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面防水及外墙改造中标结果公示(淮安市清江浦区城南体育场2024)



淮安市城南体育场屋面防水及外墙改造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HJZFCG-磋商-20240602(招标文件编号:JSHJZFCG-磋商-20240602)
二、项目名称:淮安市城南体育场屋面防水及外墙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北部湾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淮安市淮安区车桥镇范六村新村二楼203办公室
中标(成交)金额:12.87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

1
江苏北部湾建设有限公司
淮安市城南体育场屋面防水及外墙改造项目
淮安市城南体育场屋面防水及外墙改造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20日历天
刘斌
苏232222299124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一心、陈从举、李文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合同约定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淮安市清江浦区城南体育场     
地址:淮安市解放西路69号        
联系方式:王主任 ,199523270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学府名门小区西门17-15商铺            
联系方式:徐泳波,135115498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泳波
电 话:  1351154987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淮安市城南体育场屋面防水及外墙改造项目

品目
工程/修缮工程/房屋修缮

采购单位
淮安市清江浦区城南体育场

行政区域
清江浦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6月25日 10:23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一心、陈从举、李文宏

总成交金额
¥12.87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泳波

项目联系电话
13511549876

采购单位
淮安市清江浦区城南体育场

采购单位地址
淮安市解放西路6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王主任 ,19952327018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学府名门小区西门17-15商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徐泳波,13511549876

附件:

附件1
磋商文件-淮安市城南体育场屋面防水及外墙改造项目.doc

附件2
评审意见表.jpg

淮安市城南体育场屋面防水及外墙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HJZFCG-磋商-20240602采购人:淮安市清江浦区城南体育场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六月目录磋商邀请…………………………………………………………………4第一章供应商须知………………………………………………………7第二章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和工程量清单……………………………19第三章合同条款…………………………………………………………25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56尊敬的供应商:欢迎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为了保证磋商顺利进行,请在制作响应文件之前,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各项条款,并严格按要求制作和递交响应文件。谢谢合作。磋商邀请受淮安市清江浦区城南体育场的委托,江苏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单位的屋面防水及外墙改造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项目概况:淮安市城南体育场屋面防水及外墙改造项目的潜在磋商供应商应在江苏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6月2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编号:JSHJZFCG-磋商-20240602(二)项目名称:淮安市城南体育场屋面防水及外墙改造项目(三)预算金额:147680.10元(四)最高投标限价:147680.10元(五)采购需求:淮安市城南体育场屋面防水及外墙改造项目,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和工程量清单。(六)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七)质量要求:合格。(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的材料;(提供承诺书)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材料;(提供承诺书)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提供承诺书)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资质类别和等级: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2、供应商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3、供应商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项目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4年3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4、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必须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4年3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三)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交书面承诺原件,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交书面承诺原件,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截图加盖公章,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三、获取磋商文件⑴获取时间:2024年6月14日-2024年6月20日。⑵获取方式:将经办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以及有效营业执照扫描件、联系方式发至16384779@qq.com邮箱并电话与代理机构联系。报名同时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份售价400元,售后不退。四、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和地点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开始时间:2024年6月24日14:00。2、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24日14:30。3、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江苏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学府名门小区西门17-15商铺)。五、磋商时间及地点1、磋商时间:2024年6月24日下午14:30。2、磋商地点:江苏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学府名门小区西门17-15商铺)。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履约保证金: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成交供应商人必须在领取成效通知书之前,向采购人提交金额为成效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淮安市清江浦区城南体育场地址:淮安市解放西路69号联系方式:王主任联系电话:1995232701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学府名门小区西门17-15商铺联系电话:1351154987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徐泳波联系电话:13511549876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如果磋商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和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及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或者磋商供应商未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接受。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2.合格的磋商供应商2.1磋商供应商必须符合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磋商供应商资质要求;2.2凡有能力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交付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磋商单位均为合格的磋商供应商。3.磋商费用3.1磋商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4.法律适用4.1本次磋商活动及由本次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制约和保护。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磋商供应商一旦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要求和规定。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组成6.1磋商文件包括: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二章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6.2磋商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磋商采购项目所在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磋商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6.3磋商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文件及表格格式。6.4勘察现场6.4.1磋商供应商可以自行组织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6.4.2磋商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次项目所在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6.4.3采购人向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磋商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磋商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6.4.4在现场考察过程中,磋商供应商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或其他损失,无论何种原因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对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磋商供应商,均应在磋商时间五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递交对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将不予收理)。7.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8.磋商文件的补充8.1在磋商时间前,由于需对磋商供应商的提问进行澄清或其它任何原因,采购人可对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正。8.2对磋商文件的补充,采购人将通知已报名的磋商供应商。补充文件将被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有约束力。由于磋商供应商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江苏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8.3磋商供应商在接到补充通知的通知后,应于一个工作日内正式书面回函江苏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逾期不回的,采购人视同磋商供应商已收到补充通知。8.4为使磋商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补充要求修正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酌情推迟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和磋商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已报名的磋商供应商(注:由于磋商供应商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三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9.1磋商供应商以及响应文件与采购人之间的所有书面往来都应用中文书写(请标注页码)。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的组成10.1磋商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注:有关格式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10.1.1磋商函10.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格式)10.1.3承诺书(格式)10.1.4工程量清单报价表10.1.5技术部分10.1.6磋商文件中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10.1.7磋商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11.磋商报价11.1本次采购采用总承包方式,因此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磋商文件所确定的磋商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以及为完成上述工作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施工设备、材料、劳务、管理、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缴的费用。施工中,所涉及到的拆除、清理等费用在报价中自行考虑。11.2报价方式11.2.1本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11.2.2磋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的风险,并计入总报价。今后不作调整。设计变更和采购人要求变动的内容除外。结算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11.2.3磋商供应商在报价前应深入现场考察及研究工程量清单,对将要承接的工程项目认真调查研究,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有关技术问题应与采购人作充分的沟通。11.3报价的计价方法11.3.1磋商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磋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因素,结合本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工程实际,自主报价,今后不作调整(设计变更和业主要求变动的内容除外,结算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11.3.2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子目和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磋商供应商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和合价中。11.3.3投标报价中在工程量清单标价的综合单价金额,应包括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包括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费用。11.4报价编制依据11.4.1本工程磋商文件、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磋商文件补充文件;11.4.2按工程量清单标准要求自主报价。11.5报价编制要求磋商报价应是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确定的磋商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该项目施工工期、质量等级、工程量清单及所必需的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市场风险的各项费用,还包括为完成本工程可能发生和供应商认为所需的一切费用。11.6如果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项目内容发生变更,且变更的项目内容不影响价格的上调,则最后报价不得高于上一次报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12.报价货币12.1本次磋商项目报价均须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13.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4.成交管理费经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约定,本次代理费和评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4000元(含最高投标限价和工程量清单编制费),评审费按实际支出计取。以上费用不单独立项,供应商在报价时需考虑此费用,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15.磋商有效期15.1磋商有效期为从磋商之日起计算的六十天,磋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磋商而予以拒绝。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采购人的这种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16.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16.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按磋商文件第一章第10条的要求,编制一式三份的响应文件(包括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右上角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装订方式为左侧胶贴平本装订。16.2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须打印,且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签字的必须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须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授权委托人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中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文件中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6.3除磋商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之处,但如有错误必须修改时,修改处须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7.1供应商应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不论各供应商成交与否,响应文件均不退回。17.2在密封封面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标书编号、供应商名称的字样。17.3响应文件未按第17.1和17.2条的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不对响应文件被错放或先期启封负责。18.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8.1磋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至磋商会议室。18.2采购人可按第8.4条规定推迟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磋商供应商受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以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9.迟交的响应文件19.1采购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1磋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进行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开始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地点,该通知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20.2响应文件的修改文件应按第16条规定编写正、副本并分别密封,并按第17.2条规定标记,还须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和“磋商开始前不得启封”字样。修改文件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20.3磋商供应商不得在截止时间以后随意修改响应文件。20.4磋商供应商不得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至磋商活动结束前撤回响应文件。五磋商、推荐成交候选人21.磋商21.1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将在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磋商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其居民身份证原件准时出席,并在签到薄上签名,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磋商活动。22.磋商小组22.1采购人将组织磋商小组与磋商供应商进行磋商。22.2磋商小组是由三人及以上单数的行业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22.3磋商小组将独立工作,负责审议所有响应文件、集中与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单个进行磋商并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22.4磋商小组应对磋商供应商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23.磋商程序23.1磋商开始前,由磋商小组对磋商供应商的资质先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磋商文件资质要求的磋商供应商可继续参加磋商,若磋商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可取消其继续参加磋商的资格。23.2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3.3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按响应文件的相关格式填写资格证明文件,并将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带至磋商现场,以备验证。23.4磋商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按响应文件的相关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并将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带至磋商现场,以备验证。23.5由磋商小组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可以是多轮次进行。23.6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如果参加磋商供应商试图向采购人和磋商小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23.7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可以要求磋商供应商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磋商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所进行的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将作为评审的依据)。24.对响应文件的初审24.1对响应文件的初审包括审查磋商供应商的资质、响应文件的完整性以及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24.1.1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组成是否齐全,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是否有计算错误。24.1.2磋商小组还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要求是否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而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期、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磋商供应商的义务,而纠正这些偏离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文件的磋商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负偏离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4.1.3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与否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24.1.4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24.2初审中,对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24.2.1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24.2.2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24.2.3如果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折扣数与按折扣率为基准计算的折扣数不一致时,以折扣率计算为基准进行修正。24.2.4若磋商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4.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响应文件中的磋商函未加盖磋商供应商的公章;(2)响应文件中的磋商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3)如磋商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4)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5)与磋商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6)与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7)响应文件载明的磋商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的;(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9)响应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10)不同磋商人的响应文件以及响应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11)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2)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13)经三分之二评委认定施工组织设计存在重大偏差或者不提供的;(14)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1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4.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5按《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4.6磋商终止后,采购人应当将磋商终止的理由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25.响应文件的澄清25.1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磋商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磋商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和技术人员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接受咨询。25.2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要求磋商供应商对某些问题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必须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并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25.3磋商中,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6.推荐成交候选人26.1磋商小组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6.2磋商小组在推荐成交候选人时将考虑以下因素:(1)磋商项目的磋商最终报价;(2)工程的质量、工期、响应文件响应程度;(3)施工组织设计。26.3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条件下,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工期等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详细评分细则如下:26.4详细评分细则如下:(满分100分)(1)报价:4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4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投标报价)×40分(2)商务部分:20分①业绩(10分):供应商需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做过的类似房屋维修、改造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5分,最多得10分,不提供不得分。注:1.需要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的甲乙双方、合同详细标的内容、合同总金额、双方签章及生效时间,并对真实性负责)。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信息不全的业绩,不得分。②项目团队人员(10分):Ⅰ.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Ⅱ.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成员中,持有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的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没有不得分。(提供有效的证书及2024年3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一个人提供多个证书不重复得分)(3)施工组织设计:40分施工组织设计应具备下列要求,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或存在重大偏差该要点不得分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60%。①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8分);②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8分);③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8分);④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8分);⑤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8分)。26.5磋商结束后,成交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磋商供应商对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质疑的必须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提出。26.6成交候选人在公示期间,如经查实从参加该成交项目之日起计算所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27.磋商过程保密27.1在宣布确定成交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磋商、比较响应文件和确定成交意向等有关信息,均不得泄露给任何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27.2磋商供应商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过程,否则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7.3在磋商期间,采购人将指定联络员与磋商供应商进行联络。六确定成交及签订合同28.确定成交供应商28.1采购人将从磋商小组推荐的符合采购需求的成交候选人中按排名先后确定成交供应商。29.采购人有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磋商文件的权利29.1采购人保留在确定成交之前任何时候接受和拒绝任何磋商文件,宣布磋商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磋商的权利,对受影响的磋商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磋商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原因和理由。30.采购人在确定成交时变更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30.1采购人在确定成交时有权对本次采购清单中所述货物根据自己需求进行合理变更。31.成交通知书31.1在磋商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1.2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必须到江苏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并办理相关交费手续,逾期未办理作自动放弃处理。31.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同时均具法律效力。32.签订合同32.1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2.2成交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按财政部第74号令相关规定进行处理。32.3成交人若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或不按期履行相关义务的,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授标。采购人可将标授予下一成交候选人,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上一个成交候选人承担,并赔偿由此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或重新招标。32.4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的书面澄清、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回执等均为签订合同依据。32.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3.履约保证金33.1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成交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向采购人提交金额为成交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33.2履约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电汇。33.3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货物验收合格后28天。履约保证金应在有效期满后3天内退还给成交供应商,不计利息。34.质疑处理34.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非书面形式、七个工作日之外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34.2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列入失信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34.3质疑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响应文件中所确定的,如递交质疑者不是响应文件中确定的授权代表,须由供应商另行出具授权(授权中必须载明具体权限和事项)]以送达或邮寄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34.4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4)提起质疑的日期;(5)质疑函应当署名: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34.5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后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34.6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代理机构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第2章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和工程量清单一、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按国家现行规范及工程量清单要求执行。二、施工工艺及主要原材料的技术质量要求1、要求尽可能采用新的成熟的施工工艺、优质材料,确保工程质量。2、妥善处理好垃圾、污染、噪音等,确保施工现场的整洁。3、不得影响四周建筑物的安全。三、详见工程量清单淮安市清江浦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淮安市清江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淮安市清江浦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淮安市清江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关于零星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各园区、镇(街道),区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更好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我区提出的零星工程安全管理要求,现对零星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中的风险告知书(附件4)和安全责任承诺书(附件5)中内容补充如下:一是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所有零星工程施工作业人员都要按照规定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帽,系牢帽带。二是必须规范佩戴安全绳。所有零星工程超过2米的高处作业必须规范佩戴安全绳,严格高挂低用,不得低挂高用。三是坚决严禁使用“蜘蛛人”。所有零星工程严禁使用“蜘蛛人”方式施工(座板式单人吊具)。各园区、镇(街道),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压紧压实“三级安全责任链”,切实将安全稳定责任传导到“神经末梢”,畅通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共同拧紧安全生产阀。联系人:罗洛,电话:89862591附件:4.零星工程安全风险告知书5.零星工程施工安全责任承诺书淮安市清江浦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淮安市清江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7月8日附件4零星工程安全风险告知书(范本)各装修业主、装修公司、施工单位:作为零星工程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您有如下的安全管理法定义务:一、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施工;二、不能层层转包、分包给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三、现场作业人员应佩戴劳保用品进行施工;高处作业应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绳,严禁使用“蜘蛛人”作业方式(座板式单人吊具);涉电作业应使用绝缘鞋、绝缘手套;四、配电箱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和接地保护装置,电动工具类使用前应检查有无漏电安全隐患,作业梯地面应平稳、梯子牢靠、脚底防滑;五、在五临边(沟、坑、槽和深基础周边,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和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出入口)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装置;六、作业时应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管理,制止违章、冒险作业,及时处置现场状况;七、严格按照安全操作技术规程作业;八、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九、其他的安全管理法定义务。如未履行上述管理义务,您将面临以下的法律风险:一、违反上述一、二项规定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予以相应处罚(《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违反上述第三、四、五、六、七、八项规定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给予罚款处罚,情节严重的,对作业现场进行查封和停产停业整顿。三、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依事故等级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并由公安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告知单位年月日附件5履行零星工程施工安全责任承诺书(范本)本公司(本人)受委托,现需进行零星工程施工作业,特就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等法律责任承诺如下:本公司(本人)已详细阅读《零星工程安全风险告知书》、《零星工程安全检查要点》,已完全知悉并理解上述规定和规范标准的安全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愿意严格遵守,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尤其是涉及高处作业时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绳,不使用“蜘蛛人”作业方式(座板式单人吊具),妥善处理零星工程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保持施工作业现场整洁干净。如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公司名称:法人代表:承诺人:日期:第三章合同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一、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1.1.1.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工程施工。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1.1.1.2.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1.1.1.3.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1.1.1.4.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1.1.1.5.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1.1.1.6.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1.1.1.7.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1.1.1.8.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1.1.1.9.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1.1.1.10.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1.1.1.11.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1.1.12.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1.1.1.13.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见证方:单位盖章:代表签字:日期:二、通用合同条款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三、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磋商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2)响应文件其它内容;(3)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发承包双方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签证、补充协议等资料;(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由发包人指定。1.1.3.9永久占地包括:由发包人指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经发包人批准的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江苏省审计机关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苏审发【2008】168号)、《淮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淮政发【2009】49号)、《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但不限于此。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淮安市建筑工地大气污染防治(扬尘整治)相关标准,其它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磋商函;(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部分;(7)工程量清单及图纸;(8)供应商须知;(9)工程量清单报价表;(10)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7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两套,不足的经发包人同意由承包人向设计人购买;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计划、乙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施工用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劳动力计划、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鉴证预算)、用款计划及存在问题等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报表;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在工程开工前七日内按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提供上述文件报表;进场施工后每月(和周)底前承包人提供详细的本月(和周)上述文件报表事项完成情况,同时提供详细的次月(和周)上述文件报表事项计划安排;发包人和监理人将对确认的上述文件报表事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监督,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确认后执行;因非发包人原因导致的不符,承包人不得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至少3套,具体视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含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日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协助发包人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承包人承担相关建设费用和手续费用。承包人应在磋商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区域向外50米作为边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协助发包人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承包人应在投标前查自行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承包人自行考虑材料运输、二次转运等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签证计取。用由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以磋商清单工程量为基础实际工程量偏差>±3%时为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应按实际工程量结算调整,以磋商清单工程量为基础实际工程量偏差≤±3%时发包人不予计量应按磋商清单工程量结算;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或不合格的工程或无计量资料或计量资料不完整或未按发包人要求办理批准手续的,发包人不予计量且不予结算价格。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主持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管理,包括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发包人的工作。(1)负责安全、质量、进度,监督材料、设备的定样,材料价格的确认,以及代表发包人对工程量造价的核算和工程结算(包括索赔违约事件及费用等)、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包括工期顺延等)、变更、认价、工程量的增减等所有相关文件的签字确认;(2)对监理单位和承包人的工作进行监督、协调及外部组织协调;(3)对不称职的监理、施工人员的更换权;(4)委派工程师代表或工程顾问进行工程管理,但其所行使的权力应得到发包人代表的确认,承包人凭发包人代表书面授权范围接受工程师代表或工程顾问的管理。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发包人不提供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条件,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对所使用的供水管路及设施、供电线路及设施、通讯线路及设施等负全责,且必须符合淮安市有关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安全和管理的规定并确保安全可靠;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磋商报价中自行考虑,施工期间发生的该类一切费用发包人不予补偿。(2)发包人按现场现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由承包人在计算工期十天前将施工现场各种障碍清除,发包人可配合承包人工作;所需拆除等场地整理费用及有权部门规定的各项有关费用以及可能遇到的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含运距、运输、堆置、弃置等处理费用及渣土等有权部门规定的各项有关费用)等费用,由承包人在磋商时踏勘现场后在磋商报价中综合考虑计入本次磋商报价,不再签证计价,施工期间发生的该类一切费用发包人不予补偿。(3)承包人按相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应给予协调处理,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磋商报价时根据现场踏勘情况自行考虑,施工期间发生的该类一切费用发包人不予补偿。(4)开工前7日内通知发包人代表到现场进行具体交底。如承包人施工中发现有未列入相关资料的地下管线应及时向发包人及监理人汇报,不得擅自处理或首先自行施工,否则由承包人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资料包括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工程所在地行政法规、技术标准已有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施工合同约定的其他应交资料、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的其他应交资料等;竣工资料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前通过质监、消防等有权监督部门的专项验收,经监理人等各验收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报发包人确认,并且承包人提供的竣工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符合且必须满足工程备案要求,同时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GJ32/TJ143—201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2014版)》(苏建函质〔2014〕41号)、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及接管部门有关施工资料要求。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肆套书面资料原件(包括竣工图等)和壹套光盘。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8日内由承包人负责整理和移交经发包人认可的完整竣工资料;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后28日内协助发包人完成所有资料向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及接管部门的移交工作;若因承包人提供的竣工资料延误或所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正常工程竣工验收,导致发包人的工程不能按期交付或投入使用,无论哪项拖延,均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按每拖延一天人民币5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且发包人保留进一步向承包人索赔补偿不足部分的权利。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含电子版)。(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承包人应按国家、江苏省及淮安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制度,按时发放员工工资(含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同时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否则因其造成民工上访及其它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给发包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引发纠纷的,承包人自愿接受人民币1万元/次的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并接受发包人暂停承包人1年期间参加发包人招标项目投标资格的处罚,同时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如发生拖欠且造成5人以上集体上访的,或承包人组织的有关人员以农民工工资拖欠为由投诉并影响发包人正常工作秩序,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预提部分资金用于发放员工工资(含农民工工资),同时承包人还应承担给发包人因其所造成的连带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取消承包人承包资格。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如期发放,在发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承包人组织的施工人员以农民工工资拖欠为由投诉并影响发包人正常工作秩序,发包人有权按工程价款的5%扣付作为承包人应付的农民工工资处理资金。②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不得为监理人或其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不得向监理人员支付报酬。③本工程实行“首件工程认可制度”,即:每个分项工程开始前,由承包人填报报审表,在报审表附件中,承包人应将此分项工程的每道工序详细说明,监理单位依据报审表设置停检点、隐检点,一旦报审表以及停检点、隐检点被确定,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如若违反,监理单位可建议处罚违约金。④承包人应积极主动核对图纸中的标高、尺寸等技术数据,充分理解设计意图,积极配合发包人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问题,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如承包人未能按要求及时提出,也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责任。若有明显的设计图纸问题(例如尺寸标注不闭合、文字、标识相互矛盾等)和发包人(包括监理人)不正确的指令,承包人应在施工该部位7天前书面报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联系单7日内解决,超出时间工期可顺延;如承包人未能按要求及时提出,造成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各施工工种之间的施工交叉、矛盾等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损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拆除及外运等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⑤现场项目部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a、承包人须对本工程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进行识别,编制项目的《环境因素辨识清单》和《危险源辨识清单》,并识别出其中的重大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b、《环境因素辨识清单》和《危险源辨识清单》应报监理部备案。c、针对识别出的重大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承包人须编制管理方案,报发包人、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d、承包人须识别出本工程在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应急事件,针对应急事件编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习。⑥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应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法令,或任何对工程有管辖权的部门规章规定,并按要求支付有关费用。对于承包人在施工阶段一切违背本合同文件条款和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的行为,并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进行索赔并可责令承包人停工,情节严重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因承包人未及时缴纳其应支付的相关费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视情形代为缴纳,发包人代承包人缴纳的费用可从当期工程款中双倍扣回。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负责本项目的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造价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以及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规范等文件规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工作;对于项目经理在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职责和权利,承包人不得违法违规加以剥夺和限制。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响应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必须参加每周召开的工程例会,如有特殊情况离开施工现场或不能参加工程例会必须请假,并应事先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同意指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的代表临时代行其职责。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视承包人违约进行转包,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如安排其他单位进场施工,由此更换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在发包人更换其他单位进场施工之前,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索赔人民币5000元/天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随时检查项目经理的出勤情况;凡无故缺席一天或无故缺席一次例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如一周有两个工作日(或两个月累计10天)无故不在现场或两个月缺席例会三次,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必须保持至少一部手机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若预计或已发现通讯不畅必须及时与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联系;若发生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与项目经理联系不上情况的,发包人或监理人可以要求承包人缴纳人民币200元/次的违约金。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特殊情况经发包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未经批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包括中标项目经理只是挂名,一周有两个工作日无故不在现场或缺席例会二次)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并且发包人有权视承包人违约转包可单方解除合同,如安排其他单位进场施工,由此更换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在发包人更换其他单位进场施工之前,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索赔人民币1000元/天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并且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如安排其他单位进场施工,由此更换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在发包人更换其他单位进场施工之前,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索赔人民币1000元/天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人次,并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停工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并将此行为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响应文件中明确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常驻施工现场,要求在岗率: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需要被定位考核人员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必须参加每周召开的工程例会,如有特殊情况离开施工现场或不能参加工程例会必须请假,并应事先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同意指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的代表临时代行其职责。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特殊情况经发包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未经批准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包括中标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只是挂名,一周有两个工作日无故不在现场或缺席例会二次)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人次,并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整顿,停工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并将此行为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随时检查项目经理的出勤情况;凡无故缺席一天或无故缺席一次例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人次;如一周有两个工作日无故不在现场或缺席例会二次,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整顿并更换该类管理人员,停工及更换人员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且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人次,更换的人员资历、能力、条件、业绩、信誉等必须不低于原岗位人员并且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须按照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如因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尚未退还的履约保证金,不再返还。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造价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监理合同和监理规范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包括(1)对本合同工作内容的任何变更(包括所有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单)和签证;(2)任何涉及工程造价(包括工程进度付款、预付款、变更合同价格、保险)和工程量的确认;(3)工程标准及质量等级的确认;(4)工程开工、超出三天以上的停工、超出三天以上的复工、竣工、工期提前、工期顺延、合同进度计划的确认;(5)工程索赔违约事件的确认;(6)工程分包的确认;(7)暂列金额、计日工、暂估价的使用和确认;(8)特殊施工措施的采用;(9)材料设备的选用及价格的确定;(10)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的签发。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工现场合理所需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当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管理规定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人及有权部门监督检查,在承包人施工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承包人负责为安全检查进行的协调、配合、管理工作等以及自身施工区域与公共区域的安全设施的搭设和维修管理工作,并在开工前向监理人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施工工器具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核验;确保施工安全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应严格认真执行本协议附件《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中的有关要求,注重安全保障、安全教育,确保人员安全;承包人须制定各种切实有效、可行的规章制度,妥善安排和利用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建立、健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网络;若发生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现场检查发现较大的安全隐患,导致监理工程师发出安全整改通知单或暂停令,则对承包人相应进行处罚,责任一律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而导致停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1000元/天的违约金,且工期不予顺延,同时发包人还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无论发包人(或监理人)是否给予了批准或同意,承包人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所施工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负责完成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在施工中不得危及道路周边环境安全(特别是注意不要危及周围农作物、土壤及水源安全),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承包人全部负责,并且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由于这种破环和污染而产生的一切索赔和罚款。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垃圾、环保、市容、城建、城管、占道、治安、消防、施工噪音和人口管理等相关手续和对临近居民(居民方面主要指夜间施工噪音方面)及行人的影响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安排专职人员二十四小时值班,并就工程施工现场设立围护设施、照明设施、防护设施、警示标志、宣传标语等作出具体安排并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承包人应对工程施工现场所有单位人员的安全及第三方人身财产安全、现场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等负责,并按照国家、江苏省和淮安市有关规定及现场实际情况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卫及非夜间施工照明工作;相关费用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罚款均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发生的该类一切费用发包人不予补偿。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按江苏省及淮安市有关标准化施工现场要求管理,保证工完料尽、场地平整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发包人的要求,并符合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一切文明施工、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承包人须严格按响应文件中文明措施项目落实,因承包人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承包人负责。(2)施工现场入口处应悬挂宣传标语横幅、承包人的所有机械及设备都应醒目地标注承包人的名称,相应费用已包含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3)承包人应保持道路畅通整洁,现场废水和污水排放应按批准的方法处理后,排入指定的排水沟或排水井内,不得污染环境;如污染城市道路和排水管网,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4)建筑垃圾应按照批准的方法运往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应按照淮安市城市管理规定每天集中,纳入城市垃圾处理系统定期清运,符合城市垃圾弃置等相关管理要求,不得影响施工道路与城市环境。(5)临时搭建须经发包人书面批准,且应整齐美观。(6)施工过程中不得污染或损坏现有的房屋设施、地下管网、景观绿化、道路、道板、场地及其它设施等,如污染或损坏必须不低于原标准及时修复,费用包含在签约合同价(磋商总价)中不另行计取;如低于原标准或未能及时修复的,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人处理修复,所发生的费用按现行计价办法两倍计算,由承包人承担并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7)承包人严格按照《江苏省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方案》(苏城市整治〔2014〕1号)、《淮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淮政发〔2014〕25号)、《淮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双整治”(建筑工地、渣土运输处置)工作的意见》和《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扬尘整治),承包人须采取具体有效的防范措施。如承包人扬尘治理工作不力,除按照国家、江苏省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外,还将按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①制定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②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度。③公示建设工地扬尘治理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④向当地主管部门及时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⑤建立扬尘防治技术逐级交底制度。⑥建立扬尘防治检查制度。⑦建立扬尘防治教育培训制度。⑧施工现场需对于裸土及易扬尘材料需进行覆盖;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设置成套定型化自动冲洗或简易冲洗设施;对垃圾及时收集清运,采取减量、节材、降尘措施。(8)承包人须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2014),每有一项达不到标准或规范要求的处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当期进度款中扣除。(9)使用的机械设备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求,不得使用高排放施工机械。注:上述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磋商报价中自行考虑,施工期间发生的该类一切费用发包人不予补偿。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纳入合同总价按照本专用合同条款第12.4.1项约定的付款周期同比例同期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人资料签收后7日内;施工组织设计书面形式文件必须经承包人总部技术负责人签批并加盖承包人公章,如因承包人原因致使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不能取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批准,视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对承包人索赔人民币1万元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人资料签收后3日内,书面文件必须经承包人总部技术负责人签批并加盖承包人公章。发包人和监理人将对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监督,所确定的节点工期必须保证,施工进度计划调整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批准。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确认后执行;因非发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承包人不得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如承包人因自身原因致使施工进度计划未完成,承包人应按施工进度计划所报项目中的未完成项承担逾期完工违约责任。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无。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8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以书面形式提供,并按施工图要求三方现场实物交验。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工程承包范围因发包人原因发生变更(包括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关键路线上的项目导致工期延误的。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延误在10天内的,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人民币1000元/天的违约金;工期延误在10天及以上的,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人民币2000元/天的违约金;工期延误超过15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再返还,承包人再向发包人缴纳不少于人民币8万元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并不附带任何的补偿费用,在延长工期期间所增加的项目按发承包双方商定确认为准;如工期延误造成发包人与第三者违约的或影响发包人(或第三者)生产、经营活动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1万元的违约金,并由承包人再增加承担发包人赔偿发包人与第三者的违约金和影响发包人(或第三者)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为签约合同价的5%。如承包人逾期竣工违约金合计超过最高限额,为承包人单方违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取消承包人承包资格。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日降雨量大于100㎜的雨日超过3天;(2)风速大于17.2m/s的8级以上台风灾害;(3)日气温超过37℃的高温大于3天或日气温超过35℃的高温连续5天及以上;(4)日气温低于―10℃的大寒大于3天;(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日降雪量10㎜及以上;(6)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注:均以气象部门公布的为准。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对于重要的、大宗的或发包人、监理单位认为必须的材料与工程设备,承包人必须在计划采购前7天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提供不少于三家或三家以上的可用于本工程的合格品牌、规格、数量和材料单价及其物料样品供发包人、监理单位选择确认(具体清单目录由发包人或监理人事前提供);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即批量采购,到货产品经发包人、监理单位验收认为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发包人有权拒收,造成的工期延误及成本增加的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其它执行通用合同条款。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包括临时道路等)的费用,并自行保养施工区域,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承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可视情况协助办理;承包人须保证施工期间的交通运输畅通并满足施工需要,并应免费提供发包人、监理人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承包人使用;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磋商踏勘现场时综合考虑并计入磋商报价内,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到此点,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发生的该类一切费用发包人不予补偿。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现行相关规定、质监部门的有关要求及监理人指示进行配置。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现行相关规定、质监部门的有关要求及监理人指示进行配置。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现行相关规定、质监部门的有关要求及监理人指示执行。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人材机价格调整方法和(成交总价—暂列金额)/(控制价—暂列金额)作同比例让利提出适当的变更工程项目单价调整结算。(4)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偏差超过10%时,如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磋商时磋商报价中综合单价有异常,发包人保留调整此单价的权利,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人材机价格调整方法和(成交总价—暂列金额)/(控制价—暂列金额)作同比例让利提出适当的工程项目单价调整结算。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包括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加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暂列金额是发包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人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发包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额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承包人在磋商时应充分考虑磋商至开工期间、施工期间及质量保修期内政策性风险、物价变化引起的人工工资、机械台班和建筑材料价格变化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自行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报价且不得减少工程造价的构成,人工工资、机械台班和建筑材料价格在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不再计算调整,其差价均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承包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磋商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报价的单价中;承包人在磋商时应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进行报价(包括综合单价及合价),如漏报或少报项目,则视为其费用已含在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2)磋商报价应包括完成磋商文件、施工图纸及技术规范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其内涵:a、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b、包括完成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所含全部工程内容的费用;c、包括完成每项工程内容所需的对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设施的保护以及现场成品拆除、成品保护(包含周围环境中已有的成品)、水电(水源、电源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垃圾清运以及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机械停滞、人员窝工、二次进场等全部费用;d、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没有体现的施工图纸所含的措施项目内容,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措施项目所需的费用;e、考虑风险因素而调整的费用;f、因发包人在磋商文件中的要求而发生的费用;g、还包括为完成本工程可能发生和承包人认为所需的一切费用。(3)对于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只是发包人对该部分分项工程特征的概述,而非是工程特征的全面描述,计价时必须同时考虑设计图纸及相关国家规范的要求。(4)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措施项目费分为单价措施项目与总价措施项目。①单价措施项目是指在现行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中有对应工程量计算规则,按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形式组成综合单价的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围堰、排水工程。②总价措施项目是指在现行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以总价(或计算基础乘费率)计算的措施项目。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临时设施费、赶工措施费、工程按质论价、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等各专业都可能发生的通用的总价措施项目,以及非夜间施工照明、反季节栽植影响措施等工程专业措施项目,磋商文件和合同条款中包括的其他所有费用,以及承包人考虑应增加的其它措施费等。③除本专用合同条款“风险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中明列可调整措施项目费外,其它承包人在磋商报价时应该将所有措施项目费考虑在内,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没有体现的施工图纸所含的措施项目内容,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措施项目所需的费用,费用标准自定,各项费用以包干形式计入,无论在磋商报价中是否单独列出均由承包人承担,今后一律不作调整和签证,中标后或施工过程中提出或要求现场签证一律无效,审计时不予认可。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本合同价格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确定;除本专用合同条款下述明列的“风险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外均为承包人的合同风险范围,上述内容仅为需特别明示的承包人的合同风险范围但不限于此;承包人在磋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风险范围自行确定风险系数并自主报价,且不得减少工程造价的构成,合同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费用已全部计入在签约合同价内,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格不再计算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合同履行期间,有效的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或磋商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偏差(或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或缺项)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其综合单价按照本专用合同条款第12.3款“计量”和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的规定调整执行。(2)合同履行期间,暂列金额按合同条款第10.8项执行。(3)合同履行期间,物价变化引起人工工资、机械台班和建筑材料价格变化的,按照本专用合同条款第11.1项执行。(4)合同履行期间,法律法规变化引起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变化的:a、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基本费,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按发包人核定额拨款,未使用部分工程结算时由发包人收回,最高拨款额不超过按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的单项工程费率计算的基本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增加费不计取。b、相关规费承包人必须按有关权力部门规定要求先行代缴,工程结算时在规定范围内不高于磋商文件规定比例审计后计取;其中工程排污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环保部门实际收取排污费凭证按实结算;如有文件规定取消或减免相关规费,则在结算时予以扣除。c、税金按照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最新发布的相关税金文件执行。(5)误期赔偿、施工索赔、不可抗力按合同相关约定执行。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无。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无。3、其他价格方式:无。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预付款支付期限:无。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无。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量应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或其适用的修订版本,和有合同约束力的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及有效的工程变更签证(包括发包人认可的工程承包范围发生变更的新增或减工程量)且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实际完成并经确认超出本专用合同条款第1.13项“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部分的合格工程量按实计量,最终以评审工程量为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或不合格的工程或无计量资料或计量资料不完整或未按发包人要求办理批准手续的,发包人不予计量且不予结算价格。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结算时的工程量,将以承包人按施工图纸、投标答疑文件、工程变更及签证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具体支付的方式和时间:(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2)工程经审计后支付至经审计后最终工程造价款的97%;(3)审计后最终工程造价款的3%(无息)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内工程如无质量缺陷或虽有轻微质量缺陷但已按相关规定处理完善的,质保期满后付清。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照本专用合同条款第12.4.1项约定的付款时间前提交监理人书面审核、并报发包人书面确认,同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管理部门有关要求,其它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生时双方书面约定。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视为工期延误,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第7.5.2项约定承担工期违约责任。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在竣工验收后一周内清撤出场,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90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补充资料的意见。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照本专用合同条款第12.4.1项约定的时间。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六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90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补充资料的意见,完成审批的应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照本专用合同条款第12.4.1项约定的时间。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按“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发包人认可的工程承包范围发生变更的新增或减工程量,丝毫不会影响或降低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修复缺陷的责任。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仅按发包人批准时间顺延工期而不计取任何费用。(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发生时双方协商解决。(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仅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价格,其它不给予补偿。(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在28天(含28天)以内时或非发包人原因影响关键路线上的项目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工期顺延,仅按发包人批准时间顺延工期而不计取任何费用,如承包人可以合理调配工作面、调整施工工序予以解决;造成工期延误在28天以上时影响关键路线上的项目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工期顺延和补偿增加费用;如遇工程所在地百姓阻工(确系因发包人责任的)而造成工程暂停施工,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处理,将误工的人员和机械调配至其它工作面,发包人不因此承担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费用,但可将工期顺延,经监理人确认后必须报发包人书面审批为准;承包人须在事件发生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未办的视为未发生;其它双方协商解决。(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第16.1.2(5)项规定执行。(7)其他:除本专用合同条款第16.1.2(5)、(6)项规定外,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并不附带任何的补偿费用,在延长工期期间所增加的项目按发承包双方商定确认为准。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56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关于承包人其他违约行为。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相关约定承担违约金和其它违约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除按本合同的相关违约约定执行外,已完工程量仅结算80%,履约保证金不再返还,承包人应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因此而给发包人和相关第三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发包人并将此行为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执行国家、江苏省有关部门的规定,其它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同意。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计机构及监理人等人员构成。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发生后14天内。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由争议败诉一方承担。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房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简称乙方)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项目整体工程免费质保2年。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4小时内派人进行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产生的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正/副】淮安市城南体育场屋面防水及外墙改造项目响应文件项目编号:JSHJZFCG-磋商-20240602供应商名称:单位地址:二〇二四年月尊敬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顺序制作响应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响应文件的评价。一、磋商函(格式)致:淮安市清江浦区城南体育场根据贵方磋商采购的采购项目(JSHJZFCG-磋商-20240602),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磋商供应商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收到的(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对现场进行了踏勘,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的磋商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2)我们接受磋商文件的所有的条款和规定。(3)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并有权拒绝所有的磋商。同时也理解你们不承担我们本次磋商的费用。(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如果有),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5)我们同意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从磋商之日期起计算的六十天,在此期间,本响应文件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如果我们成交,本响应文件在此期间之后将继续保持有效。(6)我们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7)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时间交货,并完成项目的安装、调试、交付买方验收、使用。供应商名称:(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职务:日期:年月日注:请磋商供应商另准备多份(建议2-3份)空白磋商函(加盖供应商公章),以备多轮报价用。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磋商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项目(项目编号:JSHJZFCG-磋商-20240602),签署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磋商、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磋商供应商:(加盖公章)二〇二一年月日注: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参加磋商时法定代表人将身份证原件带至磋商现场审查。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参加磋商的,仅需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致:淮安市清江浦区城南体育场本授权书宣告:委托方:地址:法定代表人:受托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所在单位:职务:身份证:联系方式:兹委托受托人代表我公司参加江苏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淮安市城南体育场屋面防水及外墙改造项目(项目编号:JSHJZFCG-磋商-20240602)的政府采购活动,受托人有权在该磋商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磋商函和响应文件、其有关文件、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等进行协商、澄清、解释、签订合同书并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以承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委托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二0二一年月日注:磋商供应商委托受托人参加磋商的,必须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参加磋商时受托人将身份证原件带至磋商现场审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仅需填写“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三、承诺书(格式)致(采购人):我方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做如下承诺:1、企业具有完全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企业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三、企业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四、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五、我单位不存在“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况。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的情况。七、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相关监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特此承诺!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四、报价明细表根据工程量清单自行报价报价书格式由造价软件自动生成,主要包括:封面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投标报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正本中必须提供,副本中可以不提供)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一)(二)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斩估价格表规费和税金清单计价表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一览表五、磋商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1、提供下列材料之一:(1)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必须提供,格式详见第九部分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带至投标现场备查);(2)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提供,格式详见第九部分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带至投标现场备查;被授权人必须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4年3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2、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须提供);3、供应商资质类别和等级: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4、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5、供应商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项目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4年3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6、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的材料(提供承诺,加盖公章,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7、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材料;(提供承诺,加盖公章,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8、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提供承诺,加盖公章,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9、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提供承诺,加盖公章,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10、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交书面承诺,加盖公章,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交书面承诺,加盖公章,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公章,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注:1、上述是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资质审查时,供应商所必须要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未能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发现供应商的资质条件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可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2、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采购人保留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的权利。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材料,采购人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六、施工组织设计(格式由磋商供应商自定)七、磋商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竞争性磋商评审意见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名称淮安市城南体育场屋面防水及外墙改造项目项目编号项目编号JSHJZFCG-磋商-20240602JSHJZFCG-磋商-20240602JSHJZFCG-磋商-20240602磋商时间磋商时间磋商时间2024年6月24日14时30分磋商地点磋商地点江苏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江苏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江苏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本次评审磋商小组认为有无串标围标现象本次评审磋商小组认为有无串标围标现象本次评审磋商小组认为有无串标围标现象本次评审磋商小组认为有无串标围标现象无无无无无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及评分标准讨论是否合理公正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及评分标准讨论是否合理公正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及评分标准讨论是否合理公正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及评分标准讨论是否合理公正是是是是是评审意见:本采购项目共有4家供应商递交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江苏锦淮建设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资格审查不合格。其他三家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及初步评审。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经磋商小组详细评审,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如下:排名成交候选人名称最终报价(元)总得分第一名江苏北部湾建设有限公司128700.0083.71第二名江苏华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24000.0081.97第三名淮安市天源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139800.0081.91评审意见:本采购项目共有4家供应商递交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江苏锦淮建设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资格审查不合格。其他三家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及初步评审。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经磋商小组详细评审,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如下:排名成交候选人名称最终报价(元)总得分第一名江苏北部湾建设有限公司128700.0083.71第二名江苏华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24000.0081.97第三名淮安市天源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139800.0081.91评审意见:本采购项目共有4家供应商递交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江苏锦淮建设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资格审查不合格。其他三家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及初步评审。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经磋商小组详细评审,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如下:排名成交候选人名称最终报价(元)总得分第一名江苏北部湾建设有限公司128700.0083.71第二名江苏华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24000.0081.97第三名淮安市天源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139800.0081.91评审意见:本采购项目共有4家供应商递交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江苏锦淮建设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资格审查不合格。其他三家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及初步评审。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经磋商小组详细评审,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如下:排名成交候选人名称最终报价(元)总得分第一名江苏北部湾建设有限公司128700.0083.71第二名江苏华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24000.0081.97第三名淮安市天源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139800.0081.91评审意见:本采购项目共有4家供应商递交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江苏锦淮建设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资格审查不合格。其他三家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及初步评审。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经磋商小组详细评审,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如下:排名成交候选人名称最终报价(元)总得分第一名江苏北部湾建设有限公司128700.0083.71第二名江苏华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24000.0081.97第三名淮安市天源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139800.0081.91评审意见:本采购项目共有4家供应商递交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江苏锦淮建设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资格审查不合格。其他三家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及初步评审。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经磋商小组详细评审,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如下:排名成交候选人名称最终报价(元)总得分第一名江苏北部湾建设有限公司128700.0083.71第二名江苏华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24000.0081.97第三名淮安市天源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139800.0081.91评审意见:本采购项目共有4家供应商递交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江苏锦淮建设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资格审查不合格。其他三家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及初步评审。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经磋商小组详细评审,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如下:排名成交候选人名称最终报价(元)总得分第一名江苏北部湾建设有限公司128700.0083.71第二名江苏华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24000.0081.97第三名淮安市天源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139800.0081.91评审意见:本采购项目共有4家供应商递交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江苏锦淮建设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资格审查不合格。其他三家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及初步评审。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经磋商小组详细评审,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如下:排名成交候选人名称最终报价(元)总得分第一名江苏北部湾建设有限公司128700.0083.71第二名江苏华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24000.0081.97第三名淮安市天源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139800.0081.91评审意见:本采购项目共有4家供应商递交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江苏锦淮建设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资格审查不合格。其他三家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及初步评审。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经磋商小组详细评审,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如下:排名成交候选人名称最终报价(元)总得分第一名江苏北部湾建设有限公司128700.0083.71第二名江苏华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24000.0081.97第三名淮安市天源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139800.0081.91评审意见:本采购项目共有4家供应商递交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江苏锦淮建设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资格审查不合格。其他三家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及初步评审。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经磋商小组详细评审,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如下:排名成交候选人名称最终报价(元)总得分第一名江苏北部湾建设有限公司128700.0083.71第二名江苏华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24000.0081.97第三名淮安市天源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139800.0081.91评审意见:本采购项目共有4家供应商递交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江苏锦淮建设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资格审查不合格。其他三家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及初步评审。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经磋商小组详细评审,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如下:排名成交候选人名称最终报价(元)总得分第一名江苏北部湾建设有限公司128700.0083.71第二名江苏华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24000.0081.97第三名淮安市天源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139800.0081.91评审意见:本采购项目共有4家供应商递交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江苏锦淮建设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资格审查不合格。其他三家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及初步评审。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经磋商小组详细评审,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如下:排名成交候选人名称最终报价(元)总得分第一名江苏北部湾建设有限公司128700.0083.71第二名江苏华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24000.0081.97第三名淮安市天源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139800.0081.91磋商小组签名:15-2净“磋商小组签名:15-2净“磋商小组签名:15-2净“磋商小组签名:15-2净“磋商小组签名:15-2净“磋商小组签名:15-2净“磋商小组签名:15-2净“磋商小组签名:15-2净“磋商小组签名:15-2净“监督人签名:只州定监督人签名:只州定监督人签名:只州定监督人签名:只州定监督人签名:只州定监督人签名:只州定监督人签名:只州定监督人签名:只州定监督人签名:只州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屋面防水及外墙改造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