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面防水改造中标结果公示(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



一、项目编号:JSZC-320000-SWGC-C2024-0131

二、项目名称: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度校园屋面防水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泰高建设有限公司
91321204MA1UQLBY3G
泰州市姜堰区蒋垛镇许庄村十一组01号
91.33
1032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度校园屋面防水改造项目
施工范围: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度校园屋面防水改造项目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施工工期:30天,且在2024年8月20日之前完成。
项目经理:缪凯
执业证书信息:苏232212108767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郭江燕、翟建翔、廖克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发改价格【2011】一534号工程类收费标准的51%收取,不足2300元按2300元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单位地址:扬州市华扬西路199号
联系人: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电话:139510595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扬州市翠岗路48号121-418
联系人:缪晓庆
联系电话:0514-879822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缪晓庆
电话:0514-8798224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度校园屋面防水改造项目采购文件.doc

(已压缩)声明函.pdf

JSZC-320000-SWGC-C2024-0131号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度校园屋面防水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W苏维工程管理采购人: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代理机构(章):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发放日期:2024年6月27日总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3第二章磋商须知………………………………………………………………………7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5第四章项目需求………………………………………………………………………32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35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8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项目概况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度校园屋面防水改造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7月10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000-SWGC-C2024-0131号项目名称: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度校园屋面防水改造项目采购方式:R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09万元最高限价:109万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采购需求: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度校园屋面防水改造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施工。合同履行期限:30天,且在2024年8月20日之前完成。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供应商信用承诺函;1.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参加磋商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注: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中(三)条:建筑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3)拟派项目经理为本公司正式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无在建工程,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手项目证明。(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证书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期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五)现场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6月27日至2024年7月4日,每天0: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竞采星竞价采购网”(https://pu.easyjcx.com)、“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方式: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上述网站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填写打印后加盖公章,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电子邮箱:3498317155@qq.com,邮件标题备注企业全称+项目简称,联系电话:0514-87982240)。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售价:300元/份,递交响应文件时缴纳。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10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三楼东开标室(扬州市翠岗路48号)五、开启时间:2024年7月10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三楼西评标室(扬州市翠岗路48号)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磋商保证金要求: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纸质版一式三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盖章电子版壹份(一般应为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3、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文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4、为落实好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5、本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本项目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6、供应商对于所投产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地址:扬州市华扬西路199号联系人:徐老师联系方式:0514-8743351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扬州市翠岗路48号联系方式:0514-8798224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缪晓庆电话:0514-87982240第二章磋商须知(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磋商供应商”)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此项目。2、项目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3.1满足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中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3.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4、参加磋商费用4.1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磋商文件售价300元。4.3本次采购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1)代理服务费为:按发改价格【2011】一534号工程类收费标准的51%收取,不足2300元按2300元收取。(2)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3)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电汇、转账、支票、现金等形式支付;代理服务费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扬州雍华府支行开户名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4.4专家评审费按扬财购【2020】40号文《扬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扬州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执行,由成交人支付。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供应商一旦下载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6、磋商文件的询问及修改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询问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按采购邀请中的通讯地址,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7、磋商文件的解释7.1本磋商文件由代理机构负责解释。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1.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准备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响应文件正本中,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必须按照要求提供,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本磋商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1.2除磋商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磋商文件中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以中文意义为准。2.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3、参加磋商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3.1磋商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3.2磋商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设备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3.3磋商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磋商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4、磋商响应报价表4.1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磋商响应报价表。每项产品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4.2标的物详见项目需求。4.3有关费用处理本次采购磋商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4.4其它费用处理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须列入报价。4.5报价采用的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4.6磋商响应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5、项目需求响应方案5.1提供为完成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5.2对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应答,并提供依据或说明。5.3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三、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磋商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1.2密封的响应文件应:(1)按采购邀请中注明的地址送达规定地点;(2)注明参加磋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及参加的分包号;(3)密封包装上应写明磋商供应商名称和地址。1.3如果密封包装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1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2代理机构有权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为准。3、迟交的响应文件3.1代理机构将拒绝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接收任何响应文件。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1磋商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地点。4.2磋商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4.3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5、磋商响应有效期5.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而予以拒绝。5.2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同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磋商与评审1、磋商仪式1.1代理机构将在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仪式由代理机构主持,磋商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仪式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2、磋商小组2.1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2.2磋商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3.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评审过程的澄清、说明和更正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接到磋商小组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3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2)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3)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的情形。5.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6.1磋商程序6.1.1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6.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6.1.3磋商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磋商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须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6.2评审方法和标准6.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6.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6.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本磋商文件第6.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五、成交1、确定成交单位1.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文件第6.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2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将在“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竞采星竞价采购网”(https://pu.easyjcx.com)、“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4)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成交无效的其他情形。2、质疑处理2.1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质疑必须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响应文件中所确定的)以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2.3未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2.4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4)提起质疑的日期;(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代理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5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2.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2.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代理机构将在收到参加谈判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8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六、合同签订相关事项1、签订合同1.l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且不得迟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工程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履约保证金2.1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如果中标供应商不同意按照规定去做,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取消本次采购中标决定。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发包人(全称):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见证方(全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度校园屋面防水改造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度校园屋面防水改造项目1.2工程地点:扬州市华扬西路199号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内1.3主要工程内容: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要求的内容。1.4工程承包范围:磋商文件要求内容及其他相关文件。1.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二、合同工期2.1合同工期为:自发包方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天。三、质量标准3.1质量要求:要求工程必须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如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要求,承包方需向发包方支付合同价的5%的违约金。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出现质量问题所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四、合同价款4.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以上造价为合同价格,最终造价按审计部门审计造价进行结算。)4.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确定。4.3双方约定的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第一次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束,经审计后,首年付款至结算价的40%,第二次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后付款至结算价的70%,第三次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二年后付款至结算价的90%,第四次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五年无质量问题后付清余款。4.4竣工结算审计1)该项目为固定单价项目。2)学校建设项目结算审计,应按下列规定支付审计费用:(一)单项工程核减率超过10%的,其审计费用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并由建设单位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除(下同);(二)单项工程核减率在8%—10%(含10%)之间的,其审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20%,施工单位承担80%;(三)单项工程核减率在5%—8%(含8%)之间的,其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20%,建设单位承担80%;(四)单项工程核减率在5%及其以下的,其审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五、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5.1合同协议书;5.2合同专用条款;5.3合同通用条款;5.4磋商文件及补遗书及澄清答疑文件;5.5响应文件;5.6供应商投标时所作的申明、承诺、澄清及答复资料等;5.7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有关技术文件;5.8施工图纸;5.9工程报价单;5.10经双方确认的清单;5.11投标报价;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的保修责任。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审定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九、合同生效9.1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9.2合同订立地点: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9.3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见证盖章后生效。9.4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伍份,承包人执贰份、见证方执壹份发包人:承包人:见证方:(盖章)(盖章)(盖章)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主要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如有);(3)响应文件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投标文件及答疑文书、清单;(9)工程报价单。(10)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以及江苏省、扬州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2.2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1)与工程相关的现行图集、施工说明;(2)现行国家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发包人不提供,凡涉及到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均由承包人自备。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工程师4.1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项目管理工程师职权:对该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进行控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的建议权、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以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合同中明确的相关工作;需要取得发包人书面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变更、经济签证、工期延误等。5.项目经理姓名:职务:项目经理职权: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作为承包方施工现场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工地施工现场进度、质量、安全工作,负责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等经济利益事项行使签字权,本工程的所有文件经承包人项目经理签署后视为承包人已确认的事实。承包人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承包人项目部公章后递交发包人。6.发包人工作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及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现场具备施工条件,承包人在踏勘现场时确认,场地不利因素,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发包人不再因此支付任何费用。(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水电接口已提供至施工现场,其位置承包人在踏勘现场时确认,水电在场内接线一切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外支付。(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主要公共道路开通,施工区道路由承包人承担(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5天提供(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由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不能影响开工。(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现场交验,承包人负责做好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若水准基点出现遗失或损坏,承包人应立即汇报工程师,重新布点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执行通用条款(9)双方约定发包人做的其他工作:/(10)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按发包人的布置要求,承包人有配合与该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的义务,包括协助办理有关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等手续。7.承包人工作7.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5天内提供切实可行的进度表以及相对应的人机配置情况、材料供应情况。(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承担现场的安全、保卫、照明等责任和费用;在施工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并按实际现场需要,提供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等,施工期间,所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和要求:∕(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自行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城管、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不得影响施工工期,并严格按照扬州市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6)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交付使用前承包人自己发生的损坏或因承包人保护实施不当而产生的第三方对成品(半成品)的损坏均由承包人自己负责。(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自行负责承担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过程中,要求现场工完料清,承包人应及时清除现场的所有不需要的障碍物,并应根据发包人要求转移剩余材料,清除现场残物、垃圾或转移临时工作用具以及工程不再需要的施工设备。如果承包人清除现场垃圾不及时,发包人有权委派他人清除现场垃圾,由此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日内,承包人需自行拆除临时设施及附属物,完成所有的人、材、机全部退场,并将其运出施工现场,放置于合适的场所。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逾期未能执行,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需费用由发包人从工程款中扣除。(9)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服从现场统一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有序施工,一切安全责任自行负责。(10)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主动与上、下工序相关单位进行协调对接,避免产生矛盾,做到有序科学衔接,配合其他相关单位,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11)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安排足够的工程管理人员,各工种合格的技术人员和工人,按劳动管理部门的要求,特种施工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保证工地的管理井然有序,无打架斗殴等不良现象;加强卫生管理,无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现象;其他事项双方约定。(12)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施工现场的防疫措施应符合扬州市防疫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发包方全力配合,如因防控措施不当引起的不良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13)本工程所用水、电由承包人统一挂表管理,水电费用按实结算,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及时缴纳给发包方。(14)承包人须积极配合业主协调解决施工现场、周边及外部矛盾,不得以外部矛盾作为工期不能完成的理由。(15)承包人负责做好迎接各类现场检查的配合工作。(16)承包人须在发包人的统筹安排下,积极配合整个项目的流水穿插作业、配合其他单位的施工,同时应配合和参与工程的验收和移交,根据发包人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内让出影响其他施工单位后续工程的施工工作空间,其相关配合费用在投标中综合考虑。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8.进度计划8.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施工中发包人方进行监督受理的依据。工程师确认的时间:送达后7日历天内9、工期延误9.1合同工期按承包人成交工期执行,如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详见第19.1条款。9.2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若出现以下情况造成工期延误的发包人不承担费用,只认可工期顺延,顺延时间双方另行协商,(1)不可抗力(战争以及地震、水灾、暴风雪等严重自然灾害);(2)因发包人设计变更在结构形式、设计标准作重大调整,增加的工程量使承包人工程进度无法按原计划实施进行的;(3)非因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连续24小时以上的;(4)政府行为:政府强制要求停工(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如全市性的安全整顿,要求建设工地停工等)。9.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包括由于变更引起价格改变,发生分歧等,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因停工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四、质量与验收质量:合格。一次核验不合格是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除由承包人承担返工损失外,另按合同总价的5%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延期支付工程款,同时承包人必须负责重新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1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0.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规定认为确有必要进行验收的部分10.2验收前承包人首先进行自检,在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前应提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并提供相关资料。不论发包人是否参与验收,当发包人或工程师提出对隐蔽工程需进行重新验收时,承包人必须配合工作且在检验后重新覆盖,若验收合格,发包人承担此项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承担所有损失,且工期不顺延。10.3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人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发包人承担经济损失,工期相应顺延。10.4发包人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可下达停工令,承包人在3天内提出书面整改措施,经报项目总监和发包人代表审批同意后,实施整改达到合格,由此所产生的工期延误和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拨付工程款。10.5验收时间:除质检站、设计院等其他部门参加验收,承包人需提前72小时书面报告以便及时联系和安排外,其余均提前24小时即可。五、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承包人对现场作业和现有施工方法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执行通用条款第20条规定,并赔偿因承包人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2)承包人应采取控制措施使施工现场达到市环保和政府其它部门对建筑工地的要求,避免伤害或妨碍公众及周围环境。如因妨碍或伤害造成的行政处罚等其它赔偿均由承包人承担。(3)承包人负责现场保卫和管理。(4)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随时接受行业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并针对该工程特点,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承担施工中的全部安全责任及费用(包括承包人和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第三方)。(5)施工单位进场后必须签署《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并遵守《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不得影响发包人单位正常工作运行,并达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要求;(6)严格遵守施工现场总平面的规划,服从发包人统一指挥,发包人将组织定期检查,对于出现的问题,发包人有权要求总包单位进行整改,否则视承包人为违约。(7)若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应按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如因此造成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1.合同价款及调整11.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确定。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本合同注明的“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条款调整方法”的内容,其它均为合同价款中已包括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自主报价,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费用已全部计入在合同总价内,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风险范围内合同单价款不再计算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一、工程变更1、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量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按中标让利幅度执行。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2、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1)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必须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2)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一、1、条”的规定确定单价。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本条一、1、条”规定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定,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12.工程量确认12.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承包人应在每月15日前向现场工程师及发包人提供本月完成工程量情况。13.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按双方合同约定七、材料设备供应14.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1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有权拒收,发包人负责调换(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有权拒收,发包人负责调换,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设计院批准认可,并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串换。(3)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发包人运至规定的供货地点,承包人应予积极配合。(4)供货数量与一览表不符:发包人补足。(5)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必须提前15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如因发包人原因延迟供货,发包人则同意工期延期;如因承包人未提前45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则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5.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15.1材料设备的约定:(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在发包人认可的产品质量等级及价格范围内,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材料设备验收后及时开出收料单,以便发包人执行供应合同,承包人无故推迟或不开收料单,影响发包人执行合同或工程结算,发包人有权处罚承包人,承包人按约定收取保管费(材料价格的0.5%)承包人对进场材料设备安全保管负责,如有受损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应按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进场材料的样品必须经发包人验收认可,经验收合格的材料方可批量进场(样品由发包人封存,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中材料设备质量与样品一致),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验收。(2)设备与设计标准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承包人采购的全部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各种检测费用包括质检站强制性检测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4)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保证质量,使用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承包人承担返工的全部损失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5)由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其品牌、生产厂家、质量等级等均需与投标响应文件相同,除因市场无供应外,需提前15天书面申请和递交替换材料资料,在得到发包人认可,并且出具的各种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安全认证、试验报告、试验证明等全套的质保资料等也得到发包人认可后方能供货,未经许可其后果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直至终止承包合同、更换承包人。(6)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其品牌、生产厂家、质量等级等如与投标响应文件相同时,其质量及质保资料均需发包人认可后方能供货,发包人对该部分材料质量具有检查监督权利,对材料的使用具有否决权,如遇到材料涨价,承包人不能以降低材料品质、档次来抵消风险,也不能要求由发包人供应。(7)由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其品牌、生产厂家、质量等级等如与投标响应文件不同时,必须得到发包人认可,并且出具的各种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安全认证、试验报告、试验证明等全套的质保资料等也必须得到发包人认可后方能供货,未经许可其后果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直至终止承包合同、更换承包人。(8)承包人购买的材料应附有质保书或检测证书,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二次检测的,检测试验合格由发包人承担费用,测试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增加:承包人承担的检验费用:承包人采取新工艺或特殊施工措施造成的检验、试验费用,不在“由发包人承担检验试验费用”之列的其它检验试验费。(9)需送检的材料必须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10)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保证质量,使用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有毒、污染等不符合环保、安全、卫生要求的,承包人承担返工的全部损失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11)如需发包人认定质价后购买的材料,或者必须代换材料时,承包人必须提前10天书面报告,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否则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自己负责。八、工程变更(1)工程变更通知是合同的补充和完善,承包人不得拒绝,不能因变更延误工期。(2)由于工程设计变更导致本合同工程量增减变化时,是对合同价款增减调整的依据,承包人不能因变更提出不合理的造价要求,造价变化按上述约定执行,结算审核时按实调整。(3)承包人不得以设计变更或工程量的变化为理由,解除或修改合同对其规定的责任和义务。(4)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6.竣工验收16.1.承包人负责组织工程验收,并有义务参加配合相关单位验收工作。16.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16.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发包人接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16.4.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承包人提供自己绘制的符合城建档案馆要求的竣工图2套,竣工资料三套(原件资料)其中一套原件交城建档案馆,并确保资料准确,否则每迟一天,每日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17.竣工结算17.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由发包人接收(一式两份)。结算资料提交应按时完成,否则每迟一天,除每日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外,工程款相应延期支付。17.2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后,由发包人分别进行审查确认后送给有关造价咨询部门进行工程价款的审核,造价咨询部门由发包人确定,承包人必须配合。18、工程保修18.1工程保修内容及期限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18.2工程保修期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8.3在承包人对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时,承包人应相应延长维修或更换部分的质量保证期。维修或更换部分的质保期从维修或更换合格之日其重新计算。18.4承包人有责任和义务及时进行承包工程的维修工作,若不能及时履行保修约定,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其相应维修费用在保修预留金中扣除,扣完为止。如预留金不够支付因质量问题返修的费用,承包人应补全所缺部分的返修费用。十、违约、索赔和争议19.违约19.1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延误工期。逾期在十天内(含十天)的承包人按1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在20天内(含20天)的承包人按2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在30天(含30天)内的承包人按5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竣工时间超过合同工期一个月以上,承包人按10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协议,承包人还应赔偿因工期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2)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按合同总价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的同时,承包人必须保证整改后工程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并承担所有发生的费用,出现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9.2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19.2.1遵守政府和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19.2.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人员应与响应文件中相一致,如承包人擅自变换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人员,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无条件退场且工程款不予结算,项目经理必须长驻施工现场,负责该项目施工,如需离开施工现场,必须向发包人请假,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才能离开现场,未经批准离开现场,一经发现按每天1000元进行处罚,处罚款上不封顶,结算时在工程款中扣除,如发现项目经理三次擅自离开现场,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无条件退场且工程款不予支付,同时报相应的建设主管部门处理。19.2.3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的制度、会议、通知等形式的管理,以整个项目全局为重,除履行合同义务外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及其他参建单位完成项目目标。19.2.4由于承包人原因无故连续停工一周,且又未向发包人书面说明原因并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按合同总价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将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19.2.5承包人擅自将工程全部或其中的一部分转包或分包给其它单位,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承包人按合同总价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9.2.6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且又无法弥补,给发包人造成重大损失,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承包人按合同总价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负责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9.2.7承包人使用劣质、不合格材料,无论使用量多少,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除按合同总价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负责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外,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20.争议20.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按下列第(1)方式处理:(1)请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2)调解不成,双方约定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21.工程分包本工程除渣土外运工程外,其他项目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渣土外运必须发包给具备《渣土运输车辆许可证》、《渣土运输车辆交通安全证》和《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证》的渣土运输企业作业。22.不可抗力22.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3.担保23.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23.2承包人必须在规定工期内完工,如逾期完工,按本合同第19.1条承担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相应款项在工程款中扣除。24.保险工程保险:按相关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保险必须按时依法办理。其他保险:按相关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保险必须按时依法办理。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应该办理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5.合同其它25.1承包人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投标文件要求和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发包人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25.2本合同附件:投标文件、承包人投标响应文件及其他补充文件。25.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或授权签约人):见证方:(盖章)经办人:年月日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发包方):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承包人(承包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度校园屋面防水改造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1、承包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内包括合同约定的全部承包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凡属承包方加工及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及材料质量等质量问题造成的需返工修补的情况。二、质量保修期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开始计算。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5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内因工程质量问题所发生的材料费、保修人工费等均由承包方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2、在承包方对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时,承包方应相应延长维修或更换部分的质量保证期。3、质量保证期内因发包方原因或自然灾害而造成的损坏,承包方不承担保修责任,但承包方有义务对此进行维修,维修发生的材料和人工费用由发包方承担。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曰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工程尾款内扣除,不足部分承包人需另行支付。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费用由发包方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包方要确保工程质量。因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年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质量保修金的退还发包方在质量保修期满后,承包方向发包方开具发票,发包方自收到发票15日内办理退还手续(无息)六、其他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或授权签约人):附件2安全协议发包方: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承包方:为了加强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确保期间发包方发包给承包方的工程和临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意见一致,自愿签订如下安全生产协议,并作为工程外包合同的必要补充条件:第一条: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第二条:发包方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一)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二)发包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承包方人员违纪作业,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三)发包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承包方人员责令退场。第四条:承包方的责任、权利;(一)承包方是外包工程、临时工作的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发包方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二)承包方负责为所有承包方工作人员办理医疗及工伤社会保险,并根据需要为从事高度危险工作的人员购买适当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三)承包方应对工作现场的行为完全负责,承包方工作人员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能疲劳作业,并按规定做好保护工作;(四)承包方在工程现场人员必须有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安全工程需要时,人员不得进入工程现场。第三条:承包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服从现场安全规定及安全管理,在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一)高空悬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二)班前不得喝酒,在禁止吸烟的区域不得吸烟;(三)现场内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高跟鞋,高空作业不得穿皮鞋和带钉易滑鞋;(四)未经发包方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随便拆除已架设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装置和安全标牌;(五)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保护工地上临时用电电缆及配电箱的完好,不得用材料、工具等压砸电缆电线,确保用电安全;(六)不得在工程现场烧火;(七)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扔任何物资、材料,堆放时不得超过支撑限重的70%;(八)不得在高处临边一米范围内堆放活动材料;(九)不得在操作面上及高处临边竖立放置工具和线材;(十)使用电动工具,必须按操作规程和说明书要求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十一)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第四条:安全责任(一)本协议约定期间由于承包方造成安全事故的,承包方负全部责任,并由承包方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二)本协议约定期间如因承包方或承包方工作人员过错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由承包方负责向发包方赔偿,发包方有权直接从承包方工程款中将相关损失赔偿款进行抵扣。第五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捌份,发包方执伍份,承包方执一份,见证方执一份。发包方:(签章)承包方:(签章)发包方负责人(签章):承包方负责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第四章项目需求一、项目基本情况1、施工范围本次改造主要是高桥楼C座、E座连廊屋面、文汇楼附楼屋面进行屋面防水改造及损坏雨水管更换及增设、变形缝防水维修。屋面风机及电缆桥架影响施工需要拆除并按原样恢复。经过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测算,预计所需费用约109万。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附件一)。2、工期:30天,且在2024年8月20日之前完成。3、招标控制价:109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4、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束,经审计后,首年付款至结算价的40%,第二次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后付款至结算价的70%,第三次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二年后付款至结算价的90%,第四次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五年无质量问题后付清余款。二、磋商须知1、投标人应结合本工程特点的施工方法、针对性措施、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等是项目需求响应方案的重要考评内容,投标人应精心考虑,编制科学、严密、合理、可行的施工方案。2、投标人应将屋面原有松动粉刷层、杂草及其它垃圾清理干净,确保不影响屋面排水及防水层使用年限。3、高桥楼屋面有通风管道。通风管道风机及配套电缆桥架在施工墙保护性拆除,防水改造完成后,按原样恢复并确保正常使用。风机拆除后,施工期间要做好现场设备防水及洞口的防雨处理,以免雨水灌入楼下是实验室造成设施设备的损坏。4、工程质量和设备的技术性能须满足招标文件、设计文件的要求。符合我国现行各建筑工程施工操作规范及施工验收规范的各项有关规定。施工所使用的材料满足设计的要求,并为正规厂家合格产品,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制品和配件。投标人自选的材料,投标报价时须在《承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中注明品牌、厂家、型号及规格,一旦中标后,严格按照本表所注明的材料进行供货;投标时未注明品牌、厂家、型号及规格的材料,优先品牌的选用须经招标人同意。本工程所用主要材料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及非固化橡胶沥青防水涂料推荐使用东方雨虹、科顺、北新等品牌(要求本工程所用材料不限于、不低于以上品牌,所有材料必须满足绿色环保的质量要求)。5、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完成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内的所有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如果出现少算、漏算费用或未填单价和合价的工程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除本采购文件或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得调整。6、“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7、报价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格式,不得改变工程量清单,不可竞争费用不得让利。供应商首轮报价应有详细的报价组成,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暂列金额为不可竞争费,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费用、费率报价。8、供应商必须充分踏勘现场实际情况,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交通状况以及工作范围等任何足以影响其报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供应商进行赔偿。9、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及外运,综合考虑在报价内,结算不予调整;施工过程中不能影响其他设施、设备的使用及功能,不能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开展。10、施工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需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及周边相关物品、设施等,因成交供应商的不规范操作、误操作等原因造成相关设施的损坏、设备的停用等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成交供应商原样修复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11、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项目单价与其数量相乘的总和,应与投标报价汇总表总价及磋商响应函中的总价相符,不符时以单价数量的总和为准。12、报价中单价、合价均采用人民币表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必须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填入,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供应商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供应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对采购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采购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供应商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磋商总价的计算。13、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全时,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图纸仅供参考),并应当综合考虑施工规范、地方规章等的要求,所产生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清单特征中未描述的,但定额中注明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在报价是应充分考虑“工作内容”而产生的费用,列入相应报价中。工程量清单中凡是说明了的工作内容均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清单中未描述但本项目内有必须完成该分项工程的工作内容,均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14、属可竞争费用由供应商自主报价的,须满足下列要求:供应商根据企业定额报价的项目,其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远低于市场平均水平时,应附有详细分析资料;工程主要材料单价远低于同期扬州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最低价格时,应附有材料供货单位的书面供应承诺。书面材料中要列出供货单位对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等级、单价、数量等内容的承诺,并提供相关票据文件等证明材料;施工组织措施费用、管理费、利润远低于计国家及省计价规范标准时,应提供详细的分析资料。15、工程量清单外的费用:工程量清单项目(包括实体性消耗和措施性消耗)中没有体现的,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工作内容所需的费用,如:临时设施费、脚手架费、垂直运输费、主要材料构件的二次包装防护费、原材料的二次搬运费、场外运输费、摊销费、吊装费、机械降效补贴费、成品保护费(损坏需无偿修复)等,由各投标人根据现场实际施工场地考察的情况并结合各自条件情况自行计入报价。16、所有材料质量应确保通过相关部门检测,由质量不合格引起的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报价内,结算不予调整。17、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方式报价,承包范围为采购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供应商应根据附件内容仔细核对工程量清单,核对内容包括清单数量、清单特征、计量单位等,并将疑问在提问截止时间前提出,采购人将按规定进行澄清和答复。18.暂列金额按5%考虑。19、供应商成交后根据本单位的最终总报价和首轮明细报价,自行调整各明细单价(原则上除不可竞争费外,其他各分项报价同比例下浮)直至合价和最终总报价(以万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相符,报采购人和预算编制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后期根据审核后的明细报价。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分包,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型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或残疾人福利单位所承担的工程进行价格扣除,具体如下: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5%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三、评分标准评分项目投标报价(40分)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得40分,其他报价得分=(基准价/其他报价)*40*100%(保留2位小数)注: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供应商不能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有权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方案(49分)结合本工程特点的施工方法、针对性措施、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等是项目需求响应方案的重要考评内容,投标人应精心考虑,切实详细的提出方案。[1]主要施工方法10分;方案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10 分,方案较合理、严密、描述较为详细,不存在实施难度的得 8 分,方案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存在可操作性得6分,方案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存在一定的实施难度得 4分,方案具有明显不合理项、描述欠缺、存在实施难度得2分,其余不得分。[2]结合本工程特点的针对性措施10分;措施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10分,措施较合理、严密、描述较为详细,得 8分,方案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得 6分,措施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得4分,方案具有明显不合理项、描述欠缺得2 分,其余不得分。[3] 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10分;措施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10分,措施较合理、严密、描述较为详细,得 8分,方案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得 6分,措施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得4分,方案具有明显不合理项、描述欠缺得2 分,其余不得分。[4]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10分;措施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10分,措施较合理、严密、描述较为详细,得8分,方案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得6分,措施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得4分,方案具有明显不合理项、描述欠缺得2分,其余不得分。[5]本工程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9分;措施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9分,措施较合理、严密、描述较为详细,得7分,方案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得5分,措施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得3分,方案具有明显不合理项、描述欠缺得1分,其余不得分。业绩(6分)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满分6分(需提供①依法承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通知书;②合同;③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④其他证明材料(如有)。依法承包的交易文件包含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综合实力(5分)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中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建设类职称的,每有1人得1分,满分2分;(提供证书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的任意一月社保证明材料)总分100分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供应商名称:日期:评分索引表评分项目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响应文件主要目录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二、资信证明文件三、磋商响应函四、磋商响应报价表五、响应偏离表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磋商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序号资格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234567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二、资信证明文件一、实质性资格证明文件目录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供应商信用承诺函;1.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参加磋商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注: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中(三)条:建筑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3)拟派项目经理为本公司正式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无在建工程,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手项目证明。(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证书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期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备注: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三、磋商响应函致: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的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采购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6.遵守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7.与本磋商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签字):联系电话: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资格声明1、名称及其它情况:(1)供应商名称:(2)地址:邮编:电话:传真:(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4)法定代表人:(5)实收资本:(6)近期资产负债表:(到20年12月31日)<1>固定资产:<2>流动资金:<3>长期负债:<4>短期负债:2、近三年同类货物和服务的主要销售业绩(无有效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合同复印件的视为未填报本项目):发包方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项 目 名 称 3、近三年的营业额:年 份国 内(万元)出 口(万元)总 额(万元) 年 年 年4、本次采购要求的其他资格文件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如有虚假,自愿丧失中标资格,一年内退出扬州政府采购市场。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注:资格声明为格式文件,实质性内容请勿修改,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日期:年月日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日期:______年月日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承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树立企业诚信守法形象,本企业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一、对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采购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三、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四、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五、自觉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六、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七、严格遵守信用信息公示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八、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九、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同意将违反承诺的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示,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十、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承诺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江苏省扬州中学综合楼二到五层走廊及厕所吊顶维修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不得对行业类别修改);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不得对行业类别修改);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从业人员(不仅指在职职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如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此声明函,作为无效响应处理。3、企业声明函请完整填写,中标(成交)后将公示。4、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5、中小企业不得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得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不得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6、《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如下: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工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200000100≤X<1000X<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5000≤Z<100002000≤Y<5000Y<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8000≤Z<120000100≤Z<8000Y<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产品或服务(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或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产品或服务)。本单位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报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圆整(¥:)。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4、磋商响应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名称第一轮报价大写:小写: (人民币)备注注:1、供应商在报价时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分项报价表按照附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格式进行填报,分别填报单价和合价,要求填报完整,漏报项视为价格已分摊到其他清单项中。2、供应商成交后根据本单位的最终总报价和首轮明细报价,自行调整各明细单价(原则上除不可竞争费外,其他各分项报价同比例下浮)直至合价和最终总报价相符,报采购人和预算编制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后期根据审核后的明细报价,按实结算。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年月日五、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以工程量清单格式为准)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合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六、响应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磋商要求响应承诺超出、符合或偏离原因或说明工期要求服务地点付款方式…… 其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技术要求指标逐项、详细、真实的填写。行数不够可以添加,有具体参数的应填写详细参数,否则该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的承诺书(代理机构):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证书号码: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主要标的信息(成交后将公示)供应商全称: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名称:品牌(如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单位将参加贵公司于月日开标的采购编号为的项目的投标。本单位已在网站成功下载标书,特发函确认。(单位公章)年月日附:供应商联系表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统一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邮 编单位电话传真号码项目联系人邮 箱联系人电话联系人手机所投分包/备注:1、请准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如实填写(以上信息均为必填内容)后邮件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3498317155@qq.com,电话:0514-87982240)。2、因投标供应商填写有误,造成以上信息资料的不实将由投标人承担责任。中小明(工程,服号1,原用采企点发管办财库:20207体加二术州工结术学限改采购活站、的工单位全部为行查政的小的中小业业承)相无企业(联合体中小豪业-整江业具体况如下:技术理2024年校园屋水造(名售上,于筑业3不别修改):承建(承)业业为江苏案高建设有限公司:业人员20人:公业收力,产总为1532万元。居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居于(建筑业)(不对行业类修改)承建(承)为查名。丛业人发人,营业收人为万元,告产总为万元,居于(中型业业、小型金)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有在拉股股系为大业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责人为间一人的情,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阳有告:将法承相相应责任,业人员(不仪指在联职工。普业收入,直产总提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交企业可不镇居:共应商如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此声明函,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声明函请完整境写,中标(成交)后将公示商当对其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应商出具不实的,属于供虚材科谋取中标「成交)。对相关制选商信息定相关信星真实,准的,不建设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南。小业业不得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得存在控股东为大企业的情邓,不阁存在业的负责人为间一人的倩用。(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是供成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有法所得的,开处设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成犯罪的,精法追究刑事责件业业名称(车高建租公司用004.7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屋面防水改造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