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智慧警保综合平台车辆管理模块升级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无锡市公安局2024)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无锡市公安局智慧警保综合平台车辆管理模块升级项目中标公告JSZC-320200-JZCG-G2024-0075
一
、
项目编号
:JSZC-320200-JZCG-G2024-0075
二
、
项目名称:智慧警保综合平台车辆管理模块升级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北京用友政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911101087461354032
北京市海淀区永丰路9号院3号楼3层101-A01至A10室、4层101-A01至A10室
88.65(均分制)
72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智慧警保综合平台车辆管理模块升级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勇、胡军、谢吉华、顾韵秋、廖存会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无锡市公安局(本级)
单位地址:无锡市经开区高浪西路58号
联系人:徐军
联系电话:135061810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0号楼
联系人:童贞
联系电话:0510-818277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童贞
电话:0510-8182775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智慧警保综合平台车辆管理模块升级项目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智慧警保综合平台车辆管理模块升级项目
品目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采购单位
无锡市公安局(本级)
行政区域
无锡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6月25日 14:56
评审专家名单
胡军,谢吉华,杨勇,顾韵秋,廖存会
总中标金额
¥72.8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童贞
项目联系电话
13961792053
采购单位
无锡市公安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无锡市经开区高浪西路5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506181060
代理机构名称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0号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童贞
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200-JZCG-G2024-0075项目名称:智慧警保综合平台车辆管理模块升级项目采购人:无锡市公安局采购代理机构: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二四年五月总目录第1章投标邀请------------------------------------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章合同文本------------------------------------第4章采购需求------------------------------------第5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第6章投标文件内容与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受无锡市公安局的委托,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智慧警保综合平台车辆管理模块升级项目(JSZC-320200-JZCG-G2024-0075)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项目概况智慧警保综合平台车辆管理模块升级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浏览招标文件,如有投标意向须在本招标文件有效获取期内通过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下载的方式依法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6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200-JZCG-G2024-00752.项目名称:智慧警保综合平台车辆管理模块升级项目3.项目预算金额:72.96万元4.项目最高限价:72.96万元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6.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无2.2通用资格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本招标文件有效获取期限以本项目招标公告中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准。2.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3.方式:请有投标意向的供应商在招标文件有效获取期内及时至“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获取。在招标文件有效获取期限内,从“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视为依法获取的招标文件。4.售价:本项目招标文件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时间:2024年06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无七、本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无锡市公安局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高浪西路58号联系方式:见“项目联系方式”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10号3楼联系方式:见“项目联系方式”3.项目联系方式采购人项目咨询联系人:联系人姓名;电话:0510-0510-82222925采购人质疑受理联系人:受理人姓名;电话:0510-0510-82222925交易中心项目联系人:童贞;电话:0510-81827754八、其他(一)供应商“账号注册”及CA办理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1)访问“无锡政府采购网”点击“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选择供应商版块,点击“用户注册”按钮,进行账号注册,注册完成后需在系统中填写资质信息并提交。也可以直接通过http://jszfcg.jsczt.cn/进入界面。(2)办理“意源”CA数字证书和“方正”电子签章(办理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12号楼二楼9号、10号窗口),办理指南链接:http://jsxcmm.com/help/help.html。(3)CA驱动下载:在“苏采云”系统账号登陆页面,点击“驱动下载”链接中的“政务CA、方正签章控件驱动安装包及安装说明”可以直接下载驱动安装包,安装包中附有驱动安装手册。技术服务电话:0510-81827781(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1:30,13:00-17:00)2.完成“苏采云”系统账号注册的供应商方可在“苏采云”系统中进行CA绑定。登录“苏采云”系统,插入CA后,点击【账号设置】——【绑定CA】。3.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4.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操作步骤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下载地址:无锡市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苏采云——“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技术支持QQ:孙先生:442456465;王先生:1476328133。(二)完成项目参与,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可在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查看公开招标文件,如确定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必须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从“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文件(“项目参与”——“采购项目参与”找到需要获取招标文件的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参与投标”——“下载文件”),完成项目参与,将“苏采云”系统中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导入到“政府采购客户端”,离线按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使用“CA数字证书”),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不得超过150M)并在“苏采云”系统上传该加密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三)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四)本次采购不收取投标保证金。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以及本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2.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招标标书工本费、中标服务费、招标文件均免费。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投标文件内容与格式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交易中心联系解决。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的澄清7.1本项目不召开开标前答疑会,投标人如有需要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应在投标截止期至少十五日前按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参照本章下述28.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人或交易中心以书面形式提出。8.招标文件的修改8.1交易中心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不足十五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日期。8.2如需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交易中心将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苏采云”系统或关注原招标公告媒体上发布的更正公告。因投标人未尽注意义务,未及时更新上传投标文件或未全面地关注更正公告导致其提交的投标材料不符合本项目相关招标要求,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交易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投标函、承诺书、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投标偏离表、《采购需求》中如有要求须提供的证明文件等)、其他证明文件(《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其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文件)等内容。10.2投标人所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和要求以及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内容与格式》。10.3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请以招标文件为准。11.证明投标人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1.1投标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1.2招标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投标函、承诺书和开标一览表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承诺书和开标一览表。12.2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分项报价表的总额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3.分项报价表13.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3.2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4.投标偏离表14.1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为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之日后九十(9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投标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交易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交易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递交17.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8.投标截止时间18.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视作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18.2交易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更正公告修改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9.投标文件的拒收19.1交易中心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0.1投标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20.2投标文件的修改20.2.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2.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0.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与评标21.开标21.1交易中心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1.2开标仪式由交易中心组织。“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21.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1.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2.评标委员会22.1开标后,交易中心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2.2评委会依法组建,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2.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候选人。23.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3.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交易中心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3.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3.3交易中心和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3.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24.投标文件的澄清24.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4.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4.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及时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5.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5.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5.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采购人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5.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标结束后,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交易中心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其投标文件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5.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确定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5.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确认或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无效。25.6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随时接受与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询问。26.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26.1无效投标条款26.1.1未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正确操作的。26.1.2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26.1.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期限投标的,纸质投标文件(如有)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26.1.4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章的。26.1.5投标人的被授权代表无授权委托书或授权委托日期晚于投标截止日期的。26.1.6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26.1.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种(含两种)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26.1.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1.9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26.1.10投标人的项目(标项、标段、分包)投标总价超过本项目(标项、标段、分包)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6.1.11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6.1.12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1.13电子投标文件图片、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导致无法评审的。26.1.14投标文件中有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26.1.15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26.1.16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26.1.1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纸张情况、目录序号、排版格式、文字风格等存在明显的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26.1.18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26.1.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同一投标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26.1.20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26.1.21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26.1.22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不能应评标委员会要求通过“苏采云”系统(或在评标现场)给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1.23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26.1.24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6.2废标条款26.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2.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6.2.5因“苏采云”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26.2.6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6.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26.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六、定标27.确定中标单位27.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法选取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27.2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排名先后顺序确定一名投标人为中标单位。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7.3交易中心将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4中标无效的确认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7.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7.4.2向采购人、交易中心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4.3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投标文件条件的,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27.4.4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7.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7.4.6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27.4.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2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27.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7.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7.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7.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8.质疑处理28.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8.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8.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人或交易中心提出质疑,供应商因未按该规定以相应事项向相应机构提出质疑从而造成质疑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或其他情形导致质疑不予受理或无法受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8.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8.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8.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交易中心、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8.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格式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8.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项目属性、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审查结果、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上述事项以外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交易中心提出,由交易中心负责答复。采购人、交易中心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质疑供应商可通过面交或邮寄方式送达(采购人和交易中心不接受未填写快递运单的快件)。采购人、交易中心联系人、联系方式、通信地址见招标文件第一章。28.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8.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8.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8.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8.5.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8.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8.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如质疑查无实据或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或举报,不配合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的,一经查实,交易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9.中标通知书29.l中标结果确定后,交易中心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29.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0.2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交易中心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出相应处理。30.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0.4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并与中标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31.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追加3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第三章合同文本以下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江苏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买方、需方、采购人)_________乙方:(卖方、供方、供应商)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1.2标的质量:1.3标的数量(规模):1.4履行时间(期限):1.5履行地点:1.6履行方式: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圆(______元)人民币或其他币种。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注:采购项目如涉及采购标的的知识产权归属、处理的,如订购、设计、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等,应当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处理方式)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乙方交纳人民币__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6.2合同履行结束后,甲方应及时退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6.2.1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6.2.2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6.2.3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6.2.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2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如项目不允许分包的,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如项目允许分包的,乙方应当按照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分包意向协议履行合同。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八、合同款项支付8.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8.1.1预付款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日内,预付款支付比例:合同金额的%。8.1.2尾款支付时间:服务结束并验收合格,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5日内,尾款支付比例:合同金额的%。(注: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采购[2020]52号)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预付款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10%,切实增强供应商履约能力。在签订合同时,如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项目验收10.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0.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0.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0.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10.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0.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一、违约责任1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服务合同价款总值的违约金。11.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1.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提供服务合同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1.4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13.1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4.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4.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4.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采购需求本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投标人所投内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不得有负偏离。本项目标的物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第一部分项目技术要求建设概况本次无锡市公安局智慧警保综合平台车辆管理模块升级项目建设,按照车辆管理模块升级项目的顶层设计、分步建设的规划,在解决基本业务需要后,需要对新的如集中用车数据分析、集中用车苏警通应用APP进行建设,集中用车苏警通应用APP是在原集中用车电脑端的基础上增加的移动端应用,主要是解决民警必须到单位使用公安网的电脑进行集中用车申请、审核的问题。集中用车数据分析主要是以可视化图表的形式为车辆管理部门、车管中心服务人员及时提供车辆调度、使用、维保和支出总体情况与,提升国有资产使用绩效。建设内容(1)新建集中用车数据分析建立用车数据分析主题和预警规则,采集、处理、建模集中用车数据,实现对当日用车明细、用车情况、人员情况、派车情况、车辆异常情况等进行分析、预警和展示。(2)新建集中用车苏警通应用APP针对基于PC端车辆管理存在的弊端,拟开发集中用车移动端,并根据苏警通APP提供的接入框架,把集中用车移动端功能统一集成到苏警通APP上,确保市局警用相关移动端功能统一集中到省级苏警通移动端上。(3)车辆管理模块升级完善对原模块进行集中用车申请时限调整、用车变更备案流程及时间更新、部门用车线上全流程及钥匙柜对接、公车办公务用车数据对接、车辆维保审核需求调整、在用摩托车批量导入、车辆通报表管理、准驾证申请管理,用油记录、维保记录、ETC记录的录入管理需求等车辆管理功能改造。按照市公车办要求,需要与市公车办系统对接,把局车辆相关数据传输到公车办,实现车辆相关数据的同步,有利于公车办加强车辆监管。同时,因用车管理和监督需要,需将在用摩托车相关信息数据手工整理,再批量导入到车辆管理模块,并做字段合规性逻辑校验。由于车辆管理模板运行于公安专网,其他外部系统运行于政务外网,暂无法采用在线传输的方式获取数据,故以导入导出的方式解决数据来源问题。总体技术要求信息资源规划和数据库建设要求本系统数据库设计参考“金盾工程”的设计标准、要求和规范,结合无锡市公安局警务保障管理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统一规划的数据中心和数据交换系统,提高集约化程度、信息共享程度,避免资源浪费。应用支撑平台和应用系统建设要求本项目依托无锡市公安局现有应用支撑平台,采用一期建设应用平台,按照统一数据库、统一编码体系、统一元数据管理、统一维护基础信息、统一对外信息交换、统一报表工具、统一安全管理机制、统一门户等原则,通过理顺业务流程关系,统一数据口径,制定统一的开发标准,搭建统一的应用支撑平台,无需重复建设。网络系统建设要求依托无锡市公安局现有网络系统。数据处理和存储系统建设要求依托无锡市公安局现有数据处理和存储系统建设条件,无需另行建设。功能需求总体框架根据无锡市公安局警务保障相关需求,结合公安单位应用实际及信息化一期建设情况,增加集中用车数据分析和集中用车苏警通应用APP,并根据新管理需求对一期已有模块进行车辆管理模块升级改造。新建集中用车苏警通应用APP车辆管理集中用车苏警通应用APP基于实际的用车业务场景,移植了PC端车辆申请功能,通过申请、审核、取车、用车、还车的过程,实现了整个用车管理的闭环,通过移动信息化的手段,大大提高的申请、审核的效率,保障了用车的出勤,满足对车辆的集中管理。用户信息获取通过与PC端车辆管理的用户进行同步,将用户信息同步到移动端,经过授权,用户通过同一个用户信息可以在PC端和移动端进行登录,并进行当前登录用户信息的获取。集中用车工作台用户成功登录后,可以在集中用车工作台进行查询,包括我的用车、我的审批。用车申请集中用车申请:可实现移动端填写集中用车申请,审批,平台科学进行车辆调度。部门用车申请:可实现移动端填写部门用车申请,部门领导审批,系统直接对该车辆进行调度。系统实现运用物联网技术设立智能钥匙柜功能,实现审批、自动派车单、短信提醒等功能。申请人能够查看到我的用车数量及用车申请列表情况。申请人能够在集中用车申请新增界面,查看到本部门可用指标数,包括警牌数、民牌数、机动数。并实现用车指标调整、机动指标使用等功能。实现申请人填报用车的相关事由等信息,实现提交、修改、审核、收回、流程跟踪、紧急沟通等功能。用车审核系统将通过待办消息的方式,实现自动提醒功能。通过移动端在任务中心可以对用车申请进行审核,派车,发送钥匙提取码,申请驳回,流程跟踪等功能。用车取消申请人尚未领取钥匙,可实现进行取消用车,自动撤销。对于撤销的用车申请可以进行删除或批量删除操作。变更备案对于部门用车存在需要超时的场景,可以进行变更申请,并对原用车申请进行变更备案并保存,并即刻生效。钥匙领取接受用车任务后,实现对派车的车辆进行取消用车或获取用车钥匙码等功能,平台生成车辆钥匙取件码并推送至对应车辆驾驶员,在钥匙柜用取件码领取相应车辆钥匙。并具有相应时效性。钥匙归还申请人用车任务完成后,可以在自己的用车申请单中获取到还车码,输入钥匙存储柜归还至对应储物格中,平台自动接收钥匙归还情况功能。用车完毕钥匙还回钥匙柜就认定车辆归还,人员检查车辆完毕后,将检查结果描述登记(约定检查项)后,恢复车辆为备用状态。日常使用中,若存在钥匙或钥匙柜故障,可以申请变更车辆,同时具有超时提醒、申请延时等功能。用车反馈用车完成后,可对对申请车辆的车况进行反馈。用车反馈包括新增、修改、删除、保存等操作,反馈内容可能包括:申请流程、行程、需要年检、定期保养提示、使用过程中的违章、以及其他车辆异常。文件管理在用车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可以对本次用车申请上传相关附件信息,作为本次申请的依据。系统提供相关对文件的管理功能。集中用车查询对集中用车业务流程中涉及的基本业务数据进行一些明细查询,包括单位、部门、车辆基本信息、用车情况、派车情况、人员情况等。集中用车-工作流管理对业务流程进行统一管理,将业务管理工作流程定义到软件中,满足管理需要,系统要记录流程运行状态,实现流程跟踪,挂起或唤醒流程,终止正在运行的流程等工作。新建集中用车数据分析通过可视化工具灵活的分析图表配置功能,进而能对查询分析结果进行生动展现。依托于平台提供智能分析服务,向各级用户提供数据源连接、数据建模、数据分析、报表、数据挖掘、指标预警、消息推送等服务。提供丰富的可视化图例,支持多端自动适配,同时也支持各领域扩展,为业务领域赋能。系统实现包括对当日用车明细、用车情况、人员情况、派车情况、油耗情况、费用情况等进行分析大屏展示。基础信息配置为实现集中用车数据分析需要对一系列的基础信息进行配置,包括业务定义、区划管理、单位管理、角色管理、用户管理、驾驶员管理、数据源管理、贯通配置、系统设置等,通过这些配置为集中用车数据分析提供一些基础支撑。用车数据智能采集具有自动采集数据功能,可以按月、周、天、小时等规则设置定时方式采集网络能访问到的程序,自动采集数据。可以使用提供的数据采集工具离线对数据进行采集。系统具有直接导入业务数据的专业接口功能,可以满足预算监督工作的要求。数据采集模块有以下特性:数据采集方式多样化定时采集、即时采集、手动追加、任务管理。数据采集规则灵活化可根据客户业务实际情况,采用增量采集或全部复制的规则进行数据采集。数据采集机制全面化,直连数据采集、代理服务采集。数据访问机制权限化通过权限管理对采集规则设定、数据使用、数据维护等进行控制。数据管理标准化,基础数据管理。数据采集对象完整化,结构化数据与非结构化数据均可采集。用车数据自动分析对获取的用车数据自动在后台进行初步分析,对于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基于不同的算法进行不同的预处理。用车数据加工处理能够对冲突数据进行选择,对冗余数据进行清理,对缺失数据进行补充。可以批量完成数据抽取、清洗、转换、装载等任务。用车数据规则校验实现对处理后的数据进行完整性、合规性、逻辑相关性等标准化后台自动校验,能够按规则校验比对每次采集后相对于上次采集结果新增、修改、删除的数据列表。如果有相关的数据规则外异常时,将进行自动预警提示。升级车辆管理模块集中用车申请在现有集中用车申请的基础上,会根据前往市县,对用车截止时间进行控制,涉及到功能前后端系统的开发。控制点包括:1)前往市县为无锡市市区,用车截止时间只能选到用车开始时间后24小时;2)前往市县为江阴、宜兴,用车截止时间只能选到用车开始时间后48小时;3)前往市县为无锡市外,用车截止时间只能选到用车开始时间后72小时;用车变更备案对原用车变更备案功能进行升级,原先的用车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后就不能做变更备案,替换成任何时间都能进行变更。对用车变更备案流程控制及变更时间更新。控制点:管理员审核好后才能正式变更时间。部门用车线上全流程及钥匙柜对接新增部门集中用车线上全流程业务,并开发车辆管理系统和第三方全新厂家型号的智能钥匙柜的钥匙领取、归还等业务场景的数据对接和联动。各部门用车时,可通过部门集中用车申请填写部门用车申请,系统对驾驶员状态和申请用车条件等进行校验。系统实现运用物联网技术设立智能钥匙柜功能,实现审批、自动派车单、短信提醒、车辆归还等功能。申请人能够查看到我的用车数量及用车申请列表情况。申请人能够在集中用车申请新增界面,查看到本部门可用指标数,包括警牌数、民牌数、机动数。并实现用车指标调整、机动指标使用等功能。实现申请人填报用车的相关事由等信息,实现提交、修改、审核、收回、流程跟踪、紧急沟通等功能。公车办对接与公车办进行系统级数据对接,将包括ETC记录、用油记录、投保记录、维保记录、车辆信息、部门用车记录、集中用车记录等信息通过接口的方式接入公车办。功能层面需要实现一个功能,将上述信息分页签展示并后端进行数据采集,完成对数据的分析和处理后进行分列表展示,最终将结果信息通过约定的格式进行导出,公车办进行导入。维保审核需求在现有车辆维保管理审核功能上,增加一个查询所有流程中数据的页签,该页签下增加一个删除按钮,可以删除审核完成的单据,未审核完成的单据不允许删除并给出提示。在用摩托车批量导入在现有“在用摩托车档案”功能界面,增加数据批量导入功能,实现摩托车批量导入系统。通过定义“在用摩托车导入模板”支持服务器上传,业务人员可以将“在用摩托车导入模板”下载到本地,编辑后进行导入,在批量导入时基于规则对异常进行校验,如业务关键字段不能为空、摩托标识字样判断及与系统车辆所属部门等校验。车辆通报表管理对各部门每月车辆的用油记录、ETC记录、维保记录等情况进行统计查询,用于通报各部门数据录入情况。准驾证管理准驾证的申请可以在其失效前30天进行重新申请填报、修改、删除、附件上传、重新申请条件设置等功能。用油记录管理在原有只能通过模版导入数据的基础上,增加用油记录录入管理功能。对每个单位、部门、具体车辆的用油情况进行记录管理、统计分析和相关通报。维保记录管理在原有只能通过模版导入数据的基础上,增加车辆维保记录录入管理功能。对每个车辆的维护保养情况进行记录管理,便于后期的统计分析和相关通报。维保记录在保存后支持修改、删除。材料明细费用支持逐行录入,可以保存、修改、删除明细。ETC记录管理在原有只能通过模版导入数据的基础上,增加ETC记录录入管理功能。对每个车辆的ETC使用情况进行记录管理,便于后期的统计分析和相关通报。ECT记录在保存后支持修改、删除。系统安全要求系统建设和应用要确保信息系统和国家秘密信息安全,按照信息安全保护等级要求该项目需要满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第二级要求。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安全要求,按“自主保护、重点保护、同步建设、动态调整”的等级保护实施基本原则,划分不同的安全域和业务保护安全等级,制定与之适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机制,通过集成相关的安全产品和安全服务,结合通信安全性和数据库安全特性,构建多层防御的安全保障体系,确保系统安全、高效、可靠运行。项目建设要求本项目建设工作覆盖广、用户多、纵向深,为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拟采用“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边建边用、层层推进”的建设原则稳步推进,以建促用、以用促变。质保期要求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提供3年免费质保服务。组织实施要求1、实施规划要求(1)项目实施方的实施规划中应包括完善的分步实施和部署方案、风险分析和规避措施,实施步骤说明等内容。(2)采购人有对项目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控制的职责和权利,项目实施方应保证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全面配合采购人,确保人力、物力的定量投入,定期向采购人提交最新的进展情况报告。(3)投标人应成立相应的项目团队,配备人员不少于5人,包括但不仅限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研发工程师、测试工程师、实施工程师等。(4)项目实施方应保证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严格按照软件工程规范进行管理。各阶段应提交相应文档,并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阶段工作。2、进度要求本项目工期为6个月(含3个月试运行),要求在工期内完成软件开发、试运行、培训工作和验收交付。中标方在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完成系统部署、培训、试运行和初验等工作。工作项目实施方应根据实施规划提供详细、可行的进度计划。软件开发、安装、测试要求1、应用软件开发以及软件安装(1)软件开发环境要求本项目要求项目实施方整个项目团队的开发、调试、维护等工作在采购人指定或同意的地点进行。(2)软件系统安装要求项目实施方必须在实施时向采购人提供标书中要求的应用系统安装、联调、培训和维护服务等的全部内容,并在需要的时候配合系统软件、硬件提供商完成整个系统的部署及网络联调工作。对项目实施方的要求:①要求项目实施方必须具有良好信誉和相关实力的技术队伍。②项目实施方应本着认真负责态度,组织技术队伍,做好项目的整体方案,并书面提出长期保修、维护、服务以及今后技术支持的措施计划和承诺。③项目实施方应允许采购人安排相关技术人员参与应用系统的安装、测试、诊断及解决遇到的问题等各项工作,并提交完整详细的书面文档。2、测试要求应用系统安装完成后,项目实施方应首先拟出测试计划,与采购人和监理方(若有)讨论通过后,方可按计划进行测试。3、试运行期(1)应用软件推广实施工作根据采购人统一安排分批进行。在完成项目培训、初始化工作后,进入试运行期。(2)试运行期间项目实施方需提供专人进行运行指导及维护服务。培训和服务要求项目培训服务1、项目实施方需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2、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天,地点为采购方选定地点,培训方式为一人一机集中培训。3、培训内容与课程要求:培训内容为系统操作以及常见问题处理,确保财务人员独立使用应用软件,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4、集中用车苏警通应用APP和车辆管理调整培训计划人天不低于200人/每次,安排3批次。集中用车数据分析视使用者人数而定。运行维护服务要求1、中标人必须拥有一套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软件的开发及服务质量,确保软件的开发及服务质量。2、为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中标人必须具备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在江苏有常驻服务和技术支持机构,并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能提供快捷的售后服务响应。3、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热线电话服务、远程在线服务、现场相应服务、电子邮件服务、巡回检查服务等。4、中标人应建立运行维护团队,故障响应要求:(1)提供7×24小时响应。(2)故障在1小时内响应,如电话、网络等不能解决问题,4小时到现场,24小时解决问题,紧急状况2小时到现场,8小时解决问题。5、如遇紧急、重大服务事项,需在保证提供多人、快速服务响应的情况下配合管理方协调产品的研发单位进行现场应急事件处理。6、中标人在完成系统的开发、上线工作后,应提供系统验收后3年的免费系统维护服务,并提供两名技术人员驻市局警务中心进行现场技术服务。7、中标人在提供运维服务的过程中,获悉的一切资讯需严格遵守保密协议,严禁自行使用或向他人传播,泄漏或擅自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上述信息,由此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部分有关说明1.1.投标总报价包括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的从项目中标起到项目正式交付以及服务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1.2.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不在本项目的报价范围。1.3.本项目中如有被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1.4.投标人必须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进行报价,如有技术偏离请于投标偏离表中说明。1.5.完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1.6.免费质保期:三年1.7.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额的30%(预付款);初验通过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80%;终验通过后支付至审定价的95%;免费质保期满后支付尾款。1.8.本项目合同履行地点:无锡,具体地点以合同书约定为准。中标方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将本项目中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包括可能的分布范围),并分地实施安装调试。1.9.质量及验收: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如有质疑,以相关质量技术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如产生检验费用,则该费用由过失方承担。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如有涉及到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在履约验收中采购人应当对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或服务进行抽查检测,必要时可委托取得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认证。因检测、认证涉及生产过程或检测时间长等原因,不能在验收过程中开展检测、认证的,可要求供应商在验收阶段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认证报告。1.10.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公告同时发布,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11.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12.开标后,投标人须自行准备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笔记本电脑、无线网络)登录“苏采云”系统,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解密后,在评标过程中保持在线,等待评标委员会的询标和评标结果,中途不得离开。如未按要求应答,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第三部分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1.1.本项目中如有涉及到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要求的,应当按《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执行。采购人在招标(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提出具体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应当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中标(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1.2.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本项目中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属于清单中打★品目的),只能选择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进行报价。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和《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1.3.本项目中如有涉及到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应当按《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3〕7号)文件执行。招标(采购)文件中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采购人均以《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提出的指标、标准为准。在政府采购合同中,采购人应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提供设备或服务。1.4.有关中小企业政策,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以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的相关内容可详见本文件其他章节。1.5.中标、成交供应商可采用合同融资形式,中标人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1.6.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函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根据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标(成交)通知书为凭据,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保函,中标、成交供应商以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采用电子履约保函形式,具体操作可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的保险保函模块进行办理。1.7.本项目中如有涉及到数据库、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工作站、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等七种软硬件的,投标人不得违反财政部、工信部共同发布数据库、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工作站、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等七种软硬件的需求标准。《需求标准》详见财库〔2023〕29号、30号、31号、32号、33号、34号、35号。在满足《需求标准》的前提下,如招标文件中有其他要求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可在合同中约定,在履约验收管理时,可对所提供的七种软硬件进行验收,必要时可以委托依法取得检测、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认证。1.8.根据苏财办购〔2024〕1号相关要求,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第一部分评标方法投标人通过初审的,方可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比较与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标标准分别评定投标人的分值;各投标人的评审后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并按高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排名第一,以此类推,按排名先后顺序选取3名中标候选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评审排名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其中一个投标人获得评审排名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无评审排名资格。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同上处理。第二部分评标标准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的项目不做价格扣除。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如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且存在联合投标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须在《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否则不得享受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享受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法人与参加联合体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投资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投标人须在《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各方是否存在上述关系,如未进行明确的亦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二、评分标准1.1.3.1.1.价格(1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关于价格扣除详见本章第二部分“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1.1.3.1.2.项目人员配置情况(10分):考察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情况,人员以填列的《项目人员配置清单》为准(格式见附件),并按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表格要求提供所填人员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2.1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的得1分;具有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证书的得1分;自2018年5月以后担任过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以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的得1分,共计得3分。2.2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不能由项目经理兼任)具备系统分析师证书的得1分;自2018年5月以后负责过类似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以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的得1分,共计得2分.2.3参与本项目开发团队的其他人员具有系统架构设计师的得1分;具有高级程序员的得1分;具有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的得1分;具有软件评测师的得1分;具体高级网络与信息安全师的得1分,共计得5分。1.1.3.1.3.投标人综合情况(9分):3.1业绩(4分)投标人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成功案例,每提供一份有效合同复印件得1分,最高不超过4分;合同扫描件上传至投标系统中。3.2认证证书(5分)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以上证书每提供一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5分。1.1.3.1.4.项目方案(59分)4.1总体方案(7分)。系统总体设计明确,有总体架构图,系统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可靠性、安全性等设计分析清晰透彻,涵盖建设目标、建设原则、建设思路、总体规划、标准规范等内容,可以充分体现系统的先进性、稳定性和可靠性等性能的得7分,提供的方案清晰、责任明确、有缺漏项的、针对性较强得5分,提供的方案一般、基本满足要求得3分,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4.2项目需求理解及分析(5分)。准确把握无锡公安智慧警保车辆管理重点,对采购需求理解透彻与深刻,阐述清晰,并据此提出了可行性、建设性意见的,得5分;对采购需求理解部分准确、部分理解透彻与深刻,得3分;对采购需求理解一般,方案阐述简短得2分,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4.3.系统设计(28分)。①技术架构(5分)。投标文件需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的功能需求中的各项要求进行应答,各系统模块需要划分清楚、全面。对技术架构进行科学合理设计包含技术架构具体内容和技术路线内容,设计全面、合理、可行、先进。设计全面、合理、可行、先进的技术架构,满足具体内容和技术路线得5分,架构设计方案较为合理得3分,架构设计方案一般得2分,未提供或不满足得0分。②新建集中用车苏警通应用APP功能需求(5分)。投标文件需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的各项要求进行应答,各系统模块需要划分清楚、全面,并附有详细的集中用车苏警通应用APP业务系统界面截图。能够较好的满足系统建设要求且功能设计全面、合理、可行、完全满足无缺漏得5分,功能需求内容较为完整,缺漏在1处以下得3分,功能需求内容一般,缺漏2处以上得2分,未提供或不满足得0分。③新建集中用车数据分析功能需求(5分)。投标文件需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的各项要求进行应答,各系统模块需要划分清楚、全面,并附有详细的集中用车数据分析业务系统界面截图。能够较好的满足系统建设要求且功能设计全面、合理、可行、完全满足无缺漏得5分,功能需求内容较为完整,缺漏在1处以下得3分,功能需求内容一般,缺漏2处以上得2分,未提供或不满足得0分。④升级车辆管理模块功能需求(5分)。投标文件需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的各项要求进行应答,各系统模块需要划分清楚、全面,并附有详细的升级车辆管理模块业务系统界面截图。能够较好的满足系统建设要求且功能设计全面、合理、可行、完全满足无缺漏得5分,功能需求内容较为完整,缺漏在1处以下得3分,功能需求内容一般,缺漏2处以上得2分,未提供或不满足得0分。⑤性能设计内容(4分)。投标文件需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的各项要求进行应答,各系统模块需要划分清楚、全面。性能设计内容全面、标准合理可行,符合管理需要和使用习惯,保证使用的效率。性能设计全面、合理,完全满足系统建设要求得4分。性能设计较为合理,能较好满足系统建设要求得2分,性能设计一般得1分,未提供或不满足得0分。⑥数据衔接内容(4分)。实现与智慧警保综合平台(一期)系统进行有效数据衔接,设计数据交换方案,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强、合理性高得4分,数据交换方案较为合理,疏漏项较少得2分,数据交换方案可行性一般得1分,未提供或不满足得0分。4.4.安全方案(5分)。对操作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解决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描述。方案内容至少但不限于:安全风险分析、系统安全策略、安全设计框架、公安信息网安全设计方案、密码设计方案内容,安全方案内容详细、阐述内容详细、合理、可行性强得5分,内容一般、有部分疏漏得3分,内容缺漏较多、不完整得2分,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4.5培训方案(5分)。对培训计划安排合理,培训内容丰富,对培训质量有切实有效的保证措施。方案内容包括:培训对象与培训内容、培训计划、培训方式、培训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并进行详细的阐述内容详细、合理、可行性强得5分,内容一般、有部分疏漏得3分,内容缺漏较多、不完整得2分,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4.6实施方案(5分)。制订详细的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实施进度方案内容包括:实施进度、项目组织、实施计划、组织实施设计等内容。实施进度方案内容详细、合理、可行性强得5分,实施进度方案内容一般、有部分疏漏得3分,实施进度方案内容缺漏较多、不完整得2分,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4.7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保障(4分)。满足服务内容及要求,响应及时,承诺全面,方案全面细致。根据投标人售后服务的范围(本地设有服务机构、免费维护期承诺、服务响应和故障排除时间承诺、服务承诺的可行性、完整性以及服务承诺落实的保障措施)等情况及完善程度,进行评分。方案内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且满足招标要求得4分,方案内容部分阐述但并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论述,或方案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等得2分,方案内容未进行阐述或不满足招标要求得1分。5.演示(12分):演示必须是目前正在运行的真实环境或模拟环境,不得使用PPT演示稿或录屏、截图等其他方式演示。演示时间不超过15分钟,无演示不得分。本项目演示为投标人上传视频或录播方式演示,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演示内容制作演示视频文件,视频文件的格式为*.mp4或*.avi,投标人须将视频文件分段压缩为*.zip文件上传(单个文件不得大于50M,所有文件总共不得大于300M)。文件上传方式见《操作手册》规定,上传的演示视频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视频时长总计不超过15分钟。5.1通过集中用车苏警通应用APP,演示从用车申请审核、钥匙领取归还、用车反馈、集中用车查询等功能。(4分)5.2通过集中用车数据分析模块,演示通过大屏展示的形式,对单位车辆总体情况、人员情况、车辆使用状态、派车情况等不同维度进行展示。(4分)5.3演示申请人在集中用车申请新增界面,查看到本部门可用指标数、机动数、用车指标调整、机动指标使用等功能。(4分)共计3个演示部分,每一个演示部分共计4个演示点,满足一个演示点得1分,不满足或未演示不得分,演示最多得12分。第六章投标文件内容与格式第一部分投标文件内容一、资格证明文件序号评审项及评审要求审查因素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投标人如是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人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提供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授权委托书》(给定格式;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可不提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资格声明函》(给定格式)。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7满足中小企业政策的证明文件(如有中小企业政策要求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8本项目要求的特定资格证明文件(如有特定资格要求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9《联合体协议》(如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须提供,格式自拟)。说明:(1)上述资格证明文件1~6项必须全部按要求提供(有给定格式的,必须按给定格式的要求正确填报并提供,相应格式见本章第二部分),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如遇年检、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扫描件。其中第3、4、5项如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等),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扫描件;如因新成立确无法提供的,可以不提供。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以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和签订合同。(2)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第7项,如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有中小企业政策要求的(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必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文件无效。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指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是指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参见第五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第8项,如本项目有特定资格要求的(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须提供相应的特定资格证明文件。(4)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第9项,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格式自拟,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中:第2、6项可由联合体主体单位(即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提供;第1、3、4、5、7(如有要求)、8(如有要求)项,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二、符合性证明文件及其他证明文件序号评审项及评审要求审查因素1投标函(给定格式)符合性证明文件2承诺书(给定格式)符合性证明文件3开标一览表(给定格式)符合性证明文件4分项报价表(给定格式)符合性证明文件5投标偏离表(给定格式)符合性证明文件6《采购需求》中如有要求须提供的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7《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其他证明文件8其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其他证明文件说明:(1)上述符合性证明文件及其他证明文件1~6项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有给定格式的,必须按给定格式的要求正确填报并提供,相应格式见本章第二部分),否则投标文件无效。(2)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上述符合性证明文件及其他证明文件第1~5项可由联合体主体单位(即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提供。第二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一、封面格式(参考格式):投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200-JZCG-G2024-0075项目名称:智慧警保综合平台车辆管理模块升级项目投标人:日期:二、授权委托书(给定格式):授权委托书我公司(单位、联合体)针对JSZC-320200-JZCG-G2024-0075项目,兹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为我方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针对本次项目的投标、参与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以及其他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委托书自授权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特此授权委托。授权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附后)说明:(1)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限招标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投标情形的),则法定代表人处的签字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当被授权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上述情况的单位负责人)时,只需在法定代表人处签字或盖章即可。(3)供应商为自然人情形的,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4)被授权人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三、资格声明函(给定格式):资格声明函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公司(单位、联合体)针对本次项目JSZC-320200-JZCG-G2024-0075进行投标,并作如下声明1.我公司(单位、联合体)参加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记录。2.本公司(单位、联合体)具备本次项目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本公司(单位、联合体)无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我公司(单位、联合体)针对本次项目的上述声明以及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联合体)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人名称(盖章):四、中小企业声明函(给定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项目技术要求中如对本项目标的及其所属行业进行逐一列明的,投标人须根据项目技术要求中所列明的标的及其所属行业逐一进行填报。根据本《中小企业声明函》类型,项目属性为服务类的,只须按项目技术要求中的服务部分标的及其所属行业逐一进行填报,“企业名称”应填报为提供该项服务的承建(承接)商。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逐一进行填报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逐一进行填报的将不进行中、小、微型企业认定。(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给定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六、投标函(给定格式):投标函致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方收到贵方JSZC-320200-JZCG-G2024-0075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此项目的投标。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总价见《开标一览表》。2、我方愿意提供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3、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交货任务。5、我方完全同意招标文件规定的决定中标者的方式。6、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7、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8、如我方在投标截止期后撤回投标及中标后拒绝遵守投标承诺或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9、如果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愿意按采购人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且我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的处理。10、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交易中心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电话:;传真:;邮编:通讯地址:投标人名称(盖章):七、承诺书(给定格式):承诺书(投标人名称)针对本项目JSZC-320200-JZCG-G2024-0075在此承诺:1.本公司(单位、联合体)对本项目所提供的货物均为原厂全新合格品,提供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本项目中如有涉及到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要求的,本公司(单位、联合体)对于中标产品的包装将严格按《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执行。3.本项目中如有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本公司(单位、联合体)将按《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3〕7号)文件执行;所提供的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均符合《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指标及标准。4.依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本项目中如有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本公司(单位、联合体)将按规定执行国家和我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如非强制性标准的,本公司(单位、联合体)将优先提供符合推荐性标准的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或者在通用类货物、家具、印刷、公务车辆维修等采购项目中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4.根据财库〔2023〕29号、30号、31号、32号、33号、34号、35号(简称《需求标准》)规定,本项目中如有涉及数据库、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工作站、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等七种软硬件的,本公司(单位、联合体)将所投产品符合相关要求和标准。在满足《需求标准》的前提下,如招标文件中对七种软硬件有其他要求的,本公司(单位、联合体)所投产品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如采购人在合同中约定,在履约验收管理时,对所提供的七种软硬件进行验收,且必要时将委托依法取得检测、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认证的,本公司(单位、联合体)将予以配合。……(投标人如有其他承诺的可在此处添加)如违背上述承诺,本公司(单位、联合体)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八、开标一览表(给定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JSZC-320200-JZCG-G2024-0075项目名称投标总报价(小写)智慧警保综合平台车辆管理模块升级项目投标总报价(大写): 投标人名称(盖章):九、分项报价表(给定格式):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JSZC-320200-JZCG-G2024-0075序号服务内容数量单位单报价分项总报价1 2 ……投标人名称(盖章):注:(1)投标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的,须提供按格式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提供投标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投标人对所报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2)投标人应当根据“采购需求”的内容在上表中详细填写;(3)表格不够可自行延长。十、投标偏离表(给定格式):投标偏离表项目编号:JSZC-320200-JZCG-G2024-0075名称采购要求实报内容偏离说明投标人名称(盖章):注:(1)本表不得删除;(2)如无任何技术偏离,请于本表“偏离说明”中注明“无偏离”;(3)如有技术偏离项,请于本表中列明偏离内容,如需要可自行延长,其余无偏离内容不须赘述。十一、项目人员配置清单(格式)项目人员配置清单项目编号:JSZC-320200-JZCG-G2024-0075序号姓名年龄本项目职责人员证书名称投标人名称(盖章)注:1.表格不够可自行延长。2.上表内容须提供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经社保部门确认的社保缴纳名单复印件(标注各人员所处位置)和相关证书复印件作为填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请附在本表之后。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慧警保综合平台车辆管理模块升级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无锡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