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美丽家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标结果公示(武汉市蔡甸区水库移民服务中心2024)



武汉市蔡甸区水库移民服务中心永安街道世城村美丽家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WHDQ-GC-2024-01434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114-2024-01434
三、项目名称
永安街道世城村美丽家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冠图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蔡甸区永安街安福路110号(新318国道以北)
中标(成交)金额:82(万元)
综合评分法:74.67(分)

工程类

名称:永安街道世城村美丽家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施工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项目经理:王君 执业证书信息:鄂1422020202104565

五、评审小组成员
汤惠惠(包1组长)、胡赟(包1采购人代表)、王艳(包1)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4-07-04
2、评审地点:武汉市蔡甸区市民之家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报酬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全额支付代理服务费
2、收费金额:0.82(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市蔡甸区水库移民服务中心
地址:武汉市蔡甸城关茂盛路14号
联系方式:027-849955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武汉道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 蔡甸街同心路41号附6号
联系方式:199219759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浩伟
电话:19921975942

相关下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磋商文件.pdf
采购需求及实施计划.pdf

相关合同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湖北冠图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加武汉市蔡甸区水库移民服务中心(单位名称)的永安街道世城村美丽家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永安街道世城村美丽家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湖北冠图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0人,营业收入为983.48万元,资产总额为5220.3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程有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告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V*..*..在P车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侠冯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衣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湖北冠图泰建设工程有限公2011210037977日期:2024年7月3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武汉市蔡甸区政府采购项目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计划备案编号:420114-2024-01434项目名称:永安街道世城村美丽家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编号:WHDQ-GC-2024-01434采购人:武汉市蔡甸区水库移民服务中心代理机构:武汉道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日期:2024年6月温馨提示:供应商特别注意事项(本提示内容非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磋商文件为准。)一、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响应)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前,应到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市民之家四楼大厅)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二、供应商应依法妥善保管和使用CA数字证书(账号密码)、电子签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本项目使用CA数字证书(供应商的账号密码)、电子签章等形成的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等内容,将被视为具备法律效力且得到了供应商确认。三、供应商应于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应充分考虑上传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或错误投递的文件恕不接收。四、★号条款均被视为重要指标要求,必须一一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指标要求未响应或负偏离,将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五、供应商应按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户端的要求,对客户端中每项要求上传对应的证明文件或相关内容。如未按要求对应上传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可视为未提供该项证明文件或相关内容。六、供应商一旦依法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其响应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如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将会随成交结果公告一并发布在网上,接受社会监督。七、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八、供应商须在发出磋商或最后报价后20分钟内作出相应回复。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代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概况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3.供应商资格要求4.磋商费用5.现场考察6.磋商前答疑会7.政府采购政策8.保密二、磋商文件9.磋商文件的构成10.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11.通知三、响应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和标记1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3.响应文件的构成14.磋商报价15.响应文件有效期16.磋商保证金17.备选磋商方案18.响应文件格式和签署19.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四、磋商20.响应文件的提交21.响应文件的拒收22.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23.磋商时间和地点24.磋商小组的组成和评审办法25.磋商程序26.磋商特殊情况的处置五、确定成交供应商、结果通知和签订合同27.确定成交供应商28.结果通知29.签订合同30.履约保证金1,武汉道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六、询问、质疑与投诉31.询问32.质疑33.投诉七、代理服务费34.代理服务费八、法律适用35.法律适用九、其他36.供应商所提供材料的要求3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38.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服务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办法一、评审方法二、评审步骤(一)资格审查(二)符合性审查(三)澄清有关问题(如有)(四)比较与评价(五)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六)编写评审报告三、附表附表1:资格审查表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附表3:评审标准表第五章合同格式(参考)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一、商务部分(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二)磋商响应函(三)磋商响应函附录(四)供应商基本情况(五)资格证明材料(六)信誉情况证明材料(七)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八)业绩情况证明材料二、技术部分(一)施工组织设计(二)拟分包项目情况一览表2,武汉道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三、价格部分(一)报价要求(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材料3,武汉道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第一章磋商公告(代采购邀请)【项目概况】永安街道世城村美丽家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7月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WHDQ-GC-2024-01434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14-2024-014343.项目名称:永安街道世城村美丽家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万元):986.最高限价(万元):83.7108797.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8.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优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需提供身份证、执业资格证、注册证(注册单位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保的承诺、本工程建造师只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管理且无在建项目、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书(以上承诺均需体现具体处罚额度)。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6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上3.方式: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可通过登录蔡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121.40.254.19/caidian/views/announce/home.html)直接获取,流程如下:(1)未注册账号的供应商,请先完成系统账号注册,再办理CA锁。方式为:打开蔡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进入网上信息注册填写。供应商注册时应诚信、客观、真实和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不能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否则,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注册完成后可进行CA锁办理,办理细则及操作流程可在蔡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下载中心,下载《供应商一次性告知书》5,武汉道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已有登录账号但未办理CA的用户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登录蔡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明确所申请具体项目标段,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注:未办理CA锁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及时下载《供应商一次性告知书》进行办理,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开始时间:2024-6-2400:00(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4-7-414:30(北京时间)3.地点:网上开标,投标人/供应商无需到现场五、开启1.时间:2024-7-414:302.地点:网上开标,投标人/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供应商无需提交纸质响应文件,需于截止时间前在武汉市蔡甸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一份。投标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可咨询027-69603585。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武汉市蔡甸区水库移民服务中心地址:武汉市蔡甸城关茂盛路14号联系方式:027-8499550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武汉道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同心路41号附6号联系方式:199219759423.项目联系方式6,武汉道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刘浩伟电话:199219759427,武汉道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项目内容1.1采购人武汉市蔡甸区水库移民服务中心1.2采购代理机构武汉道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3项目名称永安街道世城村美丽家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4项目地点武汉市蔡甸区玉贤街道前进村1.5项目内容永安街道世城村美丽家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2.1资金来源区级财政衔接资金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3.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采购邀请“二、供应商资格要求”3.2对供应商资格限制的法定条款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1现场考察□√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组织考察时间:/考察集中地点:6.1磋商前答疑会□√不组织□组织答疑会时间:/答疑会地点:/14.1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15.1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六十(90)日历天16.1磋商保证金□√不收取□收取,保证金金额/元。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同磋商时间保证金提交方式:公对公银行转账保证金账户信息:单位名称:武汉道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税号:91420114MAC26MYW188,武汉道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名称和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1.1.1项目名称:永安街道世城村美丽家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1.2预算金额:98万元1.1.3最高限价:83.710879万元1.2采购项目的功能或者目标;项目拟实施永安街道世城村美丽家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渠道清淤1920米,深度为0.3米;改造篮球场608平方米、景观亭1座;新建砖砌排水沟148米;地面铺设彩色透水混凝土485平方米,新增树池7个、花坛2处,增设石桌凳1套、健身器材3套、木质座椅2个;安装电缆507米、配管499米、照明灯8套、配电箱1套;种植山樱花3株、香樟3株,金叶女贞24.70平方米。1.3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永安街道世城村美丽家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需求调查情况本项目不适用。三、公开征求意见情况本项目不适用。四、采购需求4.1采购标的汇总表;包号标的序号标的名称品目分类编码计量单位数量是否进口是否创新产品绿色发展预留11永安街道世城村美丽家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B05990000项1否否否预留金额:83.710879万元,比例:100%25,武汉道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无政府采购回避事项和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格式进行声明。否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磋商小组在响应文件开启进行查询(以当日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网站:“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声明函和证明文件中的企业类型为准,供应商对声明函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需提供身份证、执业资格证、注册证(注册单位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保的承诺、本工程建造师只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管理且无在建项目、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书(以上承诺均需体现具体处罚额度)-特别说明: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磋商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情况1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2磋商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3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4响应文件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要求。5响应文件相关条款符合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实质性条款要求。6响应文件无磋商文件规定无效磋商的其他条款。31,武汉道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4、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57,武汉道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5、计划开工、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横道图1、供应商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磋商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成交的供应商还应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以及分包合同签订日期。3、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二)拟分包项目情况一览表(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拟分包工程项目主要内容计量单位数量预计造价备注58,武汉道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三、价格部分(一)报价要求1、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按国家有关规范进行报价,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2、供应商应提供主要材料表(格式附后)主要材料一览表项目名称:序号材料名称产地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材质等特殊要求1234……供应商(盖章):日期:59,武汉道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2.1中小企业声明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60,武汉道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附:《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61,武汉道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2,武汉道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3,武汉道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64,武汉道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2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声明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65,武汉道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3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有)2.3.1节能产品序号设备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节能产品品目类别123…供应商(盖章):日期:2.3.2环保产品序号设备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环境标志产品品目类别123…供应商(盖章):日期:2.3.3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3款和7.4款相应规定提供相关认证证书,未提供证书的在价格评审中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66,武汉道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采购需求及实施计划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名称和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1.1.1项目名称:永安街道世城村美丽家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1.2预算金额:98万元1.1.3最高限价:83.710879万元1.2采购项目的功能或者目标;项目拟实施永安街道世城村美丽家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渠道清淤1920米,深度为0.3米;改造篮球场608平方米、景观亭1座;新建砖砌排水沟148米;地面铺设彩色透水混凝土485平方米,新增树池7个、花坛2处,增设石桌凳1套、健身器材3套、木质座椅2个;安装电缆507米、配管499米、照明灯8套、配电箱1套;种植山樱花3株、香樟3株,金叶女贞24.70平方米。1.3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永安街道世城村美丽家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需求调查情况本项目不适用。三、公开征求意见情况本项目不适用。四、采购需求4.1采购标的汇总表;包号标的序号标的名称品目分类编码计量单位数量是否进口是否创新产品绿色发展预留11永安街道世城村美丽家园配套基础B05990000项1否否否预留金额:83.710879万元,比例:100%11设施建设项目B05990000项1否否否预留金额:83.710879万元,比例:100%4.2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4.2.1施工内容1、施工范围:工程量清单的所有内容。2、供应商负责办理施工手续。3、供应商需做好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4、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5、项目任务重、工期紧,供应商须配备充足的人力、物力,做好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劳动力安排、进度计划、质量保障措施、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保障该维修改造工程顺利完工。6、本项目建筑垃圾清运及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7、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本项目属于“建筑业”)4.2.2工程执行标准1、本招标工程项目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国家和省、市或行业的下列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2、按设计文件(包括图纸)的技术要求执行;3、按现行建筑、安装、市政、水利、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标准和规范、规程执行;4、按现行的建筑、安装、市政、水利、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操作规范及验收规范执行;5、按现行的水利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执行;6、按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执行。4.2.3竣工验收1、工程质量应达到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合同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工程验收及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2、验收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需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采购人有权拒绝对成交供应商工程验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4.2.4其他要求1、响应文件中应提供相关的标准、规范;2、响应文件中应说明施工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并做出承诺,以及确保施工工期目标的具体措施;3、响应文件应对质保期内容、时间做出承诺;4、本采购文件中,所有有关质量要求、技术要标准、规范的表述,若低于国家标准,均以相关国家标准为准,按国家标准执行,若无相应国家标准,则依序按部颁标准、行业标准执行。5、供应商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正确确定之处,均应当在法定时间内提出,否则,可能导致的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以及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它材料;4.2.5报价方式及依据1、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采用货币为人民币;2、报价应依据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建筑工程执行“水总[2002]116号”文颁发的《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总[2005]389号文颁发的《水利工程概预算补充定额》、水利部水总[2014]429号文、办水总[2016]132号文、办财务函[2019]448号文、办水总函[2023]38号文等现行相关费用文件及有关造价文件编制;3、机械台时费执行“水总[2002]116号”文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其中人工费按中级工计算;借用湖北省市政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根据厅头[2021]2263号文件调整人工费调差,材料费参照最新一期《武汉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及市场行情,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报价。4、供应商报价时必须考虑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可能涉及的办理与该工程相关的各种手续费及材料费、施工安装费、质量保修费、利润、税费、风险及其他相关费用等统筹考虑,一并报价。所报价格应包含以上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必须提供项目详细投入成本清单及报价明细。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如:人工、成本增加等因素),采购人概不负责。5、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总报价中应包括按照相应文件规定的安全文明措施费、施工、垃圾清运及办理与本项目施工相关的各种手续费用、检测验收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必须自行办理相关部门规定的相关手续,一切相关费用均含在投标报价中。4.2.6质量要求1、工程质量要求:合格;2、工程建设标准:依据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精心组织施工,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材料、设备等,须达到国家和省、市或行业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3、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要求;4、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要求:合格;5、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管理目标要求:合格。4.2.7商务要求1、采购预算:98万元;最高限价:83.710879万元。2、各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工期:180日历天。4、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5、磋商有效期:90个日历天。6、成交人确定方式:由评审小组确定。由采购人在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7、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8、签证、变更等相关内容在合同中约定,不得对采购文件中已确定的事项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9、验收要求:项目完工后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成交供应商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否则不予验收通过。如供应商没有达到上述标准,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整改直至达到上述标准,所造成的损失,其费用由供应商负责。五、采购实施计划5.1合同订立安排5.1.1采购项目预(概)算、最高限价1.采购预算:98万元2.最高限价:83.710879万元5.1.2开展采购活动的时间安排本项目计划于2024年6月份发布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于2024年7月份完成采购活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具体计划安排详见下表:序号任务内容实施周期1采购意向公开时间30日历天2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编制5个工作日3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审核3个日工作日4竞争性磋商公告计划发布时间5个工作日5竞争性磋商时间公告发布后10个日历天后6成交结果确定时间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7成交结果公告及通知书发布2个工作日内8合同签订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个日历天内9合同公示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10项目验收按需求进度5.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4)政府采购优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5.1.4采购组织形式和委托代理安排1)采购组织形式:☑分散采购□集中采购2)委托代理机构:武汉道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5.1.5采购包划分与合同分包采购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采购包。5.1.6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优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需提供身份证、执业资格证、注册证(注册单位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保的承诺、本工程建造师只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管理且无在建项目、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书(以上承诺均需体现具体处罚额度)。5.1.7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其他/;5.1.8竞争范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全部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5.1.9评审规则本项目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详见附件1项目评审方法、评审标准。5.1.10其它/5.2合同管理安排5.2.1合同类型工程合同5.2.2定价方式总价合同5.2.3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详见7.2合同范本5.2.4履约验收方案依照合同执行5.2.5风险管控措施本项目的主要风险为因质疑投诉影响采购进度、采购失败、不按规定签订或者履行合同的风险。对应控制措施:对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进行审查,特别是歧视性审查和竞争性审查,确保项目的竞争性。5.5.6其他/六、其他要求1、工程量清单中以项为计量单位的项目,报价应包含为完成该项目而必须实施的全部相关工程内容,由供应商综合考虑、自行报价。2、中标后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要求进行绿化养护,养护过程中未经采购人许可(以书面形式为准),出现的任何形式的增项、变更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3、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转包。七、审查情况6.1审查意见6.1.1对采购需求的审查意见经审查,采购需求符合相关规定,审查通过。6.1.2对采购实施计划的审查意见经审查,采购实施计划符合相关规定,审查通过。武汉市蔡甸区水库移民服务中心(盖章)2024年6月23日八、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7.1项目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一)评审原则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2.磋商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3.磋商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履行下列职责: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二)评审办法本项目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评审: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磋商、综合比较和评价、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三)磋商评审程序3.1对磋商文件的审查和停止评审3.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评审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等。3.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强制、优先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强制、优先采购相关规定的;(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本条以上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3.2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3.2.1磋商小组对照附件1《供应商资格审查表》,对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3.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符合性检查。3.2.3磋商小组应对照评审办法附件2《供应商符合性审查表》,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为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享受如下政府政策评审优惠:2.1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本项目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需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明函》(服务),经磋商小组审核,将根据财库〔2020〕46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评审优惠(价格扣除比例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列明的比例执行),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2当本项目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评审优惠(价格扣除比例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列明的比例执行),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扣除优惠的例外情况:一是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上述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二是接受大中型企业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上述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监狱企业评审优惠3.1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支持监狱企业的发展,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享受如下政府政策评审优惠:3.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3本项目对非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包实施小微企业评审价格扣除优惠,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根据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规定,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优惠比例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列明的比例执行〉。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评审优惠政策。3.4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审优惠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发展,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享受如下政府政策评审优惠:4.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本项目对非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包实施小微企业评审价格扣除优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根据《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经磋商小组审核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参与投标的中小微企业报价不再享受优惠〈扣除优惠比例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列明的比例执行)。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4.3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担本项目服务,并提供本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7.2合同范本(仅供参考)(此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发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发包人为建设(以下简称“本工程”),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项目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形式本合同采用书面合同形式。六、签约合同价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元暂列金额:元(其中计日工金额元)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元七、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职称:;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执业印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八、合同文件的组成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1、本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响应函及响应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十、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十一、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十二、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一式肆份,合同双方各执贰份。十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八条所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签约地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美丽家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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