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保险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徐州市铜山区医疗保障局2024)





项目编号
:JSZC-320312-RHGC-G2024-0010



项目名称:铜山区2024-2025年度医疗救助保险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
913203008364134380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花园SA#1-401
90.14(均分制)
65000000元

2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
91320300836435258L
徐州市铜山区北京北路16号万科新都会商办楼25楼
77.71(均分制)
6500000元

3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
91320300836431708Y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建国东路17号
82.86(均分制)
58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铜山区2024-2025年度医疗救助保险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具有当地户籍,经相关部门认定,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制定数据的定期通报制度,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两年。
服务标准: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按照救助对象类别分类资助,应资尽资。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洪民、李浩、孙志远、袁晓昀、董杰、马阳阳、王穆光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见招标文件,本项目服务费:150000元(人民币),由中标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定标时间:2024年7月16日。
2、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6月21日。
3、各投标供应商对本次公开招标等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机构提出质疑,七个工作日以外的质疑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徐州市铜山区医疗保障局机关
单位地址:铜山新区科技创业大厦5楼A区
联系人:李浩
联系电话:172061555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仁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徐州市云龙区万科尚都会商业综合楼5楼
联系人:王状
联系电话:0516-82500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状
电话:0516-8250077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铜山区2024-2025年度医疗救助保险服务项目采购文件.doc

招标文件W江苏仁华JIANGSURENHUA项目名称:铜山区2024-2025年度医疗救助保险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12-RHGC-G2024-0010采购人:徐州市铜山区医疗保障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仁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六月总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投标资料表第四章评标标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采购需求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徐州市铜山区医疗保障局《铜山区2024-2025年度医疗救助保险服务项目》招标文件遵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评标标准、评标办法,编制本项目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共分七章: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投标资料表;第四章,评标标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采购需求;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江苏仁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徐州市铜山区医疗保障局“铜山区2024-2025年度医疗救助保险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一)项目名称:铜山区2024-2025年度医疗救助保险服务项目(二)项目编号:JSZC-320312-RHGC-G2024-0010二、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三、获取招标文件(1)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①登录http://jszfcg.jsczt.cn/,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②“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详见“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快速服务-下载专区”中的《“苏采云”系统政务CA办理材料、操作手册及控件下载》。(2)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加载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3)售价:免费。四、投标有关信息(一)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7月16日北京时间10:00。(二)开标时间:2024年7月16日北京时间10:00。(三)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五、采购人(一)名称:徐州市铜山区医疗保障局(二)地址:徐州市铜山区科技大厦(三)采购项目联系人:李浩(四)联系方法:0516-68979103六、采购代理机构(一)名称:江苏仁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地址:徐州市云龙区万科尚都会商业综合楼5楼(三)联系方法:0516-82500777(四)采购项目联系人:闫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一)采购人。采购人即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二)政府招标采购方式。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的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三)采购人在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贯彻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四)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对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的,应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五)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六)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应当是能够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本国供应商,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外国供应商可以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除外。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投标人授权代表系指法定代表人或受法人委托的受托人。(七)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二、招标(八)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投标资料表;第四章,评标标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采购需求;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九)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现场考察以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3.开标前答疑会以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三、投标(十)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十一)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规定的语言书写,否则无效。(十二)投标文件的构成:1.投标文件的构成以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2.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以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所提要求为准。(十三)投标函和价格表、商务条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1.投标函和价格表的要求见本章(十二)、(十三),格式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中《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2.商务条件以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3.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以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所提要求为准。(十四)投标报价要求: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如投标人作出偏离,应在《偏离表》中列出。3.采购人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4.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提交滑动价格的投标文件,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5.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价格,投标人提交多个价格的投标文件,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十五)投标货币。以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所提要求为准。(十六)投标有效期: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90天。采购人可以要求对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次,但该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30天。2.采购人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必须要在距投标有效期满2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如果有关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应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确认。3.如果采购人发出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通知,并在投标有效期届满前,没有收到投标人同意的书面通知,则视为该投标人不接受上述延期的要求。(十七)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签署要求(1)投标人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网上投标时间,凭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在线编制投标文件(电子数据),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2)投标人应对CA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因此带来的结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4)投标人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十八)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以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所提要求为准。(十九)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收到投标文件后注意事项。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苏采云”系统。(二十)凡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均为无效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将自动拒收。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CA证书进行网上解密。(二十一)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所进行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署、盖章,然后纳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二十二)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二十三)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二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所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6.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期限投标的;7.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章的;8.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9.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没有在投标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对应文件、材料的;10.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11.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2.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四、开标(二十五)开标:1.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2.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3.所有投标单位使用CA证书在开标时间时,解密各自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操作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4.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五、评标(二十六)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宣布评标纪律;(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8)核对评标结果,对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其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二十七)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二十八)评标1.评标工作程序:(1)投标文件初审。①资格性审查。②符合性审查。(2)澄清有关问题。(3)比较与评价。(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5)编写评审报告(评标报告)。2.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响应性的判定,要基于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得寻求外部的证据。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应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并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二十九)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将修正后的报价,形成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材料,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评标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澄清或者说明的,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交换数据电文。在评标期间,请投标人保持在线。(三十)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说明,并规定回复时间。投标人说明应当采用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形式。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三十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三十二)废标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六、定标(三十三)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三十四)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三十五)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果投标人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政府采购合同(三十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方式):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中标或者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个候选人为中标或者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三十七)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款执行。(三十八)腐败和欺诈行为:1.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投标人等参与招投标的各方,均应在招标、采购、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保持廉洁和最高的道德水准。(1)腐败和欺诈行为的含义:①“腐败行为”系指在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为了谋求私利,影响相关人员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有价物品,并导致损害买方、卖方、采购代理机构和他人利益的行为。②“欺诈行为”系指为了影响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隐瞒事实真象,给买方、卖方、采购代理机构及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其中包括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2)如果被推荐的中标人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3)如果投标人在任何时候,被法院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认定为有腐败和欺诈行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和撤销其已签署的合同。八、询问和质疑(四十)询问和质疑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九、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四十一)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相关要求是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三章投标资料表该资料表的条款项号是与《投标人须知》的条款项号相对应的,若有增加的条款,是对《投标人须知》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因此而造成矛盾时,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项号内 容一总则(一)本项目采购人:徐州市铜山区医疗保障局(二)本次采购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四)采购人确定的采购项目属性:服务(五)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仁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六)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二、此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三、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1.本项目允许法人企业或其授权的分(子或支)公司参与投标,如分(子或支)公司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的法人企业授权书;2.同一保险集团公司的不同分(子或支)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同时明确相关事项如下: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四、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一)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二)查询渠道包括:1.“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2.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诚信江苏”网(www.jiangsu.gov.cn/jsxy/index.htm)或“信用江苏”网(http://credit.jiangsu.gov.cn/);4.“诚信徐州”网(http://www.xuzhoucredit.gov.cn)或“信用徐州”网(www.xuzhoucredit.gov.cn/);(三)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资格审查结束前。(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五)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七)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标准不高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二招标(九)1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通过“苏采云”系统及徐州政府采购网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九)2不安排现场考察。(九)3不安排开标前答疑会。三投标(十一)投标文件的语言为中文(十二)1(十二)2线上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请按照以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制作:一、基本目录《开标一览表》(加盖电子签章,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输入报价自动生成)。二、资格条件(1-5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一份或提供投标人上年度财务报告或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6、投标人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填写完整。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规模自测小程序。中小企业规模自测小程序详见《中小企业声明函》。注: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同于小微企业。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具体以《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为准。 投标人为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具体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为准。三、符合条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一)报价1.《开标一览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二)商务资信1.《投标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如为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活动,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三)技术响应1.《偏离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2. 《其他响应》(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四、综合评审评分项(一)技术部分1. 服务方案。要求见本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二)商务部分1. 项目业绩。要求见本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2. 风险综合评级。要求见本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3. 人员及办公设备配置。要求见本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4. 投标人其它证明文件及材料扫描件。五、价格折扣文件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注:1.投标人应对以上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2.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交其投标文件中所有扫描件的原件,采购人核查无误后,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原件,将被采购人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注:1. 投标人应对以上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2. 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交其投标文件中所有扫描件的原件,采购人核查无误后,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原件,将被采购人视为放弃中标资格。特别要求的除外。(十三)2商务条件见:一、本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中《评分细则》。二、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十二)1和(十二)2。(十三)3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见本文件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及或本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十四)3本项目不接受超过13000万元(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两年合计),签订两年期服务协议,中标人按年度出具保单。采用首席制共保体模式,首席保险人承保比例50%,第二共同保险人承保比例45%,第三共同保险人承保比例5%。(十六)以人民币报价。(十七)2(1)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特别说明: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投标文件不得超过150M!说明:本项目采用线上投标,即供应商投标文件从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未提供线上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十八)4见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十二)1和(十二)2(十九)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7月16日10:00)前。2. 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地点:线上提交与接收地点: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二十)电子投标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网上投标时间内,凭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在线编制投标文件(电子数据),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达到开标时间后,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各自投标文件。四开标(二十五)1开标时间及地点:1. 开标时间:2024年7月16日10:00(标准时间)2. 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二十五)3线上开标时,“苏采云”系统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方式按时在线解密。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按时在线解密方式: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所有投标人解密(或解密时间)结束后,“苏采云”系统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五评标(二十七)本项目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二十八)1(二十八)1(4)一、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二、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项目服务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如果仍相同,按商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二十九)(4)1.评标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澄清或者说明的,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交换数据电文。在评标期间,请投标人保持在线。2.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规定回复时间。3.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形式。投标人没有在规定的回复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将认为投标人拒绝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特别说明:“苏采云”系统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大厅”提醒投标人。投标人自行查看,投标人因自身原因不及时查看导致没收到信息,“苏采云”系统不承担任何责任。七政府采购合同(三十七)1采购人与中标、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三十八)履约保证金:无(四十一)一、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二、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接收人:闫祥; 联系电话:0516-82500777;办公地址:徐州市云龙区万科尚都会商业综合楼5楼附加说明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数据文件(WORD格式)。本章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金额货物服务工程收费上限100万以下1. 50%1. 50%1. 00%最低5千元最高15万元(PPP项目最高15万元)100万~500万1. 10%0. 80%0. 70%最低5千元最高15万元(PPP项目最高15万元)500万~1000万0. 80%0. 45%0. 55%最低5千元最高15万元(PPP项目最高15万元)l000万~5000万0. 50%0. 25%0. 35%最低5千元最高15万元(PPP项目最高15万元)5000万~l亿0. 25%0. 10%0. 20%最低5千元最高15万元(PPP项目最高15万元)1亿~5亿0. 05%0. 05%0. 05%最低5千元最高15万元(PPP项目最高15万元)5亿~10亿0. 035%0. 035%0. 035%最低5千元最高15万元(PPP项目最高15万元)10亿~50亿0. 008%0. 008%0. 008%最低5千元最高15万元(PPP项目最高15万元)50亿~100亿0. 006%0. 006%0. 006%最低5千元最高15万元(PPP项目最高15万元)100亿以上0. 004%0. 004%0. 004%最低5千元最高15万元(PPP项目最高15万元)备注:非政府采购项目收费标准,由采购人与代理机构自行商议。说明:1.按上表计算的收费为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金额。各社会代理机构不另外收取采购文件制作售卖费用。2.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3.代理服务费基准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中标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费率(%)。4.代理服务费应收取金额=代理服务费基准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的合计数。5.计算出的代理服务费应收取金额如低于5千元,按5千元收取;如高于15万元,按15万元收取。超出5万元的,超出部分按8折计算收取。(PPP项目按15万元)6.定点类等无金额或事先不能计算出价格总额,采购预算为1元的项目,中标(中标)金额按100万元计算。7.多标段项目按总项目收费,最高不超过15万元。8.以上价格为协会指导价,双方也可以协商定。第4章评审标准评审因素评审因素细化和量化价格部分本项目是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投标人报价统一填写为13000万元。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项目业绩(4分)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若为联合体,需为主承保人)或其上级公司具有在全国范围内与政府机构合作医疗救助保险项目类似业绩,提供与政府机构签订协议或合同的原件扫描件,时间以签订协议的时间为准。每有1个得2分,最高得4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电子公章方为有效;风险综合评级(4分)根据投标人总公司2023年各季度风险综合评级进行评分:评级为AAA或AA或A的,每个得1分;评级为BBB或BB或B的,每个得0.5分;其他等级不得分。注:投标人需提供在国家保险监管部门最终评级结果截图或风险综合评级结果通报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服务方案(68分)项目实施方案(15分)对实施方案的工作流程、实施措施、阶段安排、保证措施、风控措施、其他增值服务承诺的全面性、可行性、针对性进行评价。全面性(5分):全面具体详实得5分;较全面具体详实得3分;内容全面性一般得2分;内容存在较大漏项或缺陷得0分。可行性(5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得5分;较切实可行得3分;可行性一般得2分;可行性欠缺得0分。针对性(5分):针对性强得5分;针对性较强得3分;针对性一般得2分;针对性不强得0分。未提供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15分,最低得0分。服务方案(68分)稽核管理方案(15分)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及医疗救助保险待遇享受人员的监督稽核及违规情况处理、针对在医疗救助待遇享受人员(包括异地居住参保人员)的实名制管理核实方案的全面性、可行性、针对性进行评价。全面性(5分):全面具体详实得5分;较全面具体详实得3分;内容全面性一般得2分;内容存在较大漏项或缺陷得0分。可行性(5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得5分;较切实可行得3分;可行性一般得2分;可行性欠缺得0分。针对性(5分):针对性强得5分;针对性较强得3分;针对性一般得2分;针对性不强得0分。未提供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15分,最低得0分。服务方案(68分)经办工作方案(18分)对医疗救助保险待遇享受人员进行服务满意度调查工作、参保人员提供的经办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政策及业务咨询与答疑、信访接待、争议申诉处理、报送医疗救助保险运行情况统计分析材料工作方案内容的全面性、可行性、针对性进行评价。全面性(6分):全面具体详实得6分;较全面具体详实得4分;内容全面性一般得2分;内容存在较大漏项或缺陷得0分。可行性(6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得6分;较切实可行得4分;可行性一般得2分;可行性欠缺得0分。针对性(6分):针对性强得6分;针对性较强得4分;针对性一般得2分;针对性不强得0分。未提供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18分,最低得0分。服务方案(68分)费用审核和结算方案(10分)1、对费用审核、基金管理内控方案的全面性、可行性、针对性进行评价。全面性(3分):全面具体详实得3分;较全面具体详实得2分;内容全面性一般得1分;内容存在较大漏项或缺陷得0分。可行性(3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得3分;较切实可行得2分;可行性一般得1分;可行性欠缺得0分。针对性(3分):针对性强得3分;针对性较强得2分;针对性一般得1分;针对性不强得0分。未提供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9分,最低得0分。2、投标人提供医疗救助保险业务系统软件支持,有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服务方案(68分)医疗救助相关文件(10分)对医疗救助保险下发的各项文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各项服务流程和管理制度、制定数据的定期通报制度、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等内容的全面性、可行性、针对性进行评价。全面性(3分):全面具体详实得3分;较全面具体详实得2分;内容全面性一般得1分;内容存在较大漏项或缺陷得0分。可行性(3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得3分;较切实可行得2分;可行性一般得1分;可行性欠缺得0分。针对性(4分):针对性强得4分;针对性较强得3分;针对性一般得1分;针对性不强得0分。未提供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10分,最低得0分。人员及办公设备配置(24分)人员管理方案(8分)对投标人拟成立的医疗救助保险团队及配套的组织架构体系,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团队、岗位设置、职责分工、时间安排、人员调配合理、阶段性任务明确且与人员配置相符、定点人员轮岗制度、培训计划、廉洁自律制度、行为规范制度、监管制度内容的全面性、可行性、针对性进行评价。全面性(2分):全面具体详实得2分;内容全面性一般得1分;内容存在较大漏项或缺陷得0分。可行性(3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得3分;较切实可行得2分;可行性一般得1分;可行性欠缺得0分。针对性(3分):针对性强得3分;针对性较强得2分;针对性一般得1分;针对性不强得0分。未提供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8分,最低得0分。人员及办公设备配置(24分)车辆、设备配置方案(8分)1、投标人本项目车辆配置承诺,有承诺的得2分,不承诺不得分;2、对投标人车辆、办公设备(配备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等能够满足办公需求的办公设备,每人配备办公电脑,鉴定岗及稽核岗应按岗位要求配备便携电脑、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等记录核查设备)及车辆配置方案的全面性、可行性、针对性进行评价。全面性(2分):全面具体详实得2分;内容全面性一般得1分;内容存在较大漏项或缺陷得0分。可行性(2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得2分;可行性一般得1分;可行性欠缺得0分。针对性(2分):针对性强得2分;针对性一般得1分;针对性不强得0分。未提供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6分,最低得0分。人员及办公设备配置(24分)办公场所建设方案(5分)对提供的办公场所地理位置的优越性、办公场所布局的合理性综合评定。(提供位置图、办公场所布局图,政府相关部门房屋面积认证证明或租赁协议及相关承诺书)。内容合理具体详实得5分;较合理得3分;合理性一般得2分;存在漏项或缺陷得1分。人员及办公设备配置(24分)网点建设(3分)考查、对比投标人在本项目属地设立服务网点情况,有服务网点得3分,没有网点不得分。(以营业执照和保险经营许可证为准;如有虚假材料,经甲方核实后,取消中标资格,由下一中标候选人递补。)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和保险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电子公章方为有效。第五章合同书格式和基本条款甲方:徐州市铜山区医疗保障局乙方:根据《徐州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实施办法》(徐政规[2022]7号)文、铜山区2024-2025年度医疗救助保险服务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及乙方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协作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铜山区2024-2025年度医疗救助保险服务项目签订服务协议如下:第1条协议期限1、本协议期限:本协议服务期限为2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乙方按年度出具保单,年度实行绩效考核,经甲方年终考核合格,甲乙双方续签下一年度保单,考核不合格的,则由甲方按照制定的考核办法对乙方做出相应处理。2、如果国家、省、市医疗救助政策调整时,甲、乙双方根据调整政策精神,经双方协商签订相应补充协议。第二条救助对象范围一、具有当地户籍,经相关部门认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一)特困人员;(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三)困境儿童;(四)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退役军人);(五)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六)市、县(市、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八)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九)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十)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过渡期内继续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医疗救助对象数据“谁主管、谁采集,谁提供、谁负责”,各相关部门应及时维护、更新和共享本部门负责的医疗救助对象信息,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可用性。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相关信息维护、共享工作。上述两类大重病患者,是指符合江苏省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和徐州市临时救助政策规定的支出型困难家庭中,主要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成员。市、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退役军人)的认定和相关信息维护、更新和共享工作。市、县(市、区)总工会负责特困职工的认定和相关信息维护、更新和共享工作。市、县(市、区)乡村振兴局负责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相关信息维护、共享工作。三、医疗救助对象丧失相应对象身份的,次月起不再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医疗救助对象住院治疗期间,丧失医疗救助对象身份的,当次住院仍按原医疗救助对象类别享受医疗费用补助待遇;在住院治疗期间取得医疗救助对象身份的,当次住院起即可按相应医疗救助对象类别享受医疗费用补助待遇。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自身份认定之日起,一年内享受相应身份的医疗救助待遇。救助对象具有多重身份的,按就高原则享受医疗救助待遇不得重复享受。医疗救助对象异地就学、就业等,由其身份相对应的生活保障(补助、待遇)领取(享受)地给予医疗救助。。第三条、救助方式和标准一、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按照救助对象类别分类资助,应资尽资。(一)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特因职工家庭成员全额资助参保。(二)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过渡期内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按照不低于我市个人缴费标准的80%给予定额资助参保。(三)对未参保的新增救助对象,按照类别及时资助参保,并免除待遇等待期。新增救助对象身份认定之前已经参保的,不再资助当年参保费用。二、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需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规定)门诊、住院费用(含生育的医疗费用)按照“先保险后救助”原则,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直接救助,应救尽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下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纳入救助保障。(一)对特困人员、困境儿童中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不设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救助比例为100%。(二)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中的其他儿童、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特困职工,不设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救助比例为80%。(三)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按照不高于我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设置,救助比例为70%。以上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2万元,其中普通门诊救助限额1万元,门诊慢特病可以和住院共用年度效助限额。(四)对脱贫过渡期内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按照不高于我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设置,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2万元,救助比例为70%。普通门诊费用不予效助。门诊慢特病予以救助并可以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三、对异地安置和按规定转诊的救助对象,按照第十条规定的比例进行救助;未按规定转诊的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规定救助比例的基础上,下降20个百分点。四、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控制基本医保目录外医药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结报后,救助对象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个人自付费用控制在政策范围内住院总费用10%以内。五、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已达到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综合保障后,对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按以下标准给予倾斜救助:(一)对特困人员、困境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特困职工,救助比例80%,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年度再救助限额为5万元。(二)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脱贫过渡期内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救助比例70%,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年度再救助限额为5万元。六、救助时限:2024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5年12月31日24时止。医疗救助年度按自然年度计算。跨年住院的医疗费用,按出院时间当年协议约定执行。第四条、合同价及结算方式:(一)合同价年度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金额元(小写金额:元),两年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金额元(小写金额:元)。(2)结算方式本合同项下采购资金由甲方分年度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年度保险发票,经双方协商一致,选择以下第种付款方式:1、付款方式(提交预付款保函的)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十(50%)即¥,大写:人民币元整,签订合同且乙方向甲方出具预付款保函后,2024年度合同于当年7月31日前,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支付给乙方,2025年度合同于当年4月31日前,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支付给乙方。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四十(40%)即¥,大写:人民币元整,2024年度合同于当年10月31日前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支付给乙方,2025年度合同于当年7月31日前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支付给乙方。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十(10%),年终考核合格后拨付。资金若有结余,直接转接到下一年度。2、付款方式(不提交预付款保函的)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十(50%)即¥,大写:人民币元整,在双方签订合同后,2024年度合同于当年7月31日前,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支付给乙方,2025年度合同于当年4月31日前,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支付给乙方。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四十(40%)即¥,大写:人民币元整,2024年度合同于当年10月31日前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支付给乙方,2025年度合同于当年7月31日前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支付给乙方。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十(10%),年终考核合格后拨付。资金若有结余,直接转接到下一年度。注:合同价款是指年度合同价款(二)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3)相关约定1、商保公司按照规定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专户专管,独立核算。不改变财政专户和经办机构支出户的主要用途。如保险期间发生结余,全额结转下年度或上缴财政部门。2、医疗救助资金按年度结算。若乙方工作失误,导致被保险人或医疗机构的救助资金拨付错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如合同履行期间工作发生变化,甲方会对本项目的标准和要求作出调整,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无条件配合。如因乙方人员不足、服务失误或保障不到位造成甲方工作被动、接待工作不力,甲方有权在应付费用的基础上扣除相关费用。4、在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是乙方履行本合同必需的费用也包含在合同总价中。5、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甲方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可以按照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除上述情况外,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6、项目实施过程中若财政资金未及时到账或资金不足,商保公司先行支付。7、乙方次年3月底之前,要对上一年度资金清算完毕。若未能清算完毕,甲方扣除经办服务费10%。第五条结算流程(一)乙方要简化服务手续,优化服务流程。医疗救助人员患病在医疗机构住院不能实现即时结算的,医疗救助对象凭相关资料(结算单、身份证和银行卡或存折)回乙方服务窗口向乙方申请医疗救助部分的费用结算;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点患者、其他医疗救助对象,在治疗终结经民政部门认定后,凭相关资料(医疗救助认定书(单)、结算单、身份证和银行卡或存折)向乙方申请医疗救助部分的费用结算。(二)乙方要将每月支付的医疗救助费用,制作《铜山区医疗救助人员住院资金统计月报表》(报表中应含患者姓名、身份证号、医疗证号、出入院时间、住院号、医疗机构、入院诊断、住院总费用、基本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费用和医疗救助费用),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费用的审核、对帐、结算工作。第六条风险共担如果不是因政策调整发生的医疗救助费用高于年度医疗救助保费6500万元的,超出10%(含10%)以内部分,由双方各分担50%;超出10%以上部分,由甲方(铜山区医疗保障局)担负80%,乙方(商保公司)担负20%。如果当年度实际发生的费用低于年度医疗救助保费的,则奖励保险公司当年度节约资金的10%。第七条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要求乙方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调整工作人员。2、有权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监管和考核。3、享有乙方关于本项目的所有的业务数据的所有权。4、按照合同约定划拨保费。5、为乙方开通医保部门业务系统(核心系统)的相关权限。6、对接接口的开发由甲方与核心系统软件开发商协调。(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划拨保费。2、有权要求甲方开通医保部门业务系统(核心系统)的相关权限。3、有权要求甲方与核心系统软件开发商协调对接接口的开发工作。4、按照甲方要求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5、接受甲方对履约情况进行监管和考核。6、乙方提供的服务:见乙方投标文件及采购文件所规定的内容。7、人员及办公设备配置、办公场所及网格服务点建设:见乙方投标文件及采购文件所规定的内容。8、乙方于采购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确保本项目全体工作人员、评估专家团队、设备设施、网络及车辆到位并完成全面开展经办服务工作的相关准备工作。9、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信息,乙方应全面、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披露或用作他途。第八条考核与管理甲方建立对乙方的考核机制,乙方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导与监督检查,考核办法见合同附件。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因违反合同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损害参保人权益的情况,合同双方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合作,并就违约情况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2、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对乙方受到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3、乙方利用专业技术和行业信息优势之便,故意隐瞒和掩盖自身过失,违背承诺和未尽义务,泄露参保人员个人信息或将参保人员个人信息用于其它用途,甲方均可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索取赔偿且不受合同时效的限制。4、乙方未按照合同履行责任的,情节严重的解除该合同,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赔偿损失,包含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损失、律师费、诉讼费等并报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条本项目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合同附件、补充合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所有,对履行本合同的争议及分歧由甲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甲方以前的惯例向乙方释明,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第十一条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如有乙方因非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影响了参保人权益,甲方按政策规定履行职能,停止向其支付医疗救助保险基金,甲方赔付参保人员的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报相关部门追究其责任。第十四条甲方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与乙方约定本合同投标文件部分涉及商业秘密,该涉及商业秘密部分不公告。第十五条其他事项1、本协议执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上级相关政策调整、甲乙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单位签章:单位签章:法人签章:法人签章:签订日期:签订日期:单位地址:单位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第六章采购需求一、项目说明1、采购人:徐州市铜山区医疗保障局2、项目名称:铜山区2024-2025年度医疗救助保险服务项目3、采购标的:铜山区2024-2025年度医疗救助保险服务项目4、采购人即政府采购合同甲方,下同。5、中标人即政府采购合同乙方,下同。二、项目概述为提高医疗救助对象的医疗保障水平,有效缓解救助对象的“看病难”、“看病贵”,从根本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根据《徐州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实施办法》(徐政规[2022]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1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对铜山区2024-2025年度医疗救助保险服务项目进行采购。三、保障对象铜山区医疗救助对象,2023年全区医疗救助人员66568人。四、采购预算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投标人不需对服务费进行报价,铜山区医疗救助保险年度保费预算6500万元,两年度保费预算13000万元,商保公司经办费用为本次采购预算金额的2.5%,如因政策原因增加保费,经办费用不随之增加。五、承保方式铜山区全部行政区域划分为一个片区,采用首席制共保体模式承保,选取三家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首席保险人承保比例50%,排名第二的共同保险人承保比例45%,排名第三的共同保险人承保比例5%。共保各方遵守“保户第一、服务第一、信誉第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保原则,共同签订共保协议,承担共保项目保险责任与义务。首席保险人直接对被保险人负责,并在维护被保险人和共同保险人利益的前提下,对保险单有效期内发生的一切保险事宜在共保体内负有最终决定权。共保各方对被保险人承担连带责任。六、项目要求1、项目实施要求制定数据的定期通报制度,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自我评价机制,定期进行运行分析、风险评估、风险预测,对业务承办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分析汇总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化意见,于每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铜山区医疗救助保险运行报告,并按半年、年提交整体经办服务情况总结。按照社会保障档案管理要求建立和管理业务档案。协助甲方就铜山区医疗救助保险政策调整、经办服务能力提升等开展的调研工作,提出意见建议。2、政策宣传要求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每季度至少进行3次主题宣传活动,根据宣传计划在街道、社区开展现场宣传每月不少于1次,并设立专线咨询电话。3、实名制核实管理要求铜山区医疗救助保险月度待遇享受实名认证,包括异地居住参保人员。4、铜山区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要求铜山区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收费、日常管理等事项的监督检查。每季度至少对承办区域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不少于3次的巡查。5、经办工作要求做好经办管理和培训工作,做好信访接待,以及评定、待遇等方面争议申诉。配备不少于10人的服务团队,其中医学、财务专业背景人员不低于3人。配备至少3台执法记录仪,一辆五座用车,一辆七座商务用车。6、费用的审核和结算工作投标供应商按照规定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专户专管,独立核算。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费用的审核、对帐、结算工作。七、其他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标准》、招标文件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规定。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目录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4.投标人基本信息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偏离表8.投标人项目业绩一览表9.中小企业声明函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1.预付款保函支付条款1.投标函致:江苏仁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投标的有关事宜。据此函,投标人承诺并同意如下:1.投标人唯一投标报价见《开标一览表》。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插入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投标人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投标有效期为90天。5.投标人在投标初始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不退还。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7.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的规定由江苏仁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投标人完全理解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的规定。8.江苏仁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将我单位本项目的《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予以公示,公示的方式由江苏仁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确定。如我单位被确定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江苏仁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将我单位本项目投标文件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和我单位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如有)作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附件予以公告。9.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投标人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电话:传真:投标人:(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2、开标一览表格式项目名称:铜山区2024-2025年度医疗救助保险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12-RHGC-G2024-0010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总价(小写)铜山区2024-2025年度医疗救助保险服务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总价(大写):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签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受托人:性别:男(女)年龄:岁民族:族职务:身份证号:兹委托()全权代表我企业(公司)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投标活动及签订合同。()以我企业(公司)名义所为的法律行为及签署的文件,我企业(公司)均予以认可。有关法律责任均由我企业(公司)承担。()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授权委托。委托人(电子签章):受托人(签字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电子签章):年月日(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附后)(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系我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签署(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投标人:(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附后)4.投标人基本信息徐州市铜山区医疗保障局:我单位负责签订中标合同、承保、理赔等相关内容的交接人及往来函件地址:说明姓名电话邮箱负责人联系人业务/投诉电话往来函件地址说明姓名电话邮箱负责人联系人业务/投诉电话往来函件地址我单位用于收取保费的专用银行账户:账户开户行账号账户开户行账号我单位专用发票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联行号/CNAPS()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联行号/CNAPS()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扫描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郑重声明: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为:设备:1、(证明材料扫描件附后)2、(证明材料扫描件附后)…………专业技术能力:1、(证明材料扫描件附后)2、(证明材料扫描件附后)…………特此声明。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我单位在参加()项目(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7.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偏离内容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中的内容(正/负/无)偏离说明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与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下同)的要求不同时,逐条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8.投标人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合同期服务范围合同金额(万元)备注12345序号项目名称合同期服务范围合同金额(万元)备注12345注:1.此表仅提供了表格样式,各投标人可参照上述格式自制表格,但应至少包含上述表格内条目。2.投标人应如实填写业绩信息,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投标人:(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9.中小企业声明函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规模自测小程序。附件: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长丹满燕深分S油长告m岙业应每要创长费曼号0通彩长艺面满运饰m活米澶车复对福超票滨戒百生前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11.预付款保函支付条款付款条件一:提交预付款保函的(1)合同签订且乙方向甲方出具预付款保函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XX(XX%)小写¥大写:人民币。(2)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XX(XX%)小写¥大写:人民币。......付款条件二:不提交预付款保函的(1)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XX(XX%)小写¥大写:人民币。(2)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XX(XX%)小写¥大写:人民币。......注:1、付款条件一中,出具预付款保函后支付的合同款应当与保函金额一致。2、付款条件二中,预付款比例设定应符合《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要求。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救助保险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