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语言文字应用监测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2024)
2024上海市语言文字应用监测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4-0334-tq(招标文件编号:2024-0334-tq)
二、项目名称:2024上海市语言文字应用监测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咬文嚼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号景路159弄A310室
中标(成交)金额:29.8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上海咬文嚼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24上海市语言文字应用监测项目
根据《上海市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监测指标》,通过对本市的新闻出版、政府网站及新媒体等公共服务行业语言文字使用情况作有效的监测,为城市语言文字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并配合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规,提高城市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促进本市社会用字规范化水平的不断提升。
1. 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教委有关工作要求; 2. 确保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实效性; 3. 报告、文件撰写规范; 4. 要遵从保密要求,未经主管部门允许,有关数据不得擅自使用和对外公布。
本项目要求于2024年12月前完成各项监测内容和监测报告,并根据项目主管单位要求,开展项目验收结项,提供结项报告等资料。
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等语言文字政策法规的相关规定,组建语言文字应用监测专家、监测员、社会志愿者等,开展上海市重点领域语言文字应用的监测工作。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钟文芳、朱智甲、韩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的中标服务费=成交金额*1.5%+1800元(其中1800元为单一来源论证费用)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627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120号
联系方式:段瑞 021-658343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钦江路88号东楼六楼
联系方式:沈娴钰 021-63820186*8112或totosaltfish@126.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娴钰
电 话: 63820186*811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上海市语言文字应用监测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
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
行政区域
上海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7月09日 14:40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钟文芳、朱智甲、韩真
总成交金额
¥29.8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沈娴钰
项目联系电话
63820186*8112
采购单位
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
采购单位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12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段瑞 021-65834316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钦江路88号东楼六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沈娴钰 021-63820186*8112或totosaltfish@126.com
附件:
附件1
2024上海市语言文字应用监测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pdf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项目名称:2024上海市语言文字应用监测项目项目编号:2024-0334-tq采购单位: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招标代理单位: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二四年六月1/22文件目录一、协商邀请函二、采购需求三、协商须知四、响应性文件主要内容和格式五、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2/22一、协商邀请函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的委托,对其2024上海市语言文字应用监测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协商,特邀请上海咬文嚼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参与协商。1、项目名称:2024上海市语言文字应用监测项目2、项目预算:30万元,超过预算的报价将不予接受。3、采购人名称: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5、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钦江路88号东楼626室6、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63820185*81127、采购机构联系人:沈娴钰8、协商时间:2024年7月9日13:30。9、协商地点:钦江路88号东楼626室10、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9日13:30。11、响应性文件递交地点:钦江路88号东楼626室3/22二、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024上海市语言文字应用监测项目2.项目内容:本项目为上海市语言生活监测项目,报价方需建立语言文字监测专家队伍及短期监测员。根据不同任务需要组织社会志愿者参与语言文字应用的监督监测工作,并完成各项监测内容和监测报告,并根据项目主管单位要求,开展项目验收结项,提供结项报告等资料。3.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服务时间:2024年12月前完成各项监测内容和监测报告,并根据项目主管单位要求,开展项目验收结项,提供结项报告等资料。二、项目背景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等语言文字政策法规的相关规定,组建语言文字应用监测专家、监测员、社会志愿者等,开展上海市重点领域语言文字应用的监测工作。通过对本市的政府网站及新媒体、教委公文及网站微信等公共服务行业语言文字使用情况作有效的监测,为城市语言文字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并配合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规,提高城市语言文字规范意识,促进本市社会用字规范化水平的不断提升。三、项目总体要求(一)项目进度要求本项目要求于2024年12月前完成各项监测内容和监测报告,并根据项目主管单位要求,开展项目验收结项,提供结项报告等资料。(二)方案及实施计划要求1.项目实施单位需制定完善的可行性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按计划方案完成项目服务工作;2.项目管理科学有序,项目计划所列工作能够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四、项目技术标准:(一)服务内容根据《上海市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监测指标》,通过对本市的新闻出版、政府网站及新媒体等公共服务行业语言文字使用情况作有效的监测,为城市语言文字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并配合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规,提高城市的语言文字规4/22范意识,促进本市社会用字规范化水平的不断提升。1.随机抽查各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公文(各1万字)2.随机抽查各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新闻信息(各3万字)3.随机抽查各区1所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各1万字)4.随机抽查各区1所初中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各1万字)5.各类监测应制定详细、科学的监测方案,提供相应的监测抽查报告。6.公开宣传的印刷品、新闻稿等须经本项目主管单位审核同意方可发布。7.项目实施所需的其他相关设备,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解决。(二)服务要求1.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教委有关工作要求;2.确保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实效性;3.报告、文件撰写规范;4.要遵从保密要求,未经主管部门允许,有关数据不得擅自使用和对外公布。(三)团队要求1.根据本项目的业务需求与特点,服务提供商需拥有(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服务能力:2.报价单位应了解相关领域工作业务,并具有相关项目的经验;3.具备专业的项目服务能力,拥有良好的信誉,并能提供优质的解决方案;4.拥有专业的本地化服务团队和良好的专家整合能力,具备完善的信息化服务技术力量。项目实施团队需配备专职项目负责人和信息技术服务团队,并委派专职人员负责与主管部门对接。五、验收方式采购人组织验收。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80%,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内容且通过采购人验收后支付剩余的20%。5/22三、协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适用于本单一来源中所述服务的单一来源协商采购。2、定义(1)“采购人”是指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2)“供应商”指按照本文件规定获得单一来源文件并参加协商的供应商。(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商务要求1、通过单一来源公示无异议,并符合本采购文件要求的单位为合格的供应商。2、供应商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三)响应性文件编制及要求1、供应商应当按照单一来源文件的要求编制协商响应性文件,响应性文件应当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应答。2、响应性文件应用A4规格纸编制并装订成册,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1)封面。(2)协商申请及声明(格式)。(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拟提供服务的服务方案。如果提供的服务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有偏差,必须详细说明。(4)报价部分。供应商应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报出拟提供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各项报价应包括相关税金等相关全部费用。(5)商务部分。主要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它资格证明以及投标承诺函等。(四)响应性文件递交1、递交响应性文件时间、地点:详见协商邀请。响应性文件应于协商采购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达指定的地点。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性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性文件,采购中心将拒收。2、响应性文件需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文件一份,且须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署。6/223、响应性文件应装入封袋,封面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五)响应性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性文件的组成部分。(六)协商1、协商小组:协商小组依法由相关专家和采购人代表三人以上单数组成。2、协商供应商:参加协商的供应商代表应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3、实质性响应审查。协商小组依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从供应商递交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协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4、协商程序:(1)协商小组按照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应就a、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b、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等与供应商进行协商。单一来源采购,经过协商一时不能达成协商目标时,应暂停协商,协商小组分析具体原因,然后再择时进行下一轮协商。必要时,进行多轮协商。(2)协商小组经过协商后,根据符合采购需求、实质满足要求且报价合理的原则确定与供应商成交。(3)协商结束后,参加协商的供应商应当对协商的承诺和最后报价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5、协商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与协商有关的一切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七)签订合同1、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2、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提出废标,并进行重新采购。(八)中标服务费本项目的中标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本项目的中标服务费=成交金额*1.5%+1800元(其中1800元为单一来源论证费用);中标服务费币种与中标签订合同的币种相同;帐户名: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行中山北路支行7/22帐号:3100667000180100126448/22四、响应性文件主要内容和格式(一)封面格式:(正本或副本)2024上海市语言文字应用监测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公章):年月日9/22(二)协商申请函致: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根据贵方采购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响应供应商名称),提交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文件一份。据此函,签字人宣布同意如下:1、按照单一来源采购要求的总报价为(大写)元人民币。2、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次协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3、一旦成交,我方将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和我方的承诺严格履行合同。4、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公司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我们的通讯地址为:地址:电话:供应商名称(章):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日期:年月日10/22(四)报价单和协商确认单报价单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年月日序号采购项目单价备注总计总计(大写):(大写):注:行数可以任意增减。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章:13/22单一来源采购协商确认单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年月日序号采购项目单价备注总计总计(大写):(大写):其他承诺: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章:注:单一来源采购价格协商确认单须在协商后当场填写,供应商应做好协商的准备,包括但不限于将本单一来源采购价格协商确认单盖完章后携带至协商现场。14/22(五)项目偏离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方响应内容偏离原因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注:不管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相同,投标方必须填写偏离表。15/22(六)投标承诺函致:本公司(公司名称)参加(招标编号:)的投标活动,现承诺:我公司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由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同时,我公司/单位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前未参与本采购项目的前期咨询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供应商章):16/22(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投标活动中,作为如下承诺:一、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未挂靠、借用资质进行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提供的相关文件均真实、有效。若查实我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上述承诺不属实,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公司的投标及中标资格,且我公司将无条件承担由此给本次招标带来的一切后果(包括经济损失)。特此声明。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年月日后附:A、“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供应商信用记录B、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的供应商信用记录。17/22第五章服务合同(本样式合同仅供参考)合同各方:甲方: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联系人:乙方: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元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2.3服务期限本服务的服务期限:起至。3.质量标准和要求18/22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3.3对于甲方在招标(采购)文件中的要求均在乙方提交的报告中体现。3.4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对于乙方提交的报告享有包括署名权在内的完整著作权,乙方不享有署名权在内的著作权。甲方有权使用或者公开发布报告内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使用或者公开该报告。乙方应当对工作底稿予以留存或者应甲方要求交付给甲方。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验收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服务成果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及时整改并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重新提交服务成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直至服务成果完全通过甲方验收。5.3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签署验收意见。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内容:(分期付款)7.2.2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80%,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内容且通过采购人验收后支付剩余的20%。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19/22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返还已收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甲方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5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服务要求进行调整的,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解决。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如果由于甲方的逾期支付首付款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3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9.4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9.5乙方有义务及时开展监测并在约定期限内出具相关报告。乙方逾期超过30日的,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验收不合格的结果或者虽然验收合格但在使用报告中因为报告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后果,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以及甲方使用服务结果过程中,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协商不成的,按照甲方要求降价。(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范围、要求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20/22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成果及书面报告,甲方可以在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本合同总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成果及书面报告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30%)。12.2本合同任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限期整改。违约方未能限期整改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即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补足损失。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15.2协商不成则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6.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6.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当行为,导致甲方声誉受损或者造成不利于甲方舆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以及损害赔偿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21/22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日期:22/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语言文字应用监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