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 乡村建设工程总承包中标结果公示(盱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



盱眙县桂五镇高庙社区敖岗组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830-ZQHJ-C2024-0046

二、项目名称:盱眙县桂五镇高庙社区敖岗组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江苏通南九鼎建设有限公司
9111010810204467XX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5号(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107室
93.83(均分制)
3247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盱眙县桂五镇高庙社区敖岗组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
施工范围:盱眙县桂五镇高庙社区敖岗组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工程总承包
施工工期:90日历天
项目经理:刘洋
执业证书信息:苏232101220189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玉宇 倪昌兵 赵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江苏省招标投标协会苏招协[2022]002关于印发《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优惠收取肆万壹仟元整由成交供应商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缴纳。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盱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单位地址:盱眙县山水商务大厦
联系人:严沁
联系电话:0517-882679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盱眙县金桂大道15号
联系人:姚素珍
联系电话:0517-882267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严沁
电话:0517-8826795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采购包1(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盱眙县桂五镇高庙社区敖岗组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盱眙县桂五镇高庙社区敖岗组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

品目
其他建筑工程

采购单位
盱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行政区域
盱眙县
公告时间
2024年06月25日 17:32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阳,孙玉宇,倪昌兵

总成交金额
¥324.7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木峰(盱眙)

项目联系电话
0517-88226767

采购单位
盱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采购单位地址
盱眙县山水商务大厦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7826283793

代理机构名称
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延庆区中关村延庆园东环路2号楼92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杨木峰(盱眙)

十、企业报价折扣证明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盱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盱眙县桂五镇高庙社区敖岗组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盱眙县桂五镇高庙社区敖岗组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92人,营业收入69872.051376万元,资产总额63850.191992万元,属于虫型企业;2.盱眙县桂五镇高庙社区敖岗组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江苏通南九鼎建设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0人,营业收入4125万元,资产总额20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蓝章码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江T苏通南九鼎建设有限公司上期2024年6月24日A口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17“苏采云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830-ZQHJ-C2024-0046项目名称:盱眙县桂五镇高庙社区敖岗组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采购人:盱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理机构: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6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文本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尊敬的供应商:欢迎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为了保证磋商顺利进行,请在制作响应文件之前,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各项条款,并严格按要求制作和递交(上传)响应文件。谢谢合作!第一章磋商邀请受盱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盱眙县桂五镇高庙社区敖岗组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苏采云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项目概况:盱眙县桂五镇高庙社区敖岗组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江苏政府采购网或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6月2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830-ZQHJ-C2024-00462.项目名称:盱眙县桂五镇高庙社区敖岗组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330万元;5.最高限价:330万元(报价高于限价的,视为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6.采购需求:盱眙县桂五镇高庙社区敖岗组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7.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8.质量要求:符合采购需求。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供应商可任选其中一项(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1.2有效的营业执照;1.3承诺书,牵头人提供(如有联合体)(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三要求);1.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牵头人提供(如有联合体)(格式自定,加盖公章);1.5供应商信用承诺书,牵头人提供(如有联合体)(格式按照示范格式四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以上材料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本次磋商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组织评委会将对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若发现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可随时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3.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单位(采购代理单位)组织磋商小组在资格审查时查询,一旦被查询存在上述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风景园林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备相应的园林绿化工程履约能力的独立法人。潜在供应商若不能同时具备以上资质,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双方商定牵头人,联合体作为乙方签订合同。潜在投标人只能单独或组成一个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资质证书、联合体协议(如有)盖章扫描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中)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6月19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或江苏政府采购网或淮安市政府采购网。3.方式:供应商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或江苏政府采购网或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4.售价:0元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6月24日9时00分;2.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地址: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五、开启1.时间:2024年6月2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成交总价的1%。3.本项目采用“苏采云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澄清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8条。4.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或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5.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江苏政府采购网或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否则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八、本次磋商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盱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淮安市盱眙县山水大厦6楼联系方式:严沁电话:0517-8826795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盱眙县金桂大道15号联系方式:姚素珍电话:0517-8822676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严沁电话:0517-88267958盱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6月12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2.合格的供应商2.1磋商供应商必须符合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2.2凡有能力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交付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供应商均为合格的供应商。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江苏省招标投标协会苏招协[2022]002关于印发《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由成交供应商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缴纳,不单独立项,磋商供应商充分考虑风险计入总价。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包括: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5日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出(逾期递交对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江苏政府采购网或淮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连续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或江苏政府采购网或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查看采购信息的更正或修改,因供应商未能登陆网站查看,责任由供应商自己负责。8.3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9.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磋商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要求进行编写。10.2电子响应文件编制必须按“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要求制作,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手册》。10.3响应文件仅需要在供应商进行签章的位置应进行电子签章。电子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应重新编制。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1.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磋商报价12.1本项目采用总承包方式,因此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12.2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12.3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接受备选的磋商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12.4本次磋商项目报价均须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4.1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4.2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4.3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5.磋商响应函15.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6.磋商有效期16.1磋商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六十(60)天,磋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将被视为非响应磋商而予以拒绝。17.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7.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8.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的规定,在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8.2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不清楚或不清晰的(含扫描件),造成无法评审或部分影响评审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18.3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18.4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必须提供三份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响应文件邮寄给代理机构(打印胶装完整不得缺页、漏页)。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9.2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响应文件的拒收20.1采购人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响应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21.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1.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2.磋商组织22.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澄清等交互环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按照要求组织本项目的“不见面交易”活动。供应商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22.2开标22.2.1代理机构将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磋商活动。22.2.2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涉及到的响应文件解密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2.2.3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一律以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22.2.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七条条款进行处理。22.3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采购说明22.3.1由于“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自身原因导致项目不能正常进行的,项目作废标处理。22.3.2本项目中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2.3.3本项目下载磋商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均通过互联网操作,请供应商充分考虑网络拥堵及平台操作所需时间等因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操作失败的,其责任自负。22.3.4本项目响应文件的编制使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客户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和上传,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将可能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如对正确使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客户端有疑问的,请与软件公司技术人员联系,联系电话:0517-83638013。22.3.5“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活动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为保障供应商权益以及避免围标串标的情况,供应商必须插CA锁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手册》。22.3.6电子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各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根据操作手册验证CA与签章是否正常,以免影响响应文件的解密。22.3.7电子响应文件开启后,代理机构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内公布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大厅操作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供应商解密限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CA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因“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任一家供应商解密成功,即视为“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运行无故障。22.3.8活动全过程中,各供应商参与澄清、说明、补正、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澄清、说明、补正、异议提出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22.3.9为顺利实现本项目交易活动组织的远程交互,建议供应商配置相关软硬件设施,具体包括:22.3.9.1软件设施:谷歌浏览器或360安全浏览器,同时必须安装“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客户端所要求的驱动。22.3.9.2硬件设施:高配置电脑(内存4G以上,建议屏幕分辨率用1024*768像素或以上,不要使用上网本)、高速稳定的网络、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支持分辨率720P及以上)、音响]等。22.3.9.3为保证交互效果,要求供应商按上述要求配置相关软硬件并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22.3.10供应商在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观看活动组织、响应文件解密等技术方面遇到问题时,请与软件公司技术人员咨询,联系电话:0517-83638013。23.磋商小组2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2磋商小组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工作。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23.3磋商小组应对供应商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23.4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推荐成交候选人。2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4.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24.3在项目评审期间,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4.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评审过程中的澄清25.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26.1.1.1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2)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供应商是否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站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6.1.1.2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6.1.2符合性审查(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而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期、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供应商的义务,而纠正这些偏离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负偏离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成员同意。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3)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4)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进一步初审,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原则如下:①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②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同意修正的,其响应文件无效。26.1.2.1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指因磋商供应商自身原因)、按照磋商文件明确的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3)供应商同一分包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或签字的。(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6)供应商未完全满足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要求。(7)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8)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经磋商,供应商仍不承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11)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12)磋商供应商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均因其自身出现问题导致无法电子评标的;(13)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机器码一致或在同一台电脑上传文件;(14)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1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26.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6.4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7.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1磋商程序27.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可以是多轮次进行,本项目共2轮(响应文件中报价为首轮报价,第2轮报价即为最后报价)。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1.1.1在视频单一磋商时,磋商小组首先会核实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的身份信息,如身份信息不符视同供应商放弃磋商的权利。27.1.1.2磋商小组发起磋商邀请后供应商未及时响应,磋商小组继续和下一家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及时响应磋商邀请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与其他所有供应商单一磋商结束前可以主动发起磋商申请,磋商小组在收到磋商申请后将和供应商进行单一磋商,未及时响应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未能在磋商小组与其他所有供应商单一磋商结束前发起磋商申请的将视同供应商放弃磋商的权利。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7.1.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中提交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1.3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参加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如果参加供应商试图向代理公司和磋商小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27.1.4响应文件的澄清27.1.4.1在磋商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视频等方式交流并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在视频等方式交流时,磋商小组首先会核实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的身份信息,如身份信息不符或者供应商在磋商小组发起澄清邀请后未能及时响应的,则视同供应商放弃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权利)。供应商的澄清要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向磋商小组进行澄清回复,同时必须将澄清内容形成电子文件加盖电子签章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上传。27.1.4.2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第27.1.4.1的规定作出澄清的,将视为放弃该澄清权利。27.1.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凭CA锁登陆“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第2轮的磋商报价(最后报价),将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将作为评审的依据)。本次各分项价格及各产品综合单价均按最后磋商总价与首次磋商总价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27.1.6供应商必须及时刷新报价页面,若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7.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6)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件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磋商终止后,采购人应当将磋商终止的理由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有权在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批准的情况下,与两家或一家磋商供应商进行磋商。六、成交28.确定成交单位28.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并编写评审报告。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8.1.1磋商过程保密28.1.1.1在宣布确定成交前,凡属于审查、澄清、磋商、评审响应文件和确定成交等相关信息,均不得泄露给任何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28.1.1.2供应商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过程,否则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8.1.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磋商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8.1.1.4磋商小组名单在项目活动组织前确定,并在磋商结果确定前保密。28.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采购人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江苏政府采购网或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8.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8.3.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8.3.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3.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8.3.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8.3.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8.3.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8.3.8成交候选人在合同签订前,如经查实从参加该成交项目之日起计算所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29.质疑处理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文件形式通过“苏采云平台”->“供应商“登录,从”项目质疑申请”模块提出质疑,同时必须将质疑函的原件邮寄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未通过交易平台提交的及邮寄原件、七个工作日之外以及匿名的质疑均不予受理,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9.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9.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9.3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29.4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9.5质疑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响应文件中所确定的,如递交质疑者不是响应文件中确定的授权代表,须由供应商另行出具授权(授权中必须载明具体权限和事项)]以送达或邮寄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29.6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质疑相关证明材料中如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友情提示:供应商全部产品线中没有满足技术需求要求的产品才可以对采购产品提出质疑,并提出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4)提起质疑的日期;(5)质疑函应当署名: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9.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后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29.8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产生调查论证费用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29.9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9.9.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9.9.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9.9.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9.9.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9.9.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9.10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0、成交通知书30.1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0.2成交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按财政部第74号令相关规定进行处理。30.3成交人若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或不按期履行相关义务的,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授标。采购人可将标授予下一成交候选人,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上一个成交候选人承担,并赔偿由此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或重新招标。30.4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的书面澄清、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回执等均为签订合同依据。31、履约保证金31.1成交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须提供相当于成交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成交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可以是人民币形式(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电汇),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31.2成交人选取人民币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交纳信息如下:开户名称:(采购人开户名称)开户行:账号:31.2.1成交人选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形式的向采购人缴纳,如保函(担保、保险等)的约定期到期但成交人履约仍未结束的,成交人须进行续保。31.3如成交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31.4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约定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人民币形式的履约保证金退还成交人,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逾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成交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31.5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退还给成交人。七、授予合同32.签订合同32.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2.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2.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3、标的物的追加33.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34.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34.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4.2成交供应商要加强绿色低碳管理,公共部位的水、电应节约使用,不得有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及违章使用未经许可的电器,对施工场地内外垃圾要及时清运,对商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涉及设备运维参考《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文)执行。成交供应商在供货、产品加工过程中能做到低碳物流、环保节约、提高资源利用率。第三章合同文本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含同示范文本(试行)》(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基本权利、义务的集中表述,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的功能、规模、标准和工期的要求、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内容。合同协议书的其它内容,一般包括合同当事人要求提供的主要技术条件的附件及合同协议书生效的条件等。(二)通用条款通用条款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建筑法》、《合同法》以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阶段及其相关事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条款共20条,其中包括:1、核心条款。这部分条款是确保建设项目功能、规模、标准和工期等要求得以实现的实施阶段的条款,共8条第l条(一般规定)、第4条(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第5条(技术与设计)、第6条(工程物资)、第7条(施工)、第8条(竣工试验)、第9条(工程接收)和第10条(竣工后试验)。2、保障条款。这部分条款是保障核心条款顺利实施的条款,共4条:第11条(质量保修责任)、第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第14条(合同总价和付款)、第15条(保险)。其中,在第13条中,相关约定在合同谈判阶段仅指合同条件的约定,中标价格并未包括;在第14条中,合同总价中包括中标价格,还包括执行合同过程中被发包人确认的的变更、调整和索赔的款顷。3、合同执行阶段的干系人条款。这部分条款是根据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具体情况,依法约定了发包人、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共3条第2条(发包人)、第3条(承包人)和第12条(工程竣工验收)。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实施阶段己对工程设备材料、施工、竣工试验、竣工资料等进行了检查、检验、检测、试验及确认,并经接收后进行竣工后试验考核确认了设计质量;而工程竣工验收是发包人针对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投资部门的验收,故将工程竣工验收列入干系人条款。4、违约、索赔和争议条款。这部分条款是约定若合同当事人发生违约行为,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山现工程物资、施工、竣工试验等质盐问题及出现工期延误、索赔等争议,如何通过友好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争议的条款。即第16条(违约、索赔和争议)。5、不可抗力条款。第17条(不可抗力)约定了不可抗力发生时的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和不可抗力的后果。6、合同解除条款。第18条(合同解除)分别对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作出了约定。7、合同生效与合同终止条款。第19条(合同生效与合同终止)对合同生效的日期、合同的份数以及合同义务完成后合同终止等内容作出了约定。8、补充条款。合同双方当事人销对通用条款细化、完普、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可将具体约定写在专用条款内,即第20条(补充条款)。(三)专用条款专用条款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不同建设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具体情况,通过谈判、协商对相应通用条款的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在编写专用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l、专用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款的编号相一致。2、在《示范文本》专用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双方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果不需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可划“/”或写“无”。3、对于在《示范文本》专用条款中未列出的通用条款,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认为简要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可增加相关专用条款,新增专用条款的编号须与相应的通用条款的编号相一致。二、《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示范文本》适用于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承发包方式。“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人受发包人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施阶段,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工程承包。为此,在《示范文本》的条款设置中,将“技术与设讨、工程物资、施工、竣工试验、工程接收、竣工后试验”等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相关工作内容皆分别作为一条独立条款,发包人可根据发包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确定对相关建设实施阶段和工作内容的取舍。三、《示范文本》的性质《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依照《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及规模: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设计: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采购:合格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施工:合格工程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元)。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1)设计费(含税):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2)设备购置费(含税):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3)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4)暂估价(含税):人民币(大写)(¥元)。(5)暂列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元)。(6)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详见专用条款。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4)通用合同条件;(5)承包人建议书;(6)价格清单;(7)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八、履约保证金1.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中标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中标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2.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乙方选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形式的向采购人缴纳,如保函(担保、保险等)的约定期到期但乙方履约仍未结束的,乙方须进行续保。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4.履约保证金退还:退还时间: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约定期届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人民币形式的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逾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九、订立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订立。十、订立地点本合同在订立。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计方):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计方):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施工方):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施工方):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第二部分通用条款详见《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1条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和解释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且盖章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1.1.3工程和设备1.1.3.5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单项工程或双方另行约定的内容。1.1.3.9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10永久占地包括:。1.1.3.11临时占地包括:。1.2语言文字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江苏省、淮安市现行的相关管理条例、规定,但不限于此。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按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规范执行。1.4.2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1.4.3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承包人提出规范、标准规定,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执行。。1.4.4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严格按照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执行。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执行。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发包人文件的提供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接到设计及施工现场提供文件的书面要求后7日内提供。1.6.2承包人文件的提供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以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具体书面要求为准。1.6.4文件的照管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7联络1.7.2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的送达地址:双方另行约定。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的送达地址:双方另行约定。1.10知识产权1.10.1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归发包人所有。1.10.2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归发包人所有。1.10.4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归发包人所有。1.11保密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1.13责任限制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不超过单位工程价款的3%(按各单位工程单独计算)。1.14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第2条发包人2.2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施工现场的范围为项目红线范围内;提供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2.2.2提供工作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2.3提供基础资料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根据设计和施工现场书面需求7日内提供。2.5支付合同价款2.5.2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2.5.3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2.7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3.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的姓名:;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发包人代表的职务:;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发包人委派代表,行使发包人委托的权利,履行发包人的义务,但发包人代表无权修改合同。发包人代表依据本合同,在其授权范回内履行其职责。发包人决定替换其代表时,应将新任代表的姓名、职务、职权和任命时间在其到任的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的职责:负责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方、监理等各方的协调工作;工程进度、形象进度的确认;负责工程造价确认与监督;会同监理单位对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质量进行监督;合同管理;组织阶段性验收和竣工结算。发包人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3.2发包人人员发包人人员姓名:;发包人人员职务:;发包人人员职责:。3.3工程师3.3.1工程师名称:;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详见监理合同;工程师权限:监理人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就工程质量和进度发出指示、进行检查、现场管理、在权限范围内合理调整量价、进行变更估价、索赔等。一般情况下,需要发包人事先批准的事项主要是(1)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变更)及现场签证单;(2)工期顺延及费用索赔的认可或确认;(3)承包人付款的审核及确认(含索赔);(4)开工/停工(在紧急状态下的情况除外)/复工/竣工指令。(5)分包单位的确定;(6)材料设备价格及品牌的认定;(7)暂列金额、计日工、暂估价的使用和确认等。如未经发包人批准并签字盖章,而仅有监理人签证的不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机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相关责任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工现场合理所需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3.6商定或确定3.6.2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3.6.3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3.7会议3.7.1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3.7.2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第4条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办理施工临时设施、环保、环卫、城管等各类行政审批手续,合同备案及相关手续,并缴纳应由承包人应承担的相关费用。(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按月提供,每月25日后30日前向建设单位、发包人、监理人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并于次月10日前提交《上月已完成工程月报》。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进度款或支付时间顺延。(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行承担,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专职人员维护公共安全。(4)提供的办公、生活用房及设施的要求:发包人、监理人、现场审计等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要的办公及生活用房(数量不少于3间,每间不少于20m2)及设施(水电、通讯、桌椅等)由承包人负责免费提供。(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应当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造成发包人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发包人之前由承包人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并承担其费用。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若有发现须立即报告发包人,经发包人协调有关事宜后方可施工。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坏或损失,其责任由承包人承担。(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符合工程所在地市政府有关规定,交工前现场应达到的要求:工完料净场地清,所有构筑物、建筑物、设备及界区内无污染,现场渣土、垃圾袋装,并且施工区域垃圾日产日清。承包人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承包人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自费提供和维护有灯光、护板、格栅警告信号和警卫,以及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在承包范围内全部人员的安全。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或其分包单位雇用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事故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负全部的赔偿责任。(10)承包人勘查现场后已经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体现:1、承包人与现场其他施工企业保持有序、顺利施工的措施方案;2、现场分段施工的措施方案;3、现场开辟新临时通道的方案;4、必须满足城管部门对围挡、冲洗设备及道路的要求。且承包人必须考虑完成以上4点所要增加的一切费用。发包人在临时设施费用中为承包人综合考虑了以上费用,承包人自主报价,结算时发包人不再支付与以上4点关联的任何费用。(11)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对现场施工人员及现场其他第三人的安全、现场施工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消防、用电安全等负责,并就工地照明、防护标志和警示信号设置、门卫人员配置等作出具体安排,充分考虑施工的特殊性,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并承担相关的责任和损失。(13)施工过程中的排污、环卫、市容、城建、城管、治安、人口管理等相关手续由承包人按规定负责办理,对临近居民和行人的影响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14)承包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对已完成工程成品的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理。损坏其他单位所承担的施工内容,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并承担修复费用。(15)承包人按规定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的保护。(16)符合淮安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化施工现场要求,同时应满足市政、市容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承包人违反规定所造成的损失和处罚由承包人承担。交工后一周内彻底清洁完毕撤离现场。(17)施工工地一律实行封闭施工、防尘网覆盖、定时洒水,控制扬尘污染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制定并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保持完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和闲置;确需拆除和闲置的,应当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拆除、开挖后的建筑垃圾必须当日清除,并且覆盖运输,如因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或运输不当,造成工地周边扬尘及其他给发包人带来不利影响的事件,每查实一次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违约金;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18)承包人就现场发现的问题或发生的变更应提前2日向发包人递交书面资料,口头汇报不作依据。承包人发文应有标准固定格式、规范连续的文件编号,同时应有承包人代表的签字和承包人单位公章(或承包人单位授权的项目章)。承包人应避免施工对邻近房产和群众的干扰,在合同许可的范围内,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程中的一切施工作业,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造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发包人予以协助,在施工开工前按有关城市管理、环卫、***门规定办理完毕,如需办理夜间施工,由承包人办理夜间施工批准手续,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果因承包人自身原因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承包人将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和相关处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承包人应全面负责保管本工程及将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直到本工程交接证书签发之日止。承包人负责对分期完成的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若施工时,承包人发现有地下管线或者地质情况与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所描述不相符合时应及时向监理人和发包人书面汇报。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①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和发包人要求的全套设计图纸;②按GB/T50502、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7.1和7.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方案报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③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的办理结果书面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留存;④投标人须在项目管理机构中至少配备以下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项目造价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施工安全负责人、采购经理。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者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职责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⑤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明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⑥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证书编号、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等事项,和与承包人之间的正式聘用劳动合同、承包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一起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⑦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及措施文件、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控制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⑧发包人管理需要的其他文件;⑨上述文件如发包人因管理需增加时,承包人有义务按发包人提出的形式、格式、数量、时间等要求提供;⑩承包人必须对工程现场施工人员全部实行实名制考勤管理,签订劳动合同,设立工资存储专户,按照工程进度和工人实名制登记信息,按月足额由银行代发工资。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生效后30日历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工前7天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图纸不少于16套,其他施工文件根据发包人实际需要提供,电子版1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加盖承包人鲜章(公章)的纸质版,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个工作日内。4.2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工程中标价的10%,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从基本户汇款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或提供无条件银行保函,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缴纳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履约保证金返还方式: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职能部门全部验收合格)。4.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4.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视承包人为转包、挂靠,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4.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在工地天数不得少于22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且应及时参加发包人、监理方组织的例会及保证现场施工及时顺畅的进行。离开工地三天以内(含三天)须书面报总监批准,三天以上须书面报监理人转发包人批准,同时需指定经监理人认可的代理人,否则,发包人扣承包人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并参加每周召开的工程例会,有特殊情况离开施工现场或不能参加工程例会必须请假。如违反上述规定,凡无故缺席一天或无故缺席一次例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4.3.3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全面负责项目的设计及施工的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造价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以及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规范等文件规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工作。4.3.4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无条件随时解除合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再返还,承包人还需赔偿因此而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发包人并将此行为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4.3.5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无条件随时解除合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再返还,承包人还需赔偿因此而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发包人并将此行为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4.4承包人人员4.4.1人员安排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4.4.2关键人员更换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整顿,并有权向承包人索赔1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停工期间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并将此行为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施工管理班子成员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坚守岗位,不得另外承担其它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管理工作,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撤回,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人民币作为违约金,并且发包人有权为此解除本合同,并向承包人追偿因此造成发包人的一切损失。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整顿,并有权向承包人索赔1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停工期间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并将此行为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4.4.3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离开工地三天以内(含三天)须书面报总监批准,三天以上须书面报监理人转发包人批准,同时需指定经监理人认可的代理人,否则,发包人扣承包人1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投标文件中明确的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并参加每周召开的工程例会,有特殊情况离开施工现场或不能参加工程例会必须请假。如违反上述规定,凡无故缺席一天或无故缺席一次例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整。4.5分包4.5.1一般约定约定的分包工作事项:特殊专业项目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且确认为确实需要分包的工程,其它执行通用条款第4.5条;本项目允许承包人在其专业资质不能满足对部分工程内容履行合同的条件下,在国家和江苏省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和发包人的监督下进行分包,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的专业承包单位施工,并签订分包合同。选定分包单位的方式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最终选定分包单位。所有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本工程不准转包、违法分包和擅自分包,若发现承包人转包、违法分包和擅自分包,发包人有权要求转包人和分包人退场,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并视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承包人对其承包范围内的分包工程承担全部责任。分包范围要求:(1)设计部分:不允许分包;(2)EPC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将施工主体进行分包;(3)设备、材料采购部分:允许分包。4.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4.5.5分包合同价款支付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4.6联合体4.6.2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以发包人认可的联合体协议(如有)为准。4.7承包人现场查勘4.7.1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各自承担。4.8不可预见的困难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第5条设计5.2承包人文件审查5.2.1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另行协商。5.2.2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另行协商,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承担。5.2.3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5.3培训培训的时长为/,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为/。5.4竣工文件5.4.1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执行。5.4.3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5.5操作和维修手册5.5.3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6.1实施方法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按通用条款执行。6.2材料和工程设备6.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6.2.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按设计文件的要求及数量自行采购,工程所需原材料、建筑构配件等,在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造价信息中,没有信息或政府指导价的,需通过询价确定。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6.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承担。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6.3样品6.3.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双方根据现场需求另行协商。6.4质量检查6.4.1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6.4.2质量检查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根据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执行。6.4.3隐蔽工程检查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据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执行。6.5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6.5.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据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执行。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据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执行。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第7条施工7.1交通运输7.1.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应自行根据工程实施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7.1.2场外交通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7.1.3场内交通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建筑红线为界。7.1.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2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2.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7.2.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7.3现场合作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7.4测量放线7.4.1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按通用条款行。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测绘完成后5日内报监理人及发包人。7.5现场劳动用工7.5.2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按地方规定及通用条款执行。7.6安全文明施工7.6.1安全生产要求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7.6.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7.9临时性公用设施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7.10现场安保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第8条工期和进度8.1开始工作8.1.1开始准备工作:合同签订生效后7个工作日完成开始工作准备工作。8.1.2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84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导致。8.2竣工日期竣工日期的约定:/。8.3项目实施计划8.3.1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8.3.2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8.4项目进度计划8.4.1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8.4.2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根据发包人及监理人的书面要求为准。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按经监理批准的施工单位报送的网络进度计划中的关键线路确定关键路径,关键路径变化根据经批准的工程变更后,由施工单位报送的经调整的且经监理批准后的网络进度计划中的关键线路,重新确定关键路径。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准。8.4.3进度计划的修订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7日内。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7日内。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7日内。8.5进度报告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以发包人和监理人的书面要求为准。8.7工期延误8.7.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或人民币金额为:1万元、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3%或人民币金额为:/。补充约定:1)农忙季节不得停工。2)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处理周围相关事宜及相关分包工程的施工。3)承包人必须遵守发包人现场的管理制度和规定,服从发包人及监理人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违反现场管理制度和规定,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罚金必须3日内缴纳,若未按期缴纳,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工程款直至缴纳罚金。4)工程进度款与工程质量挂钩,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质量若达不到验收规范标准,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该期工程款,直至符合要求。5)承包人施工进度较慢,有明显延误工期的情况(如进度节点已明显滞后,影响合同工期的)发包人有权采取措施,将部分工程由发包人选择分包单位施工,该部分工程费用在当期进度款中予以扣除(包括管理费)。6)如承包人在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停工7天以上,则发包人有权清场,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同时承包人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8.7.3行政审批迟延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8.7.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及大风蓝色及以上预警信号,沙尘暴、高温、雷电黄色及以上预警信号,具体以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号为准。8.8工期提前8.8.2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第9条竣工试验9.1竣工试验的义务9.1.3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按通用条款执行。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以发包人和监理人的书面要求为准。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10.1竣工验收10.1.2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10.3工程的接收10.3.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另行协商。10.3.2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不少于6份。提交的竣工资料包括:(1)各种工程材料的质检合格证明;(2)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记录;(3)完整的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资料;(4)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档案;(5)有关工程建设的施工管理资料;(6)其他资料。10.3.3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10.3.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10.4接收证书10.4.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10.5竣工退场10.5.1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0.5.3人员撤离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以发包人和监理人的书面要求为准。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11.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按单位工程分别计算缺陷责任期限。11.3缺陷调查11.3.4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11.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7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11.7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按照《工程质量保修书》和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保修期自本项目承包人单项工程合格移交发包人工作完成的次日起计算。保修期截止内,承包人应负责未移交工程和工程设备的全部日常维护和质量保修工作,对己移交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和工程设备,则应由发包人负责日常维护工作,但承包人应按移交证书中所列的质量保修清单进行修复,直至经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第12条竣工后试验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以发包人及监理人的书面要求为准。12.1竣工后试验的程序12.1.2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承包人。第13条变更与调整13.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3.2.2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专用条款13.8.3执行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13.2.3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13.3变更程序13.3.3变更估价13.3.3.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双方根据本工程特点,变更范围包括:1、因执行基准日期之后新颁布的法律、标准、规范引起的设计变更;2、因执行基准日期之后新颁布的法律、标准、规范引起的施工变更;3、因发包人原因要求的设计变更。变更价款的总额不得超过工程总承包中标价的3%,超过部分属于无效变更。变更价款结算方式按如下“计算方法”×承包人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下浮系数%(承包人投标报价下浮系数%=【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建筑安装工程费限价*100%】)计算方法:1)计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省住建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省住建厅关于建筑业增值税计价政策调整的通知(苏建函价【2018】298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8〕第24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9]第19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智慧工地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21〕第16号);有关部门发布的现行预结算文件及政策性调整文件。2)计价说明:工程量采用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组价采用现行江苏省计价定额、费用定额为基准(如定额发生修改,在定额正式执行的次月按新定额结算)。经发包人批准或经专家论证通过的施工技术方案所产生的工程费用如无法套用定额计价表时,由承包人申报,承包人、监理单位、发包人三方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共同协商确定。3)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费用计取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省住建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省住建厅关于建筑业增值税计价政策调整的通知(苏建函价【2018】298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9]第19号)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智慧工地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21〕第16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中规费(社会保险费率、住房公积金、环境保护税)、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省级标化增加费率、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a.单价措施项目以定额和相关费用标准计算。综合单价按照各专业计价定额中的规定,依据设计图纸和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方案进行组价;b.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省住建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规定费率;c.工程按质论价费、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8〕第24号)相应规定;d.垂直运输机械费按江苏省现行工期定额规定的工期下浮20%计算;e.冬雨季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省住建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规定费率取最低值;f.总承包服务费:不计算;g.计日工:根据现场实际发生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h.环境保护税:按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等部门规定的标准费率计取列入;i.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省住建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规定费率计取;j.税金按现行相关文件规定执行;k.建筑工人实名制费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9】第19号计取;l.智慧工地费用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智慧工地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21〕第16号)计取;以上未涉及的其他措施费用本项目均不予以计取。4)工程材料、设备费结算依据:a.材料费、设备费价格按投标基准日期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同期发布的《淮安工程造价管理》的材料信息价作为编制工程结算依据,《淮安工程造价管理》中缺项的,按照省内其他地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同期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执行,省内其他地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同期发布的材料信息价如不一致的,以取低价为原则计取。按以上途径任获取不到的材料价格,应由承包人根据工程要求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发包人组织市场调研的,承包人必须配合。5)人工费、机械费结算依据:人工费及机械费单价按投标基准日期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及机械费等文件的价格执行。7)实际施工工期超过合同约定工期的调整办法:在延迟工期期间遇国家政策性调整或材料价格变化的,工期延误属发包人责任和违约的,合同价款需调整的应予以调整。当工期延误属承包人责任和违约的,合同价款需调整的不予调整。8)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及价格按现场签证确定。9)当实际施工中存在取消或未施工的合同范围内的内容,其费用结算时按签约合同价中建筑安装工程费对应价格(同比下浮)扣除。10)发包人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有权增减施工内容及对应的费用,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11)关于法律、法规、规章或各级政府在施工期间出台的有关政策导致工程规费、税金发生变化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13.4暂估价13.4.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13.4.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13.5暂列金额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3.8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3.8.2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否。13.8.3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14.1合同价格形式14.1.1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除根据通用条款、本条款下的“允许调整工程总承包合同价的特点情形”及专用条款中第13.3条变更程序约定的调整外,工程总承包合同价不作调整,工程总承包合同价=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允许调整工程总承包合同价的特点情形:1)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调整的特点情形: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由承包人按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计价与计量依据,编制施工图预算,预算编制的方法按合同专用条款第13.3条约定执行,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审核价格如高于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价格,则以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价格作为经审核后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价格;如低于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价格,则以最终审核价格作为经审核后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价格;2)工程设备购置费调整的特点情形:工程调整部分的设备价格按经发包人和承包人确认后的设备价格计入,未调整部分的设备价格按投标文件中设备价格计入。3)本项目最终工程总承包结算价款=经审核后工程设计费价格+经审核后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价格+经审核后的设备购置费+合同变更项目的审定价款;承包人控制本项目最终工程总承包结算价款不得超过工程总承包中标价,若本项目最终工程总承包结算价款超过工程总承包中标价,超过的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与发包人无关。14.1.3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按约定条款执行。14.2预付款14.2.1预付款支付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设计费的40%、工程费的30%。预付款支付期限:设计费预付款合同签订且提供施工图和等额预付款保函后15日内支付设计费的40%;建安施工费预付款合同签订且提供等额预付款保函后,施工开工前15日内支付建安工程费的3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建安施工费预付款分2次等额扣回(从第二次付款开始扣回)。14.2.2预付款担保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预付款担保形式:银行保函。14.3工程进度款14.3.1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另行协商。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另行协商。14.3.2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设计费进度款:1、预付款:合同签订且提供施工图和等额预付款保函后15日内支付设计费的40%;2、施工图设计完成,通过审查并提供施工图预算后30日内支付至设计费的95%;3、工程全部完工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付清。建安工程费进度款:1、合同签订且提供施工图和等额预付款保函后,施工开工前15日内支付建安工程费的3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分2次等额扣回(从第二次付款开始扣回);2、每月5日前填报上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经监理人、跟踪审计和发包人审核后,以经审核的施工图预算为依据,按已完合格工程量计量价的80%;3、工程全部完工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且结算资料送审后,支付至经监理人、跟踪审计和发包人审核后计量价的90%;4、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审定价的97%;5、剩余3%资金待缺陷责任期(两年)满后付清。14.4付款计划表14.4.1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4.4.2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付款计划表的编制:按通用条款执行。14.5竣工结算14.5.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六份。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包括但不限于(1)竣工结算书原件、工程量计算书原件及电子文件;(2)施工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原件备查);(3)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投标文件原件及电子文件;(4)施工图纸、竣工图纸(蓝图)及电子文件;(5)竣工资料原件(包括开竣工报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以及材料检测等资料,经监理核查装订成册,拟报档案管存档的资料);(6)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图纸会审、会议纪要等结算资料;(7)电子录像及照片(如有);(8)甲供材料结算单、水电费结算单(如有);(9)其他需要的资料。资料清单一式不少于6份。。14.5.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14.6质量保证金14.6.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4.6.2质量保证金的预留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14.6.1项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3)其他预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4.7最终结清14.7.1最终结清申请单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另行协商。14.7.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第15条违约15.1发包人违约15.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5.1.3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5.2承包人违约15.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如果承包人在下列任何一方面违约,则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放弃合同:(1)承包人在中标后,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影响办理施工许可证;(2)没有合理的原因而未能开工、或拖延工期、或拖延竣工;(3)拒绝或不遵照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整改、更换或拆除有缺陷的工程,不合适的材料或物资的书面通知;(4)本工程严禁承包人转包或非法分包,除发包人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外,均为禁止分包的工程。15.2.2通知改正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执行通用条款。15.2.3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发包人有权因以下事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向承包人提出索赔:(1)因承包人原因而造成对社会产生不利影响的工程非正常停工,按停工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2)因承包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而非法转包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立即清其出场,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对承包人进行违约责任处置,对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承包人负责赔偿。(3)因承包人未能按时支付工人工资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发包人有权为安抚民工而在事先告之承包人的情况下向民工支付工资,并双倍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对承包人进行处置。第16条合同解除16.1由发包人解除合同16.1.1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1)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违约,导致第三方利益受损,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另行协商。本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发包人可在约定付款的范围内予以扣除。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16.2由承包人解除合同16.2.1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第17条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定义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自然灾害:如台风、冰雹、地震(6级以上)、海啸、洪水、瘟疫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自然灾害及七级以上的地震、大于8级4小时以上的大风,十年来未发生的洪水;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等;4、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项目组和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情况的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发包人认定后的清理和修复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17.6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第18条保险18.1设计和工程保险18.1.1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相关规定并符合国家、江苏省及淮安市现行相关规定。18.1.2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相关规定并符合国家、江苏省及淮安市现行相关规定。18.2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18.2.3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相关规定并符合国家、江苏省及淮安市现行相关规定。18.3货物保险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相关规定并符合国家、江苏省及淮安市现行相关规定。18.4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18.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18.5.2保险凭证保险单的条件:/。18.5.4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第20条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是。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按通用条款执行。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双方另行商定。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评审机构:按通用条款执行。其他事项的约定:/。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按通用条款执行。20.3.2争议的避免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按通用条款执行。20.3.3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21条补充条款(1)对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承包人应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承包人应足额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克扣,如出现因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上访滋事的,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款项并直接支付所欠的民工工资,承包人对此部分扣付款项及数额无异议,并认可为已付工程款,同时发包人对承包人给予以下违约处罚:①出现民工上访滋事的,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万元违约金;②对施工企业予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市县建设局网上公布。违约金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对此部分扣付款项及数额无异议,并认可为已付工程款。发包人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来保证自身权益,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2)任何非承包人原因可能对工期、费用产生影响时,承包人应在14天内书面上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否则视为该原因对工期、费用无影响。其他专用条款中的约定与本条不一致时,以本条为准。(3)关于本项目设计条款的约定:1)承包人的设计义务a.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设计工作,并符合发包人要求。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增加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b.承包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适用的版本。基准日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实施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监理人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发包人、监理人应在收到建议后7天内发出是否遵守新规定的指示。发包人、监理人指示遵守新规定的,按照合同关于变更的约定执行。2)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在合同进度计划中专门列出设计进度计划,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承包人需按照经批准后的计划开展设计工作。因承包人原因影响设计进度的,按第4.5项的约定执行。发包人、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根据第4.1项提交修正的进度计划、增加投入资源并加快设计进度。3)设计审查a.承包人的所有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得到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以及承包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14天。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对于合同约定有偏离的,应在通知中说明。承包人需要修改已提交的承包人文件的,应立即通知监理人,并向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重新起算。发包人不同意设计文件的,应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书面说明,对承包人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b.承包人应当优选选择当地指导价中有的材料进行设计,除因特定功能或效果外,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无条件调整。c.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后7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设计文件,承包人应予以协助。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承包人文件。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承包人的设计文件设计和实施工程。4)承包人文件存在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之处或其他缺陷,无论承包人是否获得了批准,承包人均应自费对前述问题带来的缺陷和工程问题进行改正。但发包人要求的错误导致承包人文件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或其他缺陷的除外。(4)质量标准:确保建设项目验收合格率达100%。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如由于质量不符合要求,未通过竣工验收,承包人无偿返修,直至通过验收。此赔偿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责任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如因施工质量导致安全事故,承担事故处理的一切(责任)费用、工程的恢复费用及因此而造成后续工程延误费用。造成发包人重大经济损失的,按司法程序追究承包人责任。(5)施工期间,承包人不得辱骂、殴打、威胁发包人、监理人,如若发生将处罚承包人10000元/次,停止支付工程款,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直至承包人向发包人保证此类事件不再发生。(6)承包人在招投标时已详细勘察了施工现场及周围的环境状况,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发包人将施工场地移交给承包人后,承包人有责任和义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应对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负责;施工过程中若发生非政府原因(如其他势力的干扰等)或非发包人原因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和财产损失的,发包人概不负责,由承包人自行解决。(7)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给发包人、业主或他人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8)监理人及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违章现象与安全文明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未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的,发包人将按照现场管理规定进行处罚。(9)本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与第三方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与发包人无关。(10)开工前承包方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发包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问题,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11)当工程到达某一付款节点,而发包人资金尚未拨付下来,承包人承诺超出按合同约定付款节点宽限期为1个月,宽限期内承包人在施工期间保证不得以资金等任何原因为借口,拖延工期或擅自停工。否则,每拖延一天承包人愿承担10000元/天的违约金。(12)工地实行周报制度,周报在每周例会前一天报送发包人和监理,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义务进行配合协商解决,服从建设单位、发包人及监理现场总协调作出的决定。(13)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建设单位、发包方工期要求并按发包方指令时限完成。(14)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知会发包人、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并且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罚款由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所需一切证件(包括夜间施工证)由承包人及时自行办理。如发生扰民和民扰自行妥善处理。(15)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承包人应先报施工方案经建设单位、发包人、监理确认,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承包人无偿做施工样板,样板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16)承包人如变更本合同约定的联系地址和联系人,应及时书面告知发包人。如承包人变更联系地址和联系人未及时告知发包人或因承包人所留地址不详造成发包人所发送的相关文件无法送达的,自发包人按本合同约定的联系地址和联系人发出邮件之日起,视为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送的相关文件。(17)承包人发生转包、借用资质及违法分包的行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合同价的2%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其限期整改,对整改确无实质进展的,发包人将终止合同,并将承包人清退出场,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的银行账户被冻结、查封及涉案、涉诉的,应由承包人及时消除对发包人的影响,若造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经济损失、银行信誉等,除赔偿发包人经济损失外,承包人承担合同价的2%的违约金;(18)关于违法分包:由于承包人违法分包、转包等原因造成发包人被起诉到法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并由承包人承担合同价5%的违约金,在支付工程款时发包人一并扣除;(19)双方均不需对因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的违约负责。发包人所提任何要求不免除承包人在设计、采购、施工过程中的任何责任。(20)本工程由审计部门进行结算审计,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应即时将关于工程决算资料报发包人送审,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审计过程及审计时间。发包人承诺会组织好人员尽最快速度完成审计,因双方存在具体争议或承包人不积极配合导致发包人未能在规定或约定时间内对承包人递交的结算报告审核完成,并不视为发包人对该结算报告认可。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已委托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积极进行核实的,承包人不得以“不予答复、故意拖延审计”等理由另行提起诉讼。(21)承包人应自行解决其外欠债务(包括对材料供应商的所欠材料款以及农民工工资),如因承包人未及时偿还债务而导致发包人涉案、涉诉的(包含被法院要求协助冻结、扣划款项),以及被政府部门要求垫付农民工工资的,则发包人有权将冻结、扣划款项从承包人工程款及其他方面资金中扣除外,还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聘请律师发生的律师费用(参照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物价局有关律师业务收费标准的上限),以及有涉案、涉诉引起的其他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保全费、拍卖或变卖费、差旅费等)。上述一切费用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工程款及其他方面资金中扣除,视同已支付相应款项(按已发生以及预计将发生金额计算)。(22)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规要求编制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文件,应按归档文件要求向发包人移交不低于2套竣工档案资料(原件);(23)承包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前(具体时间按发包人要求执行)应将现场清理干净(包括但不限于临时设施、临时道路、施工垃圾及绿化带内杂物等),因承包人未及时清理或影响其他队伍施工等情况发生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安排其他单位清理外运,承包人同意费用按照发包人审计价从承包人工程结算款中扣除;(24)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因承包人设计失误,造成发包人返工或损失的,承包人应按照对发包人造成的实际损失金额(以发包人认定金额为准)予以赔偿或从设计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从工程款中抵扣;(25)承包人严格按限额进行设计,确保建安工程费在限额之内,超出限额设计的建安工程费以及由此衍生出的其他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附件1《发包人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_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区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附件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设计负责人采购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附件6价格指数权重表序号名称变更权重B基本价格指数F0备注序号名称代号权重代号指数变值部分B1F01变值部分B2F02变值部分B3F03变值部分B4F04变值部分变值部分定值部分权重A合计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盱眙县桂五镇高庙社区敖岗组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330万元工程规模:包括对桂五镇高庙社区敖岗小区提升农房品质,培育特色产业,强化环境整治,塑造乡村风貌,加强乡村治理,创新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打造建设。。工程内容:按照《江苏省特色田园乡村评价命名标准》要求,结合盱眙县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围绕“提升农房品质,培育特色产业,强化环境整治,塑造乡村风貌,加强乡村治理,创新工作机制等方面”制定个性化实施方案,细化整治任务,最终将相关乡村建设符合标准要求。(1)特色田园乡村规划与策划:结合社区现状条件及周边情况,完成村庄规划及总体策划工作,包括产业研究、片面布局、交通组织与游线规划、重要节点景观风貌提升方案等。(2)重要景观节点改造:结合村庄产业发展及景观提升需要,至少选择2处景观节点提出重点片区设计改造方案,打造能够体现文化与特色内涵的民俗文化展示空间。(3)重要公共空间改造:对既有小区活动场地、小型开敞绿地及周边地区建构筑物等进行整理提升,提供社区必要的服务设施优化方案。(4)农房改造:根据中央“好房子”建设要求,针对社区农房风貌、功能使用需求,提出适老化改造和院落整治提升方案,打造新江淮特色民居。二、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三、设计和施工依据设计依据:(1)现行有关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2)相关阶段文件编制办法;(3)发包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要求。施工依据:(1)经委托方确认的设计方案;(2)相关设计施工图纸。四、质量标准设计: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审查。施工:符合国家部委颁发的有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以及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建设以及环保等相关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五、成果设计:设计效果图及说明4份,施工图蓝图4套。施工:竣工验收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各8份。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最后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人。二、磋商小组将依据下列评标标准进行评审,并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找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的,按方案得分顺序排列:方案得分相同的,则以现场随机抽签方式确定排列顺序。三、具体标准:本评标标准的总分为100分(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后取两位小数)评审项得分评审标准报价30分所有通过评审的最后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投标报价)×30分。设计方案30分(评委酌情打分,无重大偏差的,得分不低于该项分值的60%,没有内容的不得分。)7分1、对项目的理解及相关分析:对项目的地理位置、项目的功能与作用的理解深刻、到7分得分不低于该位,设计产品充分体现招标人的意图。设计方案30分(评委酌情打分,无重大偏差的,得分不低于该项分值的60%,没有内容的不得分。)7分2、项目设计总体思路: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理解,提供总体思路,总体思路需要与项目场地现状及周边情况统筹考虑,布局是否合理、是否可集中体现采购需求。设计方案30分(评委酌情打分,无重大偏差的,得分不低于该项分值的60%,没有内容的不得分。)8分3、设计方案的可落地性:投标方案是否与周边环境协调,方案是否完整、思路清晰明了、合理、可实施性强。设计方案30分(评委酌情打分,无重大偏差的,得分不低于该项分值的60%,没有内容的不得分。)8分4、设计方案的创新性:能够通过对项目的特色挖掘,梳理出项目的特色内涵和独特性,并加以利用,通过设计方案加以彰显并体现景观美化程度。施工组织管理方案(20分)(评委酌情打分,无重大偏差的,得分不低于该项分值的60%,没有内容的不得分。)6分1、总体概述:对工程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酌情评分。施工组织管理方案(20分)(评委酌情打分,无重大偏差的,得分不低于该项分值的60%,没有内容的不得分。)3分2、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施工组织管理方案(20分)(评委酌情打分,无重大偏差的,得分不低于该项分值的60%,没有内容的不得分。)6分3、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施工组织管理方案(20分)(评委酌情打分,无重大偏差的,得分不低于该项分值的60%,没有内容的不得分。)3分4、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施工组织管理方案(20分)(评委酌情打分,无重大偏差的,得分不低于该项分值的60%,没有内容的不得分。)2分5、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酌情评分。供应商实力(20分)6分奖项:2019年1月1日(获奖时间)以来投标人承担过的项目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等级奖项,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供应商实力(20分)6分1、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园林绿化或城乡规划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注: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园林规划设计、景观工程设计、城市景观艺术设计、城市园林、环境艺术、园林工程技术、景观学、风景园林、园艺、园林等;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则必须提供毕业证书或者职称评审表】,得3分。2、除项目负责人外,项目组成员中每有一个符合如下专业及技术职称条件的人员,对应得1分:给排水专业,同时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和给排水类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证的,得1分; 城乡规划专业,具备高级及以上规划师或工程师证的,得1分; 电气专业,同时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和电气类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证的,得1分;注: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实力(20分)8分2019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以来投标人承担过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规划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的,每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承担过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的,每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本项总分8分。注: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注:1、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如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资料不全,则与之相关的评分项不予计分。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清晰有效,如因材料模糊不清评审小组无法辨认导致不得分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所有提供证件、证书必须真实有效;有关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如有特殊原因的(如年审、继续教育、延期等)无法提供的,必须由市级及以上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尊敬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制作响应文件,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版格式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不一致时,以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为准。否则可能将影响对响应文件的评价。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和盖章的部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只需加盖电子签章(供应商电子签章与公章具有同等的效力)一、磋商函致(采购人):根据贵方的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我方愿以投标报价为(大写、人民币)(CNY¥元)的投标总报价向采购方提供所需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我方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号: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受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二、报价一览表(总价)投标人全称(CA公章):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报价 元年月日注:(1)谈判报价总计为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所述内容。(2)报价一览表格式不得自行改动。(3)报价一览表在磋商文件中必须具备。3、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备注:磋商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人的“总报价”应包括采购人需求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产品)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四、技术及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情况三选一备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情况符合超出偏离备注……注:本项目不接受超出和偏离。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字(或盖章):五、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拟任岗位姓名年龄职称工作年限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在本项目中拟任职务拟任岗位姓名年龄职称工作年限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在本项目中拟任职务注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字(或盖章):六、资质审查时磋商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磋商公告要求)(1)供应商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未能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以及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将取消其继续参加磋商的资格。(2)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保留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的权利。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材料,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七、综合评分时磋商供应商需提供的证明文件磋商供应商根据评审项逐一提供相关评审证明材料。八、磋商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格式由磋商供应商自定、加盖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九、示范格式示范格式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磋商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项目,签署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磋商、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磋商供应商:(加盖电子签章)年月日注: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加盖委托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参加磋商的,仅需填写“授权委托书”。示范格式二授权委托书致(政府采购人):本授权书宣告:委托方:地址:法定代表人:受托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所在单位:职务:身份证:联系方式:兹委托受托人代表我公司参加(采购人名称)组织的(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受托人有权在该磋商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磋商函和响应文件,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协商、澄清、解释,签订合同书并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以承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委托单位(电子签章)年月日注:磋商供应商委托受托人参加磋商的,必须附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加盖委托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仅需填写“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示范格式三承诺书(采购人):我方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过程中,做如下承诺:一、我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我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我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六、我方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单位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也不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乡村 乡村建设工程总承包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