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路况检查评定 路况检查评定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南通市通州区交通运输局2024)
一
、
项目编号
:JSZC-320612-YCZJ-G2024-0020
二
、
项目名称:通州区2024-2025年度路况检查评定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腾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91320891469478327P
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口路9号4幢101室
82.92(均分制)
222.2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通州区2024-2025年度路况检查评定服务
服务范围:对全区所有农村公路约2100公里全覆盖检测评定。其中每年县道4次,乡村道2次。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部分。
服务要求:检测过程及检测工作质量应符合现行实施的交通运输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下发的相关规定。
服务时间:①服务期二年 (县道全覆盖8次,乡村道全覆盖4次) ;
②乡村道5月底、11月底前完成所有检测评定工作并提供评定报告;
③县道每季度末前15日完成相关检测评定工作并提供评定报告;
④按照要求完成有关报表统计汇总工作。
具体服务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亮、吉红军、张颖、葛振军、陆晓敏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详见采购文件,825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南通市通州区交通运输局(本级)
单位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银河路70号
联系人:吉先生
联系电话:139216326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永诚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通市高新区世纪大道198号世纪财富中心903室
联系人:姜先生
联系电话:0513-865464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先生
电话:0513-8654640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通州区2024-2025年度路况检查评定采购文件.doc
《采购包1(江苏腾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通州区2024-2025年度路况检查评定服务项目编号:JSZC-320612-YCZJ-G2024-0020采购人:南通市通州区交通运输局代理机构:江苏永诚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招标文件备案表 编制人: 日 期:2024年 月 日 采购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4年 月 日 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4年 月 日 第一章招标公告通州区2024-2025年度路况检查评定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受[南通市通州区交通运输局]的委托,江苏永诚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就通州区2024-2025年度路况检查评定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612-YCZJ-G2024-0020)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项目概况通州区2024-2025年度路况检查评定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6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612-YCZJ-G2024-00202、项目名称:通州区2024-2025年度路况检查评定服务3、项目类型:服务4、所属行业类别:其他未列明行业5、预算金额: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20万元(人民币)(60万元/年),本项目最高限价285元/公里。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6、采购需求:对全区所有农村公路约2100公里全覆盖检测评定。其中每年县道4次,乡村道2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部分。7、期限要求:①服务期二年(县道全覆盖8次,乡村道全覆盖4次);②乡村道5月底、11月底前完成所有检测评定工作并提供评定报告;③县道每季度末前15日完成相关检测评定工作并提供评定报告;④按照要求完成有关报表统计汇总工作。具体服务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8、质量要求:检测过程及检测工作质量应符合现行实施的交通运输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下发的相关规定。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二)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同时具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省级计量认证(CMA)合格证书;2、投标项目负责人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试验类别含公路检测专业)。(三)本次招标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获取方式: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2.1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响应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具体见《(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2.2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2.3“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国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用于“苏采云”平台的国信CA全省通用。南通地区“CA数字证书”的办理:南通市政务中心四楼,电话:18951314963。2.4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2.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2.6请潜在供应商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详见《(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并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苏采云”系统参与不见面开评标。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时间:2024年6月2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通市通州区交通运输局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银河路70号联系方式:吉先生0513-8651452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永诚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南通市通州区新世纪大道198号财富中心903室联系方式:姜先生、周先生0513-86546409、18061753091交易系统软件维护人员:0513-5900183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一、总则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投标人2.1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江苏永诚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收取中标服务费。4.3本项目政府采购代理费以中标总价(投标单价×2100公里×2年)为基数按苏招协〔2022〕002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http://www.jstba.org.cn/content.html?id=367&typeid=18)相应综合费率计取后乘以50%计算,投标报价综合考虑,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1万元1万元1万元50万元-400万元(含400万元)1.5%1.5%1.5%4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1.1%0.9%0.8%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0.8%0.45%0.55%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0.25%0.15%0.2%1-10亿元(含10亿元)0.05%0.05%0.05%10-50亿元(含50亿元)0.01%0.01%0.01%50亿元以上0.005%0.005%0.005%本项目中标金额高于50万元计算方法:(1万元+(中标价-50万元)×1.5%)×50% 本项目中标金额不高于50万元的计算方法:1万×50%=5000元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十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8.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11、证明投标人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1.2招标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投标分项报价表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分项报价表。12.2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14.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14.2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开标之日后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投标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17.1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8、投标截止日期18.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规定做无效投标处理。18.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9、投标文件的拒收19.1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0.1投标文件的撤回20.1.1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20.2投标文件的修改20.2.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2.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0.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与评标21、开标2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1.2开标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21.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1.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2、评标委员会22.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2.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2.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侯选人。23、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3.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3.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3.3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3.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24.投标文件的澄清24.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24.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4.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5、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5.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5.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进行反馈。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5.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5.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6.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5.6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联系。25.7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6、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26.1无效投标条款26.1.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26.1.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26.1.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26.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6.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6.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6.1.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1.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1.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1.11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投标人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投标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6.1.1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1.13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6.2废标条款26.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7.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2.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6.2.5因苏采云系统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26.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26.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六、定标27、确定中标单位27.1中标候选人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27.2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27.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7.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7.4.2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4.3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27.4.4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7.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27.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7.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7.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7.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8、质疑处理28.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8.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8.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8.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8.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8.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8.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8.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合同文本及资格审查结果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询问、质疑均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建议供应商尽量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未填写快递运单的快件)。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一章。28.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8.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8.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8.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8.5.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8.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8.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9、中标通知书29.l中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并到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领取纸质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29.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0.签订合同30.l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0.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1、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追加3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2、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中标人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编号:合同项目名称:通州区2024-2025年度路况检查评定服务甲方:南通市通州区交通运输局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定义与解释1.1定义下列词句或用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一般应具有如下含义:1.1.1项目委托人建造工程和委托受托人提供检测服务的对象,具体情况在专用条款中指明。1.1.2工程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一项或若干项永久或临时工程(包括向委托人提供的物资和设备),具体情况在专用条款中指明。1.1.3服务受托人根据检测合同所承担的工作,亦称试验检测服务。1.1.4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提供检测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1.1.5受托人受委托人委托提供试验检测服务并具有相应试验检测资质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指投标文件已被委托人接受,并与委托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负责实施检测服务的单位。1.1.6一方委托人或受托人。双方委托人和受托人。1.1.7检测合同一般应包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标价的报价清单、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1.1.5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字、印刷或电子文档等用文字表达的方式。1.1.9日即日历日。1.1.10月根据公历从某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日开始至下一个月份相应日期的前一日截止的时间段。1.2解释1.2.1检测合同中的标题只是为了方便查阅,不应作为检测合同本身的内容予以理解,也不应将其用于对检测合同进行解释。1.2.2为了简练文字,检测合同中有些词句或用语可能会有多种含义,阅读时应视上下文的实际需要而定义。1.2.3组成检测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下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1.2.3.1合同协议书及附件;1.2.3.2中标通知书;1.2.3.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2.3.4专用合同条款;1.2.3.5通用合同条款;1.2.3.6技术标准和要求;1.2.3.7已标价的报价清单;1.2.3.8在本专用合同条款中可能规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2.受托人的义务2.1检测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2.1.1服务形式受托人应根据项目规模、难易程度、检测服务期安排、现场条件等因素设置现场检测的组织机构并满足合同要求。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机构设置要求在专用条款中规定。2.1.2服务范围2.1.2.1检测服务的工作范围:受托人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和委托人的授权范围进行检测服务。除非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检测服务的范围是指在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及约定的正常检测服务期限内,对项目进行工程检测及合同其他事项管理等。2.1.3检测服务的内容受托人应按照相关检测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检测服务。各阶段检测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委托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专用条款中对其进行调整。2.1.3.1受托人应认真做好检测前期工作,受托人应编制详细的工作方案,确定检测内容、检测操作规程、评定标准、安全保障措施和检测服务期安排,经评审后才可实施。2.1.3.2在接到委托人要求现场检测的通知后,受托人应在7日内进场,并做好开展检测工作的一切准备工作。2.1.3.3受托人须严格按照经评审的工作方案规定的检测内容及检测服务期要求进行检测,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受托人在检测过程中发现检测数据异常或存在可能影响正常使用的质量或安全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委托人。2.1.3.4试验检测过程及检测工作质量应符合现行实施的交通运输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下发的相关规定;2.1.3.5试验检测报告中应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试验检测概况:检测项目、检测频率、检测时间、所测桩号、所用仪器、遵照规范等。试验检测结果:主要指标统计合格率、质量等级等。试验检测结论:检测结果的统计与分析,对存在的质量缺陷提出初步结论及补救措施建议等。2.1.3.6检测工作报告中应包括对本次检测实施手段、方法及检测工作质量的总结和评价,本次检测结果与以往类似工程检测结果的对比分析,对检测工程质量状况的分析及建议,检测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措施。2.1.3.7检测工作结束后7日内,将检测工作的进展、检测成果等汇总、分析,按时向委托人提交检测工作报告。2.2检测服务的依据2.2.1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2.2.2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2.2.3检测合同;2.2.4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2.3检测职责2.3.1受托人应本着“严格检测、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原则,按照检测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严密、科学、公正地进行检测服务。受托人在检测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详细规定并加以说明。2.3.2如果受托人在检测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来自于委托人和第三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文件,该合同文件必须成为本检测合同的组成部分,两者之间如出现矛盾,则应编制补充说明文件一并列入检测合同。此时受托人应:2.3.2.1根据检测合同文件和工程合同文件进行检测服务;2.3.2.2根据职责范围,在委托人和第三方之间独立公正地行使上述合同文件赋予的权力;2.3.2.3根据上述合同文件的授权,可对相应的工程和合同事宜进行变更,但未经委托人的书面批准,不得变更工程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工程标准和第三方的责任与义务。2.4检测人员2.4.1受托人至指派到项目所在地进行检测服务的检测人员,必须能够胜任检测合同规定的检测服务工作,受托人配备的重要检测岗位人员职称、专业、年龄、资格、资历、业绩、数量等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4.2为了进行检测服务,受托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授权检测项目负责人代表受托人全面履行检测合同;与委托人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更换或变更其授权时,必须提前7日通知委托人,并得到委托人的同意。2.4.3受托人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指派到项目所在地的重要岗位检测人员时,应事先得到委托人的同意。委托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受托人更换不能按照检测合同的规定进行检测服务的检测工作人员。2.4.4样品抽样、试验检测、试验检测报告需具备相关资格的人员实施并签字备案。2.4.5即使是委托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检测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不得低于被代替人员且应得到委托人的认可。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业检测工程师的调换率不得高于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比例。2.5保密在检测合同有效期间或检测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未经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受托人不得泄露委托人与本项目、本工程、本检测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3.委托人的义务3.1检测工作条件委托人应按照检测合同的规定向受托人提供履行服务所必需的工作条件。3.1.1文件和资料委托人在检测合同生效之日起,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向受托人免费提供下述文件、资料:3.1.1.1合同图纸和相关的标准图纸及说明;3.1.1.2其它。3.2决定委托人应在检测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就受托人书面提交并要求答复的重大问题,做出书面决定。3.3.代表委托人应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受托人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更换该代表或变更其授权时,必须提前7日通知受托人。3.4授权通知委托人必须将履行检测服务的受托人及委托人授予受托人的权力,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3.5支付费用委托人须按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支付检测服务费用。4.责任和保障4.1受托人的违约及赔偿责任4.1.1受托人的违约4.1.1.1受托人违反检测合同的规定,将检测服务的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4.1.1.2受托人未能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配备满足检测服务需求的人员或设备;4.1.1.3受托人不履行检测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给委托人造成损失;4.1.1.4违反专用合同条款可能规定的其他重要规定。则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在向受托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后,可以向受托人收取专用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并可在21天内发出第二次通知终止合同。在4.1.1.1或4.1.1.3情况下,委托人可发出书面通知立即终止合同。4.1.2受托人的违约赔偿责任受托人违反检测合同的规定并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向委托人赔偿,赔偿办法在专用条款中规定。受托人对第三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不承担责任。如果受托人与委托人或第三方对有关经济损失共负责任时,应按责任比例计算赔偿。受托人的上述责任赔偿,均应按照本合同条款第4.4款的规定办理。4.1.3受托人对委托人未授权的服务项目或内容不承担检测责任。4.2委托人的赔偿责任委托人违反检测合同的规定并造成受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向受托人赔偿,赔偿办法在专用条款中规定。4.3赔偿责任的期限委托人或受托人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的赔偿,都应在赔偿事件发生后的28日之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如果该事件具有持续性,则应在事件首次发生后7日之内提出索赔意向,并每隔7日提供一次该事件仍在持续发展的证明材料,直至该事件结束后28日之内提出正式的索赔文件。否则,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受托人均有权对上述索赔不予受理。4.4赔偿的限额鉴于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了任何一方向另一方依据本合同条款第4.1款和第4.2款支付赔偿的最高限额,双方在此一致同意放弃超过该限额的剩余赔偿要求。但本合同条款其它条款规定的补偿和由于任何一方故意违约而引起的索赔,不受该限额的限制。4.5保障4.5.1在受托人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委托人应保障受托人免受因履行本检测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赔或干扰。4.5.2受托人在签订检测合同协议书时应按照委托人认可的形式向委托人递交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如果受托人无正当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检测合同时,委托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没收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4.5.3在受托人将工程检测完整报告提交给委托人并通过认可后28日内,委托人向受托人返还100%的履约保证金。4.6保险受托人应在检测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指派到项目所在地的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受托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5.检测合同的生效、终止、变更、暂停与解除5.1检测合同协议书的生效检测合同协议书生效的时间,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约定的时间为准。5.2检测服务的时间和期限受托人必须按照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时间和有关期限履行和完成检测服务。如果非受托人的原因,致使检测服务时间需要延长,双方应通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5.3检测合同的终止检测合同终止和失效的时间,按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方式确定。检测合同失效后,双方均不再受本检测合同的约束。5.4检测合同的变更5.4.1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检测合同进行变更。5.4.2委托人可书面要求,改变本合同条款第2.1款和检测合同规定的检测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但必须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本检测合同的规定进行变更。上述变更导致增加或减少的检测服务工作量,其有关的检测费用和服务时间亦应做相应的调整。5.4.3因委托人或第三方的责任,阻碍或延误了受托人履行检测服务,受托人应及时将该情况与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书面通知委托人,如有必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检测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上述情况导致增加的检测服务工作量或工作时间,应作为受托人附加服务,受托人完成相应服务的时间亦应予以延长。5.5检测合同的暂停与解除5.5.1出现根据本检测合同的规定不应由受托人负责的情况,且该情况已使受托人不能继续履行全部或部分检测服务时,受托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委托人。并且:5.5.1.1不得不暂停或减缓某些检测服务时,则上述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因此而增加的检测服务工作量或延长的服务时间应作为受托人附加的服务;5.5.1.2全部检测服务已无法继续履行时,受托人在书面通知委托人28日之后,有权单方面解除本检测合同,因此而增加的检测服务工作量应作为受托人附加的服务。委托人应及时向受托人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保证金;5.5.1.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检测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时,相关规定详见通用合同条款第7条“其它”中第7.7款“不可抗力”。5.5.2委托人要求受托人全部或部分暂停检测服务或解除本检测合同时,必须在56日之前发出书面通知。受托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安排停止全部或该部分检测服务并将相关费用开支减至最小。因此而增加的检测服务工作量应作为受托人附加的服务,委托人应及时向受托人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保证金。5.5.3受托人无正当的理由,未根据检测合同的规定履行全部或部分检测服务,委托人可书面要求受托人予以解释。若受托人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检测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委托人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单方面解除本检测合同,并视情况没收受托人的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5.5.4委托人拖延支付检测服务费用,并已超过专用条款规定支付期限后28日,或根据本合同条款第5.5.1.1条或第5.5.2项的规定,暂停检测服务已超过6个月,受托人可书面要求委托人予以解释。若委托人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检测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受托人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单方面解除本检测合同或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检测服务。因此而增加的检测服务工作量应作为受托人附加的服务,委托人应及时向受托人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保证金。5.5.5检测合同的解除,不得损害或影响双方根据本检测合同应有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5.6转让和分包5.6.1受托人不得将其承包的任何工程检测业务转让给第三人。5.6.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将检测服务的任何部分分包。受托人因检测服务的需要,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不属于分包。6.检测服务的费用与支付6.1检测服务费用内容受托人按照报价清单的单价和实际完成检测数量报委托人审核批准后,由委托人负责承担并支付受托人的相关费用,结算的检测费用以最终实际发生的检测数量为准。试验检测服务过程中,委托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合同范围内的任一工程检测细目的数量增加或减少,或者取消、增加某细目,委托人有权在相关规范标准规定范围内提出任何检测要求,而无需征得受托人的同意。工程数量发生变化的检测细目单价不予调整,以实际检测的工程数量予以支付。新增检测项目(无适用于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委托人核定单价;新增检测项目(原检测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参照投标人所报单价同等水平或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委托人核定单价或由双方协商确定单价。6.2支付6.2.1动员预付费:/6.2.2履约保证金6.2.2.1履约保证金的提交和返还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3条和检测通用合同条款第4.5.2款第1.5.3款执行。6.2.2.2委托人没收受托人的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时,不影响受托人根据检测合同应当得到的其它款项的支付。6.2.3违约赔偿金6.2.3.1根据检测专用合同条款第4.1款确定的受托人对委托人的赔偿,由委托人从对受托人的日常支付中扣回。6.2.3.2根据检测专用合同条款第4.2款确定的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赔偿,应由委托人在日常支付中向受托人支付。6.2.4支付方式与支付内容6.2.4.1委托人采用按实计量、分期支付的方式向受托人支付检测服务费。6.2.4.2受托人的违约赔偿金扣款方式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6.2.4.3委托人的违约赔偿金支付方式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6.2.5动员预付费的扣回:/6.2.6最低支付限额:/6.2.7结算检测费用采用单价合同,合同实施过程中单价不予调整,合同实施过程中按照实际检测的工程量及投标人所报单价进行计量与支付。按照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双方结算实际发生的检测服务费用。在全部检测服务工作结束后,同时委托人应向受托人返还扣除相应违约金的履约保证金。6.2.8检测服务费用的支付期限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提交的书面支付申请后,须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支付检测服务费用。委托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受托人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则应按照专用条款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给受托人予以补偿,补偿时间自未付款项的应付之日起算。该补偿不影响本合同条款第5.5.4款规定的受托人的权力。6.2.9支付争议委托人对受托人要求支付的款项中的任何部分有异议,应在收到受托人提交的书面支付申请7日内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但不得借此延误对受托人其它应得款项的支付。本合同条款第6.2.1款的规定,适用于最终支付给受托人的一切曾经有过争议的款项。6.3货币委托人支付受托人履行检测服务的费用,其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等事宜,在专用条款中规定。7.其它7.1合同双方的关系合同双方互为权利和义务主体,双方应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履行本检测合同。委托人和受托人均应按照检测合同公正的行使权力和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责。7.2语言和法律本检测合同使用的语言或主导语言及合同所遵循的法律,在专用条款中规定。7.3安全措施7.3.1受托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严格按照安全标准检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检测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健全组织制度,指定主要领导负责安全工作,确保作业人员和车辆、设备的安全。受托人在检测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交通、生产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以及与其他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纠纷或事故,委托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7.3.2针对在试验检测期间需不中断交通保持过往车辆顺利通行,受托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公路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及《江苏省道路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服从公安、路政部门的管理,自觉保护施工公路路产;遵守地**府和有关部门对检测场地交通等管理规定,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有权部门的处罚。受托人上路作业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服从公安、路政部门的管理;作业人员须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在作业区内作业,严禁随意穿越车道;在作业封闭区内的车辆和设备应按要求设置安全标志,并开启黄色警示灯和双跳灯。受托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向路政、交警部门办理行政许可及交纳相关费用。受托人应杜绝因自身原因产生道路严重阻塞、中断等不良社会影响的现象发生,如发生上述情况,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连带附带责任)均由受托人承担。7.3.3在现场工作时,受托人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人及有关单位安全保卫制度,并对其人员的安全负责,受托人应对由于自己或其代理人的过错包括侵犯版权或发明权而给委托人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在作业现场,受托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应保障委托人免于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诉讼、争执、索赔、罚款。7.3.4受托人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针对水中作业、夜间、雨雾冰雪等特殊气候条件,制定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安全。如因上述情况,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连带附带责任)均由受托人承担。7.4利益矛盾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受托人不得获取本检测合同规定以外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利益,不得参与与本检测合同规定的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7.5版权7.5.1对受托人拥有版权并已用于本检测服务中的所有文件,委托人有权在本合同项目中使用或复制。但未经受托人的同意,委托人不得将上述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它项目、工程或服务之中。7.5.2如果在专用条款中没有另外规定,则受托人有权出版与本项目或本工程检测服务有关的资料。但未经委托人同意,上述出版物中不得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济情报。7.6通知本检测合同涉及的通知均为书面形式,在送达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并由收受方签收后生效。无论发送方采用何种方式递送通知,收受方都应用书面回执确认。7.7不可抗力7.7.1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不可抗力系指委托人和受托人都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超出认识控制和防范能力的事件。这类事件使合同一方的履约已变得不可能。不可抗力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1)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2)叛乱、革命、暴动或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3)暴乱、骚乱或混乱,但对于完全局限在受托人雇用人员内部并且是由于从事本工程而发生的事件除外;(4)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5)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飞行器坠落;(6)自然灾害(地震、洪水、海啸、飓风、超强台风、雷击)。7.7.2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因此影响合同执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情发生后15天内,提供事件详细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7.7.3因合同一方拖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拖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8.争端的解决双方在履行本检测合同过程中发生争端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问题,或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若经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根据专用条款的规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说明:1.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有关条款的补充、修改或具体化,应对照通用合同条款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果专用合同条款与通用合同条款之间有不符之处,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2.招标人认为需要进一步具体化的条款,或根据本地区特点或惯例需增列或删除的条款,也在本篇列出。3.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条款一致。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序号条款号信息或数据11.1.1项目名称:通州区2024年度路况检查检查评定项目21.1.4委托人:南通市通州区交通运输局32.1.2服务范围:详见招标范围。45.2服务期:服务期为二年 (县道全覆盖8次,乡村道全覆盖4次);乡村道5月底、11月底前完成所有检测评定工作并提供评定报告;县道每季度末前15日完成相关检测评定工作并提供评定报告;按照要求完成有关报表统计汇总工作。5 6.2.8支付方式:费用采用单价合同,合同实施过程中单价不予调整,在每月度末按照实际检测的工程量及投标人所报单价进行计量,2024年12月31日前支付合同价50%;2025年12月31日前支付剩余款项。78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如仲裁向南通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第4章项目需求1、项目主要任务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评定农村公路技术状况的要求和《江苏省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苏交公农路﹝2015﹞378号)的要求,使用多功能路况快速检测车开展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工作,主要检测评定公路技术状况指数MQI和相应分项指标路面使用性能指数PQI、路基技术状况指数SCI、桥隧构造物技术状况指数BCI、沿线设施技术状况指数TCI五项公路技术指标,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节点内提供检测评定报告、检测明细表等相关检测资料,汇总整理有关统计报表,录入相关管理系统软件。二、道路基本情况一览表 里程(公里) 合计县道乡道专用公路村道甲12345总计 2,076.875 336.216 504.590 - 1,236.069按技术等级分等级公路 2,076.875 336.216 504.590 - 1,236.069按技术等级分其中:高速公路 按技术等级分 一级公路 110.963 58.362 37.725 - 14.876按技术等级分 二级公路 228.378 176.000 43.204 - 9.174按技术等级分 三级公路 144.753 97.104 38.630 - 9.019按技术等级分 四级公路 1,592.781 4.750 385.031 - 1,203.000按技术等级分 等外公路 按路面等类型分沥青混凝土路面 630.891 336.216 203.478 - 91.197按路面等类型分水泥混凝土路面 1,445.984 - 301.112 - 1,144.872按路面等类型分简易铺装路面 按路面等类型分砂石路面 按路面等类型分石质路面 按路面等类型分渣石路面 按路面等类型分砖铺路面 按路面等类型分砼预制块 按路面等类型分无路面 可绿化里程 1,919.335 306.257 454.599 - 1,158.479已绿化里程 1,919.335 306.257 454.599 - 1,158.479养护里程 2,076.875 336.216 504.590 - 1,236.069注:具体详见通州区电子地图数据三、检测主要内容检测设备应采用采购人认可的、满足国标《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3450-2019)、《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5210-2018)、《公路路面技术状况自动化检测规程》(JTG/TE61-2014)、《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T5190-2019)、《多功能路况快速检测设备》(GB/T26764-2011)的多功能路况快速检测设备,即能以车流速度(非稳态速度)自动检测路面平整度、路面破损、前方图像、空间定位等路况信息的一体化智能检测系统,具体完成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完成设备标定或校验。按照采购人要求,所有参与本项目的多功能路况快速检测设备必须进行设备标定和校验工作。设备标定需由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平整度检定证书,且处于有效期内(有效期为一年);2、明确工作任务,确定组织方式,细化实施步骤并提出具体要求,制定质量、安全等保障措施,严肃工作纪律。3、项目检测指标要求:依据《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5210-2018)、《多功能路况快速检测设备》(GB/T26764-2011)、《公路路面技术状况自动化检测规程》(JTG/TE61-2014)、《江苏省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苏交公农路﹝2015﹞378号)等有关规定,路况检测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和技术状况评定、路况分析和养护建议。4、根据交通运输部颁布实施的《公路路面技术状况自动化检测规程》(JTG/TE61-2014)进行检测路段的数据采集、存储和输出。在完成每检测任务后,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将所检测区域的原始检测数据录入相关管理系统软件。5、充分关注和保障参与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项目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6、主要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与人社部核发的公路试验检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根据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最新公布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个人信用扣分在20分以内。(2)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与人社部核发的公路试验检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根据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最新公布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个人信用扣分在20分以内。(3)试验检测工程师(不少于3人):具有相关经验。7、检测设备要求“多功能路况快速检测车主要技术性能应满足《多功能路况快速检测设备》(GB/T26764-2011)技术标准“5.4路面损坏检测系统”要求,检测设备能够按标准分辨路面裂缝,检测结果识别准确率达到90%以上,检测时同时采集公路前方图像和空间定位信息,前方图像数据要求能够与检测数据相关联。”——与评分表格冲突、矛盾,建议改为“多功能路况快速检测车主要技术性能应满足《多功能路况快速检测设备》(GB/T26764-2011)技术标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多功能路况快速检测车的生产厂家应统一,应提供产权证明文件(以检测车行驶本为准)或设备租赁协议。如多功能路况快速检测车所属人为投标人上级主管单位,须由上级主管单位出具授权投标人使用证明。六、服务地点:具体详见通州区电子地图数据。七、验收标准:本项目验收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中标人需按本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各项工作内容,提交完整资料,做好项目验收各项准备工作,并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八、服务期:合同服务期:①服务期二年(县道全覆盖8次,乡村道全覆盖4次);②乡村道5月底、11月底前完成所有检测评定工作并提供评定报告;③县道每季度末前15日完成相关检测评定工作并提供评定报告;④按照要求完成有关报表统计汇总工作。具体服务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九、付款步骤:2024年12月31日前支付合同价50%;剩余款项在2025年12月31日前支付。注:以上每次付款前,中标人均应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同等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十二、投标报价要求:1、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形式,服务费按实结算,结算价=实际发生公里数×投标单价。2、本项目报价服务费用包括服务期限内完成该项目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专业检测人员、交通工具、检测办公室及测量仪器、试验器具、加载设备、租桥检车费用、支架工作棚、电源、照明;与公安、海事等部门申报、聘请协助管理等一切费用、税费等,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和合同所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服务期限内合同价款不因市场因素或政策调整而变动。3、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各种风险因素,相关风险因素费用包含在报价中。风险因素包括遇重大活动、检查、突发情况、最低工资调整、社保调整、公积金调整、物价调整、税费调整等。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选取1名中标候选人。一、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二、评标办法1、资格性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如下:(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3)法人授权书;(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提供开标前近三个月基本账户开户银行资信证明或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投标申请人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同时具有省级或以上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计量认证(CMA)证书;(9)投标项目负责人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试验类别含公路检测专业)。上述(1)—(9)中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则资格性审查不通过,按无效标处理。注明:资格评审标准中要求的证书或证明材料请提供清晰的扫描件并加盖CA电子章,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或缺项漏项或证明材料不清晰的,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2、商务技术标评审标准(90分)序号评分项评分内容1企业业绩(8分)①投标人自近三年承接过(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自动化检测评定项目(以上项目指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检测,且公路等级必须包含一级公路。农村公路是指县道、乡道、村道)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6分。须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合同里无法体现道路等级等内容的可提供业主开具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均不得分;②投标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自动化检测评定项目(以上项目指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检测,且公路等级必须包含一级公路。农村公路是指县道、乡道、村道)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项目服务合同和业绩证明原件扫描件,合同中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及道路等级等内容的可提供业主开具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均不得分;注:上述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需是与本项目服务内容相关的业绩,投标人与投标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为同一项目不可累计得分。2项目团队(8分)①投标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②投标现场检测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③投标现场检测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试验类别含公路检测专业)的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上述①-③须提供专业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在职员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承诺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上述人员一人多证不重复计分,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在该项目中标公示上网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供社保证明原件及官方网站查询路径核查。如未提供或提供的原件与投标时提供的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3配置设备(4分)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多功能路况快速检测车,检测车功能须包含包含路面破损PCI、 平整度RQI、车辙RDI、跳车指数PBI、磨耗指数PWI、公路线型、前方景观等检测指标。多功能路况快速检测车为投标人自有设备或租赁设备,一台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1.自有设备需提供多功能路况快速检测车购置发票或行驶证(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设备型号、设备照片、检测车说明须有上述要求的参数内容;2.租赁设备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多功能路况快速检测车购置发票或行驶证(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设备型号、设备照片、检测车说明或租赁合同须有上述要求的参数内容。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4实施方案(70分)(1)对本项目管理、试验检测的重点、难点分析,由评委打分。其中:方案完全符合或优于本项目需求的得10分,部分不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5分,仅部分不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2分,完全不满足本项目需求或未提供不得分。(2)根据各试验检测的目的、检测内容、方法等综合考虑,由评委打分。其中:方案完全符合或优于本项目需求的得10分,部分不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5分,仅部分不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2分,完全不满足本项目需求或未提供不得分。(3)根据项目组织机构及工作进度计划,由评委酌情打分。其中:方案完全符合或优于本项目需求的得10分,部分不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5分,仅部分不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2分,完全不满足本项目需求或未提供不得分。(4)服务方案(包括关键技术难点及解决方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的处理措施及应急预案),由评委打分。其中:方案完全符合或优于本项目需求的得10分,部分不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5分,仅部分不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2分,完全不满足本项目需求或未提供不得分。(5)安全防护措施(包括工程事故预警机制、试验检测过程安全保证措施)的阐述,由评委打分。其中:方案完全符合或优于本项目需求的得10分,部分不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5分,仅部分不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2分,完全不满足本项目需求或未提供不得分。(6)质量保证措施(包括质量保证体系、检测复核机制等)。其中:方案完全符合或优于本项目需求的得10分,部分不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5分,仅部分不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2分,完全不满足本项目需求或未提供不得分。(7)合理化建议其中:方案完全符合或优于本项目需求的得10分,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5分,基本不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2分,完全不满足本项目需求或未提供不得分。3、投标报价(10分)①有效报价是指经评审满足招标文件编制规定并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且报价低于采购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为无效报价);(2)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①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10分。②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10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注:中小企业声明函(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的需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函(如符合监狱企业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未提供则不能享受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有效报价参与评审的优惠政策。2、监狱企业证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未提供则不能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有效报价参与评审的优惠政策。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由价格低者中标。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投标文件组成1.开标一览表资格审查材料2.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4.法人授权书;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提供开标前近三个月基本账户开户银行资信证明或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同时具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省级计量认证(CMA)合格证书,投标项目负责人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试验类别含公路检测专业);10.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符合性条件材料11.投标函;12.投标分项报价表;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4.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技术文件材料15.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打分项,提交的材料。报价折扣证明材料16.中小企业声明函;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备注:本招标文件中要求加盖CA电子签章的地方,仅需加盖牵头单位的CA电子签章。格式附件如下:开标一览表(与上“开标一览表”二选一)磋商人全称(加盖CA电子签章):项目名称:磋商编号:标段: 投标总价小写: (元/公里)日期:年月日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我单位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人名称(加盖CA电子签章):日期:______年月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授权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JSZC-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注:附法定代表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资信证明(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函致:南通市通州区交通运输局根据贵方的JSZC-320***号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开户行:账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签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联合体协议(本项目不涉及)(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在此达成以下协议:1、我们(供应商1),(供应商2)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南通市通州区交通运输局组织的采购编号为(编号全称),(项目全称)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我联合体指定(供应商*)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必须为联合体成员)。2、若我们联合中标、成交,(供应商单位1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供应商单位2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注:联合体中各供应商都应明示所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3、其中(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全称)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企业,且我们约定该公司/单位所承担的合同金额将占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公章):日期:投标分项报价表序号12345序号分项服务名称服务期分项单位数量分项单价1分项指标路面使用性能指数PQI 元/公里1项 2路基技术状况指数SCI 元/公里1项 3桥隧构造物技术状况指数BCI 元/公里1项 4沿线设施技术状况指数TCI 元/公里1项 公路技术状况指数MQI(合计) 备注:1.投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总报价”应包括采购人需求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等,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2.“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投标总报价”数额应当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报价”数额一致。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证明材料 …… 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注: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以上内容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实际情况填写)。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证明材料 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注: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以上内容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实际情况填写)。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标段。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企业报价折扣证明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南通市通州区交通运输局(单位名称)的通州区2024-2025年度路况检查评定服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通州区2024-2025年度路况检查评定服务(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江苏腾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1人,营业收入为2151万元,资产总额为226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签章):江苏腾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6月21日绿共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路况检查评定 路况检查评定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通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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