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方抽查审计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静安区知识产权局)2024)


一、项目编号:310106000240410189369-06102533
二、项目名称:2024年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公示信息经费第三方抽查审计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公示信息经费第三方抽查审计服务彭浦镇项目
377500.00元
上海琳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450号
91.17

2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公示信息经费第三方抽查审计服务江宁街道和临汾街道项目
327360.00元
上海上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上海市黄浦区六合路98号18楼
89.86

3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公示信息经费第三方抽查审计服务市北园区和北站街道项目
313500.00元
上海申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291号6楼
89.38

4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公示信息经费第三方抽查审计服务曹家渡街道和彭浦新村街道项目
336600.00元
上海久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赤峰路433号2楼
88.06

5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公示信息经费第三方抽查审计服务静安寺街道和宝山路街道项目
280000.00元
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2364号
85.79

6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公示信息经费第三方抽查审计服务天目西路街道项目
315000.00元
上海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南京西路1376号东峰434
84.94

7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公示信息经费第三方抽查审计服务南京西路街道项目
283800.00元
上海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上海市黄浦区迎勋路168号17楼
83.97

8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公示信息经费第三方抽查审计服务芷江西路街道和共和新路街道项目
330000.00元
上海华皓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上海市静安区延平路121号29楼
83.8

9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公示信息经费第三方抽查审计服务大宁路街道和石门二路街道项目
330000.00元
上海诚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静安区广中西路757号5楼
82.7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公示信息经费第三方抽查审计服务江宁街道和临汾街道项目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公示信息经费第三方抽查审计服务江宁街道和临汾街道项目
详见需求
详见需求
详见需求
详见需求

4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公示信息经费第三方抽查审计服务曹家渡街道和彭浦新村街道项目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公示信息经费第三方抽查审计服务曹家渡街道和彭浦新村街道项目
详见需求
详见需求
详见需求
详见需求

5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公示信息经费第三方抽查审计服务静安寺街道和宝山路街道项目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公示信息经费第三方抽查审计服务静安寺街道和宝山路街道项目
详见需求
详见需求
详见需求
详见需求

6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公示信息经费第三方抽查审计服务天目西路街道项目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公示信息经费第三方抽查审计服务天目西路街道项目
详见需求
详见需求
详见需求
详见需求

7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公示信息经费第三方抽查审计服务南京西路街道项目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公示信息经费第三方抽查审计服务南京西路街道项目
详见需求
详见需求
详见需求
详见需求

8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公示信息经费第三方抽查审计服务芷江西路街道和共和新路街道项目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公示信息经费第三方抽查审计服务芷江西路街道和共和新路街道项目
详见需求
详见需求
详见需求
详见需求

9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公示信息经费第三方抽查审计服务大宁路街道和石门二路街道项目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公示信息经费第三方抽查审计服务大宁路街道和石门二路街道项目
详见需求
详见需求
详见需求
详见需求

1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公示信息经费第三方抽查审计服务彭浦镇项目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公示信息经费第三方抽查审计服务彭浦镇项目
详见需求
详见需求
详见需求
详见需求

3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公示信息经费第三方抽查审计服务市北园区和北站街道项目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公示信息经费第三方抽查审计服务市北园区和北站街道项目
详见需求
详见需求
详见需求
详见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方瑶,黄民力,陆蓓莹,邱一凤,谈月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琳方、上咨、申北、久信、沪港、华安、万隆、华皓、诚昌几家公司针对本项目服务定位的分析及举措,预期目标设定的合理性及对项目重点难点分析深度的贴切度和理解度较好。经专家各自独立打分,最后综合得分。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为:包一91.17;包二89.83;包三89.35;包四88.03;包五85.76;包六84.92;包七83.94;包八83.77;包九82.67。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洛川中路880号
联系方式:021-566570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秣陵路 80号5楼
联系方式:330955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晴
电 话:33095515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函.rar2.2M

附件信息:

2024年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公示信息经费第三方抽查审计服务项目.pdf742.4K

1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2024年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公示信息经费第三方抽查审计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4年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公示信息经费第三方抽查审计服务,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3人,营业收入为6129.56万元,资产总额为15552.2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6月20日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弟早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2024年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公示信息经费第三方抽查审计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4年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公示信息经费第三方抽查审计服务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上海久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9人,营业收入为4,703.76万元,资产总额为2,471.9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久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6月20日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1.12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2024年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公示信息经费第三方抽查审计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4年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公示信息经费第三方抽查审计服务项目(包件1-9),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上海申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8人,营业收入为1529.717214万元,资产总额为2102.75900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中北会师事务衣限公司日期:2024、00月20日一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2024年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公示信息经费第三方抽查审计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公示信息经费第三方抽查审计服务,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上海上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2人,营业收入为7237.8万元,资产总额为4428.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上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6月20日1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单位名称)的2024年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公示信息经费第三方抽查审计服务项目、310106000240410189369-06102533(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4年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公示信息经费第三方抽查审计服务项目(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上海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9人,营业收入为669.41万元,资产总额为247.4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6月20日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2024年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公示信息经费第三方抽查审计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4年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公示信息经费第三方抽查审计服务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上海琳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31人,营业收入为5511万元,资产总额为187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DPUBLIC美法承租相应责任。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货直虚假企业名称(盖章):上海琳方会计师甲务所有限公司H日期:2024年6月20日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名称)的2024年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公示信息经费第三方抽查审计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名称)的2024年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公示信息经费第三方抽查审计服务项目(包件1至包件9)(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上海诚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3人,营业收入为1,591.472347万元,资产总额为508.68474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诚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6月18日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2024年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公示信息经费第三方抽查审计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2024年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公示信息经费第三方抽查审计服务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上海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0人,营业收入为4,418.93万元,资产总额为2,889.4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6月20日9、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单位名称)的2024年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公示信息经费第三方抽查审计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4年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公示信息经费第三方抽查审计服务项目(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上海华皓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从业人员96人,营业收入为3900.97万元,资产总额为3146.8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华企业名称(盖章):上海华皓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日期:2024年6月18日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项目编号:310106000240410189369-061025332024年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公示信息经费第三方抽查审计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采购单位: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1—招标文件具体详见采购公告附件信息—2—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四章招标需求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3—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前来投标:一、项目编号:310106000240410189369-06102533二、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三、采购项目内容、数量及预算包号包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元)简要规格描述或包基本概况介绍最高限价(元)备注1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公示信息经费第三方抽查审计1400000.00具体详见需求;服务期限:一年;注:该项目各包件兼投不兼中。0.001服务彭浦镇项目1400000.00具体详见需求;服务期限:一年;注:该项目各包件兼投不兼中。0.002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公示信息经费第三方抽查审计服务江宁街道和临汾街道项目1350000.00具体详见需求;服务期限:一年;注:该项目各包件兼投不兼中。0.003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公示信1350000.00具体详见需求;服务期限:一年;注:该0.003息经费第三方抽查审计服务市北园区和北站街道项目1350000.00项目各包件兼投不兼中。0.004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公示信息经费第三方抽查审计服务曹家渡街道和彭浦新村1350000.00具体详见需求;服务期限:一年;注:该项目各包件兼投不兼中。0.004街道项目1350000.00具体详见需求;服务期限:一年;注:该项目各包件兼投不兼中。0.005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公示信息经费第三方抽查审计服务静安寺街道和宝山路街道项目1350000.00具体详见需求;服务期限:一年;注:该项目各包件兼投不兼中。0.006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公示信息经1350000.00具体详见需求;服务期限:一年;注:该项目0.006费第三方抽查审计服务天目西路街道项目1350000.00各包件兼投不兼中。0.007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公示信息经费第三方抽查审计服务南京西路街道项目1350000.00具体详见需求;服务期限:一年;注:该项目各包件兼投不兼中。0.008上海市静安区市场1350000.00具体详见需求;服务0.008监管局公示信息经费第三方抽查审计服务芷江西路街道和共和新路街道项目1350000.00期限:一年;注:该项目各包件兼投不兼中。0.009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公示信息经费第三方抽查审计服务1350000.00具体详见需求;服务期限:一年;注:该项目各包件兼投不兼中。0.009大宁路街道和石门二路街道项目1350000.00具体详见需求;服务期限:一年;注:该项目各包件兼投不兼中。0.00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3.2、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型各类供应商采购。3.3、国家规定的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的产品和服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优先采购。3.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5、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若分所参与投标必须提供总所的唯一授权委托书,总所和分所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2021年7月1日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实行审批改备案改革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提供已完成向财政部门备案手续的证明材料)。2024年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公示信息经费第三方抽查审计服务项目资格审查要求包1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项目级/包级—10—四、合同附件廉洁协议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包9合同模板: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142—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经过政府采购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合同主要条件要素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按照本项目合同文件服务内容与要求,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内容。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按用户方要求或采购文件需求。2.3服务期限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按用户方要求或采购文件需求。二、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执行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谈纪要;2.本合同书;3.本项目中标或成交通知书;4.乙方的本项目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5.本项目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合同条款;6.本项目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7.其他合同文件(需列明)。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照上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同一层次合同文件有矛盾的,以时间较后的为准。三、合同条款1.权利瑕疵担保1.1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甲方接受乙方服务不会因此—143—而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权益。1.2乙方保证在提供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甲方接受乙方服务不会因此而存在合同外义务的负担。1.3乙方保证其提供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4如所提供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2.保密2.1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接触、知悉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2.2保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电子数据等承载保密信息的各种形式。3.服务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确定,均有标准的以高者(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之有关规定。3.3如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除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另有要求外,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应当参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以及国家邮政局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执行。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1乙方有权在履行合同期间内取得按合同约定应有的报酬。4.2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4.3乙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得到甲方必要的支持,有权拒绝执行甲方任何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4.4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在合法且不侵犯他人利益的原则下进行所委托项目服务活动,并对其所进行的与委托有关的服务活动负责。4.5乙方应按本合同所述的时间、服务范围和内容,尽自己的一切努力,按行业通常接受的技术惯例和专业机构承认的标准,高效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在项目—144—执行过程中支持和维护国家和甲方的合法利益;4.6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资料,包括项目服务单位、人员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项目服务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约定的范围、时间工作依据、工作标准等,出具内容齐全、规范、准确的相关报告等。4.7乙方应对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服务以及在履行中因自己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并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酬金总额。但下例情况除外:(1)非乙方的行为、过失、违约或失职造成的损失或伤害;(2)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4.8乙方必须为本项目涉及的各种资料、数据和收据等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乙方员工不得泄露、遗失、复印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一切资料和内容。所有甲方或第三人(与合同业务有关相关单位)提供的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一切资料,在合同结束后均应归还。4.9乙方应对本项目所提供服务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全面性向甲方负责,由于服务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全面性不足而导致甲方工作偏差或失误,乙方应承担责任。4.10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本合同所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等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和该项目的实际操作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调换或撤离上述人员。4.11按本合同支付给乙方的报酬应为本合同服务的唯一报酬。4.12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均不能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合同中活动相冲突的商业或职业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任何工作人员行贿或有类似的行为。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有权检查乙方的服务工作质量,有权要求乙方以书面形式就前述内容进行汇报。5.2甲方有权对具体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5.3当甲方认定项目服务专业人员不按项目服务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专业能力、管理能力、责任心较差,不能有效与甲方配合并履行其项目服务义务;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与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服务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45—5.4甲方有权同意或不同意乙方因自身工作需要而更换合同约定的主要工作小组成员的要求。5.5甲方有权得到合同范围内乙方的服务和其服务成果。乙方提交的全部服务成果及相关资料,所具有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并使用(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就此不做任何的权利保留。5.6甲方应当在合同履约中,督促、协调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第三人(与合同履行有关的相关单位)协同乙方办理有关服务事项。5.7甲方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可根据自己的能力负责协调、转达及资料转送,但并不成为甲方当然的义务。5.8甲方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6.服务费用的支付付款方式、时间及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7.违约责任7.1乙方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而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应当按照未付服务费用的千分之一(1‰)按日计收延迟付款滞纳金,直至足额支付货款或服务费用时止。但延迟付款滞纳金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延迟付款滞纳金的最高限额,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有权就由此造成损失向甲方主张赔偿或补偿。7.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但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乙方达到服务质量标准后,甲方应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7.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实赔偿,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为合同金额的5%。因乙方服务能力、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根据情况向乙方追回已付合同款项及追索最高为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7.4因乙方原因导致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7.3条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相关损失。7.5合同履约过程中,若乙方在合同中承诺的主要服务人员安排情况自行变动而未经甲方同意的,将按照合同7.3条的违约责任处理,情况严重者,甲方有—146—权终止合同。8.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请在选择项中打“√”)□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9.合同生效9.1本合同于双方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通过数字证书签订采购合同或纸质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9.2本合同中双方的地址、传真等联系方式为各自文书、信息送达地址,同时也作为双方争议发生时的各自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包括原审、二审、再审、执行及仲裁等),变更须提前书面通知对方。10.合同附件10.1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0.2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11.合同的补充、变更11.1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1.2除合同规定情形外,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合同附件廉洁协议签约各方:—147—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148—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具体详见采购公告附件信息—149—附件1: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全称(公章):招标编号及标项:2024年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公示信息经费第三方抽查审计服务项目包1包号项目(包)名称最终报价(总价、元)2024年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公示信息经费第三方抽查审计服务项目包2包号项目(包)名称最终报价(总价、元)2024年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公示信息经费第三方抽查审计服务项目包3供货期/服务项目负责人保证金缴纳方式确认声明书是否签署备注最终报价(总价、元)2024年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公示信息经费第三方抽查审计服务项目包4包号项目(包)名称最终报价(总价、元)2024年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公示信息经费第三—150—方抽查审计服务项目包5包号项目(包)名称最终报价(总价、元)2024年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公示信息经费第三方抽查审计服务项目包6包号项目(包)名称最终报价(总价、元)2024年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公示信息经费第三方抽查审计服务项目包7包号项目(包)名称最终报价(总价、元)2024年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公示信息经费第三方抽查审计服务项目包8包号项目(包)名称最终报价(总价、元)2024年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公示信息经费第三方抽查审计服务项目包9包号项目(包)名称最终报价(总价、元)授权代表签名:,日期:—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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