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餐饮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双井街道办事处2024)
[朝阳]2024年-2025年办事处餐饮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10524210200016953-XM001
二、项目名称:2024年-2025年办事处餐饮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144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泰宇龙华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61号楼2202
中标金额:144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泰宇龙华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61号楼2202
91110105689222083W
144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91.67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泰宇龙华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
144万元
144万元
2024年-2025年办事处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用途:2024年-2025年办事处餐饮服务项目
简要技术要求:双井街道办事处共有食堂三处:办事处机关、城管执法队、双井派出所。拟聘用第三方公司负责管理食堂。按照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标准制作餐食,保证早餐、午餐、晚餐供应。做到营养合理,科学配餐,满足干部职工的就餐需求,并且负责食堂后厨及餐具的卫生清洁等食堂管理工作。
合同履行日期:自签订之日起一年。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姚苇、张柯、王志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8520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收取基数为中标人的投标报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双井街道办事处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南二路88号
联系方式:陈琼宇,010-87759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联系方式:刘婉玉,010-67166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婉玉
电 话: 010-67166688
2024年-2025年办事处餐饮服务项目.docx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2024年-2025年办事处餐饮服务项目立项编号:11010524210200016953-XM001采购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双井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六月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第四章采购需求30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36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6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立项编号:11010524210200016953-XM0012.项目名称:2024年-2025年办事处餐饮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145万元、项目最高限价:145万元5.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2024年-2025年办事处餐饮服务项目145 11、简要技术需求:双井街道办事处共有食堂三处:办事处机关、城管执法队、双井派出所。拟聘用第三方公司负责管理食堂。按照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标准制作餐食,保证早餐、午餐、晚餐供应。做到营养合理,科学配餐,满足干部职工的就餐需求,并且负责食堂后厨及餐具的卫生清洁等食堂管理工作。2、用餐人数:早餐约215人,午餐约260人,晚餐约120人,节假日值班人员用餐。3、食堂位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双井街道办事处食堂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南二路88号、双井城管执法队食堂位于北京市厂陂路1号、双井派出所食堂位于北京市垂杨柳中街2号。6.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一年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2.2.1、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及拟参与招标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行为情况,参与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及拟参与招标项目负责人有行贿行为情况其投标将被拒绝;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其投标将被拒绝;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否;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06月14日至2024年06月20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南二路88号401会议室。五、开启时间:2024年06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南二路88号401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2)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4)《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8)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9)《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持续深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改革的通知》(京财采购〔2022〕672号)(10)《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1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本项目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认证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2.4获取电子磋商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磋商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磋商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响应文件。3.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八、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双井街道办事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南二路88号联系方式:陈琼宇010-8775955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崇外大街90号联系方式:刘婉玉010-67166688电子邮箱:jingfajiuchu@163.com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婉玉电话:010-67166688电子邮箱:jingfajiuchu@163.com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考察地点:___/___。3.1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召开地点:___/___。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2024年-2025年办事处餐饮服务项目餐饮业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 / 。11.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不提交01包:__/__;… 包:__/__。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账户名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开 户 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崇文门支行账 号:1109188167106010000000009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含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本项目不要求11.7.5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 / 。12.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5.1响应文件的提交递交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南二路88号401会议室。16.1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0.1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_______。(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__;(3)其他要求:_______。24.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质疑书(原件)供应商应提交书面询问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询问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询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联系电话:刘婉玉010-67166688;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715室。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标准执行;缴纳时间: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付中标服务费。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1进口产品41.11.1.1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1.12.2.2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2.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21.1.1中小企业定义: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4.2.1.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1.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31.1.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32.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3.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34.4.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4.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44.41.1.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如涉及)。45.5正版软件45.51.1.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45.52.2.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6.6信息安全产品46.61.1.1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47.7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47.71.1.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响应费用51.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1章采购邀请第2章供应商须知第3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4章采购需求第5章合同草案条款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62.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72.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73.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报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响应无效。82.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102.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21.1.1所报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02.22.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103.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11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12.2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13.3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114.4磋商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115.5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6.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6.61.1.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16.62.2.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116.63.3.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7.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117.71.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17.72.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17.73.3.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17.74.4.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17.75.5.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2响应有效期121.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31.1供应商应递交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版本U盘壹份(word版和正本扫描盖章后彩色扫描pdf版)。每份响应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文件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132.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及修改文件一律使用A4号纸(有特殊规定的图纸及其他文件资料除外)。133.3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封面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交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另外手持一份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在本单位社保证明,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在磋商时交于采购代理机构。不符合本条规定的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34.4响应文件正本的响应函部分应严格按照本须知13条款内容签字、盖章。135.5电子文件规定存储载体U盘形式,并标注单位名称。供应商递交的电子文件应包含纸质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电子文件规定格式为:①文本文件采用DOC、DOCX、RTF、TXT、PDF格式;②图像文件采用JPEG、TIFF格式;③影像文件采用MPEG、AVI、MP4格式;④声音文件采用WAV、MP3格式。136.6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授权代表签字方为有效。137.7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4.1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求:响应文件每份应胶装成一册,均须左册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14.2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进行密封,电子版文件(须标注单位名称)单独密封。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14.3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均应:14.3.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14.3.2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在(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14.3.3在密封袋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公章。14.4密封的具体要求:响应文件密封袋可以是档案袋,也可以是自制其他的密封袋(箱)。但每个密封袋(箱)密封口处须用密封条密封,封条由供应商自制,并在密封条上加盖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印章。14.5响应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供应商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17条规定情况发生时,采购人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供应商地址将响应文件原封退回。14.6如果响应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响应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供应商。15响应文件的提交15.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6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6.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所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7迟交的响应文件17.1采购人在本须知规定的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回给投标人。1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与撤销18.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8.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按本须知第14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18.3在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响应文件。18.4在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五评审19响应文件的开启19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92.2响应文件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密封、标记的,视为响应无效。193.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194.4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95.5本项目不公开报价。20磋商小组201.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11.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2确定成交供应商221.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3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3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终止241.1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41.11.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41.12.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13.3.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5签订合同25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52.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53.3联合体获得成交资格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6询问与质疑261.1询问261.11.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61.1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2质疑262.21.1.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2.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262.23.3.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24.4.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资格审查程序1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1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2《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3《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资格性检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响应,则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性检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中小企业声明函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 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及拟参与招标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行为情况,参与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及拟参与招标项目负责人有行贿行为情况其投标将被拒绝;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3-1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适用)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3、本表序号3-2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响应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时,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 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4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14.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是否存在虚假 行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允许2附加条件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允许3技术条款响应文件含有磋商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技术条款不允许4响应文件编制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允许5投标事宜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允许6项目管理成员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不允许7响应文件是否 异常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允许8文件是否混装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不允许9投标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 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投标报 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 履约的,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未能提供 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 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允许10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不允许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2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51.1.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52.2.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5.53.3.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27.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8.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1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32.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21.1.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32.22.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23.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24.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25.5.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31.1.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2.2.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34.4.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35.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36.6.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37.7.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38.8.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39.9.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___/___。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44.4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7其他:__/____。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_。54.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_。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___3___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7报告违法行为71.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价格得分(10) 1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最低的评标价格为评审基准价。合格投标人的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102商务部分(20)企业业绩20近三年内每具有一个餐饮服务业绩得4分,最高得20分(近三年指2021年6月1日至今,需提供合同业绩复印件)3技术部分(70)卫生管理控制方案151、方案考虑全面,专业性强,操作可行性强得15分;2、方案考虑周全,有专业性和操作可行性得13分;3、方案考虑相对周全,有一定的专业性和操作可行性得10分;4、方案考虑不够周全,有一定的专业性和操作可行性得8分;5、方案考虑不够周全,专业性和操作不实际得3分;6、方案内容不合理,操作性不强的得0分3技术部分(70)服务质量控制方案121、方案考虑全面,专业性强,操作可行性强得12分;2、方案考虑周全,有专业性和操作可行性得10分;3、方案考虑相对周全,有一定的专业性和操作可行性得8分;4、方案考虑不够周全,有一定的专业性和操作可行性得6分;5、方案考虑不够周全,专业性和操作不实际得4分;6、方案内容不合理,操作性不强的得0分3技术部分(70)拟提供的餐单101、提供的餐单内容全面、营养、健康、能够满足大众口味,得10分;2、提供的餐单内容较全面、营养、健康、能够满足大众口味,得8分;3、提供的餐单内容营养、健康、满足大众口味,得5分;4、提供的餐单内容营养、健康,品种单一得2分;5、未提供的餐单,得0分;3技术部分(70)食品保存管理方案121、方案考虑全面,专业性强,操作可行性强得12分; 2、方案考虑周全,有专业性和操作可行性得10分;3、方案考虑相对周全,有一定的专业性和操作可行性得8分;4、方案考虑不够周全,有一定的专业性和操作可行性得5分;5、方案内容不合理,操作性不强的得0分3技术部分(70)应急预案处理方案101、方案考虑全面,专业性强,操作可行性强得10分; 2、方案考虑周全,有专业性和操作可行性得8分;3、方案考虑相对周全,有一定的专业性和操作可行性得5分;4、方案考虑不够周全,有一定的专业性和操作可行性得3分;5、方案内容不合理,操作性不强的得0分3技术部分(70)人员配置方案101、项目团队组建完整、经验及业绩丰富,综合能力强,组织结构合理、相关行业证书齐全,得10分,2、项目团队组建相对完整、经验及业绩相对丰富,综合能力强,组织结构合理、相关行业证书齐全,得8分3、团队经验、业绩等综合能力一般,组织结构较合理、相关行业证书齐全,得5分4、经验、业绩等综合能力一般,组织结构较欠合理相关行业证书齐全,得3分。5、未提供行业相关证件,得0分3技术部分(70)节能、环保1报价文件中使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每种产品(提供的有效证明,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加0.5分,否则不加分。4合计:100分第四章采购需求1、采购标的1.1项目名称:2024年-2025年办事处餐饮服务项目1.2立项编号:11010524210200016953-XM0011.3资金预算:财政资金,145万元。1.4采购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双井街道办事处1.5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2、商务要求2.1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一年2.2简要技术需求:双井街道办事处共有食堂三处:办事处机关、城管执法队、双井派出所。拟聘用第三方公司负责管理食堂。按照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标准制作餐食,保证早餐、午餐、晚餐供应。做到营养合理,科学配餐,满足干部职工的就餐需求,并且负责食堂后厨及餐具的卫生清洁等食堂管理工作。2.3用餐人数:早餐约215人,午餐约260人,晚餐约120人,节假日值班人员用餐。2.4食堂位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双井街道办事处食堂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南二路88号、双井城管执法队食堂位于北京市厂陂路1号、双井派出所食堂位于北京市垂杨柳中街2号。三、技术要求3.1、食堂基本情况及功能(1)食堂服务时间:早餐:07:50--08:50午餐:11:40--12:30晚餐:17:30--18:00注:上述时间为基本用餐时间,特殊情况由使用单位决定。(2)食堂运行模式:食堂为机关职工餐厅,非盈利为目的,主要为职工提供就餐服务。(注,投标人不负责原材料采购、能源费、厨具灶具等费用,只包含人工费)3.2、提供服务的内容及要求(1)服务人员要求需求服务人数17人;服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厨师长、厨师、配菜、面点、洗碗、服务人员等。(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服务人员须具有有效的北京市卫生系统的健康证明。3.3、餐饮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要求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按照招标人与投标人约定的时间工作。(注:由于招标人工作性质决定,假日无休。)3.4、餐饮服务总体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北京市的行业标准及相关规范。(1)所有服务人员与投标人签订用工合同,工作期间产生的工伤、纠纷等一切问题由投标人负责解决,与招标人无关;(2)如遇员工离职,投标人必须在员工离职前两天之内安排人员接替其岗位;(3)所有服务人员必须服从招标人管理;(4)招标人为投标人的服务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及设备、食材、能源等(5)入场时点交设备、物品,并记录,双方签字。退场时验收,点交,非合理损耗,应由成交人赔偿。(6)投标人提供的厨师,应具有厨师证和丰富的家常菜制作经验等条件,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练,身体健康,具有有效的北京市卫生系统的健康证明的人员,满足食堂餐饮服务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随时更换不合适人员,以达到就餐者的需求及菜肴品种多样化,保证供餐服务水平;(7)投标人应承诺,服务标准不低于现食堂服务标准,不发生任何食品安全责任事故;(8)服务人员必须接受招标人的管理、监督与考核,积极配合招标人管理人员的工作。招标人对投标人实行监督和管理,并将按照本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对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进行纪录和处罚。投标人和招标人应建立固定的监督和管理制度。投标人应每月初对上月的工作提交工作报告,并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招标人提出的意见和处罚,做出书面的说明和处理情况报告,及在下月的工作中的改善承诺。(9)投标人应对各类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包括:业务技能、文明礼仪等内容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10)投标人要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考察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经招标人同意后及时进行调整,服务人员在自行离职或调离岗位前,投标人要重新安排合适人员接替。(11)餐饮服务人员要统一着装,佩带工号,仪表整洁、礼貌服务、五官端正,有相关工作经验。(12)餐饮服务人员应合理使用餐饮设施设备,保证所有设备设施正常运转,如因工作失误,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由投标人赔偿。餐饮服务人员应做到厉行节约,合理利用食材及能源。若在服务过程中造成不应有的浪费,招标人有权制止并酌情给予服务商(或人员)经济处罚。(13)采购人有临时紧急餐饮供应任务时,投标人的服务人员应积极配合,组织人员给予供餐服务。(14)投标人的服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亡),或所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问题由中标人负全部责任,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5)招标人对不适应岗位的服务人员有权要求及时更换。3.5供餐服务具体项目及要求(1)用餐服务:投标人应按周提前制定菜谱,公布菜名,科学配餐,不断变换餐饮花样品种,按招标方要求进行主副食配比,做到营养合理,品种多样,色香味俱全,最大限度满足人员的就餐需求。工作日早餐品种:每天保证流食四种(牛奶和豆浆必备)、鸡蛋必备、主食六种(含一种粗粮)、小点心一种,现场小吃一种,四种咸菜。工作日午餐品种:每天保证五种主食:米饭、馒头、饼、粗粮及风味(面条、饺子、小吃三选一)、热菜六种(两主荤、两半荤、两素菜),一汤一粥,水果酸奶双上。工作日晚餐品种:热菜四种(一主荤、一半荤、两素菜)一汤、主食两种。节假日早餐品种:主食四种,一粥一汤,咸菜两种,牛奶、鸡蛋必备。节假日午餐品种:热菜四种(一主荤、一半荤、两素菜),主食两种,水果或酸奶,汤一种。晚餐品种:热菜四种(一主荤、一半荤、两素菜)一汤、主食两种。注:1、食材、原材料、厨具灶具、能源等由招标人提供。(2)食品质量要求1)熟制后食品完整不碎及不松散。2)热菜供餐时保持温热。3)热菜食品表面无风干及水浸现象。4)素食食品即时烹炒并控干过多汤汁和水分。5)所供食品保证质量。(3)饭菜出品时间和要求1)按规定准时开餐,每餐所供食品在开餐前15分钟布置完毕,如变更或其他情况,不能准时开餐,投标人应提前通知招标人,并留有充分时间做出补救。2)合理安排用餐人数,做好用餐人员分流工作,保持供餐器皿内食品在一半以上,不可出现用餐人员等候拥挤混乱现象。3)分餐服务人员及时准确进行分餐,保证菜量。4)当招标人增加或减少餐费标准时,投标人应在雇主指定的时间内对饭菜做出调整,调整前必须提前制定出方案,经招标人审核、确认、批准后方可实施。5)服务人员负责每天主、副食品的制作,餐后服务人员负责清理餐厅卫生,清洗餐具(消毒)。3.6餐饮卫生服务项目及服务要求3.6.1食品加工卫生服务项目及要求:1)食品加工要严格按照清洁流程执行2)烹调加工要严格按照行业规范和标准执行3)餐具卫生严格按照行业规范标准执行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根据企业成熟的操作经验和案例详细表述。3.6.2餐饮服务要求(1)人员需求:1)良好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法制观念,政治上可靠,无违法违纪前科。2)身体健康,符合卫生检疫部门对多位从业人员的身体条件的要求,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2)技术要求:1)所配厨师力量必须具有熟练掌握主要菜系制作、主要面食、冷荤制作、主要配制方法的能力。2)食品制作符合操作规范。(3)营养及品种需求:1)合理搭配、荤素搭配、粗细搭配、冷荤搭配合理,营养丰富。2)食品制作体现色、香、味的特点。3)营养要求要符合国家有关现行法律法规,用餐标准应符合成人营养配比。(4)服务要求:1)礼貌和蔼,服装整洁、举止端庄、语言得体,不得与就餐人员发生争执。2)知晓迎客、迎宾礼仪、让客得体。3)卫生清扫及时,餐闭用餐人员餐具整理迅速。(5)卫生、器皿要求:1)所有餐具餐前必须消毒,清洗干净,不留异味。2)所辖区域的卫生标准必须符合卫生检疫部门的标准。3)所使用的器材、器皿必须精心维护、严格操作规程。4)确保垃圾清理、污水清理及时有效,保证制作工序、制作环境、用餐环境整洁卫生。5)所用消毒卫生用品必须符合卫生检疫部门的安全标准。(6)伙食标准要求1)科学制订食谱。中标人提前一周提供下周食谱和采购计划给行政办审核。2)精加工、细制作、杜绝浪费。(7)安全标准1)厨师及餐饮服务人员应具备熟练的工作能力,对设备、制作工序的操作能力,保障人身及水电气设备的安全。2)提供完备的接管、维护方案及安全预案,确保无人身、卫生、水电、设备事故的发生。四、服务方案的组成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1)对招标文件中所提出服务内容和有关要求的响应和承诺;2)运营服务方案:包括总体监控方案,食品质量控制方案、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餐厅环境管理方案、成本控制方案、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食品保存管理方案、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投诉处理方案、消防、意外事故处理、以及其他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措施、质量管理、监控体系及说明材料;3)服务支持人员配备情况,包括人员结构、简历表、现场人员工作安排计划及其他辅助说明材料;投标人必须安排固定的主要经营服务人员于本项目,并提供上述人员的名单和简历,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要对上述人员进行调换,必须得到甲方及委托方的书面批准。如投标人不遵守上述规定,自行调换上述人员,一经发现,投标人须向招标人缴纳每人次5000元的罚款。五、报价方式按磋商文件中采购人提出的服务需求,根据市场中行业卫生标准及国内餐饮标准,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劳务服务费报价(采购人提供住宿)。六、服务承诺6.1投标人应制定专门的项目负责人与采购人保持联系,随时解决各类问题;6.2投标人须对磋商文件中提出的服务内容和各项要求做出明确的承诺,说明是否可以达到相应的标准以及如何达到;6.3服务方案和相关服务承诺应内容明确,范围清楚,内容真实可行,并必须真实可靠,否则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负;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编号:项目合同书聘用单位(甲方):受聘单位(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服务合同书甲方: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双井街道办事处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联系方式:乙方: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联系方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双井街道办事处食堂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1、合同形式及服务地点1.合同形式:固定总价合同。2.服务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双井街道办事处食堂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南二路88号、双井城管执法队食堂位于北京市厂陂路1号、双井派出所食堂位于北京市垂杨柳中街2号。二、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服务标准1、服务内容:拟聘用第三方公司负责管理食堂。按照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标准制作餐食,保证早餐、午餐、晚餐供应。做到营养合理,科学配餐,满足干部职工的就餐需求,并且负责食堂后厨及餐具的卫生清洁等食堂管理工作。2、服务形式:以统一标准为办事处食堂、双井城管执法队、双井派出所提供工作人员提供早餐、午餐、晚餐服务。就餐人数:早餐约215人,午餐约260人,晚餐约120人,节假日值班人员用餐。用餐时间:早餐:07:50--08:50午餐:11:40--12:30晚餐:17:30--18:003、服务标准:乙方应按周提前制定菜谱和采购计划给甲方行政办审核,公布菜名,科学配餐,不断变换餐饮花样品种,按甲方要求进行主副食配比,做到营养合理,品种多样,色香味俱全,最大限度满足人员的就餐需求。工作日早餐品种:每天保证流食四种(牛奶和豆浆必备)、鸡蛋必备、主食六种(含一种粗粮)、小点心一种,现场小吃一种,四种咸菜。工作日午餐品种:每天保证五种主食:米饭、馒头、饼、粗粮及风味(面条、饺子、小吃三选一)、热菜六种(两主荤、两半荤、两素菜),一汤一粥,水果酸奶双上。工作日晚餐品种:热菜四种(一主荤、一半荤、两素菜)一汤、主食两种。节假日早餐品种:主食四种,一粥一汤,咸菜两种,牛奶、鸡蛋必备。节假日午餐品种:热菜四种(一主荤、一半荤、两素菜),主食两种,水果或酸奶,汤一种。晚餐品种:热菜四种(一主荤、一半荤、两素菜)一汤、主食两种。注:1、食材、原材料、厨具灶具、能源等由甲方提供。2、乙方服务人员负责每天主、副食品的制作,餐后服务人员负责清理餐厅卫生,清洗餐具(消毒)。三、合作模式1、甲方将机关食堂所有的场地及加工设备、设施用具无偿提供给乙方用作为甲方提供餐饮服务使用;2、甲方承担因提供餐饮服务所发生定额指标内的水、电、燃气等费用;3、甲方承担食堂所需的食材、原材料、厨具灶具、座椅、食品库房、冷库等;4、甲方保证餐厅内基础设施、设备齐全,并保证餐厅内水、电、气、消防、供暖设施能正常使用;5、甲方需持有食堂的卫生许可证明;6、甲方负责厨房及附属设备的大修和保养,负责定期对油烟罩的清洗费用;7、甲方提供住宿。四、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依照国家及北京市食品、卫生、安全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及其条款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要求乙方对违规行为限期整改及更换不合格的工作人员。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①餐厅、后厨、食品库房、冷库、灶具、厨具、餐具、炊具、食品及乙方工作人员的卫生情况;②就餐场所灭虫、灭鼠、灭蟑等实际效果;③各岗位人员有与之相符的上岗证和操作水平证明;④水、电、气、炊事机械、灶具、炊具、餐具等的使用情况;⑤餐厅、后厨的消防安全措施情况;⑥乙方的相关从业资质许可证明。甲方在进行以上检查时,需要统一协调安排,不得影响乙方正常工作。2、甲方负责食堂餐厅、后厨专用设备和设施的设置(主要包括厨房炊事机械、灶具、厨具、餐具、餐桌、餐椅等),乙方进驻时经清点在甲方所列清单上签字验收,终止合同后乙方必须如数交还甲方。因乙方过错,导致食堂资产灭失或损毁的,乙方按购置及安装价格承担赔偿责任。3、甲方对食堂重大决策享有最终决定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从事下列事项:①暂停营业;②调整就餐时间;③其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在下列检查范围内出现问题,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具体处罚金额由机关伙委会研究确定。①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情况;②乙方各项制度的落实及安全管理情况;③乙方委派负责本合作项目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④乙方与本合作项目有关的财务管理和经营情况⑤乙方从业人员的资质及实际健康状况;⑥食堂就餐时间的执行情况;⑦食堂操作间的卫生、炊具及餐具清洗消毒及人员着装情况;⑧其他与甲方利益有关联的事项。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保证食品安全,因乙方原因导致在食堂就餐人员身体损害的,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五、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管理和使用甲方所提供的经营场地、设备用具等。2、依本合同的约定取得相关费用。3、在保障甲方人员就餐以及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和价位体系的基础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4、在人员编制与工资定额框架内,调整人员结构和人员工资待遇。5、乙方定期对食堂技术骨干培训,并根据甲方要求定期调换技术人员。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北京市安全、消防、食品安全及环境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堂委托经营安全工作协议书,保证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按规定标准做好餐具消毒工作。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7、乙方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要求做好员工体检,并送甲方备案,无健康合格证人员一律不得上岗,并且在工作间穿戴统一服装。8、在制作餐饮时,要加强电、明火及天燃气的安全管理和节水、节电、节气等各项节能措施的落实。在运货(包括垃圾)按甲方指定通道,并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地面清洁。9、乙方负责餐厅的管理,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地点、数量、质量标准送餐到位,保证供应。未经甲方的同意,不得擅自停止供餐或改变供餐时间。10、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包本合同的任何部分,也不得改变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的用途,不得改变或破坏餐厅的结构,否则损失由乙方承担。11、乙方应加强对设备、设施及餐具等物品的使用管理,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未尽到妥善保管使用义务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工作程序不当等原因,造成甲方财产的丢失或破坏,或造成甲方人员的意外伤害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进行相应赔偿。1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及卫生标准,必须自发现之日起按规定期限进行整改。未按时限整改到位或屡次发生的,根据伙委会的意见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13、在承包的第一个月和以后的每三个月发出书面征求意见书,就餐人员的满意率达到70%以上,并针对就餐人员提出的意见在一个月内整改完毕。对满意率在70%以下的扣减20%的管理服务费。14、乙方负责食堂及内部人员的各项管理工作,做好劳动保护,及时支付乙方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承担乙方从业人员的民事法律责任。15、乙方应对甲方的要求和建议作出满意的响应。对于甲方提出的建议和投诉,一般问题保证12小时内解决,对于较复杂问题在24小时内解决。六、结算程序及标准服务费用合同总金额元(大写:人民币整)。甲方每年分两次付给乙方服务费,第一次付费时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十天内,费用共计元(大写:人民币元整),第二次付费时间为第四个月,即年月日起十天内,费用元(大写:元整),乙方派遣劳务人员人。乙方负责纳税。七、合同有效期及终止期1、委托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2、合同的终止本合同出现下列情况时终止:1.期限届满时自行终止;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乙方违法本合同的相关规定;(2)因乙方原因,发生有较大影响的安全事故;(3)因甲方管理需要或发生其他不可抗力;3、合同终止时的处理①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应就续签事宜达成一致;甲乙双方如有一方不同意合同续签时,乙方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仍保持正常的供餐服务(费用仍由甲方支付);②甲、乙双方如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③甲、乙双方合同期满如不再续签,或虽未满合同期限,但由于其他原因需终止协议时,按谁配置归谁的原则清点、交接设备、设施。八、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自行终止合同,如有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对由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2、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房屋及设备损害等,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九、合同纠纷的解决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十、合同文本与附件1、本合同文本一式六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二份、乙二份、采购办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附件一:监管及处罚规定附件二:食堂委托经营安全工作协议书附件三:食堂资产登记移交清单(签订合同时办理)以下无正文!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人或委托签约人:法人或委托签约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附件一:监管及处罚规定(一)、监管依据甲方对中标的餐饮公司有权进行监管和处罚,监管部门为后勤服务中心。在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外,监管及处罚依据为双方的《职工食堂承包经营合同》、测绘院内部的管理规定及餐饮公司内部的各项规定。(二)、餐饮公司违反规定处罚细则根据双方合同,测绘院有权对聘用的餐饮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有权要求调换不适合在测绘院工作的餐厅员工,有权要求餐饮公司员工遵守我方的规章制度,有权对违纪的餐厅员工予以处罚。依据双方合同及双方的内部管理规定,如有违反以下规定将依照《职工食堂承包经营合同》进行相应的处罚。处罚分为三级:轻度瑕疵、中度瑕疵、重度瑕疵。一、轻度瑕疵:卫生清理不到位,厨房操作间有积水,经批评不整改的,与内部职工发生冲突有一定责任的。发生一次扣50至200元。二、中度瑕疵:单位内部发生安全事件,与其有直接责任的,执法部门检查中因工作不到位,发生问题的。发生一次扣500至1000元。三、重度瑕疵:采购不合格食材,情节严重的,或发生食物中毒,扣发餐饮公司一个月的管理费,或者按《职工食堂承包经营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甲方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附件二:食堂委托经营安全工作协议书甲方: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双井街道办事处乙方:就甲方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双井街道办事处与乙方签定《办事处餐饮服务项目》合同一事,为保证合同的顺利进行,经双方协商,就合同期内食堂的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达成如下协议:一、在合同期内,乙方对食堂的食品安全、防火安全、生产安全等各项安全工作负有全部责任,并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法》、《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甲方负有支持乙方安全工作和监督、检查的责任。二、合同期内,甲方原有的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等作业文件仍然有效。甲乙双方负责对各自员工的各种安全培训、考核、宣传教育、演练等工作。乙方对以上工作要给予支持和执行,并负有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培训、安全要求的责任。三、合同期内,由乙方指定专(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食堂日常安全保卫工作,并对液化气器具、灶具、各种机器设备、用气设备、消防器材指定专人负责日常检查和保管使用,责任落实到人,确保食堂安全运行。四、合同期内乙方负责烟道定期清洗,灶具、液化气器具、设备机具维修的安排协调责任,费用按双方合同约定的条款支付。甲方负责对灭火器材的检修工作和费用。五、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此协议有效期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委托经营期相一致,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响应书4授权委托书5报价一览表6分项报价表7合同条款偏离表8采购需求偏离表9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企业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1项目实施方案12最后报价一览表13最后分项报价表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实质性格式)供应商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5)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6)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7)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2-1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非必须提供;当小微企业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仍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4)其他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响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日期: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______日期:_____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3响应书响应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组织的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自愿参与磋商并承诺如下:(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______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4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人____(姓名)系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磋商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响应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若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实质性格式)。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致: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兹证明,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系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5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序号供应商名称报价序号供应商名称大写小写注:1.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6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分项名称单价(元)合价(元)备注/说明123…总价(元)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7合同条款偏离表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8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9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企业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金额项目内容业主名称业主电话合同期限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磋商响应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说明:1.响应人必须提供近三年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近三年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签订日期为2021年6月1日至今)。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以证明业绩列表中的内容真实有效,采购人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11、项目实施方案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服务需求,详细叙述拟提供的服务内容及详细计划。12最后报价一览表(实质性格式,磋商后提交)最后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序号供应商名称最后报价其他声明序号供应商名称大写小写其他声明注:1.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最后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13最后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最后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分项名称单价(元)合价(元)备注/说明123…总价(元)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附录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录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录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人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附录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513号)要求,经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已组织完成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试点优选工作,现将《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予以公布。自本公告发布后,新增认证机构应尽快完成政府采购认证信息系统对接,对接完成后方可开展相关认证工作。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4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序号一级目录二级目录认证机构名录序号产品代码产品名称产品代码产品名称认证机构名录1A020101计算机设备A02010104台式计算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1A020101计算机设备A02010105便携式计算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1A020101计算机设备A02010107平板式微型计算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2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A02010601打印设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2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A02010604显示设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2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A02010609图形图像输入设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3A020202投影仪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4A020204多功能一体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5A020519泵A02051901离心泵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电能(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6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1制冷压缩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有限公司北京中冷通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6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5空调机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有限公司北京中冷通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6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9专用制冷、空调设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有限公司北京中冷通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6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99其他制冷空调设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有限公司北京中冷通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7A020601电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电能(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8A020602变压器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电能(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9A020609镇流器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10A020618生活用电器A0206180101电冰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10A020618生活用电器A0206180203空调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有限公司10A020618生活用电器A0206180301洗衣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10A020618生活用电器A02061808热水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有限公司(范围仅限于“热泵热水器”)11A020619照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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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新华节水产品认证有限公司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序号目录认证机构名录1环境标志产品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中环协(北京)认证有限公司天津华诚认证有限公司2024年-2025年办事处餐饮服务项目----投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双井街道办事处的(项目名称)2024年-2025年办事处餐饮服务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2024年-2025年办事处餐饮服务项目,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餐饮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北京泰宇龙华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99人,营业收入为5835.5651万元,资产总额为4762.7147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人,营业收入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为万元,资产总额为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泰宇龙华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051日期:2024年06月24日5北京泰宇龙华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餐饮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