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微型消防站 微型消防站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湖南路街道办事处2024)
一、项目编号:310104000240314179563-04111888
二、项目名称:微型消防站项目经费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微型消防站项目经费
1479000.00元
上海沪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033号601-606室、614-617室
92.4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微型消防站项目经费
微型消防站项目经费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湖南路街道办事处指定地点
完成微型消防站服务。根据采购方需求,在约定时间内尽职、尽责、尽力向使用方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项目服务期限:3年(本项目资金由财政预算逐年安排,中标后3年有效,在服务承包期限内,项目经费合同需逐年签订。采购人每年度对中标人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通过的,双方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如中标人年度考核未通过,双方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马蕙,林大元,朱天璘,张开丽,刘方京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按服务类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8832.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参与本项目3家企业均通过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均为有效投标。经评审比较,上海沪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响应度相对最高,类似业绩最多,且类似度较高。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服务较好的展示对本项目服务需求的理解,应对措施较合理,各项作业规程和管理制度较清晰可行,项目人员配置情况相对最优,相关执业证书提供较齐全,项目经理人选合适,应急预案有一定的针对性,服务承诺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优于另二家竞标企业,综合得分最高。另外2家投标文件的响应相对一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也一般,技术服务方案能基本满足本项目的服务需求。上海沪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评审总得分最高,其综合评审总得分为92.4分,故推荐作为第一中标单位。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湖南路街道办事处
地 址:五原路287号
联系方式:(021)643758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碧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虹漕路461号虹钦园56幢软件大厦9楼D座
联系方式:(021)640833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朱老师
电 话:(021)64083326
附件信息:
微型消防站项目经费.pdf1020.7K
【电子招标:公开】微型消防站项目经费招标文件项目编号:310104000240314179563-04111888采购编号:0424-00007321采购人: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湖南路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碧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6月-1-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第四章招标需求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第七章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项目验收书(服务类)-2-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微型消防站项目经费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2日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10104000240314179563-04111888采购编号:0424-00007321项目名称:微型消防站项目经费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1500000.00元最高限价(元):1500000.00元采购需求:包名称:微型消防站项目经费数量:1。预算金额(元):1500000.00。【首年预算】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湖南路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需求,择优选取专业服务单位,提供微型消防站服务。(具体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合同履约期限:项目服务期限:3年(本项目资金由财政预算逐年安排,中标后3年有效,在服务承包期限内,项目经费合同需逐年签订。采购人每年度对中标人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通过的,双方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如中标人年度考核未通过,双方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近三年内(投标截止前三年内)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管理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合格供应商。(4)、其他资质要求: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具有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③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④本次采购供应商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⑤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一经证实,取消所有涉及单位的投标资格)。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1、报名时间:2024-06-06至2024-06-14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节假日除外)。2、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进行报名。3、招标文件售价:0元,招标文件请至公告附件处下载。4、网上报名成功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06月06日至2024年06月14日,上午9: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将报名资料【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②、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③、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件;④、近三年内(投标截止前三年内)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原件扫描件。】【以上①——④资料电子盖章版】发送至电子邮件(477054441@qq.com),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截止时间之前提交,【以上①——④资料纸质盖章版】开标现场提交。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2日9:30(北京时间)网上投标【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zfcg.sh.gov.cn)开标时间:2024年07月02日9:30开标地点【所有投标单位现场开标】: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461号56幢9楼D座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电子投标特别提醒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020年11月)及《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二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2021年2月)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zfcg.sh.gov.cn)进行。投标人在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观看线上直播培训回看,也可登录采购云平台查看培训操作手册或培训操作视频。2.响应截止时间以网上计时为准,投标人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签到,如超过30分钟签未在电子招投标系统签到成功(以系统签到记录为准),则视投标人放弃参与该项目投标,不予参与解密流程,其投标文件不予参与评审。3.本次招标必须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4.投标人应自行配备网络终端,并确保网络终端的运行稳定与安全。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下载并保存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要求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前进行报名登记,并查验资格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先行登记后下载招标文件。5.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使用政采云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要求上传所有资料。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6.开标时投标人可派代表持有效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7.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上传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当面递交。8.对于投标人操作失误、网站系统故障等技术性问题导致的投标失败或者招标失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9.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1)政采云平台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项目所产生的影响。(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政采云平台中的不当操作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3)政采云平台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4)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视作同意上述免责内容。10.采购云平台在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拨打服务电话进行咨询。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湖南路街道办事处地址:上海市五原路287号联系人:朱老师联系方式:(021)6437580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碧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461号56幢9楼D座联系人:王老师、朱老师联系方式:(021)6408331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老师、朱老师电话:(021)6408331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项目名称微型消防站项目经费2编号采购编号:0424-00007321项目编号:310104000240314179563-041118883采购人名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湖南路街道办事处地址:上海市五原路287号联系人:朱老师联系方式:(021)643758044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上海碧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461号56幢9楼D座联系人:王老师、朱老师电话:(021)640833165最高限价及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首年预算】:1500000.00元,最高限价(元):1500000.00元,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6服务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湖南路街道办事处指定地点(具体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7服务期限项目服务期限:3年(本项目资金由财政预算逐年安排,中标后3年有效,在服务承包期限内,项目经费合同需逐年签订。采购人每年度对中标人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通过的,双方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如中标人年度考核未通过,双方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8合格投标人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近三年内(投标截止前三年内)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8合格投标人条件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管理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合格供应商。(4)、其他资质要求: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具有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③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④本次采购供应商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⑤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一经证实,取消所有涉及单位的投标资格)。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10现场踏勘☑不组织,已报名投标人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踏勘□组织:踏勘时间:年月日时分踏勘地点:联系人:11答疑【澄清】(若有)已报名供应商书面提问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7日10时00分问题提交方式:电子邮件(477054441@qq.com),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截止时间之前提交,原件(盖章)答疑会现场提交。电子邮件发送后需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确认。(若有)答疑会时间:2024年06月17日14时00分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461号56幢9楼D座注:如所有供应商均无疑问,则答疑会相应取消。12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收到或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3投标保证金本次招标无需提交14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90日历天15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2日9时30分16网上投标方式和网址投标方式:由投标人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加密上传网上投标文件,防止由于网络故障导致采购代理机构签收失败的风险。投标人应及时查看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的签收情况,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签收,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17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方式和数量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在网上投标的同时,应递交以下数量的纸质投标文件:1.正本1份;2.副本4份:3.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461号56幢9楼D座。18开标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2日9:30(北京时间)网上投标【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zfcg.sh.gov.cn)开标时间:2024年07月02日9:30开标地点【所有投标单位现场开标】: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461号56幢9楼D座19投标人开标时需携带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开标前核验,请投标单独准备一套】20网上开标的相关设备网上开标的相关设备(CA证书、笔记本电脑及无线网络等)。【采购代理机构将免费提供无线网络,但对其稳定性不负责任,建议投标单位自行携带相关设备。】21评标时间地点另定22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与评标方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23履约保证金不收取24招标代理费本次招标本项目的中标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4招标代理费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取。中标方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费用。25付款方式【暂定】签订合同一周内支付30%款项、签订合同4个月后支付第二笔款项即全部款项30%、签订合同8个月后支付第三笔款项即全部款项20%、期满后根据年度质量考评合格后支付最后20%款项【具体支付节点以线下合同为准,符合相关文件要求及财政支付要求】若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若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若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14、无围标、串标行为承诺书【格式】本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在参加本次项目(项目名称:微型消防站项目经费)投标活动中,无以下围标、串标行为: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不同供应商的董事、监事、高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组招标项目投标;8)法律法规界定的其他围标、串标行为。如有发现我公司存在围标、串标行为,我公司及相应直接责任人员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公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5、投标人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一览表【格式】项目名称:微型消防站项目经费项目编号:310104000240314179563-04111888采购编号:0424-00007321序号年份、日期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合同金额(万元)用户情况用户情况用户情况序号年份、日期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合同金额(万元)单位名称经办人联系方式1234说明:(1)根据投标单位提供近三年(开标之日起倒推三年)类似项目业绩;(2)类似项目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中须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服务日期、合同双方盖章的尾页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否则不算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6、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情况表【自拟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7项目组人员配置情况【自拟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第七章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服务合同供参考,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包1合同模板:[合同中心-合同名称]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姓名]([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性别])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投标文件。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2.1合同价格签约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湖南路街道办事处指定地点(具体按甲方书面通知为准)2.3服务期限:详见乙方最终承诺的服务期限。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微型消防站项目经费(项目名称)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项目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问题,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5.3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项目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问题,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项目服务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内容:【暂定】【具体支付节点以线下合同为准,符合相关文件要求及财政支付要求】签订合同一周内支付30%款项、签订合同4个月后支付第二笔款项即全部款项30%、签订合同8个月后支付第三笔款项即全部款项20%、期满后根据年度质量考评合格后支付最后20%款项。8.甲方(甲方)的一般权利义务8.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水、电等),休息和存放物料的场所。8.2为乙方有效地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器具、物料等。8.3督促乙方加强安全和法制教育。8.4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9.乙方的一般权利与义务9.1按合同双方的约定,履行服务的职责。9.2项目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素质,专业技术好、工作责任性强。9.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项目人员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工作人员因触犯法律,被司法机关处理或发生工伤等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各类费用。9.4爱护甲方设施、设备,如因违章或操作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14.1乙方需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七日内用采购人认可的方式(支票或银行保函)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额为项目合同价的/%,至项目验收完成后自行解冻(一般在三到六个月之内)。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5.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15.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6.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生效18.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8.2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3份。19.合同附件19.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19.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9.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0.合同修改20.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以下无正文。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项目验收书(服务类)供应商:,采购单位:采购编号采购编号采购项目采购项目金额(元)项目金额合计项目金额合计项目金额合计项目金额合计验收内容验收内容验收内容验收内容验收内容一、规章制度一、规章制度一、规章制度一、规章制度一、规章制度一、规章制度二、运行记录二、运行记录二、运行记录二、运行记录二、运行记录二、运行记录三、现场实地检查情况—64—验收意见验收小组意见:结论:该服务采购项目验收合格(或不合格)。验收小组意见:结论:该服务采购项目验收合格(或不合格)。验收意见验收小组签字:组长:组员:年月日验收小组签字:组长:组员:年月日验收意见供应商盖章:采购单位盖章:备注:1、采购人须按照《徐汇区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验收的基本程序”组织验收。2、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包括:以物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如公共设施管理服务、环境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等;以人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等),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3、该表式仅供参考。—6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微型消防站 微型消防站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