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 车辆租赁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宁海县财政局2024)



宁海县财政局关于车辆租赁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611101000013258540 )采购已经结束,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宁海县财政局关于车辆租赁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611101000013258540 
项目联系人:王红亚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计划信息:

序号
采购计划文号信息
采购计划金额

1
330226202407002419
1000.0

   

项目所在行政区划编码:330226 
项目所在行政区划名称: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 
报价起止时间: -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 宁海县财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 宁海县桃源中路218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66558360X 
采购单位预算编码:611001 
三、成交信息
成交日期:2024年7月4日 
总成交金额(元):1000 (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成交金额:
 

序号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地址
成交金额(元)

1
宁海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宁海县机关车辆服务中心)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跃龙街道县前街18号
1000.0

 

四、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五、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成交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成交金额(元)
报价明细

1
宁海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宁海县机关车辆服务中心)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9座(含)以下]

1
1000.0
1000.0
营运车辆资质文件:关于印发宁海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机构编制规定的通知_5066.pdf服务车辆号牌:浙BN0018

2
【运费】

1

0.0

 

六、保证金金额、收款银行、用户名及卡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中共宁海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宁编办【2020]54号关于印发宁海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机构编制规定的通知县机关事务局:你部门所属的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机构编制规定已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现予印发。附件:宁海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机构编制规定R中共宁海2128年4月-11附件宁海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机构编制规定第一条根据党中央、省、市和县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为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挂县机关车辆服务中心牌子。第三条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和县委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县府大院机关食堂、文印、会务、保洁、水电、安全保卫及消防、特种设备设施维保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二)负责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集中办公区域食堂、会务、保洁、水电、安全保卫及消防、特种设备设施维保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三)负责县级领导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四)负责全县党政机关机要通信、应急保障、调研用车和行政执法用车的服务保障工作。(五)配合做好全县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后勤和车辆服务保障工作。(六)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第四条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事业编制4名,设主任1名。-2-第五条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补助。第六条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要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第七条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干部人事等工作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业务运行、资产财务事宜,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第八条原为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县机关车辆服务中心核定的机构编制事项不再有效。第九条本规定由中共宁海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按规定程序办理。第十条本规定自2020年4月30日起施行。-3-中共宁海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4月30日印发-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租赁 车辆租赁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