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手术室年保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2024)



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数字化手术室年保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J-2430622-15
二、项目名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数字化手术室年保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199000(元)
南京巨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市江北新区药谷大道99号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数字化手术室年保服务
数字化手术室年保服务
数字化手术室年保服务
详见采购文件
1年
满足文件要求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磊,朱明善(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徐展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成交服务费按计价【2002】1980号文规定的80%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388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学院西路270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明善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8068884
质疑联系人:金益波
质疑联系方式:0577-880688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潘安騄、李博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957766871、13819182767
质疑联系人:苑洪春
质疑联系方式:0571-81061814
3. 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附件信息:

ZJ-2430622-15-单一来源-数字化手术室年保服务.doc994.4K

声明函.pdf144.5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数字化手术室年保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

行政区域
浙江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7月13日 10:18

评审专家名单
王磊,朱明善(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徐展

总中标金额
¥19.9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潘安騄、李博

项目联系电话
13957766871、13819182767

采购单位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学院西路27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77-88068884

代理机构名称
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957766871、13819182767

专家抽取规则项目编号:ZJ-2430622-15项目名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数字化手术室年保服务抽取方案1抽取方案1抽取方案1抽取方式:自行抽取抽取方式:自行抽取评审人数:2抽取规则抽取规则抽取规则专家隶属库评审专业人数温州市本级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2回避单位回避原因回避专家回避原因1/1开标记录表(结果公告)政府采购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数字化手术室年保服务(ZJ-2430622-15)采购方式采购方式单一来源开标时间2024-07-1115:30:002024-07-1115:30:00开标地点开标地点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序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报价(元)1南京巨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巨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巨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巨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99000(壹拾玖万玖仟元整)1/1资格审查记录表(结果公告)政府采购资格审查记录表项目名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数字化手术室年保服务(ZJ-2430622-15)采购方式单一来源开标时间2024-07-1115:30:00开标地点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序号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情况说明1南京巨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符合1/1符合性审查记录表政府采购符合性评审汇总表项目名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数字化手术室年保服务(ZJ-2430622-15)采购方式采购方式单一来源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24-07-1115:30:00开标地点开标地点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序号供应商符合性情况符合性情况情况说明1南京巨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符合符合签名:1/1得分汇总表政府采购得分汇总表项目名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数字化手术室年保服务(ZJ-2430622-15)序号供应商报价(元)排名是否推荐成交1南京巨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99000元(壹拾玖万玖仟元整)1√2024年07月12日评审专家(签名):1/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项目编号:ZJ-2430622-15项目名称:数字化手术室年保服务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2024年7月目录第一章邀请函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10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4第四章评审办法24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27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11.第一章邀请函南京巨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受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的委托,经浙江省财政厅[2024]37344号确认书批准,就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数字化手术室年保服务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欢迎贵公司前来参与。1、采购项目编号:ZJ-2430622-152、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三、项目名称:数字化手术室年保服务四、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电子化招投标)五、采购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序号标项内容数量单位预算金额(万元)备注1数字化手术室年保服务1年20六、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七、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等:1、获取时间:即日至2024年7月11日。2、获取地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3、获取采购文件方式:“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本项目不提供纸制版采购文件,供应商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供应商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4、采购文件售价:免费8、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11日15:30(北京时间)9、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10、谈判时间:2024年7月11日15:30(北京时间)11、谈判地点: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1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十三、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十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学院西路270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朱明善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8068884质疑联系人:金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7-8806884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潘安騄、李博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957766871、13819182767质疑联系人:苑洪春质疑联系方式:0571-81061814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传真:/联系人:朱女士、王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1-85252453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内容1采购人采购人: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采购人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学院西路270号联系人:朱明善联系电话:0577-88068884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联系人:潘安騄、李博联系电话:13957766871、13819182767邮编:310012Email:413928368@qq.com3踏勘现场不适用4资金来源已落实5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1)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4)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不适用 □适用 6投标产品主体□适用 不适用7投标保证金□适用 不适用8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响应截止时间起90天9投标截止时间按“邀请函”规定10投标地点按“邀请函”规定11开标时间和地点按“邀请函”规定12答疑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的,请于2024年7月10日17:00之前将疑问发送至该电子邮件(邮箱413928368@qq.com)。答疑回复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本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请供应商密切关注更正公告。13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采购文件的修改和澄清(答疑)答复的文件作为采购采购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若后续仍有更正内容,将继续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本网站发布,请供应商密切关注更正公告。14响应文件形式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准备2种形式的响应文件: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后缀格式为.jmbs)(2)“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以U盘形式提供。15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浙江政府采购网,到达开标时间后,供应商自行解密。(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供应商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2)备份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备份响应文件递交至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789号智慧谷i幢2017室,接收人:潘安騄,电话:13957766871,以便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备份响应文件递交要求:供应商须将备份响应文件以U盘形式单独放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供应商若选择非开标当天递交,请确保在2024年7月10日17:00之前,将备份响应文件通过快递形式寄达或直接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处,以便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789号智慧谷i幢2017室,接收人:潘安騄,电话:13957766871)16询标澄清在评标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起询标澄清函,供应商应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回复相关内容并提交。17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18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19样品 不提供20演示 不要求演示地点: 不适用21支持中小企业1.说明(1)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可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响应文件中须同时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本项目采购标的为:数字化手术室年保服务3.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2其他(1)采购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响应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2)供应商未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其投标无效。(3)供应商上传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未提供备份响应文件,解密出现问题后,由此导致对该供应商投标无法评审的,其后果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4)各供应商自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或查阅采购文件和相关更正公告等,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3.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一、采购内容1.项目名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数字化手术室年保服务。2.采购内容:数字化手术室年保服务。3.服务期:1年。4.维保清单设备编号/设备序列号设备名称手术间AW232017666-4112数字化手术室影像系统19间AW232017666-4111数字化手术室影像系统17间AW232017666-4110数字化手术室影像系统16间AW232017666-4106数字化手术室影像系统11间AW232017666-4107数字化手术室影像系统12间AW232017666-4103数字化手术室影像系统8间AW232017666-4108数字化手术室影像系统14间AW232017666-4105数字化手术室影像系统10间AW232017666-4104数字化手术室影像系统9间AW232017666-4102数字化手术室影像系统6间AW232017666-4109数字化手术室影像系统15间AW232017666-4101一体化手术室影像及设备控制系统7间AW201017666-4138数字一体化手术室中心服务系统14楼机房AW220017666-4140示教室控制管理系统4楼示教室其他显示器、机柜、会议室等其他相关设备。5楼会议室等二、技术要求1、设备保养人员必须具有完成本项目的专业服务能力。2、维护保养服务内容包括:12间数字化手术室、2间示教室及中心服务系统的:(1)系统检查、调试、参数设置、校准;(2)系统安全性检查;(3)系统硬件设备维修;(4)技术培训服务;(5)免费电话咨询与指导;3、每一年四次全面巡检与保养,内容如下:(1)设备运行物理状态;(2)电源稳定性与线路检查;(3)系统功能检查;(4)系统性能检查;(5)系统硬件诊断;(6)数据存储检查;(7)系统错误报告与日志的分析、记录与清理;(8)及时更换损坏或潜在故障的部件;(9)设备物理检查(包括外观、老化程度等)与清洁(10)巡检团队向用户汇报巡检结果并出具巡检报告。4、每年根据医院情况提供大型学术活动中数字化手术室系统的保障工作。5、完成和手术室在用手麻系统接口对接。三、商务要求1.报价方式:总价包干。投标总价应包括本项目所需的一切人工、工具、设备、保险、交通、利润、税金(包含须由供应商承担的各种税费)、其它需供应商承担的费用及潜在可能涉及的一切费用。2.售后服务:整体项目保修期1年;每年至少4次维护保养,报修后24小时内到达维修地点。3.付款方式: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银行预付款保函,采购人在收到预付款保函、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20%,计人民币(¥),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在后续款项中作相应抵扣。履约满6个月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50%的合同金额,服务期限结束后1个月内支付尾款(卖方必须开具合同金额100%的正式税务发票给买方)。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在合同中另行约定。第三章供应商须知3.1.一、总则3.1.1.1.1实施依据本次采购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组织和实施。3.1.2.1.2采购方式本次采购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3.1.3.1.3定义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是指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供应商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投标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投标;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用户相同;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成交人相同;制造商:是指拥有响应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位;3.1.4.1.4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5.1.5响应费用无论项目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招本项目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3.1.6.1.6保密参与本项目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3.1.7.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本项目有关的语言使用中文。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3.1.8.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1.9.1.9踏勘现场(如适用)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3.1.10.1.10分包(如适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载明分包的具体情况,应符合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条件。3.1.11.1.11偏离响应文件应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和条件。3.1.12.1.12其他说明1.12.1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并满足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投标资料与本采购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1.12.2供应商对所投标项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进行投标。1.12.3采购文件中所涉及的产品品牌或型号均为建议性要求或为代替部分技术指标描述,供应商可以选择其他品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但响应产品须具有相当于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指标、性能。否则,评审小组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1.12.4采购文件中如有描述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审小组有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个供应商。1.12.5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必须真实、明确、准确。否则,评审小组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1.12.6供应商为履行合同引起的相关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以及其它费用由供应商自理。合同实施过程中,须与采购人积极配合。1.12.7项目资金性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且资金已落实。1.12.8供应商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1.12.10为证明供应商拥有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而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为供应商自身所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料与供应商无关。3.2.二、采购文件3.2.1.2.1采购文件组成2.1.1第一章邀请函2.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3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2.1.4第三章供应商须知2.1.5第四章评审办法2.1.6第五章采购合同2.1.7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1.8补充文件3.2.2.2.2采购文件的解释权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3.2.3.2.3采购文件的质疑2.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规定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可以提出书面质疑。2.3.2质疑书须包括以下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2.3.3质疑期限为供应商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2.3.4质疑书中涉及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2.3.5质疑书必须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2.3.6质疑书以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一式三份)。2.3.7质疑书以传真形式提交后,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日。3.2.4.2.4采购文件的澄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3.2.5.2.5采购文件的修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3.3.三、响应文件3.3.1.3.1响应文件3.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以保证能全面准确理解采购文件,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详细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内容必须针对本次项目。3.1.2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采购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内容要求给予实质性响应,须保证响应文件的准确、真实、明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对采购文件要求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3.3.2.3.2响应文件组成3.2.1报价文件(1)响应一览表;(2)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3.2.2资格文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对应证明材料。(商业信誉可提前自查,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①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②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④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b.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承诺函;c.商业信誉: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代理机构以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必须提供下述1)、2)、3)三个文件中的至少一个:1)中小企业声明函;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特定资格条件:无。3.2.3商务技术文件(1)响应函;(2)技术规格偏离表;(3)商务条款偏离表;(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不需提供此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授权代表的投标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任职不足6个月的可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文件;(6)分包意向协议(如有分包);(7)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8)服务方案;(9)服务人员安排;3.3.3.(10)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3.3.4.3.3响应文件的编制3.3.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3.3.2供应商应准备2种形式的响应文件: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均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组成。(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后缀格式为.jmbs)(2)“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以U盘形式提供。3.3.3响应文件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除此之外的投标专用章、合同章等均视为无效)。3.3.5.3.4响应报价▲3.4.1本次响应报价为含税人民币价。3.4.2响应报价包括完成所有产品供货及履行所有规定服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产品及服务须达到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使用要求。3.4.3报价应按不同费用构成分开填写,具体详见“响应文件格式”。▲3.4.4所投标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报价的响应文件。3.3.6.3.5响应保证金3.5.1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3.3.7.3.6响应文件有效期3.6.1响应文件有效期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响应文件应在该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合同签订后,响应文件作为合同附件,响应文件有效期同合同有效期。3.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3.6.3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3.4.四、投标3.4.1.4.1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3.4.2.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3.4.3.4.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2.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均可撤回其已上传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进行内容修改。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浙江政府采购网”将予以拒收。4.2.2从投标截止期至供应商在响应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3.4.4.4.3备选投标方案供应商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响应文件将被判定为无效标。3.5.五、响应、评审及合同签订5.1开标准备5.1.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组织开标、开启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5.2开标流程5.2.1采购代理机构开始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5.2.2解密时间为开标后30分钟内。解密后,供应商通过邮件形式将经授权代表签署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见附件)扫描件发至代理机构经办人邮箱(邮箱地址:413928368@qq.com,联系人:潘安騄);说明: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的,视同不存在《声明书》中所涉及的利害关系。5.2.3解密失败的异常处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浙江政府采购网,上传成功后,原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5.2.4转入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评审。5.2.5开启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开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3.5.1.5.3响应文件初步评审5.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首先审查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5.3.2评审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响应文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条件和规定。5.3.3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将会影响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质量标准,或会给合同中规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产生不公平影响的。5.3.4细微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非实质性内容存在不完全响应或不响应。5.3.5重大偏离和保留、细微偏离由评审小组界定。初步评审时如发现响应文件与采购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和保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无效标处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重大偏离和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但允许响应文件在实质性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出现的细微偏差,在详细评审时可按评审办法对细微偏差做出不利于该供应商的评审。5.3.6初步评审工作内容(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3.7除符合5.6款规定外,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和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资料,不依靠响应截止时间后的任何外来证明。如供应商提交的资质证明或其他内容不齐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负责。3.5.2.5.4响应文件的澄清5.4.1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进行澄清并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须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5.4.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5.3.5.5错误修正评审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在响应报价方面是否有计算、累计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及顺序如下:(1)响应文件中响应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响应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如响应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分项价格或单价有遗报,应视作已含在总报价中;其总报价在评审过程中不予调整。其分项价或单价由评审小组在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合理的原则对其予以确定;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以澄清方式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5.4.5.6合理报价澄清说明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5.5.5.7无效标5.7.1资格证明文件评审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定属实后将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内容不能充分证明供应商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5.7.2商务技术文件评审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由评审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认定,经认定属实后将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1)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技术方案,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2)响应文件非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不齐全的;4)响应文件内容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盖章的;5)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等而导致评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6)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变更通知更改响应文件的;7)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响应文件;8)投标有效期、交货期、服务期等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9)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10)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响应情况与事实不符的;11)响应文件中提供了与采购无关的赠品、回扣或者其他商品、服务;12)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5.7.3报价文件评审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由评审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认定,经认定属实后将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1)响应文件内容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盖章的;2)《响应一览表》内容不完整且不接受修正意见或字迹不能辨认的或未提供;3)所投标项的响应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4)《响应一览表》响应报价为零的,或其报价(大写)无法按正常书写方式进行报价唱标的或无响应报价的;5)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评审小组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未提供书面说明的或提供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6)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等而导致评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7)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变更通知更改响应文件的;8)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10)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响应情况与事实不符的;11)响应文件中提供了与采购无关的赠品、回扣或者其他商品、服务;12)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评审小组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3.5.6.5.9评审5.9.1采购人将按相关规定组织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价。5.9.2评审办法评审办法详见第四章。3.5.7.5.10废标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采购文件规定废标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5.8.5.11确定采购结果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3.5.9.5.12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3.5.10.5.13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质疑5.13.1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可以提出书面质疑。5.13.2质疑书须包括以下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5.13.3采购过程的质疑期限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提出不予受理。采购结果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时止)之日起计算,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提出不予受理。5.13.4质疑书中涉及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5.13.5质疑书必须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5.13.6质疑书以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一式三份)。5.13.7质疑书以传真形式提交后,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采购代理机构以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日。5.13.8供应商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3.5.11.5.14发出成交通知书5.14.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3.5.12.5.15签订合同5.15.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5.15.2采购文件及补充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响应修改文件、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5.15.3拒签合同的责任成交人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者,以投标违约处理,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购人将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汇报。3.5.13.5.16采购代理服务费5.16.1成交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成交服务费。5.16.2以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5.16.3成交服务费按计价【2002】1980号文规定的80%(见下)收取:成交金额P(万元人民币)服务费(万元人民币)100以下P*1.5%4.第四章评审办法一、总则本次招标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响应方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产品的配套、性能说明及价格,由评审小组根据性价比决定最终是否成交。二、评审组织评审工作由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负责审标、询标、评审等工作,并向采购人提出评审意见和评审报告。三、评审纪律1.评审是采购工作的重要环节,评审工作在评审小组内独立进行。评审小组将按照评审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2.所有评审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3.评审人员不得接受或参加供应商或与投标有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有碍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4.评审期间,评审人员不得随意出入评审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5.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人员及评审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6.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或与中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凡与评审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审情况扩散出评审小组以外。7.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对供应商的优劣情况,以及认为差异较大的情况等,应以书面意见作出真实、专业、诚恳负责的表述,不得违背客观、公正的原则。8.评审结束后,各评审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采购人,严禁将评审过程中的任何资料带出评审现场向供应商或其他单位提供。9.在中标结果公布前应对评审小组成员名单予以保密。10.评审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11.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12.在整个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任何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失败。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四、评审程序1.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谈判。2.熟悉采购文件和评审办法。3.采购组织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及程序组织评审。评审程序如下:1)开启评审场地的录音录像采集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2)核验出席评审活动现场的评审小组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评审现场。3)介绍评审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评审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评审小组组长。4)通报报名参加本项目采购的供应商名单及资格预审情况(如有),宣读最终提交采购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组织评审小组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5)根据需要简要介绍采购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评审工作需注意事项等。6)评审小组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评审小组对拟认定为采购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供应商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授权代表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内容未签字确认的,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评审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判。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7)供应商回答评审小组的提问;8)采购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评审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9)评审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本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价和比较,主要就商务报价、技术内容、售后服务等评审小组认为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因素与供应商进行谈判。10)接到评审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评审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承诺,书面承诺的内容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及谈判书面承诺文件将被视为确定成交的最终依据。11)评审小组确定进入最终报价的供应商。12)通过谈判并经澄清后,供应商按照评审小组规定的规定时间范围内,将经授权代表签署的最终报价以书面形式递交给评审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13)评审小组根据采购文件,推荐成交候选人。4.起草评审报告,所有评审人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评审人员对有关采购文件、采购响应文件、样品、现场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评审人员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评审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采购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供应商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评审小组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可停止评审工作,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审人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评审结果。评审报告是根据评审人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1)采购项目基本情况:采购组织机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内容,预算执行确认书编号,采购预算金额,采购方式,采购响应截止时间,获取采购文件单位情况,采购响应单位情况等2)评审小组组成;3)评审方法和标准;4)评审情况及说明;5)评审结果和成交候选人排序;6)评审小组的授标建议。五、评审内容及标准1.响应文件应包含响应文件格式附件规定的内容,如缺少其中一项,且不为评审小组接受,将导致废标。2.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和采购文件规定响应文件被拒绝的条款,对这些条款的任何偏离将导致废标。3评审小组将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采购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采购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将被拒绝。采购文件中标注“▲”的为主要技术指标及主要商务条款,对这些主要条款的任何偏离将导致废标。4.评审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若供应商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5.如发现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将导致废标:详见“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的“5.7无效标”。6.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由评审小组根据性价比决定最终是否成交。5.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甲方: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乙方:根据招标有限公司(招标编号:)采购结果,就甲方向乙方购买**设备(以下简称“设备”)保修服务签订本保修合同,保修合同具体条款如下:1、保修内容:设备编号/设备序列号设备名称合同开始日期合同结束日期定期保养次/年年单价(万元)合计:(人民币)¥元整(人民币)不在保修范围设备:无2、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3、付款方式:根据合同确定服务期限,履约满6个月后付50%金额,服务期限结束后1个月内支付尾款(卖方必须开具合同金额100%的正式税务发票给买方)。乙方账户:乙方账号:乙方开户行:合同支付时间表:金额(元)人民币支付日期第一期合同款(合同总金额的50%)第二期合同款(合同总金额的50%)4、乙方提供常设800或400售后服务热线电话,提供24小时技术电话支持(24小时x365天)服务。乙方在接报修电话后,在24小时内派工程师到现场实施维修;维修备件在确认后24小时内送达维修现场。5、合同期内,乙方要确保采购人的设备正常运行,设备的功能和技术指标达到投标文件和国家相关标准。合同期内,设备正常使用过程中因本身缺陷、配件老化、硬件损坏、软件损坏等原因造成各种故障应由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服务、维修及所需零部件;任何零部件出现故障或性能无法达到要求,维修方式为更换新部件,甲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维修所需的相关辅助设备和材料均由乙方提供。乙方须具备相关维修保养人员、专用工具、设备及装置。如因地震、水灾、火灾、台风、战争、政府命令等不可抗力导致的设备损坏,乙方不负保修责任。6、合同期内,乙方应提供不少于次的预防性维护保养(具体时间见下表)。第一次保养时间段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二次保养时间段年 月 日—— 年 月 日7、乙方免费提供设备的软硬件安全升级,免费提供设备的系统软件升级补丁和技术支持,以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和性能。8、乙方须在每次完成设备维修、保养或升级等保修任务后,均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详细工作报告单,每期验收前乙方将验收周期内的所有工作报告单一并提交给甲方。报告单的内容将作为甲方对保修服务内容验收的依据。9、合同验收:合同分XX期,每期6个月。每期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双方对乙方当期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验收,签署验收报告(要求和格式见附件1保修服务项目验收单),根据验收情况结算合同款,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不支付。10、每期(6个月)内的开机率≥95%(开机是指设备正常使用),若所保设备未达到以上开机率保证,则停机每超过一日则延长两日的保修时间;每期内设备(含任一零部件)修复日期累计超过15日的,每超过1日则延长三日的保修时间。(上述修复日期指每台设备无法开机或设备某一功能参数不符合要求等故障所花费的等待配件、维修调试测试的总周期)。每期开机率低于90%,视为乙方履行不合格,甲方有权不支付该期合同款。11、延期开展预防性保养的,每期内总累计延期不得超过6日。每超出1日则延长三日的保修时间。设备年度性能检测不合格的,应修复使其合格。累计修复周期超过12日的,每超出1日则延长三日的保修时间。12、合同期内,甲方要求停用(或报废)设备的,保修合同无条件自动终止,保修费按日历日结算;甲方暂停设备使用的,则合同期顺延。13、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14、合同签订地址: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15、本合同的一切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须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16、本合同一式四份,均具有法律效力。17、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与合同正文有抵触的,以合同正文为准。附件1:保修服务项目验收单甲方: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公章)乙方: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甲方: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公章)乙方: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附件1保修服务项目验收单序号保修服务内容完成情况1乙方接到报修电话后,在24小时内派工程师到现场实施维修。2维修备件在确认后24小时内送达维修现场。3本期内,乙方按合同约定的保养时间段,提供不少于 次的预防性维护保养。4乙方在每次完成设备维修、保养或升级等保修任务后,在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详细工作报告单,每期验收前乙方将验收周期内的所有工作报告单一并提交给甲方。5本期内每台机器(含任一零部件)修复日期累计不超过15日。6延期开展预防性保养的,本期内总累计延期不超过6日。7设备年度性能检测不合格的,累计修复周期不超过12日。8其他验收结果乙方确认(签名、日期)使用部门确认(签名、日期)验收部门确认(签字、日期)附件二廉洁协议书——年保服务合同附件甲方: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乙方:合同编号:为加强产品购销中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产品购销行为,抵制商业贿赂,预防职务犯罪,从源头上制止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产生,维护公正、公平,维护患者和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甲方与乙方在签订产品购销合同时,特签订廉洁协议书(购销合同附件)。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甲乙双方都应认真遵守国家廉政从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做好产品购销工作。一、甲方的责任(一)甲方不准以任何借口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开单费、回扣、提成等,不得擅自就采购项目进行私下商谈,不得透露有关招投标内控信息等商业秘密。(二)甲方所购产品必须实价开票、账务结票。甲方在产品采购中不采用折扣和账外账等方式向经销单位获取不正当费用,但乙方必须根据市场情况以最优惠价向甲方提供有关用品。二、乙方的责任(一)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时配送,如发现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者,将立即停用,扣发该货款,并追究有关责任。(二)进入甲方的乙方产品一律由甲方相关部门统一管理,统一采供。乙方不得到采购人员等相关人员的家中洽谈业务,不得到科室等私下向使用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促销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给使用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促销活动。(三)乙方不得擅自到科室推销产品,乙方的新产品如需宣传推广工作,可通过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公开组织,不准乙方及其代表在科室进行其产品宣传和促销活动,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第二条:对责任人的处理:一、甲方工作人员如违反本合同,利用职务之便开方提成,利用职权向乙方索要红包、礼金、回扣等行为的,乙方须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一经查实,甲方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严格为举报者保密。情节严重者,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的,一经查实,甲方将立即停止与乙方的一切业务往来,并列入本院商业贿赂“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企业,公司3年之内将不再与其签订任何购销合同。按照管理权限上报追究责任;凡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及患者利益受损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及患者全部经济损失及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甲方中止与乙方的业务关系,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向司法机关移交。第三条:本协议与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四条: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乙方产品完全退出甲方使用周期为止。第五条: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甲方:(公章)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乙方:(公章)授权代表:业务代表:签订日期:年月日6.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由供应商自拟)6.1.报价文件封面正本/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序号及标项内容:响应文件(报价文件)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目录(1)响应一览表;(2)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6.2.1、响应一览表格式响应一览表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价格单位:元人民币投标报价小写: 大写: 注: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2、响应一览表上任何超出采购文件的优惠内容均不计入评审。3、表格可扩展。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2、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6.3.资格文件封面正本/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序号及标项内容:7响应文件(资格文件)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7.1.目录(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对应证明材料。(商业信誉可提前自查,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①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②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④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b.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承诺函;c.商业信誉: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代理机构以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必须提供下述1)、2)、3)三个文件中的至少一个:1)中小企业声明函;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特定资格条件:无。基本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b.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承诺函:承诺函(采购人):我方(供应商全称)参与(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述条件做如下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我方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我方没有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4.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我方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7.2.日期:年月日(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必须提供下述1)、2)、3)三个文件中的至少一个:7.3.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数字化手术室年保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89.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中小微型企业(或)中小微型企业(或)中小微型企业(或)中型企业(且)中型企业(且)中型企业(且)小型企业(且)小型企业(且)小型企业(且)微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衣、林、牧、渔业20000万元以下500万元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000人以下4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300万元以下建筑业80000万元以下80000万元以下6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下批发业200人以下40000万元以F20人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5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5人以下1000万元以下零售业300人以下20000万元以下50人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10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2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200万元以下仓储业2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邮政业10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住宿业300人以下下10000万元以1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餐饮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信息传输业(包插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2000人以下10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50万元以下房地产开发经营200000万元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2000万元以下物业管理1000人以下5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0人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100人以下500万元以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0人以下12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8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300人以下100人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人以下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9.1.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9.2.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3)特定资格条件:无。9.3.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正本/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序号及标项内容: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9.4.目录(1)响应函;(2)技术规格偏离表;(3)商务条款偏离表;(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不需提供此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授权代表的投标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任职不足6个月的可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文件;(6)分包意向协议(如有分包);(7)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8)服务方案;(9)服务人员安排;(10)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9.5.1、响应函格式响应函(采购人单位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供应商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项目名称)进行投标。为此我方:1、承诺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日起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自响应截止时间起天。2、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3、已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文件补充(如果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4、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5、响应报价详见《响应一览表》。6、保证遵守采购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7、完全理解不一定接受最低价中标。8、我公司自愿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保证响应文件中所列举的响应报价文件及相关资料和公司基本情况资料是真实的、合法的。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9、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10、我方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况: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c)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d)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e)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单位地址:邮编:电话:传真:9.6.2、技术规格偏离表技术规格偏离表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标项内容: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响应偏离情况说明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与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服务要求”逐条对应2、“偏离情况”栏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符合”9.7.3、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标项内容: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响应偏离情况说明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与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商务要求”逐条对应2、“偏离情况”栏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符合”9.8.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供应商名称:法定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该同志系公司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9.9.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不需提供此书)致:_(采购代理机构):我_(姓名)系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采购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签署时间: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附: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授权代表的投标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任职不足6个月的可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文件6、分包意向协议(如有分包)分包意向协议(供应商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供应商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供应商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某分包供应商名称),(某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三、质量四、价款或者报酬五、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的办法七、其他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分包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7、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9.10.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9.119.12.本单位在此承诺:如在本项目中标,中标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向贵公司按采购文件约定支付中标服务费。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中标服务费收取账号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武林支行银行账号:1202021209906782015(8)服务方案;(9)服务人员安排;(10)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附件1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本人经由(单位)负责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3、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4、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供应商代表签名)年月日附件2中标通知书接收函我公司接收本项目中标通知书的邮箱为: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手机:───────────────────────────────────────────说明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会发送至投标人指定邮箱,投标人收到邮件即视为收到中标通知书,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需中标通知书原件,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现场或邮寄获得。附件3: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4: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的数字化手术室年保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数字化手术室年保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为南京巨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4人,营业收入为10000万元,资产总额为10281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南京巨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7月1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数字化手术室年保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