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变更调查及2024年日常变更调查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国土变更调查及2024年度日常变更调查服务中标结果公示(米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



一、项目编号:N5104212024000029

二、项目名称: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2024年日常变更调查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省川西南地质勘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市温江区柳城镇东大街45号
789,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四川省川西南地质勘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米易县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2024年度日常变更调查服务项目
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合同签订起至2024年12月31日
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789,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眉、林武、罗跃远(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以及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代理服务费按固定价收取,由成交人承担并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1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米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米易县攀莲镇同和路12号
联系方式:183288351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瑞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攀枝花市东区地龙箐路58号2栋2单元17号
联系方式:0812-55235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女士
电话:0812-5523588

四川瑞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24日

相关附件:

中小企业申明涵.jpg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2024年日常变更调查项目磋商文件(2024061201).zip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米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单位名称)的米易县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2024年度日常变更调查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米易县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2024年度日常变更调查服务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四川省川西南地质勘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63人,营业收入为4650.26万元,资产总额为12,488.9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万元,(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科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冰工十EE:企业名称(盖章):四川西南地质勘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4年6月2439资产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2024年日常变更调查项目评审情况表项目编号:N51042120240000292024-06-24序号供应商名称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原因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服务方案(48分)人员与设备配置(22分)报价(10分)售后服务(12分)履约能力(8分)综合评审得分汇总(100分)评审结果1四川省川西南地质勘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是是/否47.25229.7612899.010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省川西南地质勘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报价金额:789000(元)(柒拾捌万玖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陌洋测绘有限公司;报价金额:792000(元)(柒拾玖万贰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攀枝花路航实嘉地信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794000(元)(柒拾玖万肆仟元整)。2四川陌洋测绘有限公司是是/否46.5189.7211.5893.720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省川西南地质勘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报价金额:789000(元)(柒拾捌万玖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陌洋测绘有限公司;报价金额:792000(元)(柒拾玖万贰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攀枝花路航实嘉地信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794000(元)(柒拾玖万肆仟元整)。3攀枝花路航实嘉地信科技有限公司是是/否37.75169.711.5882.950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省川西南地质勘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报价金额:789000(元)(柒拾捌万玖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陌洋测绘有限公司;报价金额:792000(元)(柒拾玖万贰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攀枝花路航实嘉地信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794000(元)(柒拾玖万肆仟元整)。4攀枝花市精图测绘有限责任公司是是/否43.501011.5469.000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省川西南地质勘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报价金额:789000(元)(柒拾捌万玖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陌洋测绘有限公司;报价金额:792000(元)(柒拾玖万贰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攀枝花路航实嘉地信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794000(元)(柒拾玖万肆仟元整)。-第1页-采购编号:N5104212024000029米易县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2024年度日常变更调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米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瑞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4年06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1第二章磋商须知4第三章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20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2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24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24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4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35第九章评审方法59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70第一章磋商邀请四川瑞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米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拟对米易县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2024年度日常变更调查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N51042120240000292.采购项目名称:米易县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2024年度日常变更调查服务项目二、资金情况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三、采购项目简介:米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采购米易县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2024年度日常变更调查服务项目,本项目1个包(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四、供应商邀请方式本次采购采取方式1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方式1(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方式2(书面推荐):通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3(供应商库随机抽取):通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供应商。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时间:2024年6月13日00:00:00至2024年6月19日23:59:59(北京时间)。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方式:在线获取售价:0元八、递交响应文件及磋商截止时间:2024年6月24日09:30(北京时间)。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攀枝花市东区新福路1号1附2-2花城生活广场6号楼6号电梯至二楼。注: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磋商时间:2024年6月24日09:30(北京时间)。十一、磋商地点:攀枝花市东区新福路1号1附2-2花城生活广场6号楼6号电梯至二楼。十二、联系方式采购人:米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同和路12号米易县政务中心6层联系人:董老师联系电话:0182-8835172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瑞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攀枝花市东区地龙箐路58号2栋2单元17号邮编:617000联系人:唐女士联系电话:0812-5523588第二章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80.00万元(大写:捌拾万元整);超过采购预算的响应为无效响应。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80.00万元(大写:捌拾万元整);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联合体(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邀请不少于三家供应商。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7.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7.1.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该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以上三类证明材料提供其中之一均可。若未提供,则资格性审查不予通过。7.1.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解释1.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第(5款)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以财库〔2022〕3号文为准,即: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磋商情况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磋商文件咨询联系人:唐女士联系电话:0812-55235881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联系人:唐女士联系电话:0812-55235881成交通知书领取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联 系 人:唐女士。联系电话:0812-5523588。地 址:攀枝花市东区新福路1号1附2-2花城生活广场6号楼6号电梯至二楼。1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项目问题询问:联 系 人:唐女士。联系电话:0812-5523588地 址:攀枝花市东区新福路1号1附2-2花城生活广场6号楼6号电梯至二楼。1供应商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联 系 人:唐女士。联系电话:0812-5523588联系地址:攀枝花市东区新福路1号1附2-2花城生活广场6号楼6号电梯至二楼。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1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联系电话:0812-8173101联系地址:米易县攀莲镇同和路2号注:根据国务院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1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依法将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按固定价11000元收取,由成交人承担并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2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财政部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供应商自愿选择是否申请信用融资,银行依据其内部审查制度和决策程序决定是否为供应商提供融资,自担风险。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2项目标的及所属行业1、项目标的:米易县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2024年度日常变更调查服务项目。2、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2.采购主体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米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瑞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合格供应商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无论竞争性磋商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三、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10.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1.2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进行,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并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未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2.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12.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12.4本项目不组织。四、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的组成13.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实质性要求)13.2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单位就有关磋商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4.3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响应文件无效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17.响应文件格式17.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8.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以及电子文档1份(光盘或U盘制作),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2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以及电子文档1份(光盘或U盘制作),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3电子文档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的全部响应文件(正本)内容的扫描件。18.4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8.5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材料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18.6(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逐页编目编码。18.8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18.9(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第九章2.5.7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18.10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19.1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制作)应单独密封包装。19.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单位公章)。19.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20.响应文件的递交20.1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20.2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20.3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时递交。20.4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足3家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已递交的响应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备档。21.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五、评审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六、成交事项23.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一: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二: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采用方式一确定成交供应商。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24.成交结果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24.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25.成交通知书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七、合同事项26.签订合同26.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6.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26.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6.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9.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1.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安全、商业涉密的内容除外。32.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33.履行合同33.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3.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4.验收3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34.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35.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五章规定的付款方式。八、磋商纪律要求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九、询问、质疑和投诉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十、其他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39.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第三章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3、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获取了采购文件。注:1、本章资格要求第(5款)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以财库〔2022〕3号文为准,即: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3、本章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印章(鲜章)。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文件及其他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以下四者任选其一,提供复印件):A、可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B、也可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C、也可提供截止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D、供应商注册时间截止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②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格式可自拟】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注:证明材料可为银行电子回单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或有效票据的复印件)②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注:证明材料为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有效票据复印件)③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格式可自拟】;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格式可自拟】;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格式可自拟】;(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若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三)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供应商提供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复印件。(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1、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此项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供应商不提供证明材料)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投标的,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4、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获取了采购文件(供应商不需要对本条提供证明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情况的材料);注意:1、以上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2、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的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第5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一、项目概述根据自然资源管理需要,持续推进日常变更调查。利用部统一下发的最新遥感影像、监测图斑,结合2023年综合动态监测、日常变更调查等工作成果和各地自主掌握的国土利用变化信息,在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通过县级调查核实举证和市级、省级逐级核查把关,形成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全面掌握2023年度国土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在此基础上,开展2024年度综合动态监测工作。基于此,拟进行米易县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2024年度综合动态监测项目采购工作。★二、服务内容及要求1、米易县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2024年度综合动态监测项目工作内容: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成果质量负总责。按照《四川省国土日常变更调查实施方案(试行)》(川自然资办函〔2023〕115号)要求,持续开展2023年日常变更调查。利用最新遥感影像,对2023年1—10月日常变更调查省级核查锁定图斑开展监测复核,对过程性、临时性图斑进行核实,分类形成可直接纳入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和需再次调查核实的日常变更监测复核成果;收集整理自然资源相关管理成果数据,在日常变更监测复核成果基础上,提取省级监测未涉及的部下发监测图斑,形成全省国土变更调查监测图斑。县级利用掌握的遥感影像,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在省级下发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监测图斑基础上,补充提取区域内国土变化图斑,制作外业调查底图,逐图斑开展实地调查举证、成果内外业核查、数据库更新、分析评价等工作,形成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在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开展2024年度综合动态监测工作。2、预计成果要求:(1)数据库成果:更新后的国土调查数据库、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数据包(含增量信息与统计报表,由数据库质检软件打包生成)。(2)汇总表格:按照变更调查要求提供:变更一览表、部分细化地类面积变化统计表、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变化统计表、废弃与垃圾填埋细化标注变化统计表、耕地坡度分级面积变化统计表、耕地细化调查情况变化统计表、耕地种植类型面积变化统计表等各种规定要求的数据汇总表格。(3)图斑信息核实各类报表: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MDB格式)、跟踪图斑列表(MDB格式)、举证图斑信息表(MDB格式)。(4)文字成果: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5)成果要求:所有报告形成两套纸质版和一套电子档。★三、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起至2024年12月31日。2、履约地点:攀枝花市米易县。3、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完成全部成果并提交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4、履约验收:4.1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4.2验收标准: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相关行业标准为准。4.3验收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4.4其他未尽事宜,合同中约定。注:以上打★的为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1、磋商内容:1.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价格。2.相关专利、专有技术、商务等情况说明。3.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2、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1.供应商报价。2.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服务要求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磋商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正本/副本)xxxx项目资格性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日期:XXXX年XX月XX日一、参与竞争性磋商声明函(实质性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根据贵公司竞争性磋商邀请函“”,项目编号“”项目采购,我方自愿参加贵公司组织的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为此,我方向贵单位作如下保证:1、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规规定。2、我方已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对本次采购将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不恶意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或者低于成本价)。3、我方接受供应商须知的各项要求,自行承担所有与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承诺其在响应文件有效期限内对我方具有约束力。4、本声明同时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性质。授权代表受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为我方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5、我方同意按照贵单位的要求提供与磋商、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和资料,并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提供不齐,责任自负。6、本次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与本次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二、相关证明文件格式2-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本人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就参加贵公司组织的采购编号为(采购项目编号)的(采购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项目的磋商、报价,签署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及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此处请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正反两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注意:1、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采购项目磋商的,仅须出具此证明书。2、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军官证或护照等。3、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声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项目(采购编号:)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注意:1、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参加本采购项目磋商报价的,仅须出具此授权委托书。2、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军官证或护照等。3、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承诺函(实质性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六、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七、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八、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或承诺函九、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十、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十一、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若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十二、提供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复印件加盖鲜章。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注: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13、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监狱企业适用。十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1、.......2、.......第二部分“其他响应文件”格式封面:(正本/副本)XX项目其他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日期:XXXX年XX月XX日一、承诺函(实质性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第二章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合格的供应商、磋商费用、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响应文件有效期、合同分包、合同转包等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二、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四、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单位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五、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六、与我单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为:XXX;存在管理关系单位为:XXX。(若存在则如实填写,若不存在则填“/”或“无”)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二、磋商响应函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我方的磋商报价为元(大写:)。我公司承诺如下:1.我公司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2.我公司愿意遵守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的所有规定。3.一旦我公司成交,我公司愿意履行自己在响应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和责任。4.我公司同意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在90天的竞争性磋商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公司的竞争性磋商有可能成交,我公司将受此约束。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6.如果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向贵方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7.我公司知道如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向贵方提出质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承诺:我公司如果有上述行为,将无条件承担贵方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我公司同意提供按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竞争性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三、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服务内容数量报价(元)服务期限备注报价合计(元): 大写:注:1、报价应是最终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工经营范围备注1、此表格中需要填写的若无涉及可不填写此项或“/”。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五、知识产权声明函致:(采购代理机构)本单位(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声明:1.本单位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本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3.本单位声明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本单位提供使用自有知识成果的相关资料并为其真实性单独负责,在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本单位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给采购人,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4.如采用本单位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本单位承诺在本项目报价中已经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本单位对上述承诺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声明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或未履行,本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六、商务应答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响应/偏离注意:1.供应商必须把采购项目第五章商务要求的内容全部逐条列入此表。2.按照采购项目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七、技术、服务应答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响应/偏离注意:1.供应商必须把采购项目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的内容全部逐条列入此表。2.按照服务内容及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八、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备注注:以上业绩需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九、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十、最终报价信(单独封装,不作在响应文件中)一、关于最终报价信的说明:1、响应文件中不含最终报价信;2、最终报价信需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鲜章);3、最终报价信可以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在最终报价程序以前填写;4、最终报价信应按规定密封。二、最后报价表格式:最后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服务内容数量报价(元)服务期限备注报价合计(元): 大写:注:1、报价应是最终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十一、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及证明材料或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材料(如适用)(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第九章评审方法1.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1.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1.5(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磋商程序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2.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2.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2.2资格性审查。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2.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2.4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5磋商。2.5.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2.5.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2.5.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2.5.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5.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5.6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3)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4)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5)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且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6)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无效响应情形的。2.5.7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①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②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③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确定继续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2.5.8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5.9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2.5.10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2.6最终报价。2.6.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符合本章2.4的规定情况的可以为2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符合本章2.4的规定情况的可以为2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6.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在磋商小组发出质询函后供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函询的解释未被磋商小组采信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6.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6.4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7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2.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符合本章2.4的规定情况的可以为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优先选择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或脱贫攻坚地区的供应商。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无供应商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或脱贫攻坚地区的或供应商均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或脱贫攻坚地区的并列。(不发达地区或脱贫攻坚地区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脱贫攻坚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少数民族地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2.9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2.10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2.10.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2.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2.11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2.12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2.13供应商澄清、说明2.13.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3.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2.14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符合本章2.4的规定情况的可以为2家)。3.综合评分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3.2综合评分明细表3.2.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3.2.2综合评分明细表按须知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参与价格分评审。3.2.3综合评分明细表注:1)评审总得分=A1+A2+……+An。2)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 值评分标准说明1报价10%10分以本次有效的最低磋商报价为基准价,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分2服务方案48%48分1.技术方案(24分)供应商对本项目的汇总技术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技术要求;②技术路线;③项目的重难点分析;④数据分析;⑤图形处理;⑥外业调查举证;⑦数据库建设;⑧数据汇交。以上8项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每有一项内容漏项或方案只有标题没有实质性内容的扣 3 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扣 1 .5 分,扣完为止。2.工期保障措施方案(6分)包含但不限于:①工期进度目标;②工期进度图;③各单项进度管理;④进度保障措施。以上4项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每有一项内容漏项或方案只有标题没有实质性内容的扣1.5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扣0.75分,扣完为止。3.组织管理机构方案(6分)包含但不限于:①成立完善的组织机构;②人员岗位职责设置;③人力资源配置;④组织保障措施以上4项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以上4项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每有一项内容漏项或方案只有标题没有实质性内容的扣1.5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存在缺陷扣0.75分,扣完为止。4.质量保证措施方案(6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质量保障总体要求;②质量保障机构设置;③质量保障制度;④质量保证措施。以上4项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每有一项内容漏项或方案只有标题没有实质性内容的扣1.5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存在缺陷扣0.75分,扣完为止。5.安全保密措施方案(6分)包含但不限于:①保密体系;②保密管理制度;③保密机构设置;④安全保密措施。以上4项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每有一项内容漏项或方案只有标题没有实质性内容的扣1.5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存在缺陷扣0.75分,扣完为止。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①本项目提供的方案中引用法律、规范、标准存在失效或错误;②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③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④复制或套用其他项目内容;以上任意一种情形。3人员与设备配置22%22分1.项目负责人:具备测绘类中级职称得1分,高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具备测绘质检培训合格证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2.技术负责人:具备测绘类中级职称得1分,高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具备测绘质检培训合格证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3.质检负责人:具备测绘类中级职称得1分,高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具备测绘质检培训合格证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4.项目团队成员(8分) 项目团队成员中具备测绘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1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8分。注:需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以及在投标单位任职的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5.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5分)1.配备测绘类无人机1台(套)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2.配备电脑10台(套)及以上得2分。注:提供设备采购发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4履约能力8%8分供应商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每类项目最高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农房一体项目、乱占耕地摸排项目、违法用地项目、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项目、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类项目。注:(1)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委托书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或业务主管部门文件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鲜章,否则不得分。(2)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5售后服务12%12供应商结合采购需求制定售后服务方案,包括:①售后服务承诺;②服务人员配置和体系;③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及范围;④服务保障措施。以上4项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每有一项内容漏项或方案只有标题没有实质性内容的扣3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扣1.5分,扣完为止。本项目满分12分。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①本项目提供的方案中引用法律、规范、标准存在失效或错误;②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③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④复制或套用其他项目内容;以上任意一种情形。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合同编号:XXX签订地点:XXX采购人(甲方):XXX供应商(乙方):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1条项目基本情况第2条合同期限第3条服务内容(技术指标和服务需求)第4条服务费用及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第5条服务时间、进度安排和服务地点要求(1)服务时间:(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第6条售后服务第7条保险第8条履约验收标准第9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第10条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11条履约保证金第12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13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14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除应及时付足服务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XXX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3、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第15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16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17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份、乙方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份、采购代理机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18条附件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传真:电话:传真: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土变更调查及2024年日常变更调查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国土变更调查及2024年度日常变更调查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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