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暑假维修改造 操场跑道维修改造中标结果公示(江苏省海州高级中学2024)
2024年暑假维修改造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700-AAZY-C2024-0002
二、项目名称:2024年暑假维修改造
三、中标(成交)信息
采购包1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言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1320700MA1P03RU7X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东盛阳光大厦1103号办公
68.65(均分制)
2163960元
采购包2
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采购包1
名称:江苏省海州高级中学操场跑道维修改造项目
施工范围:具体详见项目需求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30日历天
项目经理:刘曼
执业证书信息:苏1322017201704283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尚明河、刘仙、徐苏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采购包1::采购代理费按“苏招协[2022]002”规定收费标准计取,清单编制费按“苏建价协[2022]7号”规定收费标准计取,45301.65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江苏省海州高级中学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青圃路1号
联系人:刘仙
联系电话:180613828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中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通灌南路69号EN807
联系人:刘家成
联系电话:181152155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仙
电话:1806138285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2024年暑假维修改造采购文件.doc
《采购包1(江苏言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暑假维修改造
品目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采购单位
江苏省海州高级中学
行政区域
连云港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7月03日 11:25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仙,尚明河,徐苏梅
总成交金额
¥216.396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家成
项目联系电话
18115215580
采购单位
江苏省海州高级中学
采购单位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青圃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061382850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中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通灌南路69号EN80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刘家成
江苏省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江苏省海州高级中学2024年暑假维修改造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700-AAZY-C2024-0002采 购 人:江苏省海州高级中学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中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6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1第二章磋商须知6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4第四章项目需求66第五章工程量清单72第六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73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79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江苏省海州高级中学2024年暑假维修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7月2日10: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700-AAZY-C2024-00022、项目名称:江苏省海州高级中学2024年暑假维修改造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人民币260万元(采购包1:230万元;采购包2:30万元);5、最高限价:江苏省海州高级中学2024年暑假维修改造项目共分为两个采购包:采购包1:江苏省海州高级中学操场跑道维修改造项目;采购包2:江苏省海州高级中学配电房地平改造项目;开启、评审顺序以采购包1、采购包2顺序进行。采购包1最高限价:人民币2298277.05元,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包2最高限价:人民币299491.96元,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6、采购需求:采购包1:(采购包1编号:JSZC-320700-AAZY-C2024-0002-1)为江苏省海州高级中学操场跑道维修改造项目,具体详见项目需求及工程量清单;采购包2:(采购包2编号:JSZC-320700-AAZY-C2024-0002-2)为江苏省海州高级中学配电房地平改造项目,具体详见项目需求及工程量清单;7、建设地点:江苏省海州高级中学内;8、工期:采购包1:30日历天采购包2:15日历天9、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0、质量标准:采购包1:合格;采购包2:合格。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包1,采购包2同时具备),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见格式);(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格式)。注: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第(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2、落实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2]45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详见磋商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的);(3)本项目要求授权委托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项目负责人以外的人员作为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员工,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4)本项目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见格式),若响应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成交资格。(核查资质指采购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提供网页查询截图);(5)磋商供应商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承诺(见格式);采购包2:(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类)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有效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的),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的);(3)本项目要求授权委托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项目负责人以外的人员作为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员工,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4)本项目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见格式),若响应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成交资格。(核查资质指采购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提供网页查询截图);(5)磋商供应商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承诺(见格式);4、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采购包1,采购包2同时具备):(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2)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时间: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6月28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2、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3、售价:人民币0元。四、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启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时间:2024年7月2日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2、开启时间:时间:2024年7月2日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3、线上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苏财购[2020]52号文规定,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竞争磋商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江苏省海州高级中学地址:连云港市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圃路1号联系人:刘主任联系电话:1806138285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中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通灌南路国投大厦806室联系方式:刘工1811521558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主任电话:18061382850八、电子采购说明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江苏中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6月21日第二章磋商须知(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磋商供应商”)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此项目。1.2本项目采购采用电子化方式,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开启、评审和成交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2、项目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3.1满足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中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3.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4、参加磋商费用4.1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采购人、江苏中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项目每采购包采购代理费按“苏招协[2022]002”规定收费标准计取,清单编制费按“苏建价协[2022]7号”规定收费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投标人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以上相关费用,不得单列。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供应商一旦依法获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6、磋商文件的询问及修改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询问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中的通讯地址,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五日前,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五日的,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或答疑会。7、磋商文件的解释7.1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负责解释。二、采购文件的构成及澄清、修改1、磋商采购文件构成1.1要求提供的工程内容、磋商过程及合同条款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采购文件分为八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项目需求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七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1.2根据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与采购文件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2、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2.1采购文件的澄清2.1.1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采用下列第(1)种方式:(1)供应商在收到采购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采购文件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并加盖公章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2)供应商在收到采购文件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采购文件后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并加盖公章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其中工程量清单在投标截止前不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和修改,采购人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用□供应商成交后与采购人核对清单;□工程完成后按实际工程量进行决算;(写明其他具体方式)方式进行核对和修改。2.1.2代理机构不能保证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措施项目清单)中清单项目的完全性和工程量的准确性,供应商收到采购文件后应认真审核和计量本采购工程的项目内容及工程量清单数量,核实代理机构发出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供应商可以对代理机构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和项目的工程量进行调整,但调整不能在原清单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即不能直接修改原清单的工程量,不能直接删除或在中间插入需补充的清单项目,而应当于收到采购文件后5日内将需调整修正的部分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告知代理机构。其中工程量清单在磋商采购答疑时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共同核对并修改,磋商采购答疑结束后工程量清单一律不作调整。代理机构经核实确认后,于开标截止日期3天前予以答复,并将答复以修改通知的方式书面提供给所有供应商,若采购人没有予以答复,供应商在磋商单价中综合考虑。2.1.3供应商对代理机构提供的采购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概不负责。供应商由于对采购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就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负。2.1.4所有问题的解答,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在3日内提供给所有供应商。由此而产生的对采购文件内容的修改,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2.2采购文件的修改2.2.1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修改的,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2.2.2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但至少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发给所有供应商,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2.3采购文件发布后,采购人确需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采购人将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发给所有供应商。2.4澄清或修改文件按采购文件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供应商已收到该澄清文件。供应商未及时查阅采购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采购文件编制响应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1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2电子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出现上述情况应重新编制。1.3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磋商文件中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以中文意义为准。1.4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5磋商供应商必须使用“苏采云”系统可接受的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响应文件,系统操作流程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请及时关注版本更新。2.参加磋商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2.1磋商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2磋商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设备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2.3磋商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磋商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3.磋商响应报价表3.1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磋商响应报价表(含分项报价)。每项产品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3.2标的物详见项目需求。3.3有关费用处理本次采购磋商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3.4其它费用处理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须列入报价。3.5报价采用的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3.6磋商响应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4.项目需求响应方案4.1提供为完成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4.2对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应答,并提供依据或说明。4.3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5.磋商响应文件签署5.1响应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相关内容可以打印、签字、盖章后扫描电子件)或使用电子签章,本磋商文件所表述的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6.生成响应文件6.1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生成内容相同、加密与未加密两个版本电子响应文件,加密版本用于提交上传,未加密版本用于特殊情况处理。四、磋商报价1.磋商报价1.1磋商报价应是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检测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等(含现场垃圾清理费用)。1.2磋商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下列第(1)种方式。(1)固定单价报价:磋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总报价,今后不作调整。设计变更和采购人要求变动的内容除外。结算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2)可调价格报价:磋商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可根据合同实施期间的市场变化和政策性调整而变动。1.3磋商报价的计价方法(1)本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磋商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单价、合价以及各种政策性费用。(2)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磋商供应商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磋商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退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3)施工用水电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1.4可选用的工程预算、费用定额和政策性文件(1)用于磋商报价可参考的依据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近期的《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材料市场参考价》。(2)政策性文件按照现行江苏省建设厅、连云港市建设局颁发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1.5经磋商后,如果最后报价高于或低于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2、磋商响应货币2.1磋商响应以人民币报价。3、磋商响应报价的编制要求3.1供应商必须按工程量清单,用综合单价法编制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数量、暂定价、独立费不得变更、不得优惠,否则视为重大偏差。3.2供应商应按代理机构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如有调整以代理机构最终发出的修改通知中核实确认的工程量为准)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计算填写单价、合价。此处的单价为综合单价,系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子目所需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等一切费用的总和,磋商响应报价时列出综合单价的详细组价及单价分析表。该综合单价将贯穿于磋商响应报价、工程款支付和竣工结算的始终,除本采购文件和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调整。3.3供应商应根据本工程和供应商的自身情况,一次性地报出本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凡属于措施项目和其它项目费,而供应商未作相应报价的,将被认为供应商已经在磋商响应报价的其它项目中作了相应的考虑,无论出现何种情况,此两项费用在工程决算时均不做调整(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同样的和类似的工程进行设计变更部分)。3.4供应商可自行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条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成本价的情况。现场踏勘后,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订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投标报价。成交后,不论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发生任何变化,合同价款均不予调整,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3.5供应商应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子目均列出单价、合价,没有填写单价、合价的项目,其费用将被认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单价、合价中。3.6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报价时应尽可能详细描述编码对应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特征。供应商的单价,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是否描述完全,都将被视为已包括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所对应的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的所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项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辅助工作中。3.7本工程由供应商自购的材料,供应商须编制自购主要材料一览表,注明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数量、单价和合价。报价中含材料价差,结算时不予调整。3.8所有材料、构件等检验、检测费均由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报价时根据自身预测自行报价,计入磋商响应报价,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材料检测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包括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实验费及环境检测费等)。3.9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3.10因有工程变更造成的工程量清单增减,按业主签证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现场监理签证,竣工结算时进行调整。工程变更调整的原则为:(1)报价中原有的子项,按磋商响应报价的单价计算;(2)新增加的近似子项参照相近的子项单价计算;(3)无相同或近似的子项,由乙方报价并经监理及业主审核确定。3.11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详细、定量地列出优惠让利的理由及所采取的技术措施。3.12工程实物量清单项目中有暂定价(甲控乙购材料),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所确定的暂定价(不得变动)计算主材费,加上其它除主材之外的一切费用构成综合单价计算合价。结算时采购人按照实际发生的价格对暂定价(甲控乙购材料)调整价差,价差部分的费用组成(不含税金)不随暂定价材料价格变化而调整。所有暂定价材料(甲控乙购材料)价格均为到工地院内卸车价。暂定价材料(甲控乙购材料)二次搬运及现场保管、清理等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报价中自行考虑。3.13下列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可竞争费用应严格执行有关费用标准,不得降低标准进行投标,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规费:包括环境保护税、社会保障费及住房公积金,应按照有权部门规定计取。(2)税金:包括按规定必须计入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按照不含税工程造价乘以工程所在地的税率计算。(3)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省级标化增加费、扬尘费,应按照有权部门规定计取。五、响应文件的提交1、响应文件的上传、修改和撤回1.1线上提交与接收地点: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说明:电子响应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网上投标时间内,凭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在线编制响应文件(电子数据),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达到开标时间后,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各自投标响应文件。1.2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苏采云”系统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本项目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加密。1.3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说明:供应商应在用CA数字证书以及自备的能够登录“苏采云”系统的笔记本电脑,在达到开标时间后,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各自响应文件。1.4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苏采云”系统应当拒收并提示。1.5磋商供应商在上传响应文件后可以对其修改或撤回,但这种修改或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1.6如需对电子响应文件修改,磋商供应商可以在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撤回文件,并上传新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以最终完成上传的为准。1.7磋商供应商不得在截止时间后修改响应文件,也不得在截止时间起至磋商有效期满前撤回响应文件。2.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1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按规定的接收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迟于截止时间的不予接收。3.电报、电话、传真以及纸质响应文件形式的磋商概不接受。4.磋商响应有效期4.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同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2.1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六、磋商与评审1.磋商开始仪式1.1响应文件的解密:开标当天各供应商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室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解密限定在开标后30分钟之内完成,具体详见《操作手册》。因投标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2.磋商小组2.1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磋商。2.2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3.1磋商小组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评审过程的澄清、说明和更正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4.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的磋商供应商如未按规定作出,其风险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2在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且其余非实质性技术及商务条款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或重要的商务条款或除上述以外的多项指标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保留或给予纠正这些偏离的机会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磋商小组2/3及以上成员的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5.3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1)授权代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未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4)响应文件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磋商文件设定的预算价或者采购人设置的最高限价的;(5)同一磋商供应商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磋商报价,但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磋商的除外;(6)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7)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磋商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8)响应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9)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无法按照规定修正或按照规定修正,供应商不确认的;(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1)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3)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14)供应商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因其自身原因出现问题导致无法电子评审的;(1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的情形。5.4在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1)符合条件的磋商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价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5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6.1磋商程序6.1.1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6.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6.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6.1.4本项目各分项最终结算价按照磋商首次报价与最后报价同比例变动。6.2评审方法和标准6.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审因素的得分。6.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6.2.3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6.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7、响应文件现场开启特殊情况处理(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采购的本条款不适用)7.1因“开评标系统”自身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将使用响应文件备份U盘继续进行响应文件开启。“开评标系统”自身故障是指非供应商原因造成所有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部分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对于不同载体的响应文件,开启、评审及认定顺序为电子响应文件、备份U盘,前项不能读取的可按后项评审。七、成交1、确定成交单位1.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2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需提供3份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文件。1.3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1.4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4)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6)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成交无效的其他情形。八、合同签订相关事项1、签订合同1.l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产品或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6标的物的追加2.6.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2.7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九、政策功能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1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2]45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1.2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3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支持绿色发展2.1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有关规定,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2.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2.3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3〕7号)相关要求。2.4为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须执行国家和我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供应商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十、质疑和投诉1、质疑的提出1.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目的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1.3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供应商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采购人、代理机构。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1.4质疑函的接收方式为供应商书面原件提交。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质疑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1.5质疑函应当使用范本(详见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监管信息-意见反馈)。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7)必要的证明材料;(8)采购文件(交易文件)下载回执函;(9)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2、质疑函的受理和答复2.1质疑供应商应当保证其提出的质疑事项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不能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原件形式的、匿名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必要的证明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证明材料。采购人、代理机构不负责搜集必要的证明材料等工作。2.2对符合质疑要求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并登记《质疑函登记表》。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供应商进一步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的时间内提供,质疑答复时间相应顺延。质疑供应商不能按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2.3对不符合质疑要求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有权要求其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供应商未在法定的时间内提供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2.4采购人、代理机构负责将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及相关材料提供给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并将答复意见回复质疑供应商。必要时,可向被质疑供应商转发《质疑函》及相关材料。被质疑供应商应当在要求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材料。3、质疑处理3.1质疑供应商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质疑投诉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2质疑供应商不配合或者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工作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3质疑供应商投诉受理期间,就同一事项多头举报,干扰财政部门投诉处理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4质疑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质疑查无实据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5质疑供应商采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虚假、恶意投诉的,视为严重失信行为。(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6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4、投诉投诉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采购包1:第一部分协议书格式发包人:(简称甲方)承包人:(简称乙方)见证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项目编号:工程地点:工程内容: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24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书为准)竣工日期:2024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合同确定工期以自报工期为准)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4、本合同通用条款5、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6、施工图纸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8、工程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见证方及财政监管部门各执壹份。十一、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签订时间:年月日见证方:(公章)见证时间: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7-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及其附件;(4)专用条款及有关协议;(5)通用条款(双方另有协议不适用的除外);(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其他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按通用条款执行。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行业有关规定及施工图中规定的标准。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不提供。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不使用。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7日内提供施工图六套(含承包人向发包人竣工后提供的竣工图贰套)。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按通用条款。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____________职权:对工程进行全面管理7.项目经理姓名:职务:_____________7.1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到场后,项目经理证件原件要质押给发包人,项目经理必须在现场每日8小时,如有特殊情况,须提供书面请假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解除施工合同,承包人承担合同价10%的违约金。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在本工程承建过程中,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劳务员、资料员证件原件要质押给发包人,项目组主要成员必须全部到场,每天不得少于8小时;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必须向建设单位现场代表请假,请假时间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天;每超一天罚款5000元;如未请假连续3天不到场,建设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由承包方负责。建设单位同时将实际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建议有关职能部门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并记不良行为。若有特殊原因,项目部人员变更需经发包人同意,并到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并缴纳变更手续费用。7.1.1本工程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并按5000元/天索赔(从进场之日至退场之日);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质检员、安全员等项目组主要成员必须常驻现场,项目经理每月不得少于25天,每天必须保证8小时以上在现场组织施工,若有事必须请假,否则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于2000元/天的惩罚,发包人、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经理;若项目经理连续一周未到现场,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负责。7.1.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扣除承包人合同价10%的违约金并解除施工合同。7.2承包人人员7.2.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令3天内。7.2.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若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无法胜任或不能配合发包人工作,发包人有权要求该人员退场,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用发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上述发包人提出的要求,承包人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到达,每推迟一天罚款1000元/人。7.2.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应提前1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7.2.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若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发包人扣除承包人合同价10%的违约金。7.2.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每发现一次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累计发现十次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视为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7.3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8.发包人工作删除合同通用条款中相应条款,并代之以:8.1发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工程开工前,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2)施工场地与外部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3)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时间:工程开工前提供。(4)负责应当由发包人负责的证件、批件的办理。(5)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工程开工前现场交验。(6)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提供图纸后10日内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7)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中相应条款执行。8.2发包人未做好上述工作,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自发生损失并经双方确认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承包人有关实际损失。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周四前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方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承包人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包括照明、安全设施等),承包人对安全防护工作负全责(责任和费用)。禁止外单位施工车辆、人员出入工地,负责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按通用条款。(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各项手续。(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按通用条款。(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做好邻近建、构筑物的保护和观测工作,费用按规定执行。(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标准化施工现场要求办理,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做到工完场地清。(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协助发包人做好与市容、环保、交通、公安、街道等部门和周边居民的协调工作。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后一周内,每周四报周进度计划。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承包方资料7天内予以确认。13、工期延误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按通用条款。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按合同通用条款中相应条款执行,其中17.1款明确如下:17.1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达到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的各施工工序完工具备交付下道工序的部位。五、安全施工:按通用条款。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1实行磋商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磋商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响应文件为准。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工程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23.3本工程涉及的暂估价项目的磋商主体为建设单位,磋商方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23.4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按照23.4.1执行。23.4.1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钢筋、混凝土除外)。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10%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信息指导价为基准单价;未发布的,由建设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人共同通过市场调查确定其基准单价。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基准日的价格为基准单价。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10%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10%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10%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10%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10%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23.4.2如有调整的约定: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项目特征不符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工程变更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该项目单价应按照以下规定调整: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该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保持不变;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按照以下公式调整:当Q1>1.15Q0时:S=1.15Q0P0+(Q1-1.15Q0)×P1式中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Q0------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工程量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的综合单价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工程变更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管理机构发布信息价缺价的,应有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5)、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实际、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其自身情况,一次性的报出本工程措施费和其他项目费。对于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增补,但不应更改招标人已列措施项目。结算时,除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外,承包人不得以招标工程措施项目清单缺项为由要求新增措施项目。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①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执行连建发〔2016〕440号规定,未经核定,不得计取;②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措施项目,按照上述(1)、(2)(3)、(4)条确定单价,工程量按实计算;③按总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以项为单位的包干使用。④采用费率计算的措施项目费,以原计算基数按实调整。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不平衡报价的处理方式:对于工程量增加的过高价项目,将调整其综合单价,重新按照计价表组价,其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按江苏省现行计价表执行,材料单价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相同或类似的正常投标价格,没有相同或类似的,按市场价并需经招标人确认,管理费率、利润率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最低费率报价项目的费率计取;对于工程量减少的过低价项目,按投标价执行。(6)磋商工程以磋商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7)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应由受益方在调整因素确定后14日内向合同另一方提出,经双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受益方未在调整因素确定后14日内向合同另一方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工程价款调整。收到工程价款调整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日内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否则,视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已经确认。(8)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按2004年江苏计价表规定组价按中标价下浮率让利后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9)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工程变更、签证单须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执行,否则审计决算不予认可,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的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无预付款。25、工程量的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周四前将当周完成的工程量送发包方和监理,其余按通用条款第25条执行。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50%,根据财政拨款情况酌情支付,3%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付清(质保期5年)。每次付款时,中标人必须提供符合税法的等额正规发票,采购人在每次开具的发票日期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七、材料设备供应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双方约定本工程所有材料均由承包方供应。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设计图纸规定的质量要求且经甲方和监理方事先认可。八、工程变更价款的调整(一)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二)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三)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被确认。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九、竣工验收与结算1、工程量的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2、材料价格的确定:主要材料价格参见同期连云港市颁发指导价。3、计价规范的确定:GB50500-2013计价规范。4、费用定额确定:参照省、市颁发的现行的、同期工程造价计价相关的文件规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承包人应提供竣工结算及其他资料,发包方应在财建(2004)369号第十四条(三)项规定时间内进行核对并提出核对意见。发包人应对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签收,拒不签收的,承包人可以不交付竣工工程。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的,发包人要求交付竣工工程,承包人应当交付。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书在15日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竣工结算办理完毕30天内,发包人或其委托的造价咨询人应将审定的竣工结算书报送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的,发包人应按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将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工程竣工结算应依据:(1)GB50500-2013计价规范(2)本合同协议书;(3)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4)双方确认的工程量;(5)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6)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7)响应文件;(8)磋商文件;(9)其它依据。5.竣工验收5.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提供贰套完整的竣工图和竣工结算及其他资料。否则迟一天按日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5.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5.3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推迟一天,承包人赔偿给发包人工程总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竣工结算款中扣除。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的10%。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工期延误一天罚款1000元,最多不超过10万元。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一次验收达不到预定的质量标准,发生质量事故、安全事故,除按有关规定执行外,承包人向发包人赔偿合同总价款的2%。36、索赔与现场签证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具体处理办法详见合同通用条款相关规定。37、争议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办法、以及相关政策规定产生争议事项的,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解释。37.2发、承包双方发生工程造价合同纠纷时,应通过下列办法解决:(1)双方协商解决(2)提请有关部门调解;(3)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其它38、工程分包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本工程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必须自行完成,不准转包或擅自分包。经发包人同意的分包,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有相应的资质,且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退场,一切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并视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38.2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不计39、不可抗力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由有关部门认定成灾的。40、保险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发包人投保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承包人投保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46、合同份数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副本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三份。47、补充条款:47.1在该工程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47.2所有材料设备的检验试验费用均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人将不再另行支付该项费用。47.3投标人须自行踏勘现场,了解现场周边环境;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周边社会、群众矛盾由中标人自行协调解决,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不得因协调不利导致工期延误,由此产生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全部损失。47.4工程结算审计约定:为防止承包人高估冒算,承包人送审结算总核减率应小于5%(含5%),审计费用由发包人支付,若承包人送审结算总核减率大于5%,全部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支付。47.5该项目原材料和塑胶成品的送检按照监理单位及行业有关规定执行。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层数跨度(米)设备安装内容工程造价(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为保证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相关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不低于5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60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审计结算价款的3%。保修期满,经发包人组织验收合格,一个月内付清余款。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不计息。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4、安全生产合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甲方(建设单位):乙方(施工单位):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具体如下: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协调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4.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网络、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接受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网络。从负责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项目经理是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专职安全员和安全员是工程现场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具体负责。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侯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人员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违规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按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程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机动车驾驶、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焊接、爆破、潜水等特殊工作的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发现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加强施工中的交通运输安全管理。7.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8.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9.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10.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1.建立主要危险源备案制度,要明确潜在隐患、防范措施和落实责任人。12.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报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和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建设单位)(盖章):乙方(施工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5、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致: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以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本企业如果中标承建项目合同段工程,需要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到: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人民币)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代领及发放。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公司愿接受招标人和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做出的处罚。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盖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采购包2:第一部分协议书格式发包人:(简称甲方)承包人:(简称乙方)见证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项目编号:工程地点:工程内容: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24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书为准)竣工日期:2024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合同确定工期以自报工期为准)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4、本合同通用条款5、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6、施工图纸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8、工程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见证方及财政监管部门各执壹份。十一、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签订时间:年月日见证方:(公章)见证时间: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7-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及其附件;(4)专用条款及有关协议;(5)通用条款(双方另有协议不适用的除外);(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其他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按通用条款执行。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行业有关规定及施工图中规定的标准。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不提供。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不使用。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7日内提供施工图六套(含承包人向发包人竣工后提供的竣工图贰套)。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按通用条款。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____________职权:对工程进行全面管理7.项目经理姓名:职务:_____________7.1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到场后,项目经理证件原件要质押给发包人,项目经理必须在现场每日8小时,如有特殊情况,须提供书面请假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解除施工合同,承包人承担合同价10%的违约金。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在本工程承建过程中,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劳务员、资料员证件原件要质押给发包人,项目组主要成员必须全部到场,每天不得少于8小时;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必须向建设单位现场代表请假,请假时间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天;每超一天罚款5000元;如未请假连续3天不到场,建设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由承包方负责。建设单位同时将实际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建议有关职能部门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并记不良行为。若有特殊原因,项目部人员变更需经发包人同意,并到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并缴纳变更手续费用。7.1.1本工程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并按5000元/天索赔(从进场之日至退场之日);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质检员、安全员等项目组主要成员必须常驻现场,项目经理每月不得少于25天,每天必须保证8小时以上在现场组织施工,若有事必须请假,否则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于2000元/天的惩罚,发包人、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经理;若项目经理连续一周未到现场,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负责。7.1.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扣除承包人合同价10%的违约金。7.2承包人人员7.2.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令3天内。7.2.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若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无法胜任或不能配合发包人工作,发包人有权要求该人员退场,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用发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上述发包人提出的要求,承包人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到达,每推迟一天罚款1000元/人。7.2.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应提前1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7.2.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若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发包人扣除承包人合同价10%的违约金。7.2.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每发现一次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累计发现十次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视为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7.3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8.发包人工作删除合同通用条款中相应条款,并代之以:8.1发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工程开工前,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2)施工场地与外部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3)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时间:工程开工前提供。(4)负责应当由发包人负责的证件、批件的办理。(5)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工程开工前现场交验。(6)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提供图纸后10日内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7)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中相应条款执行。8.2发包人未做好上述工作,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自发生损失并经双方确认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承包人有关实际损失。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周四前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方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承包人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包括照明、安全设施等),承包人对安全防护工作负全责(责任和费用)。禁止外单位施工车辆、人员出入工地,负责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按通用条款。(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各项手续。(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按通用条款。(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做好邻近建、构筑物的保护和观测工作,费用按规定执行。(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标准化施工现场要求办理,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做到工完场地清。(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协助发包人做好与市容、环保、交通、公安、街道等部门和周边居民的协调工作。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后一周内,每周四报周进度计划。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承包方资料7天内予以确认。13、工期延误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按通用条款。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按合同通用条款中相应条款执行,其中17.1款明确如下:17.1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达到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的各施工工序完工具备交付下道工序的部位。五、安全施工:按通用条款。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1实行磋商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磋商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响应文件为准。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工程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23.3本工程涉及的暂估价项目的磋商主体为建设单位,磋商方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23.4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按照23.4.1执行。23.4.1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钢筋、混凝土除外)。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10%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信息指导价为基准单价;未发布的,由建设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人共同通过市场调查确定其基准单价。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基准日的价格为基准单价。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10%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10%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10%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10%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10%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23.4.2如有调整的约定: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项目特征不符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工程变更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该项目单价应按照以下规定调整: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该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保持不变;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按照以下公式调整:当Q1>1.15Q0时:S=1.15Q0P0+(Q1-1.15Q0)×P1式中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Q0------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工程量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的综合单价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工程变更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管理机构发布信息价缺价的,应有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5)、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实际、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其自身情况,一次性的报出本工程措施费和其他项目费。对于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增补,但不应更改招标人已列措施项目。结算时,除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外,承包人不得以招标工程措施项目清单缺项为由要求新增措施项目。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①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执行连建发〔2016〕440号规定,未经核定,不得计取;②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措施项目,按照上述(1)、(2)(3)、(4)条确定单价,工程量按实计算;③按总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以项为单位的包干使用。④采用费率计算的措施项目费,以原计算基数按实调整。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不平衡报价的处理方式:对于工程量增加的过高价项目,将调整其综合单价,重新按照计价表组价,其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按江苏省现行计价表执行,材料单价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相同或类似的正常投标价格,没有相同或类似的,按市场价并需经招标人确认,管理费率、利润率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最低费率报价项目的费率计取;对于工程量减少的过低价项目,按投标价执行。(6)磋商工程以磋商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7)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应由受益方在调整因素确定后14日内向合同另一方提出,经双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受益方未在调整因素确定后14日内向合同另一方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工程价款调整。收到工程价款调整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日内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否则,视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已经确认。(8)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按2004年江苏计价表规定组价按中标价下浮率让利后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9)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工程变更、签证单须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执行,否则审计决算不予认可,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的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无预付款。25、工程量的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周四前将当周完成的工程量送发包方和监理,其余按通用条款第25条执行。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经结算审计后付至审定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无息)。七、材料设备供应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双方约定本工程所有材料均由承包方供应。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设计图纸规定的质量要求且经甲方和监理方事先认可。八、工程变更价款的调整(一)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二)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三)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被确认。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九、竣工验收与结算1、工程量的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2、材料价格的确定:主要材料价格参见同期连云港市颁发指导价。3、计价规范的确定:GB50500-2013计价规范。4、费用定额确定:参照省、市颁发的现行的、同期工程造价计价相关的文件规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承包人应提供竣工结算及其他资料,发包方应在财建(2004)369号第十四条(三)项规定时间内进行核对并提出核对意见。发包人应对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签收,拒不签收的,承包人可以不交付竣工工程。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的,发包人要求交付竣工工程,承包人应当交付。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书在15日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竣工结算办理完毕30天内,发包人或其委托的造价咨询人应将审定的竣工结算书报送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的,发包人应按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将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工程竣工结算应依据:(1)GB50500-2013计价规范(2)本合同协议书;(3)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4)双方确认的工程量;(5)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6)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7)响应文件;(8)磋商文件;(9)其它依据。5.竣工验收5.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提供贰套完整的竣工图和竣工结算及其他资料。否则迟一天按日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5.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5.3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推迟一天,承包人赔偿给发包人工程总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竣工结算款中扣除。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的10%。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工期延误一天罚款1000元,最多不超过10万元。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一次验收达不到预定的质量标准,发生质量事故、安全事故,除按有关规定执行外,承包人向发包人赔偿合同总价款的2%。36、索赔与现场签证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具体处理办法详见合同通用条款相关规定。37、争议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办法、以及相关政策规定产生争议事项的,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解释。37.2发、承包双方发生工程造价合同纠纷时,应通过下列办法解决:(1)双方协商解决(2)提请有关部门调解;(3)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其它38、工程分包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本工程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必须自行完成,不准转包或擅自分包。经发包人同意的分包,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有相应的资质,且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退场,一切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并视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38.2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不计39、不可抗力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由有关部门认定成灾的。40、保险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发包人投保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承包人投保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46、合同份数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副本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三份。47、补充条款:47.1在该工程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47.2所有材料设备的检验试验费用均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人将不再另行支付该项费用。47.3投标人须自行踏勘现场,了解现场周边环境;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周边社会、群众矛盾由中标人自行协调解决,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不得因协调不利导致工期延误,由此产生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全部损失。47.4工程结算审计约定:为防止承包人高估冒算,承包人送审结算总核减率应小于5%(含5%),审计费用由发包人支付,若承包人送审结算总核减率大于5%,全部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支付。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层数跨度(米)设备安装内容工程造价(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为保证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相关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不低于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审计结算价款的3%。保修期满,经发包人组织验收合格,一个月内付清余款。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不计息。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4、安全生产合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甲方(建设单位):乙方(施工单位):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具体如下: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协调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4.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网络、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接受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网络。从负责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项目经理是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专职安全员和安全员是工程现场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具体负责。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侯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人员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违规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按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程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机动车驾驶、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焊接、爆破、潜水等特殊工作的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发现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加强施工中的交通运输安全管理。7.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8.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9.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10.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1.建立主要危险源备案制度,要明确潜在隐患、防范措施和落实责任人。12.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报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和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建设单位)(盖章):乙方(施工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5、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致: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以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本企业如果中标承建项目合同段工程,需要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到: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人民币)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代领及发放。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公司愿接受招标人和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做出的处罚。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盖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项目需求采购包1:说明: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项目属性为工程,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1、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采购人确定采购需求。2、本项目需求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投标人必须逐条明确作出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否则投标无效。一、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规范(一)本工程采用的计价规范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3、《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4、连云港市及江苏省相关文件精神;5、《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GB36246-2018。其他详见国家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备注:1、同类标准中若国家有新颁布实施的,按新标准执行。2、若没有国颁标准的,按相应的行业标准执行。二、相关材料的技术要求1、本项目田径场塑胶跑道类型:全塑型喷颗粒面层(非渗水型),跑道系统厚度:13mm,颜色:红色、绿色或根据设计图纸,弹性层厚度:8mm,由聚氨酯综合料分层铺设;加强层厚度:2mm,由高纯度聚氨酯一遍成形;面层厚度:3mm,由高强度聚氨酯综合料添加20%高聚物含量的EPDM颗粒搅拌后采用专业设备喷涂于加强层表面。施工工艺和用料详见工程量清单描述。2、塑胶跑道产品基本环保要求指标:(1)塑胶跑道成品有害物质释放率、有害物质限量、物理机械性能满足以下参数,符合GB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要求: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有害物质释放量/mg/m²·h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5.0有害物质释放量/mg/m²·h甲醛≤0.4有害物质释放量/mg/m²·h苯≤0.1有害物质释放量/mg/m²·h甲苯、二甲苯和乙苯总和≤1.0有害物质释放量/mg/m²·h二硫化碳≤7.0气味气味等级/级≤3有害物质限量3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DBP、BBP、DEHP)总和/g/kg≤1.0有害物质限量3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DNOP、DINP、DIDP)总和/g/kg≤1.0有害物质限量18种多环芳烃总和/mg/kg≤50有害物质限量苯并{a}芘/mg/kg≤1.0有害物质限量短链氯石化蜡(C10-C13)/g/kg≤1.5有害物质限量4,4’-二氯基-3,3’-二氨二苯甲烷(MOCA)/g/kg≤1.0有害物质限量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和游离六亚甲基二异氰酸酯(HDI)总和/g/kg≤0.2有害物质限量游离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g/kg≤1.0有害物质限量可溶性铅/mg/kg≤50有害物质限量可溶性镉/mg/kg≤10有害物质限量可溶性铬/mg/kg≤10有害物质限量可溶性汞/mg/kg≤2物理机械性能拉断伸长率/%≥40物理机械性能拉伸强度/MPa≥0.5物理机械性能阻燃性能/级I物理机械性能冲击吸收/%35~50物理机械性能垂直变形/mm0.6~3.03、舞蹈房PVC塑胶地板基本要求(1)厚度:5.2mm(2)硬度(邵A):55-90(度)(3)防火燃烧性能B1级,20s内焰尖高度≤150mm(4)焊接强度,平均值≥500N/50mm;最小值≥400N/50mm(5)耐磨性T级,体积损失≤2.0mm³(6)防滑性(湿法)≥0.6三、项目验收要求1、验收检验1.1材料进场由采购人和项目监理随机抽取不同批次的材料进行送检,检验结果须符合采购人需求中规定技术等级。1.2全塑型塑胶跑道成品验收检验项目为厚度、物理机械性能、合成材料面层中无机填料及高聚物的含量、合成材料面层成品和原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及气味,具体根据采购人及项目需求决定检测范围和内容。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具体详见“《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GB36246-2018”的技术要求的5.2~5.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全塑型塑胶跑道面层产品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新工艺、新配方定型鉴定时;b)正常生产后,原材料、生产工艺、配方有重大变化时;c)停产或未施工6个月及以上恢复生产或施工时;d)正常生产或施工时,每年进行一次;e)质量主管部门监督抽查时。3、检验结果的判定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所检样品符合本标准要求;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所检样品不符合本标准要求。4、复验规则4.1原料样品经检验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可另取双倍样品进行复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所检样品复验符合本标准要求,否则判定不符合本标准要求。4.2成品样品经初次检验如有部分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可以安排复验。如物理机械性能、无机填料含量或高聚物总量存在不合格项目,可对复验备样进行检测,如果两块复验备样全部合格,判定复验符合本标准要求,否则判定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必要时,可在铺装完成后的场地上现场见证挖取样品进行复验,如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复验符合本标准要求,否则判定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如有害物质或气味要求存在不合格项目,可在60d内整改完毕后重新在铺装完成后的场地上现场见证挖取样品进行检验,如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复验符合本标准要求,否则判定不符合本标准要求。5、场地符合性判定原则所有检验项目,包括复验项目(如有)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场地符合本标准要求。6、若供应商提供的材料或成品检验结果不合格由供应商承担一切后果,采购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索赔。四、材料和成品检测的其他要求1、施工完成后需对产品进行检测,检测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检测不合格的产品进行铲除,重新铺设的产品待检验合格后重新铺设,期间所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施工安全要求: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成交供应商必须安排具有相应资格人员参与安装施工,进场安装施工人员在本项目履约期间具有人身意外伤害险;在安装施工中要严格按行业规定进行安装施工,若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要文明施工,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五、项目其他要求1、本项目需要进行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扬尘降尘费、现场情况、水电接口、场内外道路、储存空间、装卸条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成本价的情况。现场踏勘后,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订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报价。成交后,不论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发生任何变化,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款的变化均不予调整,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供应商应自行考虑材料和构件的二次搬运、非采购人所为二十四小时内的临时停水停电、环保噪音扰民、连续降雨、严重冰冻、高(中)考、秋收种农忙、节假日、市内重大活动期间以及采购人需要的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做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引起工效降低和民抚费用等各种施工组织、施工技术措施增加费用以及为确保采购人要求的质量、工期发生的费用等计入报价。采购人不统一组织考察现场,供应商可自行前往,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章。2、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及城市道路、周边建筑排污、渣土、环保(含施工噪音、施工粉尘)、环卫、市容、城建、治安、交管、人口管理以及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缴纳上述各项费用,办理相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将办理结果通知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应将办理上述事项的费用综合考虑在报价中,该部分费用包干使用,以后不作调整。严格遵守连云港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连建质〔2015〕122号)文件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扬尘控制措施,供应商应将此费用综合考虑在报价中。3、报价中应包括: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造成的增量;相关施工规范与工程验收规范可以确定施工技术方案而没有表达的,但是为了实现施工规范与工程验收规范要求而必须发生的技术措施等;以上所述所有费用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改变引起工程内容和数量的改变及措施费用的改变,费用均不予调整。4、对于施工场地内的地下障碍物的清理及周围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除遇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地震、名木古树、地下文物等),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施工技术能力并考虑其施工风险,将此费用考虑在报价中,一旦成交此项费用在施工中不予调整。成交供应商有责任采取保护措施,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相应费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协商解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理,该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5、成交供应商必须承诺所购买材料严格按照施工图纸、磋商文件要求采购。成交供应商不得购买伪劣产品或以旧充新、以次充好、掺杂使假。所有材料及其他配件均须确保为国标合格、环保、成熟、安全可靠的知名品牌的全新优等产品,以确保结构安全环保。6、成交供应商负责工程验收及交付使用前的工程卫生清理工作,该费用包含在报价中。7、本工程技术规范高于国家标准的,按相应的规范执行;低于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8、成交供应商必须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成交供应商须考虑现场的路面及所有已建成设施的保护措施,已建好的路面不得直接堆放土方,保持地面清洁,如有损坏必须承担修复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其费用由供应商考虑在报价中。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执行连政办发[2018]147号文规定,对施工范围进行全线标准化施工围挡,成交供应商应将此费用综合考虑在报价中,该部分费用包干使用,以后不作调整。9、本工程工期紧,如需赶工施工,以保证项目顺利完成,报价时包含赶工、雨季施工、反季节施工等措施费用。采购包2:说明: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项目属性为工程,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1、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采购人确定采购需求。2、本项目需求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投标人必须逐条明确作出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否则投标无效。一、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规范(一)、本工程采用的计价规范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3、连云港市及江苏省相关文件精神。(二)、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13(J)53-2005)其他详见施工图说明以及国家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备注:1、同类标准中若国家有新颁布实施的,按新标准执行。2、若没有国颁标准的,按相应的行业标准执行。二、货币:本次采购文件所涉及货币币种均为人民币。三、项目验收要求:达到行业主管部门的现行规范要求。四、项目其他要求1、本项目需要进行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扬尘降尘费、现场情况、水电接口、场内外道路、储存空间、装卸条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成本价的情况。现场踏勘后,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订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报价。成交后,不论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发生任何变化,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款的变化均不予调整,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供应商应自行考虑材料和构件的二次搬运、非采购人所为二十四小时内的临时停水停电、环保噪音扰民、连续降雨、严重冰冻、高(中)考、秋收种农忙、节假日、市内重大活动期间以及采购人需要的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做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引起工效降低和民抚费用等各种施工组织、施工技术措施增加费用以及为确保采购人要求的质量、工期发生的费用等计入报价。采购人不统一组织考察现场,供应商可自行前往,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章。2、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及城市道路、周边建筑排污、渣土、环保(含施工噪音、施工粉尘)、环卫、市容、城建、治安、交管、人口管理以及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缴纳上述各项费用,办理相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将办理结果通知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应将办理上述事项的费用综合考虑在报价中,该部分费用包干使用,以后不作调整。严格遵守连云港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连建质〔2015〕122号)文件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扬尘控制措施,供应商应将此费用综合考虑在报价中。3、报价中应包括: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造成的增量;相关施工规范与工程验收规范可以确定施工技术方案而没有表达的,但是为了实现施工规范与工程验收规范要求而必须发生的技术措施等;以上所述所有费用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改变引起工程内容和数量的改变及措施费用的改变,费用均不予调整。4、对于施工场地内的地下障碍物的清理及周围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除遇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地震、名木古树、地下文物等),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施工技术能力并考虑其施工风险,将此费用考虑在报价中,一旦成交此项费用在施工中不予调整。成交供应商有责任采取保护措施,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相应费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协商解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理,该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5、成交供应商必须承诺所购买材料严格按照施工图纸、磋商文件要求采购。成交供应商不得购买伪劣产品或以旧充新、以次充好、掺杂使假。所有材料及其他配件均须确保为国标合格、环保、成熟、安全可靠的知名品牌的全新优等产品,以确保结构安全环保。6、成交供应商负责工程验收及交付使用前的工程卫生清理工作,该费用包含在报价中。7、本工程技术规范高于国家标准的,按相应的规范执行;低于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8、成交供应商必须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成交供应商须考虑现场的路面及所有已建成设施的保护措施,已建好的路面不得直接堆放土方,保持地面清洁,如有损坏必须承担修复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其费用由供应商考虑在报价中。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执行连政办发[2018]147号文规定,对施工范围进行全线标准化施工围挡,成交供应商应将此费用综合考虑在报价中,该部分费用包干使用,以后不作调整。9、本工程工期紧,如需赶工施工,以保证项目顺利完成,报价时包含赶工、雨季施工、反季节施工等措施费用。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第六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一)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2]45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二)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三)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磋商小组:本采购项目磋商小组的评委由相关的专家、采购人代表等有关人员构成。三、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四、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五、评审标准:(一)评审时,磋商小组以磋商文件为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审因素的得分。(二)本项目评分总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综合评分法(采购包1)(一)评审时,磋商小组以磋商文件为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审因素的得分。(二)本项目评分总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评分项目分值评分标准价格部分30分报价评分3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30报价超过项目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技术部分40分施工组织设计40分1、施工组织总体设想(5分)供应商提供项目实施总体方案表述的清晰性、全面性、前瞻性、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及针对性等。总体方案表述的清晰、全面、前瞻、合理、科学、可行及针对性强:5分;总体方案表述的清晰、全面、前瞻、合理、科学、可行及针对性较强:3分;总体方案表述的清晰、全面、前瞻、合理、科学、可行及针对性一般:1分;不提供不得分。施工组织设计40分2、施工总体实施方案(5分)针对本项目提供工程施工方案、关键施工技术、具体施工技术措施科学、合理、操作性强、规范、高效等。总体方案详细,施工安排合理,方案针对性合理规范,操作性强:5分;总体方案较强,施工安排相对合理,方案针对性、操作性较强:3分;总体方案简单,施工安排不合理,方案针对性一般,操作性一般:1分;不提供不得分。施工组织设计40分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5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实施关键线路的清晰性、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可行等。总进度计划详尽,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清晰准确:5分;总进度计划较为详尽,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比较清晰准确:3分;总进度计划不详尽,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比较清晰准确:1分;不提供不得分。施工组织设计40分4、施工质量保证措施(5分)供应商提供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等。施工质量控制措施清晰合理,质量控制具体办法详尽、可行的:5分;施工质量控制措施比较清晰合理,质量控制具体办法比较详尽、可行:3分;施工质量控制措施模糊不合理,质量控制具体办法模糊不可行:1分;不提供不得分。施工组织设计40分5、施工机具设备及劳动力配置方案(5分)施工机具配置、劳动力配置合理,方案及措施切实可行:5分;施工机具配置、劳动力配置较为合理,方案及措施可行性较强:3分;施工机具配置、劳动力配置不合理,方案及措施实施性差:1分;不提供不得分。施工组织设计40分6、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5分)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采取措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具体措施合理,有针对性:5分;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具体措施较为合理:3分;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具体措施不合理:1分;不提供不得分。施工组织设计40分7、难点、重点及合理化建议(5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关键施工技术的难点、重点的分析及针对性合理化建议(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全面性、针对性及有效性等。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准确,解决方案切实可行,针对性及有效性强:5分;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准确,解决方案较为可行,针对性及有效性较强:3分;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一般,解决方案一般,针对性及有效性一般:1分;不提供不得分。施工组织设计40分8、售后服务方案(5分)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及响应速度、售后服务内容、问题解决方案、响应次数、响应时间、技术升级、专业技术人员保障及售后技术装备、备品备件等内容。方案科学合理且可实施性强的:5分;方案较科学合理、可实施性较强的:3分;方案一般、可实施性一般的:1分;不提供不得分。商务部分30分人员配备6分1、拟投入项目组成员中(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材料员、资料员、质量员、施工员,每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4分。2、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的得2分,中级职称的得1分。注:禁止一人身兼多职。磋商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4年1月起至今任意一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上传响应文件,以上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企业资信3分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有一个得1分,最高3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产品质量保证10分1、塑胶跑道产品在经过500小时老化后,外观无无明显起皱、针孔、开裂现象,拉伸强度>0.5MPa,拉断伸长率>40%,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扫描件。(提供得2.5分,不提供不得分)2、为避免学生于塑胶跑道上发生跌落头部受伤事故,塑胶跑道产品在经过500小时老化后,“35%<冲击衰减值(冲击吸收)<50%”,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扫描件。(提供得2.5分,不提供不得分)3、塑胶跑道产品有害物质释放量甲醛[mg/(㎡·h)]<0.4,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扫描件。(提供得2.5分,不提供不得分)4、塑胶跑道产品有害物质含量苯并[a]芘(mg/kg)<1.0,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扫描件。(提供得2.5分,不提供不得分)注:上述检测标准依据《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GB 36246-2018检测要求。类似业绩6分磋商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磋商供应商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的(含塑胶跑道铺装),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暑假维修改造 操场跑道维修改造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