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租赁 房屋租赁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温州医科大学2024)
一、项目编号:WMU-2024DY904
二、项目名称:环城东路66、68号学生宿舍租赁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1418499(元)
温州市鹿城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划龙桥路655号仁信大厦A-1幢第4层(南首)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环城东路66、68号学生宿舍租赁
环城东路66、68号学生宿舍租赁
需要处于鹿城区温州医科大学学院路校区附近3公里内(具体详见附件单一来源协商文件)
房间数量需要在30间以上,至少能提供120人的住宿(具体详见附件单一来源协商文件)
3年
符合协商文件里的服务标准(具体详见附件单一来源协商文件)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尤市红(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陈维剑,陈建克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一次性收取陆仟元整(¥6000.0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报价总价中。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600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温州医科大学
地址: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包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6689938
质疑联系人:郑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7-866996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温州正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南塘一组团1幢(商务楼)1504室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诸葛晓斌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506646781
质疑联系人:马佳敏
质疑联系方式:0577-88119278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真:
联系人:朱女士、王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1-85252453
附件信息:
WMU-2024DY904环城东路66、68号学生宿舍租赁单一来源协商文件(电子评标).doc552.9K
专家抽取规则项目编号:WMU-2024DY904项目名称:环城东路66、68号学生宿舍租赁抽取方案1抽取方案1抽取方案1抽取方式:自行抽取抽取方式:自行抽取评审人数:2抽取规则抽取规则抽取规则专家隶属库评审专业人数温州市本级房屋租赁服务,2回避单位回避原因回避专家回避原因1/1开标记录表(结果公告)政府采购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环城东路66、68号学生宿舍租赁(WMU-2024DY904)采购方式采购方式单一来源开标时间2024-07-1014:30:002024-07-1014:30:00开标地点开标地点温州市瓯海区南塘1组团1幢1504室,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评标温州市瓯海区南塘1组团1幢1504室,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评标温州市瓯海区南塘1组团1幢1504室,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评标温州市瓯海区南塘1组团1幢1504室,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评标序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报价(元)1温州市鹿城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鹿城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鹿城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鹿城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1418499(壹佰肆拾壹万捌仟肆佰玖拾玖元整)1/1资格审查记录表(结果公告)政府采购资格审查记录表项目名称:环城东路66、68号学生宿舍租赁(WMU-2024DY90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开标时间2024-07-1014:30:00开标地点温州市瓯海区南塘1组团1幢1504室,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评标温州市瓯海区南塘1组团1幢1504室,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评标温州市瓯海区南塘1组团1幢1504室,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评标序号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情况说明1温州市鹿城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符合1/1符合性审查记录表政府采购符合性评审汇总表项目名称:环城东路66、68号学生宿舍租赁(WMU-2024DY904)采购方式采购方式单一来源开标时间2024-07-1014:30:002024-07-1014:30:002024-07-1014:30:00开标地点开标地点温州市瓯海区南塘1组团1幢1504室,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评标温州市瓯海区南塘1组团1幢1504室,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评标温州市瓯海区南塘1组团1幢1504室,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评标温州市瓯海区南塘1组团1幢1504室,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评标温州市瓯海区南塘1组团1幢1504室,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评标序号供应商供应商供应商供应商符合性情况情况说明1温州市鹿城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鹿城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鹿城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鹿城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符合签名:1/1得分汇总表政府采购得分汇总表项目名称:环城东路66、68号学生宿舍租赁(WMU-2024DY904)序号供应商报价(元)排名是否推荐成交1温州市鹿城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1418499元(壹佰肆拾壹万捌仟肆佰玖拾玖元整)1√2024年07月11日评审专家(签名):1/1温州医科大学政府采购协商文件项目编号:WMU-2024DY904项目名称:环城东路66、68号学生宿舍租赁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人:温州医科大学采购代理机构:温州正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六月1.目录目录1第一部分协商邀请函2第二部分协商供应商须知5协议须知前附表5一、说明7二、单一来源协商文件8三、协商响应文件的编制8四、协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0五、协商和评审11六、授予合同12七、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13第三部分合同主要条款(参考)14第四部分附件25附件一协商响应函25附件二报价一览表26附件三资格证明文件27附件四商务条款、技术规格偏离表30附件五同类项目的业绩31第五部分协商内容及要求32第六部分评审原则及方法33▲备注:协商文件中带“▲”并加下划线标注的为实质性条款或者要求,有深色底纹或加下划线的为着重提醒的内容,请供应商审慎阅读。2.第一部分协商邀请函温州市鹿城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温州正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医科大学委托就所需的环城东路66、68号学生宿舍租赁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我们诚恳地邀请贵公司参加,并请按协商文件的要求认真准备按时前来协商。一、项目编号:WMU-2024DY904二、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项目名称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协商文件第五部分)租赁服务期预算金额环城东路66、68号学生宿舍租赁采购人向供应商租赁环城东路66、68号学生宿舍,满足研究生日常住宿。3年144万元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获取协商文件时间: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五、提交协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协商时间和地点提交协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7月10日14:30(北京时间)协商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递交协商时间:2024年7月10日14:30(北京时间)评审地点(网址):温州市瓯海区南塘1组团1幢1504室,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评标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时止)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监管部门投诉。3.其他事项:(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协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2)协商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协商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3)协商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协商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电子投标具体流程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5/2547.html)。七、投标说明:(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协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协商响应文件。协商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2)协商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协商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3)协商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电子投标具体流程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5/2547.html)八、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温州医科大学地址: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项目联系人(询问):包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6689938质疑联系人:郑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7-8669905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温州正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南塘一组团1幢(商务楼)1504室项目联系人(询问):诸葛晓斌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506646781质疑联系人:马佳敏质疑联系方式:0577-88119278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传真:0577-88506788联系人:齐鲁、吴聪瑜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2、87058489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温州医科大学温州正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4年7月3日3.第二部分协商供应商须知3.1.协议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项目名称、编号见第一部分“协商邀请函”2采购内容见第一部分“协商邀请函”3预算金额见第一部分“协商邀请函”4服务期限见第一部分“协商邀请函”5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第一部分“协商邀请函”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7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踏勘不组织。¨ 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8分包与转包(1)分包:¨ 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不同意分包。转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9偏离偏差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由评审小组判断,细微偏差要求协商供应商在评标结束前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接受要求进行的,评审小组有权做无效标处理,详见评标办法。10协商有效期协商响应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60天。11合同签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12提交协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协商时间和地点见第一部分“协商邀请函”13协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详见第二部分“协商供应商须知”第三款14响应文件形式、制作及组成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准备电子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二类:(1)电子响应文件: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文件扩展名为.jmbs)。(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文件扩展名为.bfbs),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温州正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电子邮箱121960309@qq.com,递交1份,传送的备份响应文件需打包压缩并加密,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未加密导致投标信息泄露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响应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15电子招投标特殊情况处理方式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采购代理机构将开启所有供应商递交的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6评审小组的组建评审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或以上单数,除采购人代表外的专家将在温州市财政局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17履约保证金无。18协商响应文件无效条款详见协商文件第13页,第9点。19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4.不良信用记录指:“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0现场述标þA不组织。¨B组织。(1)在评标时安排供应商进行现场或视频陈述,时间不超过15分钟,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审小组提问。(2)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以视频播放形式陈述。视频格式以常规的媒体播放格式放入U盘,视频U盘可以顺丰邮寄形式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寄送至采购文件规定的开标地点(拒绝到付),视频U盘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陈述视频U盘、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视频文件寄送地点:温州市瓯海区南塘一组团1幢(商务楼)1504室。或者将视频文件压缩加密后,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281995412@qq.com。方式二:开标现场陈述。现场陈述地点为温州市瓯海区南塘一组团1幢(商务楼)1504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投影设备,陈述如需投影所用电脑等设备由供应商自备。现场陈述人员进场时提供陈述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陈述。(3)陈述内容根据协商文件第五部分要求陈述。21采购代理服务费1、▲采购代理服务费:一次性收取陆仟元整(¥6000.0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报价总价中。2、采购代理服务费可以是现金、支票或汇票。3、采购代理服务费汇入账户:户 名:温州正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 号:769000120190010526开户行:温州银行江滨支行4、关于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详细事宜请咨询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周先生(0577-88119278)。22项目需要增加的其他约定无。3.2.一、说明1.本次采购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2019〕10号)等法律法规及我省市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和实施的。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投标人、供应商、”均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且加下划线的条款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合格的协商供应商3.1合格的供应商应满足协商文件第一部分“协商邀请函”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3.二、单一来源协商文件1.单一来源协商文件由协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相关资料组成。2.协商文件的澄清提交协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协商人员可以对已发出的协商响应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协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协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协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顺延提交协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4.三、协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协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协商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协商供应商没有按照协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协商文件各个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导致协商响应被拒绝的风险由协商供应商自行承担。2.协商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协商的。如发现协商供应商提供了虚假文件资料,其协商响应将被拒绝,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协商文件分为电子响应文件以及备份响应文件。3.1电子响应文件:协商供应商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协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关联定位、加密并递交。3.2备份响应文件:协商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上传。4.响应文件的效力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5.响应文件的组成:5.1协商响应文件由下列部分构成:5.1.1资格响应文件序号内容说明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三-1、22协商供应商企业法人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制件(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五选一)①如协商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②如协商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如协商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④如协商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如协商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3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附件三-3说明:以上所需的各种实物照片、证书、证件、证明、执照提供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电子公章。5.1.2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序号内容说明1协商响应函附件一2商务条款、技术规格偏离表附件四3同类项目的业绩附件五4项目实施方案5售后服务网点介绍(人员配备、服务方式及保障措施)6根据协商文件中的采购内容与要求,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说明:以上所需的各种实物照片、证书、证件、证明、执照提供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电子公章。5.1.3报价要求响应文件序号内容说明1报价一览表附件二5.2协商响应文件格式协商供应商应根据协商文件中所提供的格式、内容按顺序填写,编写目录和页码,分别写入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和报价要求响应文件中。6.报价6.1▲报价是指供应商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供应商的费用,即租赁服务的提供、税金、售后服务、服务期保障等全部费用,实行固定费用总包干,协商供应商应根据上述因素自行考虑含入总价。6.2协商供应商必须按附件部分的报价一览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合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6.3本次报价均以人民币形式,不接受其他货币报价,协商供应商如需外汇购入某些货物,须折合成人民币计入报价中。6.4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服务)只允许一个报价。6.5采购人要求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审,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采购人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条件签订合同的权利。6.6协商供应商所报的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报价而予以拒绝。7.协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协商保证金。8.协商有效期8.1自协商之日起60天内协商响应应保持有效。8.2特殊情况下,在原协商有效期截止前,采购人可与协商供应商协商延长协商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协商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也可以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协商有效期的协商供应商不得修改协商响应文件。9.协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和规定9.1协商供应商应根据协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盖章及签署。3.5.四、协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协商时间协商响应文件必须在协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2.协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协商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3.6.五、协商和评审1.协商人员1.1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协商人员负责整个采购过程和确定成交供应商。协商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评审过程的保密性2.1协商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均不得向协商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人员透露。如果协商供应商在协商过程中试图向采购人和协商人员施加影响,或扰乱协商会场秩序,其协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3.协商前准备3.1协商响应文件签收及解密: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始签收并开始解密协商响应文件。3.2协商响应文件解密:协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协商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协商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协商响应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半个小时内。协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协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协商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协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协商响应文件撤回。协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协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3.3协商响应文件解密结束。协商供应商在线解密协商响应文件完毕后,由采购代理机构结束解密协商响应文件。4协商、评审4.1资格性审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协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在线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具备协商资格。▲只要有一项审查不合格,则该协商供应商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审查不合格的响应文件将不予评审。4.2符合性审查协商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协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协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协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协商人员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协商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4.3协商文件评审协商人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集中与单一供应商进行协商。协商主要针对协商供应商提供货物或服务的价格、技术性能、质量水平和保证措施、交货时间、安装实施方案、售后服务及承诺、培训计划、履约能力、付款方式等方面。协商供应商在协商过程中所作出的各种承诺都必须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如有必要,协商人员可要求参加协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再次报价。4.协商人员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5.评审时发现价格、数量有误,评审将按下述原则修改:协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6.▲在综合评审时,协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协商人员认定后按无效协商响应处理:(1)协商响应文件未按协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协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3)提出的偏离采购人不能接受的;(4)授权代表没有法人代表合法、有效委托书的;(5)协商人员认定协商响应文件中存在重大偏离未实质性响应协商文件的;(6)投标报价超过协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7)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协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7.未尽事宜,遵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8.评审方法详细见第六部分《评审原则及方法》。3.7.六、授予合同1.确定成交供应商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1.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2.成交公告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协商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3.成交通知3.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3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采购货物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他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4.签订合同4.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4.2协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协商响应文件、协商响应修改文件、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及协商人员和协商供应商双方签字的询标纪要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4.3在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在成交总价不变的前提下要求成交供应商对报价中的不平衡报价和缺漏项进行调整,如果成交供应商无合理理由拒绝调整,其成交资格将被取消,且将导致其它进一步的赔偿和处罚。4.4拒签合同的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的,则以违约处理,将取消该成交决定,并赔偿采购代理机构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需重新组织采购的,所需费用由原成交供应商承担。4.6合同一式肆份,其中采购人壹份,成交供应商叁份。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应及时提交壹份交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同时提交一份协商响应文件正式版的扫描件(PDF格式)供采购人备案用。5.履约保证金无。6.合同履行时更改采购数量的权利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8.七、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第三部分合同主要条款(参考)宿舍租赁服务合同甲方:温州市鹿城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乙方:温州医科大学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2330000470005914R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有资产租赁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环城东路66、68号学生宿舍协议租赁给乙方作为研究生公寓的场地。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签订本合同。此合同为2024年月日签订的《学生宿舍租赁服务合同》(以下称为原租赁服务合同,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第一条租赁房产基本情况甲方出租之房屋坐落于:温州市环城东路66、68号,实际约为1576.11平方米,总计租赁面积不低于1570平方米。第二条房屋租赁期限本房屋租赁期为三年,自2024年月日起至2027年月日止。租赁期届满之日,乙方应无条件腾空承租之房屋,由甲方查验后回收,如有损坏残缺(设施自然损坏或经甲方同意改造部分除外),乙方承担修复或照价赔偿的责任。第三条租金、履约保证金、住宿服务费及交付期限(一)租金及交付期限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的租金为含税金额,租金¥.00(大写:人民币元整),详情参考附件,租金为一年一付。序号租期租金(元)支付时间12024年 月 日—2025年 月 日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22025年 月 日—2026年 月 日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32026年 月 日—2027年 月 日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二)履约保证金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即¥.00(大写:人民币元整)。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承租房屋,注销营业执照(如有)或变更营业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后,并经甲方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三)乙方须在约定的时间前,将应缴的租金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并到甲方办公地点开具有关票据,方可视为乙方已按时缴清有关费用:1、甲方开户的户名、开户银行、账号:户名:温州市鹿城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账号:2、乙方开户的户名、开户银行、账号:户名:温州医科大学开户银行:工行城东城南支行账号:1203219009064002420第四条租赁房屋交付标准房屋具体交付时间以甲方交付通知书为准。租赁房屋交付标准:以房屋现场现状为准。签订本合同之前,乙方已经了解并实地查看租赁房屋、周边环境及租赁房屋相关情况,对甲方提供的租赁房屋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充分了解和认可,并自行负责弥补和消除,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甲方提出主张,对于可能潜在的问题与风险均由乙方承担,并放弃索赔,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第五条通知及送达通讯地址:甲方:电话:乙方:温州市鹿城区学院西路270号电话:0577-88067999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书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等,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通知、文书如以专人传送的,受送达人及其代收人签收即构成送达;如以传真形式送达的,则以传真发出之日视为送达;如以邮寄形式送达的,以邮件对方签收或拒签视为送达。若因地址、名称有误或有变更而未书面通知另一方的,自邮件注明不能送达原因的日期,视为送达。如双方发生纠纷,以诉讼方式解决,双方同意本合同约定的双方地址作为法院的送达地址。第六条租赁期间房屋维护及其他事项(一)甲方以本合同约定交付标准将租赁房屋以及部分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详见《房屋交付确认书》)一并交给乙方使用,同时乙方负责租赁房屋及附属配套设施设备(如有)的日常维护、换新及运行费用,租赁期满后归还,如有缺失须照价赔偿。(二)租赁期间,房屋及附属配套设施设备(如有)的日常修缮(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破损开裂、门窗破损、相关设施设备损坏缺失等),须乙方负责。租赁期间,房屋因第三方原因造成的损害或被第三方侵占,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与甲方无涉。(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的图纸资料和相关审批文件,乙方负责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装修审批、消防验收、环保评估、卫生行政许可、工商登记等审批或备案手续,乙方不得以房屋使用功能、附属配套设施设备不全等原因致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审批无法通过造成损失为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或索赔。(四)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可对房屋进行改造或增设他物,但不得影响房屋的安全,房屋的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拆除。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对房屋进行改造或增设他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对租赁房屋改造、装饰装修前,须报政府职能部门取得许可后方可实施,并须将改造、装饰装修的方案设计图纸以及政府审批的相关文件等交由甲方备案。(五)乙方如需设置广告、招牌、遮阳(雨)蓬、空调室外机、排油、排烟、排水、排污线路等,应以不影响相邻各方为前提,各项技术指标均须符合标准,经甲方同意,并报政府职能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六)乙方不得私自乱拉电线,存放任何易燃、易爆违禁品,禁止私自占用或妨碍他人使用公共设施及公共场地,禁止在公共场地搭建任何建筑物,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七)租赁期间的水电费、通信费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社区卫生费由甲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水、电等报装及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予补偿;乙方拖欠租金或水电等其他应缴费用超过1个月的,甲方有权不经书面通知即采取暂时停水、停电的等方式催收,直至乙方缴齐费用,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八)乙方须合法使用租赁房屋,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乙方在租赁期间如有违法行为,由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九)乙方应自行处理好租赁房屋的周边社会关系(包括但不限于邻里关系、物业管理公司关系、业主委员会关系等),因此造成的损失、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十)租赁期间,由甲方派遣服务人员一名,乙方须为其提供住宿及配套的生活设施。甲方派遣服务人员主要负责本租赁房屋的日常设施设备、水电方面的小型维修以及租赁资产安全管理等,大型修缮由乙方负责。(十一)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的,房屋内部属乙方所有的装饰装修物可自行拆除,甲方不承担任何补偿;若因乙方拆除造成房屋损坏的,乙方应当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损失。(十二)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如乙方改造承租房屋或增设他物的,若甲方要求恢复房屋原状或拆除他物乙方拒绝的,甲方可代替乙方恢复房屋或拆除他物,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十三)乙方应遵守国家规定的有关防火、治安、卫生等方面的要求,配备必要的设施,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如因政府相关部门检查发现不符要求而必须配备设施设备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十四)甲、乙双方必须签订《租赁房屋安全责任书》,并严格履行。租赁期间,有关该房屋的消防等一切安全问题概由乙方负责,若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如甲方因此受牵连被索赔的,可以向乙方追索。(十五)租赁期间,乙方每年向甲方租赁生活配套设备,设备安装及维保由甲方负责,甲、乙双方可根据协商结果另行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具体租赁设备清单见合同附件。第七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一)租赁合同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未经双方同意均不得单方违约变更;否则,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的,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二)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需提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办理合同解除手续。(三)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1、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让、转租、分租、出借及委托经营的;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改造、增设他物、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或房屋结构的;3、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的;4、经甲方催告乙方仍拖欠租金超过2个月的;5、乙方使用不当、管理不善、蓄意破坏或非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损坏的;6、乙方因违章、违法、违规经营,而被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而未限期整改的;或因乙方原因,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7、乙方违反《租赁房屋安全责任书》约定内容的;8、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四)租赁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超过规定交付时间2个月的,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向甲方缴纳的租金和费用;2、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五)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若出现符合上述第(三)、(四)款单方解除合同情形时,守约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按本合同约定的地址送达对方时生效,生效当天本合同解除。(六)租赁合同终止:1、合同期届满终止;2、合同解除终止;3、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盘活或有关机构依法处置本租赁房屋,自接到相关方书面通知之日起本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终止后,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处理善后事宜;4、经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情形。第八条违约责任(一)乙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全额支付房屋租金,除支付应付租金外,还应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付租金的万分之五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甲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除退还逾期天数的租金外,还应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本期已付租金的万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三)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的次日前,乙方应腾空并退还租赁房屋,乙方逾期仍未腾空退还的,乙方应按应腾空当年的租金单价向甲方双倍支付占用期间的租金(即逾期腾空期租金=应腾空当年日租金*2*逾期腾空天数),乙方逾期未清理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其所有权,甲方有权自合同终止之日起处理上述物品,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且因处理上述物品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四)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约定事项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经济损失、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乙方除负责赔偿甲方或第三方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应按照年成交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五)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因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后,除按实际租期结算租金外,乙方还应按照年成交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六)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约定事项解除合同的,除按实际租期结算租金外,乙方还应按照年成交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七)租赁期间,乙方逾期缴纳租金累计达到两次,或逾期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超过两个月的,将列入“租赁失信人名单”,五年内不得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资产租赁及作为租赁连带保证人。(八)甲方在合同期限内因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合同的,经乙方同意后,除退回乙方已付未用的租金外,甲方还应按照年成交价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九)甲方因违反本合同约定事项解除合同的,除退回乙方已付未用的租金外,甲方还应按照年成交价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九条免责条款(一)租赁期间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标的物灭失,合同无法履行的,则甲、乙双方都有权向对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而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合同因本款终止时,甲方不需要给予乙方任何赔偿或补偿,乙方应按照实际已经使用天数,即时结清所有应缴费用。(二)租赁期间因政府行为、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公共利益等原因,租赁房屋确实无法继续提供乙方使用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租赁合同,由甲方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迁离,除无息退还已付未用租金外,甲方无须对乙方进行任何的赔偿或补偿。乙方拒不迁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三)乙方在租赁期间若发生经营、合同、劳资等纠纷或者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如甲方因此受牵连被索赔的,可以向乙方追索。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一)按合同规定收取租金及相关费用。(二)在约定的时间内将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三)对租赁房屋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向乙方追缴应缴或拖欠的有关费用。(五)乙方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完毕。(六)依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解除本合同。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按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取得租赁房屋的使用权。(二)按时交纳所有应缴费用。(三)按照政府相关部门或甲方的要求,无条件配合做好有关环境卫生、治安、环保、消防及其他工作,或按相关部门要求限期整改完毕。(四)按照合同有关规定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饰,要严格遵守政府有关规定,确保安全。(五)严格遵守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经营的法律法规,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六)依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解除本合同。第十二条租赁其他约定乙方确需将租赁权整体转让的,可在租赁合同执行期满一年后,由乙方和新承租人共同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与乙方解除原租赁合同,由甲方与新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新租赁合同的租期不能超过原租赁合同的剩余租期,租金不得低于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同时,乙方除按实际租期结算租金外,还应按照首年成交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十三条附则(一)本合同期内,若甲方对外出售本租赁房屋,乙方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二)甲方有权在该租赁房屋增挂“温州市人才公寓”牌子。(三)乙方签订《租赁房屋安全责任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并严格履行。(四)本合同为双方租赁关系最高效力的正式文本,合同未及未尽未详之事宜,由合同双方另行协商一致以协议书的形式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前后两者条款内容不相一致的,以订立在后的补充性协议为准。(五)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六)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甲方已经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合理提示和说明,乙方对租赁房屋已进行了实地了解(包括房屋的瑕疵等),已充分理解合同条款,乙方自愿完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甲方(盖章):授权代表(签章):经办人(签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章):经办人合同签订日期:租赁房屋安全责任书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温州医科大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为保障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本协议为温州市蝉街32号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与《房屋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结合出租房屋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签订房屋安全管理协议如下:一、甲方的安全管理职责和义务:(一)在必要时,经事先通知,可对乙方的承租区域内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如发现乙方的承租区域内存有消防安全隐患,有权督促乙方及时进行整改。在任何时候,如遇火灾等紧急情况,甲方有权不经通知而进入乙方承租区域内采取合理的方式进行灭火,且不承担因灭火过程中应急处置而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二)配合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及其他执法机关对消防违法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等工作。二、乙方的安全管理职责和义务:(一)乙方的治安安全职责和义务:1、承租期间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和损害公共利益活动,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不留宿无派出所备案的人员。2、承租的房屋不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严禁乱拉电线超负荷使用电源。承租的房屋内不经营、储存保管收购违法物品。3、乙方应对承租房屋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二)乙方的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消防法规;必须遵守国家、温州市的各项消防管理规定及出租房屋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组织雇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2、负责建立健全承租单元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制定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落实承租区域消防责任,重点部位要确定专人进行管理。3、自觉接受消防部门或甲方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有关部门或甲方发现的火灾隐患,乙方必须自行及时整改消除。4、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时,应当选聘有施工资质的企业进行施工,严格遵守用火、用电安全操作规程,不乱拉乱接电线;禁止擅自更改燃气管线,禁止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严格执行消防技术标准,使用不燃、难燃材料,并通过消防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5、在无人居住情况下负责切断承租区域内的电源。禁止擅自更改然气管线和消防设施,不得在出口、过道和消防疏散通道堆放杂物、停放车辆,保持消防通道畅通。6、遵守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汛、防灾及用电、用气等安全工作;严禁经营、仓储、住宿“三合一”;严禁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7、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该房屋内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并承担相应费用。保护好承租区域内的消防设备、设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保护好公共场所的消防设备、设施。8、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到公安消防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及时通知甲方。9、根据需要建立健全消防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培训和开展演练,确保急救援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战性,有效提高应急救援能力。10、在该房屋内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应迅速组织扑救,立即向甲方报告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迟报或隐瞒不报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11、接收租赁标的及租赁期间,租赁标的及设施的所有使用、保管、安全等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人员、电、水、暖气、燃气、消防、防火、通行、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等,均由乙方负责。若乙方使用不当或未尽安全职责导致责任事故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三、违约责任(一)若因乙方管理不严,违反消防法规及安全管理制度,违反操作规程,引起火灾事故,应由乙方负完全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经济损失及承担法律责任。(二)若乙方拒不执行消防法规及有关防火规定及安全检查中发现不具备承租条件或存在严重安全陷患的,且不能按要求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房屋租赁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经济赔偿责任。(三)若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建筑结构等以及超范围经营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甲方有权追索乙方由于违约造成经济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四、其他(一)此安全责任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二)此安全责任书的未尽事宜或因国家及本市有关法规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修改责任内容。(三)甲、乙双方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此安全责任书自行终止。(四)此安全责任书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甲方(签章):授权代表:乙方(签章):授权代表:年月日4.第四部分附件4.1.附件一协商响应函协商响应函温州医科大学:根据贵方为(协商项目名称、编号)协商项目的协商邀请,(协商供应商全称)正式授权(职务)为全权代表,代表(协商供应商名称)参加贵方组织的此次协商的有关活动,并提交按“协商供应商须知”要求编制的协商响应文件。据此函全权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2.我方遵守协商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忠实地履行按协商文件规定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责任和义务。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协商文件,包括协商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我方完全同意向贵方真实的提供本项目协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5.协商响应有效期为自协商日起60个日历日,如成交,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6.如果在规定的协商时间后,我方在协商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协商响应,贵方可要求我方承当损失。7.与本协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供应商名称公章(电子签名/公章)日期4.2.附件二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报 价租赁期限环城东路66、68号学生宿舍租赁大写:人民币 元整环城东路66、68号学生宿舍租赁小写:¥说明:报价均为含税价。协商供应商全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4.3.附件三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协商供应商参加协商)协商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协商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协商供应商:(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温州医科大学:本人(姓名)系(协商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全权代表姓名)为我方授权代表。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编号)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法定代表人(签字/电子签字):协商供应商全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附: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手机号码:附: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3)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温州医科大学、温州正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4.4.附件四商务条款、技术规格偏离表商务条款、技术规格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协商文件条目号协商文件规范要求协商响应文件对应规范说明技术规格技术规格技术规格技术规格技术规格商务条款商务条款商务条款商务条款商务条款注:没有填写此表视为完全响应协商文件要求。协商供应商全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4.5.附件五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的业绩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用户单位合同金额合同日期联系方式注:1.提供协商供应商2021年以来同类项目的业绩(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协商供应商全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5.第五部分协商内容及要求环城东路66、68号学生宿舍租赁: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我院研究生数量将持续增加,另依据学校社区寝室划块,校内宿舍无法满足我院研究生住宿。为了继续做好因扩招导致的学校无法满足入住问题,现需要寻求一处校外住宿房源,条件如下:地理位置:需要处于鹿城区温州医科大学学院路校区附近3公里内,以便研究生上下班,同时减少交通意外等风险;住宿空间:每间房间可入住3-4人,人均房间大小10㎡(即房间大小30-40㎡),有充足空间可供学生活动及休息;人数要求:房间数量需要在30间以上,至少能提供120人的住宿,更好地满足人数住宿要求;采购金额:按照毛坯房的形式出租,租金收取以最新评估实际叫价,采购价格每平米不超过25元/平米·月。租赁合同最终租金价格以评估价为准。租赁面积:实际约为1576.11平方米,总计租赁面积不低于1570平方米。设施配备:采购人需要向供应商租赁宿舍生活配套设备,供应商应满足采购人租赁需求,安装时间在签订合同三天内开始;租赁期间上述设备维保由供应商负责;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双方将另行协商签订设备租赁合同,采购人具体租赁需求清单如下:租赁需求清单序号种类品牌单位数量1热水器海尔台302淋浴花酒套303毛巾架个304置物架个305镜子个306浴帘套307晾衣架(伸缩)套308窗帘幅309门禁系统套410监控设备套111灭火器个4012应急灯未计安装费用个3013烟感未计安装费用个3214安全出口指示牌未计安装费用个2615三合一烟感未计安装费用个1816警铃未计安装费用个1217逃生软梯未计安装费用个1218消防手套未计安装费用双30以上价目清单均为参考值,实际施工安装会超出总价。消防五件套另配。租赁期限:租期为三年。付款方式:一年一付。其他内容:见合同主要条款。第六部分评审原则及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2019〕10号)等法律及相关法规特制定本评审方法。一.总则评审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协商文件的规定对协商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协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政府采购工作的进行,一经发现其协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二.评审组织评审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协商人员负责,评审全过程由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三.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签收、开始解密响应文件;2.协商供应商解密响应文件;3.采购代理机构结束解密响应文件;4.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线资格性审查;5.协商人员对响应文件符合性进行审查;6.采购代理机构在政采云系统上开启二次报价(如有);7.协商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上进行二次报价(如有);8.协商人员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9.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三.评审方法1.协商人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集中与单一供应商进行协商。协商主要针对协商供应商提供货物或服务的价格、技术性能、质量水平和保证措施、交货时间、安装实施方案、售后服务及承诺、培训计划、履约能力、付款方式等方面。协商供应商在协商过程中所作出的各种承诺都必须用书面形式,并由协商供应商代表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如有必要,协商人员可要求参加协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再次报价。2.协商人员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确定成交供应商。四.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确认后,招标采购单位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五.协商供应商义务协商供应商应随时接受协商人员的询标,解答包括有关的商务、技术问题等。评审结束,所有评审资料存档备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学生宿舍租赁 房屋租赁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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