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制证设备维保服务 电子护照制证设备维保服务 电子护照制证设备 电子卡式制证设备维保服务 电子卡式证制证设备中标结果公示(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2024)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制证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机构:内蒙古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24-06-26 18:05:25 打印:
一、项目编号:1501202406CS0001
二、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制证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合同包1(电子护照制证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2901-2902
中标(成交)单价:0.65元
合同包2(电子卡式制证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内蒙古得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毫沁营镇毫沁营村塞外康居10号楼1单元603
中标(成交)单价:0.5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电子护照制证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服务类(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单价(元)
1-1
其他服务
电子护照制证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11台电子护照制证设备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0.65
合同包2(电子卡式制证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服务类(内蒙古得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单价(元)
2-1
其他服务
电子卡式制证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8台电子卡式证制证设备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0.5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合同包1(电子护照制证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王卓、 马健、 周立红(采购人代表)
合同包2(电子卡式制证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马健、 王卓、 周立红(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收取,本项目代理服务费金额伍仟元整,该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电子护照制证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0.25万元。收取对象:采购人。
合同包2(电子卡式制证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0.25万元。收取对象:采购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需提供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需带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15号
联系方式:0471-65568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隅环球中心C座(3号楼)12楼
联系方式:0471-32892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辛维平
电 话:0471-3289285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2024年06月26日
相关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制证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二包).pdf
最终磋商报价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第一包).pdf
最终磋商报价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第二包).pdf
其他.pdf
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附件列表: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制证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明细受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委托,采用进行采购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制证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码:1501202406CS0001)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一、合同包1(电子护照制证设备维保服务项目)1.1、中标(成交)供应商: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单价:0.65元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服务类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单价(元)1其他服务电子护照制证设备维保服务项目11台电子护照制证设备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0.65二、合同包2(电子卡式制证设备维保服务项目)1.1、中标(成交)供应商:内蒙古得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单价:0.50元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服务类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单价(元)1其他服务电子卡式制证设备维保服务项目8台电子卡式证制证设备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0.50-第1页-采购包二:3.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的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制证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或者: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第二包:电子卡式制证设备维保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从业人员5接(承建)企业为内蒙古得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人,营业收入为25万元,资产总额为80.35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内蒙古得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日期:2024年6月26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行业划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标准划分)。141最终磋商报价表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制证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501202406CS0001包号服务名称单价(元)第1包电子护照制证设备维保服务大写:陆角伍分小写:0.65元最终磋商报价分项报价明细表序号主要服务内容单位单价(元)1电子护照制证设备维保服务本0.65元合计大写:陆角伍分小写:0.65元大写:陆角伍分小写:0.65元大写:陆角伍分小写:0.65元八右lil供应商名称: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2901-2902起善全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2024年6月26且说明:1、附件2无需在响应文件内填写,给出的格式为磋商后提交的最终报价表格式。未能在评标现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价的填写,将视为放弃投标。2、报价中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需由供应商支付的所有费用。如果成交,本报价为合同价。最终磋商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最终磋商报价表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制证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501202406CS0001包号服务名称单价(元)2电子卡式制证设备维保服务大写:元任角小写:0.50最终磋商报价分项报价明细表序号主要服务内容单位单价(元)1电子卡式制证设备维保服务张0.502……合计大写要元位角小写:0.50大写要元位角小写:0.50大写要元位角小写:0.50得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内营塞外服居102楼1单元60了供应商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024年6月26日说明:1、附件2无需在响应文件内填写,给出的格式为磋商后提交的最终报价表格式。未能在评标现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价的填写,将视为放弃投标。2、报价中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需由供应商支付的所有费用。如果成交,本报价为合同价。最终磋商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中“二、完善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规定,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项目采购采用最低评标(审)价法的,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的规定,现将采购包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公告如下:包号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1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2.52内蒙古得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66.00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制证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包:电子护照制证设备维保服务第二包:电子卡式制证设备维保服务项目编号:1501202406CS0001采购人: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招标代理:内蒙古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日期:二○二四年六月第一章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制证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内蒙古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择优选定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制证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的服务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制证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501202406CS0001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包号服务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单价(元)预算金额(元)1电子护照制证设备维保服务项目1批对电子护照制证设备进行维保服务,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0.65/本3200002电子卡式制证设备维保服务项目1批对电子卡式制证设备进行维保服务,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0.5/张162000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①不同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的;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监理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在报名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4年06月13日至2024年06月20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将获取磋商文件材料及填写完整的《供应商获取文件登记表》(见公告附件2)发送至邮箱yixingp@163.com,经工作人员审核,对符合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向其发送电子版磋商文件。获取磋商文件需提供以下材料: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办理,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3、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4、提供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承诺书格式见公告附件1)。注:(1)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原件指原发证机关所发的证件。扫描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否则须承担提供虚假材料的后果。(2)要求“签字”的,需要对应主体亲笔签名,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无效。(3)供应商需按照本公告附件2《供应商获取文件登记表》,填写完整后与获取文件的材料一并提交。(4)在本公告规定的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内(以收取邮件的时间为准),供应商将以上所有材料发送至内蒙古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的邮箱(yixingp@163.com),工作人员将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无误,工作人员将以邮件的形式向供应商发送磋商文件并致电通知。四、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6日9:00时;递交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隅环球中心C座(3号楼)12楼开标室。2、开标时间:2024年06月26日9:00时;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隅环球中心C座(3号楼)12楼开标室。六、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0元。七、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情形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优惠。八、联系方式(一)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15号联系人:贺涌联系电话:0471-6556860(二)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隅环球中心C座(3号楼)12楼联系人:辛维平联系电话:0471-3289285公告附件1: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我单位郑重承诺:我方提交的所有资料均是真实的,如所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或者伪造数据、资料或证书等情况,我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不利后果。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承诺日期:公告附件2:供应商获取文件登记表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制证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制证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制证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项目编号1501202406CS00011501202406CS00011501202406CS0001包号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被授权人姓名被授权人姓名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接收采购文件邮箱接收采购文件邮箱供应商联系电话(固定电话)供应商提交材料清单供应商提交材料清单供应商提交材料清单供应商提交材料清单供应商提交材料清单公告要求的材料公告要求的材料公告要求的材料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原件扫描件)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原件扫描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承诺书承诺书其他说明事项:其他说明事项:其他说明事项:其他说明事项:其他说明事项:注:请在“供应商提交的材料”格中填写相应的材料名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制证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2项目编号1501202406CS00013服务要求见采购内容与要求4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①不同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的;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监理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在报名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5磋商文件澄清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收到的澄清文件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来源)。6开标方式现场开标7纸质版响应文件数量纸质版响应文件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响应文件应该使用简体中文编制,所有纸质版响应文件必须胶封,不得松动、掉页。无论成交与否,响应文件不予退还。8电子版响应文件的要求PDF电子版1份(电子版文件与纸质版文件必须完全一致,将打印好的纸质版响应文件盖章、签字后扫描成PDF版提交)。9投标有效期详见“第四章采购内容与要求”中“主要商务要求”10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6日9:00时(北京时间)11开标时间2024年06月26日9:00时(北京时间)12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隅环球中心C座(3号楼)12楼开标室13评审小组的组建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1人及随机抽取的专家2人组成14评审办法见第六章15报价及结算形式本项目报价形式为单价报价,成交后,将根据实际制证量,据实结算。16报价要求及结算说明第一包预算为32万元。供应商按照每本合格电子护照制证维护费0.65元进行报价,最终以一年电子护照制证数量结算。如结算价未超出32万元的,据实结算;如结算价超出32万元,采购人按32万元支付。第二包预算为16.2万元。供应商按照每张合格电子卡式制证维护费0.5元进行报价,最终以一年电子卡式制证数量结算。如结算价未超出16.2万元的,据实结算;如结算价超出16.2万元,采购人按16.2万元支付。本项目每包预算单价即最高投标限价,单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报价的均被视为无效投标。17磋商保证金第一包:人民币陆仟元整第二包:人民币叁仟元整18保证金账号户名:内蒙古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华广场支行账号:007101201020234661财务联系人:辛杰联系电话:1366474486019采购人采购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15号联系人:贺涌联系电话:0471-655686020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隅环球中心C座(3号楼)12楼联系人:辛维平联系电话:0471-328928521关于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的发展等,并按现行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执行。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须采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附的格式)如招标过程或后期审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或虚假证明,则报相关的监督管理部门处理。22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收取磋商保证金时适用)。23兼投不兼中规则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每个供应商最多只能被确定为1个子包的第一成交候选人。本项目按子包的顺序进行评审,依次按照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已获得子包一的第一成交候选人资格的,将不具有子包二的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子包二从具有成交候选人资格的供应商中,排名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排名次高的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24备注1、本磋商文件中标注“签字”的,需要对应主体亲笔签名,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无效;标注“盖章”的,需加盖公章。不符合要求的将视为无效标。2、有关本项目招标的重要信息,请及时查阅内蒙古自治区采购单位服务平台与内蒙古自治区限额以下采购信息发布专区的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说明本项目磋商文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的通知》(内财购〔2022〕186号),结合采购人的内控制度编制。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为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和内蒙古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投标费用供应商需自行承担参加投标活动的所有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收取,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伍仟元整,该费用由采购人支付。二、磋商文件3.磋商文件的构成3.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1)采购公告(2)供应商须知(3)商务须知(4)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5)供应商资格证明及相关文件要求(6)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7)响应文件格式要求(8)在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格式六:四、服务内容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条款号磋商文件中的要求供应商响应的具体内容响应程度备注12345…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说明:1、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上表,对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与要求”中“二、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按所投包号逐一作出明确响应。2、“响应程度”处可填写满足、响应或正偏离、负偏离,“备注”可填写具体的偏离内容。格式七:五、主要商务要求承诺书我公司承诺可以完全满足,(项目名称),第包项目编号:磋商文件的所有主要商务条款要求,包括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投标有效期、付款方式、履约保证金、验收标准等。若有不符合或未按承诺履行的,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如有优于磋商文件主要商务要求的,以附表的形式列出,附后。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格式八:六、项目组成人员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姓名本项目拟任职务学历职称或执业资格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注:1.本项目拟任职务处应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人员、驻场人员等。2.如供应商中标,须按本表承诺人员操作,不得随意更换。3.按磋商文件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人员证书、经验证明等材料。格式九:七、服务方案供应商需根据所投包号的采购内容与要求,编制具体的服务方案,具体内容可参考评分标准技术部分的评分项。格式自行设计。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格式十:八、其他材料1、供应商的业绩证明材料。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属于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提供声明,须采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所附的格式),属于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提供声明,须采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所附的格式,否则计算价格分时不予折扣)。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属于监狱企业的,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声明函(如提供声明,须采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附的格式,否则计算价格分时不予折扣)。5、其他能体现供应商履约能力的资料及证明文件。附件1:注:如属于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请如实按以下格式填写并附与响应文件内。(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采购包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的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制证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具体情况如下:1.(第一包:电子护照制证设备维保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行业划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标准划分)。采购包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的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制证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或者: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第二包:电子卡式制证设备维保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行业划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标准划分)。(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附件2:(不需要在响应文件里装订)最终磋商报价表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制证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501202406CS0001包号服务名称单价(元)大写:小写:最终磋商报价分项报价明细表序号主要服务内容单位单价(元)12……合计大写:小写:大写:小写:大写:小写: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年月日说明:1、附件2无需在响应文件内填写,给出的格式为磋商后提交的最终报价表格式。未能在评标现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价的填写,将视为放弃投标。2、报价中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需由供应商支付的所有费用。如果成交,本报价为合同价。最终磋商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制证设备维保服务 电子护照制证设备维保服务 电子护照制证设备 电子卡式制证设备维保服务 电子卡式证制证设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内蒙古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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