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餐饮服务 餐饮服务中标结果公示(都江堰市行政审批局2024)
一、项目编号:N5101812024000054
二、项目名称:机关食堂餐饮服务(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执行标准
都江堰市味百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永丰街道新联社区桂花路199号
2,400,000.00元
早餐(单价):6.00元
午餐(单价):16.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都江堰市味百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22040000
餐饮服务
都江堰市行政审批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
都江堰市行政审批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二次)
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曾庆佑、徐毅、李晓燕、李素娟、李波(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结果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不再受理质疑。供应商询问、质疑电话:028-89741082。监督投诉机构:都江堰市财政局 电话:028-89747932。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都江堰市行政审批局
地址:都江堰市银杏街道壹街社区问道东路61号
联系方式:028-619290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都江堰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都江堰市奎光塔街道江安河东路下段25号
联系方式:028-897426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文女士
电话:028-89742696
都江堰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07月11日
相关附件:
机关食堂餐饮服务(二次)-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机关食堂餐饮服务(二次)评审情况表项目编号:N51018120240000542024-07-10机关食堂餐饮服务(二次)评审情况表项目编号:N51018120240000542024-07-10机关食堂餐饮服务(二次)评审情况表项目编号:N51018120240000542024-07-10机关食堂餐饮服务(二次)评审情况表项目编号:N51018120240000542024-07-10机关食堂餐饮服务(二次)评审情况表项目编号:N51018120240000542024-07-10机关食堂餐饮服务(二次)评审情况表项目编号:N51018120240000542024-07-10机关食堂餐饮服务(二次)评审情况表项目编号:N51018120240000542024-07-10机关食堂餐饮服务(二次)评审情况表项目编号:N51018120240000542024-07-10机关食堂餐饮服务(二次)评审情况表项目编号:N51018120240000542024-07-10机关食堂餐饮服务(二次)评审情况表项目编号:N51018120240000542024-07-10机关食堂餐饮服务(二次)评审情况表项目编号:N51018120240000542024-07-10机关食堂餐饮服务(二次)评审情况表项目编号:N51018120240000542024-07-10机关食堂餐饮服务(二次)评审情况表项目编号:N51018120240000542024-07-10机关食堂餐饮服务(二次)评审情况表项目编号:N51018120240000542024-07-10机关食堂餐饮服务(二次)评审情况表项目编号:N51018120240000542024-07-10机关食堂餐饮服务(二次)评审情况表项目编号:N51018120240000542024-07-10机关食堂餐饮服务(二次)评审情况表项目编号:N51018120240000542024-07-10机关食堂餐饮服务(二次)评审情况表项目编号:N51018120240000542024-07-10机关食堂餐饮服务(二次)评审情况表项目编号:N51018120240000542024-07-10序号供应商名称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原因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技术或者服务水平(1)餐食制作方案(15.00分)技术或者服务水平(2)卫生及设备维护管理方案(15.00分)技术或者服务水平(3)安全管理及应急预案(18.00分)技术或者服务水平(4)质量保障方案(10.00分)技术或者服务水平(5)管理制度(9.00分)技术或者服务水平(6)人员配置(10.00分)履约能力(12.00分)扶持政策(1.00分)早餐(3.00分)午餐(7.00分)综合评审得分汇总(100分)评审结果-第1页-1都江堰市味百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是是/否13.500014.400016.50009.60008.400010.000012.00000.00002.956.9694.31第一中标候选人:都江堰市味百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成都一心为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是是/否12.600013.800016.50009.20008.100010.00000.00000.00003.006.9980.19早餐:6元;午餐:16元。第二中标候选人:成都一心为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报价金额:早餐:5.9元;午餐:15.92元。第三中标候选人:都江堰市亚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报价金额:早餐:5.9元;午餐:15.9元。3都江堰市亚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是是/否12.900013.800016.50009.00007.50000.00000.00000.00003.007.0069.70早餐:6元;午餐:16元。第二中标候选人:成都一心为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报价金额:早餐:5.9元;午餐:15.92元。第三中标候选人:都江堰市亚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报价金额:早餐:5.9元;午餐:15.9元。-第2页-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都江堰市行政审批局的机关食堂餐饮服务(二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都江堰市行政审批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属于餐饮业;承接企业为都江堰市味百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46人,营业收入为276.202万元(大写:贰佰柒拾陆万贰仟零贰拾元),资产总额为255.331万元(大写:贰佰伍拾伍万叁仟叁佰壹拾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都江堰市味百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6月30日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应逐一列明具体情况。4、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投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编码}{}采购包号:{包号}{}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第1页-报价表项目编号:N5101812024000054项目名称:机关食堂餐饮服务(二次)采购包:1(合同包一)投标人名称: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价款形式服务范围服务期限1早餐每人每次6.00元元单价2午餐每人每次16.00元元单价备注:无投标人公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第1页-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可以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注: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本身也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提供此声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接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提供此声明。-第1页-政府采购合同(草案)甲方:都江堰市行政审批局地址:联系方式:乙方:地址:联系方式:按照公开招标评审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食堂承包事宜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经营方式(1)甲方提供厨房、餐厅、员工食堂的相关厨房设备;(2)乙方负责厨房设施餐具等维护和保管,若发生损坏遗失,需照价赔偿或重新购置;(3)乙方提供食堂用餐纸巾;(4)乙方自行采购、加工,自负盈亏;(5)乙方自行安排厨房员工,并负责厨房员工工资、保险等乙方员工福利。2、承包期限承包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壹年。3、双方权利及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做好协调工作。2.甲方对乙方进菜、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卫生状况进行监督,若乙方违反相关规定导致卫生、安全、货源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若乙方未按时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3.法律法规规定的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食堂管理、菜肴的搭配与制作、就餐环境卫生、服务、人员安全等。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食品卫生的标准,所用食材必须保证新鲜,建立食堂采购、管理台账,对使用食材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不得使用冷冻肉食品加工菜品,严禁供应过期作料、腐烂变质等不满足甲方认可的质量要求的食品。3.乙方必须保证按时供应甲方员工就餐,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好。4.餐后认真清洗食具并消毒工作,食堂内部、用餐大厅、周边环境卫生全面清洁整理。经常清理食堂内外水池、下水道,确保畅通。经常清理灶台及炊事用品污垢。5.乙方负责餐厅、厨房等相关区域蚊、蝇、鼠害消除工作。6.冰柜定期清理、除霜、消除异味、生熟物品分开存放。7.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按相关要求定期体检,并持有有效的健康证。8.厨房员工及服务人员等相关工作人员由乙方聘请,乙方承担食堂工作人员工资、安全和福利等事由。乙方保证在承包期间,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乙方所聘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对乙方有其他隶属于本合同以外的义务;若因乙方工作人员存在损害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的任何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可单方终止合同。9.节约使用水、电、气。10.乙方按市财政下达给甲方扶贫网采购目标任务。11.本合同有效期内,食堂消防、安全、卫生等由乙方负责,对水、电、气、门窗等安全做到每天检查,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如因乙方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环境污染、安全等事故,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依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并终止合同。12、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四、食材要求(一)乙方采购的食品原材料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质量和安全标准的规定,采购渠道规范,米面油和禽畜肉类须定点采购;禁止采购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食品;禽畜肉类需出示和保存检验检疫合格证;不能采购超过保质期食品,不能采购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水产品要保持鲜活;辅料实行既定品牌采购,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食品采购须做到溯源、索证、留样,登记备查。建立所有菜品48小时留样备查制度,确保不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确保无食物中毒或因食物引起的其它不良反应。(二)食品贮存场所、设备应保持干燥清洁,通风良好。日常物资应分类分架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三)食品加工前先检查质量状况,不得使用生虫、霉变、有异味的米、面、油、酱等原材料,防止食物中毒。许可采购人不定期随机抽样送检,大米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2762-2017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面、油、调味品、干杂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2761-2017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标准。(四)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须洗净,蔬菜与肉类、水产品类须分池清洗,分开盛放。容易残留农药的蔬菜须浸泡后再进行洗切加工。采购人不定期随机抽样送检,蔬菜、水果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2763-2021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五)肉类、水产品类剩余食材应在用餐用结束后,将剩余暂不使用的食材放入专用冰箱内冷藏或冷冻。冰箱不得贮存变质、有味、污染不洁的食品。许可采购人不定期随机抽样送检,禽畜肉类和水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31650-2019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五、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要求(一)食堂供应的食品成品留样,并由专人负责。(二)每餐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g,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重要接待活动保留72小时。(三)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0-10℃专用冰箱内,并标明留样时间、餐次,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四)留样食品按期限要求保留,食品样源(餐厅、食堂等)进餐者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安全检测部门查验。(五)食品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六)留样冰箱要上锁。(七)严格食材进货验收管理,建立完善的食材供应溯源体系,保证卫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八)做好防盗、防破坏工作,切实保管、保存好食物,关好门窗,钥匙专人专管,严防投毒等破坏事件发生。后厨建立严格的安全卫生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食堂食品加工操作间和食品原料存放间(如仓库、物资加工场所)等后厨的重要部位,谨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用餐的卫生与安全。六、伙食标准及用餐时间(1)早餐1.伙食标准:6元/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品种供用餐人员挑选:稀饭、馒头、包子、花卷、鸡蛋、豆浆、牛奶、面条、米线、米粉、小菜4个等。2.开餐时间:工作日7:30-8:50,周末8:00-8:50。(2)午餐1.伙食标准:16元/人,全荤(主菜)1个,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品种供用餐人员挑选:一荤一俏荤,二素菜、一汤,酸奶,开胃菜(主荤菜精瘦肉或其他肉品,牛肉、肥肠每月提供一次,素菜要是时令蔬菜,水果要提供当季,粗粮每天提供一种;汤品每天供应一种。酸奶周二、四提供,水果周一、三、五提供)。菜单可由乙方自定,每周三前征求甲方管理人员书面意见。2.开餐时间:工作日11:30-12:50,周末12:00-12:50。(三)临时用餐若有其他特殊情况需临时改变用餐时间,甲方可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应作出相关调整。七、结算方式甲、乙双方于每月月初就上月餐费进行结算,结算标准按用餐系统刷卡计数和甲方管理人员签署的《工作餐审批单》,甲方双方结算无误后,由乙方向甲方出具本次应收款项的等额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20日内支付上月餐费。乙方指定以下账户作为本合同收款账户:户名:开户行:卡号:乙方在此确认,甲方向上述账户汇入相关款项后即视为甲方已按约履行自身合同义务。八、合同终止及违约若甲方有意终止合作关系,须提前20天通知乙方;乙方有意终止合作关系,须提前45天书面通知甲方。(一)因乙方提供不洁食物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立即终止合同。(二)严禁从非法渠道购买无包装标志或标志不全的食用油、地沟油,如发现立即终止合同并予以严罚,涉嫌触犯刑律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三)甲方定期组织员工对食堂进行评议,满意度连续三次低于80%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四)员工食堂要保证甲方员工用餐,特殊情况对外销售需要甲方同意后实施,不得对换物品。(五)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身义务,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九、必须遵守的食堂管理相关规定(一)食堂工作人员要讲究个人卫生、勤剪指甲、勤理发、不要随地吐痰。(二)食堂工作人员须配备两套以上的专用工作服装和帽子,并随时保持整洁。(三)食堂工作人员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不得加工或使用。(四)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要求去操作,防止食物中毒。(五)清洗干净后的餐具要整理齐备。(六)每天清理,每月三次大扫除,确保厨房环境卫生。(七)加强对餐厅工作台、餐桌、就餐区和餐具回收区的卫生管理,随时清扫,确保无弃物、垃圾、油污和死角。(八)食堂应按照“生进熟出”的原则合理安排工作程序,防止生熟食品交叉染。(九)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十)厨余垃圾和剩余饭菜要按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十一)食堂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害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十二)要加强食堂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食堂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随意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等,以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员工用餐的卫生与安全。(十三)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及其原料。要确保食品及原料进货渠道的可靠、规范,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卫生。(十四)每天应有专人对所采购的食品原料进行质量检验,并有验收记录;对直接来源于生产单位的食品索取证件。(十五)食品贮存场所内,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十六)接触和盛装原料、未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十、其它(一)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引发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盖章:盖章: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标(响应)函致:{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十、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成交)后将要提供的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十一、我单位一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在约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十二、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我单位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由我单位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使用了我单位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已在投标(响应)报价中包括了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十三、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十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十五、我单位承诺,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响应)有效期天数}天;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本函发出后,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响应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当前日期}说明: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第1页-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需供应商提供的财务状况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的,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第2页-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增加行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应逐一列明具体情况。4、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页-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日期:商务应答表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自行拟定和编写商务应答表。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版本号:240613001招标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机关食堂餐饮服务(二次)采购项目编号:N5101812024000054都江堰市行政审批局都江堰市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2024年06月18日-第1页-第一章投标邀请都江堰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都江堰市行政审批局委托,拟对机关食堂餐饮服务(二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本项目为四川省都江堰市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018120240000541.2.采购项目名称:机关食堂餐饮服务(二次)1.3.招标项目简介都江堰市行政审批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招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招标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解密投标文件和电子评标,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第2页-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投标人免费提供,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招标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招标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方式、地点一、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件。成功提交的,投标人将收到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标。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方式采购人:都江堰市行政审批局地址:都江堰市银杏街道壹街社区问道东路61号邮编:611830联系人:化先生联系电话:028-61929004代理机构:都江堰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都江堰市奎光塔街道江安河东路下段25号邮编:611800联系人:文女士联系电话:028-89742696-第3页--第4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2,400,000.00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标方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5.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收取6.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120天。投标文件未明确投标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7.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8.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9.是否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0.是否召开标前答疑会无11.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注:1.平台系统故障认定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系统运维通知内容为准;2.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2.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3.实质性要求本招标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评审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4.其他说明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超过”、“少于”、“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不低于”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本招标文件由都江堰市行政审批局和都江堰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都江堰市行政审批局。二、“投标人”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都江堰市政府采购中心。四、“网上开标”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标”是指评标委员会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出具评标报告等活动。2.3.招标文件2.3.1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编制,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资格审查;五、评标办法;六、投标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第6页-一、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并将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更正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信息;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人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重新获取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编制。2.4.投标文件2.4.1.投标文件的语言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投标人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4.2.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投标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投标人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该投标报价作为合同价,在合同履行中原则上不得变更。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投标人不确认,其投标无效。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并加盖电子签章,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提交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6.投标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第六章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第7页-二、投标人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投标文件的提交★一、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提交,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信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招标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影响投标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投标人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投标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投标人投标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投标文件。2.5.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和中标2.5.1.开标2.5.1.2.开标程序投标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标,在线解密投标文件。2.5.1.3.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投标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投标人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解密。除因采购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未按时完成解密外,投标人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5.1.4.有关要求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报价进行展示。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疑义,可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予以答复。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在线开标,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作废标处理。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2.5.4.评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2.5.5.中标通知书-第8页-一、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确认中标人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二、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中标人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2.6.3.2.合同转包一、严禁中标人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中标人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5.履行合同一、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6.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采购包1:否三、是否邀请专家:-第9页-采购包1:否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采购包1:否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采购包1:否六、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分段/分期验收七、履约验收时间:1、验收条件说明:采购人定期组织员工对食堂进行评议,满意度80%以上为合格,满意度连续三次低于80%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达到验收条件起2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采购人定期组织员工对食堂进行评议,满意度80%以上为合格,满意度连续三次低于80%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具体执行情况以都江堰市行政审批局的要求为准。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采购人定期组织员工对食堂进行评议,满意度80%以上为合格,满意度连续三次低于80%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十一、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采购人定期组织员工对食堂进行评议,满意度80%以上为合格,满意度连续三次低于80%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2.6.7.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2.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和账户转出。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第10页-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3.3.技术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都江堰市行政审批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序号符号标识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第15页-一、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书面解释。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二、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给予投标人必要的反馈时间。投标人应当书面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影响投标人公平竞争。三、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经交易系统加盖电子印章确认提交后生效产生约束力。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五、代理机构宣布评标结束前,投标人应通过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标消息提示,及时响应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或者确认要求。投标人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六、评标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5.3.5.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及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5.3.6.评标委员会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5.3.7.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一、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招标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二、评标委员会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通过交易系统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代理机构认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三、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四、除资格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项目同级财政部门。-第27页-5.3.8.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采购包1:确定3名中标候选人。一、若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投标人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投标人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投标报价且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投标人响应的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按认定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累计计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在排名并列的中标候选人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二、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人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投标人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投标报价且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在排名并列的中标候选人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5.3.9.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署的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标方法和标准;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又未另行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5.3.10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投标人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5.4.评标方法、细则及标准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审。5.4.1.评标方法(一)若采用综合评分法的,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第28页-说明: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二)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5.4.2.评标细则及标准采购包1:评审因素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评审标准评审标准评审标准分值构成分值构成详细评审90.00分报价得分10.00分详细评审90.00分报价得分10.00分详细评审90.00分报价得分10.00分详细评审90.00分报价得分10.00分评审因素分类评审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评标分值客观/主观关联投标文件格式文本技术或者服务水平(1)餐食制作方案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餐食制作方案进行评价,内容至少包含:①食堂餐食制作流程;②饭菜安排品种方案;③饭菜搭配科学营养方案;④食堂各类食品(食物和烹饪辅材)和用品验收方案;⑤食堂各类食品(食物和烹饪辅材)和用品保管及使用方案。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5分。以上5项每有1项响应缺失的扣3分;每有1项响应存在错误或缺陷的扣1.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注:①错误或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任意一种情形。②以评审专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响应独立评审为准。15.00主观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商务应答表-第29页--第29页--第29页--第29页--第29页-技术或者服务水平(2)卫生及设备维护管理方案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卫生及设备维护管理方案进行评价,内容至少包含:①食堂内及食堂周边的清洁卫生管理方案;②炊具及餐具的清洁卫生制度;③餐食制作各环节卫生管控措施;④对食堂剩余饭菜等垃圾处理方案;⑤相关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方案。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5分。以上5项每有1项响应缺失的扣3分;每有1项响应存在错误或缺陷的扣1.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注:①错误或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任意一种情形。②以评审专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响应独立评审为准。15.00主观商务应答表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技术或者服务水平(3)安全管理及应急预案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安全管理及应急预案进行评价,内容至少包含:①消防安全应急预案;②操作规程管理方案;③食物中毒应急预案;④针对煤气泄露、火灾、漏电以及停水停电停气、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措施;⑤突发事件保证配餐服务方案;⑥餐厨垃圾处理方案。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8分。以上6项每有1项响应缺失的扣3分;每有1项响应存在错误或缺陷的扣1.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注:①错误或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任意一种情形。②以评审专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响应独立评审为准。18.00主观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商务应答表-第30页--第30页--第30页--第30页--第30页-技术或者服务水平(4)质量保障方案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质量保障方案进行评价,内容至少包含:①食品质量保障方案;②菜品质量保障方案;③餐厅环境管理方案;④服务质量保障措施;⑤用餐人员投诉方案。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0分。以上5项每有1项响应缺失的扣2分;每有1项响应存在错误或缺陷的扣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注:①错误或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任意一种情形。②以评审专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响应独立评审为准。10.00主观商务应答表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技术或者服务水平(5)管理制度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管理制度进行评价,内容至少包含:①食堂管理制度;②物资入库制度;③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9分。以上3项每有1项响应缺失的扣3分;每有1项响应存在错误或缺陷的扣1.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注:①错误或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任意一种情形。②以评审专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响应独立评审为准。9.00主观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商务应答表技术或者服务水平(6)人员配置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进行评分:(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厨师具备中式烹调师资格证的得6分;(2)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工作人员每有1人具有营养师(或相同语境内容)证的,得2分,最多得4分。注: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与投标人的劳务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0.00客观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商务应答表-第31页--第31页--第31页--第31页--第31页-履约能力投标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含)至今每具有一个本项目类似业绩的得3分,本项最多得12分。注: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和合同资金支付的银行票据复印件(合同资金为分期付款的,至少应提供一次合同资金支付的银行票据复印件)。12.00客观商务应答表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扶持政策投标人注册地为少数民族或不发达地区的得1分(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1.00客观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商务应答表价格分早餐1、评审价格=投标报价。2、经价格调整后的评审价格=投标报价×(1-价格调整比例)3、基准价=经价格调整后评审价格的最低值。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3.00客观报价表价格分午餐1、评审价格=投标报价。2、经价格调整后的评审价格=投标报价×(1-价格调整比例)3、基准价=经价格调整后评审价格的最低值。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7.00客观报价表价格扣除采购包1:序号价格扣除评审内容适用情形扣除比例%(C1)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文件格式文本无无无无无无优先采购产品评审细则采购包1:序号评审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文件格式文本无无无无-第32页-5.5.废标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5.6.定标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一、评标委员会在交易系统中编制评标情况,生成评标报告。二、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三、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四、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5.7.评标委员会义务评标委员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人、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投标人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五、发现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交易系统向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5.8.评标委员会成员工作纪律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关于评标委员会成员回避的规定。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代理机构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第33页-人、代理机构的请托。-第34页-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采购包1: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详见附件:投标文件封面详见附件:投标(响应)函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商务应答表详见附件:报价表详见附件: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第35页-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详见附件:合同范本.docx-第36页-版本号:240613001招标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机关食堂餐饮服务(二次)采购项目编号:N5101812024000054都江堰市行政审批局都江堰市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2024年06月18日第一章投标邀请都江堰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都江堰市行政审批局委托,拟对机关食堂餐饮服务(二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本项目为四川省都江堰市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018120240000541.2.采购项目名称:机关食堂餐饮服务(二次)1.3.招标项目简介都江堰市行政审批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招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招标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解密投标文件和电子评标,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投标人免费提供,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招标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招标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方式、地点一、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件。成功提交的,投标人将收到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标。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方式采购人:都江堰市行政审批局地址:都江堰市银杏街道壹街社区问道东路61号邮编:611830联系人:化先生联系电话:028-61929004代理机构:都江堰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都江堰市奎光塔街道江安河东路下段25号邮编:611800联系人:文女士联系电话:028-8974269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2,400,000.00元 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标方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 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 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5.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收取6.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120 天。投标文件未明确投标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7.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8.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9.是否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0.是否召开标前答疑会无11.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 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 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 注: 1.平台系统故障认定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系统运维通知内容为准; 2.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2.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3.实质性要求本招标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评审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4.其他说明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超过”、“少于”、“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不低于”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本招标文件由都江堰市行政审批局和都江堰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都江堰市行政审批局。二、“投标人”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都江堰市政府采购中心。四、“网上开标”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标”是指评标委员会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出具评标报告等活动。2.3.招标文件2.3.1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编制,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资格审查;五、评标办法;六、投标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并将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更正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信息;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人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重新获取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编制。2.4.投标文件2.4.1.投标文件的语言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投标人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4.2.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投标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投标人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该投标报价作为合同价,在合同履行中原则上不得变更。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投标人不确认,其投标无效。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并加盖电子签章,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提交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6.投标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第六章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二、投标人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投标文件的提交★一、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提交,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信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招标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影响投标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投标人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投标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投标人投标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投标文件。2.5.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和中标2.5.1.开标2.5.1.2.开标程序投标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标,在线解密投标文件。2.5.1.3.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投标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投标人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解密。除因采购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未按时完成解密外,投标人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5.1.4.有关要求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报价进行展示。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疑义,可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予以答复。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在线开标,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作废标处理。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2.5.4.评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2.5.5.中标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确认中标人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二、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中标人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2.6.3.2.合同转包一、严禁中标人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中标人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5.履行合同一、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6.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采购包1:否三、是否邀请专家:采购包1:否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采购包1:否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采购包1:否六、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分段/分期验收七、履约验收时间:1、验收条件说明:采购人定期组织员工对食堂进行评议,满意度80%以上为合格,满意度连续三次低于80%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达到验收条件起2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采购人定期组织员工对食堂进行评议,满意度80%以上为合格,满意度连续三次低于80%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具体执行情况以都江堰市行政审批局的要求为准。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采购人定期组织员工对食堂进行评议,满意度80%以上为合格,满意度连续三次低于80%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十一、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采购人定期组织员工对食堂进行评议,满意度80%以上为合格,满意度连续三次低于80%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2.6.7.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2.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和账户转出。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四、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五、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六、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七、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投标人有前述第一至六条情形的,认定其投标无效;中标人有前述第二至六条情形之一的,认定中标无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投标人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涉嫌串通投标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采购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投标人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都江堰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答复;投标人对除采购需求外的招标文件的询问、质疑由都江堰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投标人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都江堰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答复主体:采购单位联系人:化先生联系电话:028-61929004地址:都江堰市银杏街道壹街社区问道东路61号邮编:611830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文女士联系电话:028-89742696地址:都江堰市江安河东路下段25号二楼邮编:611830三、投标人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投标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四、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投标人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招标文件回执单)。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投标人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书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八、法律责任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投标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标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9.电子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子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依法有效应对、处置电子化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类特殊情况。2.9.1.平台系统故障处理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用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投标响应、签订采购合同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暂停操作,通过采购平台4001600900电话或者在线客服进行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子化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并通过代理机构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进行反馈。平台运维单位负责采购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采购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运维通知,明确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见。故障排除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据系统故障通知内容评估对项目采购活动的影响情况,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用户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求开展后续操作。供应商使用的网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当在使用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工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生的不利后果。2.9.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2.9.3.注意事项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风险。因故意行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影响电子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非法干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10.样品评审采购包1:本采购包无需提交样品要求提供样品评审的项目,样品评审环节采取线下方式进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线下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则和方式,不得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线下采购活动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上传至交易系统。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3.1.采购项目概况1、都江堰市行政审批局食堂用餐情况:人数约400人,餐标22元每天,早餐6元,午餐16元,周一到周五全员,周末有值班人员。2、食堂用餐方式为自助餐,干部职工有序排队识别人脸或指纹到取餐点根据需求盛取食物。3、食堂以机关工作人员就餐服务为主,食堂应保证提供早、午工作餐服务。3.2.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2,40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2,400,000.00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餐饮服务都江堰市行政审批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1.00(项)2,400,000.00餐饮业否否否否否报价要求采购包1:(1)报价要求: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早餐每人每次元6.00单价早餐报价最高限价6元/人.次,实际结算按分项报价单价和实际就餐数量结算。2午餐每人每次元16.00单价午餐报价最高限价16元/人.次,实际结算按分项报价单价和实际就餐数量结算。★注: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备注栏补充说明。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3.3.技术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都江堰市行政审批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 序号 符号标识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一、项目概况1、都江堰市行政审批局食堂用餐情况:人数约400人,餐标22元每天(早餐6元、午餐16元),工作日全员,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有值班人员。2、食堂用餐方式为自助餐,干部职工有序排队识别人脸或指纹到取餐点根据需求盛取食物。3、食堂以机关工作人员就餐服务为主,食堂应保证提供早、午工作餐服务。供应商应每周制定食谱,实现菜品多样化,不得以外送的形式供应食品。4、餐标情况:序号餐种就餐时间食谱备注01早餐7:30~8:50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品种供用餐人员挑选:稀饭、馒头、包子、花卷、鸡蛋、豆浆、牛奶、面条、米线、米粉、小菜4个等。水饺、馄饨、煎饺、炒饭、煎饼、带丝汤轮流供应02午餐11:30~12:50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品种供用餐人员挑选:一荤一俏荤,二素菜、一汤,酸奶,开胃菜主荤菜精瘦肉或其他肉品,牛肉、肥肠每月提供一次,素菜要是时令蔬菜,水果要提供当季,粗粮每天提供一种;汤品每天供应一种。酸奶周二、四提供,水果周一、三、五提供)。2二、服务内容及要求:(一)服务内容1、食堂管理服务:根据膳食营养搭配,提供全年标准工作日(机关工作人员集体加班工作日和接待餐另行结算)机关工作人员每日2餐(早、午餐)就餐保障。2、菜品品种:无冻货、传统节日要提供节日菜品如腊八粥、粽子、咸鸭蛋等。3、加班餐:工作日加班晚餐和节假日加班餐及临时增加人员另计,按采购人实际需求准备,且须符合相关规定,费用另行据实结算。4、公务接待:公务接待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满足公务接待要求,费用据实结算。5、供应商需在用餐时间前准备好所有供餐,且每周将食谱报采购人,由采购人审核后实施。(每天公示当天菜谱)6、负责配备食堂经营所需的人员、食材。3★(二)人员配置要求:1、人员基本配置清单序号职务数量备注1项目经理1投标人承诺在中标后向采购单位提供人员身份证及健康证(承诺函格式自拟)。2厨师13洗碗工24服务员2注: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的人员数量应根据实际需求优化调整,确保食材安全高效运行。2、供应商的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上岗前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需佩证上岗。服装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所有工作人员需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如有人员发生变化,供应商应及时向采购人提交新员工的有效健康证。(提供承诺函)3、项目经理:具有食堂管理经验,管理能力和沟通能力强;全面负责食堂的日常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执行食堂的规章制度;保持与采购人指定的负责人沟通,了解就餐人员反馈的服务意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卫生“五·四制”;做好食堂员工政治思想工作,加强职业道德和技能的学习培训,提升食堂员工的综合素质,提高食堂菜品质量、服务质量;做好成本控制工作,合理使用各种原料,减少浪费,有效控制节能降耗工作;负责执行每月的工作计划;严格执行消防操作规程,预防意外事故发生。(提供能体现项目经理管理经验的简历及承诺函)4、厨师:具有膳食服务经验。严格按照各种菜式规定要求、烹调方法烹制菜肴,保证菜品质量。根据食品质量要求,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5、洗碗工、服务员: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人员,安全员、库管、其它相应人员由项目经理明确,保障食品安全,做好食堂内清洁卫生和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环境保护等工作,保障膳食服务工作正常运转。6、其他要求:供应商需单独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作为中标合同的一部分。承诺函应包括以下内容:(1)本项目服务人员不得更换,如出现不可抗力原因需更换的,必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更换的原因、替代人员的简历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2)供应商自行解决员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纳税等保险及劳保、工作服、胸卡、工资、加班费、过节费、福利、食宿、交通、办公设备、食堂潲水处理清运等有关问题。(3)供应商与其员工之间发生纠纷问题或其它劳资、安全责任等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解决。(4)供应商须保障所有职工待遇不得低于都江堰市年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为所有人员购买社保等。4(三)管理服务要求1、餐厅管理要求餐厅清洁范围包括餐具、地面、墙面、天花板等。餐具用具餐后及时清洗消毒,做到安全卫生,摆放规范整齐;地面干净、无积水、无杂物、无污渍;墙面、门无明显积灰,窗户玻璃明亮清洁;天花板、灯具无积灰;桌椅摆放整齐,间距适中,桌上调料、餐巾纸、牙签等用品摆放充足有序。2、后厨管理要求(1)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食堂的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的保养,并对设施设备提出维修方案报采购人审核。审核通过后,供应商支付维修费用。如因维修方案未及时提出,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自行全权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2)供应商应爱护食堂场所的相关设施, 不得自行拆移各种设施、设备。合同期间如需调整,需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的调整变更申请,经采购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如因使用需要对该场所进行装修或者增加设备的,须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若有损坏,必须按原样修复。(3)供应商应确保科学合理的膳食搭配,食用油和调味料使用适量,少味精,使用不加碘的盐。少使用添加剂,严禁使用非食用其它添加剂和制剂。3、安全、消防管理要求(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是食堂安全管理和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应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各种设施设备,保证水、电、燃气的使用安全。负责管理电、燃气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有效上岗证上岗。应确定一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牵头负责食堂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考试。(2)供应商应与采购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保障食堂各项消防设施完好,并进行定期检查作好检查记录。培训员工掌握正确使用各项消防设施、使用天然气设备的方法,防漏、防爆、防火,确保消防安全。4、食材采购要求(1)供应商采购的食品原材料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质量和安全标准的规定,采购渠道规范,米面油和禽畜肉类须定点采购;禁止采购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食品;禽畜肉类需出示和保存检验检疫合格证;不能采购超过保质期食品,不能采购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水产品要保持鲜活;辅料实行既定品牌采购,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食品采购须做到溯源、索证、留样,登记备查。建立所有菜品48小时留样备查制度,确保不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确保无食物中毒或因食物引起的其它不良反应。(2)食品贮存场所、设备应保持干燥清洁,通风良好。日常物资应分类分架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3)食品加工前先检查质量状况,不得使用生虫、霉变、有异味的米、面、油、酱等原材料,防止食物中毒。许可采购人不定期随机抽样送检,大米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2762-202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面、油、调味品、干杂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2761-2017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标准。(4)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须洗净,蔬菜与肉类、水产品类须分池清洗,分开盛放。容易残留农药的蔬菜须浸泡后再进行洗切加工。采购人不定期随机抽样送检,蔬菜、水果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2763-2021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5)肉类、水产品类剩余食材应在用餐用结束后,将剩余暂不使用的食材放入专用冰箱内冷藏或冷冻。冰箱不得贮存变质、有味、污染不洁的食品。许可采购人不定期随机抽样送检,禽畜肉类和水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31650-2019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注: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如现行执行标准与招标文件有冲突的按现行标准执行。5、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要求(1)食堂供应的食品成品留样,并由专人负责。(2)每餐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g,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重要接待活动保留72小时。(3)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0-10℃专用冰箱内,并标明留样时间、餐次,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4)留样食品按期限要求保留,食品样源(餐厅、食堂等)进餐者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安全检测部门查验。(5)食品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6)留样冰箱要上锁。(7)严格食材进货验收管理,建立完善的食材供应溯源体系,保证卫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8)做好防盗、防破坏工作,切实保管、保存好食物,关好门窗,钥匙专人专管,严防投毒等破坏事件发生。后厨建立严格的安全卫生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食堂食品加工操作间和食品原料存放间(如仓库、物资加工场所)等后厨的重要部位,谨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用餐的卫生与安全。三、商务要求:(一)服务期限:服务期一年,(二)服务地点:都江堰市行政审批局机关食堂。(三)付款方法: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于每月月初就上月餐费按月结算,结算标准按用餐系统刷卡计数和采购人管理人员签署的《工作餐审批单》,采购人双方结算无误后,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本次应收款项的等额增值税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20日内支付上月餐费。(四)验收(考核)标准:采购人定期组织员工对食堂进行评议,满意度连续三次低于80%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具体执行情况以都江堰市行政审批局的要求为准。(五)其他要求:1、如果发现成交供应商有:食堂食物中毒,饮食纠纷,拖欠员工工资,社会保障福利,保险金,触犯治安管理及法律行为或发生其他安全责任事故等,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行政,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等)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食堂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采购人将无条件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及法律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成交供应商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发生的债权、债务与采购人无关。4、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约过程中,面对突发应急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时,只要采购人单位在正常办公,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用餐需求(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要求、时间要求)。5、食堂运行所需的水、电、气费由采购人承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对食堂设备交接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对交接后的食堂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食堂运行所需的易耗品(自助用餐具等)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各承担50%。四、其他未尽事项以合同约定为准。3.4.服务要求3.4.1.服务内容要求采购包1: 序号 符号标识 要求名称 要求内容无3.4.2.商务要求采购包1:序号符号标识商务要求名称商务要求内容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2服务地点都江堰市行政审批局3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采购人定期组织员工对食堂进行评议,满意度连续三次低于80%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具体执行情况以都江堰市行政审批局的要求为准。4支付方式分期付款5支付约定1、甲、乙双方于每月月初就上月餐费进行结算,结算标准按用餐系统刷卡计数和甲方管理人员签署的《工作餐审批单》,甲方双方结算无误后,由乙方向甲方出具本次应收款项的等额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支付上月餐费。,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2、 甲、乙双方于每月月初就上月餐费进行结算,结算标准按用餐系统刷卡计数和甲方管理人员签署的《工作餐审批单》,甲方双方结算无误后,由乙方向甲方出具本次应收款项的等额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支付上月餐费。,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3、 甲、乙双方于每月月初就上月餐费进行结算,结算标准按用餐系统刷卡计数和甲方管理人员签署的《工作餐审批单》,甲方双方结算无误后,由乙方向甲方出具本次应收款项的等额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支付上月餐费。,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4、 甲、乙双方于每月月初就上月餐费进行结算,结算标准按用餐系统刷卡计数和甲方管理人员签署的《工作餐审批单》,甲方双方结算无误后,由乙方向甲方出具本次应收款项的等额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支付上月餐费。,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5、 甲、乙双方于每月月初就上月餐费进行结算,结算标准按用餐系统刷卡计数和甲方管理人员签署的《工作餐审批单》,甲方双方结算无误后,由乙方向甲方出具本次应收款项的等额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支付上月餐费。,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6、 甲、乙双方于每月月初就上月餐费进行结算,结算标准按用餐系统刷卡计数和甲方管理人员签署的《工作餐审批单》,甲方双方结算无误后,由乙方向甲方出具本次应收款项的等额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支付上月餐费。,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7、 甲、乙双方于每月月初就上月餐费进行结算,结算标准按用餐系统刷卡计数和甲方管理人员签署的《工作餐审批单》,甲方双方结算无误后,由乙方向甲方出具本次应收款项的等额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支付上月餐费。,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8、 甲、乙双方于每月月初就上月餐费进行结算,结算标准按用餐系统刷卡计数和甲方管理人员签署的《工作餐审批单》,甲方双方结算无误后,由乙方向甲方出具本次应收款项的等额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支付上月餐费。,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9、 甲、乙双方于每月月初就上月餐费进行结算,结算标准按用餐系统刷卡计数和甲方管理人员签署的《工作餐审批单》,甲方双方结算无误后,由乙方向甲方出具本次应收款项的等额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支付上月餐费。,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10、 甲、乙双方于每月月初就上月餐费进行结算,结算标准按用餐系统刷卡计数和甲方管理人员签署的《工作餐审批单》,甲方双方结算无误后,由乙方向甲方出具本次应收款项的等额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支付上月餐费。,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11、 甲、乙双方于每月月初就上月餐费进行结算,结算标准按用餐系统刷卡计数和甲方管理人员签署的《工作餐审批单》,甲方双方结算无误后,由乙方向甲方出具本次应收款项的等额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支付上月餐费。,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12、 甲、乙双方于每月月初就上月餐费进行结算,结算标准按用餐系统刷卡计数和甲方管理人员签署的《工作餐审批单》,甲方双方结算无误后,由乙方向甲方出具本次应收款项的等额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支付上月餐费。,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7%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引发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5.其他要求采购包1:对其他要求有要求的,以3.3.技术要求为准。第四章资格审查开标解密完成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4.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一般资格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投标文件格式文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7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8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投标文件格式文本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结合自身实际,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关联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进行响应。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3.特定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特定资格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投标文件格式文本 无第五章评标办法5.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制度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二、评标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三、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标,通过交易系统完成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和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标活动。五、评标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交易系统传递,需要投标人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应按规定加盖电子印章。评标委员会成员在签署评标报告时,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可以线下签署后,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标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活动。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违法干预评标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5.2.评标委员会一、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财政部有特殊规定的,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评审专家由代理机构采取随机方式在采购平台的评审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登录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三、评标委员会成员获取解密后的投标文件,开展评标活动。出现评审专家请假、回避等情况时,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封存投标人投标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解封投标文件后,开展评标活动。四、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二)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五)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六)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七)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5.3.评标程序5.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正式评审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资质性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5.3.2.停止评标的情形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一、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二、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六、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七、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将停止评标的情形和具体原因通过交易系统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评标委员会不应当停止评标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3.3.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要求,对符合资格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招标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按以下顺序审查):采购包1: 序号 符合性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投标文件格式文本1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交的书面说明,应当加盖投标人公章,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视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报价表2符合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投标文件。商务应答表 投标文件封面 投标(响应)函 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投标文件满足以上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一项未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并在评标报告中载明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具体原因。5.3.4.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一、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书面解释。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二、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给予投标人必要的反馈时间。投标人应当书面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影响投标人公平竞争。三、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经交易系统加盖电子印章确认提交后生效产生约束力。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五、代理机构宣布评标结束前,投标人应通过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标消息提示,及时响应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或者确认要求。投标人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餐饮服务 餐饮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