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旧房屋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中标结果公示(隆回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4)



隆回县城市危旧房屋(机械厂职工宿舍、教育协会家属楼、原民政局、人事局家属楼、农业局家属楼、盐业公司家属楼)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5日

隆回县城市危旧房屋(机械厂职工宿舍、教育协会家属楼、原民政局、人事局家属楼、农业局家属楼、盐业公司家属楼)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于2024年07月12日结束,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隆回县城市危旧房屋(机械厂职工宿舍、教育协会家属楼、原民政局、人事局家属楼、农业局家属楼、盐业公司家属楼)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隆回财采计[2024]000100预算金额::1801193.39元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包号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1
隆回县城市危旧房屋(机械厂职工宿舍、教育协会家属楼、原民政局、人事局家属楼、农业局家属楼、盐业公司家属楼)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二、供应商来源
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 )供应商库抽取 ( )采购人、专家推荐
三、磋商情况

供应商信息
最终报价(元)
评分
排名
评审结果

隆回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794197.16
87.33
1
第一成交候选人

湖南鹏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796180.00
82.98
2
第二成交候选人

邵阳市宏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799000.00
80.29
3
第三成交候选人

 

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及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
供货明细

1

中标供应商
隆回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元)
1794197.16

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长生 电话:13607393761 地址: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大桥路38号
企业类型
小型企业

项目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

隆回县城市危旧房屋(机械厂职工宿舍、教育协会家属楼、原民政局、人事局家属楼、农业局家属楼、盐业公司家属楼)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详见响应文件
365日历天
肖长生

 

湘243050805176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
收费标准: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
代理服务费总金额:16000.00 元
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评审小组职务
姓名
产生方式
参与过程
备注

组长
刘云华
随机抽取
全过程
 

成员
易鹏飞
随机抽取
全过程
 

成员
肖建华
随机抽取
全过程
 

 

注:产生方式注明是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参与过程注明是确定供应商、谈判或全过程。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隆回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地  址:隆回县花门街道滨河路3号 
(3)联系人:贺先生/155815017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和兮国际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地  址:隆回县德铭医院对面丝域养发馆七楼
(3)联系人:刘先生/15367653976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起7个工作日内,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此中标(成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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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城市危旧房屋(机械厂职工宿舍、教育协会家属楼、原民政局、人事局家属楼、农业局家属楼、盐业公司家属楼)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zip

十二、最后报价附件12-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隆回财采计【2024】000100项目名称:隆回县城市危旧房屋(机械厂职工宿舍、教育协会家属楼、原民政局、人事局家属楼、农业局家属楼、盐业公司家属楼)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包号:/包名称:隆回县城市危旧房屋(机械厂职工宿舍、教育协会家属楼、原民政局、人事局家属楼、农业局家属楼、盐业公司家属楼)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名称隆回县城市危旧房屋(机械厂职工宿舍、教育协会家属楼、原民政局、人事局家属楼、农业局家属楼、盐业公司家属楼)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政府采购编号隆回财采计【2024】000100包号总报价(已包含价格折扣)大写:壹佰柒拾玖万肆仟壹佰玖拾柒元壹角陆分小写:1794197.16元大写:壹佰柒拾玖万肆仟壹佰玖拾柒元壹角陆分小写:1794197.16元大写:壹佰柒拾玖万肆仟壹佰玖拾柒元壹角陆分小写:1794197.16元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日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日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日质量要求本工程质量须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国家现行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确保达到合格等级。本工程质量须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国家现行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确保达到合格等级。本工程质量须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国家现行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确保达到合格等级。保修承诺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肖长生注册证号:湘243050805176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号:湘建安B(2020)0900728身份证号:******************姓名:肖长生注册证号:湘243050805176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号:湘建安B(2020)0900728身份证号:******************姓名:肖长生注册证号:湘243050805176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号:湘建安B(2020)0900728身份证号:******************备注///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隆回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宾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2024年7月11日30J000注:最后报价表格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需自行事先准备几份盖章签署完好的报价表,待磋商结束后在磋商现场进行最后报价。935Page1of1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隆回县城市危旧房屋(机械厂职工宿舍、教育协会家属楼、原民政局、人事局家属楼、农业局家属楼、盐业公司家属楼)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政府采购编号:隆回财采计【2024】000100委托代理编号HXLHGC-2024-003采购人:隆回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和兮国际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06月隆回县城市危旧房屋(机械厂职工宿舍、教育协会家属楼、原民政局、人事局家属楼、农业局家属楼、盐业公司家属楼)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委托代理编号:HXLHGC-2024-003采购单位(盖章):隆回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采购代理(盖章):和兮国际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管部门:隆回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日期:2024年06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3第二章磋商须知9第三章资格审查........................................................................................................................................29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前附表32第五章采购需求..41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56第七章响应文件的组成.78第一章磋商邀请和兮国际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隆回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的委托,对隆回县城市危旧房屋(机械厂职工宿舍、教育协会家属楼、原民政局、人事局家属楼、农业局家属楼、盐业公司家属楼)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隆回县城市危旧房屋(机械厂职工宿舍、教育协会家属楼、原民政局、人事局家属楼、农业局家属楼、盐业公司家属楼)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隆回财采计【2024】0001003、委托代理编号:HXLHGC-2024-0034、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1801193.39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中标金额的10%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6、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日。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8%;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3%。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概况工期采购项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 隆回县城市危旧房屋(机械厂职工宿舍、教育协会家属楼、原民政局、人事局家属楼、农业局家属楼、盐业公司家属楼)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本项目位于隆回县(机械厂职工宿舍、教育协会家属楼、原民政局、人事局家属楼、农业局家属楼、盐业公司家属楼)改造及配套基础等。(详见采购需求及工程量清单)合同签订之日起365 日历日1801193.39元1801193.39元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明: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3.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五、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1、磋商小组按本邀请公告第三、四条规定,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六、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1、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5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和兮国际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隆回县德铭医院对面丝域养发馆七楼);3、方式:线下领取,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身份证原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每页均需加盖公章(红章)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七、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7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开启时间:2024年7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3、地点:和兮国际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隆回县德铭医院对面丝域养发馆七楼)。4、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收。八、公告期限:1、磋商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公告内容以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九、磋商说明1、磋商邀请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十、询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十一、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贺先生2、电话:15581501736十二、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采购人:隆回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联系人:贺先生(3)联系电话:15581501736(4)地址:隆回县花门街道滨河路3号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采购代理机构:和兮国际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联系人:刘先生(3)电话:15367653976(4)地址:隆回县德铭医院对面丝域养发馆七楼(5)邮编:422200附件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万元,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注: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按本声明函内容和格式如实声明采购标的供应商的企业规模,未提供本声明函或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其响应无效。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 购 项 目隆回县城市危旧房屋(机械厂职工宿舍、教育协会家属楼、原民政局、人事局家属楼、农业局家属楼、盐业公司家属楼)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第二章第2.1款采 购 人采购人: 隆回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联系人:贺先生联系电话:15581501736地址:隆回县花门街道滨河路3号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和兮国际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隆回县德铭医院对面丝域养发馆七楼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5367653976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发布邀请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的方式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响应人的基本资格条件: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明: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3.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磋商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形式。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磋商☑不接受□ 接受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 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自行现场勘查的,所产生费用等均由供应商承担。□ 采购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9.3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实质性变动内容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实质性变动内容为准。第二章第10.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 年7 月 12 日9时30 分(北京时间)三、响应文件第二章第14.2款采购预算、最高限价采购项目预算:1801193.39元;最高限价:1801193.39元; 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第二章第15.1款响应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按第二章第3.1款要求提供第二章第15.1(3)项特定资格条件应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按第二章第3.1款要求提供第二章第16.1款磋商保证金☑不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不收取磋商保证金项目需供应商提供免交 磋商保证金承诺书)要求提供1、交纳金额:大写:人民币:/ (小写:/元) 2、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转账。注:以转账方式缴纳的必须是从供应商银行的基本账户递交。3、缴纳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分 前(北京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4、保证金交纳账户:保证金汇至: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1)交磋商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项目的磋商保证金,如果未注明项目磋商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响应人自行负责。(2)请各投标单位从单位基本账户将磋商保证金于磋商截止时间前转入磋商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账为准。(3)未按时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磋商。第二章第17.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天(日历日)第二章第18.1款1、资格审查文件副本份数;2、商务技术文件副本份数;3、响应文件电子文档1、资格审查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2、商务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3、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1个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19.1款响应文件的密封1、资格证明文件:在资格审查文件密封袋上标明“资格审查文件”;2、商务技术文件:在商务技术文件密封袋上标明“商务技术文件” 。3、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单独装入标记为“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密封袋中,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第二章第19.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供应商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第二章第21.1款磋商地点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第二章第24.2款一般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项数之和≧3项将导致无效响应。注:标注“★”的参数为必须满足的技术或商务条款,有一项目不满足视为无效响应。第二章第24.3款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同一条款不重复计算,不同条款累计相加。第二章第29.5款最后报价算术修正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修正后的报价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授予合同第二章第36.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第二章第37.1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名 称:和兮国际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隆回县德铭医院对面丝域养发馆七楼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15367653976 第二章第38.3款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8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 七、政府采购政策第二章第40.2项 优先采购①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非标记★符号的,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4% 、价格4% 。供应商须如实填写并提供“节能产品”清单提供清单中该产品所在页复印件或相应证书;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第二章第40.2项 优先采购②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 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 4% 、价格4% 。供应商须如实填写并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并提供清单中该产品所在页复印件或相应证书;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第二章第40.2项备注:(1)优先采购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2)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得算。供应商符合第二章第40.1款、第40.2款、第40.3款规定的,应按第二章第40.5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第二章第40.3(1)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折扣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2、给予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第二章第40.3(2)项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的价格折扣比例/八、其他规定第36.1款磋商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在采购代理工作完成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元)。第37.1款其他规定1.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 ) 信 用 信 息 查 询 的 查 询 渠 道 :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前。(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供应商将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到响应文件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复核。(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查询后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定。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执行。2. 磋商时需提交如下证明原件(在开标时另再单独提交验证,不得混装于磋商文件中 ) :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有效身份证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有效身份证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第二节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其磋商无效。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磋商小组确定。据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己发布磋商邀请公告,供应商应持磋商公告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二、磋商文件9.磋商文件的组成9.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公告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合同草案条款第七章响应文件的组成9.2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9.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9.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0.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0.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1.1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1.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12.一般要求1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2.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2.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2.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2.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3.响应文件的组成13.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一、报价一览表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三、授权委托书(格式)四、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五、磋商响应声明六、保证金(本项目不作要求)七、分项报价八、采购需求响应与偏离表九、合同条款偏离表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十二、最后报价13.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3.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合同条款/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3.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4.报价14.1供应商应以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和第六章“响应文件的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磋商文件第五章提供“工程量清单”的,供应商应按其要求填写相应表格。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及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支付的其他费用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14.2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磋商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4.3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14.4供应商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磋商报价,否则其磋商投标无效。14.5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磋商无效。14.6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其响应无效。14.7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磋商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0.1款的有关要求。14.8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供应商提交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14.9磋商报价的其他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5.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15.1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供。15.2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15.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并按磋商文件规定签署。15.4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6.保证金16.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保证金(数额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7.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6.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6.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6.4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1)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6.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财政部:(1)供应商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7.响应文件有效期17.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8.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8.1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形式):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纸质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若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18.2响应文件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并由供应商和供应商代表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需要签署的位置签署、盖章。供应商代表可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以下统称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文件的复印件。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页码。18.3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的地方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求签署的,其磋商无效。18.4为便于采购文件保存,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建议为PDF格式,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18.5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或(资格审查文件或商务技术文件)密封包装提交,以保证自己的磋商信息在开标前不被透露,具体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9.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9.3为方便开标及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需将资格审查文件单独密封,并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标明“资格审查文件”字样,在磋商时单独递交。(适用于资格后审情形)19.4未按本章第19.1款19.2款、19.3款要求密封、标识、提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20.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0.1供应商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修改或撤回通知应当按磋商文件规定编制、签署、密封和标记(在密封袋上注明“修改”字样,以及修改的时间),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只需提供一份,并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递交。20.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1.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1.2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22.供应商资格审查22.1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规定对所有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22.2资格审查结束后,资格审查不合格供应商不进入评标;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少于3家的,不得评标。本章第32款的情形除外。22.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章第6.2款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2.4供应商有本章第15.4款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应当对供应商更新或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3.磋商程序23.1磋商程序:磋商(包括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澄清及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最后报价、响应文件的评审(评标)、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7款情形进行。23.2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23.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24.偏离24.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磋商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24.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24.3“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前述章节中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4.4本章第24.3款所称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5.澄清2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响应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6.符合性审查26.1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磋商文件的偏离超出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3)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不符合本章第三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7)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的。26.2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磋商小组应拒绝其参与磋商,但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变动内容的除外。27.磋商规定27.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7.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技术标准及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7.3每轮磋商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应认真、准确、完整地记录磋商小组提出的问题和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小组书面通知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8.退出磋商28.1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代表签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6.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8.2供应商参与磋商,但未提交最后报价又未按前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9.最后报价29.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6.1款规定对响应文件或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响应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磋商小组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也不得接受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9.2下列情形,磋商小组确认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可以不与供应商磋商,直接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未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的;(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但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认为磋商文件不需发生实质性变动、不需要磋商的。29.3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逐一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9.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29.5最后报价有算术错误的,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金额。(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响应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面规定的顺序修正。29.6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府采购政策调整(1)如果有算术错误,最后报价将按上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价格评审优惠)的,按本章本节第40条等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3)以修正或调整后的最后价格确定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和磋商基准价,用于最后磋商报价评价。30.提出成交供应商30.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31.确定成交供应商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2.磋商的特殊情形32.1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符合本款情形的,本章第29.1款、第29.2款、第30.1款、第33.1款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33.磋商终止3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4.重新评审34.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5.保密及串通行为35.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5.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磋商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投标,其磋商响应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6.成交信息的公布3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7.询问及质疑37.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7.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8.成交通知3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8.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8.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8.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8.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9.签订合同39.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9.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9.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9.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政府采购政策40.政府采购政策40.1优先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相应评标方法给予价格折扣或者加分;40.2强制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供应商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40.3.价格评审优惠:(1)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货物,投标价格按磋商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投标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该联合体投标价格按磋商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0.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2)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40.5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提供部分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以及部分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供应商应按本章第40.6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包括提供相关报价)。40.6供应商符合本章第40.1款、第40.2款、第40.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40.7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八、其他规定41.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2.其他规定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主体1.1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初步资格审查,最终由磋商小组成员确认。2.资格审查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2磋商小组按本章附表1“资格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2.3在资格审查时,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3)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5)投标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4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磋商小组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注明: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3.资格审查结果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附表1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检查项目检查标准供应商序号检查项目检查标准123451资格证明文件的签署、盖章未按磋商文件格式及要求签署或盖章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2供应商的特定资格要求未按磋商文件提供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审查不合格。3投标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如果设定了最高限价),审查结果为不合格。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了相关的证明,否则,审查结果为不合格。5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及格式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未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审查结果为不合格。7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审查结果为不合格。结论附表2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供应商名称资格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原因采购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日期:年月日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第一节项目权值及评分标准附表1项目权值表序号记分项目权值的取值1报价部分0.152技术部分0.63商务部分0.25∑(1+2+3)1附表2评分标准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报价(15分)15分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评审后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15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5。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商务评审(25分)类似业绩20分投标人近三年内(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计10分,计满20分为止。(日期以中标通知书或签订合同日期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商务评审(25分)团队实力5分拟任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完成过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个计5分,最多计5分。(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证明材料上须体现项目负责人,否则不计分)技术部分(60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总体实施概况、主要施工顺序、施工工艺阐述、施工部署及技术措施进行评分,方案措施科学合理、充分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且切实可行的,计10分,方案有缺漏项或不满足采购需求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技术部分(60分)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 措施10分根据投标人对工程进度计划提出的方案与措施,符合采购人工期要求,进行经济、科学、合理配置资源的,工期保证措施得力、充分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且切实可行的,计10分,方案有缺漏项或不满足采购需求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 技术部分(60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内容阐述合理、可行,保证措施得力、且切实可行的,计10分,有缺漏项或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技术部分(60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10分投标人提供的安全管理体系分析得当、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采取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得力、充分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且切实可行的,计10分,有缺漏项或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 技术部分(60分)文明施工现场措施 10分投标人对现场情况分析符合实际,提出的噪音控制、污水控制、扬尘控制,材料堆放、人员管理等方法与措施科学合理、符合项目要求的,计10分,上述方案描述不全面、阐述内容不具体、材料堆放、人员管理等方式方法有缺漏项或不合理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 技术部分(60分)人员配备计划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拟定实施计划,与施工部署及工期进度计划呼应,满足施工实际需要,综合评价进行分档计分:计划方案完善、措施科学合理,且具有可行性的计10分;计划方案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合计100分第1第二节评审方法及标准正文1.评审方法1.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方法。1.2评审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供应商所提供工程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评审方法及标准前附表】。2.评审程序2.1评审程序分为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3.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3.1评审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审委员会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2)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3.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响应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磋商文件的偏离超出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3.3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人项目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澄清有关问题4.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2响应文件的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审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3响应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按评审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响应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4.6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5.比较与评价5.1评审委员会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5.2投标报价的修正或调整(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4.2款进行算术修正及修正次序规则修正。(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评审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投标报价。(3)评审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按照上述顺序修正或调整。5.3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调整/投标报价调整)×报价权重分5.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第1.2款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评审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商务项得分调整。5.5评审总得分评审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5.6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5.7评审时,评审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5.8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由此导致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1)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9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评审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本章第5.8款规定处理。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6.1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7.编写评审报告7.1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7.2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8.评审报告复核8.1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8.1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9.停止评审9.1评审委员会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0.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10.1评审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1)评审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审受到非法干预的;(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10.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表1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序号供应商名称符合性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原因评审委员会(签字):日期:年月日附表2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名单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名单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序号合格供应商名称评审委员会(签字):日期:年月日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隆回县城市危旧房屋(机械厂职工宿舍、教育协会家属楼、原民政局、人事局家属楼、农业局家属楼、盐业公司家属楼)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2、采购单位:隆回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3、采购预算(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1801193.39元二、项目概况:1、本工程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隆回县县城内四个家属楼片区。2、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隆回县城市危旧房屋(机械厂职工宿舍、教育协会家属楼、原民政局、人事局家属楼、农业局家属楼、盐业公司家属楼)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家属楼外立面改造、楼梯间装饰及其他、排水工程、消防给水、照明及及其他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设计图)。(具体详见施工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三、项目清单及说明等要求(1)技术参数以提供的电子版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请各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经财评中心审核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编制投标报价时不得缺项漏项,须完整响应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内容。编制投标报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2020年《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湘建价[2020]56号)等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供应商采用的计价软件应当通过湖南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的测评。(2)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另册),在领取磋商文件时提供。四、项目实施要求1.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1.1成交供应商负责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1.2成交供应商负责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1.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2.施工要求2.1成交供应商应遵守国家和地**府现行法律、法规、条例及相关规定,精心组织,文明施工;2.2项目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均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注: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2.3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五、实施时间及地点1.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人要求进场实施;2.实施地点:隆回县县城内四个家属楼片区;六、工期及质量要求1.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日。2.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须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国家现行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确保达到合格等级。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七、保修要求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由成交供应商双倍赔偿。八、验收标准1.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本工程验收按国家、省、市有关现行施工和验收规范执行,承包商施工过程中所有工程记录和技术性资料等文件,均为原始验收有效文件,不得随意更改,因承包商施工不当所造成的质量问题,而影响本项目的其他工程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商负责赔偿。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九、结算方法1.付款方式:本工程预付10%工程备料款(分两次从第一、二次进度款中扣回,每次5%),工程进度完成50%后7天内付至合同价30%,工程进度完成75%后7天内付至合同价的50%,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备案后7天内支付至合同价的80%,出具审计结论后7天内支付至总价款的97%,余下3%做为质保金,在竣工验收期满壹年后7天内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2.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考虑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工程配套费、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3.工程变更: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监理公司(如有)进行初审,报有关部门审定后报政府采购部门备案。具体变更条款以签订的合同为准。十一、其他1.供应商在参加磋商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以双方最终签订为准)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工程地点:(4)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须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国家现行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确保达到合格等级。质保期为2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3.付款方式:本工程预付10%工程备料款(分两次从第一、二次进度款中扣回,每次5%),工程进度完成50%后7天内付至合同价30%,工程进度完成75%后7天内付至合同价的50%,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备案后7天内支付至合同价的80%,出具审计结论后7天内支付至总价款的97%,余下3%做为质保金,在竣工验收期满两年后7天内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4.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以审计结算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考虑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工程配套费、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五、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成交通知书;本合同协议书;响应文件(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本合同专用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采购需求;图纸;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监管部门执1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备案单位:合同备案时间:年月日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工程类)工程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工程类)工程类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参照(工程类)专用条款的格式和相关内容,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按采购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对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的原则性约定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第七章响应文件的组成第1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第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一、报价一览表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三、授权委托书(格式)四、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五、磋商响应声明六、保证金七、分项报价八、采购需求响应与偏离表九、合同条款偏离表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十二、最后报价政府采购响应文件第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索引表1资格审查索引表序号磋商文件条款号资格审查标准证明材料响应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一、报价一览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包号总报价(已包含价格折扣)大写: 元人民币整小写: 元人民币整工期质量要求保修承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注册证号: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号:身份证号:备注/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2.供应商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3.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身份证(正面)扫描件身份证(反面)扫描件注: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供应商应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另准备一份,不装入响应文件,单独携带,开标时由授权委托人递交给现场监委验证。三、授权委托书(格式)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项目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如可能);(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身份证(正面)扫描件身份证(反面)扫描件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注:供应商应将授权委托书另准备一份,不装入响应文件,单独携带,开标时由授权委托人递交给现场监委验证。如法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的则不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四、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说明:已进行了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在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本响应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即“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资格条件没有变化的该项内容不需提供。(本项目为资格后审)(1)、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下列证明材料附件4-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主要人员简历表附件4-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附件4-3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附件4-4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附件4-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主营)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主要人员简历表(工程类适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项目负责人,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证明扫描件。姓名性别职务职称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拟在本合同任职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号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投标截止日前36个月)时间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说明:1、类似项目证明资料是合同扫描件。2、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扫描件。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4-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口中型口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附件4-3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磋商邀请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四、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五、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4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政府采购响应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加盖公章)年月日索引表2符合性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序号磋商文件条款号审查内容及标准响应文件及证明材料响应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索引表3评标索引表评标索引表序号磋商文件条款号评审因素评标标准响应文件及证明材料响应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五、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资格审查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商务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份,参加该采购项目磋商,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完整、真实。一、我方已详细审查磋商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二、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三、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四、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响应文件对我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承诺在参与竞争性磋商过程中,若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作出的处罚。七、我方的联系方式及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6、保证金(不收取磋商保证金项目)附件6-1免交磋商保证金承诺书免交磋商保证金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因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我公司承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意向采购人缴纳采购项目预算2%(相当于应收磋商保证金的标准)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接受财政部门的相关处罚。(一)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成交项目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三)在提交响应(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响应)文件的;(四)在响应(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五)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六)法律法规或者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说明:不收取保证金的项目,供应商须提供此承诺书,否则视为不响应。磋商保证金(收取磋商保证金项目)供应商须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响应文件中附复印件)。附件6-2保函(格式)保函(格式)(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采购人名称):鉴于(供应商名称)(以下称“供应商”)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以及发生磋商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本保函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送达我方。担保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年月日七、分项报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分项报价表(格式自拟)项目名称:技术参数以提供的电子版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请各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经财评中心审核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编制投标报价时不得缺项漏项,须完整响应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内容。编制投标报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2020年《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湘建价[2020]56号)等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供应商采用的计价软件应当通过湖南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的测评。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八、技术方案编制说明: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自行编写,按要求编制技术方案(其内容可包括,且不限于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文明施工现场措施、人员配备计划等,格式自拟,但应当编制目录、页码)。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8-1采购需求响应与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采购规格/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响应与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说明:(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第五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九、合同条款偏离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包名称:__________序号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的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备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第六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磋商响应无效。(4)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合同条款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附件10-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万元,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注: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按本声明函内容和格式如实声明采购标的供应商的企业规模,未提供本声明函或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其响应无效。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10-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10-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附件10-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40.5条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和本章本节附页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内容注明“详见证书附件”的应提供其附件,以证明认证证书与响应文件一致。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页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优先采购产品清单采购代理编号: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包名称:__________以下为供应商提供的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供应商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23456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价格(元)货物制造商名称政策功能编码节能产品小计///环境标志产品小计///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分或者价格扣除。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3、栏目6“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中国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只须填写一种)。4、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磋商报价的,应按第二章第14.7款规定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评审时涉及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备注: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1)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2)磋商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十二、最后报价附件12-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包号总报价(已包含价格折扣):大写: 元人民币整小写: 元人民币整工期质量要求保修承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注册证号: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号:身份证号:备注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注:1、最后报价表格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需自行事先准备几份盖章签署完好的报价表,待磋商结束后在磋商现场进行最后报价。N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人的的的的公的文生大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投(政州采采民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3(在120201号,本公司金业为大型口中型回小型口微型口。口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南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营理办法)(2019)25号),违反承,同意金融机构将信保正国床电子实来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隆回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机构代码:91430524185840216T注册登记机构: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日期:2024年7月2日07有效期:2004年04月09日至2064年04月08日注册资本:2068万地址:隆回县大桥路38号经济行业:建筑业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18175914999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1364748795740Page1of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危旧房屋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