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改造 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会同县房屋征收和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4)


会同县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将军北路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服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公告日期: 2024-06-28
会同县房屋征收和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的会同县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将军北路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于2024年6月28日结束,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1.政府采购编号:会财采计2024-300008
采购代理编号:HRC-HHCG-2024-018
2.采购项目预算:339000.00元
3.开标时间:2024年6月28日
二、项目名称
会同县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将军北路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三、供应商投标情况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资格审查结果
符合性审查结果
投标报价(元)
综合得分
推荐排名

1
湖南德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格
合格
328000.00
95.58
第一名

2
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合格
合格
325000.00
69.00
第二名

3
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格
合格
330000.00
63.85
第三名

四、中标(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湖南德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怀化市鹤城区天星路(天星坪富达商业广场六楼)  
成交金额:328000.00元
五、主要标的信息

服  务  类

名称:会同县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将军北路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服务时间:详见磋商文件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六、评审专家名单
  张欣(组长)、邓颖琳  、许旭(采购人授权)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收取不超过5085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 会同县房屋征收和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地  址: 会同县林城镇大石板住建局办公大楼
(3)联系人: 张女士  
(4)电  话: 191745511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怀化市鹤城区本业大道148号华桥大厦B栋5楼520室
(3)联系人:唐女士
(4)邮  编:418000
(5)电  话:18974551018
十一、附件
磋商文件、最后报价、中小企业声明

附件下载:

附件.zip

会同县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将军北路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九、最后报价表(现场提供)政府采购计划编号:会财采计2024-300008项目名称:会同县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将军北路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服务包号:包名称: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328000.00(人民币元)大写金额:叁控式万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注: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供应商(公章):湖南传位221ke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日期:202年6月78日备注:最后报价在投标文件中不填写、不装订,但须按该格式打印盖单位公章后携带2份或以上原件至磋商现场。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可进入价格磋商环节,用于现场报价填写或报价填好后现场提交。62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供应商符合第二章第9条款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件9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本公司(联合体)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参加会同县房屋征收和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单位名称)的会同县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将军北路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会同县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将军北路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标的名称),属于其它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5人,营业收入为1031.01元万元,资产总额为867.0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6月28日at注: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投标人应按本声明函内容和格式如实声明采购标的制造商的企业规模,未提供本声明函或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其投标无效。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43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会同县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将军北路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政府采购编号:会财采计2024-300008委托代理编号:HRC-HHCG-2024-018采购人:会同县房屋征收和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6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七、其他规定第三章磋商办法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会同县房屋征收和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的会同县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将军北路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1、采购项目名称:会同县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将军北路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服务2、政府采购编号:会财采计2024-3000083、委托代理编号:HRC-HHCG-2024-018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序号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采购项目预算(元人民币)代理服务费最高限价1会同县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将军北路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服务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1项 339000.00元5085元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2)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三、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1)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2)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在监项目不得超过2个;(3)拟任项目部监理人员投标人应承诺按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的规定配备,格式自拟;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本次磋商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7、为贯彻落实(湘政发〔2020〕3号)文,积极推行“承诺+信用管理”的供应商资格审查办法,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等证明材料可改为书面承诺,符合政府采购的资格条件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4年6月17日起至2024年6月24日(法定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8:30至12:00、14:30至17:00(北京时间),持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②供应商资格声明原件和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一、附件二;③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胶装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到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怀化市鹤城区本业大道148号华桥大厦B栋5楼520室)领取磋商文件。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8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怀化市鹤城区本业大道148号华桥大厦B栋5楼)。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8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怀化市鹤城区本业大道148号华桥大厦B栋5楼)。六、公告期限1、本邀请公告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1.1.七、疑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供应商认为邀请通知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本邀请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八、联系方式采购人:会同县房屋征收和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联系人:张女士电话:19174551167地址:会同县林城镇大石板住建局办公大楼招标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怀化市鹤城区本业大道148号华桥大厦B栋5楼520室联系人:唐女士电话:189745510182附件一供应商资格声明供应商资格声明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二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3.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4.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会同县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将军北路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服务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采购人:会同县房屋征收和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19174551167地 址:会同县林城镇大石板住建局办公大楼 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怀化市鹤城区本业大道148号华桥大厦B栋5楼520室 联 系 人:唐女士 电 话:18974551018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第二章第2.3款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②供应商资格声明原件和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一、附件二;③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1)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2)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在监项目不得超过2个;(3)拟任项目部监理人员投标人应承诺按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的规定配备,格式自拟;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本次磋商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7、为贯彻落实(湘政发〔2020〕3号)文,积极推行“承诺+信用管理”的供应商资格审查办法,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等证明材料可改为书面承诺,符合政府采购的资格条件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不接受□接受第二章第6.2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无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请供应商自行勘察,费用自理□ 采购人组织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第二章第9.1款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 内的产品。第二章第9.2款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第二章第9.3款价格评审优惠: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专门面向: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2)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第二章第9.7款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第二章第9.7款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担保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2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无第二章第11.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4年6月28日 8 时 30 分 (北京时间)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同时,投标人需另单独提交以下资料供采购人查验: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5.4款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采购预算:¥339000.00元最高限价:¥339000.00元第二章第17.1款磋商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数额为:/元。缴纳方式:1、从投标人基本帐户以支票、汇票、本票等形式缴入到如下托管帐户,并在进帐单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会同县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将军北路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查询已经到账,视为已缴纳。账户名称: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账 号:/2、缴纳时间:须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转入磋商保证金的托管账户,以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第二章第18.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二章第19.1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 并提供响应文件盖章扫描件(PDF格式)电子档U盘一份,并确认能正常读取。采用 胶装 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提倡双面打印。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0.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在 年 月 日(星期 )时分之前不得启封第二章第22.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怀化市鹤城区本业大道148号华桥大厦B栋5楼)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第二章第29.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第三章 磋商办法 附表4第二章第29.3款最后报价调整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货物类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小型、微型企业的条件):小型或微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第二章第29.6款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1、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2、同一项目中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提供部分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以及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或加分(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的百分比调整)。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二章第35.1款指定的媒体湖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第二章第37.3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39.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布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取,由采购人支付。第二章第40.1款其他规定1、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信用信息查询的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邀请】。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邀请】。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磋商邀请】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持【磋商邀请】规定的资料购买磋商文件。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邀请】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价格评审优惠:(1)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磋商办法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2.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2.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13.一般要求1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3.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3.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3.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3.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4.响应文件的组成14.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2)保证金(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4)服务方案说明(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6)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9)最后报价1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4.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4.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5.报价15.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5.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5.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5.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6.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6.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7.磋商保证金17.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8.响应文件有效期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9.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19.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9.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9.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可统一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联合体牵头人办理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0.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1.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1.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2.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2.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3.磋商程序23.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8.1款或者第28.2款情形进行。24.响应文件审查24.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4.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4.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5.实质性响应25.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5.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6.无效响应26.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5)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5.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6)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7)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8)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27.澄清27.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7.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8.磋商28.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28.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5.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8.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19.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28.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28.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7.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28.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8.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29.响应文件评审29.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29.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9.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本章第9.3款规定。29.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9.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29.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29.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30.提出成交供应商30.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1.确定成交供应商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2.磋商终止3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5.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3.重新评审33.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4.保密及串通行为34.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4.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谈判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谈判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5.成交信息的公布3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6.询问及质疑36.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6.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36.3本章第36.2款所称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6.4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函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36.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36.6质疑函按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下载专区”的“政府采购供应质疑函范本”和“质疑函制作说明”制作。36.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的供应商。36.8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37.成交通知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7.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7.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7.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7.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8.签订合同38.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8.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8.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8.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其他规定39.采购代理服务费39.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0.其他规定40.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5.第三章磋商办法一、磋商方法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磋商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磋商因素:价格、技术、商务等,但不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磋商报价评价。磋商小组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基础,依次对磋商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磋商报价高于采购人预算价为无效响应。本项所称磋商报价为按第二章第30.2款规定评价后的磋商报价。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前附表规定调整。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三.确定成交供应商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最后报价确定遵守第二章第30条的规定。四、附评审表格附表1:资格性评审表附表2:符合性评审表附表3:澄清、说明、补正事项附表4:评审因素和标准附表1资格性评审表资格性评审表6.备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序号检查内容供应商名称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4特定资格条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5缴纳税收证明、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或书面承诺6财务状况证明资料或书面说明承诺7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评审结论(合格或不合格)序号检查内容供应商名称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4特定资格条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5缴纳税收证明、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或书面承诺6财务状况证明资料或书面说明承诺7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评审结论(合格或不合格)采购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签字:附表2:符合性评审表符合性评审表备注:1.达到要求的标记“√”,未达到的标记“×”并注明其理由。序号检查内容供应商名称1响应内容响应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不小于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范围2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3签字盖章响应文件的签字盖章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4报价是否只有唯一报价,且低于(含等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控制价。6其他规定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结论(合格/不合格)序号检查内容供应商名称1响应内容响应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不小于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范围2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3签字盖章响应文件的签字盖章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4报价是否只有唯一报价,且低于(含等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控制价。6其他规定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结论(合格/不合格)2.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3.结论“不合格”的供应商不进入下一轮评议。全体磋商小组签字:附表3:澄清、说明、补正事项澄清、说明、补正事项序号内容供应商序号内容1234561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需要澄清的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3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4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5结论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注:1、磋商小组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报价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认定其为不合格供应商。附表4:评审因素和标准评审因素和标准本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评审因素及权值评审因素权值范围磋商报价A1=10技术部分A2=60商务部分A3=30序号评审因素评分标准1技术F技术60分工程重点 难点分析(10分)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对工程重点、难点分析到位,措施得力有针对性的计10分,方案中每缺一项或内容不详细完整,与本项目不适用、无关联的每处扣 1 分,扣完10分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1技术F技术60分工程质量 控制方案(15分)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对本工程质量控制重点分析到位,控制措施健全的计15 分;每缺一项或内容不详细完整,与本项目不适用、无关联的每处扣 5 分,扣完 15分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1技术F技术60分工程进度 控制方案(15分)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对本工程进度控制重点分析到位,控制措施健全的计 15分;每缺一项或内容不详细完整,与本项目不适用、无关联的每处扣 5 分,扣完 15 分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1技术F技术60分安全控制方案(15分)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对本工程安全控制重点分析到位,控制措施健全的计 15 分;每缺一项或内容不详细完整,与本项目不适用、无关联的每处扣 5 分,扣完15分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1技术F技术60分合理化建 议(5分)针对本项目有合理化建议,具有采用价值,每条 1 分,共计5 分。未具有采用价值及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2商务 F商务30分项目业绩(20分)投标人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具有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个计5分,满分20分。注:类似业绩为房屋建筑监理或全过程工程咨询包含监理。以上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监理手册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商务 F商务30分荣誉奖项(10分)投标人获得监理行业协会或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在有效期之内)AAA级的计10分,AA级的计7分,A级的计4分;信用评价取最高类别等级计分,不重复计分,最高得分为10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 3磋商报价F磋商报价10分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2、价格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说明:1、评分依据评标标准,对照投标文件进行。评标标准涉及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投标文件中须附相关证书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相应计分项不予计分。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制造商产品彩页、虚假业绩、虚假证书等)、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中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行政监管部门严肃查处。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合同格式条款前附表第四章 合同格式条款(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1合同当事人甲方名称:会同县房屋征收和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地址: 会同县林城镇大石板住建局办公大楼乙方名称:/地址:/2项目现场采购人指定地点3合同标的及金额按照响应文件及双方约定执行4服务期限工期:240天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按双方合同约定6伴随服务详见采购需求7解决争议的方式☑诉讼□仲裁一、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6.0.1.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4)项目负责人:。6.0.2.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6.0.3.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地点:方式:6.0.4.4.付款1、。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6.0.5.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0.6.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成交通知书(4)响应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6)谈判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6.0.7.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6.0.8.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第2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和工程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磋商文件前附表。(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或成交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和工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工程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磋商文件前附表指明。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或成交结果一致。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磋商文件前附表。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验收6.1甲方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2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7.质量标准和保证7.1本合同下交付的服务应符合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7.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3乙方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后果自负;8、合同价款支付8.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8.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8.3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8.4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磋商文件前附表中另有规定。9、违约责任9.1甲方责任:(1)甲方接到乙方的验收通知书后,及时按期组织验收,甲方推迟验收,其间每推迟一天偿付给乙方逾期违约金_________元。(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价款,其间每推迟一天按合同款的千分之一偿付给乙方逾期违约金。9.2乙方责任:(1)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负责无偿修补或及时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必须确保在工期内完成任务,除不可抗力因素经甲方同意外不能按期完成的,每推迟一天罚款_________元。10.合同的变更10.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0.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0.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1.合同中止与终止11.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1.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2.合同转让和分包12.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2.2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2.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13.供应商的广告或宣传13.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履行本政府采购合同为由,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宣称其是政府采购指定供应商或其产品是政府采购指定产品。14.不可抗力14.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4.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4.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15.解决争议的方法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15.2调解不成可以按磋商文件前附表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法律适用16.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17.通知17.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17.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18.合同未尽事项合同未尽事项见磋商文件前附表。19.合同生效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会同县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将军北路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2计划投资工程费用27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781.26万元。1.3建设内容及规模拟改造翔云轩住宅小区、红十字医院家属区、林业花苑住宅小区、火车站家属区及超然雅苑住宅小区等5个老旧住宅小区(住房10栋、居民316户、总建筑面积3.04万㎡)配套基础设施及相关公共服务设施。1.4工期:240天(二)、服务内容:(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二、保证金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6其他说明四、服务方案说明附件7服务方案说明附件8主要人员简历表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附件9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10:报价一览表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九、最后报价政府采购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年月日符合性审查索引表序号磋商文件条款号审查内容及标准响应文件及证明材料响应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同时提供一份电子文档(U盘),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在此声明:(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受到刑事处罚;(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 (国徽面) 复印件身份证 (人像面) 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复印件是指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下同。2.由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请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的规定另行准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一份,在参加磋商时单独提交。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4)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说明:由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请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的规定另行准备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一份,在参加磋商时单独提交。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本项目不需提供)1、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及企业基本开户许可证。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主营)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备注:备注: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原件。格式见附件;(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原件。格式见附件;附件5供应商资格声明供应商资格声明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附件7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附件8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四、服务方案说明附件9说明: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和评标标准要求编写项目实施服务方案。格式自拟。附件10:主要人员简历表姓 名性 别职 务职 称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拟在本合同任职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号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时间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第42.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日期:年月日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序号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技术和商务所以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备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技术和商务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技术和商务条款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技术和商务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供应商符合第二章第9条款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件1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投标人应按本声明函内容和格式如实声明采购标的制造商的企业规模,未提供本声明函或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其投标无效。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12:报价一览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注: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及说明九、最后报价表(现场提供)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注: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备注:最后报价在投标文件中不填写、不装订,但须按该格式打印盖单位公章后携带2份或以上原件至磋商现场。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可进入价格磋商环节,用于现场报价填写或报价填好后现场提交。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老旧小区改造 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