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技术设备更新改造聚合物材料科研设备 动态热机械分析仪中标结果公示(滁州学院2024)



滁州学院2023年先进技术设备更新改造聚合物材料科研设备采购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F2024-36-0449
二、项目名称:滁州学院2023年先进技术设备更新改造聚合物材料科研设备采购
三、中标信息
第01包
供应商名称:合肥学林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 1788 号合肥仪宇企业孵化中心 5 楼 8503 室
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佰叁拾捌万肆仟元整(小写:1384000.00元)
第02包
供应商名称:北京纵坐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静安东里 12号院1号楼 A315 室
中标金额:人民币柒拾伍万陆仟元整(小写:756000.00元)
四、 主要标的信息
第01包

设备类

名称:动态热机械分析仪品牌:梅特勒规格型号:DMA1数量:1台单价:677000元

第02包

设备类

名称:流变仪品牌:TA规格型号:HR20数量:1套单价:756000元

五、 评审专家名单:
李村、程训剑、黎兆碧、赵祥好、王俊海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第01包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80%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金额15379.2元。
第02包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80%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金额9072元。
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yzczb.com。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滁州学院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1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0550-35120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应急客服电话:0551-62220153(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应优先拨打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3.
项目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章永兴
电话:0551-62220229,1507790648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附件信息:

滁州学院2023年先进技术设备更新改造聚合物材料科研设备采购(定稿).doc
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01包).docx
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02包).docx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滁州学院2023年先进技术设备更新改造聚合物材料科研设备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
滁州学院

行政区域
安徽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6月25日 16:47

评审专家名单
李村、程训剑、黎兆碧、赵祥好、王俊海

总中标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章永兴

项目联系电话
15077906489

采购单位
滁州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005502627

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077906489

滁州学院2023年先进技术设备更新改造聚合物材料科研设备采购招标文件货物类项目编号:ZF2024-36-0449采购人:滁州学院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5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采购需求32第四章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41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5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41.第一章招标公告滁州学院2023年先进技术设备更新改造聚合物材料科研设备采购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滁州学院2023年先进技术设备更新改造聚合物材料科研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www.youzhicai.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6月2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1.1.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F2024-36-0449项目名称:滁州学院2023年先进技术设备更新改造聚合物材料科研设备采购预算金额:第1包139万元,第2包76万元最高限价:第1包139万元,第2包76万元采购需求:第1包高分子材料分析仪器,第2包流变仪合同履行期限:第1包:合同签订后90日内。供应商应保证在要求时间内完成全部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和培训工作。1.1.1.第2包:合同签订后60日内。供应商应保证在要求时间内完成全部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和培训工作。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信誉要求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对投标人的要求视同对联合体成员的要求。1.3.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6月6日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www.youzhicai.com/)方式:在线下载售价(元):01.4.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4年6月2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线上开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www.youzhicai.com/);线下开标地点: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安徽省招标集团大厦2层第4开标室1.5.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1.6.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相关信息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yzczb.com)”等媒介上发布;2.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3.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要求:(1)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登录“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www.youzhicai.com,以下称“优质采平台”)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首次登录须办理注册手续,请务必选择注册为“投标人角色”类型。注册流程见优质采平台“用户注册”栏目,咨询电话:400-0099-555。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响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2)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可登录优质采平台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优质采平台发布,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优质采平台。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3)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如:与初始注册信息不一致),应及时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方式,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办理CA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CA用于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签章及上传(上传投标/响应文件需使用CA进行加密);CA办理详见《关于优质采平台数字证书办理的须知》(http://www.youzhicai.com/nd/a_8f80a7ec-911f-4c4d-a123-f8849880f045.html);咨询热线:400-0099-555。(5)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必须使用“优质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并上传。下载地址:http://toolcdn.youzhicai.com/tools/BidderTools.zip,使用说明书及视频教程下载地址:http://file.youzhicai.com/files/BidderHelp.rar。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规定,本次采购符合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情形: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投标人如有异议,可按招标文件约定提出询问或质疑。1.7.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滁州学院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1号联系方式:王老师0550-351200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联系方式:应急客服电话:0551-62220153(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应优先拨打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章永兴,俞云龙电话:0551-62220229,15077906489,15255522615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本章《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采购人见招标公告1.1.3采购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1.1.4采购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1.1.5采购包划分2个标包1.1.6采购预算见招标公告1.1.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见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资金,100%1.3.1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1.3.2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要求/1.3.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8.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组织,时间: 集中地点:/ 联系方式:/1.9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联系方式:/1.10.1分包不允许□允许:(1)允许分包的范围和内容:/(2)对分包人资质要求:/(3)为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大型企业可向中小微企业分包,中型企业可向小微企业分包。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发出形式: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发布,投标人自行查看、下载,无需确认。其他方式发布的,投标人应书面确认。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3.1.4样品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样品:否□是,提交样品的具体要求:(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3)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þ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4)提供样品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请供应商按上述时间规定提供样品。未按规定递交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5)中标人样品的保管: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中标人样品移交采购人。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6)未中标人样品的退还:自中标结果公告/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供应商自行取回。逾期未取的,样品的损毁、灭失责任由供应商承担。3.2.1投标报价包括的内容投标报价包括货物从设计、采购、制造、交货(包括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卸车就位)至验收和售后服务的一切费用(如设计费、采购费、制造费、试验检测费、包装费、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其他技术服务及质保期服务费等)、管理费、利润和税金,以及采购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所提供的各种货物的数量是计划采购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在合同实施期间,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对货物数量适当增减。投标人不得以货物的实际供货数量有变化为理由要求对各种货物的单价进行变更。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投标保证金不要求提交。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并满足以下条件:3.7.4(1)投标文件制作见本章附件一《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具体要求》3.7.4(3)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应为投标人证书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照。3.7.4(5)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文件:(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会员系统上传;(2)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的版本,提供1份(光盘或U盘介质,格式为bzc格式),可密封提交(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提交)。投标文件如不一致时,按以下顺序确定其投标文件效力:(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2)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4.1.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见本章附件一《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具体要求》4.2.2递交投标文件的电子交易平台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youzhicai.com/)递交非加密的投标文件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楼 室投标截止时间前没有提交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视同放弃使用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如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截止前网上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而只递交了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其中样品的退还规定见本章第3.1.4项□是,退还安排: 5.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招标公告5.2(4)开标程序解密时间要求:30分钟以内,以电子交易平台时间为准其他要求:投标文件解密可以采用网上远程方式,无需到开标现场进行解密。解密的CA锁必须与投标文件加密的CA锁一致,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1-3名7.1.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7.1.2中标结果公告公告方式: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发布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公告内容: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格式及内容编制7.2.2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80%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7.3.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金额的2.5%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前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验收合格后退还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视为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保函要求:(1)中标人提供保函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担保期限不少于合同履约期限。(2)保函形式:☑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电子保函(3)保函递交要求:①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见索即付无条件独立保函,且应将原件交至采购人保管。②采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③采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④采用电子保函的,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栏目进行申请。7.4.1合同签订时间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9.1.1投标人提出询问的时间提出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6日前(以收到日期为准)询问函格式:见本章附件二9.2.1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时间提出时间: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质疑函格式:见本章附件二9.2.2接收质疑的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招标集团大厦10楼东(法务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62220110联系人:张怀远11.1.1是否有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没有□有,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根据《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16号),投标人提供拟投产品在规定认证机构范围内的节字标志认证证书,方予以认定其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11.1.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根据《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16号),在规定的认证机构范围内,投标人提供拟投产品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的,方予以认定其所投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11.2.1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第三章采购需求。11.2.3价格扣除标准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时,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1)小型和微型企业:10%(2)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时,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的扣除比例4%注:1.价格扣除举例说明:某残疾人福利单位符合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政策支持单位,属于小微企业,其投标报价为100万元,“扣除后的价格”为:100万元-100万元×扣除比例,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本项目将对中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结果一并公布。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报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计入不良记录。11.3.2进口产品采购□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项目包含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品目,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11.4其他政府采购政策/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2.1电子招标投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要求详见本章附件《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具体要求》。12.2原则规定与定义(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对应条款的补充、细化,投标人阅读时应与正文部分一并阅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部分不一致处,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2)“”符号表示本招标文件选定的内容;“□”符号表示本招标文件未选定的内容;空格中的“/”表示没有具体内容。投标人投标时请按“符号”选定的内容和要求参加投标。(3)与合同履行有关条款中注明的“甲方”、“买方”,在招标投标阶段按“采购人”理解;注明的“乙方”、“卖方”,按“投标人”理解。12.3知识产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中标货物(服务)、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履行合同义务后,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2.4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效力规定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加盖公章的,投标人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有授权文件(原件)表明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法律效力等同于投标人公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投标专用章或业务专用章,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12.5多包投标、多包中标的规定□本项目不适用投标人可对本项目一个或多个包进行投标,也可中多个包。□本项目评审时按“第1包→第2包→第3包”的包号递增顺序评审。投标人可对本项目一个或多个包进行投标,但只能在单个标包中取得中标资格,且在后续标包的评审中均视为无效投标人。如某标包因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质疑或投诉等原因导致评审结果变更的,不影响其他包评审结果,也不受多投单中规则影响。□......12.6相关提示(1)招标文件中所称时间均指北京时间,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时,以交易平台时间为准。(2)投标人应注意规定的开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为了使招标投标工作有条不紊进行,避免因网络等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加密并提交的情况发生,建议投标人提前30分钟做好准备工作。(3)本项目保证金账户采用虚拟账号,每个项目均不同,同一个项目不同标包也不同。投标标包应与保证金相匹配。如项目招标失败再次招标时,保证金账号也会发生变化。请投标人仔细核对账户信息。12.7招标文件的解释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规定的,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12.8“政采贷”融资指引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后,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栏目,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合同后,登录“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将供应商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2.2.1.总则2.2.1.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政府采购条件,现以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1.1.2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采购包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采购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1.2资金落实情况与核心产品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1.2.3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2.2.3.1.3资格要求1.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3.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采购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3.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附属机构;(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4)由本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投标,或者接受过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本采购项目提供咨询;(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7)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8)被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在有效期内;(9)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具体按财政部财办库〔2015〕295号文件规定;(10)截至投标截止时间,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为准);(11)截至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12)截至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为准);(13)截至投标截止时间,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为准);(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2.2.4.1.4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2.2.5.1.5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当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2.6.1.6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应当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2.2.7.1.7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2.8.1.8现场考察1.8.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采购人不组织统一现场考察的,由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1.8.2投标人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1.8.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8.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现场情况和周边相关的环境情况,仅作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8.5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2.2.9.1.9开标前答疑会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以下简称答疑会)的,采购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2.2.10.1.10分包1.10.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要求,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0.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0.3中标人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3.2.招标文件2.3.1.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采购需求;(4)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5)合同条款及格式;(6)投标文件格式。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3.2.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依法按本章第9.1款提出询问。2.2.2招标文件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该澄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无需投标人书面确认。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其责任自负。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通过其他方式发布的,投标人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书面确认(以发出时间为准),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投标人完整收到。2.3.3.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公开。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2.3.2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2.3.4.2.4招标文件的质疑2.4.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质疑须符合本章第9.2款规定。2.4.2采购人对质疑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采购人将按照本章第2.2款、第2.3款规定办理。2.4.3.投标文件2.4.1.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分项报价表;(4)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6)联合体协议书(如有);(7)分包意向协议书(如有);(8)资格审查材料;(9)商务要求偏离表;(10)技术要求偏离表;(11)技术响应资料;(12)主要标的承诺函;(13)样品(如有);(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5)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6)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分包的,或投标人没有分包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7)目所指的分包意向协议书。3.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要求递交投标货物样品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12)目所指的样品,否则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供投标货物样品。2.4.2.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当包括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投标报价,并按给定格式填写投标报价表格。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之和。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3.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否则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2.4.4.3.4投标保证金对投标保证金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5.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3.5.2投标人是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通过资格预审后如确定了拟投标货物(服务)的制造商(提供商)的,投标时不得更换,否则其投标将按无效处理。3.5.3如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涉及对相关投标人资格进行评审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相应的“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证明文件。2.4.6.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5.1资格审查办法见第四章第一节资格审查。3.5.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按规定格式填写,并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电子证照。3.5.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2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包括联合体各方成员相关情况。2.4.7.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按无效处理。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2.4.8.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扩展表格,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采购需求、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交付(实施)的地点(范围)、质保期、技术与服务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付款方式、合同条款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3投标人必须对其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3.7.4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扫描件。(4)“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5)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非加密的投标文件,非加密的投标文件提交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6)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3.7.5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2.5.4.投标2.5.1.4.1投标文件的加密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未按照上述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2.5.2.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5.3.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4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只需提供一份。补充、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加密、标记和递交,并标明“补充”或“修改”字样。2.6.5.开标2.6.1.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2.6.2.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开标结束。2.6.3.5.3开标疑义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7.6.评标2.7.1.6.1评标委员会6.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技术复杂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参与本项目进口产品论证的专家;(4)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2.7.2.6.2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应该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7.3.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8.7.合同授予2.8.1.7.1确定中标人7.1.1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评标委员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7.1.2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与内容公告中标结果。2.8.2.7.2中标通知7.2.1中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2.2中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其计取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8.3.7.3履约保证金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3.2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8.4.7.4签订合同7.4.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非法的附加条件,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因中标人原因未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4.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9.8.废标、变更采购方式与终止招标2.9.1.8.1废标8.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多包的采购的,指调节后的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9.2.8.2重新招标与变更采购方式8.2.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8.2.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出现本章8.2.1项情形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采购人拟申请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应由评标委员会或者3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2.9.3.8.3终止招标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采购人终止招标的,将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2.10.9.询问与质疑2.10.1.9.1询问9.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时间提出询问。9.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9.1.3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9.1.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询问。2.10.2.9.2质疑9.2.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时间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本章附件二“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质疑材料应当采用中文,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9.2.2接收质疑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9.2.3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9.2.4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9.2.5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质疑应当有具体的事项及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政府采购活动正常的工作秩序。9.2.6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9.2.7质疑材料存在以下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的;(6)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7)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8)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9.2.8质疑人在答复期满前撤回质疑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质疑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质疑。9.2.9因处理质疑发生的检验、检测、鉴定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人先行垫付。质疑处理决定各方无异议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承担责任的一方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合理分担。9.2.10投标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1)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11.10.纪律和监督2.11.1.10.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11.2.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2.12.11.政府采购政策2.12.1.11.1节能与环保11.1.1采购标的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清单内的,应当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投标人所投产品如不具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或不具有优先采购的条件(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本次招标实行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2采购标的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清单内的,应当实行优先采购。投标人所投产品如不具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不具有优先采购的条件。2.12.2.11.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11.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条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条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如接受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11.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7项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采购的,投标人应符合本章第11.2.1项规定外,还应符合本项目的资格要求。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7项规定本项目属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时,对小微企业的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扣除;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报价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1.2.4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1.2.5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1.2.6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11.3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11.3.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11.3.2本项目进口产品采购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11.3.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11.4需要执行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执行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3.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4.附件一: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具体要求说明:当采用非招标方式进行全流程电子采购活动时,按照本规定执行,其中本要求“投标人”按“供应商”理解,“投标文件”按“响应文件”理解,“招标文件”按“采购文件”理解,“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按“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理解,“开标”按“开启响应文件”理解,“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小组”理解,“投标无效”按“响应文件无效”理解。一、CA证书办理和注意事项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方式,潜在投标人应及时办理CA证书,用于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及加、解密。2.CA证书办理详见《优质采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说明》:http://www.youzhicai.com/ActivityTopic/AdviceDetail/8f80a7ec-911f-4c4d-a123-f8849880f045。3.CA证书到期或即将到期,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办理续期。4.CA锁遗失、损坏等无法使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补办CA锁。5.企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信息)发生变更的,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变更CA证书。6.投标人由于CA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7.加密和解密投标文件必须使用同一个CA证书。二、制作、签章、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8.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方式,潜在投标人需使用“优质采投标工具客户端”(以下简称“投标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工具及操作说明下载地址:https://toolcdn.youzhicai.com/tools/BidderTools.zip。8.1.投标工具建议在window7或windows10操作系统下使用;8.2.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建议使用office2010版本。9.潜在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后,需在投标工具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项目有特殊说明的除外),并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在投标工具使用CA证书时需安装“优质采数字证书助手”(即数字证书驱动),下载地址:https://toolcdn.youzhicai.com/ca.zip。10.潜在投标人完成制作、签章、加密投标文件后,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工具完成上传。投标截止时间以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系统的时间为准,如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系统将自动关闭上传通道。潜在投标人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11.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撤回,修改后重新上传。12.潜在投标人在制作、签章、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若存在技术操作问题,请及时联系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客服人员,客服电话:400-0099-555,0551-62220164。三、开标和解密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登录系统组织开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投标人使用CA证书解密投标文件,工作人员导入已解密投标文件并公布开标结果。14.投标文件可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5.潜在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投标工具并保持在线,关注开标互动大厅消息直到项目评审结束。16.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潜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限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对投标文件解密设有线下补救方案的,执行该补救方案。四、评标和询标17.评标委员会通过优质采电子评标工具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供应商应登录投标工具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询标函载明的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五、异常情形18.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1)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2)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3)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4)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六、异常情形处理19.出现上述情形,优质采平台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2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2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的,按以下程序操作:(1)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发布公布。(2)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尽快恢复招投标程序,向投标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发布公布;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附件二: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询问函范本(如为对采购文件或采购程序的询问或疑问,请按询问函范本或电子交易系统中网上询问格式附件进行提交)某采购单位、某代理机构:我单位拟参与某项目(某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有以下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一、(事项一)1、(内容或条款)2、(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3、(建议)二、(事项二)...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授权代表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采购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签字章,并加盖公章。3.第三章采购需求3.1.1.总体说明1.1本章所提出的技术要求是对本次招标货物及伴随服务的基本要求,并未涉及所有技术细节,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规范的全部条款。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及伴随服务除了满足本技术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国国家、行业、地方或设备制造商所在国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当上述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之间存在差异时,应以要求高的为准。1.2本章中提及的工艺、材料、设备的标准及品牌或型号(如有)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强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用替代工艺、材料、设备的标准及品牌或型号,但这种替代须实质上满足、等同或优于本章技术要求,同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可能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负偏离。1.3除非有特别说明,本章中所列的具体参数或参数范围,均理解为采购人可接受的最低要求。1.4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已履行相关论证手续,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未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的认定按照财政部文件《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整机设备内元器件不做限制。1.5采购需求如包含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节水)产品认证证书。3.2.2.采购内容及范围第1包分包名称:高分子材料分析仪器本包预算:139万元(一)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付款方式供货安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款。2供货及安装地点滁州学院会峰校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3供货及安装期限合同签订后 90 日内完成全部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和培训工作,采购需求另有规定的,以采购需求为准;4免费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 1 年,货物需求表另有规定的,以货物需求表为准。(二)货物指标重要性表述标识重要性标识符号代表意思关键性指标项★符合性审查项,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重要指标项■评分项,每满足一项得 3 分,共 12 项,共 36分一般指标项 ●评分项,每满足一项得 2 分,共 7 项,共 14分无标识项最大允许偏离 3 项,超过最大允许偏离项数的,投标无效备注■和●项总分为50分。(三)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序号名称主要技术参数数量单位所属行业1凝胶渗透色谱仪一、高压等度泵■1、串联式双柱塞往复泵,20-100 uL自动连续可变冲程;用户自主溶剂压缩因子设置,保证在不同流速及不同流动相组成的最佳流速稳定性。■2、具有伺服控制可变冲程驱动,通过齿轮和滚珠螺杆传输动力(不接受皮带传送),浮动柱塞,带柱塞杆清洗功能。★3、主动式电子单向阀设计,有效避免使用高比例高粘度流动相如乙腈等导致的基线不稳,精确控制溶剂流动,流速精度较好,减少球阀数量,降低故障率,(标书提供主动阀实物照片证明)。4、流量范围:0.001~10 ml/min,递增率0.001 ml/min●5、流量精度:< 0.07%RSD6、流速准确度 : ±1%■7、压力范围:流速最大5 ml/min 时压力最高600 bar8、集成真空在线脱气机二、柱温箱★9、帕尔帖冷却/加热,单台柱温箱具有两个独立的温区,可分别设置温度和控温。(提供实物照片和软件截图以及官网截图证明)。10、内置预热器,流动相柱前预加热,有效防止流动相在色谱柱内的热交换,有利于色谱柱内快速温度平衡,及两相间的物质分配平衡。■11、柱温范围:从低于室温10℃(最低为4℃)至80℃。●12、温度稳定性:± 0.1℃,温度准确度:≤± 0.5℃。★13、柱容量(单台柱温箱):4根30cm色谱柱,8根10cm色谱柱。(提供官网截图证明)●14、内体积:左控温模块3 uL,右控温模块6 uL;三、进样器15、手动进样器。包括 600 bar 手动进样阀 、20ul样品定量环和固定支架。四、示差折光检测器16、短期噪音:±1.25×10-9 RIU17、漂移:<200×10-9 RIU/hr18、示差折光范围:1.00-1.75,已校正19、温度控制:室温以上5℃~55℃20、检测器归零:分析前自动归零五、化学工作站21、专业GPC色谱原版工作站,可根据用户要求选择中文和英文色谱原版工作站,并提供中文/英文操作手册。22、可控制色谱仪所有参数和运行,可实施编辑功能,自动进行序列样品分析;实时在线显示色谱图,积分并报告出分析结果,绘制标准曲线;光谱工具数据分析软件,用于光谱评估,包括谱库和峰纯度分析功能;具有在线帮助的自学操作教程;具有自我诊断程序。六、附件及耗材23、色谱柱:分子量范围1000~10的7次方的柱子,水相和有机相柱子各一根24、 标准品:提供PS、PMMA标准品。1套工业2差示扫描量热仪★1、差示扫描量热仪:可用于完成玻璃化转变、熔点和熔融行为、结晶和成核、固化、材料稳定性、纯度、反应焓和转变焓、多晶现象、液-晶转变、热历史的检测和分析;■2、温度范围:-90℃~500℃;3、测温原理:热流型;■4、传感器要求:传感器和炉体分体式设计,传感器可独立更换;●5、热电偶对数:≥56对;6、热电偶材料:耐腐蚀,非康铜/镍铬材质; 7、传感器材料:纳米级陶瓷涂层,提高抗腐蚀性;8、炉体材质:纯银炉体;9、温度准确度:± 0.1℃;10、温度精度:≤ ± 0.02℃;●11、升温速率:0~300℃/min,最快升温速率达300℃/min或以上;■12、量热灵敏度:优于0.04 μW;13、热焓准确度:优于± 0.05%;14、热焓精度:优于± 0.05%;15、DSC基线重复性:≤10 μW;16、TAWN指标:分辨率0.12;灵敏度11.9;17、信号时间常数:≤1.8 s;18、铟峰高半峰宽:155;●19、最大数据采集速率:50个/秒;20、升温速率、坩坩埚类型、实验气氛等改变时,无需重复校准,可保证高的准确度。21、主机、附件详细清单22、软件:具备完整的测量控制和数据分析功能,包括高级热分析功能。可以进行多任务,同步测试和分析,可以在线即时分析,具备智能化帮助系统、宏记录功能、峰分离功能。配备中英文操作软件,能处理热焓曲线,并可进行峰值温度标注等的分析和测试功能;数据输出除原始格式外,另提供兼容数据格式如 ASSIC、TXT、CSV、EXCEL等。软件终身免费升级。23、差示扫描量热仪主机一台。24、坩埚密封压片机一台。25、铝坩埚40 μL。 26、操作工具箱3个。27、校正用In、Zn。1台工业3▲动态热机械分析仪★1、动态热机械分析仪:可用于完成玻璃化转变、结晶和熔融、阻尼行为、固化反应、材料缺陷、凝胶化、粘弹行为、松弛行为、杨氏模量和剪切模量、软化、相分离、形态变化、共混物的组成、填充物的作用、交联反应、硫化反应的检测和分析。■2、温度范围:-190℃~600℃;3、温度分辨率:0.1 K;■4、温度准确度:0.75 K;5、加热速率:0.1~20℃/min;降温速率:0.1~30℃/min;6、最大动态力:±0.001 N~±10 N;7、力值分辨率:0.25 mN;8、力值灵敏度:1 mN;9、位移:±1 mm;10、位移分辨率:2 nm;11、刚度范围:50~1×105 N/m,模量范围103~1012Pa;12、刚度精度:0.5%;■13、频率范围:0.001~300 Hz;14、频率分辨率:0.0001 Hz;15、频率准确度:0.001 Hz;16 、Tanσ范围:0.0001~50;17 、Tanσ分辨率:0.00001;18、具有高清彩色液晶触摸屏,可显示和临近动态加载力正弦函数的显示界面。在测试开始时,可具有通过观察正弦函数图像判断样品是否被正确地装载在夹具零位上的功能。 ■19、驱动系统:永磁体加线圈驱动,无需步进电机,无需空气轴承;●20、样品测试部位自由旋转180℃:模拟样品实际受力状态,适合各种要求的测量。21液氮消耗:室温冷却到-100℃≤0.3 L,1 L可从室温冷却到-100℃达4次。22、最快的降温速度:室温~ -180℃ < 10 min■23、具备TMA测试模式,可以完成蠕变、膨胀系数、软化、穿透等测试。DMA的所有形变模式都可以使用TMA模式。24、夹具:夹具材料钛合金;25、夹具类型:包括拉伸、压缩、单/双悬臂(至少包含7.5 mm、20 mm、35 mm的有效样品长度)、三点弯曲(至少包含5 mm、10 mm、15 mm、20 mm、45 mm的有效样品长度)、剪切等6种;26、标准物质:温度标样1套,力校准用砝码1个,位移校准用标准片1套,标准硅片检定模量。27、具有高清彩色液晶触摸屏,可显示和临近动态加载力正弦函数的显示界面。在测试开始时,可具有通过观察正弦函数图像判断样品是否被正确地装载在夹具零位上的功能。28、主机、附件详细清单29、动态热分析仪主机一台。30、全自动电磁阀制冷控制系统。(50 L)31、操作工具箱;32、校正样品;33、热分析软件一套。1台工业第2包分包名称:流变仪本包预算:76万元(一)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付款方式供货安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款。2供货及安装地点滁州学院会峰校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3供货及安装期限合同签订后 60 日内完成全部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和培训工作,采购需求另有规定的,以采购需求为准;4免费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 1 年,货物需求表另有规定的,以货物需求表为准。(二)货物指标重要性表述标识重要性标识符号代表意思关键性指标项★符合性审查项,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重要指标项■评分项,每满足一项得 3 分,共 15 项,共 45 分一般指标项 ●评分项,每满足一项得 1 分,共 5 项,共 5 分无标识项最大允许偏离 3项,超过最大允许偏离项数的,投标无效备注■和●项总分为50分。(三)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序号名称主要技术参数数量单位所属行业1▲流变仪(接受进口)一、技术参数1、■止推轴承:磁悬浮轴承(轴承摩擦力相对空气轴承降至极低),非空气轴承。(需提供所投产品的官网截屏或产品介绍彩页等技术证明材料)2、■轴向轴承:多孔碳空气轴承3、■马达:低惯量数字直流控制托杯马达4、★最小振荡扭矩 (nN·m):1 (需提供所投产品的官网截屏或产品介绍彩页等技术证明材料)5、■最小稳态剪切扭矩 (nN·m):36、■最大扭矩 (mN·m):2007、■扭矩分辨率 (nN·m):0.18、●最低频率 (Hz):1.0E-79、●最高频率 (Hz):10010、●最小角速率 (rad/s):011、■最大角速率 (rad/s):30012、■位移传感器:双光学编码位移传感器(需提供所投产品的官网截屏或产品介绍彩页等技术证明材料)13、■位移分辨率 (nrad):2 (需提供所投产品的官网截屏或产品介绍彩页等技术证明材料)14、■应变切换时间(ms): 15(达到设定值的 99 %时的结果)15、■速率切换时间 (ms): 5(达到设定值的 99 %时的结果)16、■法向/轴向力传感器: 法向力值再平衡传感器 (需提供所投产品的官网截屏或产品介绍彩页等技术证明材料)17、●最大法向力 (N): 5018、■法向力灵敏度 (N): 0.00519、■法向力分辨率 (mN): 0.520、●配备环境控制炉温控系统,温度范围为:-160~600℃。21、■集成式360°样品台照明系统可提高测试样品外观状态的可视性,样品的装载和调整更加轻松自如。22、中英文软件可免费自由拷贝,终身免费升级;自动识别和软件配置控温系统,自动保存当前测试条件。23、触摸屏:标配大面积彩色触摸屏,可以设置测量温度及测量间隙等。可以实时显示至少10种测试参数。可以得到如稳态剪切粘度(η),剪切模量(G(t)),复合粘度(η*),储能模量(G*),损耗模量(G\'\'),阻尼(tanδ)等,适用于聚合物熔体和热固性材料测试,独立地控制振动频率、样品的应变、应变速率和温度,还可以进行稳态、瞬态和动态剪切测量。二、必需的辅助设备1. 混合型旋转流变仪主机1套2. 原装进口过滤器1套3. 环境控制炉1套,最高温度:600℃4. 不带液氮罐的低温附件1套,最低温度:-160℃5. 可抛弃平行板配件包1套6. 铝制25 mm一次性平行板(100个)7. 完整的中英文操作和分析软件,无安装限制,免费安装在任意计算机上8. 数据处理系统1套9. 静音无油空气压缩机1套10.配备50L低压液氮罐1个1套工业4.第四章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4.1.第一节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本《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是对本节《资格审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为准。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序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格式及材料要求1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不具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照2信用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3.3项要求,信用状况只依据下述查询平台(网址)发布的信息:(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2)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3)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1.1.1.(http://www.gsxt.gov.cn/)。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并留存查询记录3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八4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采购包适用)符合招标公告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四5中小企业承揽份额(如有)如本项目(包)允许通过组成联合体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组成联合体的,必须提供。中小企业承揽份额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六5中小企业承揽份额(如有)如本项目(包)允许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中小企业承揽份额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七6资质要求(如有)符合招标公告中资格要求。提供符合投标人资格中要求的资质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照7业绩要求(如有)符合招标公告中资格要求。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4.2.1.资格审查办法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小组,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的审查标准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本章第一节第2条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审查。4.3.2.资格审查标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4.4.3.资格审查程序4.4.1.3.1资格审查3.1.1资格审查小组按照规定的资格审查标准,对各投标人依次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1)有弄虚作假、向资格审查小组行贿等违法行为;(2)不按照资格审查小组要求澄清、补正的。4.4.2.3.2投标文件澄清3.2.1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2.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3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资格审查小组的要求。4.4.3.3.3资格审查结果3.3.1资格审查完成后,资格审查小组应当出具各投标人资格审查结果的书面意见。3.3.2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程序。3.3.3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按废标处理。4.5.第二节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本《评标办法前附表》是对本节《评标办法》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1.符合性审查表条款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3.1.2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一致3.1.2投标文件签署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1.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3.1.2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招标文件给定格式要求,实质性内容齐全,关键内容、字迹清晰可辨3.1.2联合体投标(如适用)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3.1.2投标范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要求3.1.2商务要求符合实质性要求,偏离范围和项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1.2技术要求符合实质性要求,偏离范围和项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1.2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1.2进口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投标产品不得为进口产品(执行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3.1.2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标的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提供产品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水)产品认证证书3.1.2投标文件制作机器识别码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识别码进行投标的情形3.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要求,未另行设定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采购人应承担的义务,未对投标人的义务予以削弱3.1.2提供同一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同一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包项下投标的,以一家投标人计算有效投标人数量。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核心产品均为同一品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包项下投标的,以一家投标人计算有效投标人数量。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本项目废标3.1.2低价说明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提供书面说明时,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无效3.1.2其他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列明的其他投标无效的情形2、详细评审表第1包高分子材料分析仪器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备注3.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商务部分:4分技术部分:66分投标报价:30分其他评分因素:/(如有)3.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符合价格扣除政策的,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计算、评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3.2.3(1)商务部分1投标人业绩(4分)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所投包别标注▲产品(须与所投▲产品同品牌,可不同型号)的供货业绩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2分,满分4分。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的,须另附业主(合同甲方)证明材料扫描件;(2)以上业绩须为供货安装完成业绩,无须提供已供货安装完成证明材料,但须在《投标业绩承诺函》中备注是否已供货安装完成,未备注的不得分。3.2.3(2)技术部分1技术参数及要求(50分)1、■代表重要指标,每满足一项得3分,共12项,共计36分;2、●代表一般指标项,每满足一项得2分,共7项,共计14分。 注:本项满分50分,以投标响应表及货物指标要求中要求提供的材料作为评审依据。无标识项最大允许偏离 3 项,超过最大允许偏离项数的,投标无效。3.2.3(2)技术部分2综合指标(4分)根据所投产品技术先进性、整体配置及产品综合性能等进行综合评分:(1)所投产品制造工艺高、技术先进性强、整体配置高及产品综合性能稳定的,得4分;(2)所投产品制造工艺较高、技术先进性较强、整体配置较高及产品综合性能较稳定的,得2分;(3)所投产品制造工艺、技术先进性、整体配置及产品综合性能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得1分。(4)差的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可提供相关材料(如产品彩页等)作为佐证。3.2.3(2)技术部分3安装、售后服务及维保方案(5分)根据投标人的安装培训方案,售后服务及维保体系完备、合理情况,售后技术服务承诺、保修期、保修内容及优惠条件进行综合评分。(1)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适应度高,利于项目实施,有针对性,得5分;(2)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适应度较高,较利于项目实施,有一定针对性,得3分;(3)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以及项目实际需要适应程度不够,有待完善,得1分;(4)差的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3.2.3(2)技术部分4服务响应时间(5分)服务响应时间:响应迅速,能够妥善解决问题得5分;响应较为及时,基本保障项目需要得3分;能够响应服务要求,细节有待完善得1分;差的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3.2.3(2)技术部分5业主评价(2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业主(合同甲方)反馈意见中对投标人承接的同类项目履约信誉良好,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服务及时,按时完工等方面出具的业主评价,每提供1份得1分,满分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业主(合同甲方) 单位公章的履约反馈意见证明材料。3.2.3(3)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得分计算(3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的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符合价格扣除政策的,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计算、评分3.2.3(4)其他评分因素1其他评分因素(如有)//第2包流变仪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备注3.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商务部分:4分技术部分:66分投标报价:30分其他评分因素:/(如有)3.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符合价格扣除政策的,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计算、评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3.2.3(1)商务部分1投标人业绩(4分)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所投包别标注▲产品(须与所投▲产品同品牌,可不同型号)的供货业绩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2分,满分4分。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的,须另附业主(合同甲方)证明材料扫描件;(2)以上业绩须为供货安装完成业绩,无须提供已供货安装完成证明材料,但须在《投标业绩承诺函》中备注是否已供货安装完成,未备注的不得分。3.2.3(2)技术部分1技术参数及要求(50分)1、■代表重要指标,每满足一项得3分,共15项,共计45分;2、●代表一般指标项,每满足一项得1分,共5项,共计5分。 注:本项满分50分,以投标响应表及货物指标要求中要求提供的材料作为评审依据。无标识项最大允许偏离 3项,超过最大允许偏离项数的,投标无效。3.2.3(2)技术部分2综合指标(4分)根据所投产品技术先进性、整体配置及产品综合性能等进行综合评分:(1)所投产品制造工艺高、技术先进性强、整体配置高及产品综合性能稳定的,得4分;(2)所投产品制造工艺较高、技术先进性较强、整体配置较高及产品综合性能较稳定的,得2分;(3)所投产品制造工艺、技术先进性、整体配置及产品综合性能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得1分。(4)差的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可提供相关材料(如产品彩页等)作为佐证。3.2.3(2)技术部分3安装、售后服务及维保方案(5分)根据投标人的安装培训方案,售后服务及维保体系完备、合理情况,售后技术服务承诺、保修期、保修内容及优惠条件进行综合评分。(1)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适应度高,利于项目实施,有针对性,得5分;(2)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适应度较高,较利于项目实施,有一定针对性,得3分;(3)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以及项目实际需要适应程度不够,有待完善,得1分;(4)差的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3.2.3(2)技术部分4服务响应时间(5分)服务响应时间:响应迅速,能够妥善解决问题得5分;响应较为及时,基本保障项目需要得3分;能够响应服务要求,细节有待完善得1分;差的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3.2.3(2)技术部分5业主评价(2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业主(合同甲方)反馈意见中对投标人承接的同类项目履约信誉良好,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服务及时,按时完工等方面出具的业主评价,每提供1份得1分,满分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业主(合同甲方) 单位公章的履约反馈意见证明材料。3.2.3(3)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得分计算(3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的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符合价格扣除政策的,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计算、评分3.2.3(4)其他评分因素1其他评分因素(如有)//4.6.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评审标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在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按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果总得分出现相同的情况,总得分相同的中标候选人按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总得分与进行政策性价格调整的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则所投产品为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者优先(同时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若前述均相同且所投产品同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或均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则采取评标委员会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4.7.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2.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4.8.3.评审标准3.1符合性审查标准3.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表》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无效。3.2分值构成与详细评审标准3.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2.2评标基准价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2.3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2.4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评审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得分,其中投标报价得分按规定进行计算。4.9.4.评标程序资格审查完成后,合格投标人不少于3家的,开始评标工作。评标先做准备工作,再进行符合性审查,然后进行详细评审。4.1评标准备工作评标委员会熟悉评标工作情况:(1)听取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项目情况的介绍;(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目的、采购范围、项目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参数要求和主要商务条款;(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4)核对评标工作资料;(5)使用电子评标方式的,还应当熟悉电子评标系统使用方法。4.2符合性审查4.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4.2.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2)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3)投标文件中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它附加实质性条件的;(4)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4.2.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中标后,按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按同比例修正各单价。4.2.4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校核时,发现投标报价存在多处算术错误或漏项的,使得投标报价校核无法进行的,其投标按无效处理。4.2.5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提交两个及以上的投标报价、提交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或者提交有附加条件的报价的投标将按无效处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备选方案的除外;(2)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投标人对根据本章第二节4.2.3项规定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3详细评审4.3.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3.2款规定的标准进行评分,并计算各投标人综合评审得分。4.3.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的价格分和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4.3.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4.3.4相同品牌产品参加投标时,按以下要求确定中标人推荐资格: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签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签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4.4投标文件的澄清4.4.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4.2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4.4.4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4.5评标结果4.5.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4.5.2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开标日期和地点;(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标方法和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4.10.5.其他5.1投标人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全责。评标委员会一律不负责进行核查确认。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嫌疑的,或者由其他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投诉举报发现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提请有关监督部门另行立案调查,评标工作正常进行;有关监督部门调查确认弄虚作假情况属实的,如果该投标人已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由采购人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依照推荐次序确定中标人。5.2投标人提供业绩、荣誉证书、资质资格证书、相关证明材料等文件及资料均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如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则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相应项视为不通过;评分项目相应项不予计分。5.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编号:滁州学院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分包项目须填写完整的分包号及分包名称)项目编号: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人):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滁州学院(以下简称:甲方)通过组织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中标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货物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生产厂商123……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数量单价(元)分项价格(元)123……总价(元)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供货安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款;1.4.2发票开具方式:增值税专用发票。1.5货物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1.5.1交付期限:合同签订后天完成全部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和培训工作;1.5.2交付地点:滁州学院内,校方指定地点;1.5.3交付方式:现实交付;1.5.4免费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年,如货物需求表中有特殊要求,以货物需求表和招标文件为准。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7.2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滁州市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滁州市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采购代理机构贰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2.1.3“货物”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包装和装运2.4.1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2.4.2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5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5.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6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7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7.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7.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7.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8质量保证2.8.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8.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9货物的风险负担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0延迟交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2.11合同变更2.11.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11.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2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3不可抗力2.13.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3.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3.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3.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4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5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6合同中止、终止2.16.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6.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7检验和验收2.17.1货物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交付时,乙方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2.17.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2.17.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8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19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9.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9.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20履约保证金2.20.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2.20.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20.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21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2.6供货及调试安装完成,经验收合格,履行报销手续后,以转账方式付合同全款。2.17.3检验和验收标准根据项目投标文件及采购文件要求(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承诺书等)执行。验收程序按《滁州学院采购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执行。2.20.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 元(大写: ),收受人为 ,乙方以 提供,期限至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2.20.2履约保证金期满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确认后,乙方自行至履约保证金收受方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2.2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 采购代理机构 壹份。5.0.1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注:1.投标人应按给定格式编制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可以扩展。评标办法、招标澄清修改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此处未给出格式、章节的,请投标人自定格式,编制在投标文件内。2.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时,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盖章的,可为电子签章,或盖章后的扫描件。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应采用签字后的扫描件。(项目名称)招标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分项报价表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六、联合体协议书(如有)七、分包意向协议书(如有)八、资格审查材料九、商务要求偏离表十、技术要求偏离表十一、技术响应资料十二、主要标的承诺函十三、样品(如有)十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十五、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6.1.一、投标函致:滁州学院(采购人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代理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编号为ZF2024-36-0449的滁州学院2023年先进技术设备更新改造聚合物材料科研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接受你方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约束条件。我方愿意以开标一览表中确定的投标总价,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全部澄清、修改、答疑补充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5.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并交付货物及服务,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6.我方同意按照你方要求提供与我方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7.我方对投标文件中所提供资料、文件、证书及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8.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址:年月日6.2.二、开标一览表货币单位:人民币序号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2招标编号3分包号(无分包,不填写)4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为表3-1、表3-2、表3-3汇总之和…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6.3.三、分项报价表表3-1分项报价表招标编号:标包号:货币单位:人民币序号货物(服务)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合价制造商品牌产地发货地点序号货物(服务)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主机及标准附件运输、保险、卸货安装调试检验培训及技术服务其他小计合计/注:1.“单价”系指货物(服务)生产、包装、运输、保险、装卸(至指定地点)、安装(招标文件要求报价)、调试、检验、试运行、技术服务、培训等所有应由投标人承担的各项费用及税金。2.投标总价=分项报价表合计+质保期内备件及易损件分项报价表合计+专用工具分项报价表合计。表3-2质保期内备件及易损件分项报价表招标编号:标包号:货币单位:人民币序号货物(服务)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合价制造商品牌产地发货地点备注合计(此表价格含在投标总价内)/表3-3专用工具分项报价表招标编号:标包号:货币单位:人民币序号货物(服务)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合价制造商品牌产地发货地点备注合计(此表价格含在投标总价内)/表3-4质保期外备件及易损件分项报价表招标编号:标包号:货币单位:人民币序号货物(服务)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合价制造商品牌产地发货地点备注合计(此表价格不含在投标总价内)/6.4.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无需提供)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一: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或所有标的信息不能填写全面的,无需提供;请投标人务必全面、准确了解相关政策、产品及制造商等相关信息后,谨慎提交。投标人须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注二:1.监狱企业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需要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以下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单位章)日期: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6.5.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反面)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包号。未分包的,此处不填写)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代理人身份证(正面)代理人身份证(反面)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反面)代理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6.6.六、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滁州学院2023年先进技术设备更新改造聚合物材料科研设备采购的采购活动。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1)牵头人单位:,分工:,承揽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2)成员单位一:,分工:,承揽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2)成员单位二:,分工:,承揽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牵头人、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6.7.七、分包意向协议书(如有)我方承诺一旦在滁州学院2023年先进技术设备更新改造聚合物材料科研设备采购中获得采购合同,拟按下表进行分包。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我方及分包单位均予以承认。分包单位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履行合同,且不再次分包,我方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序号单位名称(分包单位)资质(如有)拟分包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12...注:1.如本项目允许分包,且投标人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如未提供,或提供了但未填写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名称、拟分包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投标无效。2.如招标公告载明的资格要求与拟分包内容相关,则投标人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单位的相应资质,并附资质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否则投标无效。3.投标人为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而向中小微企业分包时,须同时提供分包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单位的企业划型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作为判断依据。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分包单位一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分包单位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6.8.八、资格审查材料6.8.1.(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许可证及级别 (如有)其中高级职称人员营业执照号其中中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初级职称人员其中实收资本其中其他人员经营范围关联企业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与本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备注6.8.2.(二)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明1-1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照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不具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证明材料。注: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2.分支机构以分支机构名义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的上述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3.分支机构以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名义参加投标的,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上述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4.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邮政、铁路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书,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1-2资质证书(如有)注:资质证书包括但不限于投标货物生产(制造)、销售、服务(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许可证及有关投标货物(产品)有效鉴定证明等材料。投标人提供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照。1-3制造商的相关资质证明(如有)注:投标人提供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照。1-4产品的相关资质证明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先进技术设备更新改造聚合物材料科研设备 动态热机械分析仪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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