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网络广播、安保设备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浦东新区彭镇中学2024)


一、项目编号:310115000240518100908-15116873
二、项目名称:浦东新区2024年新开办学校校园网络广播、安保设备【上海市浦东新区彭镇中学(分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新开办校园网络广播、安保设备【上海市浦东新区彭镇中学(分校)】
1019800.00元
上海森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388号3号楼302室
76.2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
规格型号

1
新开办校园网络广播、安保设备【上海市浦东新区彭镇中学(分校)】
新开办校园网络广播、安保设备【上海市浦东新区彭镇中学(分校)】
华为、拓贸隆、海康威视等
1
1019800.00
S5735R-24T4X-QA2、T-6065-24P、DS-BQ-WJW等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秦德霖,范志荣,杨荣,吴晓明,史风琴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14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上海森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理解用户需求较好,项目方案较全和详细,技术响应满足要求,要求的产品可靠度相关证书较齐全,综合得分最高。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彭镇中学
地 址:彩云路448号
联系方式:021-501936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联系方式:32173613、321736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杰、胡欣欢
电 话:32173613、32173683

附件信息:

浦东新区2024年新开办学校校园网络广播、安保设备【上海市浦东新区彭镇中学(分校)】采购项目.pdf8.3M

浦东新区2024年新开办学校校园网络广,播、安保设备【上海市浦东新区彭镇中学(分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2307030066/310115000240518100908-15116873项目名称:浦东新区2024年新开办学校校园网络广播、安保设备【上海市浦东新区彭镇中学(分校)】采购项目招标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彭镇中学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24年5月总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书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评标办法3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1第五章采购需求51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55i招标文件项目编号:2307030066/310115000240518100908-15116873第一章投标邀请书,第2页投标邀请书项目概况浦东新区2024年新开办学校校园网络广播、安保设备【上海市浦东新区彭镇中学(分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1日12: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307030066/310115000240518100908-15116873项目名称:浦东新区2024年新开办学校校园网络广播、安保设备【上海市浦东新区彭镇中学(分校)】采购项目预算编号:1524-000108791预算金额:1073000元整(校园网系统分项预算金额:783000元整;校园监控系统分项预算金额:290000元整)采购需求:包名称:新开办校园网络广播、安保设备【上海市浦东新区彭镇中学(分校)】数量:1套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浦东新区新开办学校校园网系统和校园监控系统,具体采购品目和数量详见本技术规格《浦东新区2024年新开办学校校园网络广播、安保设备【上海市浦东新区彭镇中学(分校)】采购项目设备清单》。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至合同期结束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大中小微型企业均可参加投标。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附件)中所述的工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21年06月21日至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第3页(2)已按《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登记入库手续。(3)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明确承诺。(4)投标人的出资人(不含上市公司持股比例未达到5%的股东,下同)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出资人应不相同(当两家以上投标人的出资人中含有同一主体时,将按一家有效投标人计算,该投标人为相关投标人中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将被判为无效投标人)。(5)投标人具备住建部颁发的电子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5月31日至2024年06月07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有意向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参加本市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提前完成信息登记和入库手续。方式:线上获取。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1日12: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开标时间:2024年06月21日12:00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支持科学进步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财库〔2014〕68号文规定条件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均视同小微企业。潜在投标人如决定参与本项目竞争,在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完成网上招标文件获取后,需于本项目招标公告有效期内在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shabidding.com)(以下简称官网)注册并在线信息登记。(1)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首次注册需要提供《供应商注册专用授权函和承诺书》(可从供应商注册页面下载)盖章扫描件,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应当提前准备,尽早办理,以免影响在线信息登记。(2)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可从网站采购公告栏的相应公告中进在线信息登记流程。若,第4页公告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领购资料的(资料格式可从公告附件下载),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应当上传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件。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彭镇中学联系人:沈老师电话号码:021-5019360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联系方式:32173613、3217368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卢杰、胡欣欢电话:32173613、32173683招标文件项目编号:2307030066/310115000240518100908-1511687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页分目录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投标人须知12一、总则121适用范围2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3投标人资格要求4促进中小企业政策5进口产品6现场踏勘7投标费用8保密和披露二、招标文件159招标文件的组成10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三、投标文件1611投标语言12投标文件的组成13投标报价14资格证明文件15证明货物合格性的文件16投标保证金17投标有效期18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四、投标2019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a)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0投标截止期21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五、开标与评标2222开标23资格审查24评标过程的保密性,第6页25投标文件的澄清26评标办法六、中标与合同2427定标28中标通知书29签订合同30履约保证金七、其他2531招标代理服务费32终止招标33询问和质疑34法律责任35其他规定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提交和退还操作须知27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廉洁自律承诺31,第7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细化、补充和(或)修改,两者之间如有矛盾,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序号条款号内容12招标人(即采购人)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彭镇中学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书22招标代理机构(即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书36现场踏勘:不组织组织410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问题的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1日12:00时(北京时间)提出澄清问题的方式:澄清问题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将彩色扫描后的PDF文件和原始Word文件一并发送至邮箱lujie@shabidding.com512投标文件组成的具体要求:(1)评审因素索引表(2)投标函(3)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4)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5)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6)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要求的“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法律限制性规定的声明函(9)投标人的资格声明(10)对于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5序号条款号内容512(11)对于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一条要求能够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2)对于监狱或戒毒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3)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14)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15)货物说明一览表(16)投标货物配置、功能、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17)证明货物合格性的支持资料(18)有助于提高投标竞争性的其他资料612.2样品: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712.3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813.6报价要求:(1)投标报价应为完税价,以人民币元为计价单位。(2)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914.2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日1016.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900.00元1.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不短于投标有效期(即保证金到账或生效起始日应不晚于投标截止日,保证金有效期的届满日应不早于投标有效期的届满之日)。2.投标保证金的收退规定详见本投标人须知附件1《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提交和退还操作须知》。1117.1投标有效期:开标后90天第9页(7)“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卖方指定的货物送达、安装、运行的场所。(8)“天”指日历天数。(9)“交货”指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培训工作均已完成,设备能够正常开启使用。2.适用性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3.原产地3.1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其有正常贸易关系的国家和地区。3.2本款所述的“原产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且具备合法有效的“原产地”证明或凭证。所述的“货物”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用重要的和主要元部件装配而成的,其基本特征、功能或效用应是商业上公认的与元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4.标准4.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4.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5.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5.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5.3除了合同标的物本身以外,合同条款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原件及复制件)还给买方。6.知识产权6.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6.2因卖方提供的货物存在前条知识产权瑕疵或纠纷的,卖方应按本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买方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所有法律责任—185—,和后果。7.履约保证金7.1为保证项目按期顺利履约,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先向甲方提交一笔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需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不得早于本项目要求的服务期限,若服务期限因故延后的,乙方须将履约保函的有效期相应延后。7.2为保证项目按期顺利履约,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先向甲方提交一笔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需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不得早于本项目要求的服务期限,若服务期限因故延后的,乙方须将履约保函的有效期相应延后。7.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中得到补偿。履约保函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8.检验和测试8.1买方或其代表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卖方。8.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测人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费用由卖方承担。8.3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按买方要求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8.4买方在货物到达现场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8.5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8.6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4条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186—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如卖方提供的货物存在隐蔽质量问题的,买方追溯的时效不受质量保证期的限制。8.7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9.包装9.1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措施,从而保证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10.交货和单据10.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并提供有关单据。11.运输11.1卖方负责合同项下货物的运输,并承担运费。12.伴随服务12.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条款资料表”与技术规格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2)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3)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5)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12.2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未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到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无事先约定的,上述卖方应提供伴随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12.3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13.备件13.1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1)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187—,(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13.2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14.保证14.1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买方的要求设计或按买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买方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14.2本保证应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或在最后一批货物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上述情况见合同资料表),以期限最长的为准。14.3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14.4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4.5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及时维修、重作、更换以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15.索赔15.1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4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4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188—15.2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不足以赔偿买方损失的,买方有权向卖方追偿。16.付款16.1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17.价格17.1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的价格在合同中给出。18.变更指令18.1根据合同条款第31条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3)交货地点;和/或(4)卖方提供的服务。18.2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出并须征得买方同意。19.合同修改19.1除了合同条款第18条的情况,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20.转让20.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1.分包21.1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合同分包。21.2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分包部分,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卖方与其分包人对本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1.3分包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第3条的规定。21.4分包人仍应承担本合同条款中对卖方义务的约束。22.卖方履约延误—189—,22.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22.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由双方认可。22.3除了合同条款第26条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2.2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拖延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3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23.误期赔偿费23.1除合同条款第26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天的赔偿费按合同价的万分之五(0.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结束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5条的规定终止合同。24.卖方其他违约责任24.1卖方出现除第23条之外的违约情形时,违约责任如下:(1)自违约行为或事件发生之日,每日支付违约金,其金额为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2)如买方根据第7.1条的规定未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卖方将在24.1条第一款的基础上每日增加支付违约金,其增加支付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3)违约天数为违约行为或事件发生之日至违约行为纠正或违约情形消除之日;(4)违约金=日违约金×违约天数。24.2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支付差额部分。25.违约终止合同25.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22.2条的规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3)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采,—190—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25.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5.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26.不可抗力26.1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26.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十四(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发生不可抗事件的影响持续一百二十天(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27.因破产而终止合同27.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28.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28.1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28.2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经买方确认后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1)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或(2)取消对所剩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29.争端的解决29.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向买方所在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9.2诉讼费除法院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191—,29.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30.适用法律30.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解释。31.通知31.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送到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31.2本合同一方发出的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应依下列规定视作已经送达对方:(1)如以挂号信邮寄,在投邮后三天后视为收讫;(2)如直接交付,在交付时视为收讫;(3)如以特快专递发送,在发出二天后视为收讫。32.有关税费32.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对卖方征收的税费由卖方承担。33.保险33.1乙方职工的社会保险、职工的(人身)事故险及外来从业人员综合险均由乙方自行投保。所有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34.合同生效及其他34.1本通用合同条款应在双方签字、盖章以及合同正文中规定的其他条件成立后生效。34.2本通用合同条款有附件(见合同正文中的“合同条款资料表”),本通用合同条款的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效力。34.3本通用合同条款由采购人(买方)与供应商(卖方)签订,以签订日期在后的最新版本为准。[合同中心-补充条款列表]签约方:甲方,乙方:(盖章),(盖章)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或授权委托人(签章):,—192——193—,其他信息:1.报名时间:2024-05-31至2024-06-07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节假日除外)。2.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百分比:10%3.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4.开标一览表浦东新区2024年新开办学校校园网络广播、安保设备【上海市浦东新区彭镇中学(分校)】采购项目包1最终报价(总价、元),—19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网络广播、安保设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