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劳务外包 餐饮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2024)
一、项目编号:N5111012024000171
二、项目名称:2024年乐山市委机关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聚友佳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乐山市市中区岷河北街375号
1,296,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聚友佳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22040000
餐饮服务
2024年乐山市委机关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与竞争性谈判文件一致
与竞争性谈判文件一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65 日
与竞争性谈判文件一致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何延东、赵伯君、杨颖(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天星路36号
联系方式:188083380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6幢智创SOHO A座5层
联系方式:0833-24818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老师
电话:0833-2481835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07月02日
相关附件:
2024年乐山市委机关食堂劳务外包项目-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推荐函.pdf
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编码}{}采购包号:{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第1页-政府采购合同注:本合同仅供样例,具体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共同按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内容进行合理、合法、科学修编。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项目(采购编号:)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项目基本情况1.本项目为餐饮服务项目。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以周期年为单位,合同一年一签。3.服务地点:市委机关食堂(乐山市市中区天星路36号)二、服务内容与约定条款(一)供餐服务乙方负责向甲方开具每日烹饪食材的需求清单,甲方根据清单自行采购,乙方负责一日三餐、接待用餐和其他临时性的供餐服务。1.总体要求:卫生安全、饭菜可口、搭配营养。2.供餐管理:(1)采购:根据就餐人员口味、季节、时令蔬菜、用餐人数的变化,乙方的厨师长应在每周开餐前制作一周菜谱送甲方审核,由甲方负责采购,每一个季度乙方应有不少于1道创新菜。(2)验收:乙方负责严把质量关,对不合格的食材一律拒绝签收和使用。验收合格后,双方应在清单上签字确认,入库后菜品质量和库管工作由乙方负责。(3)烹饪:乙方的厨师长带队自行组织烹饪作业,按时保质保量地提供一日三餐。3.餐品要求:(1)早餐:自制包子、馒头、豆浆、稀饭、鸡蛋、汤圆、面食等及下饭小菜三至四种(2)午餐:中餐自助,三荤三素二汤(提供面食备选)(3)晚餐:中餐自助,三荤三素一汤(提供面食备选)(4)接待用餐(自助餐)及其它临时性工作任务4.供餐时间早餐:08:00—09:00午餐:12:00—13:00晚餐:18:00—19:005.其他要求:(1)生熟食品原料分开存放,做好食品留样(每次留样保存48小时)。(2)所有食材、辅料、米饭、例汤等食品须存放于遮栏内,不得让苍蝇、蚊子、蟑螂、老鼠、壁虎等动物接触。(3)肉类清洗程序不少于三道,保证血水洗净;蔬菜须先拣后洗,保证菜肴无虫子、沙子、头发、杂物等;不提供夹生或隔天剩饭剩菜,每日制作的饭菜及下班后剩饭菜,必须随时清理和处理。(4)保证一日三餐按时开餐,保证饭菜足量供应,菜肴花色品种要定期更新并公布,做到色香俱全、饭菜质量好,得到市委机关大多数干部职工认可。(二)保洁服务乙方负责按需提出购置保洁用品、劳保用品、餐厨耗材等物品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具体实施保洁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实行报销制,由乙方先行支付,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有效票据据实结算。1.总体要求:市委机关食堂餐厅、厨房和后院面积共1800平方米,乙方应及时搞好食堂辖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做到一日三小扫、一周一大扫。2.餐厅:地面清洁,窗明几净,桌椅整洁,厅内无积尘、无蛛网,及时清理餐桌残留物。3.后厨:保持操作间、冷冻室、冷藏室干净整洁,地(墙)面无油渍污迹;保持食堂内设施设备井然有序,货架、抽排系统、箱柜的整洁干净,物品摆放整齐;对锅、碗、瓢、盆、案板、菜刀、餐具等实行每日热水冲洗、刷洗,并在消毒柜进行高温消毒,餐具密闭存放。4.公共区域:卫生间洁净标准为“七无七净”:“七无”指无烟头纸屑、无阻塞、无尿垢、无积灰、无积水、无蛆蝇、无臭味;“七净”指墙壁净、门窗净、隔断净、蹲位地面净、设施设备净、室内外环境净、气味净;食堂后院洁净标准为无积水、无垃圾、无四害、无杂物堆放,道路畅通,墙地面保持清洁。5.其他要求:(1)垃圾不得随便丢弃,应及时放置在指定的地点。(2)每餐结束后,及时对地面、灶台、工作台等地方进行清理,收拾好食材和工作器具、机具,关好水、电、气及门窗,加强值班值守,确保料尽场清,安全卫生。(3)每周清扫应保证厨房下水管道、阴沟等冲洗彻底。厨房的油烟机管道每年应清洁至少1次。(三)食堂管理服务乙方根据食堂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需求,向甲方提出维修申请(需明确维修主体、维修内容和价格等事项),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组织实施。所产生全部费用实行报销制,甲方根据维修主体提供的有效票据据实结算(若乙方先行垫付,甲方可与乙方据实结算)。1.公用设施设备管理:一是食堂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如制冷设施、照明设施、电器设施、排水地沟、化粪池等;二是食堂内的家具器材,如桌椅板凳、锅碗瓢盆、制餐工具、卫生工具、窗帘、绿植等。2.餐厨设施设备管理:乙方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流程安全使用集成灶、和面机、料理机、搅拌器、锅炉、冻库、油烟烟道等餐厨设施设备,按照行业标准定期进行维修维护和日常养护。3.刷卡设备管理:每餐用餐时间段,应派不少于1人,坐守食堂刷卡设备,主要负责监督就餐人员刷卡后进入食堂用餐。定期为刷卡设备充电,出现问题及时修理。4.水电气管理。做好节能管理,下班时须关闭好各类水、电、气设备,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的现象。使用拖把清理清扫,严禁长开水龙头冲洗地面和水沟。定期检查食堂的空调、音响、电视设备等运行状况,非就餐时停止使用。(四)安全管理服务乙方根据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开展工作,所产生的耗材、着装、劳保用具、消防器材等费用实行报销制,由乙方先行支付,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有效票据据实结算。1.食品安全管理:(1)乙方应对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不准上岗;乙方应要求员工勤洗手、勤剪指甲,发现员工患流行性、传染性疾病等不适宜食品制作时要主动向甲方报告,不得派带病员工上岗。(2)乙方对规定存储的灭鼠药要实行专人管理,食堂内厨、仓库不许存放任何毒性药品,严防食品和药物混串造成食物中毒事件发生。(3)乙方人员上班期间必须统一着整洁工作服,挂牌上岗,厨师须戴厨师帽,餐厅服务员接触直接入口食品须佩戴口罩及一次性手套,按照食堂明厨亮灶的相关规定进行卫生管理。(4)乙方有义务监督闲杂人等一律不得随意进入食堂就餐和制餐区域,甲方如需进入食堂制餐区域,应当提前向乙方报备。甲方应在食堂内安装监控,并派专人监视。2.生产安全管理(1)乙方应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严格遵守安全管理有关制度。遵守机电、燃气等设备操作使用安全规范,食堂用火用电设备有专人管理负责,锅炉、炉灶、公共过道、消防通道等区域不堆放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定期做好员工安全教育及劳动保护工作。(2)乙方应自觉主动接受甲方对食堂辖区内的工作检查和监督。自觉遵守甲方的食堂、消防、卫生、安全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不得乱拉乱改电源线路和煤气管道,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触电和卫生工作,保证安全地操作厨房设备。三、监督与考核1.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应扣减当月相应服务费用。(1)开餐推迟半小时(含)的扣款500元/次;(2)未按要求监督员工刷卡消费的,每漏一人扣款30元/次;(3)食堂环境卫生差或菜品卫生不合格,甲方当场发现或以照片方式证实乙方提供的食物不清洁、不新鲜或有异物(如有较明显渣质、头发、铁丝、虫等)扣款200元/次,一个月重复出现者,扣款400元/次。(4)因服务质量不高、工作效率低下等被用餐人员投诉成立三次的扣款200元。(5)开餐期间,人员未经请假不在岗的,查实1次扣款100元/次。(6)乙方工作人员进入食堂操作间时,一律穿戴工作服装和卫生用品。不准穿拖鞋、打赤背、着短裤进入食堂及操作间,不准在食堂操作间吸烟及出现不卫生的行为习惯,违者扣款50元/次。2.合同期内如因食品卫生,伙食品种和质量等问题引起职工不满,乙方必须作出书面的、公开的解释,提出解决方案;如提供的食品引起病源性传播或食物中毒,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并根据合同约定解除服务合同。3.乙方应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应有规范严谨的人员管理机制,定期对人员进行思想教育与技能培训,应有有效的人员考评奖惩机制,按劳、按业绩体现待遇差别性,应有积极的激励管理机制,能充分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应与甲方搭建良好的沟通桥梁,保证员工的合理权益。4.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实际需要,甲方可提前2小时告知就餐变更时间,乙方应积极配合。2.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固定的烹饪场所、工作人员休息场所,提供食堂烹饪所需的全套设施设备。3.甲方拥有食堂食材的自主采购权,但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委托乙方加工或临时采购部分食材,比如所需食材未在提前开具的食材需求清单内,为保障时间短、任务急的接待餐等临时工作任务,乙方可到市场代为采购食材,由甲方给予报销。4.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5.甲方如对厨师技术能力、服务态度不满意,有权要求乙方改进或更换厨师。甲方如对后厨总管的组织管理能力、统筹协调能力不满意,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后厨总管。6.因乙方(不可抗力情况除外)原因造成误餐或停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7.甲方人员应自觉维护食堂的公共卫生,遵守食堂公共秩序。8.甲方承担食材、水电气、广电网络服务、维修维护等保持食堂正常运行所需的所有费用。9.甲方人员要合理取食,杜绝浪费,一经发现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10.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11.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1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加班费等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1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拥有食堂用工权、薪酬分配权和烹饪加工自主权。工作餐的制作过程由乙方自主完成,食堂人员由乙方自行组建,并负责培训及管理,所有员工的劳动关系隶属乙方,不与甲方直接发生劳资关系。其员工的工资、保险、伤病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其雇员的聘用和解雇及上班、休息、病事假等事项,均由乙方全权自理。2.乙方负责供餐服务、保洁服务的项目,应严把代理采购用料质量关,做好代理采购台账,详细记录每一笔支出事由,保存好相关有效凭证。3.乙方按照烹饪工作要求,自行招聘身体心理健康(须有体检合格报告,持有健康证、上岗证、身份证)、经过安全和卫生知识培训、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烹饪技术好的人员从事餐饮服务。4.乙方工作人员须每年体检一次,取得健康证并交甲方查验后才能上岗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新雇用人员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缴纳健康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在甲方管理处留存。5.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一切纠纷、债务、劳务或人身财产关系均与甲方无关。6.乙方人员在作业时发生的安全事故、人身伤害、各类影响概由乙方自行负责,一旦发生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该按有关规定第一时间向甲方报告,同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妥善处理,并自行承担一切费用。7.乙方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安全生产工作,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8.乙方应遵纪守法,不得雇用违法犯罪人员,尤其是吸毒贩毒、参与邪教和恐怖组织的人员,一经发现,乙方应立即解雇。如乙方隐瞒不报的,甲方在查知后将给予适当的扣款,并向公安机关举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乙方承担。9.对于甲方就餐人员在用餐期间谈论的工作内容,乙方应当始终做好保密工作。10.若发生一般的食物中毒,经医院证明属乙方造成的,乙方应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若由于乙方的原因发生严重的食物中毒或员工患病事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所造成的全部责任。11.乙方必须购买餐饮场所公众责任险,确保当甲方用餐人员发生食物中毒或就餐过程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时可获得保险赔偿,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2.每周菜谱应努力提高饭菜质量,增加花色品种,合理搭配,除甲方特别要求外,不能在一周之内出现多次重复的菜品。13.应严格按时按质按量供餐,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应及时相互通知,共同商讨解决办法。14.乙方由于工作失误或其它原因(因有关部门停电、停水、停气等原因除外),不能按时为甲方供餐时,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甲方的正常用餐,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情节特别严重者,甲方解除合同。15.乙方应当自觉维护管理甲方提供的各类设施设备,发现故障时,应及时报甲方同意后组织维修维护。如由操作或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及其他纠纷,概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16.乙方有不同意见,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协调,即使问题一时得不到解决,也必须继续履行协议,不得单方面终止服务,否则甲方拥有最终处置权。17.乙方员工出现违纪违规行为者,按照乙方的规定制度进行处罚;严重者解除劳动关系并予以辞退,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18.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19.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20.乙方应做好对甲方提供的食堂设施设备资产的登记和保管工作,接受甲方每年对食堂设施设备的清产核资。21.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六、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柒万伍仟圆整,即RMB¥元,每月元。七、付款方式(一)预付款:“若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4个月费用作为预付款;若中标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2个月费用作为预付款。(二)支付方式:按月支付。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且每月财政资金到达采购人账户。(三)付款金额标准:按照成交金额平均分配至每月的管理服务费。(四)费用说明成交金额包含人工工资、管理和服务费、税费,以及社保、医保、工伤保险等劳动法规定的保障性险种费用,且供应商应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给职工交纳相应的保险。不包含因采购方工作安排而产生的加班费,也不包含评优评先的考核奖励费。八、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5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九、争议解决办法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合同履行地(服务地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十一、其他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采购方三份,供应商、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方:(盖章)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报价表项目编号:N5111012024000171项目名称:2024年乐山市委机关食堂劳务外包项目采购包:1(合同包一)供应商名称: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价款形式服务范围服务期限1合同包一项1300000.00元元总价备注:无供应商公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第1页-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可以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注: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本身也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提供此声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接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提供此声明。-第1页-服务要求应答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序号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应答备注123.....注:1、供应商须按照谈判文件第3章“3.3技术要求”中的内容进行响应,若无法列入此表的,由供应商自拟格式响应,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2、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作为本表的附件附后,格式自拟。3、供应商须进行电子签章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标(响应)函致:{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十、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成交)后将要提供的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十一、我单位一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在约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十二、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我单位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由我单位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使用了我单位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已在投标(响应)报价中包括了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十三、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十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十五、我单位承诺,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响应)有效期天数}天;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本函发出后,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响应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当前日期}说明: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第1页-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需供应商提供的财务状况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的,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第2页-考核内容(1)开餐推迟半小时(含)的扣款500元/次;(2)未按要求监督员工刷卡消费的,每漏一人扣款30元/次;(3)食堂环境卫生差或菜品卫生不合格,采购方当场发现或以照片方式证实供应商提供的食物不清洁、不新鲜或有异物(如有较明显渣质、头发、铁丝、虫等)扣款200元/次,一个月重复出现者,扣款400元/次。(4)因服务质量不高、工作效率低下等被用餐人员投诉成立三次的扣款200元。(5)开餐期间,人员未经请假不在岗的,查实1次扣款100元/次。(6)供应商工作人员进入食堂操作间时,一律穿戴工作服装和卫生用品。不准穿拖鞋、打赤背、着短裤进入食堂及操作间,不准在食堂操作间吸烟及出现不卫生的行为习惯,违者扣款50元/次。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增加行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应逐一列明具体情况。4、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页-商务应答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采购包编号}序号商务要求项具体要求响应情况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2.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全部商务要求逐条填写此表,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版本号:240625001竞争性谈判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乐山市委机关食堂劳务外包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1012024000171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2024年06月25日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委托,拟对2024年乐山市委机关食堂劳务外包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本项目为四川省乐山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110120240001711.2.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乐山市委机关食堂劳务外包项目1.3.谈判项目简介本项目为市委机关提供工作餐用餐需求、不定量接待餐/加班餐需求的供餐服务、保洁服务和专业管理服务。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谈判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谈判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谈判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邀请书。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谈判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谈判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谈判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谈判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谈判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谈判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邀请书二、提交响应文件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即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方式采购人: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天星路36号邮编:614000联系人:简老师联系电话:18808338023代理机构: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6幢智创SOHOA座5层邮编:614000联系人:方老师联系电话:0833-248183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1,300,000.00元 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 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 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5.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收取6.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90 天。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8.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9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9.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0.是否召开采购前答疑会否11.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 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 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 注: 1.平台系统故障认定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系统运维通知内容为准; 2.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2.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3.实质性要求本谈判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第五章评审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4.其他说明本谈判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超过”、“少于”、“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不低于”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二、本谈判文件由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和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邀请书规定获取谈判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四、“网上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审”是指谈判小组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谈判、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出具谈判报告等活动。2.3.谈判文件2.3.1.谈判文件的构成谈判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编制,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谈判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五、评审办法;六、响应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交易系统发送更正信息。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信息,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供应商根据更正信息要求,重新获取谈判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谈判小组在谈判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谈判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响应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该响应报价作为合同价,在合同履行中原则上不得变更。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供应商不确认,作无效响应处理。2.4.6.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编制响应文件,谈判文件第六章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二、供应商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响应文件的提交★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在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谈判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开启2.5.1.1.开启程序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在线开启解密响应文件。2.5.1.2.解密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谈判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响应文件解密。除因采购平台系统故障导致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解密外,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5.1.3.有关要求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情形的可以为2家。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评审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2.5.4.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成交供应商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2.6.3.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成交供应商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5.履行合同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6.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采购包1:否三、是否邀请专家:采购包1:否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采购包1:否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采购包1:否六、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一次性验收七、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达到验收条件起7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00%;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详见采购需求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详见采购需求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详见采购需求十一、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验收标准按照谈判文件服务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行业标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乐市财政采〔2018〕16号)规定的要求进行验收。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详见采购需求2.6.7.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非招标采购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四、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五、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六、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七、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九、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一、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有前述一至五条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成交供应商有前述一至五条情形之一的,认定成交无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谈判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谈判文件的询问、质疑由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答复主体:采购人联系人:简老师联系电话:18808338023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天星路36号邮编:614000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833-2406065地址: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6幢智创SOHOA座5楼现场监督科邮编:614000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四、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者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谈判文件回执单)。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八、法律责任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9.电子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子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依法有效应对、处置电子化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类特殊情况。2.9.1.平台系统故障处理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用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投标响应、签订采购合同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暂停操作,通过采购平台4001600900电话或者在线客服进行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子化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并通过代理机构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进行反馈。平台运维单位负责采购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采购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运维通知,明确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见。故障排除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据系统故障通知内容评估对项目采购活动的影响情况,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用户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求开展后续操作。供应商使用的网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当在使用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工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生的不利后果。2.9.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2.9.3.注意事项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风险。因故意行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影响电子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非法干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10.样品评审采购包1:本采购包无需提交样品要求提供样品评审的项目,样品评审环节采取线下方式进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谈判文件中明确线下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则和方式,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线下采购活动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上传至交易系统。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3.1.采购项目概况为市委机关提供工作餐、不定量接待餐/加班餐的供餐服务、保洁服务和专业管理服务。3.2.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30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300,000.00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餐饮服务2024年乐山市委机关食堂劳务外包项目1.00(项)1,300,000.00餐饮业否否否否否报价要求采购包1:(1)报价要求:序号报价内容数量单价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2024年乐山市委机关食堂劳务外包项目//1,300,000.00总价无★注: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备注栏补充说明。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3.3.技术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2024年乐山市委机关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序号 符号标识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一、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1、供餐服务供应商负责向采购方开具每日烹饪食材的需求清单,采购方根据清单自行采购,供应商负责一日三餐、接待用餐和其他临时性的供餐服务。(1)总体要求:卫生安全、饭菜可口、搭配营养。(2)供餐管理①采购:根据就餐人员口味、季节、时令蔬菜、用餐人数的变化,供应商的厨师长应在每周开餐前制作一周菜谱送采购方审核,由采购方负责采购,每一个季度供应商应有不少于1道创新菜。②验收:供应商负责严把质量关,对不合格的食材一律拒绝签收和使用。验收合格后,双方应在清单上签字确认,入库后菜品质量和库管工作由供应商负责。③烹饪:供应商的厨师长带队自行组织烹饪作业,按时保质保量地提供一日三餐。(3)餐品要求①早餐:自制包子、馒头、豆浆、稀饭、鸡蛋、汤圆、面食等及下饭小菜三至四种②午餐:中餐自助,三荤三素二汤(提供面食备选)③晚餐:中餐自助,三荤三素一汤(提供面食备选)④接待用餐(自助餐)及其它临时性工作任务(4)供餐时间早餐:08:00—09:00午餐:12:00—13:00晚餐:18:00—19:00(5)其他要求①生熟食品原料分开存放,做好食品留样(每次留样保存48小时)。②所有食材、辅料、米饭、例汤等食品须存放于遮栏内,不得让苍蝇、蚊子、蟑螂、老鼠、壁虎等动物接触。③肉类清洗程序不少于三道,保证血水洗净;蔬菜须先拣后洗,保证菜肴无虫子、沙子、头发、杂物等;不提供夹生或隔天剩饭剩菜,每日制作的饭菜及下班后剩饭菜,必须随时清理和处理。④保证一日三餐按时开餐,保证饭菜足量供应,菜肴花色品种要定期更新并公布,做到色香俱全、饭菜质量好,得到市委机关大多数干部职工认可。2、保洁服务供应商负责按需提出购置保洁用品、劳保用品、餐厨耗材等物品申请,经采购方同意后由供应商具体实施保洁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实行报销制,由供应商先行支付,由采购方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有效票据据实结算。(1)总体要求:市委机关食堂餐厅、厨房和后院面积共1800平方米,供应商应及时搞好食堂辖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做到一日三小扫、一周一大扫。(2)餐厅:地面清洁,窗明几净,桌椅整洁,厅内无积尘、无蛛网,及时清理餐桌残留物。(3)后厨:保持操作间、冷冻室、冷藏室干净整洁,地(墙)面无油渍污迹;保持食堂内设施设备井然有序,货架、抽排系统、箱柜的整洁干净,物品摆放整齐;对锅、碗、瓢、盆、案板、菜刀、餐具等实行每日热水冲洗、刷洗,并在消毒柜进行高温消毒,餐具密闭存放。(4)公共区域:卫生间洁净标准为“七无七净”:“七无”指无烟头纸屑、无阻塞、无尿垢、无积灰、无积水、无蛆蝇、无臭味;“七净”指墙壁净、门窗净、隔断净、蹲位地面净、设施设备净、室内外环境净、气味净;食堂后院洁净标准为无积水、无垃圾、无四害、无杂物堆放,道路畅通,墙地面保持清洁。(5)其他要求①垃圾不得随便丢弃,应及时放置在指定的地点。②每餐结束后,及时对地面、灶台、工作台等地方进行清理,收拾好食材和工作器具、机具,关好水、电、气及门窗,加强值班值守,确保料尽场清,安全卫生。③每周清扫应保证厨房下水管道、阴沟等冲洗彻底。厨房的油烟机管道每年应清洁至少1次。3、食堂管理服务供应商根据食堂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需求,向采购方提出维修申请(需明确维修主体、维修内容和价格等事项),经采购方同意后由供应商组织实施。所产生全部费用实行报销制,采购方根据维修主体提供的有效票据据实结算(若供应商先行垫付,采购方可与供应商据实结算)。1.公用设施设备管理:一是食堂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如制冷设施、照明设施、电器设施、排水地沟、化粪池等;二是食堂内的家具器材,如桌椅板凳、锅碗瓢盆、制餐工具、卫生工具、窗帘、绿植等。2.餐厨设施设备管理:供应商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流程安全使用集成灶、和面机、料理机、搅拌器、锅炉、冻库、油烟烟道等餐厨设施设备,按照行业标准定期进行维修维护和日常养护。(3)刷卡设备管理:每餐用餐时间段,应派不少于1人,坐守食堂刷卡设备,主要负责监督就餐人员刷卡后进入食堂用餐。定期为刷卡设备充电,出现问题及时修理。(4)水电气管理。做好节能管理,下班时须关闭好各类水、电、气设备,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的现象。使用拖把清理清扫,严禁长开水龙头冲洗地面和水沟。定期检查食堂的空调、音响、电视设备等运行状况,非就餐时停止使用。4、安全管理服务供应商根据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开展工作,所产生的耗材、着装、劳保用具、消防器材等费用实行报销制,由供应商先行支付,由采购方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有效票据据实结算。(1)食品安全管理:供应商应对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不准上岗;供应商应要求员工勤洗手、勤剪指甲,发现员工患流行性、传染性疾病等不适宜食品制作时要主动向采购方报告,不得派带病员工上岗。供应商对规定存储的灭鼠药要实行专人管理,食堂内厨、仓库不许存放任何毒性药品,严防食品和药物混串造成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供应商人员上班期间必须统一着整洁工作服,挂牌上岗,厨师须戴厨师帽,餐厅服务员接触直接入口食品须佩戴口罩及一次性手套,按照食堂明厨亮灶的相关规定进行卫生管理。供应商有义务监督闲杂人等一律不得随意进入食堂就餐和制餐区域,采购方如需进入食堂制餐区域,应当提前向供应商报备。采购方应在食堂内安装监控,并派专人监视。(2)生产安全管理 供应商应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严格遵守安全管理有关制度。遵守机电、燃气等设备操作使用安全规范,食堂用火用电设备有专人管理负责,锅炉、炉灶、公共过道、消防通道等区域不堆放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定期做好员工安全教育及劳动保护工作。供应商应自觉主动接受采购方对食堂辖区内的工作检查和监督。自觉遵守采购方的食堂、消防、卫生、安全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不得乱拉乱改电源线路和煤气管道,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触电和卫生工作,保证安全地操作厨房设备。 5、服务岗位需求 服务项目按照采购人实际需求和服务细则执行。岗位需求总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后厨总管、库管兼食材质检员各1名,大厨不少于2名,白案不少于1名,技术工人不少于2名,墩子不少于4名,餐厅服务员不少于2名,杂工不少于7名。 6、服务人员要求 (1)食堂厨师年龄应在20至55岁之间,男女皆可。后厨总管须有二级以上资格证书,同时应有较强的管理、协调、组织、计划能力;大厨须有三级以上资格证书,同时应有接待餐和大锅菜操作经验。白案厨师应当有不少于2年白案业务工作经验。 (2)食堂服务员年龄应不超过40岁,女性,身高1.6以上,初中以上学历(含初中)。 (3)餐饮服务团队应有良好的服务意识,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 (4)服务人员聘用由供应商负责选拔,经采购人审核(年龄、身体健康状况、技术职称等),同意后方可聘入从事餐饮服务。 (5)餐饮服务人员工作期间,应统一着工作服装,并保持服装干净整洁。 (6)厨师团队,尤其是总管和大厨,应在供应商团队内部定岗进行轮岗交流。二、监督与考核1.当出现以下情形时详见附件:《考核内容》,应扣减当月相应服务费用。2.合同期内如因食品卫生,伙食品种和质量等问题引起职工不满,供应商必须作出书面的、公开的解释,提出解决方案;如提供的食品引起病源性传播或食物中毒,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并根据合同约定解除服务合同。3.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应有规范严谨的人员管理机制,定期对人员进行思想教育与技能培训,应有有效的人员考评奖惩机制,按劳、按业绩体现待遇差别性。应有积极的激励管理机制,能充分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应与采购方搭建良好的沟通桥梁,保证员工的合理权益。4.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4.服务要求3.4.1.服务内容要求采购包1: 序号 符号标识 要求名称 要求内容无3.4.2.商务要求采购包1:序号符号标识商务要求名称商务要求内容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2★服务地点乐山市天星路36号 市委机关食堂3★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验收标准按照谈判文件服务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行业标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乐市财政采〔2018〕16号)规定的要求进行验收。4★支付方式分期付款5★支付约定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且每月财政资金到达采购人账户。,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2、合同签订后且每月财政资金到达采购人账户。,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3、合同签订后且每月财政资金到达采购人账户。,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4、合同签订后且每月财政资金到达采购人账户。,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5、合同签订后且每月财政资金到达采购人账户。,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6、合同签订后且每月财政资金到达采购人账户。,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7、合同签订后且每月财政资金到达采购人账户。,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8、合同签订后且每月财政资金到达采购人账户。,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2%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5.其他要求采购包1:【以下均为实质性要求】1、费用说明:成交金额包含人工工资、管理和服务费、税费,以及社保、医保、工伤保险等劳动法规定的保障性险种费用,且供应商应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给职工交纳相应的保险。不包含因采购方工作安排而产生的加班费,也不包含评优评先的考核奖励费。2.供应商须指派固定人员兼职负责团队管理工作。3.工作表现不好,出现较大工作失误、事故,或采购人认为不适应岗位需求的食堂劳务人员,供应商应承诺在3天内撤换。造成损失且责任在供应商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4.供应商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员工薪酬,为员工足额缴纳有关保险,认真履行企业法定劳动保障义务,维护劳动者权益。5.供应商须制定各岗位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进货/验货/仓储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等,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配备必须的安保通信和防暴器材,定期组织管理教育和业务培训。6.成交供应商应完成采购人交办的与履职相关的其他工作,无偿为采购方提供搬运食材等力所能及的工作。7.成交供应商在履约时,应提供所有参与该项目餐饮服务的员工健康证。第四章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以下内容:一、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本项目采购文件中除标注为“★”或“实质性要求”以外的其他内容,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可进行谈判。二、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本项目采购文件中除标注为“★”或“实质性要求”以外的其他内容,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可进行谈判。除以上内容外,谈判小组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谈判内容,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第五章评审办法5.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制度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谈判评审办法。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谈判小组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谈判文件规定和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五、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交易系统传递,需要供应商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按规定加盖电子印章。谈判小组成员在签署谈判报告时,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谈判小组成员可以线下签署后,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违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5.2.谈判小组一、本项目谈判小组成员人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谈判小组成员人数应为5人以上单数。评审专家是采取随机方式在采购平台的评审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二、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使用已身份认证并具备签章功能的证书,登录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谈判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三、谈判小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评审专家请假、回避等情况时,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谈判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四、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二)审查、评价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三)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五)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六)起草资格审查报告、谈判报告并进行签署;(七)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谈判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八)按规定告知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5.3.评审程序5.3.1.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谈判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5.3.2.停止评审的情形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一、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二、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六、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代理机构应当将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原因通过交易系统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谈判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3.3.资格审查响应文件开启解密完成后,由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成功解密的响应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5.3.3.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一般资格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响应文件封面 投标(响应)函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7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8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3.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3.3.3.特定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特定资格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 无5.3.4.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依据本谈判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要求,对符合资格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谈判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谈判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采购包1: 序号 符合性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需要供应商进行承诺的实质性要求。无需供应商单独提供材料进行响应,只需供应商承诺严格遵守并执行的相关实质性要求。投标(响应)函2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上传说明材料,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在谈判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效。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注:供应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的,评审委员会可以认为该供应商“响应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报价表3服务要求应答1、供应商必须把谈判文件第3章“3.3、技术要求”的全部条款列入此表,进行逐条应答。标注或提示有“实质性要求 ”的条款,属于谈判不可变条款,不满足的,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无效处理 2、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证明材料作为本表的附件附后,格式自拟。 3、供应商须进行电子签章。服务要求应答表4商务要求应答1、供应商必须把谈判文件第3章“3.4.2、商务要求”和“3.5、其他要求”的全部要求列入此表进行应答。标注或提示有“实质性要求 ”的条款,属于谈判不可变条款,不满足的,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无效处理 2、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材料的,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材料作为本表的附件附后。 3、供应商须进行电子签章。商务应答表响应文件满足以上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一项未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并在谈判报告中载明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具体原因。5.3.5.谈判一、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顺序由谈判小组确定。二、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三、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四、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通过交易系统,将变动情况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五、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以“供应商响应表”形式在线提交谈判小组。“供应商响应表”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否则无效。六、经最终谈判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七、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八、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谈判报告中予以记录,并向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5.3.6.最后报价采购包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有效最后报价供应商家数不足本采购包约定最低有效家数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公告。一、谈判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交易系统信息提醒,登录交易系统,通过“等候大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交。二、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三、供应商未按谈判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四、最后报价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五、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四)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六、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按以下原则处理:(一)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经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作无效响应处理。七、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电子签章。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3.7.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一、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谈判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书面解释。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谈判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二、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书面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三、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之前,供应商应通过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示,及时响应谈判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四、谈判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5.3.8.谈判小组复核评审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5.3.9.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一、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审查认定错误的,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二、谈判小组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通过交易系统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代理机构认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三、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四、除资格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项目同级财政部门。5.3.10.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包1:确定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按供应商最后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最后报价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最后报价且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供应商响应的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按认定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累计计算。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在排名并列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5.3.11.出具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代理机构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二、谈判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四、变动谈判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五、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六、谈判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谈判情况等;七、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5.3.12.评审争议处理规则谈判小组在谈判过程中,对于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5.4.评审方法、细则及标准5.4.1.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响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4.2.评审细则及标准价格扣除采购包1: 序号 价格扣除评审内容 适用情形 扣除比例%(C1)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 无价格评审采购包1:价格评审条款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价格权重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合同包一100.00%评审价格=响应报价报价表优先采购产品评审细则采购包1:序号评审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无5.5.终止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5.6.确定成交供应商一、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送采购人。二、采购人在收到谈判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在谈判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三、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谈判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5.7.谈判小组义务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人、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交易系统向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5.8.谈判小组成员工作纪律谈判小组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一、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关于谈判小组成员回避的规定。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谈判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代理机构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请托。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采购包1: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详见附件:响应文件封面详见附件:投标(响应)函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报价表详见附件:商务应答表详见附件:服务要求应答表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详见附件:政府采购合同条款.docx版本号:240625001竞争性谈判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乐山市委机关食堂劳务外包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1012024000171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2024年06月25日-第1页-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委托,拟对2024年乐山市委机关食堂劳务外包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本项目为四川省乐山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110120240001711.2.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乐山市委机关食堂劳务外包项目1.3.谈判项目简介本项目为市委机关提供工作餐用餐需求、不定量接待餐/加班餐需求的供餐服务、保洁服务和专业管理服务。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谈判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第2页-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谈判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谈判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邀请书。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谈判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谈判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谈判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谈判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谈判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谈判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邀请书二、提交响应文件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即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方式采购人: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天星路36号邮编:614000联系人:简老师联系电话:18808338023代理机构: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6幢智创SOHOA座5层邮编:614000联系人:方老师联系电话:0833-2481835-第3页--第4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1,300,000.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5.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收取6.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8.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9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9.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0.是否召开采购前答疑会否11.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注:1.平台系统故障认定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系统运维通知内容为准;2.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2.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3.实质性要求本谈判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第五章评审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4.其他说明本谈判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超过”、“少于”、“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不低于”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二、本谈判文件由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和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邀请书规定获取谈判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四、“网上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审”是指谈判小组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谈判、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出具谈判报告等活动。2.3.谈判文件2.3.1.谈判文件的构成谈判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编制,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谈判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五、评审办法;六、响应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第6页-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交易系统发送更正信息。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信息,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供应商根据更正信息要求,重新获取谈判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谈判小组在谈判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谈判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响应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该响应报价作为合同价,在合同履行中原则上不得变更。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供应商不确认,作无效响应处理。2.4.6.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编制响应文件,谈判文件第六章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二、供应商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响应文件的提交★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在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谈判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第7页-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开启2.5.1.1.开启程序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在线开启解密响应文件。2.5.1.2.解密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谈判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响应文件解密。除因采购平台系统故障导致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解密外,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5.1.3.有关要求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情形的可以为2家。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评审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2.5.4.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第8页-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成交供应商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2.6.3.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成交供应商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5.履行合同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6.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采购包1:否三、是否邀请专家:采购包1:否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采购包1:否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采购包1:否六、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一次性验收七、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达到验收条件起7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第9页-100.00%;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详见采购需求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详见采购需求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详见采购需求十一、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验收标准按照谈判文件服务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行业标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乐市财政采〔2018〕16号)规定的要求进行验收。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详见采购需求2.6.7.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非招标采购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四、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五、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六、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七、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九、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第10页-第五章评审办法5.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制度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谈判评审办法。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谈判小组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谈判文件规定和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五、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交易系统传递,需要供应商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按规定加盖电子印章。谈判小组成员在签署谈判报告时,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谈判小组成员可以线下签署后,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违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5.2.谈判小组一、本项目谈判小组成员人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谈判小组成员人数应为5人以上单数。评审专家是采取随机方式在采购平台的评审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二、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使用已身份认证并具备签章功能的证书,登录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谈判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三、谈判小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评审专家请假、回避等情况时,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谈判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四、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二)审查、评价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三)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五)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六)起草资格审查报告、谈判报告并进行签署;(七)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谈判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八)按规定告知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5.3.评审程序-第22页-5.3.1.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谈判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5.3.2.停止评审的情形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一、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二、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六、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代理机构应当将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原因通过交易系统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谈判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3.3.资格审查响应文件开启解密完成后,由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成功解密的响应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5.3.3.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一般资格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响应文件封面投标(响应)函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7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8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3.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3.3.3.特定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特定资格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无无无无5.3.4.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依据本谈判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要求,对符合资格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谈判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谈判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采购包1:序号符合性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需要供应商进行承诺的实质性要求。无需供应商单独提供材料进行响应,只需供应商承诺严格遵守并执行的相关实质性要求。投标(响应)函2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上传说明材料,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在谈判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效。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注:供应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的,评审委员会可以认为该供应商“响应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报价表3服务要求应答1、供应商必须把谈判文件第3章“3.3、技术要求”的全部条款列入此表,进行逐条应答。标注或提示有“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属于谈判不可变条款,不满足的,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无效处理2、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证明材料作为本表的附件附后,格式自拟。3、供应商须进行电子签章。服务要求应答表4商务要求应答1、供应商必须把谈判文件第3章“3.4.2、商务要求”和“3.5、其他要求”的全部要求列入此表进行应答。标注或提示有“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属于谈判不可变条款,不满足的,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无效处理2、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材料的,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材料作为本表的附件附后。3、供应商须进行电子签章。商务应答表响应文件满足以上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一项未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并在谈判报告中载明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具体原因。5.3.5.谈判一、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顺序由谈判小组确定。二、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三、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劳务外包 餐饮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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