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违法信息录入服务费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2024)


一、项目编号:310115000240402186836-15099227
二、项目名称:违法信息录入服务费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违法信息录入服务费
9700000.00元
上海临港新片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中山路48号
89.02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违法信息录入服务费
违法信息录入服务费
主要对浦东新区范围内道路交通非现场执法系统抓拍的违法信息进行比对录入提供服务,由投标人提供所需的违法取证信息比对录入的工作场地、录入设备(电脑、打印件等),并完善后勤保障配套。同时,满足市局及市交警总队对交通违法行为执法录入时效性及取证信息有效性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主要对浦东新区范围内道路交通非现场执法系统抓拍的违法信息进行比对录入提供服务,由投标人提供所需的违法取证信息比对录入的工作场地、录入设备(电脑、打印件等),并完善后勤保障配套。同时,满足市局及市交警总队对交通违法行为执法录入时效性及取证信息有效性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主要对浦东新区范围内道路交通非现场执法系统抓拍的违法信息进行比对录入提供服务,由投标人提供所需的违法取证信息比对录入的工作场地、录入设备(电脑、打印件等),并完善后勤保障配套。同时,满足市局及市交警总队对交通违法行为执法录入时效性及取证信息有效性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翔,黄鸿超,方宇清,张伟,孔敏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机构根据中标金额向中标单位根据《招标代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90%收取中标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61335.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上海临港新片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提供了较为完整的服务方案,以往项目用户评价良好,应急响应保障及时,针对项目所配置设备较多,项目负责人及团队人员及同类业绩丰富。总得分89.02分,排名第一,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对本次结果有异议,请于结果公布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电话:021-50934539)提出质疑。结果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655号        
联系方式:021-509345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        
联系方式:021-509345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胜男         
电         话:021-50934539         

  
  
 

 
 

附件信息:

违法信息录入服务费.pdf1.9M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招标编号:310115000240402186836-15099227(招标代理内部编号:PCMET-24611G0389)项目名称:违法信息录入服务费招标方: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2024年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招标项目要求及说明第四章合同格式第五章评标办法第六章附件第一章投标邀请违法信息录入服务费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6-2509:30:0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10115000240402186836-15099227项目名称:违法信息录入服务费采购方式:国内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9750000.00元最高限价(元):无简要规则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主要对浦东新区范围内道路交通非现场执法系统抓拍的违法信息进行比对录入提供服务,由投标人提供所需的违法取证信息比对录入的工作场地、录入设备(电脑、打印件等),并完善后勤保障配套。同时,满足市局及市交警总队对交通违法行为执法录入时效性及取证信息有效性的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项目要求及说明。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以合同实际签订为准。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残疾人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支持脱贫攻坚和优先采购肉菜中药材等可追溯产品等相关政策。3、其他资质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活动开始前查询为准,时间2021.06.01-开标时间前;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相关网站截图;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6-04至2024-06-12,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06-2509:30: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开标时间:2024-06-2509:30: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海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会议室(现场递交纸质文件备用)开标所需携带的其他材料:届时请授权代表持提交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及备用纸质投标文件前来参加投标,另请自带无线上网卡及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一台(笔记本电脑应提前确认是否浏览器设置、CA证书管理器下载等,确保和CA证书匹配可以正常登陆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事项1、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时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2、投标签收回执不作为判断投标文件数据是否完整、有效的依据。如果投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数据丢失、缺漏、乱码等情况,或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等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请及时联系政府采购云平台95763;3、开标时请授权代表持提交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及备用纸质投标文件前来参加投标,另请自带无线上网卡及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一台(笔记本电脑应提前确认是否浏览器设置、CA证书管理器下载等,确保和CA证书匹配可以正常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4、供应商报名后需将营业执照及开票信息(word形式)发送至此邮箱:shengnandai@163.com。5.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655号联系方式:021-5093453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联系方式:021-5093453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戴胜男电话:021-50934539第二章投标方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规定1委托单位: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655号联系人:石老师电话:021-220465612项目名称:违法信息录入服务费项目;招标方式:公开招标3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联系人:戴胜男联系电话:021-50934539传真:021-50934522邮箱:shengnandai@163.com4投标人资质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残疾人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支持脱贫攻坚和优先采购肉菜中药材等可追溯产品等相关政策。3、其他资质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保证金金额:19万元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总价币种相同,投标单位应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账。如办理电汇或网银的保证金应付至以下帐号:开户银行名称:浙商银行上海闵行支行开户银行代码:316290000035账户名称: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账号:2900000110120100336816摘要:项目编号+金额投标保证金6投标有效期:90天7投标书份数:各投标单位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内在网上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同时提供一份正本、四份副本纸质文件本备用,(以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准)。8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须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盖单位公章)(并提供email:shengnandai@163.com)通知到招标代理机构。(传真号码:021-50934522)9投标文件递交时间:详见投标邀请;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邀请;递交地点: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会议室;联系人:戴胜男联系电话:021-50934539招标文件传真:021-50934522传真:021-5093452210开标时间:详见投标邀请;开标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http://www.zfcg.sh.gov.cn、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会议室。开标时间:详见投标邀请;开标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http://www.zfcg.sh.gov.cn、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会议室。11付款方式:(1)本项目分四次支付,下季度支付上一季度发生的金额;(2)结算原则:中标单价固定不变,最终结算金额以审核违法信息数量为计费条数乘以固定中标单价为结算依据。(3)本项目最终支付总金额按最终审计结果支付。结算价超过中标价以合同中标总价为准。报价方式:人民币。付款方式:(1)本项目分四次支付,下季度支付上一季度发生的金额;(2)结算原则:中标单价固定不变,最终结算金额以审核违法信息数量为计费条数乘以固定中标单价为结算依据。(3)本项目最终支付总金额按最终审计结果支付。结算价超过中标价以合同中标总价为准。报价方式:人民币。12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根据中标金额向中标单位根据《招标代理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90%收取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根据中标金额向中标单位根据《招标代理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90%收取中标服务费。12服务费率类型中标金(万元)服务招标12100以下1.5%12100-5000.8%12500-10000.45%13技术规格及参数:详见第三章技术规格及参数:详见第三章14电子招投标项目操作重要提示1请各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递交保证金信息并录入,否则线上未录入投标保证的投标单位将无法正常进行项目操作,而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电子招投标项目操作重要提示1请各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递交保证金信息并录入,否则线上未录入投标保证的投标单位将无法正常进行项目操作,而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2投标文件的递交:各投标单位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内在网上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同时提供一份正本、四份副本纸质文件备用,(以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准)。请各投标单位带好笔记本电脑和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公开招标。由于平台问题,建议投标单位提前1-2个工作日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3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必须盖章扫描上传。投标单位在上传完成后需要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进行签收。完成投标签收后,在供应商列表中,投标状态为【签收完毕】,此时供应商对于当前项目的包件即视为投标成功。16本项目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17本项目未做过进口论证,不得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18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附件七同类项目业绩清单(2021年06月01日至今)投标单位名称:____________招标编号:____________序号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及所在地合同金额合同完成情况注:其中所列的主要项目应附相关材料证明。投标单位被授权代表签字:投标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69—附件八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单位简介;2、投标单位管理制度及岗位设置介绍;3、实施方案(包括数据技术服务等);4、设备设施配置方案;5、服务承诺至质量保证措施;6、应急服务方案;7、人员配置方案;8、保密措施方案;9、其他服务承诺;10、其他。投标单位被授权代表签字:投标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70—,附件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¹,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单位被授权代表签字:投标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福利性企业不用填)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71—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单位被授权代表签字:投标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备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附件十一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非监狱企业不用填写)附件十二节能清单和环保清单说明表(非清单产品不用填写)—72—,格式自拟,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网站查询截图投标单位被授权代表签字:投标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十三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73—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74—,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75—(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76—,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7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违法信息录入服务费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