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装修中标结果公示(温宿县人民医院2024)



温宿县人民医院高层住宅楼26套房装修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WS-ZFCG(JZXCS)-2024-7                  
二、项目名称: 温宿县人民医院高层住宅楼26套房装修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新疆凯泓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华能商贸城家装2楼A-23号
报价:1508500(元)
91.47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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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温宿县人民医院高层住宅楼26套房装修采购项目
温宿县人民医院高层住宅楼26套房装修
温宿县人民医院高层住宅楼26套房装修
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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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烈萍,谢爱丽,顾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宿县人民医院
地 址:温宿县校场路2号
联系方式:0997-45301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温宿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复兴大道670号
联系方式:0997-40280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玲
电 话:0997-4028097           

 
 

附件信息:

温宿县人民医院高层住宅楼26套房装修采购项目--1.docx114.9K

中小企业声明函98.4K

温宿县人民医院高层住宅楼26套房装修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温宿县人民医院招标编号:WS-ZFCG(JZXCS)-2024-7采购代理机构:温宿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〇二四年六月招标文件制作流程:1.按照《采购单位项目需求》格式提供项目需求(提供的技术参数不能有倾向性和排他性,若在公告公示期内有供应商对资质要求和技术参数提出质疑,将由采购单位负责答复质疑内容)。2.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项目需求并拟定采购文件。3.采购单位盖章确认(项目主管领导在采购文件逐页签字并盖章,送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4.网上发布采购公告。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第三章合同条款33第四章采购需求29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35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温宿县人民医院高层住宅楼26套房装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7月2日11:00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WS-ZFCG(JZXCS)-2024-7项目名称:温宿县人民医院高层住宅楼26套房装修采购项目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1682072.27最高限价(元):1682072.27采购需求:高层住宅楼26套房装修标项名称:温宿县人民医院高层住宅楼26套房装修采购项目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1682072.27单位:批简要规格描述:高层住宅楼26套房装修(详见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合同履约期限:按照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时执行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6月14日至2023年7月1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2日11:00(北京时间)地点:温宿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区(政采云一站式政府采购云平台)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7月2日11:00(北京时间)地点:温宿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区(政采云一站式政府采购云平台)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400-881-7190或95736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7.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温宿县人民医院地址:温宿县校场路2号项目联系人:王二鹏联系方式:0997-453016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温宿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复兴大道670号联系方式:0997-402809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玲联系方式:0997-4028097第1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项目名称:温宿县人民医院高层住宅楼26套房装修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WS-ZFCG(JZXCS)-2024-72采购代理机构:温宿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招标内容:高层住宅楼26套房装修(详见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投标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二轮报价,即标书内报价为第一轮报价,现场报价为第二轮报价。4工期:30天资金来源:自筹资金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5供应商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资格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四)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和完税证明、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提供《政府采购诚信承诺函》);(五)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截止日前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六)本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信誉要求: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其他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做要求7定义:本项目行业划分为建筑业8响应文件有效期:60天8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7月2日11:00时(北京时间)10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政采云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系统)11开标日期:2024年7月2日11:0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温宿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区(政采云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系统)备注:供应商需要使用CA锁,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将生成的“JMBS格式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12响应文件的要求: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需要使用CA锁,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供应商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并生成JMBS格式加密文件,在投标截止前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或95763进行咨询。4、供应商在开标时须携带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在线解密。5、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JMBS格式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6、评标结束后,各投标单位须在一周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代理处(所产生的的费用投标单位自理)。纸质版投标文件可通过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打印生成,应当与电子版投标文件一致。【1、份数要求: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标壹份(U盘)。2、装订要求: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装订成一册,响应文件的装订必须采用死页胶粘本。】13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15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 3人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专家3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16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3人17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18中标公示及中标公告媒介:新疆政府采购网、温宿县人民政府网19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资料:答疑、澄清、修改、补充文件20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1场地使用费:本项目不做要求2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约定。23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1)查询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网页截图(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核查投标企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等黑名单的将拒绝其投标。(投标截止日期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41、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其他。2、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响应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目录清单、证书等),未单独分项报价且未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一)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项目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③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二)价格扣除办法: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中小企业声明函》26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查询相关业务。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担保需求的,可查询相关业务。27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28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根据“财政部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之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前提前准好上述审查资料以备评标委员会审查,提供书面说明的有效时间为30分钟,逾期提供或者未提供的,评标委员会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质疑1、综合说明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投标人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投标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具体事项、请求和主张;提起质疑的投标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质疑日期。质疑书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的形式。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质疑投标人应尽早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或质疑,须在开标7日前由澄清或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授权进行该项目投标的被授权人)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澄清或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澄清函应说明需要澄清的内容,质疑函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澄清或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项目名称)澄清或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根据澄清或质疑函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澄清或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或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布。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响应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同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3、对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的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投标人于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拟中标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递交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项目名称)”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招标人应在受理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根据质疑函的具体内容及时向递交质疑函的投标人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以书面形式通知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4、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二)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三)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四)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五) 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六)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5、其他澄清或质疑函递交地点:温宿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997-4028097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一、总则1.合格的投标人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承担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施工及其服务能力的及符合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2有效的营业执照;1.3投标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和法律诉讼纠纷,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1.5为保证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及技术参数应真实有效,投标文件内提供书面诚信投标承诺书。1.6未保证本次招标活动公平竞争,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投标文件内必须提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1.7不符合以上条款规定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2.定义2.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温宿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服务供应商或货物制造商或代理商。2.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设计文件、货物、机械、材料、备品、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4“服务”系指按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和交付使用后保修期内应履行的义务及售后服务等其他类似的义务。2.5“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经济实体。本次招标指中标人。2.6“买方”系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即为本次招标的采购人。2.7“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2.8“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2.9“语言文字”招标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2.10“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其他要求3.1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招标投标有关的费用,而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3.2采购进口产品3.2.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招标采购活动。3.2.2本章第4.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招标。3.3政府采购政策支持3.3.1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惠(由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选择并填报,评审时进行价格优惠);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产品优惠累加优惠。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2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优惠。3.3.3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二、竞争性磋商文件4.竞争性磋商文件4.1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工程或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包括:4.1.1招标公告4.1.2投标人须知4.1.3合同条款及格式4.1.4采购需求4.1.5响应文件格式4.1.6其他资料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5.1招标人如需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延长开标时间招标人视采购具体情况如需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人。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响应文件的编写7.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在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货物技术规范、工程和商务条款后的基础上制作响应文件。8.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8.1投标人的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招标活动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如果响应文件或与投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的,投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8.2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构成9.1投标人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9.1.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以下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包含但不限于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和完税证明、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提供《政府采购诚信承诺函》)。(5)本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9.1.2商务文件(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供应商“信用中国”的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9.1.3技术文件(1)项目实施方案(2)全面性、先进性、针对性(3)缺陷责任期服务承诺(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9.1.4电子标书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锁,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供应商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并生成JMBS格式加密文件,在投标截止前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9.2第9.1.1条中第(1)(2)(4)(5)项、第9.1.2条中第(1)(2)(3)项为必备项,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有关材料,如果缺项,将导致投标失败。9.3投标人在投标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其投标按未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处理。10.投标书格式10.1投标人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数量及价格。11.投标报价11.1投标人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标明拟提供工程的单价和总价。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累计为准。11.2本标针对每种工程只接受一个报价,不接受备选方案,但不拒绝优惠声明。11.3投标人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有关设计文件、工程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12.投标货币12.1本次投标货币为人民币。13.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3.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一旦其投标被接受则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3.2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要求的资格证明类文件。14.证明工程的合格性和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4.1投标人应提交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工程的合格性及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可以是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4.2投标人应逐条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条款要求,指出自己提供的工程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并将不能响应之处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所附的“技术规格偏离表”一一列出。否则,将视为投标人同意、确认或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或相应部分的要求。15.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5.1响应文件从实际开标之日起60天内有效。15.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可与投标单位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并经投标方确认。15.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16.响应文件的书写要求、标记要求、签署,未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将不能通过符合性检查,按重大偏离处理。16.1响应文件中签字处须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16.2响应文件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章。16.3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者关键字迹潦草、关键内容表达不清、或者未按要求填写编制、或者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6.4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响应文件与采购需求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5为了保证响应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响应文件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须将“法人授权书”附在响应文件中。16.6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16.7响应文件的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8投标人可根据投标工程的具体需要自行编制其它文件纳入投标书中。16.9纸质版响应文件的装订必须采用死页胶粘本,不允许活页形式装订(非胶粘方式装订的投标书一律视同活页装订)。1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做要求。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响应文件递交的格式18.1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JMBS格式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18.2未按本须知要求投递响应文件,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9.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19.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到规定的地点。19.2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0.1投标人对其响应文件进行的修改或撤销应符合政采云不见面开标大厅规定。20.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允许对响应文件进行修改。20.3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前撤销响应文件。五、开标21.开标21.1除非采购代理机构另外书面通知,本标将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21.2开标时,招标人、监督部门、公证部门的工作人员将对开标会议到场监督。21.3开标时,投标单位完成在线解密后,由工作人员开始唱标。21.4唱标完毕后,如果投标人对所唱内容有异议,应当场立即提出。经现场监标人员确认,认为有必要重新唱标的,由唱标员重新唱标。21.5所有唱标均记录在案,并经监标人员或公证人员的签字,作为各投标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1.6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1.7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六、评标和定标22.评标原则22.1本标的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2.2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评标,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及其他规定,评标委员会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优先推荐节能、环保产品,优先考虑中小企业。投标人符合规定,获得相应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2.3不徇私情,不明招暗定。22.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均有同等机会参加竞争。22.5评标人员不得私自泄露评标内容,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公正、公平的任何活动。22.6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3.评标方法23.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本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本行业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23.2评标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评标委员会不以任何外部证据作为其评标的依据或标准。23.3评标过程将严格保密。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评标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23.4在评标的整个过程中,投标人所进行的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者被取消中标资格。23.5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评标分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23.5.1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才可进入详细评审阶段。23.5.2详细评审分为经济报价部分和技术标评审两个部分。23.6初步评审A.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B.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判定其内容是否真实可靠,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最基本的实质性要求,是否存在重大偏离。重大偏离系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真实性、合同的服务范围和采购需求等内容在实质上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形成了重大的不一致,而这种不一致可能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纠正或承认这些偏离将会对该投标人和其它投标人合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具体评审内容系指:23.6.1投标人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关于对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的规定;23.6.2投标文件组成是否完整,主要内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填写、装订;23.6.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23.6.4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签字盖章;23.6.5投标代表授权书是否由法定代表人签署;23.6.6投标文件针对工程是否出现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23.6.7投标报价是否超过最高限价;23.6.8是否存在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关于对招标工程技术规格和标准的要求;(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改动);23.6.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工期期限是否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23.6.10投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范围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23.6.11投标人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是否出现亏损,且其亏损数额较大,对其履约存在潜在重大影响的;23.6.12投标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23.6.13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3.7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评标委员会将对其进行算术性修正。算术性修正是指对响应文件的报价明细进行校核,并对其算术上和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23.7.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3.7.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3.7.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3.7.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需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3.7.5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7.6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3.7.7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定为实质上非响应性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投标。23.7.8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中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偏离。23.8通过初步评审及算术性修正的响应文件将进入详细评审阶段。23.8.1详细评审中,评标委员会将采用综合评估法中的打分法,以响应文件能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为依据,独立地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23.8.2评标委员会将对下述评审因素进行量化,并根据评委会每个成员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理解进行打分。经济报价权重占30%,技术标权重占70%。投标人两部分的分值相加,即为该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序号审查因素投标人A投标人B投标人C序号审查因素是否合格是否合格是否合格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3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和完税证明、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提供《政府采购诚信承诺函》);4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截止日前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5本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评审结果“√”表示合格;“×”表示不合格,一项不合格结果为不合格,如不合格,请在结果中写明原因。只有通过上述资格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方有资格进入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序号审查因素投标人A投标人B投标人C序号审查因素是否合格是否合格是否合格1投标人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关于对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组成是否完整,主要内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填写、装订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4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签字盖章5投标代表授权书是否由法定代表人签署6投标文件针对工程是否出现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7投标报价是否超过最高限价8是否存在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关于对招标工程技术规格和标准的要求;(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改动)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工期期限是否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10投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范围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11投标人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是否出现亏损,且其亏损数额较大,对其履约存在潜在重大影响的12投标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13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表示合格;“×”表示不合格,一项不合格结果为不合格,如不合格,请在结果中写明原因。只有通过上述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方有资格进入技术标详评程序。经济报价评分标准经济报价K1经济报价得分计算:(1)对于经济报价的评分,按以下方法进行: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在技术评审中,应当考虑设备的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设备技术水平、工艺水平等因素,以及设备的功能性、整体配套性、经济性、先进性、稳定性等因素;产品故障率情况及故障响应时间等因素;售后服务应当考虑其服务的承诺内容、具体措施及其可行性等因素;投标人有组织管理能力等。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加分幅度:(1)根据《******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最新的规定,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并提供清单内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2)“节能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加分。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予加分。价格项加分:1、(节能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3%×价格项满分值2、(环境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3%×价格项满分值技术项加分:1、(节能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3%×技术项满分值2、(环境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3%×技术项满分值注:1、投标人须提供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关于投标产品当前页的打印件;2、投标人提供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关于投标产品当前页的打印件;最低报价不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技术标评分标准序号考核项目分数评分标准技术部分70分1项目实施方案(20分)0-20项目进度计划安排合理、有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工期进度安排;施工方案以及验收组织安排逻辑严谨、可行性高、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技术要求的;有根据项目特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得14-20分;项目进度计划安排可行、工期进度安排紧促,未充分考虑施工现场情况;施工方案以及验收组织安排逻辑不经心、不充分切合项目实际情况、技术要求的;部分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得7-14分;项目进度计划安排未切实考虑实际情况,存在较大的延期交工风险;施工方案以及验收组织安排无逻辑性、可行性较差、未考虑项目实际情况、技术要求的;未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得0-7分。2全面性(18分)0-6施工方法先进,符合项目情况,充分考虑施工地点,周围环境,地理位置的得3-6分;存在缺陷,施工方法不切合项目实际情况,未考虑项目所在地综合条件的得0-3分。2全面性(18分)0-6施工设备满足实际施工要求、设备投入充足,劳动力计划满足工期要求及施工要求,能确保如期完工的,得3-6分;有施工设备,但不能充分满足施工要求,设备投入较少,劳动力计划安排紧促,有延期完工的风险的,得0-3分。2全面性(18分)0-4有详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的举措且合理可行的,每一项得2分,共计4分,没有不得分。2全面性(18分)0-2平面布置可行,动线合理,不会造成施工现场混乱的得2分(须提供附图),平面布置一般,动线不流畅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3先进性(16分)0-16在确保工程质量前提下,有降低成本、缩短工期、减轻劳动强度、提高进度提案者,方案合理可行,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有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的得12-16分;在确保工程质量前提下,有降低成本、缩短工期、减轻劳动强度、提高进度提案者,方案一般,缺乏逻辑性,可行但无具体措施,且未考虑项目实际情况的得8-12分;在确保工程质量前提下,有降低成本、缩短工期、减轻劳动强度、提高进度提案者,方案不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存在明显缺陷,无具体措施的得0-8分。4针对性(10分)0-2质保体系:方案健全、有具体措施,充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1-2分;方案不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存在明显缺陷,无具体措施的得0-1分。4针对性(10分)0-2安保体系:方案健全、有具体措施,充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1-2分;方案不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存在明显缺陷,无具体措施的得0-1分。4针对性(10分)0-2安全措施:方案健全、有具体措施,充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1-2分;方案不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存在明显缺陷,无具体措施的得0-1分。4针对性(10分)0-2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健全、有具体措施,充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1-2分;方案不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存在明显缺陷,无具体措施的得0-1分。4针对性(10分)0-2创优措施:方案健全、有具体措施,充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1-2分;方案不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存在明显缺陷,无具体措施的得0-1分。5缺陷责任期服务承诺(6分)0-6有完善的缺陷责任期服务承诺,配备专门的服务人员及服务热线,具有应急措施方案,违约存在经济处罚且措施可行的得3-6分;缺少缺陷责任期服务承诺,未专门配备服务人员或服务热线,应急措施方案明显存在缺陷,违约无实质性处罚的得0-3分。23.8.3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个投标人的经济报价和技术标的打分合计即为该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为:总评标得分=F1+F2其中:F1、F2分别为经济报价、技术标得分23.8.4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3.8.5评标委员会将按投标人得分顺序由高到低依次排名,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及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前一名至前三名投标人将成为中标候选人。23.8.6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4.响应文件的澄清24.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有权随时请投标人就响应文件中含混之处加以澄清或答疑。2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24.3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4.4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响应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25.中标人的确定25.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5.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5.3评标委员会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评标办法负责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有权推荐一家或一至三家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或者拒绝所有的投标人的投标。评标委员会成员无义务向投标人做出有关对评标的任何解释工作。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6.中标通知26.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6.2对于所有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均不予以退还,但对其承担保密责任。27.拒绝某些或所有投标的权力。2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前的任何时候拒绝任何有不正当行为或扰乱正常招标工作的投标人,由此对相关投标人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七、授予合同28.签订合同(以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实际签订为准)28.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按有关规定与采购人签定经济合同。预付中标金额的30%,项目验收完成后支付中标金额的70%。合同的签订一般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进行,但采购人事先约定的情况除外。28.2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按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未按规定履约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并且不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28.3中标合同不得转让或分包。如需对合同的非主体部分进行转让或分包,投标人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予以说明,并需经采购人同意。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28.4如中标人未按有关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组织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经济合同。28.5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保函,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条件执行。29.合同的组成29.1下列文件均为经济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29.1.1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附件、澄清文件;29.1.2中标的响应文件及其他附件;29.1.3经确认的答疑记录;29.1.4中标通知书。八、买方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30.买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约定的内容对“货物需求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局部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改变,对增减的数量按同类型中标产品价结算货款。九、其他事项31.中标服务费31.1中标人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中标通知书》核发时至核发后3天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31.2中标服务费的计算基数是中标人投标报价的总金额,即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中标金额。32.参与本次招标的投标企业必须有商务、技术人员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商务、技术问题进行答疑。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33.1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3.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3.3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3.4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3.5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33.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第三章合同条款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执行第四章详见工程量清单(另册)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正本或副本正本或副本封面格式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目录格式自拟(一)、投标函(招标人):根据贵单位对(项目名称)的磋商邀请(项目编号:),我公司经研究,决定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并提交本项目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和副本贰份电子标壹份(U盘)。据此函,我公司承诺如下:1.我公司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2.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公司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3.我公司同意提供按照贵单位可能要求的与其竞争性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4.我公司愿意遵守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的所有规定。5.一旦我公司成交,我公司愿意履行自己在响应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和责任。6.我公司知道如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向贵单位提出质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承诺:我公司如果有上述行为,将无条件承担贵单位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我公司同意提供按贵单位可能要求的与其竞争性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7.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谈判或收到的任何谈判。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承诺每个成交供应商可承接到的项目数量和金额。9.本次竞争性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注: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四)、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投标人投标总报价(元)大写:小写:质量要求工期投标有效期注:1、不允许出现两种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本表后需附详细工程量清单报价明细表。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五)、投标人概况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联系方式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 工经营范围备注投标单位(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填写日期:年月日(六)、公司人员规模及构成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身份证号码专业投标单位(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填写日期:年月日(七)、项目负责人情况表姓 名年龄专业职 称职务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毕业学校执业资格及证书编号办公电话手机号码传真电子邮箱经 历年 月参加过类似项目和名称担任何职备注注:1.1、以上表格所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实施本招标项目的具体组织者。投标单位(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填写日期:年月日(八)、拟投入技术人员及人员简历表(附相关资质证书)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学历职称参加工作年限从事专业工作年限专业资格1资格证书编号专业资格2资格证书编号主要工作业绩年 月项目名称备注(九)、近3年公司承接的类似项目一览表(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单位名称项目金额(万元)服务内容(十)、正在进行的项目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单位名称项目金额(万元)服务内容(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的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的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新财购〔2022〕22号)文件规定,明确说明企业类型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不得用中小微企业简单概括,否则,后果自负。(十二)、其他材料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政府采购诚信承诺函格式(十三)、政府采购诚信承诺函温宿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我代表本公司郑重承诺:在温宿县项目实施中,近三年来的财务状况和本年度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记录良好。如本承诺内容不真实,我公司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被废标、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或承担由此造成利益相关方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全权代理人:(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温宿县人民医院的温宿县人民医院高层住宅楼26套房装修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温宿县人民医院高层住宅楼26套房装修采购项目,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新疆凯泓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人,营业收入为546万元,资产总额为132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新疆凯泓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7月01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的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的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新财购〔2022〕22号)文件规定,明确说明企业类型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不得用中小微企业简单概括,否则,后果自负。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装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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