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运行保障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南京市城市数字治理中心2024)



智慧南京中心运行保障服务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
:JSZC-320100-JZCG-G2024-0184



项目名称:智慧南京中心运行保障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云启未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91320191MA21M2090B
南京市雨花台区小行路6号创E梦工厂1号楼505室
69.82(均分制)
52266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智慧南京中心运行保障服务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巧平、沈笑明、管丽华、陈雷、陈斌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南京市城市数字治理中心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D座4-6层
联系人:沈老师
联系电话:025-687895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5-685057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25-6850573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智慧南京中心运行保障服务采购文件.doc

《采购包1(江苏云启未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智慧南京中心运行保障服务

品目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采购单位
南京市城市数字治理中心

行政区域
南京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7月09日 13:51

评审专家名单
周巧平,管丽华,陈雷,陈斌,沈笑明

总中标金额
¥522.66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伟

项目联系电话
025-68505915

采购单位
南京市城市数字治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D座4-6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851617660

代理机构名称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陈伟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南京市城市数字治理中心(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JSZC-320100-JZCG-G2024-0184项目(分包号:采购包1)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智慧南京中心运行保障服务(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江苏云启未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8人,营业收入为453.23万元,资产总额为404.21万元,属于口中型企业回小型企业口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江苏云启未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加盖电子公章)日期:2024年7月8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所属企业类型前的口内打“√”。3.投标人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不得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者不得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4.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工程的承建商作出要求。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智慧南京中心运行保障服务项目编号:JSZC-320100-JZCG-G2024-0184(服务类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4年06月总目录第1章投标邀请……………………………………2第2章投标人须知…………………………………4第3章合同文本……………………………………14第4章采购需求……………………………………17第5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22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25第一章投标邀请受南京市城市数字治理中心(采购单位)委托,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就智慧南京中心运行保障服务(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100-JZCG-G2024-01842.项目名称:智慧南京中心运行保障服务3.预算金额:三年共540万元(每年180万)4.最高限价:本项目不设最高限价。5.采购需求(简介):通过智慧南京中心运行保障服务实现智慧南京中心场所、人员的常态化管理,杜绝可能存在的人员安全、场所安全风险。实现智慧南京中心所运行设备、软件平台的常态化管理,对出现的软硬件故障能够及时进行处理或协调,保证智慧南京中心运行环境的长期稳定运行。同时智慧南京中心作为城市运行状态监测、分析和预警,重大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的重要场所,基于该场所每年都将开展大量的现场活动,为保证现场活动的顺利开展,实现场所接待的综合保障服务。(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6.合同履行期限:1095天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2.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7月0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事宜1.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3.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CTRL+鼠标左键)。4.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1.采购人名称:南京市城市数字治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D座4-6层联系人:沈先生联系电话:025-687895262.交易中心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25-6850591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投标人2.1满足招标公告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交易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招标交易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中标服务费。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交易中心联系。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十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中心。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8.2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关注原公告媒体有关本项目的更正公告,根据更正公告内容自行决定是否需要重新制作和提交投标文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8.3交易中心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交易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11.证明投标人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1.1投标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1.2招标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投标分项报价表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分项报价表。12.2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响应及偏离表13.1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说明。13.2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14.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正确填报投标函、开标一览表。14.2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评标时以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为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六十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16.投标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交易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交易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满。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递交17.1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7.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对投标产生的影响,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5.1条规定做无效投标处理。17.3交易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8.投标文件的拒收18.1交易中心拒绝接收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19.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9.1投标文件的撤回19.1.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19.2投标文件的修改19.2.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2.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19.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与评标20.开标20.1交易中心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苏采云系统公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20.2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0.3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公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1评标21.1评标由交易中心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21.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1.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推荐中标侯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22.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2.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交易中心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2.2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2.3交易中心和评委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2.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本单位的评审得分及排名情况。23.投标文件的澄清23.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委会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23.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投标人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3.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投标文件的审查24.1投标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4.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向评委会反馈审查结论。采购人进行资格审查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4.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4.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交易中心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其具体原因,评标结束后不再接受有关询问。24.2评委会仅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文件。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由评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会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4.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4.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确定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4.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4.6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交易中心及评委会联系。25.无效投标和废标25.1无效投标条款25.1.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25.1.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25.1.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25.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5.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5.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5.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或者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5.1.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5.1.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5.1.10评委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委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5.1.11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25.1.1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的。25.1.13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25.2废标条款25.2.1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5.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5.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2.4评委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25.2.5因苏采云系统故障造成开标不成功的。25.3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六、定标26.确定中标单位26.1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和数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26.2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中标人:(1)评委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采购人在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按第二种方式确定中标人的,交易中心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达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6.3交易中心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6.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6.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6.4.2向采购人、交易中心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6.4.3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但在评标过程中未被评委会发现的。26.4.4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6.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6.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26.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6.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6.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6.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7.中标通知书27.l中标结果确定后,交易中心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登录苏采云系统下载。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27.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28.签订合同28.l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8.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28.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8.4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得参加采购人重新组织的采购活动,且将可能被拒绝参加该采购人一年内的其他政府采购活动。29.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追加29.1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30.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0.1中标供应商可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小企业融资平台”,选择相应的金融机构办理融资贷款。30.2依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中标供应商可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综合服务平台”线上办理履约保函(保险)。八、质疑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3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第34条、第35条之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3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交易中心或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3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提交《质疑函》原件,且尽可能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交易中心和采购人不接受无运单的快件。《质疑函》应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的格式和内容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质疑函范本》中要求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加盖公章。35.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审查结果、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上述事项以外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向交易中心提出,由交易中心负责答复。采购人《质疑函》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一章。交易中心《质疑函》接收部门为政府采购部。收件人: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门,联系电话:025-68505926。36.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36.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36.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36.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36.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36.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或签章、加盖公章的质疑。36.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情形。37.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交易中心或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九、政策功能落实38.促进中小企业发展38.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全部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38.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8.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支持政策。38.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8.5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8.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9.节能环保产品39.1执行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国家能效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国家对品目清单进行调整的,按照最新的品目清单执行。39.2采购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国家能效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投标,签订合同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9.3采购产品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对供应商提供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评审时给予加分(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40.绿色采购40.1采购产品中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要求的,应按照《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文件执行。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有具体要求的,政府采购合同中应当载明对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供应商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40.2采购产品中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应按照《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3〕7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等文件执行。采购文件中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采购人均以《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提出的指标、标准为准。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提供设备或服务。40.3采购产品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相关VOCs含量限制标准的产品。采购产品中涉及通用类货物、家具的,供应商应当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采购人将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的,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40.4采购产品中涉及数据库、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工作站、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的,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得违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需求标准》(详见财库〔2023〕29号、30号、31号、32号、33号、34号、35号文件)。采购人可以对《需求标准》中的指标提出更高要求,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需求标准》以外的指标。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供应商所提供的上述产品进行验收,必要时可以委托依法取得检测、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认证。41.创新产品采购41.1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首台套等《目录》内的创新产品。创新产品自进入《目录》起2年内视同具备相应销售业绩。第三章合同文本以下为本项目的合同条款,合同双方不得对招标、投标文件内容作实质性修改。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买方)乙方:(卖方)甲、乙双方根据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公开招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1.2标的质量:1.3标的数量(规模):1.4履行时间(期限):1.5履行地点:1.6履行方式:1.7包装方式: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圆(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保密期至保密内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合法方式和途径将其全部披露或本合同终止后5年为止,以两者孰长为准。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本项目乙方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2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八、合同款项支付8.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时间8.1.1本项目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年合同金额的30%。8.1.2半年服务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年合同金额的20%。8.1.3年度服务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年合同金额的50%。8.1.4第二、三年服务合同周期内,每满6个月且服务期内满足甲方服务要求,支付合同额的50%。8.1.5每年的合同金额按照三年总报价的三分之一计算。8.1.6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8.2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1〕224号),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乙方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的相关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项目验收10.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0.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0.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0.4如有必要,甲方可邀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结论的参考。10.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间、验收标准见招标文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服务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服务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退还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0.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一、违约责任1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服务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11.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支付手续的,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1.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应按逾期提供服务合同总额每日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违约金。11.4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11.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应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以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十二、考核和终止12.1年度服务完成后,甲方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则继续下一年度的服务;未通过则合同终止。12.2服务期间,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乙方并结清乙方已完成服务的费用。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3.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3.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四、解决争议的方法14.1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5.1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5.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5.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合同》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如遇招标文件及合同未约定事项,双方可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二、项目概况(一)项目背景2022年1月,南京市委市政府发布了《南京市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工作三年行动计划》,按照改革创新、整体协同、平战结合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有关机构和工作机制,推动城市治理手段、治理模式、治理理念创新,提高城市运行事件处置能力,实现“一网整合数据、一屏能观全局、一体应急联动、一线解决问题”目标,让群众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随着《南京市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暂行办法》的颁布结合《南京市“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要求,在推进建设智慧南京中心城市运行与管理平台,加强公安、城管、交通、环保、气象、水务等部门城市运行数据汇集与综合利用,实现对城市运行状况的综合、实时和直观展示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以下称“一网统管”)工作,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增强城市治理效能和风险防控能力,智慧南京中心为城市运行状态监测、分析和预警,重大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等提供了技术环境和工作场所,同时也作为与区、江北新区城运机构上下联通和资源整合的纽带。为了进一步保障智慧南京中心服务能力,有必要对智慧南京中心开展全方位的运维和保障工作。纪检监察机构联系方式:025-68789930(二)项目建设遵循标准遵循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规范和标准。三、产品清单序号名称数量单位产品类型所属行业类型备注1智慧南京中心运行保障服务1项主要产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四、拟采购标的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一)技术要求1.基本要求1、驻场服务时间所有驻场人员均需满足每周5*8小时的工作时间,并可按照采购人工作要求,灵活调整驻场工作时间。2、日常维护,全面规范在日常维护过程中,强调流程化的日常巡查与问题分析。维护过程中,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及时的记录及问题分析、排查。维护现场设备,满足智慧南京中心正常运行要求。3、应急事件,快速响应对于可能出现的重要应急事件,按照如下要求进行及时响应和处置:1)响应时间:1小时以内;2)自接到到场要求后,到达现场时间:1小时以内;3)一般故障修复时间:接到报障信息通知24小时以内;4)重大故障修复时间:接到保障信息通知48小时以内(特殊定制设备要视制作周期长短做适当延长);5)紧急故障修复时间:接到保障信息通知2小时以内;6)修理设备保修时间:修理完成之日起3个月。4、重大活动,全程保障对于在智慧南京中心进行的重大活动,根据不同需求制定保障计划,过程中协调安排重点保障设备厂家专业人员全程在现场进行技术保障。2.具体服务要求一、智慧南京中心场所运维要求1、智慧南京中心场所运行保障及现场管理服务需由1人开展并负责。2、智慧南京中心场所范围:(1)大屏展示区域:DLP大屏区、工作站操作区、后排参观区;(2)开发环境区域:开发环境办公卡座;(3)会议区域:决策厅、分析研判室、会议区域卫生间;(4)独立办公室区域:西侧一、二楼办公室;(5)机房区域:二楼小机房、强电间;(6)公共区域:南门厅、南门电梯(楼梯)、北门电梯(楼梯)、一楼走廊、二楼走廊、办公区楼梯、公共卫生间、储藏室。3、智慧南京中心场所运维和现场管理内容:(1)智慧南京中心场所水、电安全管理,对智慧南京中心所用水、用电区域进行每日巡检,对存在违规用电、漏水等安全隐患的需要及时发现和处理;(2)智慧南京中心场消防安全管理,对智慧南京中心内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对存在故障的消防设施,根据消防器材管理归属职责范围,由市机关物业部门管理的通知协调物业部门进行维修更换,由智慧南京中心管理的则自行进行更换;(3)智慧南京中心内卫生管理,对智慧南京中心内环境卫生进行每日检查,并及时协调市机关物业保洁人员进行卫生保洁;(4)智慧南京中心决策厅地毯清洁,每半年一次对智慧南京中心决策厅内的地毯进行整体清洁,为保证清洁效果的同时能够不损害地毯,清洁工作需由专业清洁团队进行操作;(5)智慧南京中心人员管理,对智慧南京中心驻场人员进行每日巡检,包括考勤记录、临时来访人员登记与管理,避免无关人员随意进出智慧南京中心区域,从而对智慧南京中心场所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并定期从系统中导出人员出勤情况从而进行人员管理的优化调整。(6)智慧南京中心绿植花卉管理,对智慧南京中心区域内摆放的绿植和花卉每日检查,保证盆栽的容器干净整洁,叶片无水渍,定期联系花卉公司上门除虫。(7)智慧南京中心日常外部沟通协调,具备与市城市数字治理中心相关处室的联系,以及机关事务管理局、物业公司等机关部门对接协调的能力,从而主动推进日常工作的开展。二、智慧南京中心软件平台维护工作要求1、软件平台运维保障服务需由2人开展并负责。2、智慧南京中心软件平台的内容(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在运维期内需按照汇报、演示要求进行调整):(1)区城运相关平台:城运中心各区现场工作视频平台、各区城运平台、视频联网平台等;(2)市城市智能门户:我的南京App、南京的我小程序、我的南京政务版App;(3)政企融合平台:T3智慧出行平台、京东消费数据平台、腾讯人口迁徙等;(4)城市智能底座:网、云、数、安等平台;(5)城市运行智能化监测调度综合平台(城运平台):“领导驾驶舱”系统、综合指挥调度系统、分析研判系统等;(6)典型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场景应用:长江“生态眼”、安全城市综合应用管理系统等;(7)城运中心成果展示:智慧南京成果展示PPT、智慧南京宣传片(各类视频)(8)在运维期内新增的软件平台。3、平台控制和应用软件运维内容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1)分布式操作软件:指挥大厅大屏幕分布式坐席管理系统软件和决策厅以及分析研判室屏分布式可视化操作软件;(2)桌面会议软件:决策厅、分析分析研判室的桌面无纸化会议、桌面同步显示系统软件;(3)门禁控制软件:门禁管理系统软件;(4)视频监控软件:智慧南京中心内视频监控平台软件;(5)灯光控制软件:智慧南京中心指挥大厅、决策厅以及分析研判室灯光控制软件;(6)在运维期内新增的平台控制和应用软件。4、运维管理软件运维内容(1)运维管理系统:智慧南京中心运维管理平台。5、智慧南京中心软件平台运维内容:(1)能够根据现场工作站、网络环境,合理分配各工作站上汇报演示平台,从而保证流畅的进行系统汇报演示的切换;(2)每日对汇报演示平台软件、控制和管理软件进行巡检,通过巡检及时发现问题,并对问题进行反馈和解决;(3)掌握汇报演示平台软件基本操作,对于汇报演示平台能够按照汇报演示流程进行点击、查询等操作;(4)熟悉平台控制和应用软件的全部操作功能,能够根据智慧南京中心工作和管理需要,进行相应的软件设置和调整等操作,并能够在日常操作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协调或自行优化平台操作模式;(5)按照要求使用智慧南京中心运维管理平台开展运维管理工作。三、智慧南京中心硬件设备维护工作要求1、智慧南京中心硬件运维保障服务需由2人开展并负责。2、智慧南京中心硬件设备维护工作范围本次智慧南京中心硬件设备涉及包括且不限于如下设备,所在位置如下所示:(1)核心交换机、接入交换机等有线网络设备:设备位置为智慧南京中心机房、开发环境区域;(2)AP等无线网络设备:设备位置为智慧南京中心全域;(3)有线电视机顶盒:设备位置为智慧南京中心大厅区域;(4)摄像头、NVR设备:设备位置为智慧南京中心主要出入口和开发环境区域;(5)智能照明系统:设备位置为决策厅、智慧南京中心大厅、开发环境区域;(6)门禁读头设备:设备位置为全域智慧南京中心所有主要出入口和独立办公室;(7)同步显示和无纸化设备:设备位置为决策厅、分析研判室;(8)音响设备:设备位置为智慧南京中心大厅区域、决策厅、分析研判室;(9)有线及无线话筒设备:设备位置为智慧南京中心大厅;(9)调音台、音频处理器设备:设备位置为智慧南京中心大厅区域、决策厅、分析研判室;(10)会议液晶拼接显示设备:设备位置分析研判室;(11)工作站:设备位置为智慧南京中心大厅;(12)大屏显示分布式节点设备:设备位置为智慧南京中心大厅、决策厅、分析研判室;(13)新风机:设备位置为智慧南京中心开发环境区域;(14)UPS设备:设备位置为强电间;(15)演示设备:演示手机、平板电脑、激光笔、翻页笔等;(16)茶水间烧水设备:设备位置为茶水间;(17)在运维期内新增的其他设备3、智慧南京中心硬件设备维护内容(1)梳理和掌握智慧南京中心所有硬件设备,并形成硬件设备清单台账;(2)根据硬件设备放置位置、布线情况,梳理和掌握设备的网络拓扑、系统基本架构情况,形成硬件设备配置台账;(3)根据硬件设备台账情况,每日对所有硬件设备进行巡检,通过巡检及时发现设备问题,对于新建的在保质期内设备则通知相应厂家进行维保处理,对于已不在保修期内设备,则先行进行维修或更换,维修和更换费用从预留维修金额中进行支出,如需要维修和更换费用超出预留金额,则与市城市数字治理中心进行沟通协商处理方式;(4)能够定期查看硬件设备版本,并对可进行硬件设备版本升级的开展升级工作,从而提升设备稳定性和安全性;(5)对于需要定期维护的硬件设备,如UPS电池充放电,需要按照设备要求定期对电池进行充放电维护,从而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四、重大活动服务和保障要求1、重大活动服务和保障需要配备不少于2名人员,2名人员从事专业讲解和接待服务。2、重大活动服务和保障内容。智慧南京作为南京市的城市运行中心、应急处置中心、展示中心的定位决定了智慧南京现场会承接各种全市的重要活动,具体服务保障工作如下:(1)需要有针对不同活动需要,安排专业讲解人员开展讲解工作;(2)在重大活动中,根据相关要求配合市机关物业部门或自行开展活动接待配套服务,保证各项重要活动的顺利开展,同时在重大活动之后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或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进一步优化管理流程和服务方式;(3)根据重大活动服务保障需要,能够安排或协调熟悉智慧南京中心系统的专业调音人员、大屏运维人员、会场扩声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现场活动配套系统的重点保障。(4)根据重大活动服务保障需要,能够配备专业拍摄设备(如单反相机)对参观、与会人员活动现场情况进行拍摄存档,同时对于重要会议能够提供现场录音设备,从而对会议内容进行记录存档,便于会议后的会议材料的整理。五、其他服务要求1、其他服务工作内容运维人员除进行场所、软件平台、硬件设备运维和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外,还将配合采购人开展以下服务工作:(1)配合采购人开展视频联网平台项目管理工作;(2)配合采购人开展感知融合管理平台项目管理工作;(3)根据文明城市创建视频获取要求,开展相关视频的查询、调取等相关工作;(4)配合采购人开展领导驾驶舱直播南京日常管理工作;(5)配合采购人开展政务协同办公运维服务项目管理工作;(6)配合采购人开展短信服务对接、开通等相关工作;(7)配合采购人开展机关绩效管理系统等信息系统维保项目管理工作;(8)配合采购人开展“阳光发改”系统运维服务项目管理工作;(9)在运维工作期间,根据采购人要求配合开展的其他工作。(二)商务要求1.报价要求(1)报价应包含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员、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伴随配套服务等所有含税费用。同时,还应包含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2)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服务质量的理由。(3)供应商报价除包含采购文件中列明的项目外还应包括保障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对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理解不一致的以采购人理解为准。2.驻场服务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1人。(2)驻场运维人员不少于4名。(3)驻场讲解和接待服务人员不少于2名,要求为女性,仪态大方得体,讲解人员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及现场处理应变能力,能够承担一定的工作压力。(如供应商暂无驻场讲解和接待服务人员,需承诺在合同签订时提供满足采购人上岗要求的人员)3.保密要求为了确保智慧南京中心所运行保障信息的保密性,防止其被未经授权的人员或组织获取或泄露,同时,为了提高运行保障服务团队成员对信息安全的重视和意识,加强对信息资产的保护,供应商按照南京市城市数字治理中心相关安全保密制度要求,使团队了解保密责任和义务,并加强培训和沟通,增强团队成员对信息安全的自我保护能力。4.付款条件(1)本项目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第一年合同金额的30%。(2)半年服务完成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第一年合同金额的20%。(3)年度服务完成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第一年合同金额的50%。(4)第二、三年服务合同周期内,每满6个月且服务期内满足采购人服务要求,支付合同额的50%。(5)每年的合同金额按照三年总报价的三分之一计算。(6)付款期限: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5.服务时间及地点(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095天内完成服务。(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三、评标标准中5.1-5.4项”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在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选取3名中标候选人。二、评标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细则分值类型1.价格1.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小数点保留两位)10价格分2.技术2.1智慧南京中心运维服务目标理解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智慧南京中心运维服务目标理解(包括本项目背景、服务目标、运维需求等方面的理解材料)综合评分:(1)对智慧南京中心运行保障服务背景、服务目标、运维需求等理解准确,得6分;(2)对智慧南京中心运行保障服务背景、服务目标、运维需求等理解基本准确,得3分;(3)对智慧南京中心运行保障服务背景、服务目标、运维需求等理解不准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6主观分2.2智慧南京中心软件系统维护工作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智慧南京中心软件系统维护工作方案(包括针对本项中涉及的智慧南京中心软件系统维护中所需要内容清单、流程、巡检及问题处理机制等)综合评分:(1)方案科学全面,针对本项目需求提供全面、准确的需维护软件系统明细清单,维保服务流程科学标准,具有合理的巡检及问题处理机制,得8分;(2)方案较科学全面,针对本项目需求提供较为全面、准确的需维护软件系统明细清单,维保服务流程较科学标准,具有较合理的巡检及问题处理机制,得5分;(3)方案基本科学全面,针对本项目需求提供基本全面、准确的需维护软件系统明细清单,维保服务流程基本科学标准,具有基本合理的巡检及问题处理机制,得2分;(4)方案不科学全面准确,维保服务流程不科学标准,巡检及问题处理机制不合理或未提供的不得分。8主观分2.3智慧南京中心硬件系统维护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智慧南京中心硬件系统维护方案(包括智慧南京中心网络、弱电、硬件系统等)综合评分:(1)方案科学全面,针对本项目需求提供全面、准确的需维护硬件设备清单,维保服务流程科学标准,具有合理的巡检及问题处理机制,得8分;(2)方案较科学全面,针对本项目硬件系统需求提供较为全面、准确的需维护硬件设备清单,维保服务流程较科学标准,具有较合理的巡检及问题处理机制,得5分;(3)方案基本科学全面,针对本项目硬件系统需求提供基本全面、准确的需维护硬件设备清单维保服务流程基本科学标准,具有基本合理的巡检及问题处理机制,得2分;(4)方案不科学全面准确,维保服务流程不科学标准,巡检及问题处理机制不合理或未提供的不得分。8主观分2.4智慧南京中心场所运维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智慧南京中心场所管理方案(包括所需开展工作、流程、措施等)综合评分:(1)现场场所管理方案中场所管理计划、管理内容、管理措施全面,操作性强,得6分;(2)现场场所管理方案中管理计划、管理内容、管理措施较全面,具有操作性,得3分;(3)方案中管理计划、管理内容、管理措施不全面或未提供的不得分。6主观分2.5智慧南京中心安全运维管理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智慧南京中心安全运维管理方案(包括所需开展工作、流程、措施等)综合评分:(1)现场安全管理方案中管理内容、管理措施全面,操作性强,得6分;(2)现场安全管理方案中管理内容、管理措施全面,具有操作性,得3分;(3)方案中管理计划、管理内容、管理措施不全面或未提供的不得分。6主观分2.6智慧南京中心运维重大活动保障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重大活动保障方案(包含并不限于活动演练、人员配备、应急处置、活动总结等)综合评分(1)方案详尽合理、科学、全面,针对性强,能够贴合重大活动保障要求,得6分;(2)方案基本详尽合理、基本科学全面,基本贴合智慧南京中心重大活动保障要求,得3分;(3)方案不科学全面,不能贴合重大活动保障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6主观分2.7智慧南京中心运维服务人员管理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运维服务人员管理方案(包含并不限于具体运维人员分工、日常管理、管理制度等)综合评分(1)方案全面、科学、合理,能够贴合运维服务人员分工、日常管理,并形成完善制度,得6分;(2)方案基本全面、科学、合理,能够基本贴合运维服务人员分工、日常管理,形成部分制度,得3分;(3)方案不全面、不合理或未提供的不得分。6主观分3.服务3.1本地化服务能力投标人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承诺书或有效证明材料)。2客观分4.业绩4.1供应商业绩投标人具有自2021年1月1日(含,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至少包含:软硬件运维),每提供1个得2分,最多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合同,合同须能反映项目名称和主要标的物,签订时间和签章清晰可见)。6客观分5.履约能力5.1驻场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驻场项目负责人具有:(1)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得2分;(2)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CISP),得2分;(3)ITSS IT服务项目经理证书,得2分;(4)信息与通信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得2分。(提供证书,证书应能反映相关信息;以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8客观分5.2驻场项目运维人员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运维人员(除驻场项目负责人外)具有:ITSS IT服务工程师证书、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IT运维工程师证书,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证书,每提供1个证书得2分,最多得10分,一个证书只计一次分,一人多证可同时得分。(提供证书,证书应能反映相关信息;以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10客观分5.3维护管理软件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服务的维护管理软件包含:运维人员管理、资产信息化运维服务管理、信息安全运维管理和互联网通信设备检修应用功能,提供相应功能的软件著作权证书,每提供1类得2分,最多得8分。备注:所提供证书“软件名称”与评分细则规定不同时,应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内容(功能)说明及关键信息,否则不予认可。8客观分5.4备品备件投标人承诺所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与现有系统兼容:(1)分布式节点备件,不少于2件,其备件支持 3840x2160P@60Hz,1920x1200@60Hz、1920x1080P@60Hz 等主流分辨率的采集,具有1 路视频输入接口、1 路视频环出接口、1 路 3.5mm 音频输入接口、1 路 3.5mm 音频环出接口;(2)音频处理器备件,不少于1件,其备件支持8路输入8路输出,输入处理部分支持高切、低切、参量均衡、噪声门等处理功能,输出处理部分支持分频、参量均衡、增益、静音等处理功能;(3)调音台备件,不少于1件,其备件支持20路输入,输入包含12路专业麦克风和2路的立体声和专业的数字信号输入端口,16路输出,输出包含模拟输出口、数字输出端口和监听接口;(4)话筒混音器备件,不少于1件,其备件为6路智能混音器;(5)监控摄像机备件,不少于2件,其备件支持4mm焦距和红外夜视功能且监控摄像机图像分辨率不小于1920×1080。每承诺提供1项得2分,最多得10分。(提供承诺并在合同签订前提供上述满足现场使用备品备件,承诺书格式自拟)10客观分合计100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投标文件目录一、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二、满足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有特定资格要求)三、法人授权书四、投标函五、开标一览表六、实质性要求响应及偏离表七、中小企业声明函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一、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公司(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我公司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果我公司中标,将在中标结果公示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下列材料核验:(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法人成立满一年的提供)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或其他证明材料;(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说明:执行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要求。二、满足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材料。三、法人授权书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名称)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作为我方参加编号为JSZC-320100-JZCG-G2024-0184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单位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四、投标函投标函致: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贵方编号为JSZC-320100-JZCG-G2024-0184的项目招标文件,我方正式提交投标函,并宣布同意如下内容: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我方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在对应¨内打“√”)8.我方与本次投标有关信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开户行:账号:投标人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五、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加盖电子公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投标总报价小写(人民币:元): 日期:六、实质性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实质性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响应情况(填报“响应或完全响应”)正偏离、无偏离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备注:1.供应商必须对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做出明确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2.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签订合同时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核验(如:白皮书、彩页、手册、网站截图、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等)。3.供应商未对实质性要求作出明确响应的,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作无效响应处理。4.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七、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XXXXXXXXXXXXXXXXXXX(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JSZC-320100-JZCG-G2024-0184项目(分包号:XXX)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所属企业类型前的¨内打“√”。3.投标人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不得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者不得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4.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工程的承建商作出要求。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XXXXXXXXXXXXXXXXXXX(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JSZC-320100-JZCG-G2024-0184项目(分包号:XXX)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本单位提供。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投标人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作相应扣除。2.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采购人名称: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质疑事项相关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相关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由授权代表负责质疑事宜的,《质疑函》附件中应提交由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质疑供应商针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的,《质疑函》中应明确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公章。7.质疑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质疑函》中要求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运行保障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