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挡材料中标结果公示(杭州空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24)



围挡材料采购招标结果

MBR20240711016

2024-07-11

围挡材料采购招标文件

单位名称: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础设施分公司

项目名称:保税大道南伸(永盛路—八柯线)一期

招标编号:

联系人:张老三

电话:15996739500

发标时间:2024年7月9日

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9日

招标文件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保税大道南伸(永盛路—八柯线)一期

2.工程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
3.建设单位:杭州空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4.施工单位: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采购物资明细:见附件:材料明细表
第二条: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公开。
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及行业最新标准
3、样品提供要求:无
4、交货日期:以项目生产安排为准,产生实际需求前4天通知中标单位。
5、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合理最低价。
第三条: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1、投标单位注册资金无要求。
2、投标单位纳税人主体资格:一般纳税人。
3、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中包含建筑材料销售内容等。
4、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材料的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
5、投标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做到四流一致,“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
6、投标单位非招标方黑名单企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条: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预算总量为7200米。
2、报价内容:所报价格为含增值专用发票价格,包含运费、税率(13%)
第五条: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对物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相关单证进行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相关单证不符合相符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退货或予以更换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六条: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电汇或支票
2、支付时间:双方于每月25日结算(结算时间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止)。供方根据送货数量制作结算单,需方应在收到供方结算单之日起的7日内核对确认并签字盖章;如有异议应在结算单上注明。如需方未在上述期限内签署结算单,则视为认可。需方应在此作为付款的依据,按下列方式付款:安装完成后支付结算金额的75%;全部围挡材料到货并安装结束6个月内支付至全部结算金额的90%;剩余10%留作质保金1年内付清。
3、发票约定:投标方须开具符合国家税收制度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发票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投标方承担。
第七条:投标须知
1、投标网址:施工云采网(http://www.zgsgycw.com/)
2、投标人在投标前须在施工云采网完成注册(自行注册)并录入河北建设集团《集采供应商名录》后方可参与报价。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视为无效标。
(1)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
(2)投标人恶意串通投标情形的;
(3)投标人投标报价经评审判定存在明显故意重大不平衡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
(4)在招标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八条:时间要求
1、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7月10日16时00分
2、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7月11日11时00分。
3、开标时间:2024年7月11日13时00分。
第九条:其它
1、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础设施分公司集采管理部。
2、投标方在货物全部供齐之前,不得因资金问题停止供货,影响正常施工,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3、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对投标方的要求
(1) 运输车辆尾气排放符合省、直辖市环保部门要求;
(2) 出场车辆整洁,车况保持良好;
(3) 投标方应严格遵守招标方施工场区内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
(4) 车辆和人员在施工现场内移动,由于车辆和人员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律由投标方负责;
4、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须由招、投标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到招标方人民法院起诉。

招标公告:

采购方

保税大道南伸(永盛路一八柯线)一期

单位类型

施工单位项目部

所在地区

浙江省 杭州市 萧山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围挡材料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