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装备 泡沫水罐消防 水罐消防车 泡沫水罐消防车中标结果公示(宿迁市宿豫区关庙镇人民政府2024)



一、项目编号:JSZC-321311-JSSM-C2024-0004

二、项目名称:宿迁市宿豫区关庙镇人民政府消防装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上海格拉曼国际消防装备有限公司
913101176072161319
上海市松江区申港路3332号
96.67(均分制)
123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泡沫水罐消防车、水罐消防车
品牌(如有):上格、上格
规格型号:SGX5195GXFPM80、SGX5100GXFSG35
数量:2台
单价:780000.00元、450000.00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巍、刘超、王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费金额:2095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4465519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宿迁市宿豫区关庙镇人民政府(本级)
单位地址:宿迁市宿豫区关庙大街43号
联系人:葛旭
联系电话:152983260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思迈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兴邦商厦5楼
联系人:贺瑞瑞
联系电话:0527-816662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贺瑞瑞
电话:0527-8166622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doc

宿迁市宿豫区关庙镇人民政府消防装备采购项目采购文件.doc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用承诺书.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

分包号成交候选供应商名称顺序理由采购包1上海格拉曼国际消防装备有限公司1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磋商小组授标建议磋商小组授标建议建议按照成交候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上海格拉曼国际消防装备有限公司建议按照成交候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上海格拉曼国际消防装备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宿迁市宿豫区关庙镇人民政府消防装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311-JSSM-C2024-0004(货物类项目,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人:宿迁市宿豫区关庙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思迈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07月01日总目录第1章磋商邀请……………………………………第2章供应商须知…………………………………第3章合同文本……………………………………第4章采购需求……………………………………第5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邀请受宿迁市宿豫区关庙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江苏思迈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就宿迁市宿豫区关庙镇人民政府消防装备采购项目(JSZC-321311-JSSM-C2024-0004)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项目概况宿迁市宿豫区关庙镇人民政府消防装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1311-JSSM-C2024-00042.项目名称:宿迁市宿豫区关庙镇人民政府消防装备采购项目3.预算金额:140万元4.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40万元。5.采购需求(简介):本项目拟对宿迁市宿豫区关庙镇人民政府采购消防车2辆;(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供货。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声明及信用承诺);2.信用信息。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4年07月01日09:00至2024年07月05日17:30。2.方式: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提供的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或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点击“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使用CA锁进入系统从“项目参与”--“采购项目”菜单中,找到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3.本项目共分一个包。供应商参与多个包磋商的,应按包分别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未按要求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导致无法磋商的,后果自负(其响应文件不予接受)。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2024年07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六、其他补充事宜1.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4465519。2.“CA”数字证书办理:“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宿迁地区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方式:18762803891。3.宿迁地区“苏采云”技术支持客服电话:0527-84225125、0519-86722806。4.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操作手册详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5.现场勘察及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七、本次磋商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宿迁市宿豫区关庙镇人民政府地址:宿迁市宿豫区关庙大街43号联系人:葛主任联系方式:1529832601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思迈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兴邦商厦5楼联系人:贺瑞瑞联系方式:18936908444八、其他1.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等平台更正公告。2.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按以下第4.2.2种方式执行4.2.1无需支付;4.2.2采购人支付,具体方式及标准为:参照苏招协【2022】002号文件规定标准向代理单位支付代理服务费,支持数字人民币方式支付。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5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8.3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和磋商日期。8.4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原公告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发布的更正公告视同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5供应商应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获取澄清答疑文件(修改后磋商文件),如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及时下载澄清和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次磋商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投标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可能被拒绝。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0.2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申请及声明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10.3响应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之处,应按要求加盖供应商数字证书的电子签章。其他需要盖章但未明确要求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可按要求加盖公章后上传材料电子件或直接加盖电子签章。10.4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即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使用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并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未进行响应文件提交并解密的供应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因“苏采云”系统导致解密失败的除外)。10.5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0.6成交后按相关要求提供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响应文件3份。注:(1)响应文件构成资料为非中文时应提供中文译版;(2)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证件等原件电子件的,供应商提供的电子件应是对证书证件等原件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进行数字化的可被“苏采云”系统识别的数字文件,否则磋商小组可以视其未提供。(3)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但电子响应文件中未包含相关资料电子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1.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分项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2.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3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的投标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首次报价,不公开;以最后报价作为评审价。投标报价内容包括:货物本身、运输费、人工费、服务费、税金以及交付使用过程中涉及到的其他一切费用。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4.1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4.2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4.3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5、磋商响应函15.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6、磋商有效期16.1磋商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六十(6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7、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7.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7.2成交人的响应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成交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8.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8.2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苏采云”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webfile/jiangsu/202311/1699268553318052447.pdf)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响应文件的拒收20.1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对应的本次磋商分包中,未及时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拒绝接收。21、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响应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21.2响应文件的修改21.2.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2.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1.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2、响应文件解密22.1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磋商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3、磋商小组23.1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2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4.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4.3在项目评审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4.4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评审过程中的的澄清25.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6.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6.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6.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6.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26.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加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6.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3.9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磋商供应商所磋商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磋商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6.3.10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6.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6.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7、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1磋商程序27.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7.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27.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7.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3.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成交28、确定成交单位28.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8.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第2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8.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8.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8.4.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8.4.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4.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8.4.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8.4.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8.4.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9、质疑处理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9.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9.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9.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9.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9.4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超出采购机构代理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出。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接收或邮寄接收。联系部门:宿迁市宿豫区关庙镇人民政府/江苏思迈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5298326012/18936908444通讯地址:宿迁市宿豫区关庙大街43号/宿迁市宿城区兴邦商厦5楼29.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9.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9.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9.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9.5.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9.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9.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9.7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0、成交通知书30.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可自行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30.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1.签订合同3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1.4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1.允许分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分包具体内容、金额或比例:/;2.不允许分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1.5履约保证金按照以下第(1)方式确定履约保证收取方式。(1)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0:按采购合同总价的0%计取。除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外,供应商还可选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以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退回至投标人存款账户或投标人数字人民币账户;以保函、担保、保险等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在保函、担保、保险约定的保证期限届满之日起自行失效;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条件:按以下第b种方式实行:a、货物类项目,项目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b、服务类项目,项目履约期满评价合格,出具履约评价报告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c、工程类项目,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出具完工证明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采购单位收到供应商退付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除不可抗力外,供应商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采购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本项目支持和鼓励供应商使用江苏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关于办理流程、偿付等内容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32、标的物的追加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3、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3.1依据《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的通知》(通财购〔2021〕41号),对政府采购中标投标人提出“政采贷”融资申请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按时在“苏采云”系统中录入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勾选“融资贷款”选项,并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账号维护等环节提供必要便利,持续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成交供应商如需获得合同信用融资支持,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政采贷”融资贷款。34、验收及付款34.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4.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4.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4.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5、付款按照以下(1)类项目确定的付款方式,采购人及时办理付款手续。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或供应商数字人民币账户。(1)货物类项目预付款:合同金额的30%,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支付;进度款:初验完成且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0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额95%;运行维护期结束,供应商提供项目完整技术文档,采购人3个工作日内组织终验并出具终验报告,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0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额100%。(无息)(2)服务类项目预付款:合同金额的/%,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支付;进度款:/。(3)工程类项目预付款:合同金额的/%,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支付;进度款:/。注: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金额,采购人可不适用预付款规定。第三章合同文本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宿迁市宿豫区关庙镇人民政府消防装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甲方:(买方)宿迁市宿豫区关庙镇人民政府乙方:(卖方)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宿迁市宿豫区关庙镇人民政府消防装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宿迁市宿豫区关庙镇人民政府消防装备采购项目1.2标的质量:合格1.3标的数量(规模):1.4履行时间(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供货1.5履行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1.6履行方式:1.7包装方式:落实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供应商所投产品需进行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规定的参考标准。在履约验收时按照本条款执行,违反本约定的对照合同违约条款追究违约责任。供应商一旦参与本项目投标,即完全响应本条款要求。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圆(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或其他币种。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与合同标的有关的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标的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合同标的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按采购合同总价的0%计取。除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外,投标人还可选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以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退回至投标人存款账户或投标人数字人民币账户;以保函、担保、保险等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在保函、担保、保险约定的保证期限届满之日起自行失效;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条件:按以下第a种方式实行:a、货物类项目,项目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b、服务类项目,项目履约期满评价合格,出具履约评价报告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c、工程类项目,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出具完工证明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采购单位收到投标人退付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采购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本项目支持和鼓励供应商使用江苏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关于办理流程、偿付等内容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2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或7.2乙方应当按照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分包意向协议履行合同。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八、合同款项支付8.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资金支付的方式:合同签订后,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30%的预付款;初验完成且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0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额95%;运行维护期结束,供应商提供项目完整技术文档,采购人3个工作日内组织终验并出具终验报告,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0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额100%。(无息)(签订合同时,中标方如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招标方可不适用前述规定。)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项目验收10.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0.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0.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0.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10.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0.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一、货物的包装、发运及运输11.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对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规定。11.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1.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11.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1.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十一、违约责任1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的合同标的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合同价款总值的违约金。11.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1.3乙方逾期交付合同标的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合同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合同标的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合同标的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1.4乙方交付合同标的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磋商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合同标的,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11.5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十二、供应商合法权益补偿机制供应商合法权益补偿救济机制。在履约过程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无法履行合同约定,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采购人依据实际情况对供应商进行补偿救济。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3.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3.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四、解决争议的方法14.1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5.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5.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5.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及财政监管部门各执一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采购需求项目属性:货物类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制造业。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一、项目简介本项目拟对宿迁市宿豫区关庙镇人民政府采购消防车2辆,预算金额:140万元;(一)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30%的预付款;初验完成且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0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额95%;运行维护期结束,供应商提供项目完整技术文档,采购人3个工作日内组织终验并出具终验报告,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0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额100%。(无息)(签订合同时,中标方如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招标方可不适用前述规定。)(二)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供货;(三)质保期:一年;(四)交货地点:招标方指定地点。(五)采购清单1、车辆配置清单车辆配置车辆名称数量(辆)是否进口车载泵流量车载炮流量水罐容量泡沫罐容量水罐消防车1否40(L/S)28(L/S)3.5T泡沫水罐消防车1否60(L/S)40(L/S)6T2T2、车辆参数序号货物名称车辆参数1泡沫消防车主要性能参数:1.满载质量(kg): ≦195002.外形尺寸(mm):≦长8600×宽2550×高37503.比功率(kW/t):≥13▲4.底盘:(提供具有CMA及CANS认证的整车检测报告佐证)(1)驱动形式:4x2(2)轴距(mm): ≦4500(3)最大允许总质量(kg): ≥20000(4)最小转弯半径(m):≤10(5)最高车速(Km/h):≥90▲5.发动机:(1)形式:直列六缸(2)额定功率(kW): ≥2506.变速箱:(1)形式:手动变速箱或全自动变速箱(2)档位数量: ≥9个前进挡+1个倒档7.取力器:全功率取力器,电控操作。8.制动系统:(1)形式:双回路气压制动,弹簧储能制动(2)配置:ABS、EBS、ASR9.驾乘室:(1)准乘人数(人):2+4(2)座椅: 前排驾驶室主座椅采用气囊减震、副座椅为机械调节;后排座椅采用板式连接,配有通用型空呼器固定架,座椅下方配有可抽拉储物盒。每个座椅配有三点式预紧安全带(3)空调:自动冷暖空调10.排放标准:国Ⅵ11.接近角/离去角(°):≥19/10▲12.消防泵: (提供具有CMA及CANS认证的整车检测报告佐证)(1)压力(MPa):≥1.0/2.0;(2)流量(L/s):≥60/30;(3)布置形式:后置式;(4)密封形式:免维护型机械密封;(5)泵壳材质:铝合金;(6)叶轮材质:铝合金;(7)泵主轴材料:不锈钢;13.泵管路系统:(1)管路材质:铝合金铸造件及防腐处理的优质钢管,泡沫过流部件采用铜质或不锈钢材质;(2)泵吸水管路:后置≥1个DN150吸水口,配DN150内扣式接口、滤网及闷盖;(3)罐出水管路:1个DN150管路,配DN150气动蝶阀;(4)罐注水管路:1个DN65管路,配DN65气动蝶阀;(5)枪出水管路:车辆左右各1个DN80和DN65出口,配手动球阀、卡式接口;(6)炮出水管路:DN80主管路,由DN100手动阀控制;14.引水泵:(1)结构形式:双活塞式;(2)驱动形式:电动;(3)最大真空度(kPa):≥85;(4)最大引水深度(m):≥7;(5)引水时间(s):≤50;(6)带自停保护,避免一直工作15.B 类泡沫比例混合器:(1)形式:手动环泵负压式(3)工作压力范围(MPa): ≥0.6-1.4(4)混合比例: 6%(5)流量范围(Ls): ≥16~48▲16.消防炮:(提供具有CMA及CANS认证的整车检测报告佐证)(1)射程(m):水: ≥60;B类泡沫: ≥55(2)压力(MPa):≥0.8(3)流量(L/s):≥48(4)控制形式:手动或电动(5)工作范围(°):回转: ≥0~360,俯仰:≦-15~+60▲17.容罐:(1)容积(L):水6000,B类泡沫2000(2)材质:不锈钢或经最新防腐技术处理的碳钢(提供最新防腐技术处理设备的现场经纬度图片),罐体顶部人员站立面喷涂防滑颗粒。(3)布置形式:外置式,与副车架采用柔性连接(4)板厚(mm):底板≥4、顶板≥3、侧板 ≥4、隔板≥3(5)结构工艺:全缝焊接工艺,内设纵横网格式防荡板以减少水的冲击力,格间留有人孔,便于保养和维修;侧板、封板等均设有提高罐体强度的梯形加强筋,罐体经多道防腐处理;罐体两侧设有保温层。(6)水罐配置:外注水口:车身两侧及尾部两侧各配有1个DN80上翻式注水管路人孔:罐顶配1个快速锁紧、开启并具有卸压功能的φ450mm的人孔盖其他:1个液位传感器,1个DN100溢水管带溢水帽,1个DN40排污口,排污管路配有≥2个以上的手动阀门.(7)泡沫罐配置:外注液口:罐体单侧设1个DN65注液口,采用上翻式,内扣式接口,配不锈钢或铜制手动阀门、滤网和闷盖,人孔:罐顶配1个快速锁紧、开启并具有卸压功能的φ450mm人孔盖其他:1个液位传感器,1个呼吸阀,1个DN40排污口,排污管路配有≥2个以上的手动阀门18.电气部分(1)警报器:≥100W电子警报器,配手持式喊话,符合 GB8108 的规定。(2)车载电子监控系统:360全景车载监控系统、内存容量: ≥64G、带有GPS/北斗双模定位功能、车载导航功能、行车记录功能、蓝牙通讯功能、实时监控、轨迹回放功能、360度环视功能、支持SD卡盘存储/外挂硬盘、语言唤醒功能倒车影像辅助功能.▲(3)车顶上方安装长排警灯,符合 GB13954 的规定;车尾部中间位置安装全方位遥控搜索灯及圆形警灯,搜索灯功率≥30W,圆形警灯须与车顶长排警灯同步闪烁;车身两侧上方各安装≥2个频闪灯,频闪灯须与车顶长排警灯同步闪烁;车身尾部上方安装频闪灯及行车示廓灯;卷帘门内侧配有LED照明灯,随门开启;两侧卷帘门落水槽下方安装通长外照明灯(提供实物图片);(4)外翻踏板采用一体拉伸铝合金材质,踩踏面具有纵横防滑处理;踏板前后两侧均配有警示闪烁灯;踏板静承重力≥150KG;▲(5)车身尾部右侧设有折叠爬梯,梯蹬宽度≥100MM,踏步间距≤290MM;每个梯蹬背面设有LED照明灯,便于夜间使用,照明灯随拆叠梯打开而开启。(提供实物图片)(6)安装自动脱落式充电装置,可以车辆蓄电池进行智能充电,可自动分享,也可手动脱离。(7)附加电器设为独立式电路,控制装置安装在驾驶室内便于检查和操作的位置。警报器、警灯、照明灯电路为独立式附加电路,控制器件安装在驾驶室内19.随车器材和备件序号名 称规 格数量单 位1吸水管φ150mm×2m4根2滤水器φ1501只3吸水管扳手FS1502把4地上消火栓扳手多功能磁吸式1把5地下消火栓扳手FBX8001把6消防水带16-80-206盘7消防水带16-65-206盘8多功能水枪4支9异径接口(卡式接口)KJK65/80AZ4件10异径接口(消火栓专用)φ150mm×φ1001只11三分水器80/65×3-1.61只12集水器150/80×2-1.01只13水带护桥HQ6001副14水带挂钩FG6002只15水带包布FP4704块16救援剪JYJ 6001把17橡皮锤XPC1把18消防平斧GFP8901把19消防铤GT11把20安全绳FZL-S-T20×60m1根21泡沫枪  QP8/0.7Z2支22泡沫外吸管DN50mm,≥3.5m(能与外吸泡沫接口匹配1套23异径接口(消火栓专用)1只 2水罐消防车主要性能参数:1.满载质量(kg):≤11600;2.外形尺寸(mm):≤长7000×宽2400×高3400; 3.比功率(kW/t):≥11;▲4.底盘:(提供具有CMA及CANS认证的整车检测报告佐证)(1)驱动形式:4*2;(2)轴距(mm):≤3800;(3)最大允许总质量(kg):≥12000;▲5.发动机:(1)形式:直列四缸;(2)额定功率(kW):≥135;(3)排量(mL):≥4090;6.变速箱:手动变速箱;7.制动系统:排气制动、ABS、EBS8.驾乘室:(1)驾乘室形式:底盘原厂四门双排或驾驶室+独立乘员室(2)准乘人数(人):3+3;(3)座椅:前排座椅为原厂配置,后排座椅采用板式连接,配有通用型空呼器固定架,座椅下方配有可抽拉储物盒。每个座椅配有三点式预紧安全带;(4)空调:底盘原厂空调;如采用驾驶室+独立乘员室形式,除驾驶室配有原厂冷暖空调,独立乘员室必须加装独立冷暖空调且不使用底盘启动蓄电池;9.排放标准:国Ⅵ;10.接近角/离去角(°):≥18/12;11.取力器:全功率取力器▲12.消防泵: (提供具有CMA及CANS认证的整车检测报告佐证)(1)压力(MPa):≥1.0;(2)流量(L/s):≥40;(3)布置形式:后置式;(4)密封形式:免维护型机械密封;(5)泵壳材质:铝合金;(6)叶轮材质:铝合金;(7)泵主轴材料:不锈钢;13.泵管路系统:(1)管路材质:铝合金铸造件及防腐处理的优质钢管,阀门过流部件采用铜质或不锈钢材质;(2)泵吸水管路:后置1个DN125吸水口,配DN125内扣式接口、滤网及闷盖;(3)罐出水管路:1个DN125管路,配DN125气动蝶阀;(4)罐注水管路:1个DN65管路,配DN65气动蝶阀;(5)枪出水管路:车辆左右各1个DN80 和DN65 出口,配手动球阀、卡式接口;(6)炮出水管路:DN80主管路由手动阀控制;14.引水泵:(1)结构形式:双活塞式;(2)驱动形式:电动;(3)最大真空度(kPa):≥85;(4)最大引水深度(m):≥7;(5)引水时间(s):≤50;▲15.消防炮: (提供具有CMA及CANS认证的整车检测报告佐证)(1)射程(m):≥60;(2)压力(MPa):≥0.8;(3)流量(L/s):≥30;(4)控制形式:手动;(5)工作范围(°):回转:360,俯仰:-20~+80; ▲16.容罐:(1)容积(L):≥3500;(2)材质:304不锈钢,经最新防腐技术处理(提供最新防腐技术处理设备的现场经纬度图片),罐体顶部人员站立面喷涂防滑颗粒;(3)布置形式:内藏式,与副车架采用柔性连接;(4)板厚(mm):底板≥4、顶板≥3、侧板≥4、隔板≥3;(5)结构工艺:全缝焊接工艺,内设纵横网格式防荡板以减少水的冲击力,格间留有人孔,便于保养和维修。侧板、封板等均设有提高罐体强度的梯形加强筋,罐体经多道防腐处理。17.电气部分(1)警报器:≥100W、电子警报器,配手持式喊话器,符合 GB8108 的规定;(2)车载电子监控系统:360 全景车载监控系统、内存容量:≥64G、带有 GPS/北斗双模定位功能、车载导航功能、行车记录功能、蓝牙通讯功能、实时监控、轨迹回放功能、360 度环视功能、支持SD卡/U盘存储/外挂硬盘、语言唤醒功能倒车影像辅助功;▲(3)车顶上方安装长排警灯,符合 GB13954 的规定;车尾部中间位置安装全方位遥控搜索灯及圆形警灯,搜索灯功率≥30W,圆形警灯须与车顶长排警灯同步闪烁;车身两侧上方各安装≥2个频闪灯,频闪灯须与车顶长排警灯同步闪烁;车身尾部上方安装频闪灯及行车示廓灯;卷帘门内侧配有LED照明灯,随门开启;两侧卷帘门落水槽下方安装通长外照明灯(提供实物图片);(4)外翻踏板采用一体拉伸铝合金材质,踩踏面具有纵横防滑处理;踏板前后两侧均配有警示闪烁灯;踏板静承重力≥150KG;▲(5)车身尾部右侧设有折叠爬梯,梯蹬宽度≥10CM,踏步间距≥250MM;每个梯蹬背面设有LED照明灯,便于夜间使用,照明灯随拆叠梯打开而开启。(提供实物图片)(6)安装自动脱落式充电装置,可以车辆蓄电池进行智能充电,可自动分享,也可手动脱离。(7)附加电器设为独立式电路,控制装置安装在驾驶室内便于检查和操作的位置。警报器、警灯、照明灯电路为独立式附加电路,控制器件安装在驾驶室内18.随车器材和备件序号规格型号名称数量备注吸水管2通径125长度2米PU16-65-20消防水带10卡式接口PU16-80-20消防水带6卡式接口FLF125滤水器(内扣式)1吸水管扳手2FB400地上消火栓扳手1FBA800地下消火栓扳手1FⅢ80/65×3-2.5三分水器(卡式)1JⅡ125/80X2-1.0集水器(卡式)11KY125/KT100异型异径接口11KJK65/80AZ异径接口21KJK65A/80Z异径接口21KY80/KYK80AZ异型接口21KY65/KYK65AZ异型接口21KY65/KYK80Z异型接口21水带包布81水带挂钩81QP4空气泡沫枪(卡式)11MFZ/ABC4干粉灭火器12TEZ6二节拉梯12水带护桥2个2橡皮锤12LED-KN-8795可充电手提照明灯22三用扳手22QLD6.0/8Ⅲ-BE多功能水枪2注:1.北斗定位终端能与总队平台对接;2.车载台能与支队指挥中心相连;二、服务要求1.所投产品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须在响应文件中标明所投产品具体品牌、型号、产地等。采购人在接收货物时如发现产品的品牌、型号与响应文件中不一致,或产品不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等情况,有权拒绝接收,并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无偿更换为与响应文件一致的,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产品。供应商拒绝更换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更换到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报请采购监管部门按采购相关规定予以处罚。2.采购文件所述技术要求,应视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要求,如有遗漏,供应商应予以补充,否则一旦成交将视为供应商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3.供应商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应优于或等于采购文件中技术参数,并提供相应的参数证明资料。三、售后服务要求1、验收合格之日起供应商对设备免费保修一年。质保期内,供应商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因车辆配置或制造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故障,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立即予以免费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2、技术支持响应时间。一般问题2小时内电话支持,难点、重点问题1天内现场解决,质保期内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零件除外)。3、供应商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履行质保义务的,采购人可委托第三方代为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每出现一次,由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2%违约金(可在应付款项中扣除)。注:供应商投标承诺中售后服务方案优于上述要求的,优先执行投标承诺内容。四、质量要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为原装正品,严禁帖牌、伪造,应为全新未使用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实现响应文件承诺条款,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五、验收1、在货物进场后,采购人根据技术要求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安装调试是否合格,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是否齐全。货物最终验收后,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2、采购人组建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三人以上组成,按采购合同约定的时间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3、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向供应商提出书面意见,不签发验收单,并同时将该书面意见提交至监管部门。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书面意见后,应在2天内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4、不能通过验收的,将按照退货处理,供应商应在采购人限定时间内予以更换符合要求的货物。六、培训要求1、供应商须派有设备操作、管理、维护经验的工程师,到采购人单位对采购人的人员进行优质的培训服务。对设备的使用、操作、维护、故障排除等进行免费培训,并提供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以确保采购人能够对设备有足够的了解,能够独立进行日常操作、管理和维护。2、供应商必须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培训用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用品。所有的资料必须是中文书写。上述资料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所有的培训费用包括差旅、食宿、教材、资料等由供应商负责,均计入投标报价中。七、落实政府采购需求标准1、落实节能、环保产品政策:对照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9号文件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强制采购产品的,应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的列入“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该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不满足以上要求的按无效标处理。2、落实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供应商所投产品需进行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规定的参考标准。在履约验收时按照本条款执行,违反本约定的对照合同违约条款追究违约责任。供应商一旦参与本项目投标,即完全响应本条款要求。3、落实政府采购领域数字人民币政策:在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代理服务费和货款资金支付中,数字人民币作为支付方式之一。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一、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人员按照下列指标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不参与评审。资格审查因素审查标准响应声明及承诺函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信用信息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首先按照下列指标对各供应商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评审的为无效标,不再参与评审。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报价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其他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三、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一)评标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成员根据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独立评审,对需要共同认定的客观分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本次评审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后供应商排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后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依次类推。综合评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二)详细评审。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打分。磋商小组组长对各评审专家的打分情况进行复核无误后汇总。评审因素分数评审标准报价分投标报价30.00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注:符合条件的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对其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技术响应技术参数响应45.00分1.供应商针对采购文件“采购需求”,所投产品的技术性能、功能、要求参数、规格材质、制作工艺等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0分。“▲”部分为重要技术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2分;未加标识项每有一项负偏离扣0.5分,扣完为止,本项最高得30分;2.“▲”每有一项优于招标文件且经评委员会认可的每项加2分,本项最高得10分;3.未加标识项每有一项正偏离得0.5分;本项最高得5分。注:投标人针对本项评审内容在投标文件《投标响应偏离表》中逐条列出响应及偏离情况,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证明材料为准,若《投标响应偏离表》与提供证明材料的内容不一致,以证明材料为准,采购需求中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偏离表》为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未在《投标响应偏离表》中列明偏离情况的对应项按负偏离进行扣分处理。企业经营业绩、节能及环境标志产品企业业绩4.00分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分别具有本次投标所投两种车型的产品业绩,每一个车型不低于两个合同,每个得1分,最高得4分。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主要内容、标的、签订时间清晰可见)扫描件,并提供用户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手机),以备核实,未提供不得分。企业经营业绩、节能及环境标志产品节能及环境标志产品2.00分1、投标所投产品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的列入“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 ”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该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电子件的得1分;2、投标所投产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的列入“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该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电子件的得1分。 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电子件扫描件。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整体概况3.00分针对本项目详细的总体实施方案,包括设备供货、验货、调试、方案内容要素齐全、方案科学合理、贴近用户需求等,优于采购需求的得3分;满足采购需求得2分;方案不合理或没有内容的不得分。项目实施方案培训方案3.00分针对本项目特点,结合采购人的需求,制定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计划、培训对象、培训团队、配备、技术培训等方案,优于采购需求的得3分;满足采购需求得2分;没有培训内容的不得分。项目实施方案生产改装能力5.00分根据消防车制造商的品牌、生产改装能力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实施进度计划、生产改装设备及技术人员配备、质量控制等措施、上装关键部件性能检测等内容(相关内容提供实景图片、主要技术资料等)具有丰富的生产改装经验,实施进度计划合理、生产改装设备先进、技术人员配备齐全、质量控制等优于采购需求的得5分;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没有内容的不得分。其他售后服务8.00分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巡检服务方案,投标人承诺质保期内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免费巡检,巡检过程中对车辆故障进行诊断并排除,符合质保条件的进行免费维修;巡检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人,且当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时,承诺提供遂行技术保障,配备相关保障车辆、设备和人员;保障技术人员不少于3员,且具备相关应急抢修能力,24小时响应,并在4小时内抵达现场,对上述内容进行承诺及提供省市突发救援现场实战图片和表彰的得2分,未提供实战图片及表彰仅承诺的得1分,无内容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2.售后服务体系获得GB/T27922-2011认证的评价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3.质保期在满足本项目质保期基础要求的基础上:整车每增加6个月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4.提供质保期外维保服务方案及维保费用情况、维保服务的响应时间,视其方案合理、措施有力、服务承诺对采购人有利等内容,优于采购需求的得3分;满足采购需求得2分;没有内容的不得分。(三)评标结果。磋商小组按照本办法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形成评标报告。(四)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应以下序号为1、2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如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等相关规定。是否采购进口产品以采购需求中确定的为准。2.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按以下第2种政策确定本项目落实的中小企业政策:(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注:①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③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否则无效标处理。(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品目清单范围的,按以下条件优先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对提供有效节能环保证书的投标人加分。4.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如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具体需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具体需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响应文件目录1、磋商申请及声明2、供应商基本信息3、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4、法人授权书5、中小企业声明函6、报价一览表七、分项报价表八、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九、项目组人员十、企业业绩十一、磋商所需其他材料一、磋商申请及声明响应声明及承诺函(采购单位名称):根据已收到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中,特做出如下承诺:一、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二、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自本项目磋商时间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三、我方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四、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期、按质、按量交付采购单位,全面做到履约守信;五、我方若违背本声明及承诺约定,经查实,自愿接受采购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我方同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本声明及承诺函上网公开。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二、供应商基本信息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区地址邮政编码成立时间单位性质注册号或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万元)供应商类别开户银行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经营范围备注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资料,填表即可三、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必须提供。四、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JSZC-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五、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项目名称)(分包号:**)的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分包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六、报价一览表采购项目编号:JSZC-321311-JSSM-C2024-0004采购项目名称:宿迁市宿豫区关庙镇人民政府消防装备采购项目标题内容报价元合同履行期限月七、分项报价表(货物类)序号123456781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交付期数量分项单价分项总价234………总报价(人民币:元)备注:磋商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所投产品费用、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国际国内运输保险、报关清关、开证、办理全套免税手续费用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八、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项目编号:**)序号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打“★”内容)响应情况(填报“响应或完全响应”)偏离(填报“正偏离、符合或负偏离”)证明材料……1.投标人必须对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打“★”内容)做出明确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2.如果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必须将证明材料列于该表之下。3.投标人未对实质性要求作出明确响应的,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分包作无效响应处理。4.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九、项目组人员项目组成员注:如供应商成交,项目组成员必须按本表承诺人员操作,不得随意更换。按磋商文件要求附相关人员证书。姓名职务学历身份证号相关证书备注项目经理............姓名职务学历身份证号相关证书备注项目经理............十、企业业绩投标人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合同金额注:请填写此表,并按要求上传业绩资料电子件。十一、磋商所需其他材料请在此文档中增加磋商所需其他相关内容(包括资格要求、评分办法、采购需求中涉及的证件证明及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如没有请将此空文档上传。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形象,现对本人在“宿迁市宿豫区关庙镇人民政府消防装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评审活动郑重作出以下承诺:一、具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二、依法开展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三、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主动申请回避;四、不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五、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六、严格遵守评审工作记录,保守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七、积极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财政部门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和投诉;八、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存在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九、本人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号专家姓名(签字)2029年7月川日川处、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宿迁市宿豫区关庙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JSZC-321311-JSSM-C2024-0004.(项目名称:宿迁市宿豫区关庙镇人民政府消防装备采购项目)(分包号:)的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泡沫消防车(标的名称),属于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上海格拉曼国际消防装备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20人,营业收入为47636.975539万元,资产总额为76671.61989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水罐消防车(标的名称),属于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上海格拉曼国际消防装备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20人,营业收入为47636.975539万元,资产总额为76671.61989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色行电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消防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海拉美国际消防装备有限公司日2024年011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防装备 泡沫水罐消防 水罐消防车 泡沫水罐消防车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