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重大地震灾害源探查项 探槽2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河北省地震局2024)



河北省地震局河北省重大地震灾害源探查项目-探槽2服务采购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THJT-XP-2024-021(招标文件编号:THJT-XP-2024-021)
二、项目名称:河北省重大地震灾害源探查项目-探槽2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地震局地震预测研究所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3号
中标(成交)金额:71.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中国地震局地震预测研究所
探槽2服务
对怀安盆地南缘断裂、右所堡-松枝口断裂、宣化盆地南缘断裂、六棱山北麓断裂、蔚广盆地南缘断裂、涞源盆地南缘断裂6条断层开展探槽工作
按照《活动断层探测》(GB/T36072-2018)、《活动断层探察 槽探》(DB/T81-2020)等现行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标准和要求,开展探槽研究工作,编制相应报告,并对结果的准确性、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
满足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曹武琦、牛永刚、赵国兴、宋立恩、孟立朋(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合同约定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852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河北省地震局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槐中路 262 号        
联系方式:尤艺翔 0311-665009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恒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槐安东路158号鑫科国际广场C座10层            
联系方式:宋晓娟 0311-89252009 189311081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晓娟
电 话:  0311-8925200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河北省重大地震灾害源探查项目-探槽2服务采购

品目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地震服务

采购单位
河北省地震局

行政区域
石家庄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6月21日 09:05

评审专家名单
曹武琦、牛永刚、赵国兴、宋立恩、孟立朋(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71.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宋晓娟

项目联系电话
0311-89252009

采购单位
河北省地震局

采购单位地址
石家庄市裕华区槐中路 262 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尤艺翔 0311-66500995

代理机构名称
天恒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槐安东路158号鑫科国际广场C座10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宋晓娟 0311-89252009 18931108150

附件:

附件1
定稿114 河北省重大地震灾害源探查项目—探槽2(Y).pdf

附件2
二十二条承诺.pdf

采购计划编号:114河北省重大地震灾害源探查项目-探槽2服务采购备案资料项目编号:THJT-XP-2024-021采购人:河北省地震局采购代理机构:天恒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6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五部分合同条款第六部分采购需求第七部分评标办法第八部分补遗及澄清文件(如有)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河北省重大地震灾害源探查项目-探槽2服务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到天恒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槐安东路158号鑫科国际广场C座10层10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6月2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THJT-XP-2024-021项目名称:河北省重大地震灾害源探查项目-探槽2服务采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72万元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采购需求)服务期限: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竞争,否则相关文件均按无效处理;5.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6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地点:天恒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槐安东路158号鑫科国际广场C座10层1001室)。获取方式:现场领取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人领取招标文件的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领取招标文件的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6月2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天恒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石家庄槐安东路158号鑫科国际广场A座11层1111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且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允许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七、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河北省地震局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槐中路262号联系方式:尤艺翔0311-6650099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天恒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槐安东路158号鑫科国际广场C座10层联系方式:宋晓娟0311-892520091893110815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宋晓娟电话:0311-89252009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说明及要求1联系方式采购人:河北省地震局联系方式:尤艺翔0311-66500995采购代理单位:天恒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宋晓娟0311-892520092项目名称河北省重大地震灾害源探查项目-探槽23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采购需求)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服务期限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6质量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7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竞争,否则相关文件均按无效处理;5.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报价方式投标总价报价9最高限价人民币:72万元;(供应商所报的投标报价为完成本次服务的全部费用,以及其他本招标文件虽未载明,但为完成本项目前的一切相关工作的费用。)10投标报价本次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论证费、评审费、青苗补偿费、场地占用费、实施及验收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分项报价中。1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1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小写:14000元);开户名称:天恒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中华大街支行账号:100764600114行号:104121006122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至上述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供应商可通过电汇、网银、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1、电汇、转账:,请在汇款时注明“汇款单位、项目名称、汇款事由(投标保证金),并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出。对因未注明汇款单位、项目名称及汇款事由而造成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银行保函:供应商须在递交截止日前办理投标保函,否则将被拒绝。(注:保函需从基本户出具)3、电子保函:提供电子保函开具凭证及基本账户购买凭证13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版(U盘)一份。(投标文件必须胶装成册,散页无效)。1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2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天恒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石家庄槐安东路158号鑫科国际广场A座11层1111室)15签字或盖章要求签字或盖章要求按“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签字或盖章。1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7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5人;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人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8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1.招标产品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投标人。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4.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该通知规定的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中标公告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8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5.根据财库[2019]9号文《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规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强制采购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为无效投标。5.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优先采购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享受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优先采购加分政策。6.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或政府采购活动须具有其总公司(行)授权,分支机构资质按其总公司(行)授权范围认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没有独立财务的,由其上级管辖单位或其总公司代为支付保证金。注:按照其总公司(行)授权,分支机构负责人代表法定代表人委托被授权人及签章。7.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的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参考包装需求标准。8.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允许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9.建立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投标人应当给予政府采购领域联合惩戒。以联合体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有任一方被联合惩戒,则联合体被联合惩戒。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且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0.为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本项目投标单位无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只需附投标人关于资格的承诺函。承诺函随中标公告一并公示,对发现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1.因政策变化、规范调整而不履行合同约定,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探索建立补偿救济机制。19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2002年10月15日原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之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80%收取,由中标人支付。20付款方式(1)签订合同后10日内,向乙方约定的账户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2)乙方在完成全部工作后,通过现场验收并经监理认定,可向甲方提出拨付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后10日内进行确认并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3)乙方在完成专题验收,并向甲方汇交所有原始数据、资料后,可向甲方提出拨付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后10日内进行确认并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21知识产权归属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相关技术资料及所有技术成果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外提供;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可以使用。凡涉及本合同主要技术和成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外发表,本条款在合同终止后5年依然有约束力。2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招标文件中,如有投标人须知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23其他1.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且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参与政府采购项目。24本项目所属行业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25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投标人代表确认签到;(2)投标人代表查验密封情况;(3)公布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4)开标结束。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6类似项目业绩时间近三年(2021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附表2符合性评审表偏差内容投标人是否有偏差及相关说明重大偏差: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6、投标文件内容随意涂改未加盖单位公章或未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7、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重要商务条款要求的;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雷同;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9、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文件雷同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10、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形。重大偏差: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6、投标文件内容随意涂改未加盖单位公章或未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7、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重要商务条款要求的;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雷同;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9、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文件雷同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10、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形。细微偏差:1、技术文件及服务承诺有不合理之处;2、技术文件有缺项、漏项或不完整的技术信息;3、不改变实质内容的其他情况(细微偏差的补正不得改变实质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评标委员会视补正情况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文件的全部细微偏差分别列出。细微偏差:1、技术文件及服务承诺有不合理之处;2、技术文件有缺项、漏项或不完整的技术信息;3、不改变实质内容的其他情况(细微偏差的补正不得改变实质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评标委员会视补正情况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文件的全部细微偏差分别列出。细微偏差:1、技术文件及服务承诺有不合理之处;2、技术文件有缺项、漏项或不完整的技术信息;3、不改变实质内容的其他情况(细微偏差的补正不得改变实质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评标委员会视补正情况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文件的全部细微偏差分别列出。说明:1.上述各项中“√”表示通过,“×”表示不通过;2.上述各项中如有一项为“×”,则结论为“不通过”,表示该投标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九、各项评分标准序号评分项分值评分主要因素及分值评分内容及标准1投标报价(20分)投标报价(20分)投标报价(2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报价)×20。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注:1、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并经算术修正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2、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实施方案(55分)实施方案(55分)总体实施方案(2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工作方案、工作的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技术方法等进行评审:(1)实施方案全面、合理性高,能体现本次编制工作的难点及特点;技术方法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重难点分析准确,解决方案措施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20.0分;(2)实施方案基本全面、合理性较高、基本体现本次编制工作的难点及特点;技术方法合理,可操作性一般,重难点有分析较准确,解决方案措施基本合理可行,针对性一般,得16.0分;(3)实施方案合理性一般,技术方法一般,可操作性一般,重难点分析内容简单,解决方案措施针对性一般,得12.0分。2实施方案(55分)实施方案(55分)进度计划安排(6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工作计划进度、进度控制措施、各阶段工作内容安排等进行评审:(1)有反映全过程工作的计划进度和控制措施,能准确描述本项目实施全过程各阶段工作内容,所需时间合理可行,得6.0分;(2)有反映全过程工作的计划进度和控制措施,能较准确地描述本项目实施全过程各阶段工作内容,所需时间较合理,得4.8分;(3)工期计划能描述本项目实施全过程,但节点划分或时间安排一般,得3.6分。2实施方案(55分)实施方案(55分)质量保障措施(8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障措施等进行评审:(1)针对本项目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障措施制度完备,内容完整、科学合理可行得8.0分;(2)针对本项目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障措施制度较完备,内容较完整、合理得6.4分;(3)质量保证措施内容简单,可行性一般得4.8分。2实施方案(55分)实施方案(55分)安全保障措施(6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全保障体系、安全保障措施等进行评审:(1)针对本项目建立严格的安全保障体系,安全保障措施制度完备,内容完整、科学合理可行得6.0分;(2)针对本项目建立安全保障体系,安全保障措施制度较完备,内容较完整、合理得4.8分;(3)安全保障措施内容简单,可行性一般得3.6分。仪器及设备配备情况(10分)(1)提供所需要的仪器及设备配备全面、合理,得10.0分;(2)所需要的仪器及设备配备比较全面,得8.0分;(3)所需要的仪器及设备一般,得6.0分。服务承诺(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保障措施、服务范围、服务优惠承诺等进行评审:(1)服务承诺科学完善,得5.0分;(2)服务承诺较完善,得4.0分,(3)服务承诺一般,得3.0分。3商务部分(25分)类似业绩(15分)近3年内(2021年5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探槽相关工作业绩的,每一项得3分,最高得15分。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3商务部分(25分)人员配备情况(10分)(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地球物理或地质类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得3分。(2)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备地球物理或地质类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并同时具备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类似业绩得2分。(3)项目团队人员:项目团队人员(不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中具有地球物理或地质类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有1人得1分,最多得5分。注:①提供上述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2023年5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缴纳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②技术负责人的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中应体现技术负责人姓名,不能体现的需提供其他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注:1、各评委根据投标文件中响应情况自行打分。2、最终评审得分取所有评委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3、有下列情况之一为无效分,该单项评分视为弃权。A计分高出最高分或低于最低分的;B、计分明显不合理的;C、一个计分内容有2个或2个以上计分。说明:政府采购政策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财库【2022】19号)中有关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则报价不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执行管理办法中的联合体规定,报价给予最低比例优惠。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如弄虚作假将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②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若是监狱企业则需提供上述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不是则不需要提供。投标企业须提供监狱企业产品证明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定。③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若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不提供本函。附件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说明:若是监狱企业则需提供上述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不是则不需要提供。评标专家组成员承诺书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廉洁自律,确保项目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本人承诺做到:1、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有关法规,依据招标文件和评分细则,以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专业知识和认真负责的精神,公平、公正地履行评审职责。2、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本人将主动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回避。3、在评审中无特殊原因,不擅离职守,不影响评审程序的正常进行。4、自觉遵守保密纪律,评审中和评审后均不私下对外透露响应文件的评审、推荐中标人等有关情况。5、在评审过程中,不发表影响其他成员公正评审的言论,不将个人意见强加给其他成员或诱导其他成员认同,不私下互相串通或压制其他成员的意见,影响公正评审和评分。6、自觉尊重最终通过的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将在个人评分表和评标报告中表明自己的意见,但不放弃评审权。7、招标期间将通讯工具关闭,由会务组统一保管。8、离开招标现场时,不将初审、评审的有关资料和表格以及响应文件带出会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接受公开谴责、组织处理和法律追究。评委签字:年月评标纪律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单位。2、所有评标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3、评标人员不得接受或参加投标单位或与投标有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有碍公务的宴请、娱乐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4、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随意出入评标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6、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任何投标单位或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私下接触。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委员会以外。7、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采购代理机构,严禁将评标过程中的任何资料带出评标现场向投标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8、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应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项目资金预算、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单位名单、评标过程予以保密。9、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10、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11、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单位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任何活动,可能导致投标失败。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八部分补遗及澄清文件(如有)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条件要求的承诺函承诺函致:河北省地震局本公司作为河北省重大地震灾害源探查项目一探槽2项目的供应商,郑重承诺具备以下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中国地震局地震预测研究所(盖单位公章)救人(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日期:2024年6月19日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重大地震灾害源探查项 探槽2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河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