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体检服务 教职工体检中标结果公示(黄山学院2024)
一、项目编号
FSSD34000120244141号002
二、项目名称
黄山学院2024年度教职工体检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包别1
黄山美年大健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综合门诊部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滨江东路12号尚公馆5幢
报价:4285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包别1
黄山学院2024年度教职工体检服务采购项目
黄山学院2024年度教职工体检项目,预计参检人数约1300 人,男性教职工约 650 人,女性教职工(参加妇检)约550 人,女性教职工常规体检(不参加妇检)约100 人。
详见采购需求
6个月(具体服务执行时间按合同约定)
符合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
戴明军,王祖旭,凌道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合同约定
2.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5142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2.是否中小微企业中标(成交):是3.无效供应商及原因:无。4.中标(成交)供应商业绩:/5.对中标(成交)结果有质疑的,供应商最迟应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领导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59-2546632)提出投诉。质疑函、投诉书范本详见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资料下载专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黄山学院
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西海路39号
联系方式:0559-2546635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15楼
联系方式:0559-2334139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工
电话:0559-2334139
十、附件
附件信息:
6.26谈判--黄山学院2024年度教职工体检服务采购项目.pdf601.9K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1.4M
20240417版黄山学院2024年度教职工体检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FSSD34000120244141号002竞争性谈判文件(服务类)采购人:黄山学院(盖章)代理机构: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2024年6月—1—目录谈判文件第一部分(专用部分)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黄山学院2024年度教职工体检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获取采购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五、开启六、公告期限七、其他补充事宜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服务要求一、服务要求1、体检项目2、其他要求3、报价要求二、商务要求第四章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表一、资格性审查表二、符合性审查表谈判文件第二部分(通用部分)第五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二、竞争性谈判文件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四、谈判响应文件的提交五、谈判与评审六、定标和授予合同七、质疑与投诉第六章合同格式(仅供参考)第七章谈判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标格式一、投标函二、服务要求响应情况表(仅服务类项目填写)—2—三、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表(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均需填写)四、本项目实施方案五、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重要资料六、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价格标格式一、报价一览表三、最后承诺报价表—3—谈判文件第一部分(专用部分)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黄山学院2024年度教职工体检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黄山学院2024年度教职工体检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15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7月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FSSD34000120244141号002项目名称:黄山学院2024年度教职工体检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80万元最高限价:80万元采购需求:黄山学院2024年度教职工体检项目,预计参检人数约1300人,男性教职工约650人,女性教职工(参加妇检)约550人,女性教职工常规体检(不参加妇检)约100人,具体详见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6个月(具体服务执行时间按合同约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且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具体原因如下: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但是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采—4—购文件中已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相关折扣评审优惠按照采购文件执行。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本项目公告规定方式进行质疑。详见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7条。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供应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③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④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上情形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在推荐成交候选人前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评审小组。(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和《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4)其他: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允许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登记服务。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6月27日9点00分至2024年7月3日15点00分地点: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15层)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扫描成一个pdf)发送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邮箱:hsghzb@163.com)并领取招标文件。请投标人—5—在资料中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因无法及时联系到投标人而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其递交的招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售价:每套人民币0元整,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15层)五、开启时间:2024年7月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15层)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项目类别:服务类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3.标段(包别)划分:1个包4.项目地点:黄山学院内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6.谈判注意事项(1)本项目采用纸质投标及评标。(2)本项目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流程做如下调整:①各供应商需至现场参加谈判。②在评审期间,评审小组如需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的,将由代理机构通知,供应商应按照通知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且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需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③本项目谈判过程将采用现场方式进行,若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且评审小组认为无需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过程从简。谈判结束后由继续参加—6—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提交最后报价(具体格式见谈判文件--最后承诺报价表)。④供应商的排序将与结果一同公布。本竞争性谈判公告属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竞争性谈判公告与谈判文件表述不一致时,以谈判文件为准。7.质疑最迟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同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谈判文件的,质疑起始时间以谈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接受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本竞争性谈判公告第八项内容。)8.本竞争性谈判公告属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竞争性谈判公告与谈判文件表述不一致时,以谈判文件为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黄山学院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西海路39号联系人:朱老师联系方式:0559-254663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15层联系方式:1395595417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周工电话:13955954179—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编号: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采购内容:详见本文件第三章预算金额:80万元最高限价:80万元2采购人: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地址: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3代理机构: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代理机构地址: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4监督部门名称:安徽省财政厅联系方式:0551-681503095交易地址: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15层)6本项目类别:□货物类☑服务类7采购有效期:谈判开始后60天8供应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且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具体原因如下: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但是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已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相关折扣评审优惠按照采购文件执行。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本项目公告规定方式进行质疑。8详见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9条。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供应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③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④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上情形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在推荐成交候选人前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评审小组。(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和《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4)其他: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允许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登记服务。9货物进口产品要求:若本项目已明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则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采购人已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若本项目未明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则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10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详见第五章供应商须知第11条1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质疑和答复:详见第五章供应商须知第12条12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谈判开启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谈判地点: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13谈判响应文件份数:☑纸质投标:正本一份,副本两份。14谈判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要求:详见第五章“18、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和装订”15谈判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纸质投标:16供应商是否需要到谈判现场:☑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被授权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在谈判开启前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15楼)准时参加谈判(以签到时间为准),否则,谈判响应文件无效。17谈判响应文件格式:详见第七章18评审方法:详见第五章供应商须知第22、23条和本文件第四章19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采用纸质方式20无效谈判响应文件告知:☑采用纸质方式—10—(四)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44—六、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致:(采购人)我单位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在参加项目的交易活动过程中,郑重承诺如下:1、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后签订合同前,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2、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项目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合同签订。合同签订后,在合同范围内积极履约,并及时验收。以上内容我单位已仔细阅读,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自愿接受相关处罚或处理;给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自愿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5—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项目不适用的,不需此件)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日期:—4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不需此件)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47—《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说明一、请各投标人按照本项目类别(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条)选择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进行填写,例如本项目属于货物类,则只需将本项提供的全部货物填写在《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即可,以此类推。二、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9条规定的为准。三、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四、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五、投标人未按照上述格式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六、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48—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9—价格标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谈判响应文件价格标供应商:(签章)年月日—50—一、报价一览表标题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被授权人(签字)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圆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小写)元—51—二、分项报价表(仅服务类项目填写)序号内容总价(元)备注拟提供的服务合计注:本表应清楚地标明供应商拟提供的服务费用等内容,其合计价格应与报价一览表中的总报价保持一致。—52—三、最后承诺报价表最后承诺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大写):元(小写):元备注说明(此处可补充评审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谈判/协商情况变动的采购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如无,请删除本段文字供应商盖章或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填表须知:本《最后承诺报价表》由供应商在接到报价通知后按照评审小组规定的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小时)依据磋商/谈判/协商情况填写(制作响应文件时无需本表)和提交,磋商和谈判项目的供应商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表,也未书面表明退出磋商/谈判的,则按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22.7条的规定处理。考虑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后承诺报价后,若无特别说明,则“(第一次报价减去最后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需求表中全部分项设备或服务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外),而不考虑措施项目清单和规费税金清单的金额改变。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53—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黄山学院的_黄山学院档案数字化外包加工服务采购项目(二文)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黄山学院档案数字化外包加工服务采购项目(二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_武汉档信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5人,营业收入为324.4062万元,资产总额为343.543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4年7月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教职工体检服务 教职工体检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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