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才租赁房项目运营管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武汉市洪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4)



武汉市洪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人才租赁房项目运营管理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XYH-2405-042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111-2024-01320
三、项目名称
    人才租赁房项目运营管理服务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洪投保障房运营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洪山区野芷湖西路创意天地创意工坊6号2层1号 
    中标(成交)金额:¥82.368万元 
         综合评分法:73.00分 

   服务类

   名称:人才租赁房项目运营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文件 

   服务时间:1年 

   服务标准:详见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余珍平(包1组长)、朱丽芳(包1)、吴其胜(包1)、张志(包1)、董乃欣(包1) 
六、评审信息
    1. 评审时间:2024-06-25 
    2. 评审地点: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52号洪山创意中心8楼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发改价格 [2015] 299号文规定,参照原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计费标准计算,由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 
 2. 收费金额(万元):1.2355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体:洪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jy.hongshan.gov.cn)、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 2、为进一步鼓励支持引导中小企业发展,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如有资金需求,可联系洪山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7-87406834)协助办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 3、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项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洪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巷双塘小区3号楼 
         联系方式:027-875254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武汉鑫永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 书城路52号洪山创意中心8楼
         联系方式:027-877777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027-87777760

招标文件-人才公寓运营.pdf
中小企业声明.pdf
采购需求.pdf

武汉市洪山区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名称:人才租赁房项目运营管理服务项目编号:,XYH-2405-04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人:武汉市洪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武汉鑫永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六月温馨提示:投标人特别注意事项(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一、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参加投标前,应当到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市民之家四楼大厅办理点)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二、投标人应依法妥善保管和使用CA数字证书(账号密码)、电子签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本项目使用CA数字证书(投标人的账号密码)、电子签章等形成的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等内容,将被视为具备法律效力且得到了投标人确认。三、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同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洪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四、投标人应按照洪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户端的要求,对客户端中每一项的要求上传对应的证明文件或投标内容。如未按照客户端要求对应上传的,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可视为其未提供该项的证明文件或投标内容。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与撤回五、开标与评标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基本情况二、需求调查情况三、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四、采购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一、评标权重二、评标步骤三、评标标准第五章合同格式(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投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项目经理(负责人)简历表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情况表投标人拟投入设备、工具情况其他资料资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武汉市洪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人才租赁房项目运营管理服务(第1次)招标(采购)公告项目概况人才租赁房项目运营管理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获取,获取服务电话:4006398178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6月2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XYH-2405-042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11-2024-013203、项目名称:人才租赁房项目运营管理服务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82.59万元6、最高限价:82.59万元7、采购需求:详见公告附件采购需求或招标文件第三章。8、合同履行期限:1年,满1年后,若考核情况良好,经采购人同意则可续签1-2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14.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无15.符合条件的联合体或者合同分包的大中型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无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上获取,获取服务电话:4006398178。3、方式: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可通过登录洪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12/#/index)直接获取,流程如下:(1)未注册账号的供应商,请先完成系统账号注册,经审核通过后再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方式为:打开洪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进入网上信息注册填写。供应商注册时应诚信、客观、真实和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不得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否则,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可进行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办理流程可在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首页-下载中心,下载《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流程》、《供应商一次性告知书》)。(2)已有账号但未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的供应商。登录洪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明确所参与项目标段,可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注:未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供应商及时前往武汉市民之家四楼大厅窗口办理,否则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始时间:2024年6月5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4年6月2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3、地点:网上(本项目将在洪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5)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具体约定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2、投标人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须于截止时间前在洪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投标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4006398178。3、为进一步鼓励支持引导中小企业发展,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情况,如有资金需求,可联系洪山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7-87406834)协助办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武汉市洪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巷双塘小区3号楼联系方式:027-8752544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武汉鑫永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52号洪山创意中心8楼联系方式:027-8777776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工电话:027-87777760武汉鑫永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4年6月4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服务采购。2.定义2.1“采购人”是指:武汉市洪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2“监管部门”是指:武汉市洪山区政府采购办公室。2.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武汉鑫永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4“投标人”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2.5合格的“投标人”是指: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2)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服务的投标人。3)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2.6“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采购人确定的合格投标人。2.7“投标”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实质性响应文件。3.服务“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技术支持、培训以及其它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项目招标代理报酬(代理服务费)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规定,参照原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计费标准计算,由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4.3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使用现金或电汇办理,汇款账户信息如下:收款单位:武汉鑫永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行十九街支行帐号:3202171009060191448行号(6位/12位):827198/102521002839二、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的构成1.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采购需求4)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5)合同格式(参考)6)投标文件格式7)在招标过程中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1.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2.招标文件疑问(质疑)的提出2.1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截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认同招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后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2.2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潜在投标人所提交疑问(质疑)以书面(或网上公告)的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答复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3.1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洪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以数据电文通知及网上公告公布的形式告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实时关注“洪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发出的修改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3为使潜在投标人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进行研究和响应,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适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通过“洪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以数据电文通知及网上公告公布的形式告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1.投标文件的构成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和洪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要求。2.投标文件的编制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下载“洪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户端”,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选择所投包号进行投标。2.2投标人应按照客户端的要求上传相应的投标内容,合成投标文件,并通过CA加密投标文件。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采购人(“洪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并提示,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如招标文件有划分采购包要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的,其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包要求分别上传。2.4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洪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洪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2.5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应自觉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2.6因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等,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报价3.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3.2投标人应按照“第三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投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等报价表格式报出各分项价格和投标总价。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报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3.3《投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等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3)应包含本项目要求范围内的所有相关服务的费用;3.4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3.5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故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本招标内容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采购人将不予支付。3.6对于本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投标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总报价中。3.7投标人应对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项或只投其中的部分内容,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4.备选方案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5.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1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与投标。5.2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5.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且授权联合体牵头人代表各方对其投标文件盖章及签字,联合体牵头人所盖章签署的文件联合体各方均认可,其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5.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5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要求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在“签字”的地方,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5.6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5.7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5.8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未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视同接受。5.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其价格扣除相关规定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6.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6.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应包括下列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名称和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项目名称:人才租赁房项目运营管理服务预算金额:82.59万元1.2采购项目的功能或者目标:通过提供优质的人才住房,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吸引更多的人才;改善城市的居住环境,提升城市的形象和知名度,增强城市的综合竞争力1.3预算绩效目标:通过科学规划人才住房建设,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各类人才提供舒适、便捷、高品质的居住环境,促进城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二、需求调查情况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三、公开征求意见情况本项目属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通过公开征求意见方式需求调查。四、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汇总表:包号标的序号标的名称品目分类编码计量单位数量是否进口是否创新产品绿色发展预留11人才租赁房项目运营管理服务C99其他服务项1否否否预留全部,预留金额以实际报财政计划为准,占比100%二、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备专职服务人员,分散建设的人才租赁房按不低于1:100的比例配备专职服务人员,未按以上要求进行配备的,本项不得分。房源交接1与政府主管部门做好资料移交,移交材料包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交付使用证明、建筑装修质量验收合格证明等,未进行资料移交的不得分,移交资料不全的扣1.0入住退出管理(10分)选房签约4协助做好选房配租工作,配合不力的扣1.0;核对租户基本信息,按程序与租户签订、续签、变更合租赁合同,每发现1户未按规定程序签订、续签、变更租赁合同的扣0.2,扣完为止入住退出管理(10分)选房签约4(绩效评价期内无选房签约事项的不扣分)入住退出管理(10分)办理入住手续3按照核对租户基本信息、采集租户入住信息、留存租户的档案资料、协同租户入户查验的程序为租户办理入住手续并发放入住指南,每发现1户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入住手续或未发放入住指南的扣0.2,扣完为止(绩效评价期内无入住事项的不扣分)入住退出管理(10分)办理退出手续3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向不具备租赁资格的租户下达《房屋腾退通知单》,督促其及时办理退出手续,每发现1户未及时下达《房屋腾退通知单》的扣0.2分,扣完为止;按照受理退出申请、入户查验、结算费用、清理房屋的程序为租户办理退出手续,每发现1户未按规定程序办理退出手续的扣0.2,扣完为止租金管理(20分)租金收缴2采取工作人员入户收缴、设置租金缴纳窗口集中收缴、提供银行划扣或第三方支付等多种方式收缴租金,收缴方式单一被租户投诉的不得分租金管理(20分)租金滞纳情况分析1每季末对租金滞纳情况进行分析,必要时可进行入户调查和核实,并将相关信息报送政府主管部门,每发现1个季度未开展租金滞纳情况分析的扣0.5,分析问题不深刻或报送不及时的分别扣0.25租金管理(20分)欠租处理2对经多次催收仍拒不缴纳租金、无法联系、累计欠租6个月及以上、退出时拒绝补齐欠缴租金的租户,保留催缴证据,必要时启动司法程序并报运营委托主体备案,每发现1起未保留催缴证据的扣0.2,扣完为止租金管理(20分)租金台账3规范制作租金台账,按要求及时报送租金报表,每发现1个季度未制作租金台账或未报送租金报表的分别扣1.0,租金台账不完善的扣0.5,报送租金报表不及时的扣0.5租金管理(20分)租金收缴率10考核期租金收缴率达到10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扣完为止租金管理(20分)缴存租金2每个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当季租金收入缴存至委托主体指定的监管账户,每发现1个季度未按时缴存的扣0.5,扣完为止房屋使用管理(20分)制定巡查计划1制定房属巡查计划,将护不整改、群众举报反映及违反政府部门相关禁止性规定的行为纳入巡查重点,未制定房屋巡查计划的不得分,巡查计划不完善的扣1.0房屋使用管理(20分)巡查记录3整理填写《巡查记录表》,认真记录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3.0,未填写《巡查记录表》的不得分,巡查记录填写不完整的扣1.0房屋使用管理(20分)巡查次数2每个月对管辖内的每套房屋进行至少一次全覆盖巡查,未按要求次数开展全覆盖巡查的每少1次扣2.0,扣完为止房屋使用管理(20分)房屋租赁率10交付满一年的项目,保赔房居出租率在70%以上,如未达到70%,则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运营机构应采取线上线下等多途径招租方法,发现未采取多途径招租的扣3分房屋使用管理(20分)违规行为处置3对巡查中发现的违规使用行为督促租户限期整改、其他问题及时告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未按规定处置违规行为的,发现1起扣0.5,扣完为止房屋使用管理(20分)固定资产盘点1确保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典当、转借、转租固定资产和相关证件;如因巡查、保管不当丢失的,发现一起扣0.2分。维修管理(15分)建立报修渠道2安排专人受理租户报修申请,并在宜传资料中或租户集中出入场所公示报修电话,通过信息化工具或平台受理报修,建立完善报修渠道,未在醒目位置公示报修电话的扣1.0,未建立报修受理平台的不得分,报修渠道不畅导致租户投诉的扣1.0维修管理(15分)保修期内维修3保修期内质量问题及时通知相关责任主体,约定维修期限,督促维修责任主体按时完成维修,通知不及时、约定不明确、督促不尽职的扣1.0维修管理(15分)室内日常维修6受理维修申请后48小时内修复,紧急维修不得超过两小时,特殊情况最长不宜超过5个工作日,维修及时率达到95%以上3.0,低于95%高于85%的2.0,低于85%高于75%的1.0,低于75%的不得分维修管理(15分)维修回访2安排专人在维修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回访,做好回访记录,回访率不低于50%,无回访记录不得分,回访率低于50%的扣2.0,回访不及时的扣1.0维修管理(15分)维修台账2建立维修台账,包括维修工作记录、维修费用等,未建立维修台账的不得分,维修工作记录与维修费用记录缺失的分别扣维修管理(15分)维修台账21.0,记录内容不完善的分别扣0.5安全管理(10分)安全检查5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排查房屋居住安全隐患,每月不少于1次,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物业、其他相关部门或单位并督促其进行处理,未按要求次数开展安全检查的,每少1次扣2.0,未上报、督促处理发现问题的每发现1起扣1.0,扣完为止安全管理(10分)安全管理台账1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定期整理安全工作资料并形成记录档案,未建立安全管理台账不得分,台账内容不完整的扣1.0安全管理(10分)信访维稳工作2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设置专门的工作人员处理信访投诉,未设置专人处理投诉的不得分,安全管理(10分)信访维稳工作2未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核实重大信访事件的扣2.0安全管理(10分)安全联防活动2与物业、公安、消防和社区保持密切联系,开展联防活动,每半年不少于2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要求设置人才公寓消防安全标志,未配合开展联防活动的扣1.0,未设置人才公寓消防安全标志的扣1.0,标志不清或不合规的扣0.5档案管理(5分)建立一套一档3按照“一套一档”的要求建立房源档案,档案内包括房屋基本情况和租户使用情况,每发现1套未建立档案的扣0.2,每发现1套档案材料不齐全的扣0.2,扣完为止档案管理(5分)建立电子档案2建立电子档案且与相应纸质档案内容一致,未建立电子档案不得分,每发现1处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内容不致的扣0.2,扣完为止综合管理(5分)物业服务监督1与产权人签订业主权利委托协议,明确运营承接主体可行使的业主权利,未签订业主权利委托协议不得分综合管理(5分)物业管理情况检查1每月至少开展1次对小区物业管理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督促物业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次数开展物业管理情况检查的每少1次扣0.5,检查发现的问题未督促物业限期整改的扣0.5综合管理(5分)社会综合服务3配合开展群众服务和社区公益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访投诉处理、住房保障政策和法制宣传、各类慰问走访工作、群体性事件及其他应急事件处理、执法活动,发现有不配合工作情形不得分住户满意度调查(5分)满意度测评5住户对小区运营管理服务工作的评议满意度达到95%,每差1个百分点扣0.5,扣完为止(抽样调查租户比例不低于小区人才公寓总户数的5%)(4)、其他要求(一)采购人对投标人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投标人的相关工作实施绩效考核(依照运营管理考核标准),考核达标后,每半年核拨委托管理服务费给投标人。(投标人不承担受托管理房源的租金、物业费用、分房费用、维修费用等任何费用)—12—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人才租赁房项目运营管理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的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序号行业大型企业大型企业大型企业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小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微型企业微型企业序号行业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1农、林、牧、渔业≥20000≥500≥50<502工业≥40000≥1000≥2000≥300≥300≥20<300<203建筑业≥80000≥80000≥6000≥5000≥300≥300<300或<3004批发业≥40000≥200≥5000≥20≥1000≥5<1000<55零售业≥20000≥300≥500≥50≥100≥10<100<106交通运输业≥30000≥1000≥3000≥300≥200≥20<200<207仓储业≥30000≥200≥1000≥100≥100≥20<100<208邮政业≥30000≥1000≥2000≥300≥100≥20<100<209住宿业≥10000≥300≥2000≥100≥100≥10<100<1010餐饮业≥10000≥300≥2000≥100≥100≥10<100<1011信息传输业≥100000≥2000≥1000≥100≥100≥10<100<10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00≥300≥1000≥100≥50≥10<50<1013房地产开发经营≥200000≥10000≥1000且,≥5000≥100且,≥2000<100或,<200014物业管理≥5000≥1000≥1000≥300≥500≥100<500<100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0≥120000≥100且,≥8000≥10且,≥100<10或,<10016其他未列明行业≥300≥100≥10<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项目经理(负责人)简历表格式自定。投标人名称(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情况表格式自定。投标人名称(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投标人拟投入设备、工具情况格式自定。投标人名称(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其他资料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资料;2.投标人认为其他需提供的资料。投标人名称(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资格部分投标人须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商务部分投标人要对采购需求商务要求进行响应,应对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中的商务部分的内容逐条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技术部分投标人应提供服务方案对项目技术要求进行响应,对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中的技术部分的内容逐条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武汉市洪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XYH-2405-042人才租赁房项目运营管理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人才租赁房项目运营管理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武汉洪投保障房运营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2人,营业收入为985.91万元,资产总额为13030.24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武汉洪投保障房运营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6月14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的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名称和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项目名称:人才租赁房项目运营管理服务预算金额:82.59万元1.2采购项目的功能或者目标:通过提供优质的人才住房,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吸引更多的人才;改善城市的居住环境,提升城市的形象和知名度,增强城市的综合竞争力1.3预算绩效目标:通过科学规划人才住房建设,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各类人才提供舒适、便捷、高品质的居住环境,促进城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二、需求调查情况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三、公开征求意见情况本项目属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通过公开征求意见方式需求调查。四、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汇总表:包号标的序号标的名称品目分类编码计量单位数量是否进口是否创新产品绿色发展预留11人才租赁房项目运营管理服务C99其他服务项1否否否预留全部,预留金额以实际报财政计划为准,占比100%二、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1)、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包名称:政府类人才公寓运营服务采购项目;2、采购预算:82.59万元3、服务期:1年,如中标人在服务期间表现优良,考核良好,经采购人同意,可续签1年,最多续签2次,总服务期最长不超过3年。4、运营的房屋套数及地址如下:项目数量(套)地址备注南湖新城127洪山区文馨街丁字桥南路555号马湖丰华苑218洪山区狮子山街道文昌路与丰华苑路交汇处明泽丰华苑东北角颐桂苑31洪山区铁机路沙湖大道与罗家港路交汇处揽胜公园196洪山区珞狮南路狮子山北路131号(2)、项目基本要求一、房源接收1.1房源分布情况根据房源分布情况,制定详细管理方案。1.2房源查验1.2.1查验房源竣工验收资料,核实房源是否竣工并完成装饰装修工作,且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1.2.2现场查看房屋结构及水、电、气、通信等自用设施设备的完好程度,判断房屋是否满足入住条件1.2.3逐套登记自用设施设备的品种、数量及水、电、气的起始码1.2.4房源查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移交方反馈,督促其整改。相关责任方整改到位,运营承接主体可拒绝接收1.2.5接管新交付房源时,运营承接主题应与政府主管部门做好资料移交,需移交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交付使用证明、建筑装修质量验收合格证明1.2.6当运营承接主体接收到人才租赁房新房源时,运营承接主体以开发商交付房源验收为准,纳入到人才租赁房运营管理。1.2.7房源查验工作宜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1.3委托管理房源市、区政府投资筹集(含直接投资建设、购买、长期租赁)的人才租赁房,以及在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的人才租赁房,包括政府平台投资建设的人才租赁房项目和在建人才租赁房具备交付条件纳入委托管理。二、服务场所2.1运营承接主体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人才租赁房服务站点,实行划片管理。2.2运营承接主体的办公场所名称和经营标识应清晰、易于辨识。三、服务制度及人员3.1运营承接主体应设置房屋管理、财务管理、档案及信息化管理、安全管理等岗位并配备相应的服务人员。3.2房屋管理服务人员应实行定量配备,单体套数超过100套的小区,应当配备专职人员驻点,提供管家式服务,集中建设的人才租赁房按不低于1:200的比例配备专职服务人员,分散建设的人才租赁房按不低于1:100的比例配备专职服务人员。3.3服务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3.3.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及工作纪律;3.3.2统一工作着装,佩带统一式样的工号牌,牌上印有本人相片、姓名、职务、服务岗位、联系方式等信息;3.3.3熟悉岗位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服务程序;3.3.4对待租户态度主动、热情、诚恳;3.3.5定期接受业务学习和培训。3.4运营承接主体应及时清退违反岗位工作要求的服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3.4.1违反法律或基本职业规范;3.4.2蓄意扰乱租户正常生活;3.4.3对工作、声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四、入住管理4.1运营承接主体应按照下列程序与配租对象签订租赁合同:4.1.1核对基本信息。核对承租对象的身份证明、承租确认通知等信息是否与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配租人员信息相符;4.1.2签订合同文本。提醒承租对象阅读合同条款,双方签字确认;4.1.3收取相关费用。包括租金、押金、前期维修或上任租户预先充值费用;4.1.4收取相关资料。收取人才租赁房资格证明(毕业证、身份复印件等)及相关等的资料。4.1.5核算租金补贴。对满足人才租赁房入住资格对象,按季度核算租金补贴。4.2运营承接主体应提供专门场所及配备接待人员为租户办理入住手续。4.3运营承接主体应协同租户进行入户查验,并做好相关设备登记,形成台账,方便采购人进行管理,包括房屋以下查验:4.3.1房屋主体结构、配套设施设备及装饰装修的完好程度;4.3.2水、电、气等自用设施设备的安装情况;4.3.3水、电、气的读数;4.3.4妥善保管固定资产,并进行必要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维持固定资产原状,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它物;4.3.5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4.3.6确保采购人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典当、转借、转租固定资产和相关证件;4.3.7固定资产相关证件如有遗失,应承担补办费用;4.3.8不得使用采购人固定资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4.3.9严禁利用固定资产从事盈利性或超负荷的工作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运营承接主体承担:4.3.10发生事故应立即通知相关管理部门和采购人;4.3.11如因运营承接主体管理和使用固定资产不当给采购人造成经济失的,应予以依法赔偿4.4运营承接主体应在租户入户查验无异议后要求租户对人才租赁房使用相关事宜进行签字确认,并移交房屋钥匙、水卡、门禁卡、天然气卡等,同时发放房屋设施设备使用的相关资料。五、腾退管理5.1受理退出申请5.1.1运营承接主体应按以下程序受理租户退出申请:5.1.1.1告知租户办理退出房屋的手续及相关流程;5.1.1.2核实退出实物保障的认定材料;5.1.1.3约定入户查验及租户搬离时间。5.2入户查验5.2.1入户查验时发现租户存在破坏房屋结构、损坏自用设施设备等情况的,运营承接主体应要求租户承担恢复或修复责任。5.2.2入户查验时,运营承接主体应核实房屋水、电、气等的使用情况,提醒租户及时结清水、电、气等费用。5.2.3退出手续宜在入户查验后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不能按时办结的,应与租户另行约定办理时间,宜在入户查验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出手续。5.3费用结算5.3.1运营承接主体应做好房屋租金、押金等费用结算工作,结算时运营承接主体应提供费用结算清单并由租户签字确认。5.3.2退出时发现租户欠租的,欠缴的租金应从押金中扣除,不足的部分要求租户补齐。5.3.3腾退的租户未按期进行费用结算的,运营承接主体应及时主动联系租户。5.4房屋清理运营承接主体应督促租户清理个人物品。5.5资料归档腾退手续办结后,运营承接主体应及时进行资料归档。六、租金管理6.1运营承接主体应设置专岗专人负责租金收缴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6.1.1按规定做好租金收取、退出结算等工作,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去指定办公地点缴纳租金;6.1.2做好租金收支的账务管理,确保账目清晰,账实相符;6.1.3规范制作租金台账、缴款单及日记账;6.1.4按月和相关部门对账;6.1.5按要求及时报送资金报表;6.1.6对未及时缴交租金的租户进行催缴;6.1.7做好票据领取、使用和核销的管控;6.2欠租催缴:6.2.1运营承接主体应于每月末对租金滞缴情况进行分析,必要时可进行入户调查和核实,同时将相关信息报送招标人。6.2.2运营承接主体可采取电话、入户催缴、送达《租金催缴通知单》等方式督促欠租的租户补缴租金。6.2.3运营承接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租金收缴方式6.2.4对经多次催收仍拒不缴纳租金或无法联系的租户,运营承接主体应保全催缴证据,及时报送招标人。七、房屋使用管理7.1房屋安全巡查7.1.1运营承接主体应制定房屋巡查计划,每套房屋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7.1.2房屋巡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7.1.2.1是否存在违章搭建、改变房屋用途、擅自拆改房屋结构、违规装修等;7.1.2.2是否存在侵占公共空间、损坏公用设施、私接乱拉电线、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堵塞消防通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安全管理等;7.1.2.3是否存在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等;7.1.2.4是否存在因室内设施设备损耗、老化等安全隐患问题。7.1.3房屋巡查应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同行,并佩带工作证件。7.1.4房屋巡查人员应整理填写《巡查记录表》,对巡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做好记录,告知当事人违规行为事实及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双方签字确认。7.1.5房屋巡查人员每月应至少进行1次入户调查,掌握租户个人及家庭成员变化情况。7.1.6房屋巡查人员应将发现但拒不整改的、群众举报反映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指示的违规行为纳入巡查重点。7.1.7运营承接主体每季度/月应对房屋违规使用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形成《季度/月巡查情况汇总报告》报送采人,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7.2违规行为处置7.2.1巡查发现以下情况的,按照相应方式处理:7.2.1.1擅自拆改房屋、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巡查人员应立即拍照取证,联系租户告知其行为违反的相关规定,送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其按要求整改;7.2.1.2违章搭建、侵占公共空间、损坏公用设施、私接乱拉电线、堆放危险物品、堵塞消防通道的,巡查人员应立即拍照取证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督促整改;7.2.1.3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巡查人员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7.2.1.4发现室内设施设备因自然损耗、老化等安全隐患问题的,巡查人员应及时通知维修责任单位处理并做好记录;7.2.1.5接到投诉举报,巡查人员应立即对投诉举报的情况予以核实,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做好回访记录。八、安全管理8.1运营承接主体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岗位,每个服务站点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责任人,工作职责主要包括:8.1.1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排查房屋居住安全隐患;8.1.2开展安全宣传,引导住户正确使用房屋及室内设施设备;8.1.3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处理紧急安全事故;8.1.4建立人才租赁房安全管理台账,定期整理管理资料并形成记录档案。8.2运营承接主体应开展对租户的安全防范和法制宣传工作,每年不少于4次。8.3运营承接主体应与物业、公安、消防和街道、社区保持密切联系,开展安全联防活动。8.4运营承接主体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相关要求设置人才租赁房消防安全标志。九、物业管理9.1物业服务监督9.1.1人才租赁房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运营承接主体应与人才租赁房产权人签订业主权利委托协议,明确运营承接主体可行使的业主权利,主要包括:9.1.1.1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9.1.1.2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受被选举权;9.1.1.3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9.1.1.4对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9.2运营承接主体应按照相关要求对人才租赁房物业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确保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9.3运营承接主体应督促租户遵守企业相关公约,配合物业管理。9.4运营承接主体应按季度向房屋主管部门代收各项目未入住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提供明细单),并向各物业公司代付季度物业管理费。十、综合管理10.1社会综合服务10.1.1运营承接主体应配合做好社会综合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0.1.1.1配合开展群众服务和社区公益活动;10.1.1.2配合开展住房保障的法制宣传;10.1.1.3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类慰问走访工作;10.1.1.4配合处置群体性事件及其他应急事件;10.1.1.5配合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职能部门开展执法行动。10.2运营承接主体可结合租户的需求,按便民、利民的原则提供便利服务。10.3运营承接主体应积极配合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设置专门的工作人员处理投诉问题,对于投诉问题应及时调查核实并向相关部门反馈情况。10.4运营承接主体应定期组织发放满意调查问卷,征询服务改进意见和建议。十一、档案管理11.1运营承接主体应对人才租赁房在运营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及统计,维护档案的完整、安全等基本内容。11.2运营承接主体应按照“一套一档”的要求建立人才租赁房房源档案,收集归档范围为:11.2.1基本情况材料,包括:11.2.1.1房屋来源证明材料;11.2.1.2房屋地址、所属项目或者小区名称、房间号、户型、面积等;11.2.1.3房屋结构、装修质量完损情况;11.2.2使用情况材料,包括:11.2.2.1租户家庭成员组成、身份证号、家庭主要成员联系方式等信息;11.2.2.2租户租赁合同、租赁期限、租金标准、租金收缴等情况;11.2.2.3租户租金标准、家庭成员变更材料;11.2.2.4房屋维修记录;11.2.2.5其他相关记录。11.3运营承接主体可建立运营管理服务专项档案,专项档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1.3.1各类参观、考察、考评等活动资料;11.3.2住户或房屋突发的重大事件、事故资料;11.3.3招标人向运营承接主体下达的信息;11.3.4运营承接主体向招标人报请的信息。11.4运营承接主体应建立电子档案,电子档案应与相应纸质档案的内容保持一致。11.5人才租赁房纸质档案的立卷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的要求。11.6人才租赁房电子文件的整理归档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要求。11.7纸质租户档案应长期保存,电子租户档案、纸质房源档案和电子房源档案保管期限应为永久。11.8财务凭证、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档案应长期保存。无特殊要求档案记录应至少保存3年。十二、维修管理12.1受理报修及现场查看;12.2界定维修范围及责任,移交相应的维修责任主体处理;12.2.1保修期维修房屋在保修期内的维修按照政府、行业的规定或政府主管部门与房源提供主体的相关约定执行,运营承接主体应知晓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维修责任等情况,明确相关的维修主体及联系方式。12.2.1.1人才租赁房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运营承接主体应做好下列工作:①及时通知相关的维修主体;②根据损坏及紧急程度约定修复时限;③督促维修主体在约定时限内完成维修。12.2.2房屋维修12.2.2.1运营承接主体负责人才租赁房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工作。维修工作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自受理维修申请后尽快修复,避免影响租户生活。若因缺少材料而无法在较短时间内修复的,应先采取应急措施,再另行约定修复时间;②维修标准达到租户正常使用标准。12.2.2.2运营承接主体房屋的维修内容主要包括:①门窗整修、拆换日常五金配件(不含水暖五金件),更换玻璃、修理门锁、门窗油漆修补等;②抽油烟机、热水器、马桶、橱柜、洁具用品,插座、空气开关、漏电保护器、配电箱等设施设备故障的修理;③地面面层局部修补,吊顶局部破损修复,卫生间、厨房、阳台等地面渗漏的处理;墙面修补及渗水处理;④室内防水层的补漏,给排水管道渗漏处理等;⑤瓷砖开裂、空鼓、翘边,阳角线、踢脚线松脱等问题的处理;⑥部分老化电线的更换、重排如有安装其他设施设备则另行约定其维修内容。12.2.3其他说明12.2.3.1人才租赁房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维修责任主体应由租户自行承担。①租户擅自改变房屋原有设施、使用功能以及内部结构;②易损易耗(灯泡、水暖五金件等)的维修、更换;③因租户保管不当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或故障;④租户自行配置的设施设备和装饰装修的损坏。12.2.4房屋维修主体责任划分12.2.4.1运营承接主体:及时登记承租人报修信息,根据承租人报修内容上门核实情况后,制定维修清册报送至采购人,运营承接主体对属维修内容遵循“经济实用”的原则制定维修计划并安排施工。运营承接主体根据已维修完成情况做好相应台账报至房屋产权人或政府主管部门。12.2.4.2开发商、物业公司:质保期内所有房屋内漏水、设施设备、墙面起皮、五金配件等属质保内维修内容均由开发商负责维修。期间承租人反映房屋报修情况,物业应及时登记并报至开发商进行处理。开发商需3日内安排工作人员上门查看并安排维修,维修期间承租人之间协调问题由物业负责。维修完成后,物业协调租户填写维修完成确认单并备案归档,报送至房屋主管部门及运营承接主体。房屋内主水管道漏水、堵塞、破损均由物业公司协调开发商进行修缮处理。12.2.4.3房屋产权人或政府主管部门:对运营承接主体日常维修项目进行实时管理监督。12.3组织租户进行维修验收;12.4组织维修回访。12.4.1维修回访12.4.1.1回访时间应安排在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其中,紧急故障或损坏维修(含有事故风险的维修)宜在2个工作日内回访;漏水项目维修宜在3个工作日内回访。12.4.1.2向在维修现场的承租人或共同居住人了解维修人员服务情况;12.4.1.3征询改进意见;12.4.1.4记录被回访人姓名或请其签名。12.4.2维修台账12.4.2运营承接主体应建立人才租赁房房屋维修台账,内容包括维修工作记录、维修费用记录、维修回访记录等。十三、多样化运营模式13.1拓宽招租渠道(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13.1.1运营承接主体必须通过采购人指定渠道发布相关房源信息公告,以供相关承租人了解人才租赁房房源动态信息。13.1.2运营承接主体必须按采购人要求与高校、企业进行合作,每年不定期进入高校和企业进行人才租赁房政策宣传,让更多高校毕业生享受人才租赁房政策福利,而从到达校与企、企与企之间联合发展。13.2根据市场的动态发展需要,制定多元化运营模式,制定出符合自身发展的新思路、新方向以及新方法,合理分配和利用资源,实现运营管理的协同性。十四、责权范围14.1政府主管部门或房屋产权人:负责人才租赁房相关政策的指导及培训,协调相关单位确保协议内业务正常开展;审核承租人入住资格、审核并批复运营承接主体根据实际运营情况上报的经营方案14.2运营承接主体:根据合同要求,负责人才租赁房运营具体事务,按市、区相关文件规定收取管理费用,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实时调整经营方案并上报到主管部门十五、考核监督办法15.1房屋主管部门制定内容明确、操作性强、便于考核的基本服务标准和规范。房屋主管部门对运营承接主体进行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指标没有完成或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给予一个月时间进行整改,因运营承接主体无法完成整改的,终止运营服务合同。考核合格或整改达标后,房屋主管部门给于办理合同续签手续。十六、运营费用拔付16.1签订运营服务合同后,在一个合同年度内,分两次支付,由采购人根据第三方出具的验收报告及考核评分据实结算。十七、其他服务17.1服务期:1年,满1年后,若考核情况良好,经采购人同意则可续签1-2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17.2招标文件描述未尽内容,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补充完善。(3)、商务要求1.由投标人负责承担的相关事项,采购人参照《市住房保障房管局赁住房运营管理服务费用指导价格的通知》(武房发[2020]11号文件)(如有最新政策,则按最新政策执行)向投标人支付委托管理服务费。委托管理费根据中标人实际管理的房屋套数及期限,据实结算。2.投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每套运营费用进行报价,每套房屋运营单价上限为120.32元/套·月,单套房屋运营价格不得超过此价格,否则作废标处理,结算时根据实际运营套数及投标人中标单套运营价格据实结算,如结算时房屋因移交时间问题,运营期限不足1月的,按运营天数据实结算,但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本项目的采购预算。3.本项目验收时由采购人及第三方咨询机构共同组成验收小组,按照采购需求内容进行验收及考核,由第三方咨询机构出具验收报告。4.本项目无预付款,在一个合同年度内,分两次支付,由采购人根据第三方出具的验收报告及考核评分据实结算。考核评分支付额度如下:评价总分为100分,分数相加即为该考核表总分。考核表总分为90分(含)以上,视为优秀,支付当期费用的100%;考核表总分为80分(含)以上,视为良好,支付当期费用的90%;考核表总分为70分(含)以上,视为中等,支付当期费用的80%;考核表总分为60分(含)以上,视为基本合格,支付当期费用的50%;考核表总分为60分以下,视为不合格,支付当期费用的30%;考核表:类别评价指标分值评分标准基础管理(10分)服务场所3遵循就近、便捷的原则设置人才公寓服务站点,未设置现场服务站的不得分基础管理(10分)信息公开2集中建设的小区应在小区出入口位置设置信息公示栏,定期公示人才公寓小区服务人员信息、运营管理服务事项、租金缴交、维修申报、投诉建议等租赁管理信息,未设置信息公示栏的不得分,公开内容不全面的扣1.0;分散管理的人才公寓应通过进出口张贴、入户送达、手机传达等方式将需公示的信息告知租户,未将相关信息告知租户的不得分,告知内容不全面的扣1.0基础管理(10分)建章立制2建立房屋巡查、房屋维修、租金收缴、资金管理、安全管理、投诉处理、服务人员考核培训、档案管理等各项运营管理服务制度,每发现一处制度不完善的扣0.3,扣完为止基础管理(10分)岗位配置及培训21.设置房屋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档案及信息化管理等岗位并配备相应服务人员,服务人员定期接受业务学习和培训,未按要求配置服务人员的扣2.0,未定期开展业务学习和培训的扣1.02.单体套数超过100套的小区,应当配备专职人员驻点,提供管家式服务,集中建设的人才租赁房按不低于1:200的比例配备专职服务人员,分散建设的人才租赁房按不低于1:100的比例配备专职服务人员,未按以上要求进行配备的,本项不得分。基础管理(10分)房源交接1与政府主管部门做好资料移交,移交材料包括项目竣工基础管理(10分)房源交接1验收合格证明、交付使用证明、建筑装修质量验收合格证明等,未进行资料移交的不得分,移交资料不全的扣1.0入住退出管理(10分)选房签约4协助做好选房配租工作,配合不力的扣1.0;核对租户基本信息,按程序与租户签订、续签、变更合租赁合同,每发现1户未按规定程序签订、续签、变更租赁合同的扣0.2,扣完为止入住退出管理(10分)选房签约4(绩效评价期内无选房签约事项的不扣分)入住退出管理(10分)办理入住手续3按照核对租户基本信息、采集租户入住信息、留存租户的档案资料、协同租户入户查验的程序为租户办理入住手续并发放入住指南,每发现1户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入住手续或未发放入住指南的扣0.2,扣完为止(绩效评价期内无入住事项的不扣分)入住退出管理(10分)办理退出手续3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向不具备租赁资格的租户下达《房屋腾退通知单》,督促其及时办理退出手续,每发现1户未及时下达《房屋腾退通知单》的扣0.2分,扣完为止;按照受理退出申请、入户查验、结算费用、清理房屋的程序为租户办理退出手续,每发现1户未按规定程序办理退出手续的扣0.2,扣完为止租金管理(20分)租金收缴2采取工作人员入户收缴、设置租金缴纳窗口集中收缴、提供银行划扣或第三方支付等多种方式收缴租金,收缴方式单一被租户投诉的不得分租金管理(20分)租金滞纳情况分析1每季末对租金滞纳情况进行分析,必要时可进行入户调查和核实,并将相关信息报送政府主管部门,每发现1个季度未开展租金滞纳情况分析的扣0.5,分析问题不深刻或报送不及时的分别扣0.25租金管理(20分)欠租处理2对经多次催收仍拒不缴纳租金、无法联系、累计欠租6个月及以上、退出时拒绝补齐欠缴租金的租户,保留催缴证据,必要时启动司法程序并报运营委托主体备案,每发现1起未保留催缴证据的扣0.2,扣完为止租金管理(20分)租金台账3规范制作租金台账,按要求及时报送租金报表,每发现1个季度未制作租金台账或未报送租金报表的分别扣1.0,租金台账不完善的扣0.5,报送租金报表不及时的扣0.5租金管理(20分)租金收缴率10考核期租金收缴率达到10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扣完为止缴存租金2每个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当季租金收入缴存至委托主体指定的监管账户,每发现1个季度未按时缴存的扣0.5,扣完为止房屋使用管理(20分)制定巡查计划1制定房属巡查计划,将护不整改、群众举报反映及违反政府部门相关禁止性规定的行为纳入巡查重点,未制定房屋巡查计划的不得分,巡查计划不完善的扣1.0房屋使用管理(20分)巡查记录3整理填写《巡查记录表》,认真记录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3.0,未填写《巡查记录表》的不得分,巡查记录填写不完整的扣1.0房屋使用管理(20分)巡查次数2每个月对管辖内的每套房屋进行至少一次全覆盖巡查,未按要求次数开展全覆盖巡查的每少1次扣2.0,扣完为止房屋使用管理(20分)房屋租赁率10交付满一年的项目,保赔房居出租率在70%以上,如未达到70%,则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运营机构应采取线上线下等多途径招租方法,发现未采取多途径招租的扣3分房屋使用管理(20分)违规行为处置3对巡查中发现的违规使用行为督促租户限期整改、其他问题及时告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未按规定处置违规行为的,发现1起扣0.5,扣完为止房屋使用管理(20分)固定资产盘点1确保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典当、转借、转租固定资产和相关证件;如因巡查、保管不当丢失的,发现一起扣0.2分。维修管理(15分)建立报修渠道2安排专人受理租户报修申请,并在宜传资料中或租户集中出入场所公示报修电话,通过信息化工具或平台受理报修,建立完善报修渠道,未在醒目位置公示报修电话的扣1.0,未建立报修受理平台的不得分,报修渠道不畅导致租户投诉的扣1.0维修管理(15分)保修期内维修3保修期内质量问题及时通知相关责任主体,约定维修期限,督促维修责任主体按时完成维修,通知不及时、约定不明确、督促不尽职的扣1.0维修管理(15分)室内日常维修6受理维修申请后48小时内修复,紧急维修不得超过两小时,特殊情况最长不宜超过5个工作日,维修及时率达到95%以上3.0,低于95%高于85%的2.0,低于85%高于75%的1.0,低于75%的不得分维修管理(15分)维修回访2安排专人在维修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回访,做好回访记录,回访率不低于50%,无回访记录不得分,回访率低于50%的扣2.0,回访不及时的扣1.0维修管理(15分)维修台账2建立维修台账,包括维修工作记录、维修费用等,未建立维修台账的不得分,维修工作记录与维修费用记录缺失的分别扣1.0,记录内容不完善的分别扣0.5安全管理(10分)安全检查5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排查房屋居住安全隐患,每月不少于1次,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物业、其他相关部门或单位并督促其进行处理,未按要求次数开展安全检查的,每少1次扣2.0,未上报、督促处理发现问题的每发现1起扣1.0,扣完为止安全管理(10分)安全管理台账1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定期整理安全工作资料并形成记录档案,未建立安全管理台账不得分,台账内容不完整的扣1.0安全管理(10分)信访维稳工作2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设置专门的工作人员处理信访投诉,未设置专人处理投诉的不得分,安全管理(10分)信访维稳工作2未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核实重大信访事件的扣2.0安全管理(10分)安全联防活动2与物业、公安、消防和社区保持密切联系,开展联防活动,每半年不少于2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要求设置人才公寓消防安全标志,未配合开展联防活动的扣1.0,未设置人才公寓消防安全标志的扣1.0,标志不清或不合规的扣0.5档案管理(5分)建立一套一档3按照“一套一档”的要求建立房源档案,档案内包括房屋基本情况和租户使用情况,每发现1套未建立档案的扣0.2,每发现1套档案材料不齐全的扣0.2,扣完为止档案管理(5分)建立电子档案2建立电子档案且与相应纸质档案内容一致,未建立电子档案不得分,每发现1处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内容不致的扣0.2,扣完为止综合管理(5分)物业服务监督1与产权人签订业主权利委托协议,明确运营承接主体可行使的业主权利,未签订业主权利委托协议不得分综合管理(5分)物业管理情况检查1每月至少开展1次对小区物业管理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督促物业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次数开展物业管理情况检查的每少1次扣0.5,检查发现的问题未督促物业限期整改的扣0.5综合管理(5分)社会综合服务3配合开展群众服务和社区公益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访投诉处理、住房保障政策和法制宣传、各类慰问走访工作、群体性事件及其他应急事件处理、执法活动,发现有不配合工作情形不得分住户满意度调查(5分)满意度测评5住户对小区运营管理服务工作的评议满意度达到95%,每差1个百分点扣0.5,扣完为止(抽样调查租户比例不低于小区人才公寓总户数的5%)(4)、其他要求(一)采购人对投标人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投标人的相关工作实施绩效考核(依照运营管理考核标准),考核达标后,每半年核拨委托管理服务费给投标人。(投标人不承担受托管理房源的租金、物业费用、分房费用、维修费用等任何费用)(二)采购人负责对投标人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政策进行培训,经考核达标后方可上岗。对于工作人员因工作不负责或工作能力达不到运营岗位工作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提出调换,对于有违规、违法行为的由运营机构进行办理。(三)投标人收缴的人才租赁住房租金、押金应按采购人要求进行保管,如采购人要求上缴应当上缴至采购人指定账户,押金如未要求上缴,应当存放与采购人指定账户,方便采购人进行监管。因租金、押金产生的一切责任纠纷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人应制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定期上报报表,妥善保管工作台帐,不得遗失、损毁,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应参照《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20]3号)(如有最新政策,按最新政策执行)的规定执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才租赁房项目运营管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