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厂房建设审计中标结果公示(大宁县审计局2024)



一、项目编号:1410302024CCS00049
二、项目名称:大宁县工业园区二期(轻工业)标准化厂房建设审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天正大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南中环街529号清控创新基地B座0907室
基础收费:139600(元),效益收费比率(%):1.73(%)
90.3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大宁县工业园区二期(轻工业)标准化厂房建设审计项目
大宁县工业园区二期(轻工业)标准化厂房建设审计项目
大宁县工业园区二期(轻工业)标准化厂房建设审计
需满足项目需求,达到现行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
需满足项目需求,达到现行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武西华(第1包采购人代表),梁运芳,岳秀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成交服务费参照《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4838.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宁县审计局
地 址:大宁县政府综合办公大楼三楼
联系方式:186347961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中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临汾市尧都区平阳国际C座718室
联系方式:0357-67526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苏女士
电 话:0357-6752611

附件信息:

大宁审计局磋商文件(终).doc359.5K

中小企业声明函408.7K

大宁县工业园区二期(轻工业)标准化厂房建设审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1410302024CCS00049采购人:大宁县审计局代理机构:山西中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六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7-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27-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34-第六部分采购合同范本(参考)-35-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39-第一部分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大宁县工业园区二期(轻工业)标准化厂房建设审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上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6月2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10302024CCS000492、项目名称:大宁县工业园区二期(轻工业)标准化厂房建设审计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基础收费:140600元效益收费比率:1.74%5、采购需求:大宁县工业园区二期(轻工业)标准化厂房建设审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至少两名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单位须与供应商一致)。三、获取磋商文件1、获取时间:2024年6月17日00时00分至2024年6月21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2、获取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平台(https://1ogin.sxzfcg.zcygov.cn/user-1ogin/#/login)线上获取3、获取方式:在线获取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磋商文件:(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2)请于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需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完成上传,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五、开启1、时间:2024年6月2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潜在供应商对磋商公告有异议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将质疑函递交给代理机构。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大宁县审计局地址:大宁县政府综合办公大楼三楼联系人:尚先生联系方式:186347961662、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中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临汾市尧都区平阳国际C座718室联系人:李女士、苏女士联系方式:0357-67526113、项目联系方式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李女士、苏女士电话:0357-675261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基础收费及效益收费比率基础收费:140600元 效益收费比率:1.74%2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3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否4响应文件份数及解密时间供应商需在政采云系统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份;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即为解密开始时间,解密时长30分钟。解密截止时间未进行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5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6.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至少两名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单位须与供应商一致)。8.提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见‘响应文件格式’);9.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须提供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及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帐户信息)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磋商保证金金额及提交要求:人民币:(大写)叁仟元整(小写)3000.00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磋商保证金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数额提交,采用网上银行、支票、汇票、本票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用支票(或网银转账)的,由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采用汇票、本票提交的,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银行开出(转出)。确保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开户名称:山西中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账号:53620188000149320行号:303177000018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注:(1)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2)信用查询结果中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情形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查询记录与其他评审资料一并保存。具体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6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若供应商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可不提供);★3.磋商函(见‘响应文件格式’);★4.报价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5.商务技术条款响应表(见‘响应文件格式’);6.供应商合同执行能力(业绩)(见‘响应文件格式’);7.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其它技术服务等人员配置情况(包括且不限于本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在本单位注册的相关证书、简历表、已完成项目案例情况等);8.服务方案;9.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10.政策性要求;未对以上文件中标“★”的要求作出实质上响应的,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7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1、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要求:(1)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大、中型企业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所报货物的价格折扣。(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8磋商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磋商小组成员构成磋商小组构成: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2 人;专家确定方式: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10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1现场勘查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或从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按系统的要求进行通知12磋商前答疑会潜在供应商请于2024年6月22日10时00分前将对磋商文件的疑问加盖公章发至zzzb2023@126.com,并打电话告知采购代理机构(0357-6752611)。若无疑问写“无”并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发至此邮箱。13本项目所属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项目属 其他服务业 行业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采购人:指进行本次磋商活动的单位。2.2代理机构:指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磋商活动,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中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3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向按期提供响应文件参加磋商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2.5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向采购人有偿提供的各种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6服务: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本磋商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其他义务。2.7磋商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采购人服务内容制定的向潜在供应商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磋商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本项目磋商活动的主要依据,对磋商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8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应磋商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按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文件。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采购服务的供应商。需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提供有效资格证明文件。3.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标。3.3关于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磋商(见前附表第2项)。3.4关于是否允许联合体磋商(见前附表第3项)。若《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参加的:(1)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中1-6项要求的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加磋商活动,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磋商。联合磋商协议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5)下载磋商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6)联合体参加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磋商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8)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9)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5关于关联企业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磋商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3.6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供应商。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7关于分公司参加磋商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4.合格的服务4.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4.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5.磋商费用5.1供应商应承担准备和参与磋商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磋商要求6.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方案与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及相关内容必须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并按要求实施,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6.2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勘查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勘查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详见供应商前附表第11.12项。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磋商响应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7.通知7.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系统中发出(视同书面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8.解释权8.1本次磋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8.2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8.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二、磋商文件9.磋商文件的内容9.1磋商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六部分采购合同范本;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9.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响应无效。9.3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本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澄清或修改时间及处理: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日之前,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形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变更公告。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0.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0.3供应商澄清、询问时间及方式::任何已下载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可以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询问,并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下同)送达代理机构或书面或从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按要求进行通知。10.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即发生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三、响应文件11.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料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11.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国法定计量单位。11.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2.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2.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资格证明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服务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和政策性要求的文件。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前附表第5项资格证明文件、第6项商务技术文件中的加“★”项、商务技术要求中加“★”指标、政策性要求中国家强制性因素等若有缺失或无效或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将作无效报价处理。12.2响应文件其他要求12.2.1编排要求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和系统中的编排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响应文件中扫描件或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12.2.2格式要求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已提供“响应文件格式”的,需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和上传(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更改格式内容),没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自拟。12.2.3.响应文件加密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数字电子CA(单位、法人或个人)进行加密。12.3磋商保证金12.3.1供应商应提交的磋商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详见前附表第5条第9款。12.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3.3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2.3.4.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2.3.4.2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2.3.4.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2.3.4.4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12.3.4.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2.3.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报价。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2.4磋商报价12.4.1供应商应按报价要求的内容认真填报“报价一览表”。12.4.2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整包内容分别填报,不得拆包分项报价。12.4.3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方案的报价。13.响应文件填写说明13.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本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13.2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13.3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3.4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5为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内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则磋商小组有权决定对该响应予以拒绝。1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4.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条。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无效。14.2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4.3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将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如有)。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5.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15.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CA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15.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字(章)或加盖个人电子CA章、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15.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电子CA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章)。四、响应文件的上传截止时间、解密及其他16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详见前附表),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及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在“政采云系统”完成上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解密响应文件。17.响应文件解密17.1采购代理机构在解密开始时间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17.2由于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视为未上传响应文件,响应无效。17.3解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将无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解密时间。17.3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完成解密的供应商不足法定磋商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1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8.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18.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18.3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含补充、修改)进行撤回。5、开启19.响应文件开启及其有关事项19.1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指令。并对响应文件开启(解密)活动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9.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19.3磋商小组成员和参与评审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响应文件开启(解密)活动。19.4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发出响应文件解密指令。19.5本项目实行密封报价,不进行公开唱标。19.6开启(解密)过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9.7供应商未参加开启活动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六、磋商程序和要求20.组建磋商小组20.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0.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20.3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20.4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5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20.6磋商中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成员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补足后继续磋商。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20.7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时,代理机构应当停止磋商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原磋商小组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20.8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21.评审(本项目在政采云系统进行电子评审,实际评审过程可按照系统设置程序和顺序调整进行)21.1磋商小组成员首先对磋商文件进行符合性、合理性审查,如磋商文件内容中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或歧视性等条款,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并停止本项目评审。21.2解密结束后,依据磋商文件中规定“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磋商小组成员按分包顺序对每包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独立审查。21.3根据资格证明文件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1.4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21.5在审查过程中,除资格证明文件外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技术存在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应当在“政采云系统”中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中进行回复。磋商小组成员根据回复内容,判断其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21.7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经磋商小组成员认定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21.8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对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等未完全实质上响应或者响应不一致,存在限制了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纠正这些内容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A.未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条中带★号的商务技术文件及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术指标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B.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C.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D.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基础收费及效益收费比率的;E.执行标准、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款项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及验收标准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或技术指标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负偏差范围的;F.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G.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H.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1.9如果未对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从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21.10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除项目需对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的其他特殊要求(如需对样品、演示内容等)作为实质性审查内容外,只依据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21.11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之后,与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询标)。21.12供应商对磋商(询标)的答复应当通过“政采云系统”做出回复,并加盖电子CA章。21.13响应文件评审结束,对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2.磋商(询标)22.1磋商小组成员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本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通过“政采云系统”分别进行磋商(询标)。22.2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询标)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22.3在磋商(询标)过程中做出的实质性变动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组长将实质性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系统”给各供应商发出询标函。各供应商在接到询标函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交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的对询标函所有内容作出的答复函。22.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对询标函所有内容做出答复函的,(2)未在答复函中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电子CA章的;(3)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4)磋商小组对答复内容经过评审后认为其没有对磋商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5)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内容的等情形。23.最终报价23.1报价原则23.1.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等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开启第二次报价通知,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第二次(最终)报价。23.1.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符合规定数量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23.1.3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函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最终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如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的,视为退出最终报价。23.1.4提交的最终报价须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上传。23.2报价审核23.2.1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最终报价进行符合性审查。23.2.2对最终报价存在明显不合理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过“政采云系统”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3.2.3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家数不足法定供应商数量的,需依法重新组织磋商活动或终止磋商活动。23.2.4经审查,合格供应商数量符合法定供应商家数时,对符合政策性要求优惠的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按照磋商文件中确定的优惠率,对其最终报价进行调整后,形成各供应商最终评审价格。23.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2)未在最终报价函中加盖电子CA章的;(3)未按最终报价函要求进行填报或最终报价函填报不完整,存在可空项、漏项、缺项的;(4)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过程中,如磋商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成员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24.综合评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24.1综合评分原则24.1.1磋商小组各成员对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的综合评分细则进行独立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得分。24.1.2价格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格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价格评审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4.1.3各供应商的评分因素得分加其报价得分,为各供应商的最终综合得分。24.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24.2.1磋商小组依据24.1.3各供应商最终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24.2.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名;24.2.3综合得分与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照技术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24.2.4磋商小组成员对推荐顺序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活动继续进行。25.确定成交供应商本次磋商项目,授权磋商小组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优先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6.编写评审报告26.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和磋商情况及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的具体方法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及响应文件解密情况;(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各供应商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成交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和理由。26.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出具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7.评审复核27.1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27.2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畸高、畸低的情形外,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27.3采购人、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28.磋商过程保密28.1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响应内容及服务方案和其他信息。28.2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8.3磋商开始,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磋商无关的人员透露。28.4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责任。28.5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相关规定要求违背的任何资料。29.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9.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响应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代理机构均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30.磋商项目终止3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终止磋商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磋商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磋商公正、公平行为的;(三)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30.2在磋商活动中因重大变故,磋商任务取消的,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终止磋商活动,通过发布终止项目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磋商任务取消原因报送相关部门。七、签订合同3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31.1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一)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31.2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31.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1.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31.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磋商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磋商活动。32.成交服务费32.1采购项目成交服务费由各包成交供应商缴纳,成交服务费参照《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中标金额(万元)费率100以下1.5%100-5000.8%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32.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33.签订合同3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内容、服务、技术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33.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其相关承诺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内容、服务及技术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3.3除磋商文件要求可以转包、分包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33.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33.5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代理机构备案。8、保密和披露34.1供应商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磋商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34.2参加磋商过程的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4.3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部门或评审的有关人员披露。34.4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磋商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35.1磋商程序受相关规定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5.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要求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5.3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磋商程序环节的质疑。35.4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35.5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5.6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或从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按系统的要求进行提出向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5.7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35.7.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5.7.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35.7.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5.7.4事实依据;35.7.5必要的法律依据;35.7.6提出质疑的日期。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5.8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35.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35.9.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35.9.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或未从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按系统的要求进行提出的;35.9.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35.9.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磋商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35.9.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35.8.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35.9.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35.9.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要求有异议,未在开启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报价,而于开启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35.9.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35.9.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5.10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或从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按系统的要求进行提出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5.11供应商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35.12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5.13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磋商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35.13.1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磋商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35.13.2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规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相关部门。35.1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35.15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联系单位:山西中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单位地址:临汾市尧都区平阳国际C座718室联系人:李乾联系电话:13663678648十、违约处罚36.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同时代理机构将提请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36.1开启后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36.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36.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36.5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37.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磋商需求的;(二)采购人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磋商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38.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除外;(三)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五)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39.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一)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所代理的磋商项目中参与磋商活动的,为所代理的磋商项目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提供咨询的;(二)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的;(三)违反规定确定磋商文件售价的;(四)未按规定对磋商文件、评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五)擅自终止磋商活动的;(六)未按照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和组织评审的;(七)未按照规定退还磋商保证金的;(八)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的;(九)开启前泄露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磋商活动情况的;(十)未妥善保存磋商采购文件的;(十一)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一、资格性审查要求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基本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基本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基本资质对供应商提供的廉洁自律承诺函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提供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7特定资质对供应商提供的特定资质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具备至少两名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单位须与供应商一致)。8采购政策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9基本资质对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1提供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2磋商保证金须按照磋商文件前附表的要求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足额提交、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说明:除上述内容外,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二、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类型要求要求说明1商务资信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1.1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1.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2商务资信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2.1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材料,若供应商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可不提供。2.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有效、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3商务资信对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函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3.1提供磋商函;3.2磋商函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4报价对供应商提供的磋商报价一览表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4.1提供报价一览表;4.2报价一览表审查报价一览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4.3报价一览表存在漏项、缺项、错项;存在有超出本项目基础收费及效益收费比率等情形的的,响应无效。5商务资信对供应商提供的商务技术条款响应表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5.1提供商务技术条款响应表;5.2响应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5.3对照本文件第五部分的项目验收、服务期限、服务地点、付款方式等对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未全部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无效。说明:1.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内容,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响应无效。2.响应文件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存在前后不一致情形的,可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澄清;如响应文件中所涉及内容全部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按无效响应处理。三、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如涉及)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报价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在综合得分相同前提下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本文件采购产品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3、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4、磋商供应商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实行优先采购政策,对应产品价格占项目比重小于10%的,每有一项得0.1分;对应产品价格占项目比重为10%-35%的,每有一项得0.5分;对应产品价格占项目比重为35%以上的,每有一项得1分;本项实行优先采购政策内容,最多加3分(如为采购货物、工程类项目,该项评分项在评分标准中体现)。磋商供应商需将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5、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6、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否则将可能导致磋商无效。7、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中型、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优惠为15%-20%,特殊情况不应低于10%。本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优惠为15%。(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四、报价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1响应文件报价审核1.审查供应商报价是否超出基础收费及效益收费比率,否则响应无效。五、无效响应的情形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六、评分细则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依据最后报价、各项商务、技术、服务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并填写打分表。综合评分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报价、服务方案的合理性、先进性及供应商提供的其他内容及条件。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加价格得分,为各供应商总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得分一、商务部分(20分) (由磋商小组共同认定)1.同类项目合同案例(10分) 提供在响应截止日期三个年度内(2021年6月至今)签署的同类型项目案例合同,每有一份得2分,最高得10分。注: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首页、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和成交通知书为准。102.项目负责人业绩(6分)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完成同类型项目,每承担过一项得2分,最高计6分。注: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首页、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项目成果文件关键页面及项目负责人姓名所在页为准。(不可与企业业绩重复计分) 63.项目负责人经验(4分)项目负责人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经验十年及十年以上得4分,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经验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得2分,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经验五年以下不得分,以其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日期为准。本项最高得4分。4二、技术、服务部分(70分)1.项目实施方案(15分) 方案内容全面完整,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的目标分析、建设内容、项目实施阶段合理对策、成果提交计划等;(1)方案完整、合理、可行、针对性强,能很好的实现工作目标,得15分; (2)较为完整、较为合理、较为可行、针对性较强,能实现工作目标,得10分;(3)不够完整、不够合理、不够可行、针对性不强,不能实现工作目标,得5分;不提供者不得分。152、针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10分)(1)对项目的重点和难点分析准确且提供合理解决措施的,得10分; (2)对项目的重点和难点分析准确,未提供合理解决措施,得7分; (3)对项目的重点和难点分析不准确且未提供合理解决措施,得4分不提供者不得分。103、项目管理机构配备(10分) (1)项目管理机构分工科学、合理,专业配备齐全、人员安排合理、分工明确,得10分; (2)项目管理机构比较完善、专业配备相对齐全、人员安排相对合理、分工较为明确,得7分; (3)项目管理机构欠妥、专业配备不齐全、人员安排、分工模糊,得4分。 不提供者不得分。104、质量保证措施(10分)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为本项目提供准确的数据与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1)内容完整,措施完善、明确、方案切实可行,得10分; (2)内容片面,措施不完善、可操作性较差,得7分; (3)内容较差,措施欠缺、不具备可操作性,得4分。 不提供者不得分。105、项目实施进度计划(10分) 建立可行的进度控制工作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例会制度、进度计划实施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建立的制度等。根据项目服务进度安排内容的科学合理、可行性进行综合打分。 (1)服务进度安排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10分; (2)服务进度安排较为科学、合理,可行性欠妥,得7分; (3)服务进度安排不科学、不合理,可行性差,得4分。 不提供者不得分。106、档案管理制度(5分) 具有独立的档案管理部门,建立业务档案。内部管理制度齐全,根据其科学性、合理性进行打分。 (1)档案管理制度齐全,科学、合理,得5分; (2)档案管理制度一般,得3分;(3)档案管理制度较差,得1分。 不提供者不得分。57、应急保障方案(5分)应急保障方案完整,包括但不限于应急服务保障措施、应急服务响应时间、应急保障、重大或突发事件的人员配合、工作流程等;(1)方案合理可行、切合实际得5分,(2)方案较合理、有可行性的得3分,(3)方案欠考虑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得1分,不提供者不得分。58、保密措施及承诺(5分) (1)保密措施及承诺方案可行性性强,内容全面,思路清晰,得5分;(2)保密措施及承诺方案一般、内容相对全面的得3分;(3)保密措施及承诺方案简单、内容不清晰的得1分。不提供者不得分。5三、价格部分(10分)1、基础收费(5分) 基础收费报价以报价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 基础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5×100%52、效益收费(5分) 效益收费报价以报价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 效益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5×100%5第5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一、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1)完成委托任务后,3个月付清。(2)本项目付款金额是由效益收费据实支付和基础收费组成。4、服务质量:需满足项目需求,达到现行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5、售后要求:采购人认为成交人的审计项目审计结果有较大问题时,采购人有权对审核项目进行重审,成交人应予以配合。二、技术要求(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以及采购人确定的造价、审计鉴定工作流程和相关工作要求组织实施,按照约定的时间、内容完成工作,客观、公正地出具报告,并对结果承担法律责任。(2)根据采购人的工作要求,安排工作人员参加造价、审计鉴定工作,审计机构派出的工作人员应具备与受委托开展的工作相适应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未经采购人同意,审计机构不得擅自变更或减少参加的工作人员,确需更换人员的须事先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业务转包、分包给其他机构。(3)在过程中须向采购人报告工作安排、进展情况及发现的主要问题;如发现重大问题时,应及时向采购人如实报告。(4)对采购人提供的造价资料及审计结果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外,审计机构不得将所提供的资料及结果泄露给采购人以外的第三者。(5)工作结束后,审计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报送全部资料。(6)接受采购人制定的工作考核和服务质量考核规定。(7)完成采购人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若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超出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服务费用等范围,应当协商另行签定补充协议。第六部分采购合同范本(参考)甲方:大宁县审计局乙方:根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办法,确定你单位为xx建设项目审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中标单位。依据相关文件,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一、服务期限:本次服务期限为天,以审计通知书确定的开始时间计算。如有变化,经审计部门领导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二、参与审计项目范围包括:项目招投标、项目管理(含项目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项目工程结算,同时出具项目核减分析报告、项目成本分析报告、项目概算分析报告。三、审计质量要求严格按照现行的国家、省、市关于基本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定额等文件为依据,根据甲方的委托工作内容、要求及经审核的受托审计实施方案开展受托审计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受托审计工作。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乙方对承担的工作及出具的审计结果负完全法律责任。四、乙方选派工程技术人员参与审计的要求乙方在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受托业务的前提下,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简介拟定受托业务的审计实施方案并确定参与审计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分工。参与审计的注册造价师不得少于人,审计期间不得随意变换工程技术人员。如发现一次上述情况,甲方给予警告;如发现两次及以上的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五、服务费用(含税价):基础收费元,效益收费%。六、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审计质量、履约情况和现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及考核。2.如发现违反规定应回避未提出回避的,审计机关有权视情节轻重采取扣减审计服务费、终止合同等措施。3.甲方有权对受托审计质量安排第三方进行抽查复核。4.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审计费用。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参与审计人员接受甲方监督指导,按国家审计准则要求开展工作。2.乙方不得将参与本项目工程审计业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如发现上述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应保证派出的工程技术人员满足受托业务的要求并保证按时保质完成。3.乙方在审计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有关规定。4.乙方工程技术人员在办理审计事项时,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并保持严谨、稳健、负责的职业态度,客观评价审计事项,真实反映审计结果。5.乙方应按甲方批准的审计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内容进行审计,并负责审计事项的收集取证,编制审计工作底稿。6.工程审计初审结果应当及时报告审计组。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意见要认真进行核实,确保客观公正。如需补充查证的要做好补证工作。7.乙方在审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文件均应用电脑生成,并将有关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在审计结束后交付甲方。包括审计审计调查记录、实施方案、审计证据、工程结算审核资料等档案全部资料。乙方对以上资料附有保密义务,因乙方失误导致的资料外泄,所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8.乙方在参与本项目审计中,不得接受本项目相关单位的委托。如已经参与本项目建设单位及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单位业务委托,则在报名参与本项目审计时应提出回避。乙方及参与审计的工作人员与被审计项目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向审计机关提出回避。如发现违反规定应回避未提出回避的,自愿接受甲方处罚。9.若甲方因各种客观原因终止本次审计时,乙方应协助甲方完成已参与审计项目的后续工作,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的审计费用,并取消乙方以后承接参与甲方审计业务的资格。10.乙方必须按甲方确定批准的审计实施方案要求和工作时间内完成审计任务。11.乙方对审计事项负有保密的义务。12.乙方对对承担的工作及出具的审计结果负完全法律责任。因乙方原因导致审计结果有严重错误,形成审计风险的,乙方应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13.若甲方对受托业务审计质量进行抽查复核,乙方应自觉接受并予以配合。结算复核误差率差异在3%以内为合格。若结算复核误差率差异在3%-4%(不含4%)范围内,扣除乙方服务费的30%;差异在4%-5%(不含5%)范围内,扣除乙方服务费的40%;差异在5%-6%(不含6%)范围内,扣除乙方服务费的50%;差异在6%以上的扣除全部服务费,并取消参与审计资格。14.乙方参审人员食宿费用自理。九、其他协商事项十、违约责任1、乙方如擅自毁约,甲方将视情况采取取消其承接委托参与审计业务资格并不支付服务费用。造成损失的,依法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如擅自毁约,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2、乙方工程技术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经济秘密和审计秘密等,尚不构成犯罪但造成损失的,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如构成犯罪的,甲方将通过相关部门依法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3、乙方非正常原因延期交付审计报告,甲方将扣减其服务费用的5%至10%。4、正常情况下,乙方派出的工程技术人员应与受托业务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人员相一致,否则取消其参加委托参与审计业务的资格。特殊情况除外。十一、合同的有效期限和中止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期满时终止。十二、协议生效1.下列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质量承诺书;中标通知书;其他相关文件。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政府采购监管报名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3.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政府采购法》、《国家审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大宁县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购买服务分散采购办法》或双方协定条款解决。4.大宁县审计局委托参与审计业务的其他有关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委托参与审计的最终解释权在大宁县审计局。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人:委托授权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约日期:年月日地点:注: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本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响应文件封面格式(正/副)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二〇二四年月日目录格式目录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6.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8.提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9.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磋商函………………………………………………………………………4.报价一览表…………………………………………………………………5.商务技术条款响应表……………………………………………………………6.供应商合同执行能力(业绩)……………………………………………7.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其它技术服务等人员配置情况(包括且不限于本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在本单位注册的相关证书、简历表、已完成项目案例情况等)…………………………………………………8.服务方案…………………………………………………………………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10.政策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及有效的开户许可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基本信息如下:名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营业期限为:;基本开户银行为:;账号为:。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法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后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副本扫描件或影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有效的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3年度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无不良记录的资信证明等文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法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法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在参加本项目磋商前严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给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障金,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法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采购人名称:本公司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活动,在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磋商前查询了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其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均为0记录;查询了本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为0记录。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法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6.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名称:为维护本次磋商工作的正常秩序,本公司特郑重承诺如下: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磋商文件》的规定,规范本公司的投标行为,保证做到合法参与本次磋商采购活动、正当竞争、廉洁经营。二、本公司保证在本次磋商采购工作中做到:1.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参与磋商采购、陪标,损害贵单位的合法权益;2.不与用户串通参与磋商采购,损害采购人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3.不以向用户、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成交;(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4.不利用他人名义参与磋商采购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谋取成交;5.保证不以其他任何方式扰乱本次磋商采购工作;6.保证严格遵守磋商采购会议纪律。三、我公司承诺在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中,如有违反以上第二条中的行为,同意贵方上报省级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进入不良信誉记录、扣除保证金等惩罚,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完全接受。供应商名称:(法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8、提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商务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法人电子签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项目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法人电子签章):日期: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格式)(如有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法人电子签章):日期:9.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法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法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附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注: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文件被拒绝;2.若供应商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可不提供。3.磋商函格式磋商函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响应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3.我方承诺:如我方成交,在本项目结果公告发布之后5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本项目规定金额的代理服务费用。4.按响应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报价超过基础收费及效益收费比率时,磋商将被拒绝。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并保证响应文件和磋商过程中提供的资料、信息、承诺等均真实可靠,如后续执行过程中出现与响应文件和磋商过程中提供的资料、信息、承诺等不符合的情况和行为,我方同意按照虚假应标处理。9.如果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接受可选择性报价。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响应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并保证供货质量。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政府采购合同范本》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相关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6)在磋商期间,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正常履行职责的;(7)未经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8)成交后未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规定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9)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1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11)违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所有有关本磋商项目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供应商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供应商名称:(法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磋商函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文件无效。4.报价一览表格式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基础收费(元) 效益收费比率(%) 服务期限 供应商名称:(法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5.商务技术条款响应表格式(1)商务条款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磋商文件商务要求响应文件的对应响应说 明供应商名称:(法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2)技术条款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磋商文件技术要求响应文件的对应响应说 明供应商名称:(法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6.供应商合同执行能力(业绩)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使用单位项目名称合同金额联系人电话备注备注:供应商应将案例的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7、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其它技术服务等人员配置情况(包括且不限于本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在本单位注册的相关证书、简历表、已完成项目案例情况等)8.服务方案(自拟);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10.政策性要求;8.提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大宁县审计局(单位名称)的大宁县工业园区二期(轻工业)标准化厂房建设审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大宁县工业园区二期(轻工业)标准化厂房建设审计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天正大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76人,营业收入为2520.08万元,资产总额为1502.9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法人电子签章):天正大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6月26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项目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标准化厂房建设审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