功导入评标系统的,均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评审。未按规定时间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开评标系统解密成功的电子响应文件无效。21.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磋商开启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磋商开启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确认,并存档备查。21.5供应商代表对磋商开启过程和磋商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2、磋商小组22.1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3、响应文件的初审与澄清23.1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商务、技术、经济符合性检查。23.1.1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3.1.2符合性检查: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3.2响应文件的澄清23.2.1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供应商澄清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3.2.3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3.2.4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响应文件中“响应报价总价”(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报价总价”(报价表)为准;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用文字(大写)表示的数值与数字(小写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改,其响应将被拒绝。24、响应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24.1对于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磋商小组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24.2在磋商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是指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适用法律、缴税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24.3没有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及报价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响应文件及报价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及报价。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提交的,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2)供应商不符合国家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磋商有效期不足;6)供应商在同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货物或服务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但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报价的除外;7)项目工期超过磋商文件的规定;8)不接受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算术错误更正;9)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10)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11)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5、磋商25.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初审的单个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通过初审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5.2在磋商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5.3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要求各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进行签字确认。25.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5磋商小组根据项目情况可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磋商进行记录,磋商记录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的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经签字确认后的磋商记录将作为成交后采购人与供应商签署合同的依据,具有法律效力。25.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注:所提供的最后报价需为清单所组成价格,各投标人在进行响应文件开启前应当进行组价,根据项目的不同类型考虑最后报价,以确保最后报价的准确性)。25.7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现场填写二轮或多轮报价表,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统一收取并密封送至评审现场,所有报价均不在开启现场公布,仅在评审现场开启密封并宣读报价。25.8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25.9如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本项目成交资格,其响应将被拒绝:1)供应商未按要求确认磋商小组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的;2)最后报价未实质性响应磋商小组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的,或附有采购方无法接受的条件的;3)磋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25.10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6、详细评审(如磋商小组对评审内容有异议,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26.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6.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6.3综合评分法评分的主要考虑供应商在最后报价、商务部分、技术及服务部分以及响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评审办法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27、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27.1递交响应文件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与本次采购有关人员对属于评审、澄清、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27.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的任何违规活动,其响应视为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8、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推荐原则28.1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按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8.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原则,依次推荐排序前三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29、废标29.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的意见有权宣布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财库〔2015〕124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规定的情形除外)(2)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0、串标30.1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的,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并按无效投标处理:(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六)、授予采购合同31、定标准则31.1除本须知第31条规定的情况外,评审结果按照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其他情况,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排序将合同授予通过资格后审的综合评分最高的供应商。31.2采购人不承诺将成交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32、成交通知32.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供应商。32.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2.3对未成交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未成交原因做出解释,同时亦不退还响应文件。33、授予合同时变更采购金额的权力33.1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范围内,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是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4、签订合同34.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开启后撤销磋商处理,其磋商保证金将按14.8款的规定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将被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4.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组成的一部分。34.3成交供应商在磋商期间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任何文稿,包括:报告、说明等书面材料或电子文档,其使用权和版权都归采购人所有(但该知识产权具有人身专属性的权利内容仍属成交供应商所有)。35、采购代理服务费35.1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35.2本项目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标准执行,根据成交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36、其他最后磋商报价。第三章评审办法第一部分符合性资格评审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特定资质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2特定资质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要求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含)及以上资格、本单位注册的专职人员,需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其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的承诺函4其他为本项目某包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合同项的响应的承诺函5财务报告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2021-2023年度)任一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开标前3个月内开具的),新成立企业可提供当年的验资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6采购政采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未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企业将承担由此造成的--切不利后果。请根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上传对应的资格文件,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7财务报告社会保障资金证明须提供参加本次项目近五个月中任意月的(费用月份、缴费年月为近5个月,非记账、转账或打印时间)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纳税证明须提供参加本次项目近五个月任意月的(所属时期、日期为近5个月,非记账、转账或打印时间)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近五个月未达到应缴税标准,须提供相应说明及证明材料(如: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加盖供应商公章。8其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5.8项要求)9其他供应商不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以开启现场查询为准)备注:1、以上审查项目中,以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为准;2、如果资格评审中有一项不满足审查标准的,评审小组将认定该供应商不通过资格审查,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第二部分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其中商务、技术占70分,价格占30分。第二部分:评审标准一、价格评分标准(30分)1.评标价格以人民币计价。2.以供应商的二次(最终)报价,作为最后磋商报价;3.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有效报价(即除低于成本报价以外的所有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4.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5.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保证。6.“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按扣除10%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1供应商应对满足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进行分项报价,并提供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否则不予进行价格扣除。6.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6.3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北京市监狱企业应当提供市监狱管理局、市教育矫治局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6.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二、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完备性及符合性审查标准》序号类型要求要求说明1技术响应函中所报工期、质量标准必须要满足磋商文件规定。2技术项目负责人简历(附:注册建造师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等证件复印件)3技术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报价供应商必须采用本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经济标”格式编制。5报价供应商未在同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货物或服务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但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报价的除外。6报价总价必须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提供,并要盖供应商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要求造价人员签字并盖专用章。7报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增加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若单独提供的清单有此项内容则进行审查,若没有就不审查)8报价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9报价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变动10报价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暂估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11报价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12商务资信响应函必须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提供,并要盖投标人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章。13商务资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必须按招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提供,并要盖供应商章。14商务资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提供,并要盖投标人章、法定代表人章。15商务资信接受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算术错误更正16商务资信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提交的。17商务资信磋商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18商务资信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9商务资信不存在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0商务资信按磋商文件要求的金额、形式、时间提交磋商保证金(如要求提供)21商务资信供应商没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备注:如果商务标中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评审小组将认定整个响应文件不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废标,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商务标详细评审评审小组只对通过上述评审的商务、技术标按照《商务、技术标评审标准》进行详细评审。商务标评审标准序号评审项目标准分评审内容1项目负责人3项目负责人提供类似业绩(需显示项目经理姓名或者其他证明材料)得2分。同时,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得1分。2项目管理人员3项目工程师、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员、材料管理员、造价管理员、施工资料管理员等要配备齐全,其中项目工程师须附职称证书,其他人员如果有上岗证复印件也应附带。3业绩4供应商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二项(近三年(2021年 -至今)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表)合计10注:1、评委应认真了解本磋商文件和工程有关情况后,做出须自己负责的评审。 2、商务标评审标准满分为10分,占总分10%。3、每项内容扣分比例超过20%,请评委依据响应文件在评委评审意见书中写明原因。技术标详细评审技术标评审标准序号评审项目标准分评审内容1项目施工方案10.00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施工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内容至少包含:(1)项目部各职能机构设置(2)本项目施工的具体方法与流程(3)施工环节的注意事项及施工现场管控措施(4)施工组织管理体系(5)针对本项目施工过程的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 方案完整包含以上内容且满足本项目要求得10分,每缺一项扣2分,每有一处不完整或不符合本项目特点或实际采购需求的扣1分,本项最多扣10分。 备注:不符合本项目特点或实际采购需求指: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等情况,此处“等”为等外的意思。质量保证措施10.00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审,措施内容至少包含:(1)质量管理目标(2)质量管理体系(3)施工原材料质量保证措施(4)工程施工的质量保证措施。 方案完整包含以上内容且满足本项目要求得10分,每缺一项扣2.5分,每有一处不符合本项目特点或实际采购需求的扣1.5分,本项最多扣10分。 备注:不符合本项目特点或实际采购需求指: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等情况,此处“等”为等外的意思。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8.00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评审,内容至少包含:(1)安全生产管理目标(2)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划分(3)安全技术措施(4)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方案完整包含以上内容且满足本项目要求得8分,每缺一项扣2.分,每有一处不符合本项目特点或实际采购需求的扣1分,本项最多扣8分。 备注:不符合本项目特点或实际采购需求指: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等情况,此处“等”为等外的意思。环保和文明施工措施8.00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环保和文明施工措施进行评审,方案内容至少包含:(1)环境保护管理目标(2)噪音控制管理措施(3)扬尘管理措施(4)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和污染物处理及排放措施。 方案完整包含以上内容且满足本项目要求得8分,每缺一项扣2分,每有一处不符合本项目特点或实际采购需求的扣1分,本项最多扣8分。 备注:不符合本项目特点或实际采购需求指: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等情况,此处“等”为等外的意思。工程进度计划12.00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工程进度计划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内容至少包含:(1)工程进度计划时间安排及计划(2)影响工程施工的因素分析及解决措施(3)进度保障措施。 方案完整包含以上内容且满足本项目要求得12分,每缺一项扣4分,每有一处不符合本项目特点或实际采购需求的扣3分,本项最多扣12分。 备注:不符合本项目特点或实际采购需求指: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等情况,此处“等”为等外的意思。应急预案4.00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方案内容至少包含:(1)应急预案的方针与原则(2)应急保证措施(3)应急事故发生处理流程(4)应急设备配置。 方案完整包含以上内容且满足本项目要求得4分,每缺一项扣1分,每有一处不符合本项目特点或实际采购需求的扣0.5分,本项最多扣4分。 备注:不符合本项目特点或实际采购需求指: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等情况,此处“等”为等外的意思。后续服务8.00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后续服务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内容至少包含:(1)质保期内外服务措施(2)响应时间及问题处理措施(3)后续服务质量保障措施(4)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后续服务人员配备方案及服务承诺。 方案完整包含以上内容且满足本项目要求得8分,每缺一项扣2分,每有一处不符合本项目特点或实际采购需求的扣1分,本项最多扣8分。 备注:不符合本项目特点或实际采购需求指: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等情况,此处“等”为等外的意思。合计60注:1、评委应认真了解本磋商文件和工程有关情况后,做出须自己负责的评审。2、技术标得分等于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结果值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后余位数四舍五入。3、技术标评审标准满分为60分,占总分60%。4、每项内容扣分比例超过20%,请评委依据响应文件在评委评审意见书中写明原因。第四章施工合同(格式,以实际签订为准)1.1.3.一、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中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全套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包括施工图及设计变更、设计调整,招标及清单答疑文件等)。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章后本合同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1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8份,承包人执4份。(签字)(签字)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此处略。1.1.4.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经济签证、设计变更、设计调整等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生活、办公等临时设施及设备、材料加工、堆放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见规划红线。1.1.3.10临时占地包括:生活、办公等临时设施及设备、材料加工,堆放场地。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新疆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2012)》、《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新疆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新建标【2019】4号)、《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程、施工技术标准、设计图纸及其他设计文件;现行的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乌鲁木齐地区相关定额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新疆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2012)》。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1.5规定的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七日内提供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贰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发包内容中的全部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开工前3日应提供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方案,每月25日前提供下月完成工程量报表、月进度报表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每月25日前;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8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和电子文档;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10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5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场所;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根据施工需要,由承包方负责办理出入施工现场的相关手续、负责建设并承担相关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规划红线为边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方协助,承包方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包含在合同价中。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称:;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协调各部门工作,施工现场全过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投资等进行全面协调管理。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七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协调,承包人完成,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符合城建档案馆要求。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原件八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和电子文档。(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配合发包人办理项目前期手续;2.配合发包人办理施工过程所需手续;3.配合发包人办理竣工验收手续;4.配合发包人办理其他相关手续;5.配合费用均含在合同价中。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执行通用条款。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和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在施工期间现场时间每月不得小于25天,不足以上时限的,按照不履行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2万元。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向业主缴纳违约金2万元,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场的,超过24小时的,按照不履行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2万元;超过72小时的,建设方有权更换项目经理,并按照不履行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扣除10万元违约金。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的姓名、等级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且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若更换项目负责人需向业主缴纳30万元违约金,按照不履行招标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原因终止合同、予以清场,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若因特殊原因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由承包人提前7日向建设方提出书面申请,将以资质业绩以及信誉不得低于此项目负责人的人员替换,并报业主审查,经审查通过,向业主缴纳10万元(人民币)违约金后,方可更换。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需缴纳5万元违约金,终止合同,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三天;承包人的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管理人员,其中:商务标中约定的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员、资料员、预算员必须为本单位自有人员,不允许临时挂靠人员参与中标工程建设。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需缴纳2万元违约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在场时限组织施工,不得擅自离场,确需特殊原因离场的,应提前1日向现场监理及甲代提出书面申请,且离场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准更换,确需特殊原因更换的,需提前7日向建设方提出书面申请,且更换人员资历及信誉不得低于商务标约定人员;其中,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工程师的需缴纳违约金10万元,更换其他人员的需每人缴纳违约金5万元。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场的,超过24小时的,按照不履行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2万元;超过72小时的,建设方有权更换项目经理,并按照不履行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扣除10万元违约金。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执行通用条款。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无。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得分包。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无(根据实际情况确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无。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无其它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详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无。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无;(2)无;(3)无。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按照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质量、工期约定,建设单位可根据竣工验收实际,对提前竣工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以及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的工程,按照相应比例向施工单位返还扣除的违约金。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承包方应切实抓好本工程安全施工工作,确保不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并应提前做好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保险办理工作;若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发包方将扣除承包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并履行治安保卫职责。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开工前三天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J375-2004),并执行通用条款。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进度款支付比例进行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中标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技术标约定的劳动力需用量计划、机械设备需用量计划组织施工人材机未按照技术标约定全部到场的,按照不履行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5万元。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三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之前7日。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无。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中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必须按照商务标约定到场,并应严格按照技术标约定的劳动力需用量计划、机械设备需用量计划组织施工。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三日内在施工现场进行交验,由承包方做好校验和保护;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非发包方原因,工期不顺延;因政策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不可抗力原因影响工程进度,需在发现后七日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合同工期,每推延一天,缴纳违约金壹万元整,投标报价中计取的赶工期措施费扣除同时还得赔偿由于延误给发包人带来的其它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大风、沙尘等不适合施工的天气灾害;(2)无;(3)无。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含在合同价中。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通用条款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承包人自行解决。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工程设计变更或发包人增加的工程量确认需有设计、监理、发包人、承包人同时确定并加盖公章方可有效,否则无效。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工程变更计价适用相同、相似、协商的原则,即中标的投标报价中有与变更工程内容相同单价的,依照该价格计算变更工程费用;中标的投标报价中有与变更工程内容相似单价的,参照该价格计算变更工程费用;中标的投标报价中没有与变更工程内容相同或相似单价的,协商确定(具体办法:消耗量依据当地预算定额确定;人材机单价依据投标书,投标书没有的以双方认价为准;管理费及利润均按中标价的费率计算);(2)材料、设备暂估价及专业工程暂估价竣工结算调整:如是招标采购的,按中标价进行调整;如是非招标采购的,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签认的价格进行调整;暂估价材料用量以投标人《单位工程人材机汇总表》中的用量为准(消耗量超出定额规定消耗量的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材料、设备暂估价价差只计取税金。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无。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无。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无。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包括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加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并非支付给承包人的实际费用,应按照实际完成的情况进行结算,剩余部分仍归发包人所有。暂列金的支付时间为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进行支付。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无;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无。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无。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合同价+设计变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无。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扣除暂列金)的30%。预付款支付期限:按照通用条款执行。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不扣回,直接转为进度款。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按照通用条款执行。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每月经监理单位、建设方、审计单位等三方审核确认的工程进度报表。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0日。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3.3。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无。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无。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无。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签订正式合同后,支付30%预付款(不包含暂列金),进度款按实际进度支付(以进度审核值为准),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款至工程实际结算金额的97%,预留3%质保金。待工程质保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免息结清工程质保金。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本工程是政府投资项目,按照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计单位三方审核确认的工程进度报表支付,工程款累计支付到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的80%时停止。若进度款暂无法按合同约定时间到位,承包人也应按计划组织施工,不得因此停工并延误计划竣工日期。发包人不承担逾期支付所造成的利息及其他衍生的费用。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每月30日前。(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每月30日前。(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7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7天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无。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通用条款。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通用条款。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照发包人约定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实际情况确定。(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含在合同价中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无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无。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按照发包人要求执行。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工程结算经发包人或相关部门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后,发包人根据资金到位情况支付至审定值的97%。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经确认无遗留问题,支付余款。本工程是政府投资项目,发包人不承担逾期支付所造成的利息及其他衍生的费用,发包人不承担由于工程竣工款逾期支付而造成的责任。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八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满后7日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无。(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无。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起算,具体期限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无。(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无。(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无。(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无。(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无。(7)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并按结算价3%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应按照施工图设计要求将不合格的工程返工至合格,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果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而遇不可抗力时,责任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并承担工程不能按期竣工的违约责任;(2)承包方不能以发包方工程建设资金不到位等原由,而停工或不按照发包方要求进行工程施工,也不能因此而拖欠工人工资,造成工人上访;若发生以上情况,承包方承诺将在三年内不参加发包方组织的招投标活动,并接受发包方扣除本工程全部履约保证金的处罚。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照合同工期,每推延一天,赔偿1万元整,投标报价中计取的赶工期措施费扣除同时还需赔偿由于延误给发包人带来的其它损失。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经双方协商后确认。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不包括(1)因一方或其雇员的疏忽或有意行为而造成的事件;(2)勤勉的一方可以合理的在合同签署时考虑到和在以后履行义务时避免或克服的事件;(3)不可抗力不包括资金短缺或无力支付。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9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投保,费用含在合同价中。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为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无。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无。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无。其他事项的约定:无。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无。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合同签定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起诉。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 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由承包人施工的工程项目,不包括不可抗力造成影响使用功能的项目。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工程保修期为两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资料管理安全管理计划管理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附件8:履约担保无(发包人名称):鉴于无(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无(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无年无月无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无元(¥无)。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无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签字)地址:无邮政编码:无电话:无传真:无无年无月无日附件9:预付款担保无(发包人名称):根据无(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无(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无年无月无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无元(¥无)。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无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签字)地址:无邮政编码:无电话:无传真:无无年无月无日附件10:支付担保无(承包人):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无(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无年无月无日签订了无(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无%,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无)。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无日内。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无种方式解决:(1)向无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无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无(签字)地址:无邮政编码:无传真:无无年无月无日附件11:11-1:材料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序号专业工程名称工程内容金额小计:第五章技术要求1.1、本工程完成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图设计要求。1.2、本工程的材料检验和质量、工艺试验按国家、地方现行相关规定执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工程竞争性磋商封面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内容: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及经济部分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商务部分目录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二、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三、响应函四、磋商保证金(如要求)五、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资料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5.2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5.3供应商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及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5.4供应商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5.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纳税记录5.6资信证明5.7近三年已完类似工程一览表及业绩证明材料5.8信誉情况5.9项目负责人简历及业绩证明材料5.10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5.11具有履行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格式自拟或业绩)5.12中小企业、残疾企业、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如属于以上企业类型)5.13符合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中第2条的证明材料、符合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中第3条的证明材料5.1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公章)日期:年月日1.1.5.二、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的响应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响应文件的内容。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须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并加盖公章)代理人:(签字)性别:年龄:_______身份证号码:职务: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三.响应函致:乌鲁木齐高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根据你方磋商工程项目编号为的工程磋商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磋商文件的磋商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我方已完全明确并充分了解现场环境、施工范围和内容、磋商文件、图纸内容、国家现行施工标准、施工工艺及图集做法等,供应商自愿以报价作为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总价,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RMB¥元)的报价。并承诺按本磋商文件、施工图纸、合同条款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2、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0月1日前完成本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质保期为竣工验收后个月。4、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报价在磋商之日起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6、我方将与本响应函一起,提交人民币元的磋商保证金作为磋商担保。7、我方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7.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7.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7.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7.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7.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8、我单位承诺本单位非采购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且未为磋商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9、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已经完全理解了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内容和各项权利义务的真实含义,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磋商文件存在误解、不明白的条款为由,对贵中心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10、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11、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12、如果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同意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如要求)将被不予退还。13、我方同意贵方提出的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保证的规定。14、我方愿意如实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15、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6、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有关部门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6.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16.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6.3.与其他供应商或磋商小组恶意串通的;16.4.向磋商小组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6.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17、我方承诺:我方在本项目磋商中的陈述和本响应文件的一切资料均为真实合法,没有不实的描述、承诺或者伪造、变造的情形。如果我方在本项目磋商中做虚假陈述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本响应文件无效,并自愿接受有关处罚,及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18、我方承诺(以/不以)联合体方式响应磋商。19、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1.1.6.四、磋商保证金(交纳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五、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资料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1企业名称2企业地址3法定代表人4电话联系人5传真电子信箱6注册地注册年份 (请附营业执照复印件)7人员构成自有设备情况8公司资质等级 (请附有关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9主营范围:91.92.93.9……10作为承包人经历年数11是否有擅自拖延工期、擅自转包、中标后擅自弃标等行为:12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1.1.7.5.2有效营业执照1.1.8.(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5.3供应商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及项目负责人证书(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资格。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1.9.5.4供应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1.101.1.11.5.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纳税记录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五个月任意一月(费用月份、缴费年月为近5个月,非记账、转账或打印时间)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银行入账票据凭证或社保部门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纳税证明(个人所得税除外),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五个月任意一月(所属时期、日期为近5个月,非记账、转账或打印时间)的银行有效票据或税务部门证明材料凭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近五个月未达到应缴税标准,须提供相应说明及证明材料(如: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1.12.5.6资信证明包括但不局限于: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2023年度任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银行出具在开启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情况说明),新成立企业可提供当年的验资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说明: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本单位2021年-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如供应商无法提供2021年-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需提供银行、担保公司出具的资信证明3、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1.1.13.5.7近三年(2021年至今)已完类似工程一览表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序号工程名称合同身份合同金额(万元)结算金额(万元)竣工质量标准竣工日期12345…注:1.对于已完类似工程,供应商必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必须包括合同首页、签章页以及含有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合同金额等信息的关键页)或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复印件。2.供应商应列出近三年(2021年至今)已完类似工程情况(包括总包和分包工程),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3.类似项目情况表作为本表的附表填写。4.合同身份是指独立承包人、分包人。5.8信誉情况致(采购人):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2021年-至今)内,信誉情况如下:1.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2.合同履行情况3.诉讼和仲裁情况(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供应商败诉的,且与履行与本项目类似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4.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违法记录及重大质量问题5.目前在经营中是否有以下情况: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响应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处于破产状态的经营情况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1.1.14.5.9项目负责人简历及业绩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称学历建造师专业建造师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码近三年类似业绩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质量等级(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建造师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业绩需附证明材料)成交后,若由于特殊原因须更换施工项目负责人时,我方将以资质、业绩以及信誉不低于此注册建造师的人员替换,并报业主审查。经审查通过后,方可更换。若未经业主批准,我方擅自更换施工项目负责人,我方愿以合同价的%作为赔偿金。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1.15.5.10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序号姓名年龄性别资格证书编号专业职称在本项目拟任职务负责事宜注:供应商应随此表附上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项目工程师须附职称证书、其他人员需附上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11具有履行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格式自拟或业绩)5.12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不符合条件无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1.16.……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1.17.企业名称(盖章):1.1.18.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1.1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不符合条件无须提交)注: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如供应商是监狱企业时,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13符合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中第2条的证明材料、符合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中第3条的证明材料注:1、供应商应当根据自身存在的情形,如实披露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情况。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磋商,相关响应均无效。3.为本项目某包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包的磋商;(如不存在上述情况,请提供如下声明)乌鲁木齐高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我单位负责人(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不存在与我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投标的情形。与我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单位名称,如没有填“无”),不存在与我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管理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响应的情形。我单位不为本项目某包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单位确认本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如有虚假,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我单位承担。特此声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5.1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附件:关于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相关规定新财购〔2022〕22号自治区(兵团)各委、办、厅、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师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新政发〔2022〕61号)、兵团《关于印发的通知》(新兵发〔2022〕14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师市)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兵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形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自治区、兵团各级预算单位作为采购人应当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主体责任,要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降低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门槛,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合同规模。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策执行情况的统筹指导和管理督促。二、提高预留采购份额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统筹考虑下半年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计划,严格落实《通知》中预留份额要求,对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下半年预留面向中小企业的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情形的,采购人应就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形和理由进行说明,并报主管预算单位同意,相关材料作为项目采购文件一并存档备查。同时,在自治区、兵团政府采购云平台报送政府采购计划时一并上传。三、调整价格评审优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自治区、兵团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通知》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阶段性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四、落实工程采购政策政府采购工程应严格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通过落实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非预留项目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等措施,增加中小企业在工程领域的合同规模。自治区、兵团发改、工信、住建、交通、水利、商务等部门,应及时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支持督促各预算单位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五、严格落实公示制度自治区、兵团各级预算单位应当于次年3月底前在新疆、兵团政府采购网公示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公示内容包括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小微企业采购金额及占比、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项目执行情况等内容。未达到规定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六、认真组织实施各级主管预算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通过政策解释、培训宣传、执行指导等方式,帮助政府采购当事人准确理解和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同时做好服务工作,为中小企业在获取采购信息、提高预付款比例、融资担保服务、按时验收付款、维护合法权益等方面提供便利,增强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获得感。各地、师市财政部门要围绕政策执行加强监管,加大采购实施计划的备案审查力度,确保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措施落实落地、提质增效。自治区财政厅、兵团财政局将加强各地、各部门的督促检查,对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对不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2022年6月29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蔬菜分拣物流配送中心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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