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PDT、内网中间库、视频分析设备 公安内网中间件库建设 警用数字集群系统建设 智慧警务督察视频分析系统二期扩容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2024)
一、项目编号:310107000240429195139-07114368
二、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PDT、内网中间库、视频分析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公安内网中间件库建设项目(包件1)
1859300.00元
上海华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真南路1051弄5号704室
88.8
2
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警用数字集群(PDT)系统建设项目(终端设备采购)(升级改造)(2024年度)包件2
3215410.00元
上海三吉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425号光启城十一层
89.2
3
普陀分局智慧警务督察视频分析系统二期扩容项目(包件3)
1638000.00元
上海蔚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高逸路88号
89.4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
规格型号
1
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公安内网中间件库建设项目(包件1)
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公安内网中间件库建设项目(包件1)
韬安
1
1859300.00
安全 API 接口服务设备(TS-S3121),图片服务设备(TS-S3122),特征管理服务设备(TS-S3123),数据服务设备(TS-S3124),安全注册网关(TS-S3125)。
3
普陀分局智慧警务督察视频分析系统二期扩容项目(包件3)
普陀分局智慧警务督察视频分析系统二期扩容项目(包件3)
蔚拓
1
1638000.00
ivT-VAS-25GA
2
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警用数字集群(PDT)系统建设项目(终端设备采购)(升级改造)(2024年度)包件2
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警用数字集群(PDT)系统建设项目(终端设备采购)(升级改造)(2024年度)包件2
海能达/华为
1
3215410.00
PDT手台(HP780),PDT手台配套肩咪(SM26N2-P),基站SDH(融合承载网)传输设备(0SN-1800I)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肖阿玲,陈吉,谈榕,杨近娟,方志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计算结果精确到元(角、分四舍五入)。包件一:24452.00元,包件二:39370.00元,包件三:22018.00元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8584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包件1:上海华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需求理解到位,总体设计思路满足采购要求,产品配置功能描述清晰,接口功能描述全面,安装调试方案符合项目内容,进度计划合理,应急售后响应最快,类似经验丰富,人员配置充分且资质较好,企业综合实力强。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分,上海华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得分:88.8分,排名第一,故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单位。 包件2:上海三吉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满足所有重要技术参数,团队人员配置充分且资质较好,提供了校准检验报告,类似经验丰富,企业综合实力强,技术方案针对性强,货物配送方案合理,交期最短,进度计划合理,售后响应及时。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分,上海三吉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总得分:89.2分,排名第一,故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单位。包件3:上海蔚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对项目理解深刻,需求匹配度高,满足技术重要参数要求,类似经验丰富,人员配置充分且资质较优。模块功能描述清晰,总体结构和网络图完整,对接服务方案完整,功能界面截图全面。进度计划合理,售后响应及时。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分,上海蔚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总得分:89.4分,排名第一,故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单位。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
地 址:大渡河路1895号
联系方式:021-220495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中江路388弄1号606室
联系方式:183210768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章雯婷
电 话:18321076833
附件信息:
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PDT、内网中间库、视频分析设备采购项目.pdf2.3M
项目编号:310107000240429195139-07114368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PDT、内网中间库、视频分析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招标单位: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六月,-1-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第三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24-第四章采购需求.................................................................-25-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45-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55-第七章合同条款...................................................................-87--2-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PDT、内网中间库、视频分析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5日09:30:0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310107000240429195139-071143682.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PDT、内网中间库、视频分析设备采购项目3.预算编号:0724-000103165、0724-000103161、0724-000103164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元):6753500.00(包件1:1868400.00元,包件2,3223300.00元,包件3:1661800.00元)6.最高限价(元):无7采购需求:标项一包名称: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公安内网中间件库建设项目(包件1)数量:1预算金额(元):18684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根据市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普陀工作实际,分局需采购警务基础信息中间库专用设备,为警务基础信息应用提供数据支撑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产品供货、安装部署、运行、调试、验收及交付使用等。标项二包名称: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警用数字集群(PDT)系统建设项目(终端设备采购)(升级改造)(2024年度)包件2数量:1预算金额(元):3223300.00-3-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围绕市局PDT系统建设总体部署,结合分局工作实际需求,实现普陀分局PDT不影响无线指挥调度系统业务的使用,需采购一批PDT终端及配套设备,具体详见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产品供货,接甲方通知后20个日历天内完所有设备的供货、测试、编程、试用、验收及交付工作。标项三包名称:普陀分局智慧警务督察视频分析系统二期扩容项目(包件3)数量:1预算金额(元):16618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视频分析系统设备,包含安装、调试,保证设备能安全稳定的运行,具体详见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产品供货、安装部署、运行、调试、验收及交付使用等。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推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2.2本项目面向所有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要求标准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相关规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3.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投标人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投标人;3.3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且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3.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3.6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与分包。三、获取招标文件1.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24-06-14至2024-06-24,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址:上海政府采购网3.方式:网上获取4.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07-0509:30:00(北京时间)2.投标地点:上海电子投标客户端上传加密标书3.开标时间:2024-07-0509:30:00(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1号606室5.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投标人应单独携带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相应身份证的原件(如系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应被授权人身份证的原件)、网上投标回执(加盖公章)、对招标文件的无疑问函(加盖公章)、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开标仪式。投标单位需在网上填报并上传全套投标文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并在项目开标时递交投标文件书面文本:正本壹份,副本肆份。五、发布公告的媒介: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项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工作必须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进行。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当自行了解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基本规则、要求、流程,具备网上投标的能力和条件,知晓并愿意承担电子招投标可能产生的风险;2.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时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承担;3.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起对投标文件进行统一网上签收,投标人若需撤回已签收的投标文件,应以传真或其它书面形式(须签字并盖章)及时告知采购代理机构;4.投标签收回执不作为判断投标文件数据是否完整、有效的依据。如果投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数据丢失、缺漏、乱码等情况,或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等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请及时联系政府采购云平台95763;政采云平台由上海市财政局建设并管理,政采云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若投标人因-5-平台系统的故障或缺陷而产生纠纷或造成损失,请与平台管理方上海市财政局及政采云有限公司联系。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仅作为平台使用方,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七、联系方式1.招标人信息名称: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地址:上海市大渡河路1895号联系人:邱老师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中江路388弄1号606室联系人:章雯婷联系方式:1832107683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章雯婷电话:18321076833传真:021-62610057-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PDT、内网中间库、视频分析设备采购项目2招标内容详见附件《采购需求》3项目类别■货物□服务4财政预算金额人民币:6753500.00(包件1:1868400.00元,包件2,3223300.00元,包件3:1661800.00元)报价超出各包件报价作废标处理。5最高限价■无□有,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元整。6合同履约期限包件1: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产品供货、安装部署、运行、调试、验收及交付使用等。包件2: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产品供货,接甲方通知后20个日历天内完所有设备的供货、测试、编程、试用、验收及交付工作。包件3: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产品供货、安装部署、运行、调试、验收及交付使用等。7招标人招标人: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地址:上海市大渡河路1895号联系人:邱老师电话:021-22049288传真:021-220492888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中江路388弄1号606室联系人:章雯婷电话:18321076833传真:021-626100579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标处理。10是否允许联合体■不允许□允许联合体的要求:本项目允许**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由具备资质的投标人作为联合体牵头人。11合同转让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与分包;□本项目若需分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且经由招标人同意。小微企业在评审过程中享受过价格扣除政策的,获取政府采购11合同转让与分包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给中型或大型企业。12是否允许递交备选响应方案■不允许。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允许13是否提供演示不进行演示系统演示具体要求详见附件《采购需求》的对应内容。14是否提供样品不要求提供样品具体要求详见附件采购需求的对应内容。15重大违法记录情况的要求年份要求:前三年时间范围:本次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起计,倒推算日期。16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的要求年份要求:近三年时间范围:本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起计,倒推算日期。17现场踏勘■自行踏勘(不组织现场踏勘)□统一踏勘。集合时间:/集合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18疑问提问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5日14:00时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有关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电话:18321076833;由招标单位负责统一解答。并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形式发布。19投标文件组成电子投标文件:1份(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客户端软件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加密、上传提交)。纸制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投标文件纸质版与上海政府采购网上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以上海政府采购网上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20投标文件纸质版份数及编制要求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纸质投标文件仅作备查使用。投标文件装订要求: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投标文件包装要求:所有包装均为密封包装,封口处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1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投标单位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可以具有法定效力的签章替代)。22开标携带材料投标人应单独携带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相应身份证的原件(如系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应被授权人身份证的原件)、网上投标回执(加盖公章)、对招标文件的无疑问函(加盖公章)、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开标仪式。投标单位需在网上填报并上传全套投标文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并在项目开标时递交投标文件书面文本:正本壹份,副本肆份。23开标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07-0509:30:00(北京时间)。地点:上海电子投标客户端上传加密标书。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1号606室24开标一览表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规定,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24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请投标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务必填写正确的大写金额,以补救因报价金额“单位”差错造成的错误。电子投标工具中填写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请务必核实无误后再提交。25评审办法□最低评标价■综合评分法26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单位■是,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3□否27合同签订《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政府采购合同。中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8合同形式■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其他:29支付方式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合同主要条款”各标项的对应内容。30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开标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31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投标产品若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请提供财政部、环境保护保部发布有效期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及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发布有效期内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投标人须提供该清单内产品,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标处理。32中小企业有关政策1.根据财库〔2020〕46号、财库〔2022〕19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投标人属于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策;联合体其中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约定(包含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份额)。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32中小企业有关政策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33解释权本公开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10-5.3性能要求可支持对接不小于1个智能识别系统;可支持50QPS接口调用;可支持1.8亿条人员信息及200QPS照片查询并发请求可支持20亿条人员信息及5亿条日志数据存储及300QPS数据查询并发请求;系统页面查询响应延迟小于5s;5.4接口要求系统需实现级联接口、查询接口、数据同步接口、特征提取接口和特征同步接口。通过接口的输出,实现各类应用APP系统、各特征识别应用系统、统一的特征管理等能力,更好的服务各类应用。5.5对接要求市局特征中间库对接:采用标准接口协议,与市局专用加密特征基础信息中间库对接,实现系统注册、证书申请下发、加解密模块制作下发及人员身份数据(含图片)同步。分局智能识别系统对接:采用标准接口协议,与分局特征识别系统对接,实现人员身份信息查询安全调用、特征提取、特征数据同步及特征识别系统的管理。六、设备采购清单编号产品名称性能参数数量单位备注1安全API接口服务设备2颗处理器(24核、2.6GHz),内存不小于32G,硬盘不少于SAS1.2T*4,商用加密卡,支持SM2、SM3、SM4加密和解密算法,冗余电源,2U标准导轨,操作系统,及适配处理器运行环境下的软件。1台2图片服务设备2颗处理器(24核、2.6GHz),内存不小于64G,硬盘不少于SATA8T*8,商用加密卡,支持SM2、SM3、SM4加密和解密算法,冗余电源,2U标准导轨,操作系统,及适配处理器运行环境下的软件。1台3特征管理服务设备2颗处理器(24核、2.6GHz),内存不小于64G,硬盘不少于SAS1.2T*4,商用加密卡,支持SM2、SM3、SM4加密和解密算法,冗余电源,2U标准导轨,操作系统,及适配处理器运行环境下的软件。1台4数据服务设备2颗处理器(24核、2.6GHz),内存不小于128G,硬盘不少于SSD1.92T*8,商用加密卡,支持SM2、SM3、SM4加密和解密算法,冗余电源,2U标准导轨,操作系统,及适配处理器运行环境下的软件。1台5安全注册网关2颗处理器(24核、2.6GHz),内存不小于64G,硬盘不少于于SAS1.2T*4,冗余电源,2U标准导轨,操作系统,及适配处理器运行环境下的软件。1台-29-分析;2、离线音视频分析性能:单台设备支持不少于12路1080p离线音视频片段并发分析;3、执法记录仪分析性能:单台设备支持不少于6路执法记录仪片段音视频融合并发分析;【算法模块】1、督察视频分析:支持4大场景共计不少于25项督察场景视频分析算法功能;视频分析算法准确率≥95%。(1)窗口服务场景:窗口脱岗、窗口未穿制服、窗口睡岗、窗口玩手机、窗口抽烟;(2)内务管理场景:值班期间脱岗、值班未穿制服、值班睡岗、值班玩手机、值班抽烟;(3)特殊场景:单人进入、未按规定还取、未穿制服、玩手机;(4)执法询(讯)问场景:无人看守、单人看守、同时睡岗、玩手机、抽烟、人员倒地、监控区无人看守、监控区单人看守、监控区看守人员同时睡岗、监控区长时间玩手机、监控区抽烟、室内攀高、候问室玩手机、人员进入采集室。2、督察音频分析:支持电话录音、窗口监控拾音器以及执法记录仪等音频的语音转写、话者分离以及关键词检测算法分析功能;支持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转写功能,语音转写识别准确率≥98%,支持自定义督察热词检索功能;3、督察音视频融合分析:(1)受立案场景融合分析:切片融合、视频摘要、报案回执未签字、报案回执未出具;(2)询讯看管场景:切片融合、看管视频摘要、看管声音异常;(3)采集场景:搜身检测未使用金属探测仪、信息采集场景的视频摘要、切片融合;(4)现场执法场景:切片融合、违规粗暴用语检测、异常行为检测、特殊物体检测;(二)功能模块1、视频接入管理:可支持不少于1000路高清视频资源接入管理能力,支持不少于120路4M码流视频流GB/T-28181标准协议并发转发;-41-1、保修范围:项目保修范围为本项目质量、数量(规模)及涉及的相关范围。2、保修期限: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3、质量保证期自货物最终交付并验收通过后起算。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4、保修期间,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应在接到使用单位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修补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经修补或更换部件、设备的质量保证期。第十一条、甲乙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1)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2)为乙方履约提供必要的配合和便利;(3)尊重并保护乙方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知识产权;(4)有义务保护乙方的商业秘密;(5)参加乙方安排的培训课程;(6)在乙方货物送达后,积极行使货物验收和检测等权利,不无故拖延;(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责任。2、乙方责任(1)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合格货物和必要服务;(2)负责货物的安装、调试和培训,确保甲方能正常使用;(3)积极配合甲方进行验收和检测,并提供必要资料;(4)及时主动地履行合同各项义务包括履约保证金、相关文书和单证的提交;(5)在质保期内提供必要的备品备件和完备的售后服务。(6)严格遵守甲方内部规章和信息保密制度;(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责任以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责任义务;第十二条、误期赔偿除合同第十三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7)天计算,不足七(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第十三条、不可抗力1、如果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96—,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第十四条、履约保证金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合同总价0的履约保证金,并按符合财政部要求的非现金形式向甲方提交。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可能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2、甲方在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并在收到乙方提交的请求退还履约保证金的相关材料后30日内按相应于乙方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将保证金或其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乙方。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后,乙方仍有义务根据本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保修义务。3、当乙方有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先行以保证金抵偿本合同项下因乙方违约而产生的违约金或赔偿金,若保证金不足抵偿违约金、赔偿金的,不足部分乙方应继续承担支付、赔偿责任。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全额没收乙方的保证金。第十五条、税费1、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甲方负担。2、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应由乙方负担。第十六条、争端的解决1、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提请调解。2、双方调解不成的,应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第十七条、违约终止合同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3)如果甲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定义如下:“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人的利益,,—97—包括供货单位之间串通,人为地使供货活动丧失竞争性,损害采购人所能获得的权益。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17.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合同终止的情形第十八条、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第十九条、合同转让和分包除甲方和采购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二十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在合同价款结算完毕,乙方将项目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有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保修条款终止。第二十一条、合同附件1、本合同属(1)有附件配置清单售后服务承诺书(维修电话、联系人等)(2)无附件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二条、合同修改和补充除了双方签署并经区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的书面修改、补充协议,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第二十三条、其他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以下无正文)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98—,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包3合同模板:[合同中心-合同名称]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姓名]([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性别])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经过政府采购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5、项目名称:普陀分局智慧警务督察视频分析系统二期扩容项目(包件3)6、项目地点:上海市大渡河路1895号3、项目标的质量、数量(规模):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4、合同有效期:[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5、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参照国家、地方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标准以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项目验收通过后交付使用。,—99—6、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包括本项目范围内的所有设备、服务和工程等全部内容。注:合同第一条所涉及内容必须与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所确定的内容完全相符,擅自变更将造成合同无效。第二条、标准和适用法律本项目的建设中必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上海市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和监理单位批准后执行。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及合同约定的规章。第三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招标文件/谈判文件及其附件;2、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3、本合同协议书4、变更、补充协议5、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项目清单9、项目报价单或预算书第四条、质量标准和要求1、乙方所出售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2、乙方所出售的标的物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之有关规定。3、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甲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第五条、权利瑕疵担保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2、乙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3、乙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如甲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六条、包装方式要求1、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100—,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第七条、验收1、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是:乙方已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2、甲方收到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组成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甲方可以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乙方需按验收意见落实整改,在7天内出具整改报告,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3、项目验收通过的日期为实际验收日期。项目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验收的,验收日期为乙方整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4、本合同产品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甲方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产品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5、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者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和/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7、甲方有权抽取采购产品送至国家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且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检测不合格乙方需承担相应后果及赔偿损失,甲方有权取消合同。第八条、付款(根据项目情况和资金性质选择付款方式)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2、资金支付方式:财政资金支付3、本合同为闭口合同4、付款进度安排:4.1合同签订且财政资金下达后,采购人支付30%的项目合同金额;4.2项目设备全部送达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成,且通过验收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70%的合同尾款。第九条、伴随服务1、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启动监督;(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01—第十条、质量保修1、保修范围:项目保修范围为本项目质量、数量(规模)及涉及的相关范围。2、保修期限: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3、质量保证期自货物最终交付并验收通过后起算。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4、保修期间,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应在接到使用单位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修补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经修补或更换部件、设备的质量保证期。第十一条、甲乙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1)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2)为乙方履约提供必要的配合和便利;(3)尊重并保护乙方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知识产权;(4)有义务保护乙方的商业秘密;(5)参加乙方安排的培训课程;(6)在乙方货物送达后,积极行使货物验收和检测等权利,不无故拖延;(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责任。2、乙方责任(1)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合格货物和必要服务;(2)负责货物的安装、调试和培训,确保甲方能正常使用;(3)积极配合甲方进行验收和检测,并提供必要资料;(4)及时主动地履行合同各项义务包括履约保证金、相关文书和单证的提交;(5)在质保期内提供必要的备品备件和完备的售后服务。(6)严格遵守甲方内部规章和信息保密制度;(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责任以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责任义务;第十二条、误期赔偿除合同第十三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7)天计算,不足七(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第十三条、不可抗力—102—,1、如果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第十四条、履约保证金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合同总价0的履约保证金,并按符合财政部要求的非现金形式向甲方提交。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可能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2、甲方在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并在收到乙方提交的请求退还履约保证金的相关材料后30日内按相应于乙方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将保证金或其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乙方。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后,乙方仍有义务根据本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保修义务。3、当乙方有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先行以保证金抵偿本合同项下因乙方违约而产生的违约金或赔偿金,若保证金不足抵偿违约金、赔偿金的,不足部分乙方应继续承担支付、赔偿责任。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全额没收乙方的保证金。第十五条、税费1、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甲方负担。2、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应由乙方负担。第十六条、争端的解决1、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提请调解。2、双方调解不成的,应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第十七条、违约终止合同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3)如果甲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定义如下:“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人的利益,,—103—包括供货单位之间串通,人为地使供货活动丧失竞争性,损害采购人所能获得的权益。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17.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合同终止的情形第十八条、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第十九条、合同转让和分包除甲方和采购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二十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在合同价款结算完毕,乙方将项目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有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保修条款终止。第二十一条、合同附件1、本合同属(1)有附件配置清单售后服务承诺书(维修电话、联系人等)(2)无附件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二条、合同修改和补充除了双方签署并经区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的书面修改、补充协议,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第二十三条、其他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以下无正文)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10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10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PDT、内网中间库、视频分析设备 公安内网中间件库建设 警用数字集群系统建设 智慧警务督察视频分析系统二期扩容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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