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绩效管理咨询 预算绩效管理咨询中标结果公示(云南省财政厅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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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机关预算绩效管理咨询项目2024.6.17(终稿).docx213.6K
云南省财政厅机关预算绩效管理咨询项目采购文件项目编号:YNMY-2024-0076采购人:云南省财政厅采购代理机构:云南铭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6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二、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10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9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26一、资格文件27二、商务报价文件32三、技术文件45第五章采购需求46第六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49一、评审办法前附表49二、评审办法正文部分5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云南省财政厅机关预算绩效管理咨询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6-28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NMY-2024-0076项目名称:云南省财政厅机关预算绩效管理咨询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万元):24最高限价(万元):24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内容包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厅所属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重大项目事前绩效评估、重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其他咨询业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一年(重大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在2024年7月30日前出具相应成果报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厅所属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重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在2024年11月30日前出具相应成果报告)。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1)云南省财政厅机关预算绩效管理咨询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06-1800:00至2024-06-2523:59,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方式:1.凡有意参与磋商者,须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的“交易系统注册流程”网页(网址: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regGuide)或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https://cap.yunnanca.net)进行注册及企业数字证书(CA)办理;若供应商之前已经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的,可以直接绑定,无需重复办理。供应商在注册办理过程中若有疑问,可以拨打客服热线95763咨询,数字证书问题可咨询云南壹证通CA:0871-67276028(紧急可拨19988166369)。2.供应商申领到企业数字证书(CA)后进入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并绑定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此为参与磋商的唯一途径。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6-2809:30(北京时间)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五、开启时间:2024-06-2809:30(北京时间)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开标方式:网上开标是否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否其他: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2.服务地点:云南省财政厅指定地点(实地评价、评估等涉及的各单位及项目实施主体)。3.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省级事前预算绩效评估机制的意见》及评价、评估项目相关行业管理制度文件的规定。4.包件划分:本项目不划分包件。5.发布公告的媒介: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yngp.com/)。6.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评审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相关网站查询,并留存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或打印件,提供给磋商小组)。7.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凡有意参与磋商者,请自行前往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驱动下载”网页(网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91c6cff0db1311ec8cfbc9f613d30204)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的要求编制、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在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与远程解密经办人的联系方式。8.响应文件的解密方式:在线解密。供应商须提前在自有场地配置有音视频通话(带摄像头及话筒的电脑)功能的相应设备及稳定网络的环境下,并按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中的提示完成响应文件的解密。未在截至时间前上传响应文件或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云南省财政厅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南路78号联系方式:章老师(0871-6362221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铭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王筇路49号五华科创大厦14楼07室联系方式:0871-6509369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国涛贺兴文尹正国杨玲英电话:0871-650936961828820378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单位名称:云南省财政厅单位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南路78号联 系 人:章老师联系电话:0871-636222151.1.3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云南铭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王筇路49号五华科创大厦14楼07室联 系 人:李国涛 贺兴文 尹正国 杨玲英联系电话:0871-65093696 182882037801.1.4项目名称云南省财政厅机关预算绩效管理咨询项目1.1.5服务地点云南省财政厅指定地点(实地评价、评估等涉及的各单位及项目实施主体)。1.2.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内容包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厅所属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重大项目事前绩效评估、重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其他咨询业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1.3.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一年(重大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在2024年7月30日 前出具相应成果报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厅所属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重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在2024年11月30日前出具相应成果报告)。1.3.3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省级事前预算绩效评估机制的意见》及评价、评估项目相关行业管理制度文件的规定。1.3.4包件划分本项目不划分包件。1.4.1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提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若为新成立的公司或事业单位,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3年6月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若为新成立的公司,无法按上述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按实际缴纳月份提供或出具书面说明。②提供2023年6月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若为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缴纳月份提供或出具书面说明。③若为自然人参与磋商,则提供2023年6月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任意3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未缴纳税收或社保的,附书面说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4.2其它内容1.发布公告的媒介: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yngp.com/)。2.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评审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相关网站查询,并留存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或打印件,提供给磋商小组)。1.4.3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1.5费用承担1.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2.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价为计费基数,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中服务类的收费标准计算,按照成交价的1.5%进行计算。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云南铭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支付。账户名称:云南铭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高新支行账 号:871907487710801联系电话:0871-65093696注:付款时,在摘要栏中写明项目名称。1.9踏勘现场不组织。1.10.2供应商的询问及答复的规定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通过在线方式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10.3采购人澄清的时间和方法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采购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在政府采购云平台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允许。本项目允许偏离的内容指: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偏离。2.2.1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方法同1.10.2的时间要求。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第1.10.2条规定的时间前,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2.2.2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同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2.1最高限价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24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注: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高于以上的最高限价,否则按否决处理。3.2.2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总价的方式进行报价。注:(1)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为完成采购范围及合同委托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该费用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服务期内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因素。(2)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本次采购只允许供应商只有一个有效的磋商报价。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投报两个或多个报价,又未书面声明其中哪一个有效的,响应文件按否决处理。3.2.3结算方式结算时,按照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价进行结算。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3.3.1磋商有效期6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算起)。3.4.1磋商保证金无。3.5.1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3年度。3.5.2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年份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三年内。3.7.1响应文件的格式1.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必须使用政府采购云平台下载的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并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后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编制要求见《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开启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的,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3.7.3响应文件的签署按照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在需要电子签章的地方进行电子签章,无需逐页电子签章。注:响应文件格式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此类单位的供应商,无需进行填写及电子签章。4.1.1响应文件的加密网上提交的响应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CA)进行加密。4.2.1响应文件的提交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凡有意参与磋商者,请自行前往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驱动下载”网页(网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91c6cff0db1311ec8cfbc9f613d30204)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在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与远程解密经办人的联系方式。注: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提交的,视为无效。4.2.2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5.1磋商时间和地点磋商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5.2磋商程序本项目的磋商程序: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登录进入政府采购云平台,按照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操作流程完磋商程序。 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5.3响应文件的解密方式在线解密。供应商须提前在自有场地配置有音视频通话(带摄像头及话筒的电脑)功能的相应设备及稳定网络的环境下,并按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中的提示完成采购活动。6.1.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人数:3人及以上单数。评审成员确定方式:由采购人代表和从“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7.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否。由磋商小组根据第六章“评审办法”的相关规定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的推荐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7.3履约担保本项目不要求提交履约担保。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成交供应商无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在合同签订中无故要求变更承诺或报价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金额的,成交供应商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且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其不良市场行为记录。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第十二条规定:(1)依据《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若成交供应商违反以上规定,则依法承担相关责任。(2)对具备享受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上的优惠措施为: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第八条规定,服务期结束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3)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二、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1.1.2采购人名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服务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资金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内容、合同履行期限、质量要求、包件划分1.3.1采购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合同履行期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包件划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其它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3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责令停业的;(2)被暂停或取消磋商资格的;(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5)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7)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8)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9)在磋商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报价的;(1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第(5)至(9)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1.5费用承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保密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0磋商预备会1.10.1本次磋商不组织磋商预备会。1.10.2供应商的询问及答复的规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0.3采购人澄清的时间和方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偏离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采购文件2.1采购文件的构成采购文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1.1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文件: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采购人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2.1.2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以及合同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2采购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方法:同1.10.2的时间要求。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2.2.2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采购文件的修改2.3.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采购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在政府采购云平台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3.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有关该项目采购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2.3.3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澄清、采购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发布的为准,当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澄清、采购文件修改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部分。3.2磋商报价3.2.1最高限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2报价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3结算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磋商有效期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将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3.4磋商保证金3.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作否决处理。3.4.3磋商保证金退还到供应商的基本账户。3.4.4办理磋商保证金手续时,请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称(若项目名称较长无法填写完全时,可以缩写)。3.4.5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人与其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4.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其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3.5资格审查资料3.5.1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2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年份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3其他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中的内容。3.6备选磋商方案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提交备选磋商方案。允许供应商提交备选磋商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提交的备选磋商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磋商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磋商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磋商方案。3.7响应文件的编制3.7.1响应文件的格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7.2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中有关采购内容、合同履行期限、磋商有效期、质量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响应文件的签署: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响应文件的提交4.1响应文件的加密4.1.1响应文件的加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2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2响应文件的提交4.2.1响应文件的提交: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3响应文件修改和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提交的响应文件,无需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4.3.2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5.磋商5.1磋商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磋商程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3响应文件的解密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4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受理:5.4.1在2.2.2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或未成功上传响应文件的。5.4.2供应商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不符合3.7.1项要求或无法读取导入的。6.评审6.1磋商小组6.1.1本项目的评审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人员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人员的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磋商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审磋商小组按照第六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六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2成交结果7.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7.2.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7.2.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7.3履约担保7.3.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7.3.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采购人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7.4签订合同7.4.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提交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的,应缴纳同等金额的罚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采购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采购: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或者与采购人串通磋商,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9.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六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9.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9.5质疑9.5.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9.5.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提出质疑的,为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9.5.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9.5.4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磋商小组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报告财政部门。9.6投诉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件: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应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供应商下载“政采云投标客户端”,通过“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编制并生成加密的响应文件。2.“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提供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功能。供应商对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加密。如果供应商使用某个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CA)加密,需要在磋商时使用该数字证书(CA)进行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响应文件,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响应文件。3.网上递交响应文件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上传至对应的项目,系统自动生成投标回执,以表明上传成功。4.该响应文件制作要求如果与采购文件规定不一致,以此响应文件制作要求为准。“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及CA驱动下载网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91c6cff0db1311ec8cfbc9f613d30204。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招标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政府采购(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云南省财政厅制云南省财政厅机关预算绩效管理咨询项目采购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云南省财政厅机关预算绩效管理咨询项目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服务内容通过建立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绩效管理专家咨询机制,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和项目效能,深化厅机关预算、绩效、财务管理水平,合理有效运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评价、其他管理咨询等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厅机关财务管理、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水平,推进厅机关内控体系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建设。1.部门和下属单位整体绩效评价重点整体绩效评价以部门和下属单位2024年度全部收支安排、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情况为重点,如有需要将延伸评价以前年度收支安排、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情况。评价主要围绕部门发展战略、职责、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统筹考虑资产和业务活动,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部门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评价范围全面涵盖部门全部收入和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整体支出内容。2.事前绩效评估重点重点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省级事前预算绩效评估机制的意见》相关规定,通过资料分析和实地评估,合理选用评估方法,对厅机关2025年拟开展重大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资金安排必要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绩效目标合理性、投入经济性、筹资合规性。评估结果作为2025年相关项目预算决策的重要参考。3.项目绩效评价重点项目绩效评价以该项目计划评价的年度区间资金安排使用和绩效管理情况为重点,如有需要将延伸评价项目设立至今资金安排使用和绩效管理情况。主要评价绩效目标设定及完成情况,项目立项规范性,项目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项目管理、资金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果等内容,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衡量政策和项目预算安排及使用效果。4.其他咨询业务重点其他咨询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内控制度建设业务咨询、财务管理与信息化融合建设业务咨询。二、数量要求序号服务内容数量计量单位任务类型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1项整体绩效评价2厅所属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1项整体绩效评价3重大项目事前绩效评估1项事前绩效评估4重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2项项目绩效评价5其他咨询业务1项专家咨询三、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一年(重大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在2024年7月30日前出具相应成果报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厅所属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重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在2024年11月30日前出具相应成果报告)。四、服务地点云南省财政厅指定地点(实地评价、评估等涉及的各单位及项目实施主体)。五、服务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科学、客观、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开展委托业务,认真履行服务承诺相关内容,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工作,根据委托业务内容和工作要求,按时完成项目工作,积极沟通协调项目各相关方,提供符合相应深度和规范要求的正式成果报告。(一)实施方案质量要求1.可行性。实施方案要具体、清晰,符合主客观条件,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评价方法、评价指标体系要科学合理,突出重点,便于操作;2.全面性。实施方案要全面反映评价实施工作概况,要涵盖实施方案所要求的各项内容;3.简明性。实施方案要主次分明、逻辑清晰、简明扼要、易于理解。(二)实地工作质量要求1.项目情况全面。实地工作要关注项目历年实施情况和当前现状,不局限于评价年度期间实施内容,确保纵向可比;要充分参考全国水准、省外水平和行业现状,确保横向可比。2.现场踏勘深入。要结合项目实施重点合理选取实地调研点,并全面深入踏勘,不流于形式、浮于表面。3.样本数据充足。项目实施的问题、成效和经验等情况要样本充分、数据详实,具有典型性和普遍性,能代表项目主要情况和平均水平。(三)报告质量要求1.格式规范。绩效评价报告格式应规范、实用、美观。版式、封面、纸张、装帧、字体、字号、页码、行间距、段落编号等格式需符合统一规范。2.依据充分。报告的各部分内容均有足够的依据,指标评价有工作底稿,实地调研、座谈、征求意见等工作有记录。报告所引用的数据应当来源可靠。3.表达清晰。绩效评价报告整体框架应当结构合理、条理清晰、逻辑严密,语言简明扼要,应当清晰、准确地陈述绩效评价报告内容,不得使用误导性的表述,使用的语言不带有偏见或暗示,避免使用可能引起抵触情绪的语言。绩效评价报告应当文字简练、篇幅适中、版面简洁。4.内容完整。绩效评价报告所披露的事项应当全面、完整,主要内容要包含规定的内容。提出的建议应当与所存在的问题做到前后呼应。5.客观公正。绩效评价报告应客观公正,绩效评价报告所作出的判断和结论应当基于客观事实。6.宜于运用。评价成果报告能切实为改进政府部门预算管理提供咨询参考,内容分析要透彻,问题揭示要深入,经验总结要有独创性、典型性和可复制性,意见建议要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四)其它要求1.乙方必须配备沟通能力强、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参与,确保服务质量。2.本次绩效评价、绩效评估需开展实地抽样,采用资料收集与数据填报、案卷研究、实地调研、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组织开展实地工作。实地工作采用逐级分层随机抽样的方式,抽查的项目数量和资金比例应符合要求,部分项目要实现项目实施点全覆盖抽查,具体抽样方案需结合项目情况考虑。3.本次预算编制、预算管理、财务咨询过程中,根据服务工作需要,乙方应派驻相应工作人员进行驻点服务。4.充分发挥专家作用,需根据项目特点聘请相关行业和绩效管理专家。5.为规范乙方参与绩效管理行为,提高绩效评价、绩效评估报告质量,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交的绩效评价成果进行质量验收。六、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省级事前预算绩效评估机制的意见》及评价、评估项目相关行业管理制度文件的规定。七、合同价款合同价款:¥元(大写:元整)。注:以上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八、付费方式及时间1.付款进度:(1)年月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元,大写:人民币)。(2)年月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元,大写:人民币)。(3)合同完成支付时间:年月日。2.乙方银行信息如下:开户行:地址:户名:账号:注:(1)由于乙方更换账户信息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或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有误而造成其未能收到合同价款的责任应由乙方自行承担。(2)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之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款项直至乙方提供符合约定条件的发票为止。若乙方开具虚假、不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九、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情况进行督促。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资料。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4.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履行义务情况并监督乙方工作实施。如发现与合同要求不符,有权向乙方提出置疑并要求改正,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或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后,不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乙方不得据此提出任何索赔要求。十、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2.乙方负责按有关规程、规范的技术要求,对服务质量负责,接受甲方的督促,根据甲方的意见和建议调整工作。3.乙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人,应按照本合同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按时、按标准完成项目任务。4.乙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5.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及本合同终止后需严格遵守保密责任。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任何场合,任何时间,通过任何方式向第三人泄漏其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知晓或获得的甲方未主动公开信息,否则视为违约,应当依据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十一、验收标准符合《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云财绩〔2022〕7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云财绩〔2019〕3号)等文件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十二、违约责任及不可抗力1.如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一方出现违约情形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本合同约定有其他违约责任的,也需同时承担。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差旅费、鉴定费、评估费、保全费、公证费、拍卖费、律师代理费、为保全违约方财产而向第三人支付的费用等),同时,违约方应根据本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其他责任。3.“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协议双方的合理控制之外的,不能预见的,或即使预见到亦不能以合理的努力避免的,并且发生在本协议签署之日以后,使任何乙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政府禁止性行政性行为、政府政策因素发生改变或其它不可预见或不可避免的事件。不可抗力发生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将该情况通知对方,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并提供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文件,此时双方互不需要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十三、争议的解决双方如产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意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四、其他约定事项1.甲乙双方如有其他事项需另行约定的,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所载的双方的地址为双方之真实有效的联系地址。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确保本合同所列联系方式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真实、有效,发生任何变化,均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以及在本合同所涉诉讼案件(如发生)中,以合同所列联系地址作为双方联络的依据和诉讼程序送达地址,合同对方或法院以EMS、挂号邮件等方式信息文件送至本合同所列地址的,即视为有效送达对方。以文件接收方在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邮件被退回的,以退回日期作为送达日期。3.本合同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不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规定,本合同债权部得转让。十五、附则1.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项目款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执贰份,乙方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签订日期: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签订日期:丙方(鉴证方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云南省财政厅机关预算绩效管理咨询项目响应文件项目编号:YNMY-2024-0076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年月日一、资格文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注: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原件扫描件;若为新成立的公司或事业单位,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注:提供书面承诺,内容自拟。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注:(1)提供2023年6月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的原件扫描件;依法免税的,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若为新成立的公司,无法按上述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按实际缴纳月份提供或出具书面说明的原件扫描件。(2)提供2023年6月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的原件扫描件;依法免缴的,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若为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缴纳月份提供或出具书面说明。(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提供书面声明,内容自拟。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商务报价文件(一)磋商函致:(采购人名称)1.根据你方采购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采购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上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须知及采购需求后,我方愿意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活动。2.我方承诺我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有效。3.如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内完成所有工作内容。4.我方在此声明,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5.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磋商函连同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6.(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地址:电话: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原件扫描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2、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的响应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扫描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身份证号码: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注:1.如供应商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响应文件并参与相关活动,则不需要办理授权;如有被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文件,则必须按本格式规定填报并提交授权书,否则被授权的代理人将不被认可。2.本授权委托书配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使用方可生效。(三)磋商保证金注:附磋商保证金的汇款凭证或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以及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原件扫描件。(四)供应商承诺书我方(供应商名称)参与(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现作如下承诺:1.我方参与此次磋商活动所提交的所有资料都是合法、真实、有效的。2.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磋商、围标,依法、依规公平竞争,不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3.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人员岗位证书,不以法律、法规禁止的方式磋商。4.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磋商,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5.不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监督人员行贿。6.不扰乱交易活动正常秩序。7.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8.因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被查处的,不干预案件查处。如出现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甘愿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事实成立的,我方不再要求退还磋商时所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并承担相关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五)磋商报价1、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名称磋商报价质量标准合同履行期限说明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 期: 年 月 日2、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项目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若为中小企业,须按以上要求完整的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不完整或有空缺,则磋商报价不予扣除;3.若承接企业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即可填报声明;否则,可不填报及签章。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注:若提供服务的企业为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即可填报声明;否则,可不填报及签章。4、监狱企业证明注: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须附监狱企业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六)项目组人员配备情况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毕业院校学历专业已获得的相关技术资格证书从业年限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项目名称委托方服务时间担任职务合同金额注:1.本表后应附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2.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拓展本表,但不得改变格式。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2.项目小组长配备情况表项目小组长()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毕业院校学历专业已获得的相关技术资格证书工作年限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项目名称委托方服务时间担任职务合同金额注:1.本表后应附拟派项目小组长的身份证、社保缴纳证明、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2.每名项目小组长须单独填报1张表格,并将其个人资料附于表格之后,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拓展本表,但不得改变格式。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3.项目其他人员配置情况表序号姓名性别学历专业年龄职称在本项目拟任职务备注注:1.本表后应附拟派项目其他人员的身份证、社保缴纳证明(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可提供项目组成员在事业单位的有效证明文件或证件)的复印件。2.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拓展本表,但不得改变格式。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七)其他序号符合性审查内容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响应情况备注1磋商内容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1项2合同履行期限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2项3质量标准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3项4联合体磋商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3项5分包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1项6偏离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2项7磋商有效期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1项注: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须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在以上表格的“供应商响应情况”一栏中填写响应情况或做出说明。若供应商所填写的响应情况不符合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或存在负偏离的,其响应文件作否决处理。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三、技术文件注: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文件”部分应结合采购需求、评审办法等相关内容进行编制,格式不限。技术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对项目的理解及分析。(1)对项目的背景、目的、内容的理解;(2)重点难点理解及解析;(3)可能存在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4)解决措施。2.项目实施方案。(1)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方案;(2)事前绩效评估方案;(3)重大项目支出评价方案;(4)其他咨询业务方案。3.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一)要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通过建立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绩效管理专家咨询机制,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和项目效能,深化厅机关预算、绩效、财务管理水平,合理有效运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评价、其他管理咨询等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厅机关财务管理、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水平,推进厅机关内控体系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建设。1.部门和下属单位整体绩效评价重点整体绩效评价以部门和下属单位2024年度全部收支安排、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情况为重点,如有需要将延伸评价以前年度收支安排、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情况。评价主要围绕部门发展战略、职责、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统筹考虑资产和业务活动,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部门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评价范围全面涵盖部门全部收入和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整体支出内容。2.事前绩效评估重点重点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省级事前预算绩效评估机制的意见》相关规定,通过资料分析和实地评估,合理选用评估方法,对厅机关2025年拟开展重大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资金安排必要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绩效目标合理性、投入经济性、筹资合规性。评估结果作为2025年相关项目预算决策的重要参考。3.项目绩效评价重点项目绩效评价以该项目计划评价的年度区间资金安排使用和绩效管理情况为重点,如有需要将延伸评价项目设立至今资金安排使用和绩效管理情况。主要评价绩效目标设定及完成情况,项目立项规范性,项目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项目管理、资金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果等内容,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衡量政策和项目预算安排及使用效果。4.其他咨询业务重点其他咨询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内控制度建设业务咨询、财务管理与信息化融合建设业务咨询。(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2)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有关法规、规章和条例的规定;(3)符合《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云政办函〔2024〕7号)的规定。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省级事前预算绩效评估机制的意见》及评价、评估项目相关行业管理制度文件的规定。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一)实施方案质量要求1.可行性。实施方案要具体、清晰,符合主客观条件,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评价方法、评价指标体系要科学合理,突出重点,便于操作;2.全面性。实施方案要全面反映评价实施工作概况,要涵盖实施方案所要求的各项内容;3.简明性。实施方案要主次分明、逻辑清晰、简明扼要、易于理解。(二)实地工作质量要求1.项目情况全面。实地工作要关注项目历年实施情况和当前现状,不局限于评价年度期间实施内容,确保纵向可比;要充分参考全国水准、省外水平和行业现状,确保横向可比。2.现场踏勘深入。要结合项目实施重点合理选取实地调研点,并全面深入踏勘,不流于形式、浮于表面。3.样本数据充足。项目实施的问题、成效和经验等情况要样本充分、数据详实,具有典型性和普遍性,能代表项目主要情况和平均水平。(三)报告质量要求1.格式规范。绩效评价报告格式应规范、实用、美观。版式、封面、纸张、装帧、字体、字号、页码、行间距、段落编号等格式需符合统一规范。2.依据充分。报告的各部分内容均有足够的依据,指标评价有工作底稿,实地调研、座谈、征求意见等工作有记录。报告所引用的数据应当来源可靠。3.表达清晰。绩效评价报告整体框架应当结构合理、条理清晰、逻辑严密,语言简明扼要,应当清晰、准确地陈述绩效评价报告内容,不得使用误导性的表述,使用的语言不带有偏见或暗示,避免使用可能引起抵触情绪的语言。绩效评价报告应当文字简练、篇幅适中、版面简洁。4.内容完整。绩效评价报告所披露的事项应当全面、完整,主要内容要包含规定的内容。提出的建议应当与所存在的问题做到前后呼应。5.客观公正。绩效评价报告应客观公正,绩效评价报告所作出的判断和结论应当基于客观事实。6.宜于运用。评价成果报告能切实为改进政府部门预算管理提供咨询参考,内容分析要透彻,问题揭示要深入,经验总结要有独创性、典型性和可复制性,意见建议要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采购标的的数量序号服务内容数量计量单位任务类型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1项整体绩效评价2厅所属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1项整体绩效评价3重大项目事前绩效评估1项事前绩效评估4重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2项项目绩效评价5其他咨询业务1项专家咨询2.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起一年(重大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在2024年7月30日前出具相应成果报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厅所属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重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在2024年11月30日前出具相应成果报告)。3.实施时间:采购项目自完成政府采购程序,签订合同后即开始实施。4.实施地点:云南省财政厅指定地点(实地评价、评估等涉及的各单位及项目实施主体)。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科学、客观、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开展委托业务,认真履行服务承诺相关内容,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工作,根据委托业务内容和工作要求,按时完成项目工作,积极沟通协调项目各相关方,提供符合相应深度和规范要求的正式成果报告。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符合《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云财绩〔2022〕7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云财绩〔2019〕3号)等文件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备沟通能力强、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参与,确保服务质量。2.本次绩效评价、绩效评估需开展实地抽样,采用资料收集与数据填报、案卷研究、实地调研、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组织开展实地工作。实地工作采用逐级分层随机抽样的方式,抽查的项目数量和资金比例应符合要求,部分项目要实现项目实施点全覆盖抽查,具体抽样方案需结合项目情况考虑。3.本次业务咨询过程中,根据服务工作需要,成交供应商应派驻相应沟通能力强、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进行驻点服务。4.充分发挥专家作用,需根据项目特点聘请相关行业和绩效管理专家。5.为规范成交供应商参与绩效管理行为,提高绩效评价、绩效评估报告质量,采购人将根据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绩效评价成果进行质量验收。第六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一、评审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内容评审标准2.1.1资格审查标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2.1.2符合性审查标准响应文件封面符合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磋商函符合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中“商务报价文件”中的第(一)项规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符合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中“商务报价文件”中的第(二)项规定,并且有效磋商保证金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4.1项和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中“商务报价文件”中的第(三)项规定供应商承诺书符合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中“商务报价文件”中的第(四)项规定磋商报价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2.1项规定其他不存在第六章“评审办法”附件B的任何一种情形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技术部分满分70分;商务部分满分20分;报价部分满分10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计算公式:Z=J+S+B。式中:Z为供应商的综合得分;J为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得分;S为供应商的商务部分得分;B为供应商的报价部分得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满分2.2.2技术部分评审评分(满分70分)对项目的理解及分析评审评分1.对项目的背景、目的、内容的理解(满分5分)(1)政策把握准确,服务目的明确,内容理解贴合项目需求的,得5分;(2)政策把握准确,服务目的明确,但内容理解不深入的,得3分。(3)有对项目背景、目的、内容的理解,但阐述内容无法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4)无对项目的背景、目的、内容的理解的,得0分。2.重点难点理解及分析(满分5分)(1)对项目的重点、难点阐述详细,对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理解清晰,贴合项目需求,得5分;(2)对项目的重点、难点阐述详细,结合本项目理解不深入,基本能保证项目实施的,得3分;(3)有对项目的重点、难点阐述,但阐述内容无法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4)无重点难点理解及解析或重、难点有缺漏项的,得0分。3.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满分5分)(1)存在问题列举详细,原因分析完整全面,内容贴合项目需求的,得5分;(2)存在问题列举详细,原因分析详实但内容结合本项目不深入,基本保证项目实施的,得3分;(3)有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但阐述内容无法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4)无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或存在缺项的,得0分。4.相对应的解决措施(满分5分)(1)解决措施全面、具体、详细,与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联系紧密,内容实操性强且贴合项目需求,得5分;(2)解决措施全面、具体、详细,但未完全结合存在问题和原因进行分析,内容不贴合本项目需求,基本保证项目实施的,得3分;(3)有解决措施,但内容无法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4)无解决措施的,得0分。20分项目实施方案评审评分1.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方案评审评分(满分8分)(1)内容完整详细,有具体的数据支撑,并且相关数据记录完好,能真实反映实际情况的,得8分;(2)内容完整但不够详细,有相关数据支撑但不够具体,数据记录不全,基本能反映实际情况的,得5分;(3)内容不完整,无相关数据支撑,不能反映实际情况的,得2分;(4)无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方案的,得0分。2.事前绩效评估方案评审评分(满分9分)包括但不限于:①资金使用情况是否合法合规性;②项目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性;③项目筹资和使用是否公开透明等。(1)以上内容中每有一项进行了详细阐述且贴合项目需求,能有效保证项目实施的,得3分。(2)以上内容中每有一项内容虽然进行了阐述但并未完全贴合项目需求,能保证项目实施的,得1.5分。(3)以上内容中每有一项内容未进行阐述或阐述内容无法满足项目需求的,得0分。3.重大项目支出评价方案评审评分(满分8分)(1)内容完整详细,有具体的数据支撑,并且相关数据记录完好,能真实反映实际情况的,得8分;(2)内容完整但不够详细,有相关数据支撑但不够具体,数据记录不全,基本能反映实际情况的,得5分;(3)内容不完整,无相关数据支撑,不能反映实际情况的,得2分;(4)无重大项目支出评价方案的,得0分。4.其他咨询业务方案评审评分(满分5分)(1)其他咨询业务方案全面详细,经验丰富,能熟练准确运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得5分;(2)其他咨询业务方案不全面,经验一般,能准确运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能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得3分;(3)其他咨询业务方案不全面,经验不足,不能准确运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不能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得1分;(4)无其他咨询业务方案的,得0分。30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评审评分(1)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完善,具体,成果资料质量满足采购人的要求,并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得20分;(2)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完善但不具体,成果资料质量能满足采购人的要求,并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得16分;(3)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不具体,成果资料质量基本能满足采购人的要求,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得12分;(4)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不具体,成果资料质量不能满足采购人的要求,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得8分;(4)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不具体,成果资料质量不能满足采购人的要求,有违约责任承诺但不具体的,得4分;(5)无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或无承诺的,得0分。20分2.2.3商务部分评审标准(满分20分)项目组人员配备评审评分(1)项目负责人评审评分(满分8分)①提供1份在财政资金绩效目标审核、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绩效评估或财务咨询类似项目担任负责人或项目总负责人证明材料的,得基础分4分;②在以上第①条的基础上,每增加1份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财政资金绩效目标审核、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绩效评估或财务咨询类似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负责人证明材料的,加2分,本项满分为10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及相对应的人员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身份证、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为供应商与委托方签订的合同或委托方出具的委托证明(证明材料中需能体现出对应人员的姓名)。无证明材料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相应内容的,不予认可。(2)项目小组长配备评审评分(满分8分)①项目小组长配备人数在3人及以上的,得2分。②项目小组长曾作为1个财政资金绩效目标审核、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绩效评估或财务咨询类似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小组长的,得2分(每个组长最多计2分,本项满分为6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项目小组长配备情况表》及相对应的人员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身份证、社保缴纳证明。业绩证明材料为供应商与委托方签订的合同或委托方出具的委托证明(证明材料中需能体现出对应人员的姓名)。无证明材料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相应内容的,不予认可。(3)项目组人员配备评审评分(满分4分)①项目组人数(含项目负责人、项目小组长、项目组成员)在10人及以上的,得4分;②项目组人数(含项目负责人、项目小组长、项目组成员)4-10人的,得2分;③项目组人数(含项目负责人、项目小组长、项目组成员)少于4人的,得0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项目其他人员配置情况表》及相对应的人员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身份证、社保缴纳证明(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可提供项目组成员在事业单位的有效证明文件或证件)。无证明材料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相应内容的,不予认可。20分2.2.4报价部分评审标准(满分10分)1.供应商的报价部分得分以二次报价得分为准。2.供应商的评审价为二次报价或二次报价依据政策扣除后的价格,报价部分评审以评审价为准。3.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并且评审价最低的为磋商基准价,其得分为满分。其它供应商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进行计算:评审价得分=(磋商基准价/二次报价)×10。注: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所有供应商评审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10分二、评审办法正文部分1.评审方法1.1本评审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以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1.2磋商小组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评审评分,并按照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若综合得分相同,按照供应商的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若评审价也相同时,按照供应商的磋商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若磋商报价还相同时,由磋商小组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推荐成交候选人。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审查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1.2符合性审查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标准2.2.1分值构成: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2技术部分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3商务部分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4报价部分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评审程序3.1初步评审3.1.1资格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1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响应文件按否决处理。3.1.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2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响应文件按否决处理。3.2详细评审3.2.1磋商小组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评审评分,并计算出供应商的综合得分。3.2.2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分值计算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将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的价格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并成为其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供应商一旦完成二次报价,即不得再报。3.2.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评审时,对其价格扣除10%的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二)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评审时,对其价格扣除10%的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三)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评审时,对其价格扣除3%的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划分标准,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未提交声明函的在报价评审时不对报价进行扣除。本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方式如下(表一)所示。(表一)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表序号联合体项目类别符合条件价格扣除比例评审价计算公式1联合体采购货物联合体单位均为小型、微型企业4%评审价=二次报价×(1-4%)联合体单位为大型和小型、微型企业,且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及以上4%评审价=二次报价×(1-4%)采购服务联合体单位均为小型、微型企业4%评审价=二次报价×(1-4%)联合体单位为大型和小型、微型企业,且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及以上4%评审价=二次报价×(1-4%)采购工程联合体单位均为小型、微型企业1%评审价=二次报价×(1-1%)联合体单位为大型和小型、微型企业,且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及以上1%评审价=二次报价×(1-1%)2非联合体采购货物货物由小型、微型企业制造10%评审价=二次报价×(1-10%)采购服务服务由小型、微型企业承接10%评审价=二次报价×(1-10%)采购工程工程由小型、微型企业承建3%评审价=二次报价×(1-3%)说明:大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但联合体协议书中未体现相应合同金额约定,或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下的,其价格不予扣除。(表二)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 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 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 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 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100≤Y<500 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 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 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 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 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 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2)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报价同小型、微型企业的报价扣除方式(详见表一)进行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交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在报价评审时不对报价进行扣除。(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报价同小型、微型企业的报价扣除方式(详见表一)进行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未提交声明函的在报价评审时不对报价进行扣除。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3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3.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对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3.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3.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3.3.4凡超出采购文件规定的或给采购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离或其他因素在评审时不予考虑。3.4算术性错误修正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小组依法对其进行修正。修正后的磋商报价按照本章第3.3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3.5响应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磋商小组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与供应商之间、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存在的串通磋商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若供应商存在串通磋商、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否决其磋商。3.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磋商:(1)供应商之间协商磋商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磋商或成交;(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磋商;(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3.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磋商:(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组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磋商:(1)采购人在磋商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2)采购人直接或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3)采购人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压低或抬高磋商报价;(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5)采购人明示或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3.5.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磋商;(2)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3)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或其他证明材料或证件等;(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评分要求和统计分数原则3.6.1磋商小组应首先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分值评分,若有打分档,各分档评分中间不得用插入法评分。3.6.2统计分数原则: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分通过计算平均分值为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商务部分得分由供应商的评审价(二次报价或二次报价依据政策扣除后的价格)计算后得出(保留小数点后两位)。3.6.3汇总评分结果磋商小组对所有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分别进行评审评分后,再按评审办法前附表载明的公式计算出供应商的综合得分。3.7评审结果3.7.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外,磋商小组将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评审评分,并按照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若综合得分相同,按照供应商的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若评审价也相同时,按照供应商的磋商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若磋商报价还相同时,由磋商小组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推荐成交候选人。3.7.2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3.7.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章确认。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章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附件A:评审详细程序评审详细程序A0.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评审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审程序的进一步细化,磋商小组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审工作。A1.基本程序评审活动将按以下七个步骤进行:(1)评审准备;(2)资格审查;(3)符合性审查;(4)技术部分评审;(5)商务部分评审;(6)澄清、说明或补正;(7)推荐成交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及提交评审报告。A2.评审准备A2.1磋商小组成员签到磋商小组成员到达评审现场签到并组建磋商小组。A2.2磋商小组的分工磋商小组首先推选一名磋商小组组长。磋商小组组长负责评审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磋商小组组长在与其他磋商小组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磋商小组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A2.3熟悉文件资料A2.3.1磋商小组组长应组织磋商小组成员认真研究采购文件,了解和熟悉采购目的、采购范围、主要合同条件、质量要求和服务周期等要求,掌握评审标准和方法,熟悉评审办法。采购文件中未规定的标准和方法,磋商小组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A2.3.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向磋商小组提供评审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采购文件、未在当场拒绝的各响应文件、记录及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采购人或磋商小组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A2.4对响应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在不改变供应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采购范围理解的偏差、磋商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磋商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磋商小组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供应商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供应商发出问题澄清通知(质疑问卷)。A3.初步评审A3.1资格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1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响应文件按否决处理。A3.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2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响应文件按否决处理。A3.3判断响应文件是否作否决处理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否决条件判断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是否作否决处理。A3.4重新采购经磋商小组评审后,有效供应商的数量少于3家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采购。A3.5算术性错误修正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小组依法对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中的磋商报价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第3.3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A4.技术部分评审A4.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2.2款规定的分值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技术部分进行评审评分,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分通过计算平均分值为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得分。A4.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A5.商务部分评审A5.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2.4款规定的分值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评审价进行评审评分,供应商的评审价得分即为供应商的商务部分得分。A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A5.3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将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的价格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并成为其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供应商一旦完成二次报价,即不得再报。A6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应当就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A7.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A7.1关于评审活动暂停A7.1.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评审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审工作无法继续时,评审活动方可暂停。A7.1.2发生评审暂停情况时,磋商小组应当封存全部磋商申请文件和评审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审的条件时,由原磋商小组继续评审。A7.2关于评审中途更换评委A7.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在评审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审中途退出评审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磋商小组成员需要回避。A7.2.2退出评审的磋商小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A7.3不记名投票在任何评审环节中,需磋商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A8.补充条款评审中若遇特殊问题,由磋商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研究决定。附件B:否决条件否决条件B0.总则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条件,是本章“评审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本节的规定为准。B1.未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B2.在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中,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符合评审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B3.供应商的名称与所提供的资料上的名称不一致的;B4.磋商内容不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的;B5.服务周期不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的;B6.质量标准不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的;B7.供应商的信誉不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2项规定的;B8.参与磋商的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B9.联合体不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3项规定的;B10.分包不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11项规定的;B11.偏离不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12项规定的;B12.磋商有效期不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的;B13.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B14.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的要求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的;B15.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B16.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的;B17.响应文件中,供应商投报两个或多个方案或有两个或多个报价,又未书面声明其中哪一个有效的;B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磋商小组集体表决后认定,视作串通磋商处理,并提请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两处以上错漏一致的;(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企业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5)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人磋商的;(6)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串通磋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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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绩效管理咨询 预算绩效管理咨询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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