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学模式数智化赋能工程 教学辅助系统 教辅系统 升降台 智慧课堂终端 多功能教学终端中标结果公示(北京联合大学2024)



市属高校分类发展-数智赋能综合性大学人才培养质量提升项目-教学模式数智化赋能工程(红领巾桥校区建设)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00024210200088062-XM001
二、项目名称:市属高校分类发展-数智赋能综合性大学人才培养质量提升项目-教学模式数智化赋能工程(红领巾桥校区建设)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108.497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新台华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藏经馆胡同17号1幢一层1286室
中标金额:108.497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新台华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藏经馆胡同17号1幢一层1286室
91110115MA01JL6P1R
108.497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97.62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新台华科技有限公司
智能交互书写终端2
HC-DTS-T1
9
1.2万元
10.8万元
详见中标文件

北京新台华科技有限公司
教学辅助系统
教辅系统V2.0
9
0.8万元
7.2万元
详见中标文件

北京新台华科技有限公司
高拍仪
HC-HPCAM3
9
0.32万元
2.88万元
详见中标文件

北京新台华科技有限公司
升降台
HC-EL1(R)/(D)
9
0.732万元
6.588万元
详见中标文件

北京新台华科技有限公司
智慧课堂终端
S1
19
0.79万元
15.01万元
详见中标文件

北京新台华科技有限公司
多功能教学终端
T33 Mini
2
1.2万元
2.4万元
详见中标文件

北京新台华科技有限公司
教师4K 智能摄像机
HD919DT
9
2.65万元
23.85万元
详见中标文件

北京新台华科技有限公司
学生4K 智能摄像机
HD919DS
9
2.65万元
23.85万元
详见中标文件

北京新台华科技有限公司
拾音吊麦1
HD-PCM06
54
0.05万元
2.7万元
详见中标文件

北京新台华科技有限公司
音频处理器
HD1208
9
0.64万元
5.76万元
详见中标文件

北京新台华科技有限公司
黑板1
定制
1
0.335万元
0.335万元
详见中标文件

北京新台华科技有限公司
黑板3
定制
6
0.335万元
2.01万元
详见中标文件

北京新台华科技有限公司
学生活动分组桌3
定制
30
0.145万元
4.35万元
详见中标文件

北京新台华科技有限公司
平板灯
YD-C100
3
0.038万元
0.114万元
详见中标文件

北京新台华科技有限公司
定制落地支架
AVA1800-70-1P
10
0.065万元
0.65万元
详见中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悦、李雪红、陈世东、王莉丽、鲁立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593467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代理服务费只接受电汇。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联合大学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97号        
联系方式:张金辉,649000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11层1110室            
联系方式:赵洁、王思晨、刘京、曹文君、闫文娟、吉国侠、修海龙、成歌、吴众为、陈博维、姬小雪、孙银英、杨晓楠、王东衍,010-639699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洁、王思晨、刘京、曹文君、闫文娟、吉国侠、修海龙、成歌、吴众为、陈博维、姬小雪、孙银英、杨晓楠、王东衍
电 话:  010-6396995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市属高校分类发展-数智赋能综合性大学人才培养质量提升项目-教学模式数智化赋能工程(红领巾桥校区建设)

品目

采购单位
北京联合大学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7月04日 08:52

评审专家名单
李悦、李雪红、陈世东、王莉丽、鲁立军

总中标金额
¥108.497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修海龙

项目联系电话
010-63969957

采购单位
北京联合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9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64900063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11层1110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10-63969957

附件:

附件1
LH1279-10-中标公告.docx

附件2
市属高校分类发展-数智赋能综合性大学人才培养质量提升项目-教学模式数智化赋能工程(红领巾桥校区建设)-招标文件.doc

附件3
中标企业声明函.pdf

市属高校分类发展-数智赋能综合性大学人才培养质量提升项目-教学模式数智化赋能工程(红领巾桥校区建设)中标公告一、项目编号:2405-HXTC-LH1279二、项目名称:市属高校分类发展-数智赋能综合性大学人才培养质量提升项目-教学模式数智化赋能工程(红领巾桥校区建设)三、中标(成交)信息第1包中标人:北京新台华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藏经馆胡同17号1幢一层1286室中标总价(元):¥1,084,970.00四、主要标的信息货物类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中标总价(元) 智能交互书写终端2华璨HC-DTS-T19台108000 教学辅助系统华璨教辅系统V2.09点72000 高拍仪华璨HC-HPCAM39台28800 升降台华璨HC-EL1(R)/(D)9台65880智慧课堂终端翰博尔S119台150100多功能教学终端翰博尔T33 Mini2台24000教师4K 智能摄像机翰博尔HD919DT9台238500学生4K 智能摄像机翰博尔HD919DS9台238500拾音吊麦1翰博尔HD-PCM0654个27000音频处理器翰博尔HD12089个57600黑板1润丰定制1套3350黑板3润丰定制6套20100学生活动分组桌3富都华创定制30套43500平板灯云灯DYYD-C1003台1140定制落地支架NBAVA1800-70-1P10个6500五、评审专家名单:李悦、李雪红、陈世东、王莉丽、鲁立军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代理服务费只接受电汇。金额:¥1.593467万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中标人评审平均得分: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联合大学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97号联系方式:张老师,010-6490006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11层1110室联系方式:赵洁、王思晨、曹文君,010-57456265;010-6398960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洁、王思晨、曹文君电话:010-57456265;010-63989602十、附件:1.招标文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市属高校分类发展-数智赋能综合性大学人才培养质量提升项目-教学模式数智化赋能工程(红领巾桥校区建设)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市属高校分类发展-数智赋能综合性大学人才培养质量提升项目-教学模式数智化赋能工程(红领巾桥校区建设)项目编号/包号:2405-HXTC-LH1279/01采购人:北京联合大学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资格审查25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8第五章采购需求36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7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63第一章投标邀请1.1.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包号:2405-HXTC-LH1279/012.项目名称:市属高校分类发展-数智赋能综合性大学人才培养质量提升项目-教学模式数智化赋能工程(红领巾桥校区建设)3.项目预算金额:109.4680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109.4680万元4.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智能交互书写终端2109.46809台北京联合大学商务学院,建设9间智慧教室,数智化赋能,提升商科人才培养质量。01教学辅助系统109.46809点北京联合大学商务学院,建设9间智慧教室,数智化赋能,提升商科人才培养质量。01高拍仪109.46809台北京联合大学商务学院,建设9间智慧教室,数智化赋能,提升商科人才培养质量。01升降台109.46809台北京联合大学商务学院,建设9间智慧教室,数智化赋能,提升商科人才培养质量。01智慧课堂终端109.468019台北京联合大学商务学院,建设9间智慧教室,数智化赋能,提升商科人才培养质量。01多功能教学终端109.46802台北京联合大学商务学院,建设9间智慧教室,数智化赋能,提升商科人才培养质量。01教师4K 智能摄像机109.46809台北京联合大学商务学院,建设9间智慧教室,数智化赋能,提升商科人才培养质量。01学生4K 智能摄像机109.46809台北京联合大学商务学院,建设9间智慧教室,数智化赋能,提升商科人才培养质量。01拾音吊麦1109.468054个北京联合大学商务学院,建设9间智慧教室,数智化赋能,提升商科人才培养质量。01音频处理器109.46809个北京联合大学商务学院,建设9间智慧教室,数智化赋能,提升商科人才培养质量。01黑板1109.46801套北京联合大学商务学院,建设9间智慧教室,数智化赋能,提升商科人才培养质量。01黑板3109.46806套北京联合大学商务学院,建设9间智慧教室,数智化赋能,提升商科人才培养质量。01学生活动分组桌3109.468030套北京联合大学商务学院,建设9间智慧教室,数智化赋能,提升商科人才培养质量。01平板灯109.46803台北京联合大学商务学院,建设9间智慧教室,数智化赋能,提升商科人才培养质量。01定制落地支架109.468010个北京联合大学商务学院,建设9间智慧教室,数智化赋能,提升商科人才培养质量。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1.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1.3.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6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4.售价:0元。1.4.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7月3日下午13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11层1111会议室。1.5.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1.6.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2.本项目的采购年限为/年、预算金额为/万元。3.采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线下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认证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3.1办理CA认证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3.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3.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3.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1.7.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联合大学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97号联系方式:张金辉010-6490006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11层1110室联系方式:赵洁、王思晨、刘京、曹文君、闫文娟、吉国侠、修海龙、成歌、吴众为、陈博维、姬小雪、孙银英、杨晓楠、王东衍,010-63989602、010-6396995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洁、孙银英、闫文娟电话:010-63989602010-6396995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8.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_ 包不适用。□本项目__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01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智能交互书写终端2。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_。3.1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_。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_________;(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_________;(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_________;(6)其他要求(如有):_________。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01智能交互书写终端2工业01教学辅助系统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01高拍仪工业01升降台工业01智慧课堂终端工业01多功能教学终端工业01教师4K 智能摄像机工业01学生4K 智能摄像机工业01拾音吊麦1工业01音频处理器工业01黑板1工业01黑板3工业01学生活动分组桌3工业01平板灯工业01定制落地支架工业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12.1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形式:■支票 □汇票 □本票 ■电汇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投标保证金金额:01包:21800元整。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开户名(全称):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园支行账号:2000006227490010615338212.7.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撤回投标的;(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3)中标人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中标人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如适用);(5)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90 日历天。15.2.2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一份)、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电子版(一份,U盘内容含投标文件WORD电子文档及盖章签字后的投标文件正本的PDF扫描件各一份)、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一份)分别密封提交。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 / 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3)其他要求:_____。26.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书面形式递交至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11层1110室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综合法务部;联系电话:010-57456265;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11层1110室。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1)按照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2)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金额(万元)招标费率100以下1.5%100-5001.1%500-10000.8%缴纳时间: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 缴纳方式: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送交代理服务费承诺书。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所有代理服务费。开户名(全称):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园支行账号:20000062274900106153382投标人须知1.9.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1.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12.2.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1.13.3.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21.1.1中小企业定义:51.52.52.21.1.52.21.1.11.1.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52.21.1.12.2.2.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21.1.13.3.3.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21.1.14.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2.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23.3.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22.2.52.23.3.52.23.3.35.5.5.5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23.3.36.6.6.6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23.3.37.7.7.7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23.3.38.8.8.8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23.3.39.9.9.9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23.3.310.10.10.10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24.4.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25.5.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26.6.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31.1.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32.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3.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34.4.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4.4正版软件54.41.1.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54.42.2.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5.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55.51.1.1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的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中。56.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56.61.1.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7.7采购需求标准57.71.1.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7.72.2.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6投标费用61.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1.10.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1章投标邀请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章资格审查第4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5章采购需求第6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72.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1.11.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12.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招标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21.1.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12.22.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3.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2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124.4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5.5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6.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6.61.1.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6.62.2.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6.63.3.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6.64.4.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7.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7.71.1.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7.72.2.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41.1电子投标的情形(本项目不适用)141.11.1.1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41.12.2.2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142.2线上获取招标文件,线下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情形(本项目适用)142.21.1.1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必须由签字人手签,加盖签章或印鉴无效;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必须使用原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1.12.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1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本项目不适用)151.12.2.2本项目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151.13.3.3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除外。152.2采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线下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方式(本项目适用)152.21.1.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正文部分一律采用A4纸(图纸、彩页等除外),正反面打印,左侧装订。装订应牢固可靠,不易散落,不得采用活页式装订。采购人对因装订不牢造成的文件散失不负责任。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标书中所要求盖章处均为本单位公章,其他印章如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均无效)。152.22.2.2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一份)、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电子版(一份,U盘内容含投标文件WORD电子文档及盖章签字后的投标文件正本的PDF扫描件各一份)、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一份)分别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分别注明标明“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副本”、“电子版”、“投标保证金”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同时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52.23.3.3所有信封上均应: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2)注明招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3)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的密封粘贴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被授权代表签字,以便确认密封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152.24.4.4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能原封退回。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加写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概不负责。16投标截止时间161.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不适用)162.2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提交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本项目适用)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2.2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不适用)173.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适用)1.13.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182.2本项目开标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本项目不适用)183.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派被授权人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本项目适用)184.4开标过程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本项目不适用)185.5开标时,由监标人或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186.6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开标一览表中全部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87.7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监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188.8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9.9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9资格审查191.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1.14.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1.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12.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13.3.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14.4.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6询问与质疑261.1询问261.11.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61.1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2质疑262.21.1.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2.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23.3.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24.4.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或电子证照的复印件或扫描件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或电子证照的复印件或扫描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 3-2 及 3-3 项规定。3、本表序号3-4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3-2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供应商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或电子证照的复印件或扫描件4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签署、盖章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8★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9拟分包情况说明(如有)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10分包其他要求(如有)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11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2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3进口产品(如有)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含进口产品的;14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如该产品已经获得***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3)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4)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 含量限制标准。15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6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7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8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24.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41.1.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无,按下述2.4.2-2.4.7项规定修正。24.42.2.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3.3.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4.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45.5.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46.6.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47.7.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51.1.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52.2.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5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54.4.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5.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56.6.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57.7.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25.58.8.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21.1.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2.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32.23.3.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或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32.24.4.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42.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标标准序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1价格(30分)满足投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注:1.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2.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的除外)2同类项目案例(3分)提供类似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6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之日止的案例(需提供合同关键页,至少包含合同首页、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页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每提供一份有效合同得1分,最高得3分。未提供或者证明材料不完整清晰的不得分。3技术参数响应情况(45.6分)审查投标文件货物技术指标响应情况,满分45.6分,其中:1.#号项(共17项)为重要功能指标项,全部满足得34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或负偏离扣2分;2.其他无标识指标(共58项)为一般指标,全部满足得11.6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0.2分,最多扣11.6分。注:投标人须对本招标文件货物技术要求进行点对点应答,必须在引用本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逐条逐项答复、说明和解释,特别对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4实施方案(20分)供货及安装、调试方案(5分)方案详细完整,进度安排合理,可实施性及针对性强,完全能够保障项目实施,得5分;方案完整,进度安排基本合理,针对性低,能够保障项目实施,得3分;方案不详细,合理性低,无针对性,不能够保障项目实施,得1分;未提供或不满足采购要求,得0分。4实施方案(20分)售后服务方案及措施(12分)1、售后服务方案(6分)内容具体全面,有完善的技术支持和和服务保障体系,备品备件供应充足,针对性及实施性均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6分;内容清晰,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体系较完善,备品备件供应较充足,针对性较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4分;内容基本合理,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体系欠完善,备品备件供应不完备,无针对性,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2分;内容及售后服务方案均不完善,可行性及实施性均低,得1分;未提供或不满足采购要求,得0分。2、维护保养方案及措施(6分)方案具体可行、思路清晰、计划合理,故障响应时间优于招标文件要求,针对性及措施实施性均强,得6分;方案较完善、计划较合理,故障响应时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措施实施性较强,得3分;方案及措施不完善、可行性不强、无针对性,得1分;未提供或不满足采购要求,得0分。4实施方案(20分)培训计划及方案(3分)计划及方案详细完整,针对性强,得3分; 计划或方案具体可行,针对性较强,得2分;计划或方案不完整,针对性低,得1分;未提供或不满足采购要求,得0分。5环保、节能(1.4分)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每提供一项得0.7分,最高0.7分。总分100分第五章采购需求1、采购标的1.采购标的(货物需求一览表)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是否核心产品1智能交互书写终端29台否是否是2教学辅助系统9点否是否否3高拍仪9台否是否否4升降台9台否是否否5智慧课堂终端19台否是否否6多功能教学终端2台否是否否7教师4K 智能摄像机9台否是否否8学生4K 智能摄像机9台否是否否9拾音吊麦154个否是否否10音频处理器9个否是否否11黑板11套否是否否12黑板36套否是否否13学生活动分组桌330套否是否否14平板灯3台否是否否15定制落地支架10个否是否否2.项目概述北京联合大学商务学院,建设9间智慧教室,数智化赋能,提升商科人才培养质量。2、商务要求1、交付(实施)时间(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2、交付(实施)地点(范围):北京联合大学商务学院。3、安装、调试及验收要求:(1)供应商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进行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供应商应在产品运抵现场一周前,向采购人提供安装调试及运行的进度计划表。(2)在安装、调试过程中,供应商应对采购人技术人员所提出的技术问题给予满意的答复,并向采购人提供安装调试过程中的各种文档资料,以便采购人今后能掌握操作方法和维护方法。(3)安装调试完毕通过验收后,投标人可向采购人出验收申请,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采购方根据测试结果提交验收报告,并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4、验收标准:供应商应提供项目相关软件硬件的操作手册等资料,并按照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一一进行演示,经使用单位认可后,作为验收标准。用户对项目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并加盖公章。验收中发现软件、硬件设备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供应商必须修改相应内容,以满足采购人需求。5、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1)设备自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文件后开始计算质保期。设备的质保期不得少于60个月(产品技术规格中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2)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中标供应商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担;超过质保期的,中标供应商负责终身保修,仅收取成本费。(3)中标供应商至少需提供7×24小时的电话响应,在采购人发出维修通知后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设备检修,检修人员应在2小时内给出解决方案。一般故障4小时内解决,重大故障12小时内解决。如遇24小时未能解决的故障,供应商需免费提供备品备件确保设备系统正常适用。请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售后服务方案。6、培训要求:中标供应商对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设备基本操作的现场免费培训,需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直至能独立操作。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基本原理、操作使用与日常维护保养及常见故障排除等。7、付款方式:(1)本合同签订生效10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应向采购人交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55%的预付款,(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先行提交与支付金额等额的发票)。(2)供应商按期、按质、按约定交付标的物且安装调试完毕,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供应商付清合同金额45%剩余的尾款,(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先行提交与支付金额等额的发票),项目运行1年后无质量问题,采购人无息退还供应商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3)如果供应商交付的标的物是分批交付完成的,采购人以最后交付的标的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剩余尾款。8、知识产权:供应商应保障知识产权合法,由产品引发的知识产权问题及赔偿由供应商全权负责。3、技术要求序号设备名称参数指标数量单位是否核心产品1智能交互书写终端2#1、智能交互书写终端需包含主书写屏及控制屏,采用一体化设计,外壳需采用ABS材质;(须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主书写屏及控制屏,双屏排布,双屏之间夹角145-170度之间,书写屏与底面夹角5-15度,便于操作;(须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书写屏采用不低于23寸显示屏,显示比例16:9,物理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控制屏不低于18寸,物理分辨率不低于1920*360,显示比例16:3,屏幕最大亮度≥250cd/m²,对比度≥1000:1;(须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4、书写屏面板玻璃、电容感应、显示模组需采用无缝隙全贴合技术,屏幕需具有防眩光、防指纹、防反光效果;(须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5、书写屏需至少支持电容和电磁触控方式,可以手指触控操作,也可以专用笔触控及书写;控制屏需至少支持手指及电磁笔双重触控方式;终端需至少配套一支书写笔,需采用无源电磁笔;电磁笔需支持笔尖书写,笔帽擦除应用的功能;(须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功能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6、设备需具有不少于2个USB3.0接口,同时兼容USB2.0,支持U盘、键盘鼠标等设备接入;7、具有不低于1路麦克风接口,支持标准的卡侬接口麦克风接入,面板上需具有麦克风控制开关,可以控制麦克风打开或关闭;(须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8、设备支持Window10及更高版本的操作系统,即插即用,免驱设计;9、需具有笔架功能,方便放置电磁笔。(须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9台是2教学辅助系统#1、系统需具有当前电脑开启的软件缩略图显示功能,支持点击应用缩略图实现当前应用窗口一键切换,支持通过点击应用缩略图处的关闭按钮关闭应用软件;(须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功能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系统需具有书写板功能,支持多页板书书写,支持板书书写笔的颜色、粗细、背景调节等功能,支持当前板书和所有页面板书保存至本地;3、需支持任意界面画笔标注功能,画笔颜色、粗细可调;书写时只支持笔书写,避免手书造成误触;支持课程信息显示,下课倒计时显示功能;具有截屏功能,在电脑任何界面上均可截屏保存到本地;需支持聚光灯功能,对画面高亮突出显示;聚光灯显示区域可通过双指打开和并拢实现放大缩小;可拖动聚光灯区域改变高亮显示位置;#4、PPT在非演示者视图放映时,支持PPT备注文字内容在控制屏上显示,支持PPT备注文字大小调节,支持PPT备注文字内容隐藏;支持根据当前运行软件自动匹配常用功能按钮,当前应用是PPT时,功能按钮是放映、上一页、下一页按钮,当前应用是视频播放器时,功能按钮是快进、快退、全屏按钮;(须提供界面截图或产品白皮书或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5、需支持实物展台调用功能,支持实物标注,可对视频展台画面光学放大缩小控制,支持展台画面保存到本地;#6、可实现与学校企业微信进行对接,对接后可实现板书保存时自动上传至企业微信班级群;(需提供对接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7、需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9点否3高拍仪1、采用不低于1/2.8\" 4K CMOS图像传感器,像素不低于800万,分辨率最大支持不低于3840*2160;视频格式至少支持MJPEG、H.264、YUY2、NV12等;不低于8倍光学变倍,4倍数字变倍,焦距5.8±5%~46.4±5%mm,支持通过软件调节,支持自动对焦;采用标准USB 3.0协议,进行视音频信号数据传输;#2、需支持与智能交互书写终端对接,实现实物视频展台功能,支持通过智能交互书写终端对设备控制,至少包括放大、缩小、自动聚焦、设备初始化等,支持通过双指控制实现放大、缩小操作。(须提供界面截图或产品白皮书或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9台否4升降台1、升降台采用“工”字形结构设计;整体结构板材厚度不低于3mm;升降及倾角调节需静音,噪音不高于30dB;台面可安装21-27寸显示器;采用电动升降方式,升降行程不低于200mm;台面显示屏倾角可电动调节,可调节行程不低于30度;具有背光LOGO板,内容可根据学校需求定制;2、需配置讲台升降控制器及电源,可与操作台或智能交互书写终端的升降及倾仰角调节按钮配合使用;具有地面固定装置,防止设备移动或倾倒。9台否5智慧课堂终端1、需支持师生通过平板电脑、移动终端等设备直接投屏直播至显示终端上,实现无线投屏、课堂互动教学功能;支持≥4名学生同时投屏至教师主屏;支持教室通过移动端(手机、平板电脑等)加入课堂;2、采用嵌入式架构设计;内存≥2G;内置存储≥8G;至少具有HDMI输出接口、RJ45数据接口、USB3.0接口各至少一路;支持100M/1000M 自适应以太网;3、支持广播功能,将主屏复制到其他小组屏幕上;支持示范功能,选择其他小组的屏幕复制到主屏上;支持对比功能,选择不少于两个小组屏幕复制到主屏上,以分屏的形式显示;支持同屏功能,支持将主屏的屏幕复制到辅屏画面,辅屏的屏幕和主屏的屏幕画面保持同步;支持共同批注:学生可以在自己的小组屏上对教师主屏共享的软黑板进行书写批注。19台否6多功能教学终端1、需具备Web远程管理能力,允许用户通过网络调整录制编码参数、执行多元智能导播操作以及对接物联网设备管控;系统支持录制文件的集中管理,完成录制后可即时回看教学课件,具备批量上传、删除等便捷操作;#2、需支持远程电脑画面采集,采集电脑教师客户端画面、支持采集屏幕码流和帧率、支持捕获区域选择;(须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录制文件直接存储于本地磁盘,教师可使用U盘复制硬盘内课件;此外,教师还能远程下载已录制的视频课件;4、支持至少4路1080P高清视频及至少1路电脑信号同步输入,兼容电影模式与电影+资源模式同步录制,确保4路或更多高清1080p视频文件的并行录制;备播通道可展示至少4路摄像机画面、电脑课件、教师笔记本画面及各类辅助素材,如片头、片尾、图片、过渡动画、互动视频流等;#5、需支持不小于11路信号的备播通道;支持根据网络情况选择多种分辨率及码流进行互动,至少支持SIP 协议,H.323协议,支持主动呼叫和被动接听功能;(须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6、支持视频编码参数设定,码流范围自500kbps至16000kbps可调,需兼容TCP、UDP、RTSP、RTMP、H.323、SIP等多种流媒体传输协议;7、系统需支持手动导播与自动导播模式转换,支持手动录制操作。用户可定制导播策略,如根据特定事件触发画面切换动作等规则;#8、支持≥8种特效切换功能,支持≥5种多视频叠加模式,可以将多个视频自由叠加在同一个视频窗体中,支持对话模式、画中画、三分屏、四分屏多画面模式等;(须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9、需支持多通道直播,支持主码流与子码流直播,采用标准RTMP流媒体协议实现高清与标清直播功能;需内置软件调音台模块,支持语音降噪强度阈值调整、自动增益设置、回声抑制参数调节以及滤波频率选择;需具备网络通信状况检测功能,显示上下行丢包率、带宽等数据,可进行路由器路径追踪,识别IP数据访问目标设备的网络路径;需支持自动修复机制。在课程录制过程中,能自动修复因设备意外断电导致的视频文件损坏问题;需支持自动缓存与教学平台关联的课表信息,在与平台断开连接时仍能按照缓存课表自动录制课程,待网络恢复后自动上传已录制课件资源;10、需支持根据教学PPT切换画面,无需手动,实现智能画面切换;(须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1、设备需采用嵌入式1U标准结构,7天×24小时不间断工作,集成录制、直播、视频会议、导播管理、存储、中控管理、音视频编码等功能,内置硬盘容量不少于1TB,要求终端为非壁挂式架构,不存在机身显示屏等产生其他视频、强光源变化从而影响学生课堂专注力;12、为满足教学画面拍摄及显示,配备至少2路HDMI输入接口与至少2路HDMI输出接口,支持1080P分辨率及向下兼容格式;#13、需支持至少8路MIC-IN输入,支持48V幻象供电和至少2路3.5mm LINE-IN线性输入;支持至少2路LINE-OUT输出,可根据系统功能模式自由混音输出;需支持至少8路本地RS232接口,至少1路GPIO接口;(须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4、需支持至少1路USB接口,用于外接USB设备,支持至少6路RJ45网口,为方便布线,其中至少4路网口支持POE功能;要求所投产品产生噪声最大值<28dB(A);整机使用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MTBF)应≥180000小时。(须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台否7教师4K 智能摄像机1、采用SOT追踪技术,针对教师进行精准跟拍,具备人脸识别或手势设定功能,可有效排除周边区域干扰及多人场景对教师追踪的影响;具有一键启动追踪模式及自动运行功能,支持人性化设定如人物距离和敏感度调整;可精准定位教师,依据教学活动进行动态捕捉,具备自动对焦能力;需允许通过网页界面远程调节云台追踪速度及变焦速率,便于灵活调整;需具备切换教师摄像机预设导播规则或场景的能力;#2、需具有教师考勤分析功能,通过课前接收的教师信息,在考勤时段对视频进行实时统计分析,支持对教师出勤状态统计分析;要求具有教师行为分析功能,支持教师行为统计分析,包括但不限于站立、走动、巡视、板书、互动等,并根据时间节点实时生成时序图表;(须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需采用物理云台式双镜头一体化设计,单路镜头≥800万有效像素,支持≥3840*2160 25FPS视频输出,单路镜头配备4K CMOS传感器;(须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4、支持2D/3D降噪算法及噪点控制功能;支持≥1路HDMI接口、≥1路 LINE IN接口、≥1路RJ45接口;特写镜头技术要求:图像传感器:4K CMOS;光学变焦:≥20倍;视场角:≥50°; 聚焦系统:至少具备自动,手动,PTZ触发、一键触发;曝光控制:至少具备自动,手动,快门优先,光圈优先; 预置位数量:≥64个;全景镜头技术要求:图像传感器:4K CMOS传感器;焦距:≥7mm定焦;视场角:≥40°;信噪比:≥40Db。9台否8学生4K 智能摄像机1、需支持分布式前端计算与采集一体化复用技术,无需额外设备即可完成直录播数据采集及学情、考勤、行为数据的前端计算;需支持通过网页访问查看学生学情、考勤、行为分析等多维度统计数据;#2、需具备学生考勤功能:支持学生AI人脸识别考勤方式,支持统计分析考勤结果,并在WEB端网页呈现,如:签到、缺勤、迟到、请假、早退等;(须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需具备学生课堂行为分析功能:支持以人体动作姿态和面部关键点识别技术,统计分析学生课堂行为数据,并对异常行为实时反馈平台。可以实现行为分析以饼状图方式呈现站立、举手、向后看、趴桌子等维度任意时段区间的统计占比;4、需支持根据不同课程自定义设置举手、趴桌、站立、回头等行为的预警阈值,实现学生个体行为预警;具备内置图像定位算法的学生跟踪定位功能,无需额外安装感应元件,具有抗干扰性强,对挥手、晃动、身高差异等情形有良好防误判能力;需支持设置统计分析时间节点,对课堂每个时间节点中实到人数、听课人数进行统计,生成分析图;5、需支持对每节课的考勤结果推送给教师或督导人员,学生可以查看个人的考勤推送提醒;(须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6、需采用物理云台式双镜头一体化设计,单路镜头不低于800万有效像素,支持不低于3840*2160 25FPS视频输出,单路镜头配备4K CMOS传感器;(须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7、支持2D/3D降噪算法及噪点控制功能;支持≥1路HDMI接口、≥1路 LINE IN接口、≥1路RJ45接口;支持HTTP,RTSP,RTMP,TCP,UDP,ONVIF协议;全景摄像头技术要求:图像传感器:4K CMOS传感器;焦距:≥5mm定焦;视场角:≥60°,信噪比:≥40Db;AI分析摄像头技术要求:图像传感器:4K CMOS;光学变焦:≥12倍;视场角:≥70°; 聚焦系统:至少具备自动,手动,PTZ触发、一键触发;曝光控制:至少具备自动,手动,快门优先,光圈优先; 预置位数量:≥64个。9台9拾音吊麦11、频率响应:100Hz~18KHz;灵敏度:≥-40dB±3 dB (re 0dB=1V/Pa@1kHz);指向特性:超心型 ≤135°;2、最大承受声压:≥110dB SPL(A计权@1KHz,THD≤1%);动态范围;≥76dB(A);信噪比:≥60dB(A);支持直流48V。54个否10音频处理器1、采用工业级嵌入式架构,采用专用芯片和嵌入式操作系统,稳定可靠;支持≥8路平衡输入,可支持48V幻象供电;支持智能混音功能(需支持8路平衡输入可任意组合);支持≥4路Line-in输入;支持≥4路平衡输出,混音输出;2、远程回声消除:处理回声延迟能力:128ms,256ms,512ms;回声抑制比:>60dB;动态范围:90db;环境噪声消除:稳态噪声消除比30dB;增益:≥59dB;最大智能混音路数:支持≥8路;抗混响通道:支持≥4通道;3、采样率:不低于32K;采样位数:不少于16位;频率响应:20Hz-16KHz;可通过网络进行远程监听,软件升级和参数配置;内置声场检测功能,可测试混响时间、环境噪声、频率响应和语音传输指数STI。采用工业级嵌入式架构,采用专用芯片和嵌入式操作系统,稳定可靠。4、语音抗混响功能,避免多路语音互相干扰,突出重要语音信号;回声消除功能:无线麦克风、吊麦的混音需要进行AEC处理;支持AGC功能,防止多人大声说话时破音;5、除网口外,支持通过RS485接口进行软件升级和参数配置输入/输出增益、EQ、AGC、降噪等级等参数。9个否11黑板11、规格:≥1.4*4.5m,推拉结构,支持多媒体98寸显示设备居偏安装;板面材质:搪瓷绿板,板面厚度≥0.30mm;衬板为消音聚苯乙烯板,整体厚度≥15mm,面层无折痕;背板采用蓝色烤漆钢板,厚度≥0.22mm,不反光;2、粘合剂材料: 采用环氧树脂系胶结剂,甲醛释放量应不大于0.05mg/L;符合GB28231-2011《书写板安全卫生要求》标准,(须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吊轨式推拉结构,铝合金大外框上边框内置隐藏式一体化承重吊轨,静音式设计,安装结构稳定;小边框材料:采用喷砂铝材,正面尺寸≥30mm,立面尺寸≥20mm;#4、插角材质;采用ABS工程塑料,模具一次成型,塑料检测邻苯二甲酸酯、多环芳径检测符合HJ572-2010《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文具》标准;(须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5、铝合金材质;上框正面尺寸≥50mm,立面尺寸≥80mm,侧封穿进侧框一体化设计;6、下框铝合金正面尺寸≥60mm,立面尺寸≥110mm,壁厚≥1.0mm,黑板下框自带粉笔槽设计;7、书写板符合HJ572-2010《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文具》、JY0001-2003《教学仪器设备产品一般质量要求》及GB28231-2011《书写板安全卫生要求》。1套否12黑板31、规格:≥1.3*4m,推拉结构,支持多媒体86寸显示设备居偏安装;板面材质:搪瓷绿板,板面厚度≥0.30mm;衬板为消音聚苯乙烯板,整体厚度≥15mm,面层无折痕;背板采用蓝色烤漆钢板,厚度≥0.22mm,不反光;2、粘合剂材料: 采用环氧树脂系胶结剂,甲醛释放量应不大于0.05mg/L;符合GB28231-2011《书写板安全卫生要求》标准;3、吊轨式推拉结构,铝合金大外框上边框内置隐藏式一体化承重吊轨,静音式设计,安装结构稳定;小边框材料:采用喷砂铝材,正面尺寸≥30mm,立面尺寸≥20mm;4、插角材质;采用ABS工程塑料,模具一次成型,塑料检测邻苯二甲酸酯、多环芳径检测符合HJ572-2010《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文具》标准;(须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5、铝合金材质;上框正面尺寸≥50mm,立面尺寸≥80mm,侧封穿进侧框一体化设计;6、下框铝合金正面尺寸≥60mm,立面尺寸≥110mm,壁厚≥1.0mm,黑板下框自带粉笔槽设计;7、书写板符合HJ572-2010《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文具》、JY0001-2003《教学仪器设备产品一般质量要求》及GB28231-2011《书写板安全卫生要求》。6套否13学生活动分组桌31、座椅尺寸:≥长1500mm;宽:300mm;高:750mm;站脚:立管采用钢管,脚板采用冷轧钢板,经模具冲压、焊接成型; 座、背板:多层夹板热压旋切而成,外贴防火板,四周环保油漆封边,具备防潮、耐用;座板厚度不小于15mm,背板厚度不小于10mm; 2、写字台:采用密度板面贴防火板,厚度≥25mm,深度≥300mm,左右两侧PVC封边,牢固耐用,不褪色,固定式; 3、书网:冷轧钢≥φ5*φ3mm;塑料件:PA6原料注塑成形;回复功能:椅座采用重力回复结构,内设消音装置,无噪音,无故障;地爆螺钉:采用不锈钢内六角圆柱头螺钉与镀彩锌膨胀螺母。30套否14平板灯1、LED三基色;光源颜色:至少包含暖白、正白、冷白、双色温。产品色温: 3200-6500K;控制模式: DMX512控制、面板控制、遥控控制。 3台否15定制落地支架1、定制移动支架,需满足落地安装要求;需采用高强度、耐腐蚀材料,确保支架的稳固性和耐用性;支架尺寸:底座宽度:≥950mm,支架宽度:≥600mm;承重范围:≥90kg(需提供支架尺寸设计图纸);2、包含可定制的支架面板模块,用于固定和支撑设备;面板材质应与支架材质相匹配,保证整体美观和一致性;支架应具备灵活的移动功能,配备高质量的脚轮;支架设计需考虑安全性因素,如防滑、防倾倒。10个否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供参考,具体内容待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项目名称:市属高校分类发展-数智赋能综合性大学人才培养质量提升项目-教学模式数智化赋能工程(红领巾桥校区建设)合同编号:甲方:北京联合大学乙方:签订时间:1.151.16.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1.17甲方(全称):北京联合大学(采购人)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市属高校分类发展-数智赋能综合性大学人才培养质量提升项目-教学模式数智化赋能工程(红领巾桥校区建设)采购项目编号:2405-HXTC-LH1279(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1)本合同签订生效10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应向采购人交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55%的预付款,(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先行提交与支付金额等额的发票)。(2)供应商按期、按质、按约定交付标的物且安装调试完毕,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供应商付清合同金额45%剩余的尾款,(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先行提交与支付金额等额的发票),项目运行1年后无质量问题,采购人无息退还供应商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3)如果供应商交付的标的物是分批交付完成的,采购人以最后交付的标的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剩余尾款。¨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北京联合大学商务学院(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1.18.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1.19.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0.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21.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1款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实质性格式)投标人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5)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6)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7)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2-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说明:(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具有上述证明文件,建议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4)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联合协议》;上述文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5)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1)《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6)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2-1-1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项目不适用)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选择):□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表(仅供参考)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 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工业 #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 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 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 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 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100≤Y<500 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交通运输业 #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 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 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 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 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 10≤X<100X<10信息传输业 #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 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拟分包情况说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_______的_________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___包(填写包号)的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序号分包承担主体名称分包承担主体类型(选择)资质等级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人民币元)占合同金额的比例(%)1□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其他2□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其他…合计: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注: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投标人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电子件,否则投标无效。分包意向协议(实质性格式)甲方(投标人):________乙方(拟分包单位):________甲方承诺,一旦在_________(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为:_______)招标采购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乙方:1.分包内容:_____。2.分包金额:_____,该金额占该采购包预算总金额的比例为___%。乙方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注:本协议仅在投标人“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且投标人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全部协议原件的电子件,否则投标无效。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3-1联合协议(如有)(实质性格式)联合协议______、_____及_____就“________(项目名称)”____包招标项目的投标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1、由_________牵头,_________、__________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工作。2、______为本次投标的牵头人,联合体以牵头人的名义参加投标,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各方均同意由牵头人代表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出具《授权委托书》。4、牵头人为项目的总负责单位;组织各参加方进行项目实施工作。5、______负责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6、______负责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7、______负责_____(如有),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教学模式数智化赋能工程 教学辅助系统 教辅系统 升降台 智慧课堂终端 多功能教学终端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