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装备战勤保障仓库储存设备工程 折叠卡板箱中标结果公示(高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
高县消防救援大队宜宾南部片区应急救援装备战勤保障仓库储存设备工程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GXXF20240615(招标文件编号:GXXF20240615)
二、项目名称:高县消防救援大队宜宾南部片区应急救援装备战勤保障仓库储存设备工程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高县联华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宜宾市高县庆符镇长兴街2号
中标(成交)金额:32.2872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高县联华商贸有限公司
折叠卡板箱(核心产品)
HDPE
外尺寸:1200*1000*810MM内尺寸:1130*890*660mm 动载:≥1吨,静载:≥4吨,自重:约43kg
176个
1355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岳隆兵(组长)、徐佑君、黄永龙(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8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高县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高县庆符镇迎宾路155号
联系方式:杨老师 150826274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名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宜宾市叙州区柏溪镇城中央鹭湖宫二期五栋1-1-2
联系方式:曾老师 187161710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老师
电 话: 1508262745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高县消防救援大队宜宾南部片区应急救援装备战勤保障仓库储存设备工程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机械设备/仓储设备/其他仓储设备
采购单位
高县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区域
高县
公告时间
2024年07月02日 17:28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岳隆兵(组长)、徐佑君、黄永龙(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
¥32.2872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15082627456
采购单位
高县消防救援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
四川省宜宾市高县庆符镇迎宾路15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杨老师 15082627456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名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宜宾市叙州区柏溪镇城中央鹭湖宫二期五栋1-1-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曾老师 18716171030
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2
仓储设备采购磋商文件(定).pdf
附件3
仓储评审报告.pdf
联华商贸+投标文件高县联华商贸有限公司-LANHUAOOMMERCE-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涉及)本公司高县联华商贸有限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高县消防救援大队(单位名称)的高县消防救援大队宜宾南部片区应急救援装备战勤保障仓库储存设备工程采购项目(项目名称)第/包的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货架横梁(标的名称),属于制造业,采购货物为宜宾南部片区应急救援装备战勤保障仓库储存设备(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上海皇球货架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4人,营业收入为573.521万元,资产总额为634.74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货架立柱(标的名称),属于制造业,采购货物为宜宾南部片区应急救援装备战勤保障仓库储存设备(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上海皇球货架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4人,营业收入为573.521万元,资产总额为634.74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折叠卡板箱(核心产品)(标的名称),属于制造业,采购货物为宜宾南部片区应急救援装备战勤保障仓库储存设备(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江苏库达塑业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2人,营业收入为473.6541万元,资产总额为548.472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07联华商贸高县联华商贸有限公司-LIANHUACDVMERCE-联华商贸高县联华商贸有限公司投标文件-LIANHUACDVMERCE-企业名称(盖章):高县联华商贸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7月2日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予以认定处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08项目编号:GXXF20240615项目名称:高县消防救援大队宜宾南部片区应急救援装备战勤保障仓库储存设备工程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高县消防救援大队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名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4年6月温馨提示各供应商:欢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减少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成本,温馨提示如下:一、报名:注意报名的截止时间、报名的方式以及需要提供的资料,任何一项不满足的将拒绝接收。二、保证金:不收取。三、制作投标(响应)文件:注意采购文件中的资格要求和实质性要求,任何一条不满足的将作无效处理。注意采购文件中的评分要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将不予认可。四、投标(响应):注意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和递交文件的地点,未按要求密封或逾期送达的将拒绝接收。五、结果查询:结果公告将在发布采购公告的同一网站进行公布,供应商应自行关注,任何询问项目评审情况和成交情况的行为都将被拒绝。六、服务费:成交结果公布后,成交人应及时足额缴纳服务费。七、成交通知书:我司工作人员将在项目结果公告发布时通知成交的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人应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及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前往我司办理领手续。八、采购合同:成交人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要求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九章评审方法第十章采购合同(此处放采购人的合同模板)第一章磋商邀请四川名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高县消防救援大队的委托,拟对高县消防救援大队宜宾南部片区应急救援装备战勤保障仓库储存设备工程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项目概况(一)项目编号:GXXF20240615(二)项目名称:高县消防救援大队宜宾南部片区应急救援装备战勤保障仓库储存设备工程采购项目。(三)本次采购共计1个包。(四)履约时间:合同签订后40日内完成供货。(五)本项目所属行业:制造业,采购货物为宜宾南部片区应急救援装备战勤保障仓库储存设备。二、资金情况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预算:325010.91元。三、采购项目简介:高县消防救援大队宜宾南部片区应急救援装备战勤保障仓库储存设备采购。(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四、供应商邀请方式公告方式:本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无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进行采购。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高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四川名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6月28日09:00-17:00(北京时间)通过添加微信18716171030,发送介绍信及身份证扫描件进行获取。2.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7月2日10:00时(北京时间)。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四川名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7月2日10:00时(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十一、磋商地点:宜宾市叙州区柏溪镇城中央鹭湖宫二期五栋1-1-2四川名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十二、联系方式采购代理采购人:高县消防救援大队,四川名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机构:四川省宜宾市高县庆符宜宾市叙州区柏溪镇城中央鹭地址:,地址:镇迎宾路155号湖宫二期五栋1-1-2邮编:645150,邮编:644600联系人:杨老师,联系人:曾老师电话:15082627456,电话:18716171030第二章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人采购人:高县消防救援大队通讯地址:四川省宜宾市高县庆符镇迎宾路155号邮编:645150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15082627456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四川名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宜宾市叙州区柏溪镇城中央鹭湖宫二期五栋1-1-2。联系人:曾老师电话:187161710303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高县消防救援大队宜宾南部片区应急救援装备战勤保障仓库储存设备工程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XF20240615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6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项目预算:325010.91元,大写:叁拾贰万伍仟零壹拾元玖角壹分。超过项目预算的报价无效。7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项目最高限价:325010.91元,大写:叁拾贰万伍仟零壹拾元玖角壹分。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最高限价包括总价限价和单价限价)。8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共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9联合体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0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延长《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有效期的通知(川财采〔2022〕7号)、《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的通知(川财采〔2016〕53号)第三十一条规定如下: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若响应文件未附财务报告的,则还需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含三表一附注)]。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包括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1磋商情况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12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3%(实质性要求)。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收款单位:高县消防救援大队。开户行:签订合同前由采购人确定。银行账号:签订合同前由采购人确定。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注:1.提供保函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人,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签订合同时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合同中进行约定。2.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签订合同时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签订合同时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14磋商文件咨询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中标人损失。联系人:曾老师联系电话:1871617103015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联系人:曾老师联系电话:1871617103016成交通知书领取采购结果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携带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四川名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或者邮寄、传真、邮件方式获取。17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18响应文件份数要求:响应文件(纸质)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1份(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及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9代理服务费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本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人民币捌仟元整,另有需求论证费用伍佰元整,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支付,请供应商自行将此计入报价成本中。20本项目所属行业制造业,采购货物为宜宾南部片区应急救援装备战勤保障仓库储存设备2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22实质性要求本磋商文件中有★标识的条款、明确为响应无效(无效响应、无效处理等)和响应文件不予受理的条款,以及关于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实质性要求)、响应费用(供应商参加响应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合同分包、合同转包、采购清单产品名称及数量等相关规定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23品牌或者供应商(如涉及)注:1.若采购文件涉及品牌或者供应商,其目的是为了准确清楚说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其意思表示为“参照或相当于”品牌或者供应商,其品牌或供应商具有可替代性。2.若采购文件有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以供应商须知附表为准。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采购。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2.采购主体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高县消防救援大队。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名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和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5.8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乙方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卸货后7个工作日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同时履行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1款指定现场高县消防救援大队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一年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采购人在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中标人递交付款申请和票据凭证资料,经审查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100%;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①成交供应商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②项目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③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①项目验收合格后30日内,凭相关资料和加盖公司财务印章的往来票据到采购人相关部门办理退还(无息)。②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中标人损失。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1年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到场进行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三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按合同约定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并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利息按LPR标准进行支付)。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而违约,乙方须在15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赔偿金给甲方。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且尚未进行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2)向高县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评审报告一、采购过程基本情况介绍1、高县消防救援大队宜宾南部片区应急救援装备战勤保障仓库储存设备工程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进行采购,采购人为高县消防救援大队,采购代理机构为四川名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采购公告于2024年6月21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并于2024年7月2日10:00时,在宜宾市叙州区柏溪镇城中央鹭湖宫二期五栋1-1-2(四川名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如期进行磋商会议。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到3人,实到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共3家,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共3家,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响应性审查的供应商共3家。二、获取磋商文件的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1高县千里眼贸易有限公司2高县佳骏商贸有限公司3高县联华商贸有限公司三、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序号磋商小组名单备注(专家证号或身份证号)1岳隆兵510196301600282徐佑君SC15233213黄永龙511525198999101615四、评审方法和标准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3、评分标准: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岳CS扫描全能王五、评审情况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磋商和递交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日10:00时,共收到3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磋商过程由监督人员进行了全程监督,潜在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密封情况进行了检查。磋商过程顺利。六、评审情况及说明1、评审过程情况评审过程程序执行情况:正常评审过程是否存在应当拒绝评审的情形:无。评审过程是否存在可以拒绝评审的情形:无。2、采购执行机构解释情况:无。3、供应商澄清情况:无。4、有效供应商名单:有效供应商名单有效供应商名单序号供应商名称1高县千里眼贸易有限公司2高县佳骏商贸有限公司3高县联华商贸有限公司5、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无效供应商名单无效供应商名单无效供应商名单序号供应商名称原因1/1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七、评审结果排名成交候选人名单最后报价(元)得分1高县联华商贸有限公司32287297.832高县千里眼贸易有限公司32414858.713高县佳骏商贸有限公司32428058.70七、异常情况说明:无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经的的部、发尔大2024年7月2日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应急救援装备战勤保障仓库储存设备工程 折叠卡板箱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