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防涝设施整治工程监理 排水防涝设施整治工程中标结果公示(本溪市南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2024)



项目名称

本溪市南芬区城区排水防涝设施整治工程

项目编号

202421050019721453

标段(包)名称

本溪市南芬区城区排水防涝设施整治工程(一标段)监理

标段(包)编号

202421050019721453001

标段(包)性质

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公示开始时间

2024-07-12

公示结束时间

2024-07-15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发布媒介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本溪市)

其他公示内容

监督部门

南芬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项目来源

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监督部门联系人

冯女士

监督部门电话

13841456045

招标人

本溪市南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

本溪市南芬区中心路145号

联系人

杨用山

电话

13841483058

邮箱

nfcj2008@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本溪市新明街道樱花街樱花小区16号1单元

联系人

陈宇

电话

15694248886

邮箱

lnhdgcxmglyxgs@126.com

中标候选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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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分数
投标报价
质量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日历天)

1
辽宁翰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0
148800.00元
合格
362

2
本溪城市建设控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0
148700.00元
合格
362

3
辽宁鑫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0
149100.00元
合格
362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项目负责人姓名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1
辽宁翰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董志武
[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00242560)

2
本溪城市建设控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王兵
[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00359272)

3
辽宁鑫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吴晓艳
[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00396686)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响应情况

1
辽宁翰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市政公用工程甲级(监理)]

2
本溪城市建设控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市政公用工程乙级(监理)]

3
辽宁鑫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市政公用工程甲级(监理)]

本溪市南芬区城区排水防涝设施整治工程(一标段)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项目编号:202421050019721453项目名称本溪市南芬区城区排水防涝设施整治工程本溪市南芬区城区排水防涝设施整治工程本溪市南芬区城区排水防涝设施整治工程项目编号202421050019721453202421050019721453202421050019721453标段(包)名称本溪市南芬区城区排水防涝设施整治工程(一标段)监理本溪市南芬区城区排水防涝设施整治工程(一标段)监理本溪市南芬区城区排水防涝设施整治工程(一标段)监理标段(包)编号202421050019721453001202421050019721453001202421050019721453001公示开始日期2024年07月12日公示结束日期2024年07月16日标段(包)性质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或者应当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或者应当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或者应当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发布媒介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本溪市)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本溪市)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本溪市)其他公示内容监督部门南芬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项目来源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监督部门联系人冯女士监督部门电话13841456045招标人本溪市南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邮箱nfcj2008@163.com地址本溪市南芬区中心路145号本溪市南芬区中心路145号本溪市南芬区中心路145号联系人杨用山电话13841483058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lnhdgcxmglyxgs@126.com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新明街道樱花街樱花小区16号1单元辽宁省本溪市新明街道樱花街樱花小区16号1单元辽宁省本溪市新明街道樱花街樱花小区16号1单元联系人陈宇电话15694248886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序号中标候选人名称分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服务期(日历天)1辽宁翰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94.43148800.00元合格3622本溪城市建设控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88.89148700.00元合格3623辽宁鑫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84.01149100.00元合格362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经理(负责人)情况序号中标候选人名称项目经理(负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序号中标候选人名称责人)姓名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1辽宁翰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董志武[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00242560)2本溪城市建设控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王兵[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00359272)3辽宁鑫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吴晓艳[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00396686)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序号中标候选人名称响应情况1辽宁翰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市政公用工程甲级(监理)]2本溪城市建设控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市政公用工程乙级(监理)]3辽宁鑫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市政公用工程甲级(监理)]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水防涝设施整治工程监理 排水防涝设施整治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