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厕改造工程中标结果公示(沭阳县龙庙镇人民政府2024)



沭阳县龙庙镇2024年农村户厕改造工程(重新招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1322-SZZX-C2024-0012

二、项目名称:沭阳县龙庙镇2024年农村户厕改造工程(重新招标)

三、中标(成交)信息

采购包1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前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913213917473193865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棵树街道三树社区居民委员会35室
73.79(均分制)
724800元

采购包2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宿迁现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1321322778043677T
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青伊湖镇政府南
68.15(均分制)
704731.42元

采购包3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宿迁首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1321302MA21TW6568
沭阳县桑墟镇大河西村四组2号
70.6(均分制)
750500元

采购包4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雄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91321322MA1XY2GG24
宿迁市沭阳县颜集镇虞姬大道189 号(颜集镇人民政府西侧)102室
66.2(均分制)
10688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沭阳县龙庙镇 2024 年农村户厕改造工程(重新招标)(分包一)
施工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历天完成。
项目经理:吉昊
执业证书信息:苏232151610242

名称:沭阳县龙庙镇 2024 年农村户厕改造工程(重新招标)(分包二)
施工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历天完成。
项目经理:邱天
执业证书信息:苏232171721355

名称:沭阳县龙庙镇 2024 年农村户厕改造工程(重新招标)(分包三)
施工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历天完成。
项目经理:吴兵
执业证书信息:苏232212109961

名称:沭阳县龙庙镇 2024 年农村户厕改造工程(重新招标)(分包四)
施工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历天完成。
项目经理:王洪梅
执业证书信息:苏232222288341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葛高峰、徐守政、陈海艳、徐金林、丁海军(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苏招协【2022】002号”文件规定
2.金额:
(1)分包一:13372.00元
(2)分包二:13070.97元
(3)分包三:13757.50元
(4)分包四:18532.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监督电话:0527-83559270
2、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无需对投标人价格进行折算。
3、成交单位成交信息增设内容公开:成交供应商单位业绩详见附件。
4、有效供应商评审总分和排名
分包一:

排名
供应商名称
得分

1
前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73.79

2
宿迁现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68.19

3
江苏雄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66.20

4
江苏晟宏建设有限公司
50.79

5
宿迁首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6.74

6
四川雄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9.99

分包二

排名
供应商名称
得分

1
前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73.99

2
宿迁现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68.15

3
江苏雄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66.20

4
江苏晟宏建设有限公司
51.03

5
宿迁首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6.62

6
四川雄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0.39

分包三

排名
供应商名称
得分

1
前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73.77

2
宿迁首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0.60

3
宿迁现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68.06

4
江苏雄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65.96

5
江苏晟宏建设有限公司
50.74

6
四川雄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0.14

分包四

排名
供应商名称
得分

1
前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68.78

2
宿迁现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66.22

3
江苏雄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66.20

4
江苏晟宏建设有限公司
45.74

5
宿迁首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4.80

6
四川雄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4.91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沭阳县龙庙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沭阳县龙庙镇
联系人:尚安丽
联系电话:138124137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申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明珠路55号
联系人:汪琴
联系电话:183628188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琴
电话:1836281881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中小-采购包4.pdf

成交供应商中标信息增设内容公开-采购包4.pdf

推荐理由-采购包3.pdf

中小企业声明-采购包1.pdf

成交供应商中标信息内容公开-采购包3.pdf

推荐理由-采购包4.pdf

沭阳县龙庙镇2024年农村户厕改造工程(重新招标)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采购包3.pdf

成交供应商中标信息增设内容公开-采购包1.pdf

推荐理由-采购包2.pdf

评审专家信用承诺.pdf

推荐理由-采购包1.pdf

成交供应商中标信息内容公开-采购包2.pdf

中小企业声明-采购包2.pdf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沭阳县龙庙镇人民政府采购编号为JSZC-321322-SZZX-C2024-0012,(项目名称)沭阳县龙庙镇2024年农村户厕改造工程(重新招标)(分包号:JSZC-321322-SZZX-C2024-0012-004)的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沭阳县龙庙镇2024年农村户厕改造工程(重新招标),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建筑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江苏雄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0人,营业收入为2000万元,资产总额为20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沭阳县龙庙镇2024年农村户厕改造工程(重新招标),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江苏雄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0人,营业收入为2000万元,资产总额为20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2024年6月25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建议按照成交候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为排磋商小组授标建议名第一的:宿迁首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沭阳县龙庙镇人民政府)采购编号为JSZC-321322-SZZX-C2024-0012,(沭阳县龙庙镇2024年农村户厕改造工程(重新招标))(分包号:JSZC-321322-SZZX-C2024-0012-001)的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沭阳县龙庙镇2024年农村户厕改造工程(重新招标)),属于(建筑)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前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2人,营业收入为29012.56万元,资产总额为23179.06万元,属于(中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前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6月26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磋商小组授标建议建议按照成交候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江苏雄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沭阳县龙庙镇2024年农村户厕改造工程(重新招标)项目编号:JSZC-321322-SZZX-C2024-0012(工程类项目,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人:沭阳县龙庙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申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06月18日目第一章磋商邀请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采购需求23第四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29第五章合同文本35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0第一章磋商邀请受沭阳县龙庙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江苏申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沭阳县龙庙镇2024年农村户厕改造工程(重新招标)(JSZC-321322-SZZX-C2024-0012)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项目概况沭阳县龙庙镇2024年农村户厕改造工程(重新招标)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或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点击“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使用CA锁进入系统从“项目参与”--“采购项目”菜单中,找到本项目获取磋商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于2024年06月2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1322-SZZX-C2024-0012。2.项目名称:沭阳县龙庙镇2024年农村户厕改造工程(重新招标)。3.预算金额:3596298.37元,其中分包一预算金额:725254.2元;分包二预算金额:705224.4元;分包三预算金额:791510.8元;分包四预算金额:1374308.97元。4.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3596298.37元,其中分包一最高限价:725254.2元;分包二最高限价:705224.4元;分包三最高限价:791510.8元;分包四最高限价:1374308.97元。5.采购需求(简介):沭阳县龙庙镇2024年新建户厕任务数2229户,整改达标任务数55户,主要实施内容包括PE管、坐便器、PVC管、化粪池、零星修补、零星拆除及恢复等。分包一:龙庙社区新建户厕173户、葛巷村新建户厕287户,最高限价为:725254.2元;分包二:联合社区新建户厕447户,最高限价为:705224.4元;分包三:朱庄村新建户厕483户、整改达标户厕20户,最高限价为:791510.8元;分包四:仲湾村新建户厕839户、整改达标户厕35户,最高限价为:1374308.97元。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评、定标顺序:依次是分包一、分包二、分包三、分包四。供应商可选投其中任一分包,也可投所有分包,但只能在一个分包上中标。如一个供应商在多个分包均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按分包顺序中标,其余分包参与评审,但不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评审结束后,若其中一个分包受到质疑投诉等原因,导致本分包评审结果改变,但不影响其他分包的评审结果。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历天完成。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声明及信用承诺);2.信用信息。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由采购人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信息,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网页截屏应当留有(或注明)查询时点的网页地址和网络时间标记。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屏和《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情况说明》)由采购人授权的经办人签字确认。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分包一、分包二、分包三、分包四:1.供应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同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4.供应商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磋商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4年06月18日09:00至2024年06月24日17:30。2.方式: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提供的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或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点击“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使用CA锁进入系统从“项目参与”--“采购项目”菜单中,找到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3.本项目共分四个包。供应商参与多个包磋商的,应按包分别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未按要求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导致无法磋商的,其响应文件不予接受。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2024年06月2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六、其他补充事宜1.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3559270。2.“CA”数字证书办理:“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宿迁地区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方式:18762803891。3.宿迁地区“苏采云”技术支持客服电话:0527-84225125、0519-86722806。4.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操作手册详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5.现场勘察及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七、本次磋商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沭阳县龙庙镇人民政府地址:沭阳县龙庙镇联系人:尚安丽联系方式:1381241372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申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沭阳县明珠路55号联系人:汪琴联系方式:18362818811八、其他1.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3.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按以下第4.2.2种方式执行4.2.1无需支付;4.2.2采购人按照“苏招协【2022】002号”文件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可采用数字人民币方式)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函(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5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8.3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和磋商日期。8.4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原公告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发布的更正公告视同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8.5供应商应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获取澄清答疑文件(修改后磋商文件),如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及时下载澄清和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次磋商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投标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可能被拒绝。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0.2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申请及声明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10.3响应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之处,应按要求加盖供应商数字证书的电子签章。其他需要盖章但未明确要求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可按要求加盖公章后上传材料电子件或直接加盖电子签章。10.4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即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使用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并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未进行响应文件提交并解密的供应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因“苏采云”系统导致解密失败的除外)。10.5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0.6成交后按相关要求提供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响应文件4份。注:(1)响应文件构成资料为非中文时应提供中文译版;(2)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证件等原件电子件的,供应商提供的电子件应是对证书证件等原件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进行数字化的可被“苏采云”系统识别的数字文件,否则磋商小组可以视其未提供。(3)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但电子响应文件中未包含相关资料电子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1.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明细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工程量固化清单。12.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3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的投标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首次报价,不公开;以最后报价作为评审价。投标报价内容包括:应是招标范围内其所投分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价,并以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提出的单价或总额价为根据。供应商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应包括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间接费、利润、税金、规费、保险费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4.1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4.2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4.3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5、磋商响应函15.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6、磋商有效期16.1磋商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六十(6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7、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7.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7.2成交人的响应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成交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8.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8.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webfile/jiangsu/202311/1699268553318052447.pdf)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响应文件的拒收20.1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对应的本次磋商分包中,未及时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拒绝接收。21、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响应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21.2响应文件的修改21.2.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2.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1.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2、响应文件解密22.1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磋商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3、磋商小组23.1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人。2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4.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4.3在项目评审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4.4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评审过程中的澄清25.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6.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6.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6.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6.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26.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加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6.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3.9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磋商供应商所磋商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磋商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6.3.10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3.11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26.3.12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26.3.13响应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26.3.1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磋商的。26.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6.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6.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7、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1磋商程序27.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7.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27.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7.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3.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成交28、确定成交单位28.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8.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第2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8.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8.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8.4.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8.4.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4.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8.4.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8.4.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8.4.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9、质疑处理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9.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9.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9.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9.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9.4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超出采购机构代理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出。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接收或邮寄接收。联系部门:沭阳县龙庙镇人民政府、江苏申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尚安丽13812413722、汪琴18362818811通讯地址:沭阳县龙庙镇、沭阳县明珠路55号29.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9.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9.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9.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9.5.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9.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9.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9.7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0、成交通知书30.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可自行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30.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1.签订合同3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1.4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1.允许分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分包具体内容、金额或比例:/;2.不允许分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1.5履约保证金按照以下第(2)方式确定履约保证收取方式。(1)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按采购合同总价的5%计取。除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外,供应商还可选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以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退回至供应商存款账户或供应商数字人民币账户;以保函、担保、保险等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在保函、担保、保险约定的保证期限届满之日起自行失效;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条件:按以下第c种方式实行:a.货物类项目,项目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b.服务类项目,项目履约期满评价合格,出具履约评价报告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c.工程类项目,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出具完工证明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采购单位收到供应商退付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除不可抗力外,供应商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采购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本项目支持和鼓励供应商使用江苏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关于办理流程、偿付等内容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32、标的物的追加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工程、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工程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工程、与工程相关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3、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3.1依据《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通财购〔2021〕41号),对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提出“政采贷”融资申请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按时在“苏采云”系统中录入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勾选“融资贷款”选项,并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账号维护等环节提供必要便利,持续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成交供应商如需获得合同信用融资支持,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政采贷”融资贷款。34、验收及付款34.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4.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4.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4.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5、付款按照以下(3)工程类项目确定的付款方式,采购人及时办理付款手续。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或供应商数字人民币账户。(1)货物类项目预付款:合同金额的/%,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支付;进度款:/。(2)服务类项目预付款:合同金额的/%,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支付;进度款:/。(3)工程类项目预付款: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价10%的预付款保函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进度款: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付合同价款的30%;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审计结束付至工程审定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注: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金额,采购人可不适用预付款规定;可以采用数字人民币方式支付。第三章采购需求项目属性:工程类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一、项目简介(一)项目名称:沭阳县龙庙镇2024年农村户厕改造工程(重新招标)(二)项目最高限价:3596298.37元,其中分包一最高限价:725254.2元;分包二最高限价:705224.4元;分包三最高限价:791510.8元;分包四最高限价:1374308.97元。(三)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三)质量要求:合格。(四)质保期:马桶、化粪池的质保期两年,免费质保期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五)采购内容:沭阳县龙庙镇2024年新建户厕任务数2229户,整改达标任务数55户,主要实施内容包括PE管、坐便器、PVC管、化粪池、零星修补、零星拆除及恢复等。分包一:龙庙社区新建户厕173户、葛巷村新建户厕287户,最高限价为:725254.2元;分包二:联合社区新建户厕447户,最高限价为:705224.4元;分包三:朱庄村新建户厕483户、整改达标户厕20户,最高限价为:791510.8元;分包四:仲湾村新建户厕839户、整改达标户厕35户,最高限价为:1374308.97元。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价10%的预付款担保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付合同价款的30%;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审计结束付至工程审定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注:1.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金额,采购人可不适用预付款规定;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或供应商数字人民币账户。二、技术规范根据相关技术文件要求,本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法规、规范的要求。三、工程量清单另附。四、现场踏勘采购单位不集中组织踏勘现场,供应商须自行与采购单位联系踏勘现场,自行踏勘现场过程中安全财产责任自行承担。五、项目实施方案(一)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内容应完整、具体、合理、施工流程应符合要求、各工程工序应符合要求。(二)施工方案、方法:应仔细研究所投分包的施工方案和技术要求,了解施工地点的地质、气象等情况,制定周密的施工方案、方法,特别是重点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以保证本合同工程的顺利施工。(三)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等应完整、详细具体、科学合理、进度应符合要求。(四)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等应完整、详细具体、科学合理、方式方法应符合要求。(五)拟投入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的种类:劳动力使用计划内容应完整、劳动力组织管理及技术保证措施应完善、施工过程中投入机械设备应齐全,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应完善,使用计划内容应完整,配备应完善,组织管理及技术保证方案应详细且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六)项目团队: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等;方案内容完整,人员配备、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是否齐全、数量是否满足工程实际情况。六、技术要求1.垫层标准:坑底应平整夯实铺设混凝土垫层或预制板,垫层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0,厚度不应小于10厘米。2.采用PE二八式三格化粪池,产品的质量应符合国标标准等要求,需提供对应批次产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不渗不漏不串水,有效容积>1.5立方,壁厚≥7mm。(国家城镇建设行业标准CJT489-2016)。3.利用化粪池井筒改装成化粪池第四池。化粪池应当做好防漂浮措施,例如注水或者绑沙袋。4.化粪池井筒和池体连接处应打8800结构胶,井筒上沿高出地面5-10厘米。5.马桶:陶瓷类卫生器具的材质要求符合GB/T6952,坐便器采用正规厂家生产有合格证书的全陶瓷制品坐便器,具体参数、规格满足规范要求。采用虹吸、超旋、防冻马桶。马桶应设置存水弯等防臭装置。6.坐便器与化粪池之间的进粪管坡度不小于20%,入地20厘米以下(冻土层下)。进粪管内径不少于10厘米,长度不宜超过3米,避免拐弯。7.排气气管高度不低于2米,靠墙固定,内径不少于10厘米,顶端安装伞状防雨帽。8.连通管及配件必须采用熟塑料PVC110。9.自来水管能承受10KG压力以上,管径≥DN20,进水管和出水管安装正确,进水管在5-25米之间,避免拐弯,减少长度,严禁使用不合格管材,水管由施工方承担并负责接好。水管争取入地入屋,不入地部分应当包裹保温棉。10.坐便器、PE二八式三格化粪池及相关管道等材料中标后需提供样品及相关检测报告,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购买并进场施工。11.化粪池上部加装盖板(具体样式由采购人确定)。12.凡农户家建好卫生户厕后,成交人需将旱厕应拆尽拆,户厕一律进院入室。13.每座化粪池配套河马井3座,深度50-100CM左右,具体根据现场实际需要进行调整;14.给水管:PPR给水管DN25、热熔连接,施工位置含室内和室外,具体施工位置由业主确定,平均约15米/户;15.UPVC塑料排水管:室外PVC110排污管道、平均每户用管7.5米(室内平均1.5米/户,室外平均6米/户,工作内容包含管道铺设、管件安装、管道连接化类池等所有工序。16.自来水管道保温采用聚乙烯保温棉对室内自来水管道保温、每户约2米长自来水管道保温,现场施工满足业主要求;17.主要材料设备在用于施工前,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提交有关的材料样品和有效的材料质量证明及相关资料,并向采购人或监理提交制造厂家出具的材料质量证明,证明该材料是合格的。如有必要,采购人可以要求成交人提供其与合格的材料供应商签订的材料供应协议书。18.包含土方挖运回填夯实、垃圾外运处理、地坪拆除及按原标准恢复、打孔、个别挖树根、苗木移除恢复、管道连接所用配件材料、统一制作户厕受益标识牌等所需完成本项目所需一切费用。八、验收标准(一)根据《农村三格式户厕建设技术规范》[GB/T3886-2020]要求,在材料进场并安装调试后,采购人根据技术要求组织初步验收(最终以县级验收为准),验收内容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安装调试是否合格,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是否齐全。货物最终验收后,成交人应对由于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二)验收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设计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三)验收程序、内容及履约:由采购人、专业评审及监理单位等组成验收小组,验收人员应当按照约定的验收标准,对成交人的履约情况开展验收。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工程量清单及签订合同约定对成交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列明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四)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及时向成交人支付工程款。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在1天内向成交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不签发验收合格证明。成交人在接到采购人书面整改意见后,应在3天内予以整改。九、其他1.供应商的最终磋商报价,应是招标范围内其所投分包的全部工程的报价,并以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提出的单价或总额价为根据。供应商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应包括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间接费、利润、税金、规费、保险费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2.成交供应商要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宿迁市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宿交发[2018]142号等各级相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规定。按相关规定向主管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成交人应当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实行分账管理,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合同实施过程中,因成交人原因而造成的农民工上访等一切风险因素及后果承包人自行承担。3.供应商在编制施工组织建议书时,应仔细研究所投分包的施工方案和技术要求,了解施工地点的地质、气象等情况,制定周密的安全、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人员、设备、材料、后勤保障及紧急处理措施等)及施工计划,以保证本合同工程的顺利施工,所需费用均应含入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招标人不再单独计列。4.本项目施工所需供电、供水由供应商自行调查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5.成交人应保障采购单位不承担因此工程而发生的任何损害、赔偿和补偿,以及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费或其他开支;如发生,都由成交人承担。6.若因省、市有关政策改变,导致采购人必须要合同调整或终止时,本工程将据实计量,不提供任何补偿或赔偿。7.在工程建设期间,应结合施工现场及周边的环境,做好文明施工工作。8.在施工中如有因成交人的原因所产生的项目量增加、变更等情况,由成交人承担费用。9.包装要求及费用承担:按规范的标准包装,但应考虑到防漏、防潮、防震、防盗和可能会发生的野蛮装卸等内陆运输及多次装卸之需要。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由乙方承担与支付。10.免费质保期内:a、如出现招标内容中的设备(或备品备件)有损坏或老化,成交供应商对损坏或老化的设备,必须免费予以更换、安装、维护、保养及调试,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b、如成交供应商对损坏或老化的设备,不予更换,采购人将自行选择维护、维修单位、升级单位,由此产生包括维护、设备更换一切费用,采购人将从成交供应商的合同价款中扣除,不足的,由成交供应商无条件补齐,否则采购人将上报招投标监管部门,记不良记录。11.供应商所投产品需进行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规定的参考标准。在履约验收时按照本条款执行,违反本约定的对照合同违约条款追究违约责任。供应商一旦参与本项目投标,即完全响应本条款要求。12.对照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9号文件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强制采购产品的,应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的列入“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该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电子件,不满足以上要求的按无效标处理。本项目无。第四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1、资格审查。格审查人员按照下列指标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不参与评审。资格审查因素审查标准响应声明及承诺函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信用信息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首先按照下列指标对各供应商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评审的为无效标,不再参与评审。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报价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其他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三、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一)评标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成员根据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独立评审,对需要共同认定的客观分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本次评审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后供应商排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后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依次类推。综合评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2)详细评审。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打分。磋商小组组长对各评审专家的打分情况进行复核无误后汇总。评审因素分数评审标准报价分(30.00)报价30.00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00。企业经营业绩、信誉(30.00)企业业绩20.00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5分,本项最多得20分。注:1.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完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三者缺一不可,不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模糊不清不予计分。2.业绩证明材料须能够明确反映出供应商名称、合同签订时间、竣工(完工)验收时间、工程内容等主要信息,否则不予认可。3.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将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步公开。企业经营业绩、信誉(30.00)项目组人员配备6.00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其他人员中(除项目负责人),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最高得6分。注:项目组人员需提供证书扫描件电子件及磋商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企业经营业绩、信誉(30.00)企业认证证书3.00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项得1分,最高得3分。注:1.须提供相关证书材料的原件电子件,且相关内容及印章需清晰可见,均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加分。2.中标(成交)人提供的相关证书将随中标结果同步公开。企业经营业绩、信誉(30.00)环境标志产品0.50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明细中的材料设备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的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该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的得0.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企业经营业绩、信誉(30.00)节能产品0.50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明细中的材料设备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强制采购的除外),且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的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该产品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的得0.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项目实施方案(40.00)总体概述10.00总体施工布置及规划、施工组织内容的完整性和合理性、施工工艺流程、各分部分项工程工序计划安排;注:以上内容完整、详细具体、科学合理、措施可靠、针对性强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0分;以上某项内容较完整、组织较严谨、针对性较强且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以上某项内容一般、措施基本可行、针对性一般、内容完整,通过后期优化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以上某项无具体内容,该项不得分。项目实施方案(40.00)施工方案、方法8.00本项目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与技术措施,特别是重点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注:以上内容完整、详细具体、科学合理、措施可靠、针对性强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8分;以上某项内容较完整、组织较严谨、针对性较强且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以上某项内容一般、措施基本可行、针对性一般、内容完整,通过后期优化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以上某项无具体内容,该项不得分。项目实施方案(40.00)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10.00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等;注:以上内容完整、详细具体、科学合理、措施可靠、针对性强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0分;以上某项内容较完整、组织较严谨、针对性较强且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以上某项内容一般、措施基本可行、针对性一般、内容完整,通过后期优化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以上某项无具体内容,该项不得分。项目实施方案(40.00)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等8.00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等;注:以上内容完整、详细具体、科学合理、措施可靠、针对性强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8分;以上某项内容较完整、组织较严谨、针对性较强且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以上某项内容一般、措施基本可行、针对性一般、内容完整,通过后期优化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以上某项无具体内容,该项不得分。项目实施方案(40.00)拟投入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的种类4.00拟投入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的种类是否齐全、数量是否满足工程施工要求、是否符合本地区施工现场特点;注:以上内容完整、详细具体、科学合理、措施可靠、针对性强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4分;以上某项内容较完整、组织较严谨、针对性较强且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以上某项内容一般、措施基本可行、针对性一般、内容完整,通过后期优化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以上某项无具体内容,该项不得分。(三)评标结果。磋商小组按照本办法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形成评标报告。(四)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应以下序号为1、2、3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如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等相关规定。是否采购进口产品以采购需求中确定的为准。2.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按以下第(1)种政策确定本项目落实的中小企业政策:(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规定情形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政策”相关条款),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注:①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③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如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具体需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第5章合同文本发包人(全称):沭阳县龙庙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沭阳县龙庙镇2024年农村户厕改造工程(重新招标)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沭阳县龙庙镇2024年农村户厕改造工程(重新招标)2.工程地点:沭阳县龙庙镇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县政府2024年第903号批办件4.资金来源:上级专项+县财政+自筹5.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1、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招标公告、文件和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均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确认的对合同有影响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签证及设计变更等相关资料等;所有其他合同文件应由合同当事人法人代表认可并加盖单位印章方有效。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含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现场临时办公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按照设计图纸、建设内容确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合同履行中发承双方根据建设需求确定。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发包人意见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4.2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按照工期总日历天数计算。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日期起计算。1.1.4.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4.6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工程所在地有关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工程所在地有关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的规定;上述若有未指明的标准、规范,则采用国家通用标准、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采用。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合同履行中发承双方确定,但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公告、文件和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上述合同协议书、通用、专用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附件合同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附件合同为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合同后七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施工图肆套;如承包人需增加图纸份数,勘察、设计单位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所有本项目的施工图纸;发包人代表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使工程合理正确施工、竣工以及保修所需的补充文件和指示。承包人应执行这些补充文件和指示,并受其约束。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经深化后的施工图纸(如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签订合同后7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肆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文件及电子版,书面文件需由承包人及项目管理加盖公章、签字确认。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工程部;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监理部;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9化石、文物:施工现场发掘相关要求: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要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承包人应在投标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承包人应合理预见此项费用并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10.2场外交通关于场外交通的约定:发包人应提供场外现有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承包人应合理预见此项费用并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内交通的约定:场内具备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既有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承包人可免费使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含临时设施、辅助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等),以满足施工及材料、设备运输的需要,相关手续和建设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具体以现场实际施工环境为准。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按1.10.3场内交通约定执行。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参照国家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由发承双方会工程所在地审计部门商定、确定。2.发包人2.1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承包人按照施工需求,及时办理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授权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的审批权、工程变更的确认权、签证权、决定开停复工令权、工程款的审查权和支付权;特殊及重要施工工艺和材料发包及指定分包权、建筑材料价格的确认权等。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特殊情况下由发承双方商定、确定。2.4.2提供施工条件:按专用合同条款1.10、3.1等执行。2.4.4逾期提供的责任:发承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商定、确定。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需提供。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需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需提供。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按照发包人要求的内容编制。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贰套(发包人、县城建档案馆)。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后30日内提供贰套完整的竣工资料。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电子文件及影项资料;具体内容格式以县城建档案馆归档要求为准。1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等管网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达到施工要求的标准,满足施工需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有其他需要发生的费用视同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含(无论是否包含,发包人将一律视为投标方已确认了所有现场条件和已预计到了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额外的费用或延长竣工日期等要求;(2)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施工现场按标准化工地设置且符合建设主管部门要求;(3)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按照发包人要求,及时有关工程进度计划、施工月报等资料;(4)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有关部门要求,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并且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5)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及费用由承包人负责;(6)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文物及花木的保护;负责施工场地清洁,交工前现场应达到技术规范与合同的要求;(7)施工、竣工和保修均应不使下述各方遭受不必要的干扰:①公众的便利。②对公用道路、便道的使用和他人财产的占用。③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开支,承包人未能定完成上述工作的,应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工期不得顺延;(8)如发生施工爆破作业,则所需的批件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由承包人负担;(9)执行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加快工程施工的进度,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等综合管理水平。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行使承包方职权,负责履行合同义务并常驻施工现场,直接负责本项目施工中的各项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月在岗率不低于80%,每天在工地工作时间不低于8个小时;否则每缺勤一天(含每天在场时间低于8小时),项目经理按10000元/天进行处罚;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相应职责。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扣除合同款的2%的违约金,因未足额及时签署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导致的一切纠纷及赔偿均由承包人负责;导致发包人额外增加负担的,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在保证月在岗率不低于80%情况下,项目经理如有事外出(超过8小时)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在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离开施工现场;如有违反,发包人将按10000元/次进行处罚。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如有更换必须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申请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职称、业绩等资料(不低于招标要求和中标要求),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发包人将按10000元/天进行处罚。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无法胜任工作的,承包人必须在3天内调离并任命继任项目经理(不低于招标要求),否则发包人将按10000元/天进行处罚。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前7天内;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除项目经理外,明确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无法胜任工作的,承包人必须在3天内调离并任命继任施工管理人员(不低于招标要求),否则发包人将按5000元/天进行处罚。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月在岗率在岗率不低于80%,每天在工地工作时间不低于8个小时,否则发包人将按5000元/天进行处罚;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相应职责;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如有事外出(超过8小时)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在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离开施工现场。如有违反,发包人将按5000元/次进行处罚。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如有更换必须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申请中应当载明继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职称等资料(不低于招标要求),继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继续履行相应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发包人将按5000元/天进行处罚。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保证月在岗率不低于80%情况下,如有事外出(超过8小时)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在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离开施工现场;如有违反,发包人将按5000元/次进行处罚。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承包人完成的工程;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地基基础、砼结构、沥青、桥梁、涵洞、下穿、上跨、隧道、排水等;发包人认定的其他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除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承包人完成的工程外;具体由发承双方根据建设内容确定。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并经发包人审查通过,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按采购合同总价的5%计取。除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外,供应商还可选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以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退回至供应商存款账户或供应商数字人民币账户;以保函、担保、保险等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在保函、担保、保险约定的保证期限届满之日起自行失效;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条件:按以下第C种方式实行:a、货物类项目,项目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b、服务类项目,项目履约期满评价合格,出具履约评价报告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c、工程类项目,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出具完工证明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采购单位收到供应商退付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除不可抗力外,供应商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采购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本项目支持和鼓励供应商使用江苏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关于办理流程、偿付等内容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农民工保证金为中标价的2%,合同签订前缴纳到招标人指定账户。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承担全过程监理工作。包括工程进度、质量、造价控制,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合同管理,现场组织协调等。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监理人应当根据发包人授权及法律规定,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令,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如何责任与义务;1就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使用要求等,对发包人的建议权。2.对工程结构设计和其它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3.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书面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4.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事先向发包人报告。5.具有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6.对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7.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工作不力,可提出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8.具体权限详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监理人承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根据工程建设情况,由发包人确定。4.3监理人的指示: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因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指示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监理人承担相应责任。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按通用条款执行;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根据工程建设内容确定,当各个标准有不一致之处,以发包人选定的较高标准为准。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2质量保证措施5.2.3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且经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监理人承担。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5.4.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偷工减料、降低规范和标准施工等行为导致工程质量缺陷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处罚金上限不超过工程合同价的20%;在此范围,由发包人根据具体情况对承包人进行处罚;此处罚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负责本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安全措施,安全措施不到位引起的相关安全事宜由承包人全部承担;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执行工程所在地相关要求和发包人相关要求。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施工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约治安保卫职责。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指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施工现场的所有范围均由承包人承担保安责任,制定保安制度,责任制度,报告制度;在进场后5日内,报送发包人审核、备案;发生安全事故和其他影响正常经营及工作的事件立即向发包人报告,否则发包人将按10000元/次进行处罚,并追究承包人相关法律责任。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并承担相应费用;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造成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停工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已含在投标报价及签约合同价中,按照合同约定付款节点进行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发包人根据工程建设内容确定。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施工现场具体情况确定。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发包人按施工现场具体情况确定。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36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开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承担工期费用(利润)索赔;此条款包含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所有事项。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本合同协议书部分约定的工期节点(或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竣工日期)完成工程建设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按人民币10000元/天计算),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并且发包人有权将未完成项目重新发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违约金上限不超出工程中标价的2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埋藏在地下的未引爆的炸弹、地勘过程中未发现的特殊岩层构造、地下管道、有毒的土壤或异常的地下水位等其他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三方共同认定为不利物质条件的情形。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约定:开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承担相应费用。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国家和工程所在地对异常恶劣气候条件有关规定执行;(2)根据沭阳县历史气象资料中的气象数据,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共同认定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约定:开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承担相应费用。7.8暂停施工7.8.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开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承担相应费用。7.8.2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7.8.5暂停施工后的复工: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经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7.8.6暂停施工持续84天以上暂停施工持续84天以上不复工的,除该项停工属于第7.8.2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17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外,并影响到整个工程以及合同目的实现的,发承双方可就施工问题商定、确定相关方案。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提前竣工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已经列支的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并承担费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承担保管并承担费用;检验、使用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毁损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由发包人按《主要材料(设备)明细表》和工程具体建设内容确定,报送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由承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8.8.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施工现场情况由发承双方确定,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施工现场建设内容由发承双方确定,承包人配置的试验设备要符合相应试验规范的要求并经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施工现场需求由发承双方确定。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除通用合同条款外,还包含1.设计变更需有设计部门的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人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并经发包人确认后实施;2.实施变更、追加工程量和清单内隐蔽工程的,严格按沭工改组﹝2020﹞1号文件执行;3.承包人不得对原有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的签证,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4.应明确原因及工程量等相关内容,必须连续编号,无编号的不予结算;需在发生过程中进行,任何事后补签的请求,发包人将不再接受。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执行。㈠当任一清单项目实际工程量超出中标工程量的15%时,该清单项目的结算价=中标工程量×1.15×中标单价+(实际工程量-中标工程量×1.15)×调整后的综合单价;①当中标单价大于招标预算单价×中标下浮率时,调整后的综合单价=招标预算单价×中标下浮率;②当中标单价小于或等于招标预算单价×中标下浮率时,调整后的综合单价=中标单价。㈡当任一清单项目实际工程量少于中标工程量的85%时,该清单项目的结算价=中标工程量×0.85×中标单价-(中标工程量×0.85-实际工程量)×调整后的综合单价;①当中标单价小于招标预算单价×中标下浮率时,调整后的综合单价=招标预算单价×中标下浮率;②当中标单价大于或等于招标预算单价×中标下浮率时,调整后的综合单价=中标单价。㈢如果招标预算单价经业主财政等部门认定明显不符合常规价格时,调整后的综合单价由发包人、财政等部门共同确认。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服务、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由合同当事人根据建设内容进行约定。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发承双方在过程实施阶段约定具体事项。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发包人的要求应通过监理人发出;发承双方在工程实施阶段确定有关事项。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18.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施工期间的政策性调整和市场风险等一切风险范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约定范围内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进入报价,风险费用计入报价,合同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无。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无。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无。3.其他价格方式:无。12.2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签定后,合同价款的10%。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无。预付条件:收到预付款担保以及施工机械及施工材料(马桶、化粪池等)进场后方可支付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合同签定后7个工作日内。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同比例保函。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等进行计量;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由发承双方按照有关规定确定。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无。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无。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无。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施工付款: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价款10%的预付款担保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完成工程量的50%,付合同价款的30%;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审计结束付至工程审定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采购人可以采用数字人民币方式支付工程款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付款节点。(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12.4.1款执行;收到发票10个工作日;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到承包人违约、被处罚等情况的,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及时缴纳违约金、处罚金等;未及时、足额缴纳违约金、处罚金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节点工程款(或在节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如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采购款,以欠付的采购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LPR利率增加支付利息损失给乙方(政策性因素导致逾期的除外)。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1日承担5000元的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根据工程建设内容确定。(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投料试车、整改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完工通过验收合格,接发包人退场通知后7日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12.4.1款执行;收到发票10个工作日;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到承包人违约、被处罚等情况的,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及时缴纳违约金、处罚金等;未及时、足额缴纳违约金、处罚金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节点工程款(或在节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3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12.4.1款执行;收到发票10个工作日;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到承包人违约、被处罚等情况的,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及时缴纳违约金、处罚金等;未及时、足额缴纳违约金、处罚金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节点工程款(或在节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3)其他方式:审计决算价款的3%。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退还(无息)。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无;(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无;(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无;(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无;(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无;(7)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专用合同中补充条款执行。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经济处罚、索赔(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专用合同相关条款执行。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1)出现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2)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因人力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工程停建、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发承双方可以签订工程停工、缓建协议,或终止本合同;其中属于停工、缓建的,发包人给予工期延期,但不承担延期导致的各种费用。(4)因承包人原因由承包人提出解除合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因承包人违约导致发包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承包人也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如果在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经出现工期延误(包括各工程节点的延误),承包人应当另行支付工期延误的违约金。(5)因任何原因解除合同的,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均需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承担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合同解除后,由发包人选择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对承包人已完成部分予以结算,承包人需认可其结算结果;发包人在核算已支付款项和扣除相关违约金、处罚金后结清款项,并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7)对于发包人另行选择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做好业务、资料等的交接工作。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发承双方商定、确定。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根据实际情况,由发包人确定。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并并承担费用。18.2工伤保险: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和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等应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参加工伤保险,费用由各方自行承担。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可以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负责办理现场各种施工设施、设备、材料等的保险,并支付相应费用。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发承双方根据具体事宜确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其他事项的约定:无。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以下部分是根据相关文件进行补充21.补充条款21.1.串通投标行为合同管理实施细则(以宿政发﹝2017﹞56号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承包人被举报或经核查发现其存在法律法规所列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情形的,发包人应书面告知承包人;(二)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书面告知后7日内,向发包人提供相关举证材料。如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举证或其举证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的,均视同承包人存在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2%的违约金(发包人可根据工程具体规模适当调整违约金比例,原则上1000万元以下工程不低于3%);(三)承包人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行为,被行政监管部门查处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不影响本合同违约责任履行,承包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四)承包人应按照投标承诺和备案合同约定派驻现场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并确保项目管理机构主要成员常驻施工现场,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需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应在进场施工前严格核对进场施工队伍,承包人擅自改变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的,一律不得进场施工;(五)实行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成员现场签订考勤制度。怎么管理机构主要成员每月出勤率不低于80%,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不少于合同金额2%的违约金(发包人可根据工程具体规模适当调整违约金比例,原则上1000万元以下工程不低于3%);(六)承包人存在合同违约行为的,应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应通过工程款结算方式,将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扣除,不得从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发包人应同时将承包人违约处理情况及时报送相关行政监管部门。21.2农民工工资管理按照人社部发〔2021〕65号、苏建建管﹝2016﹞707号、宿政发﹝2017﹞56号等文件执行;21.3.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合同管理实施细则(以宿政发﹝2017﹞56号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合同当事人应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l7-0201);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应使用《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二)合同文本中应包括以下承诺: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金,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三)转包、违法分包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经核查,现承包人存在法律法规及《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第七条、第九条规定的转包、违法分包情形的,发包人应书面告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接到书面告知后7日内,向发包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问内举证或其证明材料不足以排除承包人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视同承包人存在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2%的违约金,并视情况制止分包行为。承包人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被行政监管部门查处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合同违约责任履行,承包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四)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部门和政务服务部门应对工程发包、承包双方执行合同中关于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约定进行监督,依法查处违反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约定的行为。21.4.环境污染行为合同管理实施细则(以宿政发﹝2017﹞56号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项目开工前,施工方(承包人)主动履行污染物排放申报制度,积极完善各项申报手续;(二)禁止违法夜间施工,杜绝噪声扰民现象发生;(三)施工、作业现场采取隔离洒水、围挡、场地硬化、料场遮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四)商品混凝土、建筑物料、垃圾、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进出施工现场进行冲洗,严防沿途抛洒、扬散;(五)项目建设方(发包人)在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同时,应督促施工方(承包人)采取环境保护各项措施;施工方(承包人)应主动积极配合建设方(发包人)依法完善各项环保手续并规范施工,杜绝环境污染及扰民现象发生。施工方(承包人)违反本条规定情形的,每发生一次应向建设方(发包人)支付1万元至5万元违约金。项目建筑物料供应、渣土运输等服务方(承包人)在物料供应、运输服务过程中,违反本条规定情形,导致建筑物料、渣土等沿途抛洒、扬散的,应向建设方(发包人)支付1万元至5万元违约金;(六)项目建设方(发包人)与建筑物料供应、渣土运输等服务方(承包人)存在物料供应、运输服务关系的,应将上述(四)项管理要求纳入供应、运输服务合同。21.5根据《关于印发宿迁市大气质量提升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宿政办发(2014)92号)和《沭阳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沭住建字(2013)40号)有关规定:中标单位要确保建筑工地达到“十有六无”管理标准要求(即施工有围挡、道路有硬化、车辆有冲洗、污水有沉淀、场地有绿化、厕所有水冲、降尘有措施、现场有亮化、材料有秩序、垃圾有容器;无扬尘、无垃圾、无裸地、无四害、无旱厕、无污水);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可自行考虑此费用,施工中按要求履行到位。21.6.相关人员配备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件:供应商中标后,由招标人对按照投标文件中核验除项目经理外的其他人员(投标文件中列出的人员不满足规定的需另行配备)。其他人员核验按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人员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执业证书标准执行,相关人员要服从发包人设立的工程项目管理部的管理,并纳入管理部的日常考核,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未按规定的由招标人按《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件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响应文件目录一、磋商申请及声明二、供应商基本信息三、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四、法人授权书五、中小企业声明函六、开标一览表七、明细报价表八、总体概述九、施工方案、方法十、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十一、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等十二、拟投入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的种类十三、企业业绩十四、项目组人员配备十五、企业认证证书十六、环境标志产品十七、节能产品十八、信用信息十九、技术标准和要求二十、磋商所需其他材料一、磋商申请及声明响应声明及承诺函(采购单位名称):根据已收到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中,特做出如下承诺:一、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二、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自本项目磋商时间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三、我方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四、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期、按质、按量交付采购单位,全面做到履约守信;五、我方若违背本声明及承诺约定,经查实,自愿接受采购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我方同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本声明及承诺函上网公开。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二、供应商基本信息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区地址邮政编码成立时间单位性质注册号或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万元)供应商类别开户银行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经营范围备注三、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必须提供。(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证书及社保等资料。)四、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分包编号JSZC-号(分包名称)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五、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JSZC-321322-SZZX-C2024-0012,(项目名称)(分包号:)的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分包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六、开标一览表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签章):分包名称:分包编号:标题内容报价 元合同履行期限日期:年月日七、明细报价表(分别填写对应包段的清单,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注意事项内容)8、总体概述(格式自拟)9、施工方案、方法(格式自拟)10、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格式自拟)11、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等(格式自拟)12、拟投入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的种类(格式自拟)13、企业业绩供应商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合同金额注:请填写此表,并按要求上传业绩资料电子件。14、项目组人员配备项目组成员注:如供应商成交,项目组成员必须按本表承诺人员操作,不得随意更换。按磋商文件要求附相关人员证书。姓名职务学历身份证号相关证书备注项目经理…………姓名职务学历身份证号相关证书备注项目经理…………15、企业认证证书(格式自拟)16、环境标志产品(格式自拟)十七、节能产品(格式自拟)十八、信用信息(格式自拟)十九、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分包号:**)序号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打“★”内容)响应情况(填报“响应或完全响应”)偏离(填报“正偏离、符合或负偏离”)证明材料……1.投标人必须对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打“★”内容)做出明确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2.如果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必须将证明材料列于该表之下。3.投标人未对实质性要求作出明确响应的,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分包作无效响应处理。4.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二十、磋商所需其他材料请在此文档中增加磋商所需其他相关内容(包括资格要求、评分办法、采购需求中涉及的证件证明及其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如没有请将此空文档上传。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沭阳县龙庙镇人民政府采购编号为JSZC-321322-SZZX-C2024-0012,(项目名称)沭阳县龙庙镇2024年农村户厕改造工程(重新招标)(分包号:JSZC-321322-SZZX-C2024-0012-003)的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沭阳县龙庙镇2024年农村户厕改造工程(重新招标),属于建筑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宿迁首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人,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资产总额为20000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2024年6月28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建议按照成交候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为排磋商小组授标建议名第一的:宿迁现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苑有序的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形象,现对本人在“沭阳县龙庙镇2024年农村户厕改造工程(重新招标)”政府采购评审活动郑重作出以下承诺:一、具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二、依法开展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三、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主动申请回避;四、不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五、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六、严格遵守评审工作记录,保守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七、积极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财政部门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和投诉;八、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存在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九、本人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专家姓名(签字)2024年6月8日约,品世一N(0意磋商小组授标建议建议按照成交候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商成交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前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业绩供应商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合同金额1沭阳县耿圩镇丁集社区公厕沭阳县耿圩镇丁集社区居民委员会116117元2沭阳县耿圩镇乔王村改厕工程沭阳县耿圩镇乔王村村民委员会335760元3沭阳县青伊湖镇王场村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工程沭阳县青伊湖镇人民政府461160元4沭阳县新河镇双荡村2023年户厕改造工程(二次)沭阳县新河镇双荡村村民委员会143424元注:请填写此表,并按要求上传业绩资料电子件。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项目成交确认书项目名称:乔王村第一批次是厕改造工程项目编号:321322120N23030026第1标段,最高限价为336000.00元,成交方为宿迁现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交价为335760.00元招标结果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本确认书一式三份,中标方、招标方和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各一份。主持人:在线交易华明亚招标方:中标方:沭阳县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户厕改造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