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督察视频专用装备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公安局2024)
一、项目编号:310000000240227169962-00124483
二、项目名称:督察视频专用装备购置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督察视频专用装备
1178800.00元
上海志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1755号一幢一层CO1055室
90.6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
规格型号
1
督察视频专用装备
督察视频专用装备
中国上海 蔚拓智能
7
168400.00
iVT-FVAS-25GA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戴臻,李明月,孙之国,奚建平,叶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公司根据《招标代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货物类招标的收费标准和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要约进行收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6966.8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上海志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针对本项目的需求和重点难点分析较为透彻,合理化建议、风险防控均较为完善;对项目的技术实施方案中,对项目中主要设备的产品性能、系统架构等均较为详细和完整,产品参数、系统框图齐全,整体方案较好;针对本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较为完善;。在此,上海市公安局边防和港航公安分局和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的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公安局(主管)
地 址:无
联系方式:021-321551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8楼
联系方式:021-509345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全
电 话:021-50934529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78.4K
附件信息:
督察视频专用装备购置项目.pdf1.8M
项目名称:督察视频专用装备购置项目招标编号:310000000240227169962-00124483表7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公安局(主管))的(督察视频专用装备购置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督察视频专用装备购置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制造商为(上海蔚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3人,营业收入为813.28624万元,资产总额为412.18658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志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6月28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87SPISPMEETCSPMEETCETC招标文件h招标文件招标编号:310000000240227169962-00124483(招标代理内部编号:PCMET-24629G0506)项目名称:督察视频专用装备购置项目招标方:上海市公安局(主管)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2024年06月第一章投标邀请督察视频专用装备购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7-0510: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10000000240227169962-00124483项目名称:督察视频专用装备购置项目采购方式:国内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1190000.00元最高限价(元):无采购需求:包名称:督察视频专用装备购置项目数量:7预算金额(元):1,190,000.00简要规则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包件:督察视频专用装备预算金额1190000万元,建设周期:建设周期应在1个月内完成。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项目要求及说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残疾人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支持脱贫攻坚和优先采购肉菜中药材等可追溯产品等相关政策。3、其他资质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相关投标均无效。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活动开始前查询为准,时间2021.06.01-开标时间前;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相关网站截图;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6-14至2024-06-21,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07-0510:00: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开标时间:2024-07-0510:00: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会议室(现场递交纸质文件备用)开标所需携带的其他材料:届时请授权代表持提交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及备用纸质投标文件前来参加投标,另请自带无线上网卡及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一台(笔记本电脑应提前确认是否浏览器设置、CA证书管理器下载等,确保和CA证书匹配可以正常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事项1、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时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2、投标签收回执不作为判断投标文件数据是否完整、有效的依据。如果投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数据丢失、缺漏、乱码等情况,或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等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请及时联系政府采购云平台95763;3、开标时请授权代表持提交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及备用纸质投标文件前来参加投标,另请自带无线上网卡及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一台(笔记本电脑应提前确认是否浏览器设置、CA证书管理器下载等,确保和CA证书匹配可以正常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网)。4.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邮件”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公安局(主管)地址:上海市淞湾路300号联系方式:021-3215515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联系方式:021-5093452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全电话:021-50934529第二章投标方须知投标资料表序号内容1招标方:上海市公安局边防和港航公安分局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淞湾路300号联系人:朱老师电话:021-32155151。2项目名称:督察视频专用装备购置项目招标方式:公开招标3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联系人:陈全、顾珉敏联系电话:021-50934529传真:021-50934522邮箱:chen19831@qq.com4投标保证金金额:预算的2%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投标方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账。电汇或网银底单应密封在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90天。投标保证金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到账。如办理电汇或网银的保证金应付至以下账号:开户名: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浙商银行上海闵行支行银行账号:2900000110120100336816开户银行代码:316290000035摘要:PCMET-24629G0344投标保证金5投标有效期:90天6投标文件正本1套,副本4套请投标方提供用光盘为载体的包括全部投标文件内容的电子文档1份(注:概不退6还),密封在投标文件的正本内。7投标文件递交至: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会议室8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07-0510:00:00(北京时间)9开标日期:2024-07-0510:00: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会议室10付款方式:(1)第一次付款:本合同签订生效,招标方收到中标单位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后支付本合同金额的50%的合同款。(2)第二次付款:项目验收完成,招标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的合同款。并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报价方式:人民币。11报价货币:人民币12投标人资质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残疾人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支持脱贫攻坚和优先采购肉菜中药材等可追溯产品等相关政策。3、其他资质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相关投标均无效。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13投标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必须包含“技术规格偏离表”和“商务条款偏离表”,对照招标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逐条作出响应;投标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必须包含“技术规格偏离表”和“商务条款偏离表”,对照招标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逐条作出响应;14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10日内按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盖单位公章)(并提供email)通知到招标代理机构。(传真号码:021-50934522)投标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问的,则视为对招标文件无异议。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10日内按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盖单位公章)(并提供email)通知到招标代理机构。(传真号码:021-50934522)投标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问的,则视为对招标文件无异议。15投标方须提供的资料:详见投标方须知第10、14、15条投标方须提供的资料:详见投标方须知第10、14、15条16中标服务费:招标公司根据《招标代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1980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服务类招标的收费标准和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要约进行收费。中标服务费:招标公司根据《招标代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1980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服务类招标的收费标准和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要约进行收费。16服务费率类型中标金额(万元)服务招标16100以下1.5%16100-5000.8%16500-10000.45%18技术规格及参数:详见第三章技术规格及参数:详见第三章19电子招投标项目操作重要提示1各投标单位在操作线上项目时,碰到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上海市政府采购网,网站电话:95763。2投标保证金:预算的2%办理电汇或网银的保证金应付至以下账号,投标保证金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到账:开户名: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浙商银行上海闵行支行银行账号:2900000110120100336816开户银行代码:3162900000353请各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上海政府采购网递交保证金信息并录入投标保证金金额并发邮件通知(邮箱:chen19831@qq.com,注明项目编号+保电子招投标项目操作重要提示1各投标单位在操作线上项目时,碰到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上海市政府采购网,网站电话:95763。2投标保证金:预算的2%办理电汇或网银的保证金应付至以下账号,投标保证金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到账:开户名: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浙商银行上海闵行支行银行账号:2900000110120100336816开户银行代码:3162900000353请各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上海政府采购网递交保证金信息并录入投标保证金金额并发邮件通知(邮箱:chen19831@qq.com,注明项目编号+保证金金额),否则线上未录入投标保证的投标单位将无法正常进行项目操作,而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4投标文件的递交:各投标单位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网上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同时提供一份正本、四份副本纸质文件备用,(以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准)。请各投标单位带好笔记本电脑和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公开招标。由于平台问题,建议投标单位提前1-2个工作日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5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必须盖章扫描上传。投标单位在上传完成后需要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进行签收。完成投标签收后,在供应商列表中,投标状态为【签收完毕】,此时供应商对于当前项目的包件即视为投标成功。6开标时如需使用网络,可连无线局域网:puchengzhaobiao,WIFI密码:1234qwer。20递交样品的要求:本次招标无需递交样品。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根据本项目采购标的,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货物、服务采购。2、定义2.1“招标人”即上海市公安局边防和港航公安分局。2.2“招标代理机构”即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2.3“招标方”系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2.4“投标人”系指在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办理资格登记手续,并递交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2.5“中标人”系指被确定为承接本项目负责其实施的投标人。2.6“买方”即上海市公安局边防和港航公安分局。在招标阶段称为招标方或买方,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买方。2.7“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的公司或实体。在招标阶段称为投标方或投标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卖方。3、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3.1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残疾人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支持脱贫攻坚和优先采购肉菜中药材等可追溯产品等相关政策。3、其他资质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和投标资料表4、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参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过程的做法法和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若有的话)组成: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方须知第三章招标项目要求及说明第四章合同格式(三)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督察视频专用装备购置项目包1评分规则:评分项目分值区间评分办法对接方案承诺函0~3投标人须提供与分局智慧警务督察系统1期算法模型对接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提供承诺书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产品选型0~6对招标文件“性能要求”中的“▲”条款进行响应,投标单位须承诺,“▲”条款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每提供一条“▲”条款承诺得1分,满分6分。厂家综合能力0~6投标产品制造商具有视频分析产品认证或软著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需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最高得6分。投标人类似业绩0~5根据投标人近三年的类似业绩(以合同为准),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1分,最高得5分。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0~2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报价分0~30投标报价得分=30×(评标报价分0~30基准价/评审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最终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价格权值×100需求的分析、理解0~5根据投标人对需求的了解是否准确,重点、难点的分析是否到位,对现状的了解以及功能需求、性能要求的理解程度综合评审。需求的分析、理解透彻,符合项目特点得5分,需求的分析、理解欠缺,基本符合项目特点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合理化建议及风险防控0~5根据方案的合理化建立、风险分析及设计方案科学合理,技术两点突出,具有一定前瞻性等综合评审。合理化建议及风险防控符合项目特点得5分;合理化建议及风险防控有欠缺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目设计方案是否全面覆盖项目总体需求0~3本项目设计方案是否全面覆盖项目总体需求;设计方案全面覆盖项目得3分设计方案未全面覆盖项目得1分未体现不得分。本项目总体架构设计是否清晰、科学、可行0~3本项目总体架构设计是否清晰、科学、可行;总体架构设计清晰、科学、可行得3分;总体架构设计一般得1分;未体现不得分。本项目模块功能是否分配合理,是否有详细的模块功能图0~3本项目模块功能是否分配合理,是否有详细的模块功能图;模块功能分配合理,有详细的模块功能图得3分模块功能分配一般,有模块功能图得1分未体现不得分。供应商是否提供总体结构图、系统流程图、网络拓扑图0~3供应商是否提供总体结构图、系统流程图、网络拓扑图;每提供一种图得1分。满分3分设计方案能否充分体现系统的先进性、稳定性和可靠0~3设计方案能否充分体现系统的先进性、稳定性和可靠性性;设计方案充分体现系统的先进性、稳定性和可靠性得3分,设计方案的先进性、稳定性和可靠性一般得1分,未体现不得分。本项目产品是否提供详细功能界面截图0~6本项目产品是否提供详细功能界面截图。本项目产品提供详细功能界面截图得6分。本项目产品提供功能界面截图,但不够完整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音视频算法模块是否覆盖或高于用户采购需求0~3音视频算法模块是否覆盖或高于用户采购需求;音视频算法模块高于用户采购需求得3分音视频算法模块覆盖用户采购需求得2分音视频算法模块低于用户采购需求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项目实施进度和组织安排是否合理0~2项目实施进度和组织安排是否合理;项目实施进度和组织安排合理得2分,项目实施进度和组织安排是否合理0~2提供项目实施进度和组织安排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项目质量保证方案是否得当0~2项目质量保证方案是否得当;项目质量保证方案符合项目要求得2分,提供项目质量保证方案符合项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项目应急保障措施是否得当0~2项目应急保障措施是否得当;应急保障措施符合项目要求得2分,提供应急保障措施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项目组人员配置0~3根据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能力、自理、经验,项目组的人员专业配置和数量的合理性是否等综合评审。项目组人员配置合理得3分,项目组人员配置有欠缺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售后服务方案0~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和承诺,售后服务响售后服务方案0~5应时间,故障应急维修方案,售后服务人员配备及管理措施,售后服务机构的设置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审。售后服务方案符合项目特点,满足招标人需求得5分,售后服务方案一般,能满足招标人需求得3分,售后服务方案较差,不能满足招标人需求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目涉及的优惠政策具体如下:1、中小企业政策:注: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相关规定。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与《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相关规定认定。2、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没有扣除。3、根据《财库〔2014〕68号》及《财库〔2017〕141号》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其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70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71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72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73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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