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学影像科设备维保服务 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中标结果公示(重庆市渝北区中医院2024)



医学影像科设备维保服务采购(YBQ24C00050)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24年7月3日

一、项目号:
YBQ24C00050 采购执行编号:
1708-BC2400460613AF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名称:
医学影像科设备维保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号:1
供应商名称:四川大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388号8栋4层415号
中标(成交)金额: 99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1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医学影像科设备维保服务采购
设备维修保养
按采购人需求及时维修保养
在采购合同签订后,自维保服务开始时间起1年。
以采购人要求为准,保持设备正常运行

五、评审专家名单

凌玲 周荣兵 廖洪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
代理服务费总计:14970.0元

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及报价表

包号:1

供应商名称
报价总得分
技术总得分
商务总得分
合计
排序

四川大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30
60
10
100
1

国控创科(重庆)医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9.35
60
10
99.35
2

国药医工(重庆)医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7.65
60
10
97.65
3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渝北区中医院
采购经办人:田君
采购人电话:023-61399148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康荣路6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袁新梁 刘静
代理机构电话:023-67703875 67616114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2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新梁 刘静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67703875 67616114

十一、附件

四川大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竞争性磋商文件-医学影像科设备维保服务(电子标终审稿).doc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川大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竞争性磋商文件-医学影像科设备维保服务(电子标终审稿).doc

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重庆市渝北区中医院的医学影像科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医学影像科设备维保服务采购(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四川大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99人,营业收入为6751万元,资产总额为396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4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4人,其他人员0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四川大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7月1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号:YBQ24C00050采购执行编号:1708-BC2400460613AF磋商项目名称:医学影像科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采购人:重庆市渝北区中医院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二〇二四年六月目录第一篇采购邀请书-3-一、竞争性磋商内容-3-二、资金来源-3-三、供应商资格条件-3-四、磋商有关说明-3-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6-六、其它有关规定-6-七、联系方式-6-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8-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8-二、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8-三、服务及质量需求-8-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14-一、服务期、地点及考核方式-14-※二、报价要求-14-三、付款方式-14-四、知识产权-14-五、培训-14-六、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14-七、其他商务要求内容-15-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6-一、磋商程序及方法-16-二、评审标准-18-三、无效响应-19-四、采购终止-20-第五篇供应商须知-21-一、磋商费用-21-二、竞争性磋商文件-21-三、磋商要求-21-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22-五、成交通知-22-六、关于质疑和投诉-23-七、采购代理服务费-24-八、交易服务费-25-九、签订合同-25-十、项目验收-25-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25-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26-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7-一、经济部分-28-二、服务部分-30-三、商务部分-32-四、资格条件及其他-34-1.第一篇采购邀请书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渝北区中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医学影像科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1.1.一、竞争性磋商内容项目名称最高限价(万元)成交供应商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医学影像科设备维保服务采购1141其他未列明行业1.2.二、资金来源单位自有资金,预算金额为114万元。1.3.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承接企业应为中小企业(包括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①“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供应商出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②“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供应商提供其(服务承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供应商提供其(服务承接企业)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4.四、磋商有关说明(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完成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本次磋商不提供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和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或获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所附竞争性磋商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在“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完成网上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采购文件,否则其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将被拒绝。即:若供应商未通过以上获取采购文件流程完成采购文件的下载、获取,供应商将无法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注意事项:本项目为重庆市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首次参与电子招投标的供应商须申请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密码、办理CA证书(办理CA证书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下载电子响应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互联网在线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进行查看。因未注册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未办理CA证书、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或磋商响应失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CA证书的办理流程: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附件《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并按照要求操作。2.电子响应文件制作: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_64(含32位)”、“CA证书及签章驱动”安装包,并按照《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操作。(四)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五)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2.报名方式:无需报名。(六)电子响应文件递交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递交方式,供应商于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在线开评标”栏目,在“我的投标项目”→“在线投标”板块递交。2.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截止时间:2024年6月28日北京时间10:00—2024年7月1日北京时间10:00(以电子招投标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其他时间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送达)。(七)磋商信息1.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7月1日北京时间10:00磋商截止时间:2024年7月1日北京时间10:002.磋商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在线磋商方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持CA证书和可以上网的电脑(用于在线磋商的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和麦克风、声卡等功能),于规定的磋商开始时间前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开评标大厅”,进入电子开标室完成在线准备。在线磋商开始后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引导来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视频在线磋商、在线二次报价等工作。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也可以持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用于在线磋商的笔记本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和麦克风、声卡、等功能)、无线网卡于磋商时间前,到达线下指定磋商地点【地址: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6楼)(以现场大屏公示的协商房间为准)】参加在线磋商。供应商线下持对应设备到线下指定磋商地点参与在线磋商都是由供应商主观自行决定。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或参与在线磋商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线下指定磋商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6楼)(以现场大屏公示的协商房间为准)。注:电子招投标系统磋商开始时间前的30分钟是供应商自主在线准备环节时间(是否在线准备由供应商主观决定,在线准备环节意义在于提前测试CA证书与当前电脑设备运行环境是否正常),在线准备环节不具备签到意义,特此声明。(八)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如未在规定解密时长(系统默认30分钟解密时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响应情况进行延长/变更解密时长)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约定:(1)因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系统客观原因影响解密时长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长。供应商在仍不能正常解密的情况下,供应商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不加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在规定的解密时长内,供应商既不解密,也未提供不加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作为补救措施的,视为供应商主动放弃对该项目的响应资格。(2)因供应商主观原因未在规定解密时长内完成解密工作的,且未在规定解密时长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不加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或者已申请启用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后仍不在规定解密时长内提供有效不加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情况,都视为供应商在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无效且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供应商需熟悉了解整个政府采购电子化开评标全过程。具体电子化采购规则以及操作指南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和《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并按其对应手册要求完成操作。1.5.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6.六、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7.七、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渝北区中医院联系人:田君电话:023-61399148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康荣路6号(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彭晓玲吴荐邮编:400023电话:023-67118096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2室(三)电子招投标系统技术指导:重庆港澳大家软件产业有限公司联系人:谭恒电话:023-88158029(工作日)18315002442(节假日)(四)数字证书:东方中讯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联系人:何晓伦电话:023-88257082023-63153662数字证书: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联系人:刘老师电话:023-63010240或18996084960注:本项目实行电子化招标采购,全程以电子数据为主。各供应商需熟悉了解整个采购电子化过程。具体电子化采购规则以及操作指南请下载该项目征集公告附件《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并按其要求操作。2.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标注的服务需求为重要服务需求,若不满足将按照评标因素中相关规定处理。“※”标注的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2.1.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单位备注1医学影像科设备维保服务1年2.2.二、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一)服务范围:设备维修保养(二)服务要求:按采购人需求及时维修保养;(三)服务标准:以采购人要求为准,保持设备正常运行。2.3.三、服务及质量需求(一)维保设备清单及数量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11.5T磁共振设备(MR)1SIGNA VoagerGeneral Electric Company2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64排CT)1Uct 760联影3数字化医用诊断X射线透视摄影系统(胃肠)1Uni-vision岛津4移动DR1MUX-200D岛津5数字乳腺X射线系统1Navigator3000A圣诺(二)维保技术服务要求(1)1.5T磁共振设备(MR)※1.服务范围:负责核磁整机的故障维修、保养、零备件更换(磁体和三方产品如机房精密空调、激光相机、高压注射器除外),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备件:1.1电子系统(梯度柜、射频柜、系统柜、计算机、检查床及所属附件);1.2制冷系统(冷头、吸附器、氦压缩机、高低压氦气管、液氦的正常消耗等相关附件);1.3线圈(大体线圈、可移动诊断线圈);1.4磁体失超(不含人为失超)、室外水冷机组;2.预防性维护保养的服务要求:2.1每年不限次数现场技术服务和不少于4次预防性保养维护和巡检。(包括机器清洁、性能测试及校准、必要的机械或电气检查、设备安全检查),每次维护保养完成后提供详细的维护保养报告,年度服务结束后提供年度保养服务总结报告。【响应文件中提供预防保养计划安排表,至少包含保养项目和保养周期】2.2根据设备情况更换损耗部件并负责检测/调整/校准至出厂标准,确认各项技术指标及性能均达到出厂标准,记录设备状况。预防性保养耗材保修期内由成交供应商提供,保养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保养后7个工作日内需提供完整书面保养报告;合同到期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年度服务报告。【响应文件中提供维保报告模板】2.3制定设备安全检查计划表:含机械安全检查,电气安全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响应文件中提供设备安全检查计划表】2.4制定设备性能检查计划表:含图象质量(效果)检查,评判参数结果,调整/校准至出厂标准,记录系统质量报告。【响应文件中提供设备性能检查计划表】*2.5至少提供≥2名具有MR维修培训合格的工程师,每月驻场时间≥1天,并提供证书复印件/扫描件。【响应文件中提供工程师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及对应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扫描件,并提供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扫描件】3.维修服务要求:3.1服务支援系统需提供24小时售后服务热线电话,并保证随时电话畅通。3.2响应时间:工程师0.5小时内电话响应,如果1小时内不能通过电话解决,4小时内工程师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原则上8小时内解决故障,最长不超过48小时;3.3所更换的备件必须为原设备零备件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规格的合格合法全新零备件。更换备件需由医学影像科、医学装备科工作人员确认是否与原厂备件相符,经同意后才能更换备件,安装完毕后达到设备出厂标准。因维修备件而导致的设备受损,由成交供应商全权负责。备件更换和维修后,设备均需满足《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规定。3.4.服务期内确保开机率≥97.5%(按全年365天计算,开机时间≥355天),若设备开机率每低于1%(不足1%按1%计算),保修期顺延10天。4.其它要求:*4.1安全升级:持续监控设备是否需要安全升级,提供安全性升级、提供建议性升级、记录升级程序,以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和性能;4.2临床科研支持:在设备平台许可的情况下,科室临床应用支持。4.3维保期内设备运行质量应通过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的年度检测(如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维保方应立即处理,处理后自费邀请符合国家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直至出具合格报告)。4.4免费提供医疗设备专用管理软件且可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进行功能升级和改进,能扫描二维码进行报修,并可通过智慧大屏,实时查看设备完好状况及维修进度。(2)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64排CT)*1.服务范围:整机全保,含球管(不限曝光秒次)、高压发生器、工作站、探测器等备件故障维修、保养、零备件更换(第三方设备第三方生产或拥有的软件升级除外,如空调、激光相机、高压注射器)2.预防性维护保养的服务要求:2.1每年不限次数现场技术服务和不少于4次预防性保养维护和巡检。(包括机器清洁、性能测试及校准、必要的机械或电气检查、设备安全检查),每次维护保养完成后提供详细的维护保养报告,年度服务结束后提供年度保养服务总结报告。【响应文件中提供预防保养计划安排表,至少包含保养项目和保养周期】2.2根据设备情况更换损耗部件并负责检测/调整/校准至出厂标准,确认各项技术指标及性能均达到出厂标准,记录设备状况。预防性保养耗材保修期内由成交供应商提供,保养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保养后7个工作日内需提供完整书面保养报告;合同到期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年度服务报告。【响应文件中提供维保报告模板】2.3制定设备安全检查计划表:含机械安全检查,电气安全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响应文件中提供设备安全检查计划表】2.4制定设备性能检查计划表:含图象质量(效果)检查,评判参数结果,调整/校准至出厂标准,记录系统质量报告。【响应文件中提供设备性能检查计划表】*2.5至少提供≥2名具有CT维修培训合格的工程师,每月驻场时间≥1天,并提供证书复印件/扫描件。【响应文件中提供工程师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及对应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扫描件,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扫描件】2.6成交供应商须具有经合法校准的本项目维保设备使用的专业维修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专扭矩扳手、万用表等(响应文件中提供工具清单和图片)。3.维修服务要求:3.1服务支援系统需提供24小时售后服务热线电话,并保证随时电话畅通。3.2响应时间:工程师0.5小时内电话响应,如果1小时内不能通过电话解决,4小时内工程师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原则上8小时内解决故障,最长不超过48小时;*3.3所更换的备件必须为原设备零备件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规格的合格合法全新零备件。更换备件需由医学影像科、医学装备科工作人员确认是否与原厂备件相符,经同意后才能更换备件,安装完毕后达到设备出厂标准。因维修备件而导致的设备受损,由成交供应商全权负责。备件更换和维修后,设备均需满足《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规定。3.4.服务期内确保开机率≥97.5%(按全年365天计算,开机时间≥355填),若设备开机率每低于1%(不足1%按1%计算),保修期顺延10天。4.其它要求:4.1安全升级:持续监控设备是否需要安全升级,提供安全性升级、提供建议性升级、记录升级程序,以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和性能;4.2临床科研支持:在设备平台许可的情况下,科室临床应用支持。4.3维保期内设备运行质量应通过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的年度检测(如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维保方应立即处理,处理后自费邀请符合国家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直至出具合格报告)。4.4免费提供医疗设备专用管理软件且可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进行功能升级和改进,能扫描二维码进行报修,并可通过智慧大屏,实时查看设备完好状况及维修进度。(3)数字化医用诊断X射线透视摄影系统(胃肠)1.服务范围:人工技术服务,设备故障维修、保养、备件有偿更换等2.预防性维护保养的服务要求:2.1每年不限次数现场技术服务以及按照原厂商标准进行不少于4次设备预防性保养维护和巡检,以保证设备处于最佳运行状态。每次预防性保养维护和巡检后免费提供保养所需的相关耗材,并提供保养报告。2.2根据设备情况更换损耗部件并负责检测/调整/校准至出厂标准,确认各项技术指标及性能均达到出厂标准,记录设备状况。预防性保养耗材保修期内由成交供应商提供,保养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保养后7个工作日内需提供完整书面保养报告;合同到期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年度服务报告。3.维修服务要求:3.1服务支援系统需提供24小时售后服务热线电话,并保证随时电话畅通。3.2响应时间:工程师0.5小时内电话响应,如果1小时内不能通过电话解决,4小时内工程师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原则上8小时内解决故障,最长不超过48小时;3.3所更换的备件价格≤市场价8折3.4服务期内确保开机率≥97.5%(按全年365天计算,开机时间≥355填),若设备开机率每低于1%(不足1%按1%计算),保修期顺延10天。(不含因备件采购延长的时间)4.其它要求:4.1安全升级:根据医院需要提供设备安全性软件升级:4.2临床科研支持:在设备平台许可的情况下,科室临床应用支持。4.3维保期内设备运行质量应通过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的年度检测(如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维保方应立即处理,处理后自费邀请符合国家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直至出具合格报告)。4.4免费提供医疗设备专用管理软件且可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进行功能升级和改进,能扫描二维码进行报修,并可通过智慧大屏,实时查看设备完好状况及维修进度。(4)移动DR1.服务范围:人工技术服务,设备故障检修、保养,系统软件的定期备份升级等2.预防性维护保养的服务要求:2.1每年不限次数现场技术服务以及按照原厂商标准进行不少于4次设备预防性保养维护和巡检,以保证设备处于最佳运行状态。每次预防性保养维护和巡检后免费提供保养所需的相关耗材,并提供保养报告。2.2根据设备情况更换损耗部件并负责检测/调整/校准至出厂标准,确认各项技术指标及性能均达到出厂标准,记录设备状况。预防性保养耗材保修期内由成交供应商提供,保养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保养后7个工作日内需提供完整书面保养报告;合同到期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年度服务报告。3.维修服务要求:3.1服务支援系统需提供24小时售后服务热线电话,并保证随时电话畅通。3.2响应时间:工程师0.5小时内电话响应,如果1小时内不能通过电话解决,4小时内工程师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原则上8小时内解决故障,最长不超过48小时;4.其它要求:4.1安全升级:根据医院需要提供设备安全性软件升级:4.2临床科研支持:在设备平台许可的情况下,科室临床应用支持。4.3维保期内设备运行质量应通过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的年度检测(如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维保方应立即处理,处理后自费邀请符合国家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直至出具合格报告)。4.4免费提供医疗设备专用管理软件且可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进行功能升级和改进,能扫描二维码进行报修,并可通过智慧大屏,实时查看设备完好状况及维修进度。(5)数字乳腺X射线系统1.服务范围:人工技术服务,设备故障维修、保养、备件有偿更换等2.预防性维护保养的服务要求:2.1每年不限次数现场技术服务以及按照原厂商标准进行不少于4次设备预防性保养维护和巡检,以保证设备处于最佳运行状态。每次预防性保养维护和巡检后免费提供保养所需的相关耗材,并提供保养报告。2.2根据设备情况更换损耗部件并负责检测/调整/校准至出厂标准,确认各项技术指标及性能均达到出厂标准,记录设备状况。预防性保养耗材保修期内由成交供应商提供,保养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保养后7个工作日内需提供完整书面保养报告;合同到期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年度服务报告。3.维修服务要求:3.1服务支援系统需提供24小时售后服务热线电话,并保证随时电话畅通。3.2响应时间:工程师0.5小时内电话响应,如果1小时内不能通过电话解决,4小时内工程师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原则上8小时内解决故障,最长不超过48小时;3.3所更换的备件价格≤市场价8折4.其它要求:4.1安全升级:根据医院需要提供设备安全性软件升级:4.2临床科研支持:在设备平台许可的情况下,科室临床应用支持。4.3维保期内设备运行质量应通过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的年度检测(如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维保方应立即处理,处理后自费邀请符合国家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直至出具合格报告)。4.4免费提供医疗设备专用管理软件且可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进行功能升级和改进,能扫描二维码进行报修,并可通过智慧大屏,实时查看设备完好状况及维修进度。3.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标注的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3.1.一、服务期、地点及考核方式(一)服务期:在采购合同签订后,自维保服务开始时间起1年。(二)服务地点:设备1、2、4、5服务地点为渝北区中医院新院区;设备3服务地点为渝北区中医院渝航院区。(采购人指定地点)(三)验收方式及考核内容1.验收方式由采购人按合同约定对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和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若考核合格,合同继续履行;若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或拒绝支付当前服务周期款项。2.考核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服务期内临床科室满意度、服务方案及各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开机率、维修响应时间、备件更换时间、预防性维保及巡检次数、零备件供应情况、维保期内运行质量能否通过计量质量检测以及“第二篇”中服务要求所表述内容。3.2.※二、报价要求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磋商报价包含:服务费、设备检查保养、维修及零备件更换所需人工费、材料费、运输费(含现场运输)、安装调试费、交通费、食宿费、税费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3.3.三、付款方式(一)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金额的50%,成交供应商须提供由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保函。(二)成交供应商按合同约定内容履行相关义务6个月,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余下10%待合同履行结束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5个工作日无息支付。3.4.四、知识产权(一)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二)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3.5.五、培训成交供应商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3.6.六、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所有设备按照制造商规定的产品包装和随机标准附件为准。3.7.七、其他商务要求内容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4.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4.1.一、磋商程序及方法(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视频在线磋商。在视频在线磋商前,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实质性响应等进行审查。(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扫描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1有效性审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1有效性审查响应方案每个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1有效性审查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响应程度审查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标注部分。2响应程度审查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电子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文件电子化上传。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作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并将澄清等文件扫描为PDF格式,上传至“问题澄清”输入框中的“澄清附件”中。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以上签署等文件都要以PDF格式上传到“问题澄清”输入框中的“澄清附件”(澄清附件只允许一个文档上传,所有上传文件都应归到一个文档当中)。(五)本次项目采取的是视频在线磋商方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必须在电子开标室及时响应采购代理机构的通知和磋商小组的磋商邀请,并及时点击“在线谈判”按钮,参与视频在线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质量)、商务条款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以线上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电子档(PDF格式),如供应商通过线上方式提交,还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电子档(PDF格式)。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电子档(PDF格式)。(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并将签字后的书面承诺扫描成PDF格式,按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的递交方式,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八)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参加正式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线上方式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系统界面会自动提示,供应商须完成以下步骤:①点击“二次报价”按钮,进入二次报价界面。②在“本轮报价”里输入第二次报价的金额。若需上传二次报价单价明细表或者其他附件,可以点击“报价附件”→“上传文件”按钮,完成二次报价单价明细表或者其他附件的上传。③提交报价,然后完成报价表签章,二次报价就操作成功了。注:已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最后一次报价为准。(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若供应商的服务部分为0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4.2.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及权值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磋商报价(30%)30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享受价格扣减。2服务部分(60%)服务要求301.有效供应商的起评分为30分。2.扣分条款:2.1响应文件响应情况有一条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重要服务需求的(第二篇中带“*”号标注的部分),从起评分中扣除10分,扣完为止。2.2响应文件响应情况有一条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一般性服务需求的(第二篇中带“*”或“※”号标注的部分除外),从起评分中扣除5分,扣完为止。供应商须根据“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中的服务需求逐条响应。2服务部分(60%)方案20供应商提供完成本项目设备的设备维保服务具体工作方案。方案内容包含不限于工程师团队建立、巡检、保养、维修、培训、配件管理、应急响应、风险预警、质量管理等内容。方案符合上述条件的得20分;方案有1处瑕疵的得12分;方案有2处瑕疵的得6分;方案有3处及以上瑕疵或无方案的得0分。提供方案,格式自定。提供方案,格式自定。注: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①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②计划及措施不科学合理方案;③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④常识性错误;⑤措施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⑥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⑦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实现采购目标;上述任意一种情形为1处瑕疵。2服务部分(60%)人员5供应商拥有完善的技术服务及管理团队,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团队中有3名及以上放射类设备在职工程师的得5分,2名得3分,2名以下不得分。提供1.人员名单;2.证书复印件/扫描件;3.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扫描件。2服务部分(60%)管理软件5具备医疗设备专用管理软件,且可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进行功能升级和改进,能扫描二维码进行报修,并可通过智慧大屏,实时查看设备完好状况及维修进度,得5分。提供管理软件功能说明及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的应答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商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商务部分的评审。3商务部分(10%)业绩10供应商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本项目业绩(项目需至少需涵盖MR、CT等放射类医疗设备维保内容),每提供1份得2分,总计不超过10分。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4.3.三、无效响应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八)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十)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4.4.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5.第五篇供应商须知5.1.一、磋商费用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2.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供应商须知、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5.3.三、磋商要求(一)电子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电子响应文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2.电子响应文件组成电子响应文件主体内容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进行编写,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根据《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手册第五章内容,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报价一览表信息填写、页码关联、电子响应文件电子章签署、下载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等工作。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审小组对电子响应文件的评审。(二)磋商有效期:电子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三)修正错误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2.若供应商所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中报价函的初始报价与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报价一览表所展示的报价不一致时,以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报价一览表所展示的响应报价为准。3.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电子响应文件一式一份,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时请提交通过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下载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若因系统或CA证书异常原因无法正常解密,供应商须在电子开标室向采购代理机构申请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电子招投标系统会对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一致性进行核验,若供应商操作失误,后果自行负责。2.电子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六)响应文件的递交1.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上传)按照《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手册第七章流程操作。2.须提交的相关原件(如果有):应完整封装,且在封套上注明采购文件编号、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于磋商时间前完成现场递交。相关原件递交地点同线下指定磋商地点一致。(七)供应商参与人员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5.4.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5.5.五、成交通知(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5.6.六、关于质疑和投诉(一)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质疑时限、内容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2.4事实依据;1.2.5必要的法律依据;1.2.6提出质疑的日期;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2.9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系统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截图证明(获取采购文件状态截图证明流程:“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在线开评标”→“我的投标项目”→找到该项目点击“查看详情”进行项目获取采购文件信息截图);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其他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二)投诉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5.7.七、采购代理服务费(一)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采购类型成交金额(万元)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100以下1.5%1.5%1.0%100-2001.1%0.8%0.7%200-5001.08%0.78%0.69%500-10000.76%0.43%0.52%1000-50000.45%0.23%0.32%5000-100000.23%0.09%0.18%10000-1000000.045%0.045%0.045%1000000以上0.009%0.009%0.009%注: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500万元,计算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200-100)万元×0.8%=0.8万元(500-200)×0.78%=2.34万元合计收费=1.5+0.8+2.34=4.64(万元)(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户名: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五里店支行(行号:102653000177)账号:3100023419200023047说明:成交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提供服务的均为微型企业的免收采购代理服务费。5.8.八、交易服务费供应商成交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执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5.9.九、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5.10.十、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5.11.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6.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号:)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磋商项目名称数量综合单价总价服务时间服务地点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一、服务要求二、考核方式三、付款方式:四、履约保证金:五、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六、其他约定事项: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备注: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7.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二)明细报价表二、服务部分(一)服务响应偏离表(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扫描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7.1.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竞争性磋商报价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2.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3.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4.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5.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6.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7.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地址:电话:传真:网址:邮编:联系人:年月日(二)明细报价表项目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名称相关信息数量单价合计12345678/9/10/11……/12总计注:1.供应商应完整填写本表。2.该表可扩展。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年月日7.2.二、服务部分(一)服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项目服务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7.3.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项目商务需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7.4.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扫描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扫描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扫描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注: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重庆市渝北区中医院的医学影像科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学影像科设备维保服务 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