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报告厅工程中标结果公示(随州市胜利学校2024)
随州市胜利学校学术报告厅工程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HBHK2024009(招标文件编号:HBHK2024009)
二、项目名称:随州市胜利学校学术报告厅工程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圣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随州市清河星苑商铺2层
中标(成交)金额:44.8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
1
湖北圣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随州市胜利学校学术报告厅工程项目
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36日历天
欧阳飞
鄂24217188257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彭服、夏宗贵、郑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448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招标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2、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7日
3、开标日期:2024年07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4、评标地点:湖北华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列明质疑事项的同时,依法举证),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随州市胜利学校
地址:随州市青年路东150米
联系方式:钦主任138868826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华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编钟大道与交通大道交叉口东北方向110米
联系方式:董松0722-3560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松
电 话: 0722-356068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随州市胜利学校学术报告厅工程项目
品目
工程/装修工程
采购单位
随州市胜利学校
行政区域
随州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7月12日 15:51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彭服、夏宗贵、郑刚
总成交金额
¥44.8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董松
项目联系电话
0722-3560688
采购单位
随州市胜利学校
采购单位地址
随州市青年路东150米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钦主任13886882622
代理机构名称
湖北华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编钟大道与交通大道交叉口东北方向110米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董松0722-3560688
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2
2024-009 随州市胜利学校学术报告厅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随州市胜利学校)的(随州市胜利学校学术报告厅工程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随州市胜利学校学术报告厅工程项目),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湖北圣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人,营业收入为224.28万元,资产总额为393.6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章):湖北圣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7月11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中小微企业参加投标的,采用此表,本项目属于建筑业。.随州市胜利学校学术报告厅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随州市胜利学校学术报告厅工程项目项目编号:HBHK2024009采购人:随州市胜利学校湖北华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七月竞争性磋商文件审核表湖北华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贵公司代理的“随州市胜利学校学术报告厅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经审核符合我单位要求,同意发售。采购人:2024年月日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第四章评标办法和细则一总则二评定组织三评定程序四磋商注意事项五评标办法第五章合同文件格式第六章响应文件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人基本情况五、报价汇总表六、主要施工人员表七、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八、近三年承建类似工程一览表九、唱标一览表(第一轮报价)十、其他资料十一、技术标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单位声明函第七章工程量清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随州市胜利学校学术报告厅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随州市胜利学校学术报告厅工程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编钟大道与交通大道交叉口东北方向110米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7月1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BHK20240092、项目名称:随州市胜利学校学术报告厅工程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49.973643万元5、最高限价:44.976279万元6、采购需求:随州市胜利学校学术报告厅工程7、合同履行期限:1、工期:40日历天;2、质保期:两年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需要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没有押证管理或在建工程情况;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劳动养老证明的企业在册相关人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或质量员、资料员)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备并齐全、没有处于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期内。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06月28日至2024年07月04日(招标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编钟大道与交通大道交叉口东北方向110米。3、方式:现场领取,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项目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携带加盖公章的报名表,方可报名领取招标文件。4、售价:0元/套,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2日09点30分2、地点:编钟大道与交通大道交叉口东北方向110米五、开启1、时间:2024年07月12日09点30分2、地点:编钟大道与交通大道交叉口东北方向110米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3、法定节假日、周六周日等公休日不接受报名。4、递交人须法定代表人携带法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5、异议和投诉以法人名义提出的,未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不予受理。6、异议的法人授权委托人或联系人、投诉的法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人在册人员,必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的明细证明材料(为其缴纳社保的必须是投标人本身,不得为分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否则不予受理。7、经查证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造假,涉嫌出借或借用资质虚假恶意提出异议和投诉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随州市胜利学校地址:随州市青年路东150米联系人:钦主任联系电话:1388688262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编钟大道与交通大道交叉口东北方向110米联系人:董松联系电话:0722-3560688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董松联系电话:0722-3560688湖北华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项目报名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姓名:移动电话:授权代表姓名:固定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注:1、以上内容由供应商自行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2、以下内容需在采购代理机构报名时现场填写,否则报名无效。注:1、以上内容由供应商自行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2、以下内容需在采购代理机构报名时现场填写,否则报名无效。报名登记时间:年月日时分报名登记时间:年月日时分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类别内容1项目名称随州市胜利学校学术报告厅工程项目2采购人随州市胜利学校3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最高限价44.976279万元5监督机关上级主管部门6招标范围随州市胜利学校学术报告厅工程7合同履行期限1、工期:40日历天;2、质保期:二年8投标人资质等级及条件见招标公告9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10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从开标之日算起)11投标保证金无1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中约定1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本与副本应使用A4纸幅面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填报;要求采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必须胶装,不允许出现活页或类似活页,否则作为不合格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处理。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1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份数以正本为准。14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地点:湖北华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时间:详竞争性磋商公告15投标人提出书面问题及解答时间地点:送或邮件至湖北华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时间:磋商截止日期3日前1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投标截止日期地点:湖北华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时间:详见公告内容17开标地点、时间地点:湖北华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时间:详见公告内容18评标标准及方法评标标准及方法附后19联系方式0722—356068820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有关文件规定费率标准。21招标代理服务费交费办法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领中标通知书前依据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超过该期限而不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中标人将被视为放弃中标格。22其他说明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详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满足的条件”)。1.本单位授权(投标人)参加(采购人)的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说明:1.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2.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双方签字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的,采用此表。监狱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监狱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说明:1、投标人应提供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单位的证明资料(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评标小组不予认定。2、投标人不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不需要提供该承诺。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注:监狱单位参加投标的,采用此表,本项目属建筑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序号行业大型企业大型企业大型企业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小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微型企业微型企业序号行业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1农、林、牧、渔业≥20000≥500≥502工业≥40000≥1000≥2000≥300≥300≥203建筑业≥80000≥80000≥5000≥5000≥300≥3004批发业≥40000200≥5000≥20≥1000≥105零售业≥20000≥300≥500≥50≥100≥106交通运输业≥30000≥1000≥3000≥300≥200≥207仓储业≥30000≥200≥1000≥100≥100≥208邮政业≥30000≥1000≥2000≥300≥100≥209住宿业≥10000≥300≥2000≥100≥100≥1010餐饮业≥10000≥300≥2000≥100≥100≥1011信息传输业≥100000≥2000≥1000≥100≥100≥10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W10000W300≥1000≥100≥50≥1013房地产开发经验≥200000或,≥10000≥1000且,≥5000≥100且,≥2000或,14物业管理≥5000≥1000≥1000≥300≥500≥100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0或,≥120000≥100且,≥8000≥10且,≥100或,16其他未列明行业≥300≥100≥10第七章工程量清单(另附)附件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学术报告厅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