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绿化建设中标结果公示(浚县城市管理局20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浚财磋商采购-2024-63

2、采购项目名称:浚县城市管理局浚县古城古街(卫溪路-滨河西路)景观绿化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7日

5、评审日期:2024年07月09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XXCG-2024-0353-01

本工程为浚县古城古街(卫溪路-滨河西路)景观绿化建设项目(具体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河南新星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潢川县机场新区(九区)20 号(民兵路北段)
1,520,000.00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浚县古城古街(卫溪路-滨河西路)景观绿化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标示的全部内容
90日历天
冯培培
豫 241121230193

三、评审专家名单

杨新建、董小燕、王兴州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

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规定标准计取。
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收费金额:23,24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鹤壁市政府采购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人依法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2.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逾期将不再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浚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浚县科技路中段

联系人:王银山

联系方式:188392519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浚县黎阳路西段中原建材城A27排101号

联系人:宋玉丽

联系方式:133539228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玉丽

联系方式:13353922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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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城市管理局浚县古城古街(卫溪路-滨河西路)景观绿化建设项目-成交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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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城市管理局浚县古城古街(卫溪路-滨河西路)景观绿化建设项目-成交公告附件

浚县古城古街(卫溪路-滨河西路)景观绿化建设项目1.1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浚财磋商采购-2024-63采购人:浚县城市管理局代理机构: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零二四年六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51、说明102、竞争性磋商文件123、响应文件的制作144、响应文件的递交165、开标176、磋商197、竞争性磋商终止218、确定成交供应商219、质疑与投诉2110、成交结果2311、履约保证金2412、相关注意事项241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5第三部分评审办法32第四部分技术标准和要求43第五部分合同主要条款45第六部分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65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浚县古城古街(卫溪路-滨河西路)景观绿化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括:浚县古城古街(卫溪路-滨河西路)景观绿化建设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hebi.gov.cn:8060/)》网站点击“交易主体登录-政府采购登录”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 7 月 9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编号:浚财磋商采购-2024-63;2、采购项目名称:浚县古城古街(卫溪路-滨河西路)景观绿化建设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1603811.75元,最高限价:1603811.75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11浚县古城古街(卫溪路-滨河西路)景观绿化建设项目1603811.751603811.75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浚县古城古街(卫溪路-滨河西路)景观绿化建设项目(具体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2)采购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标示的全部内容;(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5)质量要求:苗木成活率100%;6、工期:90日历天;7、养护期:一年;8、本项目是否联合体投标:否;9、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10、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商业信誉承诺书和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保缴纳证明,依法免税单位须提供免税证明);(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六)供应商需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合法有效,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七)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前120天内,有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任职变更事项的,请在响应文件中说明情况并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拟派项目经理需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须提供加盖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公章的证明或社保参保网页查询截图;(八)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需提供承诺书,对承诺书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承诺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十)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4年6月27日—2024年7月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潜在供应商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请在有效时间内登录《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hebi.gov.cn:8060/),点击“交易主体登录-政府采购登录”,登录之后,自行下载磋商文件及其他资料。3.方式:电子下载。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全部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下载磋商文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网上加密上传、线上解密等相关事宜。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24年7月9日9时00分;地点: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远程开标室。响应文件的上传方式:供应商应当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将已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响应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或者未按时解密的,其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7月9日9时00分;地点: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远程开标室,供应商无需到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供应商自行选择任意地点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响应文件开启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澄清等。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无效。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鹤壁市政府采购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小微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3.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4.本项目使用鹤壁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业务办理,供应商须先完成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并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下载中心”查看相关说明。5.关于本项目的澄清、补充、修改、疑问答复、延期等情况,均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进行公告,并同时在鹤壁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内部生成最新的采购“答疑澄清文件”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自行查阅,随时关注,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且不需要供应商确认,当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因鹤壁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开标前具有保密性,各潜在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度、疑问答复、澄清、修改等内容,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远程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6.请供应商根据自身互联网网速和稳定性、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等多种因素,尽量提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确保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成功。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或解密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浚县城市管理局地址:浚县科技路中段联系人:王银山联系电话:1883925198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浚县黎阳路西段中原建材城A27排101号联系人:宋玉丽联系电话:133539228813.项目联系人:宋玉丽联系电话:1335392288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项目内 容1采购人采 购 人:浚县城市管理局地 址:浚县科技路中段联 系 人:王银山联系电话:18839251985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浚县黎阳路西段中原建材城A27排101号联 系 人:宋玉丽 联系电话:13353922881 3项目名称浚县古城古街(卫溪路-滨河西路)景观绿化建设项目 4采购编号浚财磋商采购-2024-635项目建设地点及概况建设地点:浚县项目概况:本工程为浚县古城古街(卫溪路-滨河西路)景观绿化建设项目(具体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7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四部分 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技术要求。8竞争性磋商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标示的全部内容。9工期90日历天10养护期一年11质量要求苗木成活率100%。12合格的供应商(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商业信誉承诺书和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保缴纳证明,依法免税单位须提供免税证明);(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六)供应商需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合法有效,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七)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前 120 天内,有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任职变更事项的,请在响应文件中说明情况并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拟派项目经理需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须提供加盖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公章的证明或社保参保网页查询截图;(八)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需提供承诺书,对承诺书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承诺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十)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3响应文件文字简体中文14计量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及所有供应商与采购人往来的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说明都必须用公制标准表示。15踏勘现场不组织16磋商预备会不召开17分包不允许1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时间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不足5日的,相应延长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具体情况另行通知。1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澄清本次招标项目澄清、补充、修改、延期、暂停等情况,采购人均在“ 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采购人应自行查阅,随时关注,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且不需要潜在供应商确认;当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各供应商须下载招标文件和最新的答疑文件,以此编制响应文件。因潜在供应商未能及时查看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20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最终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如有)22保证金根据相关要求,本项目不再对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23磋商有效期自磋商之日起90日历天24签字或电子签章要求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电子签章或签字。2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26响应文件份数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1份(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2、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提交五份上传后的纸质版响应文件。27签字和盖章要求响应文件须在有明确要求的地方签字或电子签章。28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时间:2024年 7 月 9 日9时00分地点:潜在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鹤壁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29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30磋商时间和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一致31磋商开标程序(1)公布供应商信息;(2)响应文件解密;(3)确认开标;(4)开标结束;进入评标环节,对于需要供应商二次报价的项目,供应商须按照磋商小组要求,提交二次报价。32磋商小组成员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磋商小组确定方式:从河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选取。33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否,推荐中标候选人数:3名采购人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4成交候选人公告媒介在本项目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个工作日。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5付款方式签订项目施工合同后,预付合同价款的 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80%;养护期(一年)满后支付至经有关部门评审后审定金额的 100%。36履约保证金无37采购控制价本项目采购控制价:1603811.75元。采购控制价是采购人控制采购项目造价的最高限价;供应商初次报价大于采购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38承诺1.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2.农民工工资保障金2.1农民工资支付保障的形式:成交人自主选择使用工程保函、电汇或转账形式。2.2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的金额:成交价的2% ,签定合同时成交人将保障金交纳采购人专用账户,完工报账后,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一次性退还。2.3供应商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承诺。供应商在工程响应文件中不具备下述两项内容的,在评标时对其实行“一票否决”。(1) 投标企业在竞标时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承诺:中标后能够及时、足额按要求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2)投标企业在竞标时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承诺:一旦其承包的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职工工资情况的,可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从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供应商有利的,按照不合格供应商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39其他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之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1大型企业不得参与投标响应,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2不执行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1.3中标人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39其他供应商如有伪造、变造、弄虚作假行为的,采购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40解释权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澄清、说明、变更等)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供应商须知正文1、说明1.1竞争性磋商范围及适用法律本次竞争性磋商适用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1.2定义1.2.1“采购人”指浚县城市管理局。1.2.2“采购代理机构”指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2.3“投标人”又称供应商,指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条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1.2.4“货物”指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工程施工等服务。1.2.5“服务”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应承担的工程施工等其他有关的义务。1.3项目信息1.3.1项目名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项目编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项目概况: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资金来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5技术标准和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6竞争性磋商范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8质量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合格的供应商1.4.1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的规定,且具备独立完成该工程的能力,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1.4.2合格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施工,进行项目相关服务,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参加;1.4.3合格的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1.4.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14)2022年1月1日以来,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规行为(正在处罚期内的),或严重违约(指施工合同履约方面)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理的,或者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被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决定的。(15)在响应文件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的。1.5费用的承担1.5.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依据《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规定标准计取等规定的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注:对于小型项目,如按本指导意见计算出的代理服务费,明显低于代理机构代理成本时,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可在书面委托合同中直接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保底价,并明确其具体数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收取。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计算标准费率项目类型预算金额(万元)工程货物服务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1.2%1.7%1.7%100-500万元(含500万元)1.0%1.2%1.2%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0.7%0.8%0.7%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0.4%0.5%0.4%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0.25%0.30%0.250%1-5亿元(含5亿元)0.10%0.10%0.10%5-10亿元(含10亿元)0.045%0.045%0.045%10-50亿元(含50亿元)0.010%0.01%0.010%50-100亿元(含100亿元)0.008%0.008%0.008%100亿元以上0.004%0.004%0.004%1.5.2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概不负责。1.6保密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内容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语言文字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1.9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0踏勘现场:不组织。1.11磋商预备会:不召开。1.12分包:不允许。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说明2.1.1竞争性磋商文件是阐明采购服务的具体内容及要求、招标投标程序、评标方法、定标原则和合同条款的文件。2.1.2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评审办法第四部分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五部分合同主要条款第六部分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做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2.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格式、条款、技术规格和其它资料。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提交的资料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而导致其报价被拒绝,该责任由供应商承担。2.2.2供应商领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一个工作日前未提出正式质疑的,视为完全接受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要约条件,在上述规定的时间之后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2.2.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含工程量清单(如有)等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材料)。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发出澄清,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2.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通知所有接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2.2.6本次招标项目澄清、补充、修改、疑问答复、延期等情况,将在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的同网站进行公告。供应商应自行查阅,随时关注,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且不需要供应商确认;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2.2.7当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答疑)文件内容相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竞争性磋商过程中产生的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响应文件的制作3.1响应文件要求3.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3.1.2响应文件语言: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项目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3.1.3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3.2响应文件的组成3.2.1响应文件应包括(不限于)“第六部分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全部内容。3.2.2响应文件应按“第六部分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2.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如有)在不改变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情况下,可作为响应文件的其他组成部分。3.2.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3.3磋商报价3.3.1本项目设采购控制价(总价),采购控制价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以人民币计价。3.3.2本次磋商报价有二次报价,第一次报价指响应文件中“初次报价一览表”中的初次报价(基础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有效供应商在系统内的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参与评审),且最终报价必须低于初次报价(基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最终报价与初次报价的让利比例为“工程量清单”让利比例的折减依据。3.3.3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编制综合单价、合价和总价;3.3.4报价应是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施工费、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垃圾外运、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3.3.5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相关说明等规范编制响应文件;3.3.6报价错误更正准则:中文大写与小写数值标注价格不一致的,以中文大写表示的报价为准。3.3.7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作无效报价处理;并依法追究报价人的相关责任。(1)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或放弃其报价的;(2)响应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的材料;(3)在评审期间,使用不正当手段试图影响、改变评审结果;(4)恶意串通或捏造事实,对其竞争对手进行诋毁、排挤、攻击;(5)不按期签订合同,或拒绝、拖延、没有完全履行报价承诺和合同义务;(6)擅自将成交项目转让他人的;(7)签订合同后,无法如期履行合同及报价承诺的。3.3.8开标后,报价在磋商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按无效投标处理。3.3.9供应商可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地质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交通状况等市政基础设施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其提交设计方案的可实现性和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成交人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成交人按一定比例对采购人进行赔偿。3.3.10为实现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保证本项目质量、能诚信履约,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兼顾采购成本、使用成本、后期维护成本的有机统一和项目生命周期总支付成本最低,若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的,则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3.4投标保证金: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不再对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3.5磋商有效期3.5.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5.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3.6响应文件的编制3.6.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全部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等资料、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网上加密上传、线上解密等相关事宜。在制作说明:(1)办理CA数字证书、企业入库:本项目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业务办理,供应商需先完成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并在鹤壁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中进行企业注册入库,详见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相关说明:(2)竞争性磋商文件下载。点击“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hebi.gov.cn:8060/)”上的“交易主体登录”系统选择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入该平台后即可找到对应的项目公告,在公告下方进行竞争性磋商文件下载。(3)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登录“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安装该客户端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须导出(*,已加密响应文件)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流程详见“下载中心”-“响应文件制作手册”。(4)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登录“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点击“交易系统”按钮选择进入“鹤壁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插入CA数字证书,点击CA登录,进入系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已加密响应文件)。上传时必须点击“保存”并提示“保存成功”显示二维码、文件名称、文件大小、上传时间方为上传成功。请各供应商在上传前务必认真检查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3.6.2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响应文件内,严格“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响应文件被否决的风险。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6.3二次报价的操作流程:专家发起再次报价,系统弹出二次报价报价单窗口,进行二次报价,点击查看【再次报价信息】按钮,可查看再次报价记录。4、响应文件的递交4.1响应文件的递交4.1.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不接受邮寄、电报、电话、传真等方式。除电子响应文件外,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4.1.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到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时供应商须使用制作该响应文件的同一CA锁进行上传操作。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将拒绝接收。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4.1.3供应商因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问题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交易中心联系。4.1.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备选投标方案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4.3诚实信用4.3.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4.3.2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也不得以他人名义参与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4.3.3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即使在签订合同后,如果采购人有证据表明供应商有此行为的,采购人将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公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4.4异常情况处理4.4.1开标时,若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或解密成功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该项目或该标段按招标失败处理,工作人员可在开标系统中操作。4.4.2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未解密成功,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4.4.3开标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等情况,交易中心将暂时中断开标程序并依法处理后续事宜。5、开标5.1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开标方式,“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中鹤壁市政府采购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供应商无需到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和所有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鹤壁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到,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否则响应文件无法解密(在开标当天早上0点到开标时间截止时间,都可进行签到。开标前需确保鹤信驱动已经安装完成,不然会影响后续解密等操作)。5.2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响应文件解密。5.3因系统故障、供应商数量较多或其它非人为因素导致解密时间需要延长的,代理机构有权适时延长解密时间;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在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5.4开标过程中,若上传响应文件或解密成功后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该项目按流标处理。如遇系统故障或其他异常情况导致无法正常开标和评标的,将暂时中断开标程序并依法处理后续事宜。特别提醒:供应商应使用制作加密响应文件时的CA数字证书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各供应商代表应提前进入远程开标系统(大厅)进行在线签到,播放远程开标会议温馨提示测试音频。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群聊板中反馈,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不在线签到的,响应文件将无法解密。(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主持人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供应商远程解密方法详见操作手册),供应商解密限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收到主持人在系统内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的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后由供应商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因供应商未按规定远程操作解密,主持人可以通过系统内的开标会议区发出催办指令,发出的催办指令后五分钟内仍未响应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3)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进行在线签到或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4)各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供应商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5)因系统故障、供应商数量较多或其它非人为因素导致解密时间需要延长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有权适时延长解密、确认开标时间。(6)开标会议结束后,主持人将在系统内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确认开标的指令,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确认开标(供应商远程确认开标方法详见操作手册),供应商确认开标限定在倒计时发起后规定的时间内(在收到主持人在系统内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的确认开标的指令后自行实施远程确认开标,因供应商未按规定远程操作,主持人可以通过系统内的开标会议区发出催办指令,发出的催办指令后五分钟内仍未响应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在线确认开标。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CA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确认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开标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注: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开标前及开标过程中必须保证全过程登陆系统在线。②在评审过程中,请潜在供应商保证登陆并保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在线,会对潜在供应商发起询价、澄清,要求供应商对专家提出的询价、澄清及时做出响应、答专家复;因供应商不在线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6、磋商6.1.1磋商小组: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6.1.2磋商小组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6.1.3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除采购人代表外的其他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的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磋商公正评审的;(3)曾因在招标以及其他与竞争性磋商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磋商小组的职责6.2.1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确认竞争性磋商文件;(2)与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和技术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3)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4)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5)编写评审报告;(6)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6.2.2在磋商过程及宣布磋商结果时,如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中途离开、不参加会议的,视同该供应商承认开标全过程会议及记录,不得事后对开标会议提出任何异议。6.2.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6.2.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办法。6.2.5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磋商原则6.3.1磋商小组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的原则,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标准进行评标,履行评委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3.2如磋商小组的工作明显偏离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或明显违犯了国家的法律法规,采购人有权解散磋商小组。6.4磋商办法6.4.1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部分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6.4.2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竞争性磋商终止7.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7.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7.3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控制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情形除外。8、确定成交供应商8.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8.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1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底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8.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1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本非涉密部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公示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8.4成交结果公告网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质疑与投诉9.质疑9.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及答复9.1.1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的,应当一次性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提出。招标代理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9.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1)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的;(3)质疑函没有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未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章的特别授权,未加盖单位公章的,或不是本单位工作人员的;(4)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9.1.3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招标代理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9.2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及答复9.2.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相应采购程序环节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提出针对该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9.2.2采购人、招标代理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发布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招标代理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9.3质疑接收方式:仅接收以书面纸质形式提出的质疑,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并附带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9.4投诉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10、成交结果10.1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放弃成交,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10.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代理机构将撤消成交通知书。1)提供虚假材料、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谋取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供应商而谋取成交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谋取成交的;4)通过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谋取成交的;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的;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的;10.4如果成交通知书被撤消之后,则视情况进行如下处理:1)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与排位在该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候选成交人签订采购合同;3)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其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10.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驳回质疑书而不予签收,并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或投诉均查无实据的;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11、签订合同1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日内完成合同的签订,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项目的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1.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作为合同协议的一部分。11.3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单价等合同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11.4成交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11、履约保证金无12、相关注意事项12.1各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的所有内容,不会出现因第三方提出侵权而引发法律及经济纠纷,不论任何情况下若发生此种情况,其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1开标、唱标、磋商、评标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询问磋商情况,不得进行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12.3为了保证评标的公正性,除磋商内容外,磋商小组不得与供应商交换意见。无论评标工作结束与否,参与磋商活动的任何人均不得私下向外透露磋商中的任何情况。12.4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人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其响应文件。12.5供应商应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参与磋商活动,不得用任何其他方法对其他供应商恶意攻击。12.6供应商如有违反上述要求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无论评标结果如何,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12.7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竞争性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2.8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磋商工作。12.9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12.10对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12.11投诉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3.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7)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款。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3.2踏勘现场招标代理机构将不组织供应商进行踏勘现场,供应商如认为有必要可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若投标供应商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3.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起质疑的日期。13.6质疑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属于保密或者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正常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或者拒绝提供合法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的;质疑函应提供充足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质疑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一并附上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13.7投标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并须在质疑书上署名。投标供应商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13.8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授权委托书应当由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13.9质疑书提交方式。投标供应商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当面提交质疑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质疑书时,投标供应商应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理质疑事宜的,还应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13.10投标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13.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符合上述条件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采购人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13.12依法提出质疑的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投诉。13.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仅接收以书面纸质形式提出的质疑。13.14接收质疑函的信息:接收人: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浚县黎阳路西段中原建材城A27排101号联系人:宋玉丽电话:13353922881附表一: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表二: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第三部分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4.1(1)资格性评审标准供应商资格符合“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12项全部要求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4.1(2)符合性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4.1(2)符合性评审标准响应文件签字盖章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4.1(2)符合性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4.1(2)符合性评审标准竞争性磋商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标示的全部内容4.1(2)符合性评审标准工期90日历天4.1(2)符合性评审标准养护期一年4.1(2)符合性评审标准质量要求苗木成活率100%。4.1(2)符合性评审标准磋商有效期自磋商之日起90日历天4.1(2)符合性评审标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四部分 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4.1(2)符合性评审标准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四部分 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技术要求。4.1(2)符合性评审标准有效报价的确定供应商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视为无效报价。供应商报价大于采购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注:以上有一项未通过的,将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通过审查后的供应商才有权进入竞争性磋商报价。由磋商小组依据下列综合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项目涉及 二次(多次)报价,请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评审进度,避免错过报价,专家发起报价时,会在潜在供应商系统弹出窗口,请供应商在专家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价。评分标准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4.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投标报价部分:40分;1.1.1.1.综合(信用)标:20分;技术标:40分。4.2.2 (1)投标报价部分(4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满足采购招标文件要求且最终投标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一、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鹤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鹤财办购(2022〕8号)文件规定:1.关于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视同小微企业。2.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供完整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二、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注:因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再执行价格扣除政策。) 4.2.2 (2)综合(信用)标(20分)一、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专业配套齐全)(5分)1、项目管理人员配备齐全的得3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预算员),缺项不得分;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缺项不得分)。注:响应文件中附以上证书原件扫描件,未提供或证书无法辨识的不得分。4.2.2 (2)综合(信用)标(20分)二、企业荣誉( 9分 )1、供应商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县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建筑行业协会颁发的先进企业或优秀施工企业的得2分;2、供应商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县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建筑行业协会颁发的安全管理先进企业的得2分;3、供应商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县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建筑行业协会颁发的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得2分;4、供应商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缺任意一项不得分。注:以上证件以发证日期为准,响应文件中附原件扫描件或红头文件,否则不得分。 4.2.2 (2)综合(信用)标(20分)三、其他方面(6分)1.供应商针对招标工程的特点和要求,结合自身的条件和潜力,做出有利于安全文明施工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噪声控制、人员管理、封闭施工、现场管理等)内容可行得2分;个别内容不可行得1分;如有缺项则该项得0分,满分2分。2.供应商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和交工后回访、保修等方面的承诺(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材质、交叉施工、关系协调、质保期维修等)内容可行得2分;个别内容不可行得1分;如有缺项则该项得0分,满分2分。3.供应商针对本工程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内容可行得2分;个别内容不可行得1分;如有缺项则该项得0分,满分2分。4.2.2 (3)技术标(40分)1.施工技术措施工程概况包括工程主要情况、施工准备、对主要工程制定施工方案等专项工程的技术措施等内容:①技术措施完全符合国家施工技术规范、切合采购文件提供的采购清单项得5分。②技术措施符合国家施工技术规范,但相对于本项目的采购清单项有个别细节需要进一步完善或提高,得3分。如有缺项则该项得0分。注:以上不累计得分4.2.2 (3)技术标(40分)2.工期保证措施①工期保证措施编制完全符合国家施工技术规范、切合采购文件提供的采购清单项得5分。②工期保证措施编制符合国家施工技术规范,但相对于本项目的采购清单项有个别细节需要进一步完善或提高,得3分。如有缺项则该项得0分。注:以上不累计得分4.2.2 (3)技术标(40分)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项目质量目标、制度及保障措施、严格按照强制性标准实施、建立项目建设过程质量检查制度,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等方面;①质量管理完全符合国家施工技术规范、切合采购文件提供的采购清单项得5分。②质量管理符合国家施工技术规范,但相对于本项目的采购清单项有个别细节需要进一步完善或提高,得3分。如有缺项则该项得0分。注:以上不累计得分4.2.2 (3)技术标(40分)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制度与措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控制措施等方面内容;①安全管理完全符合国家施工技术规范、切合采购文件提供的采购清单项得5分。②安全管理符合国家施工技术规范,但相对于本项目的采购清单项有个别细节需要进一步完善或提高,得3分。如有缺项则该项得0分。注:以上不累计得分4.2.2 (3)技术标(40分)5.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文明施工的目标、实施措施、环境保护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等方面;①环保、扬尘管理完全符合国家施工技术规范、切合采购文件提供的采购清单项得5分。②环保、扬尘管理符合国家施工技术规范,但相对于本项目的采购清单项有个别细节需要进一步完善或提高,得3分。如有缺项则该项得0分。注:以上不累计得分4.2.2 (3)技术标(40分)6.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工程进度计划、确保工期组织措施、进度控制和保证措施等内容;①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完全符合国家施工技术规范、切合采购文件提供的采购清单项得5分。②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符合国家施工技术规范,但相对于本项目的采购清单项有个别细节需要进一步完善或提高,得3分如有缺项则该项得0分。注:以上不累计得分4.2.2 (3)技术标(40分)7.施工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①施工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完全符合国家施工技术规范、切合采购文件提供的采购清单项得5分;②施工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符合国家施工技术规范,但相对于本项目的采购清单项有个别细节需要进一步完善或提高,得3分;如有缺项则该项得0分。注:以上不累计得分4.2.2 (3)技术标(40分)8.施工总平面布置图①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完全符合国家施工技术规范、切合采购文件提供的采购清单项得5分;②施工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符合国家施工技术规范,但相对于本项目的采购清单项有个别细节需要进一步完善或提高,得3分;如有缺项则该项得0分。注:以上不累计得分注: 1.磋商小组完成对技术标汇总后,取平均值作为该供应商的技术标总分。2.供应商总得分=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综合(信用)得分。3.计算分值均保留两位小数。4.在评标过程中,遇到既缺乏有关文件明确规定且又难于协商一致的问题,均由磋商小组予以表决,半数以上同意的即予通过,未获半数同意的即予否决。评审办法正文1.磋商组织1.1磋商小组: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1.2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5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6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7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除采购人代表外的其他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的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磋商公正评审的;(3)曾因在招标以及其他与竞争性磋商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2、磋商程序2.1符合性评审2.1.1磋商小组将依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进行首次磋商。2.1.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1.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1.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1.5首次磋商内容包括合同内容、报价依据、技术文件的实施方案等。经首次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后,根据最终采购需求,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2提交最后报价2.2.1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小于3家;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条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2.2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最低价不作为最终中标的唯一依据。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综合(信用)标得分高者优先;综合(信用)标得分也相等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2.2.3供应商二次报价中出现下列情况的为无效报价:(1)有选择性报价的;(2)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最后报价的。(3)高于初次报价的。3.磋商评审办法磋商小组对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分别单独进行磋商。磋商双方可以就磋商项目所涉价格、服务等进行实质性磋商,但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最终报价提交后,报价不得进行更改。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4.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但磋商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推荐;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4.评审标准4.1初步评审标准(1)资格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符合性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4.2.1分值构成(l)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综合(信用)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2.2评分标准(1)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综合(信用)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3评标程序4.3.1初步评审4.3.1.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4.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4.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否决其投标:(l)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正文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4)未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4.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应否决其投标。(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初步评审包括:资格评审、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首先对各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评审因素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不合格的响应人的响应文件不得进入第二轮磋商报价。4.3.2详细评审4.3.2.1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4.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评审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4.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评审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4.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评审计算出得分C;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供应商得分A十B十C。4.3.2.2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在要求时间内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磋商小组应否决其投标。4.3.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4.3.3.1为了有助于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供应商有责任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地点、方式指派委托代理人进行答疑和澄清,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4.3.3.2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否则将不被接受。4.3.3.3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响应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4.3.3.4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4.3.4评标结果4.3.4.1所有评委打分的分值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供应商的最终得分。计分过程取至小数点后三位,最终得分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外,磋商小组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4.3.4.2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4.3.4.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4.3.4.4采购人确认评审报告及成交供应商,并公告成交结果评审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1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磋商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本非涉密部分随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采购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和拒绝任何或全部磋商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做任何解释。采购人有权利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的程度决定接受其全部或部分的磋商。5.无效响应文件5.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1)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6)评审小组认定供应商以低于其成本报价竞标的。(7)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2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文件豫财购【2021】6号文件规定,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一)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三项硬件信息都相同的;(二)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五)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六)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七)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1)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招标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竞争性磋商文件本身原因或供应商不能满足需求等。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定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3.第四部分技术标准和要求1、项目建设内容及工程量清单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2.垃圾外运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之内,因施工、运输造成的道路和环境污染而产生的处罚、协调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受到伤害或对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责任及相关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4.施工期间由施工造成对原有设施损坏及污染的,需在交工前修复完好,否则将不予验收;5.施工中的用水、用电由业主就近提供接口,严禁私拉乱扯电线和水管。6.供应商可以自行对现场勘查,并充分考虑可能产生的费用;7.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施工安全,并对施工安全负总责,施工现场拉设防护立网,设立警告牌、环保设施等。8.质量要求:苗木成活率100%。9.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及标准规定的要求。10.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11.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包后期养护一年,养护期内乙方负责浇水、排涝、除草、松(培)土、修剪、苗木补植、防治病虫害等工作。12.本工程技术要求详见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书。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设计说明书的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及标准规定的要求。按国家及鹤壁市相关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及标准执行。13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另附)13.1工程量清单说明13.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1.2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等有关规定。13.1.3补充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子目工作内容说明。13.2投标报价说明13.2.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3.2.2工程量清单成交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等。13.2.3工程量清单中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4.第五部分合同主要条款(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磋商、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4.0.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浚县城市管理局承包人(全称):单位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浚县古城古街(卫溪路-滨河西路)景观绿化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浚县古城古街(卫溪路-滨河西路)景观绿化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浚县。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标示的全部内容。4.0.1.1.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4.0.1.2.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4.0.1.3.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4.0.1.4.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电子签章。4.0.1.5.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4.0.1.6.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4.0.1.7.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4.0.1.8.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4.0.1.9.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4.0.2.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4.0.34.0.4.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4.0.4.1.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成交通知书;磋商报价一览表;第二轮磋商报价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有关通知要求。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4.0.4.2.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4.0.4.3.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纸质形式。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4.0.4.4.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4.0.4.5.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4.0.4.6.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6.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6.1.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6.1.4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4.0.4.7.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4.0.4.8.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4.0.4.9.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4.0.4.10.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4.0.4.11.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4.0.4.12.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工程进度编制。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4.0.4.13.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4.0.4.14.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4.0.4.15.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规范标准及合同约定。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0.4.16.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4.0.4.17.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4.0.4.18.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4.0.4.19.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注:以上合同为初步格式合同,详细合同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整,但不得改变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文件、响应文件中约定的实质性内容。5.第六部分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签章):日期:目录一、投标函二、初次报价一览表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五、投标承诺书六、合格供应商证明文件七、项目管理机构八、反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十、综合(信用)标要求材料十一、技术标十二、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一、投标函致:(采购人)(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人及其磋商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磋商文件、招标过程、招标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并承诺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招标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在参加磋商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我方保证满足此次采购人的全部要求。4、如成交,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磋商供应商将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5、同意提供采购人可能要求的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所提供的资料符合采购人的标准且真实可靠,否则,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由我公司承担。6、本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90日历天,在此期间内如果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签章):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5.1.二、初次报价一览表单位:元(人民币)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初次报价(基础报价)大写: 小写: 元是否中小企业 投标范围工期质量要求项目经理证号技术标准和要求报价承诺现承诺我单位如能进入再次报价环节,同意以再次报价函中的报价为最终报价。并在结算时按成交后的报价进行结算。备注供应商名称(企业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5.2.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企业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5.3.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人参加磋商会议的,出具此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授权代表。授权代表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企业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电子签章):身份证号码: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签章):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五、投标承诺书致(采购人):我公司做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二、我公司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采购活动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我方对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澄清、修改内容及有关附件)完全理解,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误解、不明为由,向你方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行为。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我公司和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行为。六、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联合体投标。七、我方承诺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八、我公司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无不实的描述、伪造等情形。如果我方在本项目投标中做虚假陈述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本响应文件无效,并自愿接受有关处罚及承担法律责任。即使我方中标,对于因此给其他供应商及你方和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我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赔偿。九、我公司如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愿意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处罚:(一)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响应文件的;(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后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三)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四)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五)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六)投标有效期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企业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六、合格供应商证明文件(一)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联系方式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 工经营范围备注注:本表后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等资格审查材料。以上所有复印件须供应商加盖公章5.4.七、项目管理机构(一)拟派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职务姓名职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备注(二)拟派主要人员简历表附1:拟派项目经理简历表应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2项要求,附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等相关资格证书的复印件或证明材料,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前120天内,有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任职变更事项的,请在响应文件中说明情况并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拟派项目经理需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须提供加盖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公章的证明或社保参保网页查询截图。姓 名年 龄学历职 称职 务拟在本工程任职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专业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附2:拟派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或质检员、材料员、预算员)无需填表,应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件(复印件)。岗位名称姓 名年 龄性 别毕业学校拥有的岗位资格专业职称岗位资格证书编号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八、反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致(采购人):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制度良好声誉,在参与贵单位组织的竞争性磋商活动中,我方郑重承诺:一、依法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二、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成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三、不以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等形式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不以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供应商,与其它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保持良性的竞争关系。五、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成员恶意串通,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六、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不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降低质量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交付时间等方式损害采购人的利益,并自觉承担违约责任。七、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相关监督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企业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5.5.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十、综合(信用)标要求材料5.65.75.8.十一、技术标根据技术标评审内容自行编制,格式自拟。十二、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格式自拟)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自行声明)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企业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电子签章):年月日(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企业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个人电子签字或盖章):日期:注:如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响应文件中无需附此声明函(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自行声明)(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如不是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无需附此声明函凌县古城古街(卫溪路一滨河西路)景观绿化建设项目成交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编号:凌财磋商采购-2024-632、采购项目名称:凌县古城古街(卫溪路-滨河西路)景观绿化建设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6月27日5、评审日期:2024年7月9日二、中标情况包号采购内容采购内容采购内容供应商名称地址中标金额单位XXCG-2024-0189-01本工程为凌县古城古街(卫溪路一滨河西路)景观绿化建设项目(具体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本工程为凌县古城古街(卫溪路一滨河西路)景观绿化建设项目(具体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本工程为凌县古城古街(卫溪路一滨河西路)景观绿化建设项目(具体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河南新星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潢川县机场新区(九区)20号(民兵路北段)1520000.00元XXCG-2024-0189-01序号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职业证书信息职业证书信息XXCG-2024-0189-011凌县古城古街(卫溪路一滨河西路)景观绿化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标示的全部内容90日历天冯培培豫241121230193豫241121230193三、评审专家名单:杨新建、董小燕、王兴州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规定标准计取。收费金额:23240.00元五、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鹤壁市政府采购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人依法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2.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逾期将不再受理。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凌县城市管理局地址:浚县科技路中段联系人:王银山联系电话:1883925198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凌县黎阳路西段中原建材城A27排101号联系人:宋玉丽联系电话:133539228813.项目联系人:宋玉丽联系电话:1335392288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景观绿化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