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非物质遗产融入旅游发展空间中标结果公示(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吉林省文物局)2024)



非物质遗产融入旅游发展空间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CKSTC-24ZFFW0030(招标文件编号:CCKSTC-24ZFFW0030)
二、项目名称:非物质遗产融入旅游发展空间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吉林省青年商务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建设街天庭大厦601
中标(成交)金额:14.8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吉林省爱未来文创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16号长影电影院旁二层门市
中标(成交)金额:80.66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吉林省青年商务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非物质遗产融入旅游发展空间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符合现行的国家及相关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吉林省爱未来文创集团有限公司
非物质遗产融入旅游发展空间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符合现行的国家及相关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辉、呼荣梅、朱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44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非物质遗产融入旅游发展空间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CKSTC-24ZFFW0030
二、项目名称:非物质遗产融入旅游发展空间
三、成交信息
一标段:
供应商名称:吉林省青年商务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建设街天庭大厦601
成交金额:14.8万元
评审总得分:99.93 分
二标段:
供应商名称:吉林省爱未来文创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16号长影电影院旁二层门市
成交金额:80.66万元
评审总得分:100.0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非物质遗产融入旅游发展空间。
服务范围、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服务标准:符合现行的国家及相关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辉、呼荣梅、朱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收取14400元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次日起1个工作日(2024年6月25日),如果本项目的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其他补充事宜

价格扣除后评审报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再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地 址:长春市新民大街1162号
联系人:朱红
联系方式:131543112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宇光街399号
联系方式:0431-80549187
E-mail:keshengzhaobiao23@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杨
电 话:0431-80549187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地址:长春市新民大街1162号        
联系方式:朱红131543112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宇光街399号            
联系方式:许杨0431-805491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杨
电 话:  0431-8054918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非物质遗产融入旅游发展空间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行政区域
长春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6月24日 15:36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辉、呼荣梅、朱红

总成交金额
¥95.46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许杨

项目联系电话
0431-80549187

采购单位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采购单位地址
长春市新民大街116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朱红13154311201

代理机构名称
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宇光街39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许杨0431-80549187

附件:

附件1
一、二标段 评标委员会报告书.docx

附件2
二标段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附件3
(二标段)竞争性磋商文件-非物质遗产融入旅游发展空间.pdf

附件4
(一标段)竞争性磋商文件-非物质遗产融入旅游发展空间.pdf

附件5
一标段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非物质遗产融入旅游发展空间(一标段)CCKSTC-24ZFFW0030-1评标委员会报告书评标委员会意见:根据审查人对3家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3家投标人均合格,进入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3家投标人进行了符合性审查,3家投标人均合格,评标委员会依照磋商文件中的评分办法,对3家投标人从价格评审、技术评审等进行了综合评分和排序,详细如下:1吉林省青年商务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得分:99.932延边远东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综合得分:84.003吉林省北季风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综合得分:80.87评标委员会一致推荐:吉林省青年商务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成交价格:14.8万元。非物质遗产融入旅游发展空间(二标段)CCKSTC-24ZFFW0030-2评标委员会报告书评标委员会意见:根据审查人对3家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3家投标人均合格,进入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3家投标人进行了符合性审查,3家投标人均合格,评标委员会依照磋商文件中的评分办法,对3家投标人从价格评审、技术评审等进行了综合评分和排序,详细如下:1吉林省爱未来文创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得分:100.002吉林省吉创领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综合得分:86.983吉林省晟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综合得分:84.96评标委员会一致推荐:吉林省爱未来文创集团有限公司。成交价格:80.66万元。十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的(非物质遗产融人旅游发展空间)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非物质遗产融人旅游发展空间),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商务服务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吉林省爱未来文创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1人,营业收入为168万元,资产总额为54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吉林省爱未来文创集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6月21日注:1、投标单位必须严格填写此表,此表作为评审依据。此格式不允许史改)2、投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填写,若填写不实,按废标处理3、从业人员、营业收人、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66非物质遗产融入旅游发展空间(二标段)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CCKSTC-24ZFFW0030-2采购人: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采购代理机构: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2024年6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第三章服务要求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磋商方法和标准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非物质遗产融入旅游发展空间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系统内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6月24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CKSTC-24ZFFW0030。项目名称:非物质遗产融入旅游发展空间。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96万元,一标段:15万元,二标段:81万元,有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采购人不予接受。最高限价:96万元,一标段:15万元,二标段:81万元。服务需求:一标段:会务服务,二标段:非遗市集活动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要求:符合现行的国家及相关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服务地点: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指定地点。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1.1有效的营业执照。1.2近一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3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1.4近三年(2021-2023)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在行业内没有不良行为记录,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7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规定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标段投标人须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2024年6月12日上午8:30时起至2024年6月18日16: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请有意投标的供应商特别注意:1.首先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www.ggzyzx.jl.gov.cn),按照规定进行投标人注册登记,网上注册登记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国投安信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办理CA认证。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所有招标采购活动。2.投标人取得CA认证后,可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登录->投标人”登录后选择“采购业务->交易文件下载”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操作“投标报名”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具有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没有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3.凡与本中心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器显示的时间为准。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投标人注册,CA数字证书(USBKey)及电子签章办理咨询电话:0431-85177688;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24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五、开启时间:2024年6月24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标段1500元;二标段8000元;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招标代理公司指定账户。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账户名称: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账号:6949840132、发布公告的媒介: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地址:长春市新民大街1162号联系人:朱红联系方式:1315431120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宇光街399号联系方式:0431-80549187E-mail:keshengzhaobiao23@163.com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许杨电话:0431-80549187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关于要开发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磋商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内容1采购人: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地址:长春市新民大街1162号联系人:朱红联系方式:13154311201采购代理机构: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宇光街399号联系人:许杨电话:0431-805491872(1)项目内容:二标段:非遗市集活动服务(2)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3)服务地点: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指定地点。(4)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否5对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不适用)6资格证明文件:1、企业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近一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5、“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6(www.ccgp.gov.cn)网站截图证明。7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8响应文件数量:正本:1份、副本:2份、第一次报价表:1份、保证金汇款凭证: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电子文档:2份(4G以上U盘2份)9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保函正本☑电汇☑转账保证金数额:二标段:8000元,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招标代理公司指定账户。保证金收款人: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账号:6949840131、电汇凭证必须注明项目编号、标段号。92、各投标单位汇款后,应经常查询本企业开户银行投标保证金是否存在退9汇的情况。3、投标保证金到账以基本账户收到款项为准。94、投标单位必须按上述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将拒收其投标文件。9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96.投标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当日把银行付款凭证发到邮箱:9keshengzhaobiao23@163.com*投标单位必须按上述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注:保证金如以保函形式递交,须在开标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将保函正本送至招标代理公司。10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数量:3名磋商顺序:电脑录入顺序11中标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适用于磋商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适用于磋商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1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开标室。收件人: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24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1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之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5%,全部交付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全部款项。验收时间:以实际合同为准。14履约保证金:无。15磋商小组的组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6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一总则1.项目简介1.1采购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见第一章。1.3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1.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1.5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见第一章。1.6项目内容、合同履行期限及地点和验收标准(1)项目内容: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合同履行期限及地点: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验收标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2.1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磋商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具备其它法规规定的本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3)符合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2.2如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不适用)(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其规定。(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5)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的同一分包(或标段)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同一分包(或标段)磋商。(6)联合体各方在同一磋商项目的同一分包(或标段)中以自己名义单独磋商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磋商的,相关磋商响应文件均无效。(7)对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见前附表。3.适用法律和磋商费用3.1本次招标活动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3.2磋商供应商应承担自身所有与磋商活动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在任何情况下磋商组织者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磋商文件4.磋商文件构成4.1磋商文件包括: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第三章服务要求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附件(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磋商方法和标准4.2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各有关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响应文件将有可能被拒绝。5.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5.1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变更公告形式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每一磋商供应商。5.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通知,不足5日的,将相应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变动。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第六章磋商方法和标准一、总则(一)采购人负责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评标工作由磋商小组承担。(二)评审工作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采用相同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对磋商单位进行评审、比较。(三)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中的标准、办法对磋商项目响应书进行评审,任何其他的外部证据均不得作为磋商的依据。(四)本办法中规定了所有必须评价的项目及相关评价标准。按照本办法设定的评审标准及方法对磋商项目响应书进行评审,任何人在复制、使用过程中均不得对原件修改。(五)磋商工作由磋商小组推举的磋商小组主任主持。集体磋商,独立评审,任何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干扰磋商小组的工作。(六)按本办法磋商,排名位于前三名的磋商单位为磋商小组依此推荐的候选人。由采购人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组织选定。二、磋商内容与程序(一)磋商的内容磋商的内容包括:对报价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资格审查、符合性文件磋商、评审和比较。(二)评审程序及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确定有效文件→初步评审→细致评审→完成评审报告a)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由磋商小组选举磋商小组主任委员。b)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确定有效文件。c)磋商小组逐一与各磋商单位进行磋商。d)应答人二次报价。三、评审办法(一)资格审查表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及标准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1企业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范围应满足投标申请人条件且年检合格、有效。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提供。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财务状况近一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4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记录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记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5信用记录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网上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注备注上述内容有一项不合格,即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注: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符合性评审表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及标准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1报价函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提供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投标报价是否超出预算价未超过预算3投标保证金按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和形式提供电汇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4投标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5响应文件商务部分与招标文件是否偏离商务条款无实质性偏离6响应文件盖章、签署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满足磋商文件要求7是否存在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不存在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8中小企业声明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备注备注上述内容有一项不合格,即为符合性检查不合格,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注:1、资格评审表、符合性评审表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规定等。3.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4.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三)详细评审表序号评分项目基准分值评分标准1价格分(10分)投标报价(10分)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得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结果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2商务分(30分)企业业绩(8分)近三年(2021年至今)供应商须具有完成类似项目业绩,提供1项得4分,满分8分。投标文件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商务分(30分)项目管理团队(10分)针对本项目拟担任本项目服务人员的配备情况①提供10人以上(含10人),得10分。②提供5人以上,10人以下(含5人),得5分。③提供5人以下(不含5人),得1分。④不提供不得分。注;需提供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2商务分(30分)优惠条件(6分)针对本项目,投标人每提供一条合理优惠条件,得1分,最多得6分,没有不得分。2商务分(30分)服务承诺(6分)针对本项目,投标人每提供一条合理服务承诺,得1分,最多得6分,没有不得分。3技术分(60分)总体方案(10分)投标人能充分理解本项目主旨、目标以及诉求;并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详实的说明文档,包含但不限于:(1)项目主旨(2)项目亮点(3)实施过程3技术分(60分)总体方案(10分)(4)服务保障措施(5)响应时间以上项全部符合要求得10分,每有一项缺失或描述不清晰扣2分,扣完为止。(缺失是指:不符合实际,存在偏离内容、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3技术分(60分)活动全案策划方案(15分)投标人针对于本项目制定相应的活动全案策划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活动设计(2)方案整体策划设计(3)视觉设计、平面设计以上项全部符合要求得15分,每有一项缺失或描述不清晰扣5分,扣完为止。(缺失是指:不符合实际,存在偏离内容、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3技术分(60分)活动执行方案(15分)活动执行方案(15分)投标人针对于本项目制定相应的活动执行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人员分工(2)活动物料清单(3)现场执行时间(4)场地租赁、场地搭建(5)氛围营造设施制作,为志愿者、保洁人员等相关活动工作人员提供后勤保障以上项全部符合要求得15分,每有一项缺失或描述不清晰扣3分,扣完为止。(缺失是指:不符合实际,存在偏离内容、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应急处理预案(10分)投标人针对于本项目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2)抢救措施等情况以上项全部符合要求得10分,每有一项缺失或描述不清晰扣5分,扣完为止。(缺失是指:不符合实际,存在偏离内容、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防火安全措施(10分)投标人针对于本项目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防火安全整体技术保障(2)防火安全工作流程以上项全部符合要求得10分,每有一项缺失或描述不清晰扣5分,扣完为止。(缺失是指:不符合实际,存在偏离内容、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非物质遗产融入旅游发展空间(一标段)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CCKSTC-24ZFFW0030-1采购人: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采购代理机构: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2024年6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第三章服务要求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磋商方法和标准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非物质遗产融入旅游发展空间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系统内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6月24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CKSTC-24ZFFW0030。项目名称:非物质遗产融入旅游发展空间。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96万元,一标段:15万元,二标段:81万元,有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采购人不予接受。最高限价:96万元,一标段:15万元,二标段:81万元。服务需求:一标段:会务服务,二标段:非遗市集活动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要求:符合现行的国家及相关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服务地点: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指定地点。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1.1有效的营业执照。1.2近一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3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1.4近三年(2021-2023)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在行业内没有不良行为记录,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7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规定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标段投标人须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2024年6月12日上午8:30时起至2024年6月18日16: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请有意投标的供应商特别注意:1.首先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www.ggzyzx.jl.gov.cn),按照规定进行投标人注册登记,网上注册登记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国投安信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办理CA认证。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所有招标采购活动。2.投标人取得CA认证后,可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登录->投标人”登录后选择“采购业务->交易文件下载”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操作“投标报名”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具有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没有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3.凡与本中心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器显示的时间为准。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投标人注册,CA数字证书(USBKey)及电子签章办理咨询电话:0431-85177688;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24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五、开启时间:2024年6月24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标段1500元;二标段8000元;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招标代理公司指定账户。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账户名称: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账号:6949840132、发布公告的媒介: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地址:长春市新民大街1162号联系人:朱红联系方式:1315431120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宇光街399号联系方式:0431-80549187E-mail:keshengzhaobiao23@163.com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许杨电话:0431-80549187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关于要开发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磋商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内容1采购人: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地址:长春市新民大街1162号联系人:朱红联系方式:13154311201采购代理机构: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宇光街399号联系人:许杨电话:0431-805491872(1)项目内容:一标段:会务服务(2)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3)服务地点: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指定地点。(4)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否5对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不适用)6资格证明文件:1、企业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近一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5、“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6(www.ccgp.gov.cn)网站截图证明。7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8响应文件数量:正本:1份、副本:2份、第一次报价表:1份、保证金汇款凭证: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电子文档:2份(4G以上U盘2份)9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保函正本☑电汇☑转账保证金数额:一标段:1500元,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招标代理公司指定账户。保证金收款人: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账号:6949840131、电汇凭证必须注明项目编号、标段号。92、各投标单位汇款后,应经常查询本企业开户银行投标保证金是否存在退9汇的情况。3、投标保证金到账以基本账户收到款项为准。94、投标单位必须按上述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将拒收其投标文件。9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96.投标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当日把银行付款凭证发到邮箱:9keshengzhaobiao23@163.com*投标单位必须按上述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注:保证金如以保函形式递交,须在开标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将保函正本送至招标代理公司。10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数量:3名磋商顺序:电脑录入顺序11中标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适用于磋商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适用于磋商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1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开标室。收件人: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24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1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之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5%,全部交付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全部款项。验收时间:实际合同为准。14履约保证金:无。15磋商小组的组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6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一总则1.项目简介1.1采购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见第一章。1.3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1.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1.5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见第一章。1.6项目内容、合同履行期限及地点和验收标准(1)项目内容: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合同履行期限及地点: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验收标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2.1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磋商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具备其它法规规定的本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3)符合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2.2如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不适用)(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其规定。(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5)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的同一分包(或标段)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同一分包(或标段)磋商。(6)联合体各方在同一磋商项目的同一分包(或标段)中以自己名义单独磋商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磋商的,相关磋商响应文件均无效。(7)对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见前附表。3.适用法律和磋商费用3.1本次招标活动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3.2磋商供应商应承担自身所有与磋商活动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在任何情况下磋商组织者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磋商文件4.磋商文件构成4.1磋商文件包括: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第三章服务要求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附件(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磋商方法和标准4.2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各有关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响应文件将有可能被拒绝。5.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5.1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变更公告形式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每一磋商供应商。5.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通知,不足5日的,将相应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变动。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第六章磋商方法和标准一、总则(一)采购人负责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评标工作由磋商小组承担。(二)评审工作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采用相同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对磋商单位进行评审、比较。(三)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中的标准、办法对磋商项目响应书进行评审,任何其他的外部证据均不得作为磋商的依据。(四)本办法中规定了所有必须评价的项目及相关评价标准。按照本办法设定的评审标准及方法对磋商项目响应书进行评审,任何人在复制、使用过程中均不得对原件修改。(五)磋商工作由磋商小组推举的磋商小组主任主持。集体磋商,独立评审,任何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干扰磋商小组的工作。(六)按本办法磋商,排名位于前三名的磋商单位为磋商小组依此推荐的候选人。由采购人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组织选定。二、磋商内容与程序(一)磋商的内容磋商的内容包括:对报价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资格审查、符合性文件磋商、评审和比较。(二)评审程序及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确定有效文件→初步评审→细致评审→完成评审报告a)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由磋商小组选举磋商小组主任委员。b)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确定有效文件。c)磋商小组逐一与各磋商单位进行磋商。d)应答人二次报价。三、评审办法(一)资格审查表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及标准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1企业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范围应满足投标申请人条件且年检合格、有效。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提供。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资质证书一标段投标人须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4财务状况近一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5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记录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记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6信用记录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网上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注备注上述内容有一项不合格,即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注: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符合性评审表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及标准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1报价函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提供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投标报价是否超出预算价未超过预算3投标保证金按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和形式提供电汇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4投标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5响应文件商务部分与招标文件是否偏离商务条款无实质性偏离6响应文件盖章、签署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满足磋商文件要求7是否存在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不存在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8中小企业声明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备注备注上述内容有一项不合格,即为符合性检查不合格,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注:1、资格评审表、符合性评审表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规定等。3.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4.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三)详细评审表序号评分项目基准分值评分标准1价格分(10分)投标报价(10分)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得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结果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2商务分(30分)企业业绩(5分)近三年(2021年至今)供应商须具有完成类似项目业绩,提供1项得2.5分,满分5分。投标文件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商务分(30分)项目管理团队(13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投入一名高级导游员的得3分,满分9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投入一名中级导游员的得2分,满分4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导游员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导游员与响应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在全国旅游监管平台导游员证书的查询截图,未按照以上要求提供的不得分。2商务分(30分)优惠条件(6分)针对本项目,投标人每提供一条合理优惠条件,得1分,最多得6分,没有不得分。2商务分(30分)服务承诺(6分)针对本项目,投标人每提供一条合理服务承诺,得1分,最多得6分,没有不得分。3技术分(60分)流程接待方案(15分)提供流程接待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流程接待方案完整,可操作性强,包含但不限于活动过程中:候机等候时间、车辆使用流程、入住宾馆流程,每有1项得5分,最多得15分。每项流程过于简单或不合理不得分。3技术分(60分)服务方案(15分)提供活动中宾馆、车辆、餐食、工作人员的具体细节:包含但不限于:车箱内备品、司机着装、车型、车辆的年限;住宿宾馆指引牌、欢迎标语;特色餐食、菜单的准备;工作人员统一着装、礼貌用语;提供口罩、消毒免洗液等。每有1项得3分,最多得15分。细节表述简单或不合理不得分。3技术分(60分)参会人员服务保障方案(10分)投标人针对于本项目制定相应的参会人员会务保障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出行安全保障措施方案(2)住宿安排方案(3)餐饮服务保障方案(4)医疗应急响应方案(5)车辆安排服务计划以上项全部符合要求得10分,每有一项缺失或描述不清晰扣2分,扣完为止。(缺失是指:不符合实际,存在偏离内容、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3技术分(60分)接待应急方案(10分)根据突发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突发情况的详细预案。每有1项得2分,最多得10分。所提突发情况及解决预案不合理不得分。3技术分(60分)安全措施方案(10分)安全措施方案(10分)投标人针对于本项目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安全管理体系(2)安全管理措施(3)防护措施(4)人员培训与意识宣传(5)安全保障方案以上项全部符合要求得10分,每有一项缺失或描述不清晰扣2分,扣完为止。(缺失是指:不符合实际,存在偏离内容、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十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的采购保进中小企业发管理心生00100公公y的中()二工二公开合项量要的中小企业(名,务全名电件合的要的中全生地企业含合件中的中小金业、签订分包意向的中中企的成如下:1(会务服务),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吉林省青年商务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2004.9万元,资产总额为454万元,属于小型企员26人,营业收入为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吉林省青年商务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EnW口日期:2024年6月20日004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非物质遗产融入旅游发展空间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