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咨询服务 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管理咨询服务 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技术咨询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国家医疗保障局2024)



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咨询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YBJ2024GK0417004(招标文件编号:YBJ2024GK0417004)
二、项目名称: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咨询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甲3号
中标(成交)金额:95.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
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咨询服务
围绕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信息平台和运行环境,开展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咨询相关工作。主要包括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管理咨询服务、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技术咨询服务和安全培训服务三大部分。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签订起一年
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苑洁、王子刚、江志远、严翔、李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按招标文件约定比率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425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供应商最终综合评审得分: 97.20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医疗保障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        
联系方式:黄老师 010-890614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数字支点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4号月新大厦12层            
联系方式:刘俊、杜冬梅、孙凤娇 676133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老师
电 话:  8906143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咨询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管理咨询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医疗保障局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6月26日 17:41

评审专家名单
苑洁、王子刚、江志远、严翔、李博

总中标金额
¥95.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89061438

采购单位
国家医疗保障局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黄老师 010-89061438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数字支点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4号月新大厦12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刘俊、杜冬梅、孙凤娇 67613337

附件:

附件1
04-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咨询服务项目招标文件-05231557.pdf

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咨询服务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YBJ2024GK0417004采购人:国家医疗保障局代理机构:北京数字支点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5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委托方2.资金来源3.合格的投标人4.投标费用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6.招标文件的澄清7.招标文件的修改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适用法规9.投标文件的构成10.投标11.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2.证明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3.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有效期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投标报价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五、开标及评标17.开标18.组建评标委员会19.投标文件的评审20.投标文件的澄清21.评审方法22.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六、定标和签订合同23.中标供应商的确定标准24.中标人的确定25.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接触26.中标通知书和中标服务费27.签订合同28.履约保证金七、政府采购信用担保29.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八、询问、质疑、投诉和廉洁从业承诺书30.询问31.质疑32.投诉33.质疑函范本第四章项目技术需求及相关要求第五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投标函附件2开标一览表附件3投标分项(明细)报价表附件4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表附件5业绩案例一览表附件6技术规范偏离表附件7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8资格证明文件附件9公司简介附件10项目服务方案附件11《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附件12支付比例承诺(不适用)附件13公平竞争承诺书附件14交纳中标手续费承诺函附件15密封袋封皮格式(参考)第七章合同文本,3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咨询服务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http://pii.gcycloud.cn/(支点国际电子采购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6月1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BJ2024GK0417004项目名称: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咨询服务项目采购内容:围绕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信息平台和运行环境,开展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咨询相关工作。主要包括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管理咨询服务、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技术咨询服务和安全培训服务三大部分。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预算金额:100万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起一年。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系统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投标;(4)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按标书要求签署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中预留中小企业份额:30%。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三、获取招标文件:获取及下载期限:2024年5月24日-2024年5月30日。1.线上获取(1)供应商登录http://pii.gcycloud.cn/(支点国际电子采购平台)点击“供应商登录”标签。,4(2)登录后,在“工作台”或“我的应用”处选择【交易执行】,然后在“区划”处选择“公采云代理机构公共服务平台-公采云交易运营平台DDDD99”进入支点国际电子招投标系统。(3)点击左侧菜单“工作台”-“找项目”模块,找到将参与项目点击【参与】按钮,按提示操作完成报名即可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未注册供应商须先进行“供应商注册”)。(4)如需纸质版采购文件,报名成功后请自行前往代理机构获取。2.现场获取(1)供应商授权代表携带加盖公章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自拟)、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4号月新大厦12层支点国际办理。(2)期限内每日上午9:30-12:00,下午13:30-16:30时(节假日除外),现场获取采购文件只接受对公支付,帐户信息见代理机构信息。售价:人民币600元整,售后不退。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4年6月1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4号月新大厦12层大会议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2)本项目的采购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3)本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国家医疗保障局采购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联系方式:黄老师010-8906143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5名称:北京数字支点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4号月新大厦12层联系方式:010-67613337、zhaotb_pii@163.com开户银行:工行北京十里河支行开户名:北京数字支点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020004941920005521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俊、杜冬梅、孙凤娇电话:010-676133372024年5月23日,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关于本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内容1.1委托方:国家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甲方”、“委托人”、“招标人”)1.3供应商:投标单位、投标机构、供应商、服务商、乙方、卖方、投标人、响应人、应答人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3.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3.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1)若为“是”,则:本项目只接受中小企业参与(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且小微企业预留份额不低于%;(2)若为“否”,则:1)本项目有预留部分。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须按以下方式在投标文件中响应或承诺所属预留类型,未达到以下比例的投标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部分达到比例为/%(不低于30%),且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不低于60%)。供应商若为大型,则将项目预算金额的30%(不低于)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供应商若为中、小、微型,可整体单独承接。2)其它注:对于非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4②接受联合体投标或具有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或分包)合同总金额30%以上,给予投标主体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5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5.1招标文件构成: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项目技术需求及相关要求第五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合同文本9.1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商务部分投标函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附件5、7、8、9、11、13、14要求的文件和资料评分细则提及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技术部分开标一览表(须单独密封)投标分项(明细)报价表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附件4、6、10要求的文件和资料本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技术需求及相关要求”的文件和资料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服务的整体实施方案及规划及保障措施;服务承诺指标;其它需补充的文件资料10.1投标报价要求: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元”体现,且总价中包括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产品及服务的相关费用。10.2交货地点/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1.1投标人提交如下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包括但不限于:1)*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能参加时提供,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供应商资格声明书;5)*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6)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7)*满足11.2款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及相关要求。11.2对投标人的其他相关要求(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系统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查询截图);2)按标书要求签署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3)支付比例承诺(大型企业提供)。13.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13.4投标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14.1投标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投标文件电子版(包含word和正本扫描PDF版)1份。投标文件应尽量采用双面打印或印刷。16.2开标一览表:为方便唱标,投标人须另备“开标一览表”1份并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注意:开标一览表中如存在未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作无效投标处理。19.3投标文件若出现下列情况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照规定填写的,且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前述情况导致投标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不满足“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9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授权书的;投标文件没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报价超过项目预算和招标人支付能力的;投标文件中对同一货物和包件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比较和推选的过程中,有不正当地对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或行为,或不正当地企图影响评标委员会正常工作的;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中有不为评委会所接受的其它重大偏离、先决条件或其它情况,则该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商务条款。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授权书的;投标文件没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报价超过项目预算和招标人支付能力的;投标文件中对同一货物和包件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比较和推选的过程中,有不正当地对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或行为,或不正当地企图影响评标委员会正常工作的;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中有不为评委会所接受的其它重大偏离、先决条件或其它情况,则该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商务条款。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1.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详见第五章)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详见第五章)26.4中标单位应向代理机构按照中标金额,以差额定率累进法支付中标手续费,但最低不得低于RMB10000元,具体比率如下:中标单位应向代理机构按照中标金额,以差额定率累进法支付中标手续费,但最低不得低于RMB10000元,具体比率如下:26.4中标金额(万元)费率26.4100以下1.5%26.4100-5000.8%,10第七章合同文本合同登记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XXX委托人:国家医疗保障局受托人:XXX签订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签订日期:年月日,63委托人:,法定代表人: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邮编:100037,受托人:,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通讯地址:邮编:,,64招标文件委托人国家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甲方)与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就乙方受托为甲方提供,事宜达成一致,签订如下技术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第一条定义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及用法,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含义。1.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金额”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1.3“甲方”系指。1.4“乙方”系指。1.5“甲方用户单位”系指。1.6“附件”系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书面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1.7“现场服务”系指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技术问题派遣适合的技术人员到甲方现场解决问题、问题解答、技术指导的过程。1.8“远程服务”系指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技术问题通过电话或互联网向甲方提供解决问题、问题解答、技术指导的过程。1.9“响应时间”系指从乙方接到甲方的服务请求到与甲方进行沟通,并对甲方的服务请求作出服务承诺的时间。1.10“秘密”系指甲方所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的管理信息、方式方法、用户名单、数据、信息、技术诀窍、源代码、计算机文档等,或由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明确指明为秘密的、法律所认可的任何信息。1.11“工作日”系指国家所规定的节假日之外的所有工作日,未指明为工作日的日期指自然顺延的日期。第二条技术服务的内容乙方受托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甲方提供,,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第三条技术服务的期限和地点3.1技术服务的期限技术服务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年。3.2技术服务的地点本合同的技术服务地点:,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地点。第四条双方的责任与义务4.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4.1.1审核与确定乙方指派的技术服务人员。4.1.2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用。4.1.3审定乙方提交的工作方案、《技术服务总结报告》及合同约定需乙方提交的材料。4.1.4对乙方的技术服务进行验收。4.1.5对乙方技术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意见,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乙方未整改或整改未达到甲方要求及合同约定标准,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4.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4.2.1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甲方可以就本项目所涉及的服务方式、质量保证、系统服务目标、信息管理手段等相关问题向乙方咨询或征求意见,乙方应当在日内予以解释和答复。4.2.2按照本合同附件一《乙方项目组织架构及成员》的要求组织人员提供技术服务,并保证人员的稳定性;如乙方根据具体情况需重新指定项目成员,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才可以更换;如发生指定项目成员离职、长期休假、不符合甲方要求等情况时,乙方需保证有充足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后备人员到岗提供服务。4.2.3向甲方提供项目实施的工作方案和时间安排,按照工作方案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并于每月结束后【】日内提供《技术服务报告》。4.2.4乙方应将甲方支付的技术服务费用于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工作之中,不得擅自挪作他用,技术服务环境和所需工具由乙方自行提供和配备。4.2.5在甲方使用技术服务期间,如出现属于软件或系统问题以及其他需技术支持的问题,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的【】小时内解决问题;若甲方要求乙方到增派人员到,66甲方现场解决问题,乙方保证派有关技术人员到甲方现场进行技术支持,所需的差旅费和人工成本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技术服务电话:【】。第五条验收标准和方式乙方应于服务期满【】日内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根据已提供的软件维护与技术服务情况起草《技术服务报告》,甲方收到《技术服务报告》后,根据本合同约定对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内容及《技术服务报告》按照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要求进行验收。第六条技术服务费及支付方式6.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含税):人民币(¥)。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支出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除上述费用外,甲方不再因履行本合同支付任何费用。6.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期支付给乙方,具体的支付方式如下:本合同生效,且收到乙方的支付申请及正式发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百分之【】(%)即人民币【】元整(¥)。服务期开始满【】个月后,经甲方同意,乙方提供支付申请及正式发票之日起【】日内支付合同额百分之【】(%)即人民币【】元整(¥)。6.2.1前述技术服务费涵盖本合同及其附件所约定的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所有技术服务内容,金额包干。乙方不得以服务投入人员、投入时间或服务难度较大为由向甲方申请增加技术服务费。6.3乙方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为:账户名:,开户银行:,账号:乙方如变更账户信息,应在变更之日起两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否则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6.4乙方申请付款应当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正规发票。6.5国家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为实施本合同技术服务所支出的人工、交通、食宿、物料等成本由乙方自行负担。6.6乙方未按照本条约定及时提供发票或有其他任何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任一款项,且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67第七条保密事宜7.1保密范围7.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本合同及其附件及本项目相关文件、资料的任何内容。7.1.2乙方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在项目中接触到的情报、资料和数据。7.1.3乙方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为任何其它目的而自行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从甲方获得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的报告、摘录、纪要、文件、计划、报表、复印件和业务数据等)。7.1.4如果乙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该赔偿的金额不低于技术服务费总额的10%。触犯保密法律法规的情况由乙方独自承担相应法律责任。7.1.5乙方认为的乙方商业秘密需要乙方事先向甲方书面声明。7.2保密期限甲乙双方应对上述保密范围所约定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始至本合同约定的信息全部成为公开信息止。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变更、中止、终止、解除等情形失效。第八条知识产权8.1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文件、资料等(含附件一)的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知识产权遭受侵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8.2乙方保证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过程中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或其他权利诉求。因乙方原因导致对其他任何权利的侵犯,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追诉的,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此支付的律师费、案件受理费、仲裁费、保险费、执行费、鉴定费及公证费等。8.3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8.4乙方利用甲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688.5乙方郑重承诺:在为本项目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需使用任何第三方拥有所有权、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商业秘密等权利的产品或者服务时,须书面告知甲方,在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第九条项目联系人甲乙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乙方保证前述提供的乙方联系人的联系方式真实有效,乙方更换项目联系人应当在决定变更联系人前【】日内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以更换;决定变更联系方式的,应在变更联系方式前【】日内提前书面通知甲方。第十条合同变更10.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有权增加、减少或者变更附件一约定的技术服务内容及要求。甲方要求增加、减少或者变更技术服务内容及要求应当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立即按照新的内容及要求执行。10.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一经签署,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本合同所列的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任何口头或未包含在本合同内的,或未依据本合同制定的书面文件,均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10.3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任何变更、补充或修改,都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另行签订书面协议。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的,乙方无需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在甲方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后,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服从和协助甲方制定出新的工作计划,并按新的工作计划开展工作。11.2非因甲方原因,乙方如果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技术服务的,应提前十个工作日向甲方做出书面解释并提出拟采取的补救措施,在征得甲方的认可和同意后,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执行补救措施,但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1.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乙方的服务承诺履行义务的,每违反一次,应当按照技术服务费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甲方有权在下一期技术服务费中直接扣除,但如乙方的违约行为发生在技术服务费全部支付完毕之后,则由乙方按上述约定的违约金比例直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亦有权解除合同。因违约给甲方造,69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予以赔偿。第十二条合同解除12.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12.1.1因对方根本违约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12.1.2在甲方对乙方违约后采取的补救措施不予接受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2.1.2.1如果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未能在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服务承诺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2.1.2.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后五日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或未采取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2.1.3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它任何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2.1.4如果乙方在服务采购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甲方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甲方的利益,包括投标(报价)人之间串通报价,人为地使投标(报价)丧失竞争性,剥夺甲方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12.1.5如果乙方无实际履行能力以及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终止该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12.1.6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12.2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12.3双方可依据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解除合同。12.4因乙方的原因,在甲方根据以上条款解除合同后,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相同或者类似未提供的服务,乙方应负担甲方因另行购买相同或者类似服务而多支出的费用。第十三条转委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工作委托给第三方。,70第十四条税费14.1本项目的报价应包含所有税费。14.2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第十五条不可抗力15.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5.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法律变化和政府行为等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和疏忽。15.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由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另一方,并在取得不可抗力发生地市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证明以后,按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甲乙双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5.4除另一方明确要求外,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合同义务,并尽可能地及时采取合理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本合同的履行所造成的影响。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不得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或赔偿。第十六条争议解决16.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的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6.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无争议的部分应继续履行。第十七条通知17.1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约定的关于双方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均真实有效,如有变更,变更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变更前述通讯联系地址、电话、传真而未通知对方,造成对方无法通知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变更而又未依约通知的一方负责。17.2任何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通讯往来和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挂号、特快专递、电报等方式,如没有特别约定,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不是本合同所约定的送达方式。17.3以传真方式发出的通知,自传真内容进入对方接收系统视为送达。,7117.4如果要求被送达人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通知应该为被通知人履行义务预留合理的时间。17.5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各种书面通知、函件后的【】个工作日内做出响应;乙方应于收到甲方各种书面通知、函件后的【】个工作日内做出响应。若在本合同其它条款中另有约定的,以约定时间为准。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签订地为北京市西城区。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1.附件一:分项服务价格表2.附件二:安全保密承诺书3.附件三:招标文件(单独成册)4.附件四:投标文件(单独成册)(以下为《,》的签章处,以下无正文)甲方:国家医疗保障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XX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7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咨询服务 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管理咨询服务 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