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电磁环境调查和评估国家级试点中标结果公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
一、项目编号:ZJDFZB-2024040125
二、项目名称:温州市电磁环境调查和评估国家级试点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749000(元)
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文一路306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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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温州市电磁环境调查和评估国家级试点
温州市电磁环境调查和评估国家级试点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英智(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沈双青,吕旭健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供应商名称
专家1
专家2
专家3
商务技术得分
报价得分
总分
1
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75.0
74.5
79.0
76.17
20.0
96.17
1
浙江国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4.5
40.0
41.0
38.5
19.99
58.49
1
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25.0
34.0
36.5
31.83
19.98
51.81
标项1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次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服务类标准85%计算,按9562.50元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将代理服务费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9562.5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23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孙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857757013
质疑联系人:林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137363268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德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锦江路458号深蓝大厦501-1室西首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韩加坡、蒋贤德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158666131、15258671700
质疑联系人:季智慧
质疑联系方式:1598876001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299号
传 真:/
联系人:项先生、蔡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7-88532725、88521948
附件信息:
中标单位报价响应文件.pdf79.0K
(最终稿)磋商文件:温州市电磁环境调查和评估国家级试点.doc213.0K
(最终稿)磋商文件:温州市电磁环境调查和评估国家级试点.doc
中标单位报价响应文件.pdf
专家抽取规则项目编号:ZJDFZB-2024040125项目名称:温州市电磁环境调查和评估国家级试点抽取方案1抽取方案1抽取方案1抽取方式:自行抽取抽取方式:自行抽取评审人数:2抽取规则抽取规则抽取规则专家隶属库评审专业人数温州市本级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2回避单位回避原因回避专家回避原因1/1开标记录表(结果公告)政府采购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温州市电磁环境调查和评估国家级试点(ZJDFZB-2024040125)采购方式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2024-07-1514:30:002024-07-1514:30:00开标地点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序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报价(元)1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749800(柒拾肆万玖仟捌佰元整)2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749000(柒拾肆万玖仟元整)3浙江国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国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国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国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749500(柒拾肆万玖仟伍佰元整)1/1资格审查记录表(结果公告)政府采购资格审查记录表项目名称:温州市电磁环境调查和评估国家级试点(ZJDFZB-202404012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2024-07-1514:30:00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序号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情况说明1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符合2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符合3浙江国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符合1/1符合性审查记录表政府采购符合性评审汇总表项目名称:温州市电磁环境调查和评估国家级试点(ZJDFZB-2024040125)采购方式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2024-07-1514:30:002024-07-1514:30:002024-07-1514:30:00开标地点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序号供应商供应商供应商供应商符合性情况情况说明1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符合2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符合3浙江国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国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国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国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符合签名:1/1技术商务资信评分明细表技术商务评分明细1(专家1)项目名称:温州市电磁环境调查和评估国家级试点(ZJDFZB-2024040125)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浙江国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商务了解和熟悉程度准确、内容全面得6分;了解和熟悉程度基本准确、内容较为全面的得5分;了解和熟悉程度准确程度一般、内容有所欠缺的得3分;了解和熟悉程度准确度较差、内容不完整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0-63.05.03.02商务方案内容详尽、完整,完全符合服务需求的得5分;方案内容较为详尽、完整,基本满足服务需求的得4分;方案内容有欠缺、不能完全满足项目服务需求的得3分;方案合理程度差、内容不完整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0-53.05.03.03商务工作进度安排合理,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5分;工作进度安排较为合理,可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工作进度安排合理性较差,有所欠缺得3分;工作进度安排差,不能完全满足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0-51.03.03.04商务技术支持(4分):技术支持内容详尽、完整,完全符合服务需求的得4分;技术支持内容较为详尽、完整,基本满足服务需求的得3分;技术支持内容有欠缺、不能完全满足项目服务需求的得2分;技术支持合理程度差、内容不完整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质量保证措施(4分):措施内容详尽、完整,完全符合服务需求的得4分;措施内容较为详尽、完整,基本满足服务需求的得3分;措施内容有欠缺、不能完全满足项目服务需求的得2分;措施合理程度差、内容不完整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0-83.07.04.05商务成果拓展服务的理解(3分):理解详尽、完整,完全符合服务需求的得3分;理解较为详尽、完整,基本满足服务需求的得2.5分;理解有欠缺、不能完全满足项目服务需求的得2分;理解合理程度差、内容不完整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成果拓展服务的工作目标(4分):工作目标详尽、完整,完全符合服务需求的得4分;工作目标较为详尽、完整,基本满足服务需求的得3分;工作目标有欠缺、不能完全满足项目服务需求的得2分;工作目标合理程度差、内容不完整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0-74.56.04.56商务措施内容详尽、完整,完全符合服务需求的得5分;措施内容较为详尽、完整,基本满足服务需求的得4分;措施内容有欠缺、不能完全满足项目服务需求的得3分;措施合理程度差、内容不完整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0-53.05.03.01/6技术商务资信评分明细表7.1商务1、具有环保专业正高级职称得4分,环保专业副高级职称得2分;2、具有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注册单位需为磋商供应商);3、具有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注册单位需为磋商供应商);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及磋商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0-82.08.02.07.2商务1、每提供1位具有环保专业正高级职称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2、每提供1位具有环保专业副高级职称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3、每提供1位核发选频式上岗证明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及磋商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0-120.012.05.08.1商务供应商承诺为本项目增加选频式电磁辐射监测仪,每增加1台得3分,最多得6分。注:监测设备须为企业自有或租赁,且在有效期内的校准或检定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租赁的还需同时提供租赁合同,未提供不得分。0-60.06.00.08.2商务供应商承诺为本项目增加监测用车,每增加1辆得3分,最多得6分。注:车辆须为企业自有或租赁,提供车辆行驶证;如为租赁的还需同时提供租赁合同,未提供不得分。0-60.06.00.09商务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的电磁辐射类监测项目业绩,每个得0.5分,最高得2分。注:提供合同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0-21.52.01.010商务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2分;2、供应商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得2分;3、CNAS认可检测能力范围中检测对象为电磁辐射的项目/参数每项得1分,最高得2分;4、供应商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得2分;5、CMA检验检测能力范围中类别(产品/项目/参数)为电磁辐射的产品/项目/参数每项得1分,最高得2分。注: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0-104.010.06.0合计合计合计0-8025.075.034.5专家(签名):2/6技术商务资信评分明细表技术商务评分明细2(专家2)项目名称:温州市电磁环境调查和评估国家级试点(ZJDFZB-2024040125)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浙江国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商务了解和熟悉程度准确、内容全面得6分;了解和熟悉程度基本准确、内容较为全面的得5分;了解和熟悉程度准确程度一般、内容有所欠缺的得3分;了解和熟悉程度准确度较差、内容不完整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0-63.05.03.02商务方案内容详尽、完整,完全符合服务需求的得5分;方案内容较为详尽、完整,基本满足服务需求的得4分;方案内容有欠缺、不能完全满足项目服务需求的得3分;方案合理程度差、内容不完整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0-53.05.04.03商务工作进度安排合理,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5分;工作进度安排较为合理,可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工作进度安排合理性较差,有所欠缺得3分;工作进度安排差,不能完全满足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0-54.04.04.04商务技术支持(4分):技术支持内容详尽、完整,完全符合服务需求的得4分;技术支持内容较为详尽、完整,基本满足服务需求的得3分;技术支持内容有欠缺、不能完全满足项目服务需求的得2分;技术支持合理程度差、内容不完整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质量保证措施(4分):措施内容详尽、完整,完全符合服务需求的得4分;措施内容较为详尽、完整,基本满足服务需求的得3分;措施内容有欠缺、不能完全满足项目服务需求的得2分;措施合理程度差、内容不完整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0-87.07.06.05商务成果拓展服务的理解(3分):理解详尽、完整,完全符合服务需求的得3分;理解较为详尽、完整,基本满足服务需求的得2.5分;理解有欠缺、不能完全满足项目服务需求的得2分;理解合理程度差、内容不完整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成果拓展服务的工作目标(4分):工作目标详尽、完整,完全符合服务需求的得4分;工作目标较为详尽、完整,基本满足服务需求的得3分;工作目标有欠缺、不能完全满足项目服务需求的得2分;工作目标合理程度差、内容不完整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0-75.55.55.06商务措施内容详尽、完整,完全符合服务需求的得5分;措施内容较为详尽、完整,基本满足服务需求的得4分;措施内容有欠缺、不能完全满足项目服务需求的得3分;措施合理程度差、内容不完整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0-54.04.04.03/6技术商务资信评分明细表7.1商务1、具有环保专业正高级职称得4分,环保专业副高级职称得2分;2、具有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注册单位需为磋商供应商);3、具有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注册单位需为磋商供应商);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及磋商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0-82.08.02.07.2商务1、每提供1位具有环保专业正高级职称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2、每提供1位具有环保专业副高级职称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3、每提供1位核发选频式上岗证明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及磋商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0-120.012.05.08.1商务供应商承诺为本项目增加选频式电磁辐射监测仪,每增加1台得3分,最多得6分。注:监测设备须为企业自有或租赁,且在有效期内的校准或检定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租赁的还需同时提供租赁合同,未提供不得分。0-60.06.00.08.2商务供应商承诺为本项目增加监测用车,每增加1辆得3分,最多得6分。注:车辆须为企业自有或租赁,提供车辆行驶证;如为租赁的还需同时提供租赁合同,未提供不得分。0-60.06.00.09商务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的电磁辐射类监测项目业绩,每个得0.5分,最高得2分。注:提供合同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0-21.52.01.010商务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2分;2、供应商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得2分;3、CNAS认可检测能力范围中检测对象为电磁辐射的项目/参数每项得1分,最高得2分;4、供应商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得2分;5、CMA检验检测能力范围中类别(产品/项目/参数)为电磁辐射的产品/项目/参数每项得1分,最高得2分。注: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0-104.010.06.0合计合计合计0-8034.074.540.0专家(签名):4/6技术商务资信评分明细表技术商务评分明细3(专家3)项目名称:温州市电磁环境调查和评估国家级试点(ZJDFZB-2024040125)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浙江国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商务了解和熟悉程度准确、内容全面得6分;了解和熟悉程度基本准确、内容较为全面的得5分;了解和熟悉程度准确程度一般、内容有所欠缺的得3分;了解和熟悉程度准确度较差、内容不完整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0-65.06.05.02商务方案内容详尽、完整,完全符合服务需求的得5分;方案内容较为详尽、完整,基本满足服务需求的得4分;方案内容有欠缺、不能完全满足项目服务需求的得3分;方案合理程度差、内容不完整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0-54.05.04.03商务工作进度安排合理,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5分;工作进度安排较为合理,可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工作进度安排合理性较差,有所欠缺得3分;工作进度安排差,不能完全满足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0-55.04.03.04商务技术支持(4分):技术支持内容详尽、完整,完全符合服务需求的得4分;技术支持内容较为详尽、完整,基本满足服务需求的得3分;技术支持内容有欠缺、不能完全满足项目服务需求的得2分;技术支持合理程度差、内容不完整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质量保证措施(4分):措施内容详尽、完整,完全符合服务需求的得4分;措施内容较为详尽、完整,基本满足服务需求的得3分;措施内容有欠缺、不能完全满足项目服务需求的得2分;措施合理程度差、内容不完整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0-86.08.06.05商务成果拓展服务的理解(3分):理解详尽、完整,完全符合服务需求的得3分;理解较为详尽、完整,基本满足服务需求的得2.5分;理解有欠缺、不能完全满足项目服务需求的得2分;理解合理程度差、内容不完整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成果拓展服务的工作目标(4分):工作目标详尽、完整,完全符合服务需求的得4分;工作目标较为详尽、完整,基本满足服务需求的得3分;工作目标有欠缺、不能完全满足项目服务需求的得2分;工作目标合理程度差、内容不完整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0-75.07.05.06商务措施内容详尽、完整,完全符合服务需求的得5分;措施内容较为详尽、完整,基本满足服务需求的得4分;措施内容有欠缺、不能完全满足项目服务需求的得3分;措施合理程度差、内容不完整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0-54.05.04.05/6技术商务资信评分明细表7.1商务1、具有环保专业正高级职称得4分,环保专业副高级职称得2分;2、具有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注册单位需为磋商供应商);3、具有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注册单位需为磋商供应商);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及磋商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0-82.08.02.07.2商务1、每提供1位具有环保专业正高级职称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2、每提供1位具有环保专业副高级职称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3、每提供1位核发选频式上岗证明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及磋商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0-120.012.05.08.1商务供应商承诺为本项目增加选频式电磁辐射监测仪,每增加1台得3分,最多得6分。注:监测设备须为企业自有或租赁,且在有效期内的校准或检定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租赁的还需同时提供租赁合同,未提供不得分。0-60.06.00.08.2商务供应商承诺为本项目增加监测用车,每增加1辆得3分,最多得6分。注:车辆须为企业自有或租赁,提供车辆行驶证;如为租赁的还需同时提供租赁合同,未提供不得分。0-60.06.00.09商务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的电磁辐射类监测项目业绩,每个得0.5分,最高得2分。注:提供合同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0-21.52.01.010商务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2分;2、供应商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得2分;3、CNAS认可检测能力范围中检测对象为电磁辐射的项目/参数每项得1分,最高得2分;4、供应商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得2分;5、CMA检验检测能力范围中类别(产品/项目/参数)为电磁辐射的产品/项目/参数每项得1分,最高得2分。注: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0-104.010.06.0合计合计合计0-8036.579.041.0专家(签名):6/6得分汇总表政府采购得分汇总表项目名称:温州市电磁环境调查和评估国家级试点(ZJDFZB-2024040125)序号供应商报价(元)技术商务得分报价分总得分排名是否推荐成交2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749000元(柒拾肆万玖仟元整)76.1720.0096.171√3浙江国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749500元(柒拾肆万玖仟伍佰元整)38.519.9958.492√1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749800元(柒拾肆万玖仟捌佰元整)31.8319.9851.813√2024年07月15日评审专家(签名):1/1投标报价明细表投标人全称(公章):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项目编号及标项:温州市电磁环境调查和评估国家级试点(ZJDFZB-2024040125)供应商名称报价(元)确认声明书是否签署备注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749000是无1/1温州市政府分散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交易)项目编号:ZJDFZB-2024040125项目名称:温州市电磁环境调查和评估国家级试点采购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采购代理:浙江德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七月目录第一部分邀请供应商3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流程7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11一、前附表11二、总则14三、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5四、询问、质疑与投诉16五、磋商文件构成、修改、解释18六、响应文件的编制19七、响应文件的提交和备份21八、开启响应文件与信用信息查询22九、提交最后报价22十、评审23十一、成交23十二、合同23十三、验收24第四部分采购需求26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28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5第七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39资格文件部分39商务技术文件部分45一、响应函46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47三、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49四、符合性审查资料50五、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51六、标的清单54七、商务技术偏离表54八、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55报价文件部分56一、初始报价一览表57二、分项报价表58三、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59第八部分最后报价格式72第一部分邀请供应商浙江德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市电磁环境调查和评估国家级试点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温州市电磁环境调查和评估国家级试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7月15日14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DFZB-2024040125项目名称:温州市电磁环境调查和评估国家级试点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750000最高限价(元):750000采购需求:对鹿城区开展电磁环境现状调查和监测,研究构建电磁环境质量指标体系;研究电磁敏感建筑集中区域划分;研究开展“电磁辐安镇街(或社区)”创建,拟定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和电磁环境管控要求建议,具体内容详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þ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至2024年7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7月15日14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7月15日14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2)电子交易的说明:1)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采购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2)响应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4)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磋商响应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采购人、采购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本公告约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响应活动;6)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7)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8)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备份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10)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237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孙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857757013质疑联系人:林先生质疑联系方式:1373632685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德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锦江路458号深蓝大厦501-1室西首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韩加坡、蒋贤德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158666131、15258671700质疑联系人:季智慧质疑联系方式:15988760017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299号传真:/联系人:项先生、蔡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7-88532725、88521948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流程1.征集供应商1.1邀请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由采购人、采购机构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磋商公告,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采用随机抽取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由采购人、采购机构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采用书面推荐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由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格式见附件1.2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1.3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答疑会(如果有)。1.4发布更正(延期)公告,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如果有)。1.5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2.响应文件开启与信用信息查询2.1供应商依据“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与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2.2采购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响应截止时间当日的信用记录。3.磋商与评审3.1磋商小组签到。3.2采购机构宣布有关纪律以及磋商、评审工作程序。3.3磋商小组审查确认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机构说明情况。3.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3.5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3.6对于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认定响应无效,并告知该供应商。3.7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8磋商小组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照响应文件解密次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轮次。磋商时由采购机构利用政采云平台发起磋商邀请,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在线评审室”进行远程视频磋商。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陆政采云平台——收到视频评审邀请——点击“视频评审”进入“视频评审系统”——开始远程磋商活动;对于要求到采购机构现场进行磋商的供应商,可在规定讲标室通过视频会议系统或自备CA数字证书、笔记本电脑等开展磋商活动。3.9经磋商确定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10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及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并使用电子签名(如果有)。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如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3.11磋商小组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3.12确定进入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13采购机构唱价。3.14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3.15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4.成交4.1.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4.2.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采购人对评审报告的确认意见和对成交供应商的确定结果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5.合同及履约验收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2.成交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3.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5.4.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5.4.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5.4.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交成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5.5.合同履约。5.6.采购人组织验收。6.竞争性磋商流程图编制磋商文件邀请供应商开启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成交公告;成交通知书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打分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磋商签订合同履约验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服务类。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温州市电磁环境调查和评估国家级试点,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属于 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行业;备注: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本项目为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þ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þ B不同意分包。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þ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6样品提供þ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审标准;(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机构将通知未成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成交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7方案讲解演示A不组织。☐B组织。(1)在评审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20分钟,讲解次序以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磋商小组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供应商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供应商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11.1。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响应无效。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标准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0最后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一览表(报价表)》是最后报价的唯一载体。磋商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响应无效: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的最后报价的;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成交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3项目评审时间及地点时间:2024年7月15日14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锦江路458号深蓝大厦501-1室(浙江德丰)14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þ现场送达: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锦江路458号深蓝大厦501-1室;备份响应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季智慧15988760017。þ发送至电子邮箱:1492770822@qq.com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5履约保证金☐需要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1%履约保证金递交形式: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递交时间: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þ不需要 16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计费标准:本次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服务类标准85%计算,按9562.50元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将代理服务费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注:依据上述费率,采取差额累进方式计取代理费。结算方式及时间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17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17特别说明☐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þ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二、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邀请、响应、开启响应文件、信用信息查询、资格性审查、评审、成交、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磋商邀请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机构”系指磋商邀请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机构。2.3“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参加本次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成交人”系指经评审确定的成交供应商。2.6“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后,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7“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8“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响应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9“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采购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10“▲”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响应有效期▲3.1响应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的,响应无效。3.2响应文件合格提交后,自响应截止日期起,在响应有效期内有效。3.3在原定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4.响应费用供应商需自行承担涉及响应的一切费用。三、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要求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2.支持绿色发展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相应的响应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响应无效。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优先采购绿色包装产品、绿色物流配送服务以及循环利用产品。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服务类项目采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3)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支持创新发展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四、询问、质疑与投诉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3.供应商质疑3.1质疑提出时效3.1.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3.1.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不予受理:3.1.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采购文件在获取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1.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1.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1.2.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3.2质疑答复3.2.1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2.2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3.3质疑函3.3.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供应商投诉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五、磋商文件构成、修改、解释1.磋商文件的构成1.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第一部分供应商邀请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流程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八部分最后报价格式1.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2.1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2.2采购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无效。六、响应文件的编制1.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2.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2.1.资格文件:(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2)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五选一):①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②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④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3)联合协议: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响应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不以联合体形式的,则不需要提供;(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2.商务技术文件:(1)响应函;(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4)符合性审查资料;(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6)标的清单;(7)商务技术偏离表;(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3.报价文件:(1)初始报价一览表;(2)分项报价表;(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磋商无效;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磋商无效。3.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3.1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3.2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3.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3.4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无效。3.5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3.6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七、响应文件的提交和备份1.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1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2在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不能补充、修改响应文件。1.3在提交“最后报价”后,供应商不能退出磋商。1.4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1.5采购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响应截止期。2.备份响应文件2.1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2.2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不可修改的电子光盘中。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响应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合体响应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响应,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2.3直接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在磋商公告中载明的开启响应文件的地点将备份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机构,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2.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先将备份响应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送达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2.5▲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八、开启响应文件与信用信息查询1.开启响应文件1.1采购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数量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开启响应文件。1.2开启响应文件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启响应文件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3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的供应商,如提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解密成功的供应商,其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2.信用信息查询2.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响应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2.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存档。2.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九、提交最后报价1.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使用电子签名):1.1最后报价一览表。十、评审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价格分计算方法:低价优先法。3.评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十一、成交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政部门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确定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和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3.成交通知及成交结果公告3.1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成交结果公告。采购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成交通知。3.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人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成交情况说明、成交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十二、合同1.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合同的签订2.1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2.2成交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3.履约保证金3.1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2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成交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十三、验收1.验收1.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1.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1.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1.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四、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1.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1.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1.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目的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区域电磁环境现状调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本项目拟对鹿城区开展区域电磁辐射环境水平核算并开展电磁辐射设施抽样调查监测,做好数据汇总和质量控制,全面掌握区域电磁环境质量现状,形成调查报告并做好成果拓展应用,助力我市高质量完成区域电磁环境现状调查试点工作。二、项目主要内容1、通过部门数据共享,调取汇总温州市鹿城区各类典型电磁辐射设施(如移动通信基站、广播电视塔、输变电项目、等相关设备)基础信息,开展相关设施调查辐射水平核算并重点开展200个左右点位抽样调查监测,做好数据汇总、质量控制、分析评估,全面掌握鹿城区各类别电磁辐射环境现状水平,形成调查报告和相关图集。2、研究电磁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机制,做好成果拓展,包括开展1个或以上“电磁辐安镇(街)”创建,研究构建区域电磁辐安镇(街)评价指标体系(建议稿)、编制电磁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技术规范(建议稿)、编制电磁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监管协同机制(建议稿)等。三、项目进度安排1、2024年7月底前,完成鹿城区电磁环境现状底数调查和相关抽样调查监测,做好数据汇总质控、分析评估,形成调查报告和相关图集。2、2024年10月底前,完成成果拓展,做好电磁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监管协同机制研究。四、质量要求课题成果通过评审形式进行验收,因成果质量问题或编制时间延期而造成项目不通过或时间延误,将由承包方负全部责任。五、质量免费维护期最终成果质量免费维护期为项目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1年,免费维护期间,承包方对采购人提出的成果质量问题进行免费的调查、调整和完善。六、其他要求1、参加区域电磁环境调查的人员应具备相关监测能力,监测机构应有相应的监测资质,监测设备应在有效的检定/校准周期内。监测应在符合开展电磁环境监测要求的天气情况下开展。2、承担本项目任务后,承包方在“项目实施周期”内向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3、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监测设备和车辆:选频式电磁辐射监测仪至少1台、射频综合场强仪至少1台、声级计至少1台,监测车辆至少1辆。4、承包方在合同执行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保守采购人的各项工作秘密,不得将有关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七、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在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发票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40%预付款;完成所有服务内容,成果资料经评审并通过验收后,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评审方法前附表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将对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等进行综合评审,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经统计,得出各供应商的最终评审分,按最终评审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最终报价得分+商务技术得分之和,总和为100分,其中:其中商务技术分80分(商务技术权值80%),最终报价分20分(价格权值20%)。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得分为:磋商小组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按价格评分公式计算,磋商小组审核。根据上述评审原则,分值安排如下:(1)商务技术部分(80分)序号评分内容分值范围备注1对本项目区域电磁环境现状调查工作的了解和熟悉程度0-6了解和熟悉程度准确、内容全面得6分;了解和熟悉程度基本准确、内容较为全面的得5分;了解和熟悉程度准确程度一般、内容有所欠缺的得3分;了解和熟悉程度准确度较差、内容不完整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服务方案0-5方案内容详尽、完整,完全符合服务需求的得5分;方案内容较为详尽、完整,基本满足服务需求的得4分;方案内容有欠缺、不能完全满足项目服务需求的得3分;方案合理程度差、内容不完整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3工作进度安排0-5工作进度安排合理,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5 分;工作进度安排较为合理,可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工作进度安排合理性较差,有所欠缺得3分;工作进度安排差,不能完全满足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4技术支持和质量保证措施0-8技术支持(4分):技术支持内容详尽、完整,完全符合服务需求的得4分;技术支持内容较为详尽、完整,基本满足服务需求的得3分;技术支持内容有欠缺、不能完全满足项目服务需求的得2分;技术支持合理程度差、内容不完整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质量保证措施(4分):措施内容详尽、完整,完全符合服务需求的得4分;措施内容较为详尽、完整,基本满足服务需求的得3分;措施内容有欠缺、不能完全满足项目服务需求的得2分;措施合理程度差、内容不完整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成果拓展服务的理解和工作目标0-7成果拓展服务的理解(3分):理解详尽、完整,完全符合服务需求的得3分;理解较为详尽、完整,基本满足服务需求的得2.5分;理解有欠缺、不能完全满足项目服务需求的得2分;理解合理程度差、内容不完整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成果拓展服务的工作目标(4分):工作目标详尽、完整,完全符合服务需求的得4分;工作目标较为详尽、完整,基本满足服务需求的得3分;工作目标有欠缺、不能完全满足项目服务需求的得2分;工作目标合理程度差、内容不完整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6售后服务承诺及措施0-5措施内容详尽、完整,完全符合服务需求的得5分;措施内容较为详尽、完整,基本满足服务需求的得4分;措施内容有欠缺、不能完全满足项目服务需求的得3分;措施合理程度差、内容不完整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7项目组织与技术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0-81、具有环保专业正高级职称得4分,环保专业副高级职称得2分;2、具有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注册单位需为磋商供应商);3、具有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注册单位需为磋商供应商);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及磋商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7项目组织与技术人员配备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0-121、每提供1位具有环保专业正高级职称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2、每提供1位具有环保专业副高级职称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3、每提供1位核发选频式上岗证明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及磋商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8监测设备0-6供应商承诺为本项目增加选频式电磁辐射监测仪,每增加1台得3分,最多得6分。注:监测设备须为企业自有或租赁,且在有效期内的校准或检定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租赁的还需同时提供租赁合同,未提供不得分。8监测设备0-6供应商承诺为本项目增加监测用车,每增加1辆得3分,最多得6分。注:车辆须为企业自有或租赁,提供车辆行驶证;如为租赁的还需同时提供租赁合同,未提供不得分。9同类项目业绩0-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的电磁辐射类监测项目业绩,每个得0.5分,最高得2分。注:提供合同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10供应商综合实力0-10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2分;2、供应商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得2分;3、CNAS认可检测能力范围中检测对象为电磁辐射的项目/参数每项得1分,最高得2分;4、供应商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得2分;5、CMA检验检测能力范围中类别(产品/项目/参数)为电磁辐射的产品/项目/参数每项得1分,最高得2分。注: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二)最终报价分(20分)价格权值计算方法最终报价得分(1)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最终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其他供应商的投标价格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最终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最终报价)× 价格权值 ×10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投标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小型或微型企业部分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一、评审方法1.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二、磋商小组的组成1.磋商小组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的回避。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2.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2.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2.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三、磋商小组的职责1.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1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1.2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1.3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4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1.5确定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并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1.6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综合评分;1.7编制评审报告,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1.8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1.9法律、法规、规章、磋商文件等规定的其它事项。2.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2.1确定参与本项目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2.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2.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2.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2.7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2.1-2.5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四、评审程序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流程”。五、评审须知1.响应文件的澄清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最后报价的修正原则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最后报价进行审核,对发现计算、书写等错误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2.1《最后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响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为准;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6以修正后的总价作为最后报价。▲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不确认的,响应无效。3.响应无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无效);3.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3.3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3.4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协议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联合协议要求的;3.5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3.6响应文件组成漏项,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3.7响应文件中法人授权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3.8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3.10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3.11供应商所投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中实质性要求的;3.12所提交的《最后报价一览表》中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的报价的;3.13最后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3.14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3.15《最后报价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3.16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不确认的;3.17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18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或视为恶意串通,其响应无效: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磋商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磋商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最后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3.19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3.20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4.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5.终止采购活动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6.采购机构有权对磋商小组各成员的评分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如发现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意见带有明显倾向性,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审、计分的,磋商小组成员应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磋商小组成员拒不接受采购机构审查的,采购机构将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予以处理。六、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录像1.保密。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成交人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2.录音录像。采购机构对评审工作现场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说明:如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同意,合同格式也可以按照其他形式。但合同条款的基本内容应与《中标合同》要求的内容相一致。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乙方:一、服务主要内容(合同签订时填写)二、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元(¥:元)人民币。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备注1共计:三、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五、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六、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七、质量要求课题成果通过评审形式进行验收,因成果质量问题或编制时间延期而造成项目不通过或时间延误,将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八、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1、履行时间:2、履行方式:3、履行地点:九、款项支付合同签订后,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40%预付款;完成所有服务内容,成果资料经评审并通过验收后,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十、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一、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未达到甲方及甲方上级部门的要求,乙方应负责整改完善直至达到要求;成果提交后乙方应继续免费提供后续服务。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需要乙方现场解决的,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配合甲方工作。4、乙方在本合同的执行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保守甲方的各项工作秘密,不得将有关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应教育员工保守甲方的各项工作秘密,如因乙方员工的原因(经甲方书面允许事宜除外)导致甲方有关的工作秘密泄露,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二、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四、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代理机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注:本合同作为示范文本,具体以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所签订正式合同为准。第七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2)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供身份证)………………………………………………………………(页码)(3)联合协议………………………………………………………………(页码)(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项目名称)【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五选一):①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②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④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三、联合协议(如果有)[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采购文件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采购文件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的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五、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根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响应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3)分包意向协议…………………………………………………………………(页码)(4)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6)标的清单………………………………………………………………………(页码)(7)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一、响应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编号:(采购编号)】竞争性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为此:1、我方承诺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响应文件在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1.资格文件:2.1.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2.1.1.2.2.2联合协议(如果有);2.1.1.3.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2.1.1.4.4.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2.2.2.商务技术文件:2.2.2.1.1.1响应函;2.2.2.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2.2.2.3.3.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2.2.2.4.4.4符合性审查资料;2.2.2.5.5.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2.6.6.6标的清单;2.2.2.7.7.7商务技术偏离表;2.2.2.8.8.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3.3.报价文件:2.3.3.1.1.1初始报价一览表;2.3.3.2.2.2分项报价表;2.3.3.3.3.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3、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3.1.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3.2.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3.3.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4、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响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响应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签发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响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响应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本授权书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供应商参加响应)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三、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成交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供应商成交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四、符合性审查资料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见响应文件2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响应函见响应文件第 页3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磋商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磋商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见响应文件五、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响应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参考格式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姓 名性 别年 龄学 历职 称职 务联系电话手 机近五年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及业绩:注:需提供各种学历、社保证明、职业资格等证书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参考格式2拟投入的项目实施人员名单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本工程中的岗位从事专业年限备注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六、标的清单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备注(如果有)12……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七、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响应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2……供应商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八、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采购要求参加响应。在这次响应过程中和成交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响应、成交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初始报价一览表………………………………………………………………(页码)(2)分项报价表……………………………………………………………………(页码)(3)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一、初始报价一览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你方磋商文件要求,我们,本响应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响应,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初始报价一览表的价格完成(项目名称)【编号:(采购编号)】的实施。初始报价一览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第一次磋商报价(大写)人民币:(小写)¥:注:1、供应商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响应无效。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服务,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无效。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予以公示。4、符合磋商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备注1.2.3.4.5.6.7.8.9.10.11.12.13.…………合计说明:1.“合计”应与《初始报价一览表》中“第一次磋商报价”相一致。2.本表格式可自行拟定及扩展。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附件附件1: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2: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附件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供应商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采购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特此说明。供应商(法定名称章):日期:年月日附:供应商法定名称章(印模)供应商“XX专用章”(印模)附件5联合协议(如果有)(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响应。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采购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体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响应中,分工如下:(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如果有)。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五、如果成交,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响应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件6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成交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供应商成交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供应商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的成交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供应商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供应商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2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如果有)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的办法八、其他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第八部分最后报价格式(一)最后报价一览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你方磋商文件要求,我们即本响应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响应,我方承诺按照如下最后报价一览表的价格完成(项目名称)【编号:(采购编号)】的实施。最后报价一览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最终报价(大写)人民币:(小写)¥:注:1、供应商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响应无效。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服务,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无效。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予以公示。4、符合磋商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温州市政府分散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交易)项目编号:ZJDFZB-2024040125项目名称:温州市电磁环境调查和评估国家级试点采购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采购代理:浙江德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七月目录第一部分邀请供应商3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流程7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11一、前附表11二、总则14三、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5四、询问、质疑与投诉16五、磋商文件构成、修改、解释18六、响应文件的编制19七、响应文件的提交和备份21八、开启响应文件与信用信息查询22九、提交最后报价22十、评审23十一、成交23十二、合同23十三、验收24第四部分采购需求26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28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5第七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39资格文件部分39商务技术文件部分45一、响应函46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47三、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49四、符合性审查资料50五、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51六、标的清单54七、商务技术偏离表54八、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55报价文件部分56一、初始报价一览表57二、分项报价表58三、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59第八部分最后报价格式72第一部分邀请供应商浙江德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市电磁环境调查和评估国家级试点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温州市电磁环境调查和评估国家级试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7月15日14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DFZB-2024040125项目名称:温州市电磁环境调查和评估国家级试点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750000最高限价(元):750000采购需求:对鹿城区开展电磁环境现状调查和监测,研究构建电磁环境质量指标体系;研究电磁敏感建筑集中区域划分;研究开展“电磁辐安镇街(或社区)”创建,拟定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和电磁环境管控要求建议,具体内容详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þ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至2024年7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7月15日14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7月15日14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2)电子交易的说明:1)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采购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2)响应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4)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磋商响应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采购人、采购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本公告约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响应活动;6)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7)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8)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备份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10)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237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孙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857757013质疑联系人:林先生质疑联系方式:1373632685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德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锦江路458号深蓝大厦501-1室西首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韩加坡、蒋贤德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158666131、15258671700质疑联系人:季智慧质疑联系方式:15988760017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299号传真:/联系人:项先生、蔡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7-88532725、88521948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流程1.征集供应商1.1邀请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由采购人、采购机构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磋商公告,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采用随机抽取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由采购人、采购机构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采用书面推荐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由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格式见附件1.2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1.3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答疑会(如果有)。1.4发布更正(延期)公告,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如果有)。1.5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2.响应文件开启与信用信息查询2.1供应商依据“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与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2.2采购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响应截止时间当日的信用记录。3.磋商与评审3.1磋商小组签到。3.2采购机构宣布有关纪律以及磋商、评审工作程序。3.3磋商小组审查确认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机构说明情况。3.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3.5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3.6对于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认定响应无效,并告知该供应商。3.7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8磋商小组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照响应文件解密次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轮次。磋商时由采购机构利用政采云平台发起磋商邀请,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在线评审室”进行远程视频磋商。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陆政采云平台——收到视频评审邀请——点击“视频评审”进入“视频评审系统”——开始远程磋商活动;对于要求到采购机构现场进行磋商的供应商,可在规定讲标室通过视频会议系统或自备CA数字证书、笔记本电脑等开展磋商活动。3.9经磋商确定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10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及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并使用电子签名(如果有)。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如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3.11磋商小组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3.12确定进入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13采购机构唱价。3.14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3.15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4.成交4.1.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磁环境调查和评估国家级试点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温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